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xx危险源管理办法

xx危险源管理办法

xx危险源管理办法
xx危险源管理办法

xxx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其他事故危险源的管理,分析和预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防止和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B18218-2009)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源是各类事故危险源的统称,是指可能导致火灾、爆炸、压力容器爆炸、中毒、窒息、淹溺、灼伤、坍塌等事故危险,或曾经、极有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科室、分厂、车间(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按照危险源所处的部位,属于哪个单位的管理辖区或业务管理范围,该单位应对该危险源的安全监管负责

(即主责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监控。

第五条危险源主责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源的管理、

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其它事故危险源的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履行相应职责:(一)安全环保科

1、组织开展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并按规定登记备案;

2、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监督各项安全监控、检测、管理措施落实、隐患治理;

3、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4、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及其重点监控部位的安全检查、专业化安全管理、走动巡检,督查隐患整改核销,及时收集重大危险源的动态信息,认真记录备查;

5、按照管理权限参加重大危险源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二)生产部

1、负责组织监督各分厂、车间实施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要害岗位的信息沟通联系与指挥协调,做好重大危险源工艺参数运行控制和记录;

2、根据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3、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专业化安全管理、走动巡检,安排和监督生产操作人员做好岗位巡检,接受记录安全隐患,并安排督促整改核销;

4、按照管理权限参加重大危险源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三)设备科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并组织定期检测、检验;

2、负责办理特种设备投运前的注册登记、使用等相关手续,按程序上报审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并监督检查落实;

3、对班组、专业职能组提出涉及治理重大危险源隐患的问题,负责安排整改或修理;

4、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的专业化安全管理和走动巡检、专业点检,确保设备本体、安全附件、安全联锁保险装置、自动监控和检测仪器仪表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5、按照管理权限参加重大危险源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四)技术质量部门

1、制定审核公司危险源相关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

2、监督落实危险源工艺技术控制措施;

3、制定审核厂重大危险源的技术改造措施;

4、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的专业化安全管理和走动巡检、工艺纪律检查,及时查出隐患;

5、按照管理权限参加重大危险源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五)人力资源部门

1、按规定组织对危险源岗位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2、对单位提出有关岗位人员调整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处理;

3、按照管理权限参加重大危险源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六)分厂、车间

1、各分厂、车间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要害岗位的信息沟通联系与指挥协调,做好重大危险源工艺参数运行控制和记录;

2、根据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3、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专业化安全管理、走动巡检,安排和监督生产操作人员做好岗位巡检,接受记录安全隐患,并安排督促整改核销;

4、按照管理权限参加重大危险源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危险源主责单位是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规定,高度重视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履行相应职责:(一)负责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建立危险源登记档案;

(二)制定危险源岗位的预防和监控措施,检查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三)落实公司对危险源的复核评审意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四)制定危险源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一般危险源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并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学习和演练;

(六)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危险源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危险源控制措施,履行岗位责任,掌握应急救援技能,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章评价(评估)与登记

第八条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危险源的辨识评价(评估)与分析。

第九条各种危险源的辩识评价应根据其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结合和运用安全评价(评估)方法,作出定量或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划分重大危险源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订相应控制措施。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及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危险源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辨识评价(评估)

(一)初步辨识评价(评估)由安全环保科头组织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邀请有关专家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

(二)初步辨识评价(评估)报告报送厂安委会,由安委会组织有关科室、分厂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复核评审。

(三)公司复核评审组对照国家规定,经重新认真分析与评审后,提出评审意见或建议:

1、认为初步辨识评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论准确,措施得当的,经厂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单位实施。

2、认为初步辨识评价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或存在重大错误的,返回单位重新辨识评价。

3、复核评审认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由安全环保科报送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危险源的初步辨识评价(评估)应出具评价(评估)报告,并提出对策监控措施。要求报告严谨科学,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五)危险源等级;

(六)安全对策措施;

(七)应急处置措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措施);

(八)评价结论与建议;

第十三条因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装置、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进行辨识评价或安全评价(评估),确定变动后的等级,变更登记信息,修订相关规程、控制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逐级上报核销。

第十四条安全环保科根据辨识评价或安全评价结论,建立危险源登记台账。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危险源具体位置;

(二)危险物质(设备设施)及危险源场所作业人员情况;

(三)可能存在的危险与事故及其严重程度与危及影响范围;

(四)危险源等级;

(五)危险源运行状况与已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新(改、扩)建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必须要符合国家规定,保证安全装置(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组织

项目安全评价。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登记。

第四章管理与监控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根据管理职责制定危险源监控措施,加强运行监控与管理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重大危险源主责单位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般危险源要制定应急处置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并组织学习和演练。

第十七条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对综合罐区、危化品仓库、污水站、各车间生产装置实行一级管理,公司按季度、分厂按月、车间按日、班组按班进行走动巡检和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各责任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并做好检测纪录。

第十九条安全环保科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信息通过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根据危险源岗位人员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将有职业禁忌症者调离重大危险源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素质。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危险源场所出入人员管理规定,并在危险源场所设置安全标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凡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依据公司《安全管理专项考核办法》考核,并限期整改;发生事故的,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评估)或危险源管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二)未建立危险源登记档案或未辨识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

(三)未制定危险源监控措施或未落实监控措施的;

(四)未制定一般危险源应急处置措施或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

(五)危险源辨识评估不严肃,导致评估结论存在严重错误的;

(六)未在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七)未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的;

(八)危险源存在重大隐患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相关记录

《重大危险源台账》

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7年5月28日印发

重要危险源管理办法

重要危险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要危险源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于重要危险源实行分级控制、重点监控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级别划分 第三条危险源分级: 危险源风险评价采用LEC法进行,根据危险源风险评价的结果(D 的数值),分为五个级别: 一级:D > 320,极其危险; 二级:320 ≥D >160,高度危险; 三级:160 ≥D >100,显著危险; 四级:100 ≥D >20,一般危险; 五级:D ≤20,稍有危险。 第四条风险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危险源,确定为具有不可接受风险,为重要危险源。 第五条重要危险源主要存在于以下施工范围,各单位应根据实

际辨识和评价确定危险等级。 (一)高边坡土石方开挖、支护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开挖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 (三)高处模板施工、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 (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 (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 (八)场内上下班班车。 (九)重要临时设施施工。(如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现场临时供电线路施工;厂内施工道路建设运行等) (十)电力生产设备的故障运行。 (十一)电厂大坝、尾矿库的病险运行。 第三章管理与监控 第六条重要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建档 (一)重要危险源主要由项目部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经验的工人或聘请安全评估专家组成危险因素辨识及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小组,组织辨识、评价,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也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71683

目录 1 主要编制依据 (1)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 3 危险源识别 (2) 3.1 危险源辨识分类 (2) 3.2 危险源的辨识内容 (5) 3.3 危险源辨识准备 (6) 3.4 危险源辨识方法 (6) 4 危险源评价 (6) 4.1 专家打分评价法 (6) 4.2 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7) 5 重大危险源清单 (8) 5.1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9) 5.2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9) 5.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0) 6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法 (11) 6.1 安全管理 (11) 6.2 防止坍塌事故的管理 (12) 6.3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管理 (13) 6.4 防止触电事故的管理 (14) 6.5 防止火灾事故的管理 (14) 6.6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管理 (15) 6.7 防止职业病危害的管理 (16) 6.8 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疾病的管理 (17)

1 主要编制依据 1.1公司《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程序》 1.2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8《安全帽》GB2811—2007 1.9《安全带》GB6095—2009 1.10《安全网》GB5725—2009 1.11《安全标志》GB2894—2008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1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14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项目部开工前确定、选择识别范围,结合自身特点识别危险源,按经验判定风险级别,安质环保部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小组,按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归纳,整理成《危险源评价表》,最后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 《危险源调查表》、《危险源评价表》、《重大危险源清单》,由安质环保部编制,安全主任审核后送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项目部的危险源管理方案由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审批,并根据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和响应预案。 项目部要随时对作业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在安全日记中予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安质环保部每月一次对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作业班组在每天上班前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点时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当发生事故,应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评价。 项目部对在有粉尘、强噪音、光、放射、震动等特殊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发放和使用劳保用品,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危险源识别 详见项目部危险源调查表。 3.1 危险源辨识分类 为了便于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分析,首先应对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分类可任选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 3.1.1 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和直接原因分类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DOC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有序推进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建设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有关文件,结合xx铁路局相关要求和xx公司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龙铁路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xx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遵循“摸清底数,强化管理,过程监控,结束销号”的原则,同时,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以减少高度风险工程、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的发生。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分类 第五条福xx铁路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根据所处环境分为营业线和非营业线两类。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造成

后果的影响程度,分为一级重大危险源(极高度风险)、二级重大危险源(高度风险)、三级重大危险源(中度风险)三个等级。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范围: 1. 基坑开挖工程 1.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2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2.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2.3承重支撑体系: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3.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3.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4. 脚手架工程

危险源管理规定

危险源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 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孝铵、过氧化钠。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

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家属钠等。 6.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品: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最新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WHNYLM/ZD-020-2015 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各厂、部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监督、检查等内容。 (三)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或设施)。 (四)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 (五)利民公司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六)利民公司焦化厂化产车间粗苯工段1#、2#粗苯储槽为三级重大危险源,500米范围内划分为重大危险源区域暨整个化产区域为重大危险源区域。 第二条组织与职责 (一)委托第三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安健环部负责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焦化厂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监控。

(三)生产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工艺管理。 (四)机电动力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设备管理。 (五)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在职权范围内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一)公司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二)公司每三年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三)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生产过程、危险物质的描述; 2.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 3.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最严重事故的情况、可能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安全组织管理和工程技术措施; 7.应急救援措施; 8.安全评价结论与建议。 (五《安全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六)当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各厂、部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新的安全评价。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一)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存在的潜在的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的情况及因素。 2、“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应根据危险源可能演变成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级监控管理,一般情况下,可分为3—5级,5级最重,3级较轻(1-2级属一般危险危害因素)。 3、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4、重大危险源是当发生事故时会产生重大人身伤亡损失或重大设备(设施)经济损失的施工场所为重大危险源。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分析,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5吨以上油库; (2)乙炔瓶、氧气瓶;

(3)高度10米以上载重0.5吨(载人2人以上)临时提升吊笼; (4)高度10米以上,面积10平米以上排架、平台、栈桥; (5)大型高边坡和基坑施工; (6)大型高处临空施工; (7)大型地下工程开挖; (8)竖井斜井施工; (9)汛期水上施工; (10)其它重要设施的施工。 5、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技术措施等,排查工程项目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从而确定该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立项监控。 6、重大危险源应急防范: (1)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防范应是主动积极严肃的,应有完善的检查、检测,观测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各项工作应通过有效措施下达实施。 (2)发生险情预兆情况下的预警应急防范主要措施有:a.及时排查险情,控制险情发展。b.按确定的应急方案严格实施,加强监控、加密监视观测、专人防守。C.必要时及时撤离人员、设备、设施。 (3)险情发展扩大情况下的应急防范。险情发出预警信号后,又有新的发展和扩大,要意识到可能是事故即将发生的临界状态,应迅速进行人、机、设施的撤离,并做好警戒和组织工作; (4)险情释放和险情解除情况的应急防范:险情释放和险情临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路局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内的新建、改扩建大中型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难度高、风险大、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施工活动。重大危险源范围主要包括: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⑵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⑶模板工程;⑷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⑸脚手架工程; ⑹拆除、爆破工程;⑺高空、水上、潜水作业工程;⑻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⑼隧道工程;⑽铺轨、架梁工程;⑾营业线工程;⑿其它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应遵循“摸清底数,强化管理,过程监控,结束销号”的原则,同时做到与隐患排查、参建各方安全责任落实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由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按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并组织具体实施。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路局安监室负责涉及营业线施工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重大危险源,建档并组织具体实施; 2.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3.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持续的、不间断安全检查。 第七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 1.提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建立管理台帐; 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_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实习报告】 下面是分享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

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精 品 文 档 下 载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公司为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方针。以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改善生产环境和保护自然环境为目的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各单位和施工项目。 第二章危险源类型 第三条第一危险源是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第二危险源是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第一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是客观存在的,第一危险源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前提,决定危险性的大小或严重程度;第二危险源出现是第一危险源导致安全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发生可能性大小或可能性。严控第二危险源的出现,是现阶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核心工作。 第五条施工现场危险源类型有机械类、电器类、辐射类、物质类、高坠类、火灾类和爆炸类等。又分为:人的因素、

物的因素、管理因素和环境因素四类。 第三章危险源的识别 第六条危险源识别的方法: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获取外部信息、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与操作性研究、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方法。其中专家调查法和安全检查表(SCL)法最常使用。 第七条危险源按等级分: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重大又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八条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 40 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 0 分的。 第九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定稿).doc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 的单元,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 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 第四条企业是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立即整改; (三)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及时跟踪验证。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 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单 位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 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 门备案。 (五)负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源投 入。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企业应每年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普查和辨识,分类

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投安委[2005]1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整理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本单位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2.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工区(分部)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 4.管理职责 4.1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工作。 4.2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4.3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5.相关要求

5.1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进行评价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 5.2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新设立或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评价,并向有关部门登记,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报安委会同意后宣告撤销。 5.3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5.4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5.5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5.6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完成,整改期间要明确负责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期间安全。 5.7各单位每年要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做好检测和检验记录。 5.8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5.9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9.1重大危险源报表;

危险源管理规范

危险源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及下属单位危险源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企业本部及所属机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术语的定义。 (一)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根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45001:2018)。危险源有时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等。重大危险源是危险源的一个种类。 (二)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 (三)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7月)。安全隐患的管理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执行。 (四)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等术语相互重叠交

叉,在使用时,应首先确保不遗漏安全生产风险。危险源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相互配合,从管理体系的策划、运行控制等不同的角度确保整体安全生产风险可控。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一般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应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控制,建立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车间)危险源管理的职责、范围、流程、方法和要求; (二)危险源辨识的信息不仅应包含涉及的人员、设备、物料、工艺、环境等以及可能导致的事故(事件),还应包含危险源的状态和类型。状态应分为常规、非常规;类型应分为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心里的、机械的、电的或基于运动或能量的;危险源评价时应考虑危险源引发事故的后果、引发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危险源暴露于危险环境的程度; (三)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对风险的接受能力制定危险源的风险评估标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管理,评估结果超出企业接受范围的危险源应认定为企业不可接受风险; (四)可采用LEC法(详见附件1)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估,若评估级别为1级,则该风险极其危险,应立即停止作业;评估级别为2级,该风险高度危险,应立即整改;评估级别为3级,该风险显著危险,需要及时整改;评估级别为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01682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管理机构职责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五.监督管理 1.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中交股份沪昆客专HKJX-3标项目经理部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对危险部位、场所、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施工生产及生活基地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现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源)为核心,针对生产过程中每个危险因素(源)的设备环境、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等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管理,并分级负责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危险因素(源)定点、分级、控制管理、信息管理、定期检查及考核的要求和内容。 二、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股份沪昆客专HKJX-3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范围的施工场所及所有施工人员、设备等。 三、职责 第五条二分部安质部负责在实施过程中指导与控制。 1.二分部安质部根据各分部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确定管内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控制重点。 2.二分部安质部根据各分部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确定管段范围内的控制重点。

4.各分架子队负责辨识和评价各自管段内和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不可容许危险源,并报二分部安质部,并报监理确认(或根据监理要求由二部安质部上报监理确认)。 四、工作程序 第六条危险源辨识和危险评价过程 确定施工过程→识别危险源→登记、评价、汇总危险源→登记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 第七条危险源辨识 1.辨识范围 1.1 危险源辨识覆盖中交股份沪昆客专HKJX-3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范围内的施工、产品及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所涉及的作业场所内的设备、设施、施工过程、工作环境、人员活动、临时构筑物、辅助设施等。 1.2 考虑7种危害因素 1)化学危害: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露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 2)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 3)机械危害:造成人体扎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骨折、扭伤、冲击伤、切断伤。 4)电气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臵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坏等。 5)人机工程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

危险源管理办法

危险源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的安全,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控制危险源产生的各类隐患及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处/分处/项目部及相关工作场所。 2、危险源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⑴市政施工常见的危险源 A、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 B、道路作业 C、基坑支护、深沟槽作业 D、脚手架与模板作业 E、触电 F、“三宝”、“四口” G、机械伤害与起重吊装 H、沉井、顶管、隧道施工 ⑵其它几个方面的危险源 A、火灾与爆炸 B、中毒与窒息 C、中暑 D、职业病

E、传染病 3、工程科负责对本项管理办法的编制和持续改进工作,并对项目部具体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同时对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实施指导。 4、工程科负责对各项目部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审核、修改,汇编重大危险源清单,有针对性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检查。 5、项目部负责本危险源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不断持续改进工作。 6、项目部应根据自身的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性质、工序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确定辩识危险源及风险值,危险级别。并将重大危险源类别及采取的风险策划措施纳入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管理之中。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7、对直接观察到的各种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施工作业过程中潜在的可能会出现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有效地采取控制防范措施,以避免事态扩大,酿成事故。

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的目的和范围 针对工作场所和施工现场发生的触电事故,快速、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有效避免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工程项目部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伤员抢救组,物质抢救组,消防灭火组,后勤供应组等。 三、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构成和职责 1、项目部应急救援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总指挥确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2、伤员抢救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电工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抢救行动时切断电源;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或运送到就近医院抢救。 3、物质抢救组由项目部施工员、作业人员等组成。负责抢救或保护财产和物质。 4、消防灭火组由项目部施工员、保卫人员,作业人员组成,负责扑灭因电器故障引发的火灾。 5、后勤供应组由项目部后勤供应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物质的储备和供应。 四、应急救援计划的实施 1、触电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者在第一时间内应向现场负责人

危险源管理办法(通用版)

危险源管理办法(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98

危险源管理办法(通用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化的主管部门、范围、流程、方法、更新频次和审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3职责与分工 3.1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领导工作。 3.2公司安保部门负责对公司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 3.3各部门应建立部门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清单或台帐,负责对本部门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 4危险源辨识 4.1危险源辨识需考虑因素 4.1.1活动过程:采购、运输、贮存、作业和服务等。 4.1.2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4.1.3产生危险源的相关方面:常规活动、非常规活动、措施、作业场所、曾发生过的事故及隐患、有关法律法规。 4.1.4危险源产生类别: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及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5危险源风险评价 5.1危险源风险评价依据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杜绝发生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成员企业以及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引用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三)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第四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一) 重大危险源: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四)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五)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 (二)负责编制、修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监督、检查成员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成员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监督、检查各成员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治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成员企业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安全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依法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要求,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防范水平,有效防范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 重大危险源: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具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规定进行界定。 4 职责 4.1 安环部 4.1.1 监督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对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要求贯彻落实。 4.1.2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4.1.3 监督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4.1.4 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及管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上报。 4.2 生技部 4.2.1 监督、指导各生产单位贯彻落实重大危险源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 4.2.2 监督、指导各生产单位制定、落实重大危险源技术标准和技术防范、监控和治理措施。 4.3 工程部 4.3.1 组织指导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贯彻落实重大危险源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 4.3.2 指导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制定、落实重大危险源技术标准和技术防范、监控和治理措施。 4.4 各单位 4.4.1 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监督部门具体实施监督。 4.4.2 负责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各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 4.4.3 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检测、监控及日常管理工作,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资金的有效投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