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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改增”动机、利弊的再思考

对“营改增”动机、利弊的再思考
对“营改增”动机、利弊的再思考

对“营改增”动机、利弊的再思考

【摘要】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随着试点行业和范围的双扩围,其经济效应得到进一步显现,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将对中国经济乃至整个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改革;经济结构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同步推开,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也择机纳入“营改增”试点。减税最多的是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营改增”将大幅提升受益企业的活力,有利于稳增长的同时稳定和扩大就业。随着“营改增”试点地区、行业扩大,上述效应将会更加显著。

一、“营改增”的动机所在

“营改增”绝非一般意义上的税制调整或税制改革举措,它所产生的效应,可以跨越税制改革领域延伸至宏观经济运行层面,进而通过宏观经济运行层面延伸至财税体制改革领域,并通过财税体制改革牵动经济、政治体制的全面改革。

(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营改增”对中小微企业的税负减轻力度最大。税负减轻,带动了税收收入结构的合理化调整,将终结货物、劳务分别设置不同税种的时代。从短期政策效应来看,“营改增”对于产业结构调整能够发挥直接的促进作用。上海、安徽、江苏等先行试点地区改革效应已经显现,比较明显地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及就业率的提升。从全国数据看,1980—2011年,我国服务业产出年均增长8.9%,整整比制造业同期11.6%的增长率低2.7个百分点。“营改增”改革试点一年多,2013年上半年,服务业产出同比增长8.3%,明显高于制造业和建筑业7.6%的增长率①。这种发展趋势的转变表明我国经济结构正在向第三产业倾斜,进一步促进了产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提升了企业专业化水平,激活了制造业活力,促进了制造业、服务业的融合。此外,其促进经济发展的门槛降低,潜在创业者变成了现实创业者,从而达到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目的。“营改增”顺应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时代要求,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这对于我国的经济转型具有现实意义。

(二)促进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

首先,减税效果明显。随着“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广,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据估算,2013年全年将直接为纳税人减税1 200亿元,该项政策受益人包括原来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第三产业的部分行业企业,惠及全体纳税人和全部行业。当“营改增”推动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以后,必定会增加服务业和中小企业解决就业的能力,从而为更多的农民进城解决产业支撑的问题,并能够推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营改增”对于企业影响利弊分析

“营改增”对于企业影响利弊分析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已被确定为我国“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实施“营改增”,可以通过增值税具有的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由于这项重大税制改革将可能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多意想不到的影响,因此,企业在实施这一税制改革时,应全面评估“营改增”对其的利弊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利弊 一、“营改增”对企业有利影响的分析 “营改增”试点改革实施至今已将近两年。当前,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以及完善税制的关键时刻,“营改增”改革对企业的影响无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1.“营改增”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受“营改增”影响,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化协作的方式,重新寻找产业链的定位。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是湖北省地方家电连锁企业,“营改增”之后,该公司于2013年9月底成立独立的物流子公司,通过主辅业分离进一步扩展市场。通过对外提供服务后,该公司增值税抵扣范围更大,营利前景更广阔。 除了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营改增”对于整个行业的细化、升级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往业务环节越多税负越重,“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企业从以前不得不外包,到主动寻求外包。以IT行业为例,“营改增”后IT行业更加集群化,从市场测算情况来看,“营改增”后不少IT软件企业的外包比例达到20%以上。这样既能提高收益水平,也给小公司发展壮大的空间,有利于整个行业集群化发展。

“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外购的设备和服务都可以允许抵扣,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更是吸引企业加大设备的更新与改造力度。网易公司财务总监刘正俊介绍说,从2012年底实施“营改增”以后,网易公司加大对增值税抵扣链条上相关固定资产和服务的采购。从8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情况来看,该公司固定资产进项所抵扣的税额就达到了218万元,这说明公司在8月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500万元。此外,2013年上半年,浙江有代表性的试点企业普遍加大了对固定资产设备的投入,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分别达到6980万元、3402万元、3390万元。 “营改增”从制度上促进了试点纳税人加速设备的更新与改造,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2.“营改增”有利于部分企业减轻税负 无论是试点行业和企业、还是购买服务的制造业,其税负都由此而减轻。以上海市为例,通过一年“营改增”的试点,2012年,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累计减轻有关企业税负高达170余亿元,且服务业减税效果最为明显,实现10%以上的增长。同样,“营改增”后,青岛市一些交通运输企业、电视广告企业税负有较为明显的减轻。经测算,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将减税2000万元,青岛广播电视台预计年税负降低14.3%,对当地服务业和制造业形成互动良性循环起到积极作用,也为促进青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了机遇。 具体就统计数据而言,2013年9月-10月两个月时间里,青岛市增值税纳税人整体减税已达2.45亿元。其中,“营改增”效果明显,试点纳税人减税1.29亿元,减税幅度为 22.2%;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则增加抵扣1.16亿元。此外,多数试点纳税人税负均有所下降。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4037户税负减轻,占一般纳税人的37.7%,减少税额2.25亿元;不

营改增影响问题及答案的梳理

营改增影响分析问题及答案的梳理 一、即征即退与先征后退的税负一样,那两者的区别是什么?目的是什么? 答: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时间较短,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如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销售标准黄金。 先征后退:是指税款先入国库,如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退还,而且不一定是全额退回,和即征即退时间上有差异。 两种税收优惠的不同主要是因为货币具有时间价值,虽然征收的这部分税收对应的时间价值对于国家税收比重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可以用来投资回收成本并赚取利润,这部分税收的货币时间价值非常重要,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上面所说的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的时间差来达到对不同企业或行业进行不同力度的税收优惠的目的。 二、营改增设的税率是根据什么来设定的?营改增最大的受益人是谁? 答:营改增后所确定的税率应至少使其税负不高于原营业税征收模式下的税负。首先,先确定税率的档次问题。理论上,最优的增值税应实行单一税率,它可减少对经济人行为的扭曲,若档次过多,则会影响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其次,便是具体确定哪一档次税率问题。先针对一般纳税人,沿用当前增值税3档税率(17%、13%、11%)进行测试。以建筑业营改增为例:按照财税部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既定的建筑业11%的税率,近期,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完成了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调研报告报告显示,如果实行营改增,66家建施工企业2011年应缴纳增值税减少的有8 家,占12% ;增加的有58家,占88%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上述66家建筑企业中的24家年总营业额为1194.64 亿元,按3%的税率应缴纳营业税35.84亿元,营改增后销项税额118.39 亿元,应缴纳增值税69.67 亿元,实际税负为5.83 % ,比营改增前增加税负94.4%。据此,参与该项调研的相关部门建议,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应调整为6%。但若考虑到尽可能保持增值税中性以及简化增值税税制的原则,如若税率不能降低,相关部门应尽快研究、修订、修改建筑工程造价标准和招标计价、结算方式,以适应增值税价外税特征。营改增的最大受益人是中小企业。 三、消费税改为地方税有无可行性? 答:消费税并不是适宜改为地方征收。划分中央与地方征税的一个标准是该税种的税收征管是否适合全国范围的调控和征管。消费税完全符合中央征管的条件,适合在国家层面上进行征管,并且中央也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抑制了消费税的过快膨胀,而这些是消费税改地方征收所不能达到的,如果消费税改征地方税反而会使地方政府为了自身财政收入而鼓励人们对于对应税目的消费,而征收消费税的目的是抵制这部分消费。 四、既然服务型企业税负增加了,那目前为何要对其改革呢? 答:1.某些服务型企业的税负确实增加了,原因在于: (1)增值税税率过高 对一般纳税人企业:交通运输业(3%)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而有形动产租赁业(5%)适用17% 的增值税税率。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现象之所以集中在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两大行业,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其税率提高的幅度过大。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由于采用了简易计税法,尽管不抵扣进项税,但由于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等同或低于原先的营业税税率,因此基本上没有出现税负增加现象。 (2)中间投入比率偏低

为什么国家要推行营改增呢

为什么国家要推行营改增呢? 先做一个对营改增利弊归纳,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看后面的展开: 利处:1、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税负下降;2、由于发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3、营改增一旦完成,全行业会形成抵扣链。弊端:没有办法核算进项的企业,或者科技企业等以人力为成本的企业将实际上吃亏。 1、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进程是怎么样的? 营改增,全称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国家打算在“十二五”期间,将营业税这一税种基本取消,本来在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业,全都转为增值税。我们都知道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种,国税局主要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税局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因此,营业税取消后,地税局也可能会被取消,当然这是另一个话题了。原营业税的行业,主要包括建筑、房产、金融、餐饮、交通等,简单地说就是“衣食住行”,而传统行业比如制造业等一直是增值税范畴。 先说一下大背景,征收增值税的国税局,顾名思义就是为国家征税,先交给中央再分配给地方;地税局,顾名思义就是为地方征税,先交给地方再交给中央(我这么归纳国地税的关系是方便大家理解,但其实严格意义上有出入)。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一个大背景是中央要把税权上收,是一种加强集权的举措(有没有想起1994年)。 营改增是2012年开始试点的,最早只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方试点,后来推广到全国。最早纳入营改增的是交通运输业、有形动产租赁业和现代服务业(比如软件开发等),后来又纳入了邮政业、物流业等。到了2014年,剩下还没有纳入营改增的只有餐饮、房地产、金融、建筑等硬骨头了。而营改增工程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也就是2017年就要完成,现在是2015年了,时间只有2年。原本我们接到消息说1月1号就要纳入的,后来说是7月1日,现在说年底,但反正是快了。 2、营业税和增值税有什么区别?营改增的好处是什么? 营业税,是一种根据营业额征收的税,一般税率是5%。比如你营业额100万,那么就要交5万的税,优点是非常方便简单,是个人都会算(所以很多营业税户连会计都不请,法人自己报税)。但是营业税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流通过程中要重复征税,因为他只看营业全额不看增值。打个比方,我从别人那花100万买了A产品,这个100万里包括了95万的营业额和5万的营业税,如果此时我120万把A产品卖出去,我还要根据120万的营业全额再交6万的税(120万*5%)。也就是说,一个产品流转过程越多,要重复缴纳的营业税也就越多。一个产品如果流转十次才到消费者手里,消费者实际上负担了十次营业税。 增值税,看名字就知道,它是“增值部分交税”。比如我100元买进B产品,120万卖出去,税率是17%,我只需要交3万4的税金(120万*17%-100万*17%=3.4万),远少于营业税。所以很多税务小白不懂,一看营业税税率是5%,增值税税率是17%,就觉得增值税要交更多,其实不是,增值税税率高恰恰是因为增值税交的比较少,这里暂不讨论价内价外的问题。对于大部分的行业来说,增值税所带来的税负,远低于营业税。更何况90%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只有3%,还可以代开发票,比起营业税来说真是优势不小。 不考虑留抵的情况的话,一般的增值税的算法就是“销项税金-进项税金”。销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影响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影响 一般纳税人 (一)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认证期)(超期的)2011年50号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比对后抵扣”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⑶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意: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35号。 ⑷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注意:营改增最新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财税2013年106号文件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见《增值税条例》第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二十三条】 (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项目与进项税额转出: 1、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

营改增的利弊分析

营改增的利弊分析 背景分析 1.1.我国现行营业税制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 税收优惠,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一》对服务业的影响 案例1.上海某广告公司在此次“营改增”试点中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10日,其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合同含税总价为1060万元,该广告公司又与某电视台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636万元。该广告于2月10日发布,广告公司收到该电视台开具的广告发布营业税发票,金额为636万。 广告公司支付了该电视台全额费用,但只收到客户80%的合同款,该上海广告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由合同的含税价计算出不含税价: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 所以合同的不含税价=1060÷(1+6%)=10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6%=60(万元) 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广告发布时: 借:银行存款8480000 应收账款2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02. 收到符合条件可以差额纳税发票时,差额纳税的核算:

金融业营改增主要面临哪些问题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至此,营改增的步伐基本涵盖了所有行业,历时4年的营改增之战也即将收官。 关于金融业营改增的话题坊间早已传得沸沸扬扬了,但是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其营改增的进程也较缓慢。就传统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业来讲,主要的问题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一、业务的复杂性 我国金融行业主要以银行、保险、证券三大板块为主,三个板块经营业务和产品的复杂性,导致该行业收益率的不稳定性。以银行业为例,银行的理财产品、基金、期货、保险等产品,受到市场的影响很大,并且对除了市场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也较敏感,甚至很多产品的收益率受到全球经济的影响也较大。因此要确定某种产品的收益率不易,而我国的流转税税率也是根据整个行业的收益率以及市场的情况确定的,所以因为业务和产品的复杂性,导致税率以及征收方式的确定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技术及资金的投入 我国金融业系统比较复杂,信息化程度比较高,并且适应了营业税含税价的特点。而增值税的特点是要对增值额进行征税,因此要彻底全面营改增,就要需要对整体系统进行修正或者优化。同时上面提到收益率的不易确定也导致了增值额的不易确定,因此,不仅需要大量对复杂金融产品有深入了解的金融专家,还需要专家进行大量的对系统和数据进行摸排和分析的工作,并且信息化系统进行修正及匹配的资金投入恐怕也是不容小觑的。 三、抵扣链条的连续 “十二大”国务院进行全面营改增,目的也是为了避免部分行业营改增,导致一些企业重复交税。比如营业税纳税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服务或者应税货物,不能进行增值税的抵扣,导致相关服务或产品营业税的缴纳中含有增值税成分。再比如增值税纳税企业,取得的还未进行营改增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产品,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所以所缴纳的增值税自然也包括营业税的部分,因此此次营改增将全面进行,消除上述情况导致的企业重复征税,并保证所有企业实际税负只减不增。但是因为金融行业产品及客户的特殊性,企业无法取得了相关发票或者取得了相关发票却无法凭票扣税的情况,也并不是全部能够避免,所以在金融行业推行营改增在世界上都属于难题,因此国际上甚至认为金融业就不存在真正推行增值税又能完善抵扣链条的办法。 四、征税方式的确定 金融产品的运营一般会考虑诸多因素,不仅考虑产品本身的收益率,而且还会考虑市场的风险补偿,以及未来期间的通胀,并且一般金融产品的运营期限也不乏很长期的。因此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收益率也就不仅包括产品自身的增值,还包括隐性的一些收入,比如风险

“营改增”后,金融服务业纳税人怎样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只分享有价值的经验技巧,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营改增”后,金融服务业纳税人怎样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收筹 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甲银行分行财务经理A先生最近为“营改增”而苦恼: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7条,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甲银行分行恰恰有大量农户小额贷款、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等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属于免税项目的业务。因此如何划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成为A先生面临的一个难题。带着这一难题,A先生向总部的税务经理B咨询解决办法。 B经理没有直接回答A先生的问题,而是先问:分行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是否按照用于征税项目还是免税项目准确区分?A先生想了想:“有的项目,比如采购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根据采购合同是单为免税项目服务的,但是大部分项目都不能直接区分出来。” “那就先把能够确定为免税项目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区分出来,这部分不能抵扣。”B经理接着说:“不能直接区分的项目,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9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也即按照免税销售额的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A先生不太满意:“有的免税项目,比如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销售额很大,但属于比较简单的日常业务,只耗用银行很少的人力物力,而征税项目一般都占用大量企业资源,但是销售额有限,按照销售额比例计算,我们就吃亏了。” B经理也有同感:“其实吃亏就吃亏在你没有办法划分进项税额,如果能

营改增后,对工程造价定额取费及计价体系影响

第五章对工程造价定额取费及计价体系影响 一、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营改增不只是税制的变化,而是一切都变了,甚至一切都乱了。其影响的规模和深度,可能不亚于1994年的那一场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本质中央与地方税收归属的调整,造成“央富地穷”。而营改增是税制与税率的调整,可能会“国富民穷”。根据之前的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营业税是价内税,全额征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差额征税。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负理论上应由消费者承担,它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不仅对建企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解构目前的造价体系,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都发生深刻的变革。 二、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打通 根据理论测算,营改增减轻税负83%;而根据实际测算,增加税负93%,折合营业税率5.8%,原来建筑业营业税3%。有的明赚实亏,有的明亏实赚,这完全取决于有多少可抵扣的进项税。 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条打通,环环相扣,层层抵销。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有的可抵扣,有的不能抵扣;有的抵扣多,有的抵扣少;有的是一般纳税人,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小于500万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通常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营改增的计价规则是“价税分离” 因税率不同,可抵扣规则也不同,定价、组价、计价、报价和造价就变得异常繁琐。既然如此,营改增下的计价规则应该“价税分离”,全部采用“裸价”,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价税分离”,信息价和市场价采集与发布都要“价税分离”,还须考虑市场价格上行因素,重构计价体系。新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细,更加复杂。 之前,造价税金按综合费率计取为3.41%,已考虑建企的其他附加税。 根据模型测算,价税完全分离模式与税率直接转换不变更原有分项计价方式的造价大致接近。

“营改增”全面推行后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营改增”全面推行后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摘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经济体制也在这种情况下悄然转变,受到经济节奏的带动,我国各项制度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尤其是在税收制度改革中,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这一划时代举措,我国的税收制度变得更加完善、公正。营改增政策出台后,各行各业都已经实现了税收体制改革,银行业也在其中,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处在计划经济时期,各大银行对营改增认识不足,对税收体制的突然变动没有足够的应对措施,导致了在税务核算和纳税过程中还是存在较多的问题。笔者以商业银行业为例,分析营改增对商业银行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并结合我国税务体制的实情提出适当的应对措施,为商业银行的更好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营改增;商业银行;问题和措施 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超乎了人们的想象,似乎在短短的几年我国就从计划经济进入了市场经济。经济发展过快背后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旧有的各种体制例如政治体制,企业管理体制以及税务体制等都不再符合市场化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拿税务体制来讲,最大的缺陷在于银行外购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进行任何抵扣,银行实质

上同时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两部分税额,这种不合理的纳税体制导致银行纳税负担过重,严重制约了银行业的发展。同时作为和银行业有密切关联的各大企业也得不到任何抵扣,也增加了企业的纳税负担。为了为何纳税的公平性,我国相关税务部门开展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举措理论上是维护了纳税公平,但是相对于商业银行来讲,由于目前采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方式等都没有发生变动,是否在营改增之后能够依然沿用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营改增简述 我国经济体制基本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但经济体制的转变并没有导致税务体制也随之发生变动,增值税和营业税始终处在共同运行的状态,这样的纳税体制严重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给经济带来了以下不良影响:(一)增值税机构不健全,税收中性的特征没有展现出来。 (二)各商业银行重复纳税现象明显,很多银行迫于纳税压力不得不对自身的产业结构进行整合,这也进一步限制了自身的发展。 (三)经济发展导致经济活动频繁起来,纳税体制不健全税务部门没法依照相关规定对纳税企业进行监管,不仅增加了税务部门的工作压力,偷税漏税情况也日益加重。 受到上述三方面的影响,我国不得不对纳税体制重新编

一个案例让你学会营改增后地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提示: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 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所有建筑服务业务均由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施工或分包,企业2016年7月份业务如下: 业务1:本地A建筑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于当月竣工结算。收取含税工程款220万元,另因提前竣工收取奖励款2万元,一并与工程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均已收到。对A建筑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给B工程公司,本月对分包工程进行结算,取得B公司开具的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10万,增值税款0.3万元;购买材料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 解析: 1.结算、收取工程款 销项税额=222/1.11×11%=22(万元) 借:银行存款 2220000 贷:工程结算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0000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解析: 2.支付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 贷:银行存款 103000 3.购买材料物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2:外市B市政工程项目为营改增前的项目,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当月竣工结算, 收取含税工程款51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尚未收到;发生分包支出103万元。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增值税12万元,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解析: 应纳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预缴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账务处理: 1.月末工程结算 借:应收账款 5150000 贷:工程结算 5000000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详细)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详细) 2016-03-15 马泽方方斌国 随着建筑业“营改增”的临近,建筑企业税负变化到底如何,将面临哪些变化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以实地调研数据为样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的建筑业适用11%税率,对“营改增”后可能引起的税负变化进行了分析,供纳税人参考。1建筑业特点及主要风险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目前建筑业存在以下主要特点及涉税风险:(一)建筑业财务核算不规范。据了解,建筑业的财务核算主要由工程项目部门按预算成本提供报账 凭证,并非按照实际采购业务据实计账。这一做法对营业税直接依工程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税影响不大。“营改增”后,工程成本及其原始凭证直接影响增值税税款计算,工程项目部门某些采购业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直接影响税 款的抵扣,而工程项目部门为报账虚构购进业务取得扣税凭证将涉嫌偷逃增值税。(二)建筑业人工费用占比高。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经测算,建筑企业人工费用约占全部成本的30%。与其

他行业相比,建筑业人工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建筑业工程收入中增值较多,“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上升较多。(三)建筑业采购市场不规范。建筑企业的多数大型设备,如挖掘机、吊机等是通过租赁得来,有的则是由劳务工队带机作业,不少主材如砂石、砖等以及一些辅料,如铁丝、扣件等是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致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2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为了便于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对比,我们将“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负界定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含税工程收入之比。即: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工程结算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进项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结算收入÷(1+11%)]×11%工程进项税额=∑[材料等含税成本÷(1+材料等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全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链条会逐步健全,建筑业进项税抵扣范围会逐步扩大并完善,因此区分两种情况分别测算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情况。第一种情况,假定除人工费用外的全部材料费用都可以取到增值税专用 发票。因为随着“营改增”的推行,建筑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必然会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第二种情况,按照建筑企业估计,目前只有部分项目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发票。3建筑业营改增税负的具体测算我们选择了省内较大建筑企业,其业务也具

学年论文 “营改增”政策的利与弊

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与此同时,我认为,它也随之带来一些不可避免的弊端。为此,我们就需要更进一步地去了解这个政策。 关键词:“营改增”政策;利与弊

Abstrac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is in the accelerating transformation of the mod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crucial period, vigorously develop the tertiary industry, especially modern service industry, to promote structural adjustment of the economy and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improving the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According to establish the required tax system conducive to scientific development, the business tax levy value-added tax, improve the tax system, the 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conducive to social specialization division, promote the fusion of the three industries; to reduce the tax cost, the enhancement enterprise development ability; conducive to optimizing the investment, consumption and export structure, to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At the same time, I think, it also brings some malpractices. Therefore, we need to further to understand the policy. Keywords :" Camp to add " policy Pros and cons

“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近年来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施现状,分析了现阶段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效应,并结合实际阐明了“营改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当前环境下快速推进“营改增”的建议和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效应问题对策建议 一、“营改增”在我国的试点和推广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地方收入(营业税)和中央收入(增值税)的主体税种,分别针对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征收。因此,“营改增”改革既具有调整地方、中央政府间财政体制和优化税制等宏观意义,也对具体产业和企业的组织经营产生直接的一系列微观影响。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相关企业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等。营业税尽管采用低税率的设计,但存在着明显的重复征税的弊端。随着现代服务产业的发展,服务业的分工也愈来愈细化,重复征税的压力严重阻碍了交通、金融、研发、创意等现代服务产业的发展。为化解矛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良措施,如差额征收营业税等举措,但难以打通服务业和制造业之间的税收“屏障”。特别在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后,单纯依靠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措施不仅难以打破产业间的税负叠加问题,而且导致同一产业的不同分工环节之间的税负分布扭曲,产生了新的不良影响。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由于其能有效地解决传统税种重复征税的问题,迅速被其他国家广泛采用。如今,已有近200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开征了增值税,并且征税范围大多覆盖了所有的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 2012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财税[2012]71号文件,明确将原先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并且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税改步伐进一步加快。2013年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其原因是,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是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最为成熟的地区,在此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引领第二批沿海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最合适推进的8个省、市进行“营改增”,以不断加快我国

【热门】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操作实务: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混合销售

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操作实务: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混合销售 原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1、问: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如何抵扣?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 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2、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如何抵扣?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哪些情形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

简易征税对企业的利弊

简易征收对企业一定有利吗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30日宣布电信业营改增将于6月1日启动试点,标志着改革再迈新步伐。 营改增试点两年多来,税率高低一直是关注热点。以简易征收为例,我国允许小规模纳税人和部分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适用3%的简易征收方法,但现实中却有不少企业主动拒绝这种低征收率方式,选择税率更高的一般纳税人征税方式。如何看待简易征收方式?税率越低对企业发展就一定有利吗? 为何有企业会放弃简易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这一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征收方式无法抵扣进项税,只能到税务局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同样无法抵扣进项税,但可自行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世纪彩虹喷绘装饰有限公司是宁夏银川的一家广告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可要求简易征收。但记者了解到,这家公司却主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原来,该企业去年承揽了“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的灯箱、彩旗、道路围栏的广告业务,客户要求出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采取简易征收办法,就只能到税务局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办法,公司只好放弃简易征收。 在德勤会计事务所税务合伙人朱桉看来,这种情况很常见。“简易计税好处就是征收率低,对企业财务管理要求较低。如果没什么进项可抵扣或面对的主要是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终消费者,采取简易纳税方法对企业有利。缺点是只能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因此丢失客户和市场。” 朱桉说,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但代开并不是那么容易,需要去税务部门提交各种材料,等待审核,过程非常复杂。 变更一般纳税人税负一定增加吗? 尽管一开始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只是无奈之选,后来仔细算账,世纪彩虹却收获了大大的惊喜。 2013年8月和9月,世纪彩虹的全部销售收入就是这笔广告收入,共计210万元,计提销项税额11.89万元。同时,为完成合同公司购进了不锈钢管、角铁、灯箱布、展板等各种材料,加上广告印刷费用,共计89万元,抵扣进项税额15.14万元。最后一算账,不但不用交税,进项税额还倒挂了3.25万元。

全面营改增后,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目录 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2) (一)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 (2) (二)用于最终消费(负税人)不得抵扣 (2) (三)用于简易计征办法和免税项目,不得抵扣 (5) (四)纳税人身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 (五)扣税凭证问题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 (六)采用差额征税的,允许扣减的款项中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7) 二、营改增问的最多的问题之一:简易计税与进项税额抵扣关系 (7) (一)简易计税方法本身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7) (二)部分简易征收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 (8) (三)一般纳税人收到简易征收项目专票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9 三、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9) 四、列举部分本次营改增中新增加的可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10)

全面营改增后,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更多的资产及费用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销项税额中抵扣。在此,我们汇总整理了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以供大家及时掌握最新的抵扣政策,促进各公司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以降低公司增值税税负,同时防范增值税进项抵扣纳税风险。 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一)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重点掌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二)用于最终消费(负税人)不得抵扣【重点掌握】 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营改增税负与服务业论文

营改增税负与服务业论文 一、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宏观上讲,营改增对于改善我国现代服务业的结构,刺激该产业的市场需求,实现国家的结构性减税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意义,具体的意义有以下三方面: 1.营改增可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 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从根本上讲,是将营业税的收入纳入到增值税的收入中去,从而增加了增值税的收入;同时在消费者最终环节之前的所有环节,其税收都是休戚相关的,对于社会分工有较好的促进作用,这同样会增加国家增值税收入。 2.营改增能够不断减轻服务业税务负担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是一种流转税,是由消费者最终埋单的税务,由于我国当前税收制度针对的二次产业、三次产业中的大多数都征收营业税,使得增值税的作用无法真正发挥,产生了重复征税。实施营改增,很多服务企业便能够避免过重的税负,推进服务业的纵深发展。 3.营改增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推进三次产业的融合,降低服务业的税收成本,提高服务业的发展潜力,优化该行业的投资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而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的整体调整。 二、营改增对服务业税负的影响因素分析 1.服务业税率改变引发税负改变 在服务业长久以来征收营业税的状态下,服务业的营业税缴纳比例为5%或者17%。在实施营改增之后,服务业的增值税缴纳比例为6%,当企业没有可抵扣进项税额时,营改增会让企业的税负增加,有1%的税负差;但当企业有可抵扣进项税额时,税负差大小与可抵扣进项税额有很大关联。 2.价内税与价外税转变引发税负改变 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营业税为价内税,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对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而言,这种价内税与价外税的转变会产生不同的税负。以某一服务性企业为例,假设其年营业收入为10万元,那么在营改增之前,该企业所缴纳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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