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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章人民调解员

第四章调解程序

第五章调解协议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人民调解员

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二)侮辱当事人的;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一条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第二十五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第五章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

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第三十五条本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调解 指第三方主持纠纷双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依法据理、耐心疏导,促使纠纷双方就争议问题平等协商、互相谅解、消除隔阂,帮助他们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用这种方式平息纠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时至今日,我国调解工作的内容已经十分丰富。从调解的种类看:主要有法院调解、司法行政调解、公安行政调解、工商行政调解、工商经济合同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其中法院调解是诉讼性质的调解,其他调解是非诉讼性质的调解。从调解的对象看:有民事纠纷、治安行政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刑事自诉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行政侵害赔偿纠纷以及大量的民间纠纷。 二、什么是人民调解 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目前,我国的调解制度,尤其是人民调解制度正日益受到国际司法界、法学界的重视,不少国外法学、法律工作者将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誉为“东方经验”予以赞扬和推广,还有如美国、日本、印度、菲律宾、北欧诸国及东欧一些国家已在借鉴我国经验,纷纷开展调解活动,使我国调解制度在国际上的影响越来越大。 三、当前民间纠纷的新特点 1、生产经营性纠纷增多 2、婚姻纠纷增加很快 3、继承纠纷日益增多 4、房宅基地纠纷不断增加 5、违反社会公德引起的纠纷增加 6、公民与经济组织、与管理部门、与单位、与集体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 四、怎样做好调解工作 1、思想上重视 2、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3、要掌握调解技巧 4、工作上努力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 一、《人民调解法》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施行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2、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哪?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取费用? 答:《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6、人民调解员的组成? 答: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聘任的人员担任。 7、人民调解员的法律责任? 答:《人民调解法》第15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2)侮辱当事人的;(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8、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9、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0、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的范围是民间纠纷。调解的内容基本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性质的纠纷。下列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轻伤害以上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人民调解法考点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突出了调解优先、强化保障制度等特点。2010年有关民事诉讼法通过的司法解释寥寥无几,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从司法考试的命题角度来看,最有可考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一、司考重点法条 本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条文共计35条,需要重点掌握的法条有:第17条、18条、19条、20条、23条、24条、25条、26条、28条、29条、30条、31条、32条、33条,其他的条文一般阅读即可。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转载自:考试大- [https://www.sodocs.net/doc/196267984.html,] 命题点:人民调解活动的规范。人民调解活动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民群众自己启动人民调解,另一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启动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命题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此重点掌握当事人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人民调解法》的七大亮点

☆人民调解法的七大亮点 一是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和特征。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制度,这一属性及定位是人民调解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深受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尽管人民调解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有许多新的发展变化,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法律规范了村民、居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任期制度。同时,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一些特定区域,如依托集贸市场、旅游区、开发区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工会、妇联、残联、消协等群众团体、行业组织设立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保留了制度空间。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为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法律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规定了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致伤致残或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国家救助和抚恤,以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四是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基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征,法律的相关规定凸显了人民调解不拘形式、灵活便捷、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要求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五是法律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为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处理好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之间的衔接关系,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法律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同时,这部法律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即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运用司法机制对人民调解给予支持的重要保障性措施。 七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明确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体制,明确了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人民调解法知识测试试题

人民调解法知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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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试题 姓名性别单位职务 一、填空题(每题0.5分,共10分) 1、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四落实”,就是在()、()、()、()四个方面落实。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的群众性组织。 3、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制度、()制度、()制度、()制度、()制度、()制度、()制度。 4、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5、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6、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等材料立卷归档。 7、口头调解协议自()起生效。 8、()、()和()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9、《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10、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黑石渡地区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时指出:“()是中国的特色,要变()调解为()调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11、《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了人民调解的两种启动方式,()和()。 12、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应当()。 13、人民调解是利用()力量解决()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 1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之间、()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15、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16、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对此,()年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就已作了明确规定。 17、由于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被国内外誉为化解矛盾纠纷的()。 18、47年前,毛泽东主席对()上报的“枫桥经验”作了“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的重要批示。“枫桥经验”的主要内容是“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 19、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0、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二、判断题(每题0.5分,共2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于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矛盾的“东方经验”。()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收取调解文书制作工本费。() 4、基层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5、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行政机关。() 6、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7、人民调解委员会只能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而不能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8、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一率要制作调解协议书。() 9、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1、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2、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13、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党员,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14、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调解委员会可以受理调解。() 1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群众旁听。但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1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道德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17、民间纠纷就其性质来源,属于人民内部的对抗性矛盾。() 18、发生民间纠纷,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住所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否则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调解。() 19、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员,未选择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 20、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的委托,调解委托机关受理的民间纠纷。() 21、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而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时,调委会可以强制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2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当事人不得再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 2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调解的原则。() 2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2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属于行政调解途径。() 26、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 27、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28、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9、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 30、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1、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不设副主任。() 32、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企业党组织指派。() 33、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 34、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后不得连选连任。() 35、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36、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接受群众监督。() 37、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38、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公民担任。()

人民调解工作信息 (1)

人民调解工作信息 (8月) 2014年8月25日上午,上营司法所接到一位来自上营乡邓昌村任姓的年轻人前来法律咨询,任某一开口就是问:“我老婆要同我离婚,该怎么办!” 司法所工作人员见其眉宇之间隐含忧愁,神情激动,没有立刻为其提供法律解答,反而端过一杯水,让他坐下,喝点水,稳稳情绪,有事慢慢说。待其情绪平静下来了后,通过交流得知:任某与其妻子沈某结婚已经有六年之久,双方当时属于“换门亲”,任某的姐姐为了给任某换媳妇儿嫁到了沈家,并生有一子,孩子已经有五岁了。但是任某的妻子婚后因为习惯性流产一直没有孩子,任某又经常在外打工,家里只有任某的妻子和其年迈的父母,老人因为抱孙子心切,平时对沈某有些看不顺眼。沈某自己也感觉对不起丈夫和家人,想来想去便想到了离婚。沈某将此想法告诉丈夫和娘家人后任某的姐姐也向沈某的哥哥提出了离婚,并且要将孩子带走。迫于无奈,任某来到了上营司法所请求调解。到此为止,工作人员明白,这不仅是一个普通的法律咨询,而是涉及两个家庭的完整和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问题。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试图引导男女双方进入调解程序,化解双方矛盾。当天下午,任某和妻子以及家人来到了司法所,在调节过程

中,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分别陈述婚后的情感经历,以及所产生的矛盾。通过对矛盾的分析,发现当事人之间情感基础较牢固,产生矛盾的原因是双方之间不善于沟通交流,不能准确的表达自己的情感,导致双方发生误会。接下来,司法所同双方当事人的亲友一道对症下药,进行心理疏导逐渐化解双方的矛盾。傍晚时分,双方一同回家去了。在不久的回访中得知,任某和姐姐两个家庭完整幸福的生活着。得知我们的调解工作能为他们分忧排难,司法所工人员也感到很欣慰。

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11-09-21浏览次数:370字号:[ 大中小 ] 《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顾家店镇农村法制广播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人民调解法的相关内容。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您更好的学习理解这部法律,我们以问答的形式将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解答,以便让您全面了解《人民调解法》 1、人民调解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可以收费?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4、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机关有哪些?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5、《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7、人民调解员是如何产生的?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事迹材料近年来,扒牯李村调委会结合本村的实际,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矛盾苗头“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努力将各类矛盾发现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牢固构筑社区矛盾调解防线。近3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纠纷12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协议履行率达到100%,防止民转刑案件4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件1人。全村5年来无一民间纠纷激化。未发生因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而使矛盾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一、加强班子建设和规范调解工作制度 我村为了适应调解纠纷的需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不断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村调解干部主要由村委干部兼任,并把一些懂法律、懂政策,群众信任,工作责任心强的老干部和优秀青年充实到村调解队伍中来,改善了调解班子的层次和结构,增强了调解工作的战斗力,村党支部帮助解决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的困难,在村办公室专门腾出两间办公室作为村调解办公场所。为提高村调解人员的素质,订阅了《人民调解》、《法制报》等等杂志,专门组织调解人员开展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到人民调解的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调解

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村制订了一系列考核制度和民间纠纷办案程序,把责任落实到人,并对考核办法细化、强化,要求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坚持合法,合情,合理原则,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同时对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的受理笔录结果,回访、归档以及学习、会议等做出明确规定,即每位调解人员都有一本小册子,发生矛盾纠纷时件件登记在册,调处时记好笔记,调解后签好协议,建好档案。 二、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1、民调解担负着“促稳定、保平安”的重要职责。在调解工作中,按照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原则,重视对纠纷的防范工作,在全村选配了15名纠纷信息员,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头,立即赶往现场制,及时平息事态,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在调解民间矛盾纠纷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讲法律、讲道理,事非分明,依法调解。 去年我村村民陈某的妻子与邻居为了小孩打架而发生口角纠纷,并有矛盾激化的趋势,我们了解此事之后,当即上门做工作,组织调解,化解了矛盾。去年五月的一天傍晚,村民陈某因与同村人陈某某经济纠纷,陈某赶到对方家中讨债,双方发生扭打,陈某将对方打伤,我们迅速介入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题 一、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将正确答案填在“”上。 1.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全新的、更高的要求,应在“三个坚持上狠下功夫。坚持为、、服务。 A、开放、发展、稳定 B、发展、稳定、开放 C、改革、发展、稳定 2.我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和睦关系、不收费的特点,几十年来,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 A、简便、利民、快捷 B、便民、利民、快捷 C、便民、利民、速捷 3.人民调解工作要坚持依法调解,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解释和劝导,促使当事人、、、护法,维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自觉依法办事。 A、知法、懂法、守法 B、学法、懂法、守法 C、知法、懂法、用法 4.为适应民间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近些年来,各地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组织条例》,相继在行政地区、市场、人口聚集地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还有的在工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群团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 A、相邻、集贸、流动 B、相近、集贸、流动 C接边、集贸、流动 5.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四落实”,就是在、、、、四个方面落实。 A、组织、制度、工作、报酬 B、组织、制度、工作、经费 C、组织、制度、工作、责任 6.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例会、学习、考评、登记、和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调解场所,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A、信访、统计、档案 B、业务、统计、档案 C、业务、统计、资料 7.2002年9月26日,司法部令第75号发布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自施行。 A、2002年10月1日 B、2002年11月1日 C、2002年12月1日 8.《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人组成。 A、二到四 B、二到七 C、三到九 9.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工

2016私人笔记民诉真题

17章审判监督程序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主动职权。 2、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人数众多 或者当事人双方都是公民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再审,不能拒绝。 5、法院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撤销原判。 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是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 抚恤金 医疗费用 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7、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 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 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 对被监禁的人 8、终结诉讼:原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 被告死亡,无遗产,也无义务承担人 离婚案一方死亡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死亡 9、离婚案件中只有涉及到判决中已经分割的财产,可以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10、法院审理民诉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原则上公开审理。 11、先予执行的救济方式2类:复议,可以申请复议1次 再审,先予执行的裁定是可以再审的,但只能由法官主动再审。 12、再审的法定理由,200条:1 新证据2缺乏证据3 伪造主要证据4 未质证5 法院未调查收集6 裁判有错7 组成不合法,不回避8 无能力9 无辩论10 无传票,缺席判11 遗漏超出诉讼请求12 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13 贪污受贿 13、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延长需要院长批准。 14、法院只有2个选择,裁定再审 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区别起诉条件的处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15、上一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理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特殊情况由原审法院再审,一二程序。 16、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不能制作调解书。说的是执行 17、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有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2种。 18、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19、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 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2 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 3 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 总结,当事人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然后才能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申请检察建议有先后顺序要求。 20、检察院不能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 21、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再审,而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再审。 22、再审启动的3种方式: 当事人申请,法院有3个月审理期限 检察院抗诉,法院必须再审 法院主动再审 2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24、提审,应适用二审程序。如果由原法院再审,由于本案是经过二审的,也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25、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 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26、再审的审理程序小结 一,再审程序中原告可以撤诉,但受到限制。一审原告在再审程序中申请撤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不损国家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原告此时不得重复起诉。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照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二,诉讼中止是有法定要求的: 1 当事人一方死亡,等待继承人表态 2 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 法人或者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开创新时期人民调解新局面 大家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三年多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就《人民调解法》的内容作一下简要的讲解: 一、《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 人民调解的定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归纳起来~《人民调解法》有七大亮点: 亮点一人民调解制度华丽转身。此次立法使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由“法规”到“法律”的重要转变。因此~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意味着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法律”化的重要转变~从而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亮点二当事人权利受到尊重。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法、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当事人不管是在调解前~还是调解 中~甚至是调解后都可以放弃调解转而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亮点三调解员少了后顾之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提

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亮点四当事人拥有完全话语权。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仅有接受调解的权利~也有拒绝调解的权利~可以要求调解不公开进行~也可以要求调解公开进行~而且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以及要求终止调解等四项权利。 亮点五可与其他调解形式衔接。为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法律规定基层法院和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对调解不成、达不成协议的纠纷~还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或者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就使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起来了。 亮点六强化调解协议的效力。法律规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确认 调解协议无效~则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亮点七调解法明晰了责权部门。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人民调解委员选任、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等工作均应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二、人民调解业务知识 为了使同志们能更加熟悉调解业务知识~掌握有关调解工作的法律知识及操作技巧~下面~我讲八个方面的内容~供同志们在开展调解工作中作参考:

人民调解知识的演讲稿

人民调解知识的演讲稿 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二、人民调解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群众性。 人民调解员经人民群众选举,由群众信得过、热心为群众服务、有政策法律知识的人担任;调解的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调解的依据是体现全体人民共同利益和意志的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调解的宗旨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调解的目的是平息人民群众之间的纷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自治性。 人民调解通过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化解自己内部的矛盾纠纷,增进人民内部团结,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社会事务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由本辖区或本单位的群众直接选举产生,他们接受群众的监督,群众有权撤换他们认为不称职的调解人员。 三、人民调解工作方针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调解工作做好了,就能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避免更大的损失;而预防工作做好了,就能防患于未然,减少、避免由纠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四、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并不禁止人民调解组织主动上门调解纠纷,并不排除调解人员对于纠纷当事人的错误言行予以必要的批评教育,也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违背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随心所欲地订立调解协议。 (二)合法合理原则 一是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三是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任何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相背的调解协议都是无效的。 (三)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有权径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因未经调解而限制其诉讼权利。在调解民间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中断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纠纷,当事人仍然有权利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纠纷及其协议予以裁判。 五、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民间纠纷的受理 1、民间纠纷受理的种类 (1)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调解委员会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 (2)主动受理,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转告、纠纷信息员报告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大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及时登门调解。 (3)移交受理,即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认为更

人民调解法试题答案知识分享

人民调解法试题答案

人民调解法试题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 1.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有_____。 A、公民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B、公民与法人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C、公民与其他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D、以上三项都对 2.关于调解主持人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 A、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委员为主持人 B、当事人对人民调解主持人要求回避的,不予调换 C、不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D、由当事人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3.人民调解应当遵循____、平等自愿、及时便民、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A、合理公平 B、合法合理 C、合情合理 D、公平合法 4.人民调解员任(聘)期为 _____年。 A、二 B、三 C、四 D、五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____。 A、五章三十五条 B、五章四十条 C、六章三十五条 D、六章四十条 6.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基本原则的是____。 A、依法原则 B、自愿平等原则 C、不申请不受理原则 D、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原则. 7.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_____负责。 A、派出所 B、基层法庭 C、综治办 D、司法所 8.对超出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但当事人坚持要求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 A、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 B、请求司法助理员帮助调解 C、可以受理 D、坚决拒绝 9.纠纷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 A、应当耐心做当事人工作 B、应当给予批评 C、可以予以更换 D、不予以更换 10.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下列调解协议内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是:____。

民事诉讼法学习笔记

民事訴訟法學習筆記 壹.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1.民事纠纷 概念: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纠纷主体的平等性,纠纷内容的民事性,纠纷的可处分性 分类:财产权益纠纷、人身权益纠纷、兼具人身财产性质的纠纷 2.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的机制。 特征:无中立的第三方,依靠私人解决,随意性强。 自决:主体一方凭借一定暴力或非暴力手段使对方服从,从而达到目的,体现一方意志。 和解:主体双方在妥协、让步、谅解基础上解决纠纷,体现双方一致的意思。 法治不发达时,自决有一定市场,现代社会有限制,但在一定范围内仍存在,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见民法总论) (2)社会救济: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纠纷的机制 调解:由第三方出面主持,依照一定社会规范,对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疏导,使之相互妥协达成合意。 类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其他调解(妇联、消协) 特点:有中立的第三方介入,纠纷主体的自治性,规范依据的多样性(并不总以法律为依据),有较大灵活性、随意性 仲裁: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和有关规定,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对争议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民商事仲裁依据仲裁法,特别仲裁包括劳动、农村土地承包 特点:自治性(以双方自愿为前提),民间性(一般是民间活动),法律性(需依法进行,不同于调解),灵活性与效率性,强制性(具有法律约束力,可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与仲裁的区别:调解更灵活、随意;调解体现结果自治性,仲裁结果则并非当事人意志;调解无强制执行力,仲裁有。 (3)公力救济 行政救济:行政裁决 司法救济:民事诉讼 司法救济主导性:并不是说司法救济案件最多,而是司法救济是其他救济的后盾,最权威最正规。缺点在于耗时长成本高。 二、民事诉讼 1.概念: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 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特征: 诉讼对象的民事性: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是民事诉讼区别于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的重要标志。 权利的可处分性:处分原则 国家强制性:以国家权力强制解决 严格的规范性: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照实体法规范裁判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施行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2. 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 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 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哪? 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5.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取费用? 答:《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6. 人民调解员的组成? 答: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7. 人民调解员的法律责任? 答:《人民调解法》第15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2)侮辱当事人的;(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8.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9.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0. 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

司法确认书(人民调解协议确认书)

人民调解协议确认书 (2012)X法确字第54号申请人:刘XX,男,生于1975年3月14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刘坪组,农民。 申请人:刘XX,男,生于1973年8月9日,汉族,XX省XX 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刘坪组,农民。 本院于2012年2月18日受理了申请人刘XX与申请人刘XX 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确认案。该纠纷经XX乡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申请人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被告刘XX拆除已砌围墙,退后1.2米,在双方原宅基交界处砌墙(宅基交界已双方宅基地证为定界依据)。 经审查,上述协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本确认书与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应按协议自觉履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据此确认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确认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X X X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X X X

人民调解协议确认书 (2012)X法确字第55号申请人:韩XX,男,生于1971年12月23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XX组,农民。 申请人:贾XX,男,生于1962年6月30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XX组,农民。 本院于2012年2月29日受理了申请人韩XX与申请人贾XX 承包地纠纷调解协议确认案。该纠纷经XX乡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申请人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重新划分两家承包地,被告贾XX占推整以后承包地1.32亩,原告韩XX占推整后承包地0.88亩; 2.双方承包地交界按现场丈量定界为准,以后不得再以此发生纠纷。 经审查,上述协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本确认书与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应按协议自觉履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据此确认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确认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X X X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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