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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W光伏屋顶并网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分布式光伏示范区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辛集市腾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河北省辛集市

第1节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保定英利分布式示范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哈弗分公司20MW光伏屋顶并网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项目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 保定英利分布式示范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哈弗分公司20MW光伏屋顶并网发电项目。

2.2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哈弗分公司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20000KWp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3 项目建设方案:

2.3.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3.2 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并且保证建筑屋顶免费提供25年。

2.4 项目实施目标

2.4.1 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4.2 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1800万kWh。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25年)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后 12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运。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1.2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光伏电站中在低压侧并网端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电表的计量为准。

5.2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

节能效益(万元)= K×节能量(万kWh)

K为计算系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9号)及河北省物价局文件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发布《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3〕89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经测算,定为0.6元/kWh。在效益分享期间,乙方将根据工业电价增长或降低情况,另向甲方收取电价增长部分或少收取降低电价部分的50%。

在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支付给乙方:

5.2.1 每月1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认5.1条所述表计的电量记录,并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2.2 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

5.2.3 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30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5.2.4 乙方收款后根据甲方的实际节能量,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5.2.5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5.3在效益分享期起始日前的光伏电站试运期间所产生的节能效益甲乙

双方按50%的比例分享。

第6节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6.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乙方需负保密义务,不得将甲方图纸等相关信息外泄。

6.3 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6.4 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5 每月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

6.6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6.7 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

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8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甲方发现设备发生故障,甲方应在最短时间内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9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0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

6.11乙方负责车间屋面外板的成品保护,因该项目安装过程中需占用、使用已建成的成品屋面,故涉及到单项工程范围的所有屋面工程的防漏雨、防渗透等工作皆由乙方负责,负责的周期自本合同工程开始施工至项目正式运行后的三个雨季。

6.12 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之前,应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该转让对乙方不发生效力。

6.13 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之前,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相同项下的义务都是无效的。

第7节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本合同项目应在取得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7.3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若因施工需要需动火要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7.4 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2日内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7 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7.8项目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7.9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10 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修复,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三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11 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2009年7月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避免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25年),若用户侧电气设备因质量问题或雷电波侵入等原因造成损坏的(并且损坏的原因是乙方的光伏电站造成的,乙方应及时免费进行更换,保证该设备的安全。如果原因是甲方造成的,乙方进行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是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12 在项目竣工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以确保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是否合格。

7.13 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否则在效益分享期间,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或运行不稳等原因不能

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的电能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停产、设备损坏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甲方中断供电,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光伏用户侧系统设计包括孤岛保护系统,当外网系统突然停电,光伏系统会瞬间启动孤岛保护,逆变器掉闸。光伏系统用户侧停电。如外网突然停电,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承担。)

7.14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

7.15 乙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之前,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该转让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7.16 乙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之前,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相同项下的义务都是无效的。

第8节项目的更改

8.1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经甲方确认后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影响。若造成了影响,需经双方协商重新确定。如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原因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不是,则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8.2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

设施、场地,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调,将对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第9节资产所有权以及风险责任

9.l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9.2 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资产清单必须与现场实际实物相符。

9.3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 在本协议期间,项目资产由甲方负责保管,除不可抗力情形外,项目资产发生灭失、被窃、人为损坏及对甲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的损害,非乙方原因发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则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负责项目资产的日常运营与维护,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第10节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或在后期未及时履行设备、屋面的维护、修复义务,除非该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每天应当按照本协议预测的月度节能量款项0.3%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1节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定义。

11.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

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协议解除

12.1在项目正常使用周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 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 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根本性义务,乙方将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2.4 如果乙方违反除10.2条外的其他根本性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2.5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3节保密

非经另一方事先书面通知,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披露的任何标准、规范、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腊底、报告、沟通记录、资料或其他信息(以下称为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无论这

些保密信息的载体,存在形式是纸质还是视听资料、原版还是拷贝,均系在保密的范围之内;任何一方向直接或间接参与合同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提供上述文件时,应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有关人员遵守保密协议,任何一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违约方面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14节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设备或设备的一部分或接受相关服务时免于遭受第三方就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提起的诉讼、仲裁或任何请求,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15节其它

15.1 人身和财产损害及赔偿:

15.1.1 如果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5.1.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5.2甲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项目继续存在,不影响乙方权益,原甲方权益承担者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

15.3 本协议到期后,本项目是否按照本协议继续实施,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本项目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包括拆除后屋面的修复费用。

第16节争议的解决

16.1 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6.2 如不能协商解决,向项目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节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7.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甲乙双方均需指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并书面告知对方。

17.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 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7.3 本协议自两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方各执2份。

17.4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14年6月25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1项目依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系统设计主要依据以下地方、国家政策和标准:

(1)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建科节函[2006]101号);

(2)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4)《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1月5日;

(5)《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2006年1月1日实施;

(6)《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9月;

(7)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8)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4月16日“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0]29号);

(9)《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财办建[2009]34号);(10)《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

(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1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1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

(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1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

(1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19)《安全标志》 (GB2894)

(20)《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 408)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 5161.1~17) (23)《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PV)—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 9535) (24)《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19939)

(25)《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T 20046)

(26)《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19064)(27)《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 (GB/T 18479) (28)《光伏(PV)发电系统的过电压保护—导则》 (SJ/T 11127) (29)《晶体硅光伏(PV)方阵I—V特性的现场测量》(GB/T 18210) (30)《光伏系统功率调节器效率测量程序》(GB/T 20514)

(31)《半导体交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GB/T3859.1)

(32)《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PV)—设计和鉴定和定型》 (IEC 61215) (33)《光伏系统功率调节器效率测量程序》(IEC 61683)

(34)《光伏系统性能监测、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指南》(IEC 61724) (35)《光伏系统性能监测—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GB/T

0513-2006)

(36)《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37)《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DGJ32/J87-2009)(38)《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04B-2008)

(39)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109号)》

附件1.2 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项目建设期间的关键验收点:

1、在光伏电池组件安装前,对其生根基础进行验收,对屋顶状况验证;

2、在光伏电池组件全部安装完成后,对光伏电池组件安装情况进行验

收,对屋顶状况验证;

3、光伏电站建成正式投运7天后,立即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验收通

过后项目正式投运。

二、项目验收程序:

1、验收由乙方负责通知和组织,验收前两天乙方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

甲方和其它相关方;

2、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验收;

3、验收完成后,各方应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三、验收标准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CGC/GF003.1:2009《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

屋顶租赁协议-样本

屋顶租赁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凤城高新技术产业区莱芜市清华高科企业孵化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泰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山东泰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凤城高新技术产业区3MW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合作事宜协商,签订本协议。甲方同意将位于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凤城高新技术产业区莱芜市清华高科企业孵化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提供给乙方用于电站建设及建成电站的运营,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以最终建设为准),年限为自本项目正式建成投运之日起共计年,乙方使用甲方厂房屋顶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总面积约为30000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一、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二、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收益、处臵,项目产权归乙方所有。 三、屋顶租赁: 1、经协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顶及其附属场地建设项目,采用分块发电,电站所产生的电能并入公共侧电网,乙方以租赁方式取得甲方屋顶及附属场地的合法使用权,租赁费用标准为元/平方米/年。 2、支付方式:自屋顶租赁协议签订当日,开始使用该屋顶之日起计算,总装机容量3000千瓦,前年支付租金人民币,第3年开始每年支付年租金元,每年年底一次性结算,甲方于每年年底前向乙方开具正规租金发票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以上年度租金计算按照实际建设使用面积支付)。 3、如果莱芜是国家电网介入、发改委备案登记、发改委核定电价(不小于1元每KWH)不能完成,合同作废,乙方放弃该项目,乙方需承担自本协议起至正式放弃该项目期间的房顶租赁费用。 4、租期满后有选择权,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续期5年。如乙方决定续期,需在租期满前一年书面通知甲方。 四、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配合乙方完成项目验收所需工作; (2)在项目建设和电站运营过程中,为加快项目进度,提高效率,需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3)在项目运行期内,因由于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电站破坏、损坏、盗窃、停运等原因,如果上述情况发烧,

光伏土地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镇人民政府 承租方(乙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是镇的开发主体单位,乙方是一家以太阳能光伏发电为经营方的有限公司,为推进清洁能源建设,进一步落实节能措施,甲方同意乙方利用甲方区内空地建造光伏电站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位于兰溪市梅江镇,详见本合同附件(租赁土地红线图)。 2.2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农地,面积约为400亩(具体以甲方实际出具的红线图为准),乙方计划用于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第二条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二十五年,自2015年 5 月 15 日至2040年 5 月 14 日止。 3.2乙方需要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租金约定 租赁使用期间土地租金每年按每亩600元计算(不含税),即每年租金24万元,前十年租金240万元一次性支付。 土地交接要求 4.1租赁土地以净土交接,该土块上的地面附着物由甲方负责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租期满后,须乙方恢复原状归还甲方,否则,电站上建筑物归梅江镇及村里所有。 4.2土地交接时间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壹个月内,面积规划红线图为准。如超过土地交接时间,甲方须支付乙方已付租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

合同期满时土地处理约定 如租赁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定协商可以续租,如不续租,乙方应于60日内恢复原状将租赁土地归还甲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且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土地租赁的登记、审批及备案手续。 (b)监督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不做任何补偿。 (c)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d)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该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的正常使用。(e)甲方应允许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临时性生产配套用房。 (f)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g)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光伏发电设施、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用、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h)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i)根据有关规定,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租赁登记。 (j)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工程建设中有关土地使用中的所有矛盾,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a)乙方须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b)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按国家光伏地面电站标准要求建造,并接受甲方监督。 (c)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12个月之前确定是否续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7.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7.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租。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模板

***************公司 与 XXX有限公司 光伏电站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期限 (1) 第二条协议场地的提供 (2) 第三条电站的建设 (3) 第四条电站产权分界和运营维护 (4) 第五条协议场地的维护和使用 (5) 第六条电能计量 (7) 第七条电费结算 (8)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9)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0) 第十条不可抗力 (11)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1) 第十三条其他事宜 (13)

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署: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期限 1.1甲方拟利用乙方水池、屋顶及合规的空地等空闲场地投资建设光 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乙方作为上述场地的合法所有者同意在合作期内将上述场地免费出租给甲方使用。 1.2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用电模式,电站所发的电能优先供乙 方生产使用,甲方按照乙方当月使用国家电网同时段分时电价与乙方结 算;电站所发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由甲方自行与国家电网公司结算;

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

屋顶租赁协议 甲方:新余市第三自来水厂 乙方:新余市银龙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 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屋顶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的厂房屋 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平方 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二、厂房屋顶租期限 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43 年 4 月 12 日止,租赁期30年。 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 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 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 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对 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

力公司当时的电价优惠15%。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厂房使用要求及维护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厂房屋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乙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屋顶转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利终止本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屋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乙方合同)

合同编号: 【中集 XXX 厂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订日:【】

目录 第一条定义 (1) 第二条项目概况 (2) 第三条项目期限 (3) 第四条节能效益分享 (3)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 第七条项目的更改 (6) 第八条违约责任 (7) 第九条不可抗力 (8) 第十条损害赔偿 (9) 第十一条协商解除 (9)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 第十三条保密 (9) 第十四条通知 (10) 第十五条其他 (11)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中集XXX(荆门)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 XX 市 XX 区 XX 大道法 定代表人: 乙方:荆门 XXXX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郭 XX 鉴于: 1.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作开发【中集XXX厂房】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2.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以资各方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本协议指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 何前述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项目、本项目指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中集XXX 厂房】分布式光伏 电站项目,具体项目信息见本协议第 2 条约定。 节能效益分享期指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并网发电次日起 二十五年。 节能量(kWh)指甲方因使用本项目发电而减少使用的电网电量,详见本协议第 4.3 条约定。

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协议

光伏电站合作协议 NO: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市区村发电站(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广清洁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项目 10KW光伏发电站。 二、运行模式 甲方负责项目建设及项目建成后经营管理,乙方提供光伏发电站建设场地并享有电费折扣优惠,甲乙双方依约承受权利和义务。 三、项目资金构成 本光伏发电站总造价为(大写)元(不含经营活动中需要的维护费、服务费、配套项目费等其他费用)。本项目资金由构成为: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大写)元。 四、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10年,自该电站开始正常发电之日起计算。该光伏电站所有权归甲方,合作期限内该光伏电站经营权归甲方;合作期满后,甲方将该电站所有权赠予乙方,乙方享有该电站经营权,双方再行合作则另行协议:合作期内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确定之义务致本项目不能正常发电或运营,该不能正常发电或运营的累计日为本协议合作期满后的顺延期。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A、按本协议约定取得利益;B、负责主持项目实施中的设计、建设、维修、服务、运营、财务运作及内部管理;C、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 2、甲方义务:A、承担本项目的亏盈风险;B、向乙方提供有偿供电服务,甲方光伏电站发出的电能优先向乙方供应,乙方享有电费折扣优惠(相比舟山市阶梯电价优惠0.1元/千瓦时);C、10年合作期满后,甲方将该电站所有权赠予乙方;D、建立数据管理中心,实时动态监控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状态,引入互联网+的新模式,通过APP模式随时动态向乙方公开信息。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A、甲方光伏电站发出的电能优先向乙方供应,乙方享有电费折扣优惠(相比舟山市阶梯电价优惠0.1元/千瓦时);B、10年合作期满后,甲方将该电站所有权赠予乙方;C、不承担本项目亏损;D、不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E、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其他权利。 2、乙方义务:A、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发电站建设所需最佳地址;B、最大限度地

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

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屋顶租赁协议 甲方:新余市第三自来水厂 乙方:新余市银龙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屋顶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二、厂房屋顶租期限 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43 年 4 月 12 日止,租赁期30年。 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时的电价优惠15%。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厂房使用要求及维护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厂房屋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乙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屋顶转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利终止本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屋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三方协议)

________1MW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二〇XX年月

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丙方为房屋屋顶的实际所有权人,甲方为该屋顶的管理人及实际使用人。针对甲丙双方前期签订的租赁管理协议,甲方有权在租赁管理期限内将所租赁管理使用的屋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并允许乙方在该屋顶建造光伏电站并分享节能效益。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的上述行为及乙方建造电站行为。

1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技术管理通则” (GB/T 24915-201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起草编制;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各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永旺梦乐城天津中北1MW分布式并网光伏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甲方屋顶现使用性质为屋面停车场,甲方以向乙方 租赁提供屋顶的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乙方承诺本项目在不改变屋面停车场使用用途、车辆车道位置等条件下进行; 1.4合作概述: 1.4.1甲乙方确定并经丙方同意由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即18 年内无偿使用甲方 建筑物屋顶建设永旺梦乐城天津中北1MW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电站”),18年期满后,无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承租该建筑物包括屋顶,丙方承诺确保乙方继续无偿使用该屋顶满7年; 1.4.2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以电站实际发电同时段甲方从电 网企业购电电价的优惠价,将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的全部或部分电力售予甲方,甲方承诺将购买乙方全部或部分电力。乙方的供电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 1.4.3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电站项目的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管理和配合。 2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甲方、丙方均同意乙方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 成节能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项目建设方案: 2.3.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以及因修建电 站对甲方现有设施改造造成的费用();负责合同期内电站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018最新分布式光伏发电工厂厂房屋顶租赁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工厂厂房屋顶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站项目合作事宜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二、由乙方负责项目融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收益、处置,项目产权归乙方所有。 三、屋顶租赁:经协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顶建设项目,采用分块发电,电站所产生的电能以用户侧并网,供甲方优先使用,甲方按照市场工业用电价格月结算费用、余电上网模式。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租赁满______年后,光伏电站归甲方所有,其节能效益全部由甲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甲方固定租赁费用:自光伏电站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20年内,按照______元/平方/月×实际租赁面积,每月一结算。 2、乙方发电收益计算公式为:电价×光伏电站发电甲方用量-固定租赁费+光伏余电上网电价×余电上网电量,甲方用电电价按照当地电网工业用电峰段价格确定。 四、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积极配合乙方完成项目验收所需工作; (2)、保证优先使用项目运行后所发电力,按月支付电费给乙方; (3)、在项目建设和电站运营过程中,为加快项目进度,提高效率,全力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4)、在项目运行期内,确保电站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将承担维修职责或费用; (5)、全面配合乙方申请国家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 2、乙方责任: (1)、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 (2)、负责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3)、每月根据甲方所支付的电费,开具普通发票给甲方; (4)、屋面电站维护以及因屋面电站原因导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维护:在产权转移前(______年)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产权转移后(20年后)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00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No. : 【常州XX电机有限公司1.001MWp】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 Changzhou Regal-Beloit Sinya Motor Company 1.001MWp ] Distributed PV Project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订日:【】 Address: Date:

目录 Contents 第一条定义 (5) 1 Definition (5) 第二条项目概况 (5) 2 Overview of Project (5) 第三条项目期限 (7) 3 Project Term (7) 第四条节能效益分享 (8) 4 Energy Saving Revenue (8)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0) 5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Party A (10)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2) 6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Party B (12) 第七条项目的更改 (15) 7 Variations and Adjustments (15) 第八条违约责任 (17) 8 Violation Responsibility (17) 第九条不可抗力 (17) 9 Force Majeure (17) 第十条损害赔偿 (18)

10 Compensation of Damages (18) 第十一条协商解除 (18) 11 Negotiated Termination (18)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9) 12 Laws Application and Disputes Resolution (19) 第十三条保密 (19) 13 Confidentiality (19) 第十四条通知 (20) 14 Notification (20) 第十五条其他 (21) 15 Others (21)

屋顶租赁合同范本范本欧阳歌谷创编

屋顶租赁协议 欧阳歌谷(2021.02.0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屋顶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二、厂房屋顶租期限 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

诺,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时的电价优惠15%。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厂房使用要求及维护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厂房屋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乙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屋顶转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利终止本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屋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

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合同(格式)38034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 合同编号:一、合作各方: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内容 1.甲方与乙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号召。签署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 2.乙方房屋位于,建筑屋顶面积共计平方米。乙方承诺对本协议项下的建筑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所以权。上述建筑物屋顶应经甲方确认适合进行屋顶光伏电站建设。 3.在甲方最终确认乙方所提供的建筑物屋顶适合进行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将作为本协议光伏电站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电站的申报工作;乙方配合项目申报,并在电站建设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 4.项目申报完成后,甲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建设完成。5.本协议合同装机容量为 KW,合同金额为元整。由甲方全额出资。6.在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材料费用和安装费用等)甲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充分保护乙方建筑物屋顶机构,并负责修复施工可能造成的破坏、渗漏等。乙方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充分保证电站的正常运行,并负责定期清洗太阳能光伏板。 7.甲方免费为乙方安装屋顶光伏电站。作为回报乙方同意将屋顶及电站租赁给

甲方,租赁期为五年,自电站并网成功之日起算起。在此期间电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电站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归甲方享受。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租赁期限届满后,电站所有权归乙方。电站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归乙方享受。8.合作协议签字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项目合作定金。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字之日起二个月止。甲方进场施工。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协议项下屋顶区域租赁给他人用于光伏电站项目或者其他用途,除非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放弃对本协议项下屋顶的优先使用权,否则乙方有权不予返还定金。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项目申报且建设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定金返还给乙方。若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下的屋顶范围无法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则甲方应在上述事项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9.电站建设完成后,采用全额上网的方式并入国家电网。若乙方需要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则遵照附加条款第条执行。 三、各方义务与责任 1.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因违法法律或政府规定而完全或部分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2.双方都应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并不得用于违背公平诚信原则之用途。 3.乙方在租期内不得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转租,不得擅自改变屋顶房屋结构。 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时间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板最新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板最新

XXXX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协议 甲方:XXXX公司 乙方:美橙电力 二〇一五年二月

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SPI 1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技术管理通 则”(GB/T 24915-201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起草编制;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光伏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以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屋顶的方式分 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1.4合作概述: 1.4.1双方确定并同意由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即25年内免费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 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电站”),并向甲方供应电站所发全部电力; 1.4.2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以电站实际发电同时段甲方从 电网企业购电电价的优惠价,将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的全部或部分电力售予甲方,甲方承诺将购买乙方全部或部分电力。乙方的供电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 1.4.3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电站项目的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管理和配合。2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甲方同意乙方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 点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项目建设方案: 2.3.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合同期 内电站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MW光伏屋顶并网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分布式光伏示范区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辛集市腾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河北省辛集市

第1节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保定英利分布式示范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哈弗分公司20MW光伏屋顶并网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项目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 保定英利分布式示范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哈弗分公司20MW光伏屋顶并网发电项目。 2.2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哈弗分公司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20000KWp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3 项目建设方案: 2.3.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3.2 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并且保证建筑屋顶免费提供25年。 2.4 项目实施目标 2.4.1 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4.2 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1800万kWh。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25年)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后 12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运。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1.2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光伏电站中在低压侧并网端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电表的计量为准。 5.2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 节能效益(万元)= K×节能量(万kWh) K为计算系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9号)及河北省物价局文件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发布《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3〕89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经测算,定为0.6元/kWh。在效益分享期间,乙方将根据工业电价增长或降低情况,另向甲方收取电价增长部分或少收取降低电价部分的50%。 在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支付给乙方:

光伏电站合作协议书

光伏电站合作协议书篇一: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1 甲方: 乙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为充分开发利用区域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强化绿色低碳品牌,充分开发未利用荒山、荒坡地等资源,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步伐,促进当地新能源产业经济快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利用自身在本区域的优势,引进(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建设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主体: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拟建装机容量为MW的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以最终适合建设的地址确定最终安装容量。 (三)项目拟建地点:(适合地面电站建设的场地)。 (四)项目占地: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亿元人民币。 (六)建设工期:个月。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向乙方获得提供项目全部所需用地,并采用征、租结合的方式,配合乙方完善用地手续,确保用地合法,符合国家土地、林业等有关使用政策。 2.甲方成立项目协调小组,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建设中的困难问题,为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3.甲方协调其他土地拥有者,以有偿租赁、征租结合的方式将项目用地提供给乙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甲方保障乙方项目所用土地的整体合规性。 4.甲方对乙方上报提交的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及相关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甲方协助乙方将该项目列为市招商引资光伏电站项目,享受国家关于光伏产业有关扶持政策及市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 6.甲方协助乙方实现项目地通水、通电、通路。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必须的当地气象、地质、地形图等相关基础材料。 7.甲方承诺协助办理投资项目的前期手续,积极协助乙方进行融资和申报政策补贴。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筹措该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资金,负责所有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乙方合同)

合同编号: 【中集XXX厂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订日:【】

目录 第一条定义 (1) 第二条项目概况 (2) 第三条项目期限 (2) 第四条节能效益分享 (3)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 第七条项目的更改 (6) 第八条违约责任 (7) 第九条不可抗力 (7) 第十条损害赔偿 (8) 第十一条协商解除 (8)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 第十三条保密 (9) 第十四条通知 (10) 第十五条其他 (10)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中集XXX(荆门)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XX市XX区XX大道 法定代表人: 乙方:荆门XX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郭XX 鉴于: 1.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作开发【中集XXX厂房】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2.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以资各方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本协议指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 何前述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项目、本项目指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中集XXX厂房】分布式光伏电 站项目,具体项目信息见本协议第2条约定。 节能效益分享期指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并网发电次日起 二十五年。 节能量(kWh)指甲方因使用本项目发电而减少使用的电网电量,详见本协议第4.3 条约定。

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 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1节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本协议。 1.3 鉴于本协议所称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可采用以下两种合作方式: ①甲方固定租赁费用:自光伏电站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20年内,按照元/平方×实际租赁面积,每年一结算。 ②乙方以优惠电价供给甲方用电(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型),甲方向乙方支付电费元/kWh,每月一结算。 本项目采用第种合作方式。 第2节项目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2.2 甲方配合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建设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甲方产权项下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屋顶(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甲方支付用电电费且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3 项目建设方案 2.3.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项目所需费用。 2.3.2 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并对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屋顶设计图纸、提供相关电气和负荷数据、配合乙方进行相关的申请工作等。 2.4 项目实施目标 2.4.1 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及甲方之客户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4.2 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万kWh 。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本协议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 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总建设周期为2个月:自2017年11月始至2017年12 月止。 3.3 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0年(以下简称“效益分享期”或“项目运行期”),自项目建成正式投运并正常发电运行日开始计算。在项目建成且国家相关部门并网验收通过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电费元/kWh,每月一结算。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工程部门进行复核确认,乙方提交之日开始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自动同意,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认可,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租赁与使用协议(投资方和屋顶业主)V1.0

_________________ 与 _________________ 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及使用协议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目录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6) 第二条建筑物屋顶租赁及用途 (7) 第三条租赁期限 (8) 第四条租金 (9) 第五条协议光伏电站的基本情况 (10) 第六条光伏电站的建设施工 (11) 第七条光伏电站产权分界和运营维护 (11) 第八条协议屋顶的维护和使用 (12) 第九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4) 第十条违约责任 (15)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与合同解除 (15)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6) 第十三条保密 (16) 第十四条其它 (17) 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 (19)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 (20) 附件三:房屋所有权证 (21) 附件四:土地使用权证 (22) 附件五:电费结算协议 (23) 附件六:产权分界示意图 (28)

本《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及使用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署: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甲方《营业执照》如附件一所示),拟租赁建筑物屋顶用于建设光伏电站。

某某集团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框架协议-2017

湖北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 湖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发 合作框架协议 二〇一七年三月 甲方:湖北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工业园2栋4层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北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专门投资光伏电站、分布式能源,将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投资开发光伏电站及分布式能源项目;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所需的屋顶资源并可以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提供建设场地及其他配套建设条件; 3、甲方有意与乙方展开合作,在乙方自有或由乙方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经营主体所建设并拥有物业运营管理权的厂房、园区和住宅楼屋顶及其空地上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建成后,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以优惠价格提供光伏电力给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投资建设,乙方负责提供建设场地和其他配套建设条件。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上述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 “项目”:指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和乙方合作,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屋顶及空地资源投资开发的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1.2“项目场地”:指乙方提供的供甲方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所需要的建设场地,包括乙方自有的或和由乙方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经营主体所建设并拥有物业运营管理权的厂房、工业园区、住宅楼屋顶及其空地。 1.3“项目公司”:指甲方独资注册成立的项目投资主体,专门投资于本协议项下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对其进行运营管理的公司。 1.4 “项目场地管理单位”:指乙方或由乙方控制的,对某一项目场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由乙方实际控制的经营主体。 1.5 并网发电:本协议中称“并网发电”均指本项目发电机组发电并接入当地电网,且通过电力公司并网验收。 1.6 “屋顶租赁合同”:指甲方与项目场地管理单位签署的,租用其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屋顶或空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的租赁合同。 1.7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指由甲方项目公司与项目场地管理单位签署的关于项目公司以优惠电价出售光伏电力给项目场地管理单位使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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