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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6号文件、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

国务院16号文件、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若干问题解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处钟奕辉

一、关于国务院16号文件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在总结梳理现有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分别从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培训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就业,大力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这是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一)主要内容如下:

1.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强调从资金、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是在资金方面,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二是在贷款方面,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三是社保补贴方面,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除此之外,还提出一条新政策: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是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创业地申请贷款,并将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二是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三是明确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3.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参与见习活动。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在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所产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5.支持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给予培训补贴。

6.其它方面。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等工作,提出3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对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要求建立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联动机制。二是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三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二)我省贯彻国务院文件的主要安排:

我省为贯彻国务院16号文件,省厅在征求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38个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代拟起草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报请省政府审定,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省政府办公厅正在征求意见。

二、关于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为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我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了一个重要文件,即《关于推进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皖人社秘…2011?277号),具体包括目标任务、基地建设、基地管理、创业扶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并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

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目标。三年内,扶持建成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2000人以上,创业成功率达30%以上,带动就业10000人以上。其中,年内建成30家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2.建设原则。坚持“政府扶持、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校、各市场经济实体组织均可投资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3.认定标准。1.拥有集中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孵化的专门场所,管理规范,运行良好。2.明确入驻创业实体(团队)实际专用场地的最低标准:非生产加工型项目不少于25平米;生产加工型项目不少于150平米。3.成立创业服务中心,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创业帮扶服务,协助落实各项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4.实际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和带动就业符合相应要求。其中,实际入驻创业实体10家以上,带动就业不少于40人为A级;实际入驻创业实体20家以上,带动就业不少于80人为AA级;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的专项补助,用于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提高孵化基地服务水平。

4.入驻条件。一是创业者须为毕业两年内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二是入驻创业实体须由高校毕业生(含团队)独立创办或占有50%以上股份,并负责主要经营管理。另外两条是对创业项目和创业者创业基础条件的要求。

5.基地管理。孵化基地实行“谁建设谁管理”,即由投资建设主体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成立服务机构,接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创业指导机构的业务指导,按要求上报相关情况,协助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统一了入驻的3个环节(提交申请、专家评审、安排入驻)和3种退出机制(孵化期满迁出、自愿提前迁出、责令退出),目的是促进孵化基地进出有序,良性发展。

6.创业扶持政策。主要是对现行各项政策的梳理。需要着重强调的是:一是水电费用补贴比例为40%,这是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中明确统一标准。二是对经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按期出园企业,比照就业创业园和农民工创业园,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社…2010?1303号)规定给予补助。三是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扶持资金,给予入驻基地创业孵化的高校毕业生适当的无偿资助,对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各地要注意今年的认定工作时间要求,10月中旬前完成初审,推荐上报。在此,强调两点,一是去年给予扶持的14家大学生创业园,也要填报认定申请表,纳入今年认定范围。二是各地要抓紧时间组织申报,逾期将不再纳入本年度认定范围。

三、关于今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帮扶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对象包括省厅分解下达由教育厅移交的201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10届尚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录入的2011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省厅已将教育厅移交的2011届首批8363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资料导入数据库,各地要及时查询并提供就业帮扶服务。

2.今年目标要求。2011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年底前50%以上实现就业;201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有3914人,年内要全部实现就业或安排进入见习。

3.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明确到责任部门和个人。

2.要做好任务分解。各市要进一步将本地帮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

3.落实帮扶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各地要按照志祥厅长在9月8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衔接视频会上的讲话要求,积极开展就业帮扶工作。10月份起,省厅将以高校毕业生就业软件数据库内数据为准,建立月通报制度。

4.做好相关报表的报送工作。

4.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报表》,该表由去年的3张表合并为1张表,报送时间分段要求,自2011年7月至2011

年12月实行月报,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报表;次年1月至6月实行季报,季末次月5日前上报上季度报表,各地将该表报省人才中心(联系人:周果,电话:0551-*******)。

4.2由于部里尚未决定启用全国就业见习软件系统和调整报表,就业见习工作报表仍使用2010年度报表,实行季报制,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为一个统计年度,各市要在季后2日前向厅就业促进处报送《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附件2)和《见习单位信息汇总表》(附件3)。

4.3《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情况表》(附件4)实行季报制,由各市组织本地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于季后次月5日前上报省厅就业促进处。

我们的每项报表,都有填表说明,但在实际填报过程中,经常出现填报时间不及时、统计口径不统一、填报数据不平衡等问题,请经办人员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尤其是人员变动时,要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证相关报表的及时、准确、有效。会后,我们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人员信息一览表》挂在网上,请各市就业科牵头填报,于9月28日下午前反馈厅就业处(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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