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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法】巴彦县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发改办法】巴彦县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发改办法】巴彦县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发改办法】巴彦县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实施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8〕329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8〕5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巴彦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巴彦县辖区内利用荒漠化土地、荒山荒地、滩涂、废弃物堆放场、废弃矿区等各类未利用土地资源以及水库、鱼塘、水田等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我县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包括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监管和验收管理。

第四条县发改局负责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备案、项目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手续办理

第五条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县政府提出拟建项目申请,经县政府同意或与县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协议后再向住建局提出拟建项目选址申请,县住建局出具此项目的初步意见;县国土局根据规划初步意见出具用地初步意见。

第六条光伏发电站项目涉及环保、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以及占用江河、水库行洪区域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行业管理规定提出相关意见。

第七条所涉及部门提出意见后,县住建局出具规划意见文件。

第八条县国土局要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使用荒漠化土地、荒山荒地、滩涂、废弃物堆放场、废弃矿区等各类未利用土地以及利用水库、鱼塘、水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其用地允许以租用方式取得,经建设单位提供租用合同等相关资料后,进行备案管理,同时出具备案文件;对项目永久性建筑占用土地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

第九条在巴彦县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通过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投资主体(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发改局办理备案手续。

光伏企业在项目备案时应提供备案申报材料,具体为: = 1 \* GB3 ①申请文件(附规范文本); = 2 \* GB3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 GB3 ③中标通知书、用地审批文件或用地协议。

第十条县电业局按照县发改局相关文件根据管理权限及时协调上级电网出具接网意见。同时上报送出配套电网建设初步意见,协调上级电网企业规划投资同步建设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

第十一条县发改局根据住建局规划意见、国土局备案意见以及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涉及防洪区水域的由县水务局出具准许开工的建议后,向建设单位下发准许开工通知。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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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近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全文如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

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规模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七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2、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3、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5、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规模管理 6、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发电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部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7、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划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8、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9、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三章项目备案 10、省级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11、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

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第一条提高项目全员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经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全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 不发生人身死亡及群伤事故; 不发生特大、重大设备、机械设备事故;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良好文明施工水平。实现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安全管理职责

业主单位职责: 1)负责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提供安全管理要求,并监督执行; 2)组织召开项目安全周例会等安全管理会议; 3)组织开展项目安全大检查,并对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罚; 4)进行安全巡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跟进; 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为生产许可企业的合格产品。 作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加强对民工的安全管理. 严格班组安全管理,建立班组交底、签证制度。 进场电动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测、检查确认可靠,进场的施工机械须经过检验无损伤缺陷 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要求施工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紧急预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近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全文如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

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规模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七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第八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第九条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板最新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板最新

XXXX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协议 甲方:XXXX公司 乙方:美橙电力 二〇一五年二月

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SPI 1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技术管理通 则”(GB/T 24915-201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起草编制;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光伏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以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屋顶的方式分 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1.4合作概述: 1.4.1双方确定并同意由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即25年内免费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 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电站”),并向甲方供应电站所发全部电力; 1.4.2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以电站实际发电同时段甲方从 电网企业购电电价的优惠价,将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的全部或部分电力售予甲方,甲方承诺将购买乙方全部或部分电力。乙方的供电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 1.4.3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电站项目的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管理和配合。2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甲方同意乙方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 点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项目建设方案: 2.3.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合同期 内电站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本市太阳能开发利用,增加可再生能源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一)重点推进在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区、高端功能产业园区、商业设施及工业园区等建筑和构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积极支持在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机构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三)对于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的工业企业,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商业企业,有屋顶安装条件的鼓励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四)积极结合农村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屋顶系统。 第四条简化项目备案程序。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规模指标实行备案管理,并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其中: (一)法人单位申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区(县)发展改革

委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流程和所需文件见附件1); (二)自然人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区(县)电网企业代为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县)电网企业按月统一报区县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登记流程和所需文件见附件2); 第五条项目业主在备案或登记完成后可向属地电网企业提出并网申请。其中: (一)对于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方案制定和审查,并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或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函告知项目业主;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所在区域电网企业提出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验收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验收与调试工作。 第六条北京市电力公司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相关财政补贴资金,并按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信息。 第七条鼓励区(县)政府在国家电量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鼓励电网企业和光伏项目业主开展代收电费等多种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在同一并网点变压台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本区域的电力用户提供能源服务的模式和机制,发挥市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第八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要求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监测系统。具体接入程序如下:

光伏电站档案管理制度

光伏电站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地保护与利用档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档案就是指项目部在工程项目的设计、实施、竣工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图录像等。其主要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往来公函,传真,会议记录,委托书,开工报告,请款报告,技术资料,主要设备材料估检报告,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等。 三、资料员及其职责 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资料员负责档案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调阅、交接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 2、档案材料的保管; 3、档案材料的查借阅、催还; 4、项目结束后与综合部相关负责人完成档案资料的交接。 四、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 1、以项目工程为单位,分别立卷,一项目一卷。 2、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立卷,收集该项目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3、各项目的职能人员应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积累,整理与及时移交归档,移交档案文件时,资料员必须在档案移交清单上进行登记。 4、在档案的首页设卷内文件目录,并填写文件序号、编制单位、名称、归档日期等信息(见附表二)。 5、在档案的次页设“合同概要”、“主要事件备要”,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联系人,重要日期备忘,应收工程款记录等,该项工作由资料员负责,项目职能人员配合。 五、档案的管理 1、对工程项目档案系统排列编号,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与存放。 2、每月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3、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4、对破损与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与复制。 六、档案要求 1、文件必须为原件、正文,符合文件格式。 2、必须齐全完整,装订整齐,并适当管理。 3、传真件应复印一份归档。 七、档案的保管 1、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丢失,保证档案的安全。 2、所有档案应专柜存放,加锁。 3、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变订,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八、档案的查借阅 1、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填写好查阅登记表方可查阅。 2、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

5-4-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文

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健康发展,8月29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3]329号文,印发了《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其全文如下: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 第三条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自责编制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在论证各地区太阳能资源、光伏电站技术经济性、电力需求、电网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全国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布局和各省(区、市)年度开发规模。 第六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和开发布局意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的原则,编制本地区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建议。 第七条各省(区、市)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建议包括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电网接入、电力消纳评价和建设计划等内容。各省(区、市)应在每年12月末总结本地区光伏电站建成投产及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第一年度的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建议。

光伏屋顶电站运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屋顶光伏工程运行工作,确保电站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屋顶光伏电站发电项目。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本程序的审批。 3.2 副总经理:负责电站运行规程的审批。 3.3 生产运维部:是公司电站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电站运维人员的培训和 日常管理,负责电站运行的组织和技术管理。 3.4 生产运维部运行工程师:负责电站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运行规程 的编制,负责运行的技术管理和培训,负责运行数据的整理分析。 3.5 运维工:负责电站日常运行中的设备巡视、参数监视和记录、运行操作,设 备定期维护和一般缺陷的消除。 4. 管理过程 4.1 运维岗位设置 4.1.1 电站运行执行每月两次巡视。 4.1.2 每次配备运维工2人。 4.1.3 运行人员职责: a) 值长:负责本值值班期间的电站运行管理,接受和执行调度命令、与调 度联系,安排设备维护与缺陷消除。 b) 值班员:按照值长的命令执行各项操作,完成各项设备维护与消缺任务。 4.2 值班纪律 4.2.1当班值长应按照《电网调度规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执行调度命令;值 班员应认真执行值长下达的操作命令(严重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命令除外)。 当值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监视,精力集中,及时消缺,精心维护设备,做到五“不”即:不擅离岗位,不迟到早退,不看与专业无关的书报和聊天,不打瞌睡,不做与工作无关

4.2.2的事情。有事离岗前必须对值长请假,同意后由值长指定专人代替后方 可离岗。 4.2.3严禁上班前4小时内喝酒。 4.2.4运行人员值班期间应穿工作服,佩戴标志牌,严格执行“安规”中对服 装的要求,离开值班室外出工作必须戴安全帽。 4.2.5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遵守现场秩序,不得在现场内打闹,喧哗和做 危害安全运行的事情,否则应予以制止,并令其退出现场。 4.2.6发生事故时,除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 制室,以免影响事故处理,参加学习人员应立即退出事故现场。 4.2.7事故处理时,除有关人员联系汇报与事故有关的事情外,无关人员不得 打电话询问,以免延误事故处理时间,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把事故经过向运维部领导和工程师汇报。 4.2.8按时抄表,准确记录,实事求是,不伪造数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隐 瞒真相,记录本和报表应保持整齐清洁,正确,详细,不得代签。 4.2.9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工作票、操作票,做到两票填写无差错, 操作监护严肃负责,对检修设备做到验收不合格不投用,检修安全措施不合格不开工,工作现场卫生良好,投运正常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10使用电话联系工作应互报姓名(发话人先报姓名),下达操作任务要清楚, 执行操作任务要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联系比较重要的工作应其内容、时间、联系人及执行情况等事项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4.2.11非本公司人员进入现场应戴通行证件,来宾和参观人员应有相关人员带 领。值长应将电站运行情况向来宾进行介绍。运行人员如发现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进行询问,有权令其退出,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安保人员。 4.2.12运行职工因有事需请假时,应提前1天向运行工程师申请,请假必须本 人亲自申请,代假一律不准。 4.3 交接班要求 4.3.1交接班的条件 4.3.1.1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交班人员应努力做好工作为下一班 创造条件,接班人员应详细了解情况,为本班的安全经济运行打下基础,做

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嘉峪关西戈壁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公司

目录 第一章施工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2) 第二章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6)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 (25)

第一章施工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第一节施工质量目标 我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建设部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号召, 订出高标准、高要求的施工质量目标, 确保本工程质量达标。 第二节质量目标管理措施 为实现样板工程的目标, 我公司将在本工程项目执行ISO9001标准质量保证体系, 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记录》等质量体系文件, 在质量目标、基本的质量职责、合同评审、文件控制、物资采购的管理、施工过程的控制、检验和试验、标识的可追溯性、工程成品保护、质量审核、质量记录、统计技术与选定等与质量有关的各个方面, 规范与工程质量有关工作的具体做法。同时, 在项目部建立一个由项目经理领导的质量保证机构, 形成一个横到边、纵到底的项目质量控制网络, 使工程质量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状态。 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 质量决定企业的生命, 施工全过程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 二、树立一切为用户的观点 为用户、业主服务要体现在产品质量上的高标准, 工作质量上的严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树立预防为主的观点 提倡严格把关与事前控制相结合, 并以事前控制为主的方针,使工程质量在施工的全过程处于控制之中。 四、树立全面管理的观点 1、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为确保工程质量, 质量管理必须把所有影响工程质量的环节和因素进行严格控制, 形成一个综合性的质量保证体系。 2、全员的质量管理 明确项目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 把所有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 关心工程

20901 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办法

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本办法规定了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目标、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及安全活动、事故分类、调查汇报程序、调查报告、安全考核等制度,以规范光伏电站日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GB26860—20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4号令《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3、内容和程序 3.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1.1安全生产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三违”。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各类事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1.2安全生产目标 电站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人身、设备、资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各类事故。包括:3.1.2.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1.2.2不发生人为责任的主设备损坏事故(如:主变、逆变器、箱变等)损坏事故,力争无一 般性设备事故;

3.1.2.3无人员重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无轻伤事故; 3.1.2.4 无误操作事故及全站停电、停运事故; 3.1.2.5 无爆炸事故,无火灾事故; 3.1.2.6 无同等责任性交通事故; 3.1.2.7 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1.2.8 无职工慢性中毒事故; 3.1.2.9 实现三个百日安全运行无事故,力争全年无事故。 3.1.3安全生产事故四级预控保障措施 3.1.3.1运维事业部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 3.1.3.2电站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 3.1.3.3运维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3.1.3.4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3.1.4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预控细则 3.1. 4.1明确可能发生“异常”和“未遂”的内容和界定标准,并根据设备的变动、设备的改造、新设备的投运情况,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使每一位值班员熟悉相关内容; 3.1. 4.2每位员工必须通过公司、电站、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通过本岗位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3.1. 4.3班组应通过日常的巡回检查、检修的预试和技术监督以及在线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通过班组成员的互相监督和工作现场安监人员的有力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未遂; 3.1. 4.4班组必须认真、真实的执行设备的定期切换试验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采取有效的控制; 3.1. 4.5发现异常后相关人员不能麻痹大意,要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采取措施,在及时控制的同时一定要采取完善的、周密的安全措施,将异常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异常发展为障碍或事故; 3.1. 4.6坚决杜绝在生产运行中的投机取巧、图省事、怕麻烦,甚至凭经验不执行设备的定期切换试验制度; 3.1. 4.7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前结合运行方式布置好安全措施,做好事故预想;班中对一切工作都要真实、详细的做好记录;班后会及时的总结生产运行情况,发扬好的经验,找出不足采取措施;交接班时,各岗位负责人对重要环节除在记录中记录外,

电力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方案规定

江苏省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 并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提高并网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按照一口对外、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以10(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光伏发电项目、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6兆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发电性质(公用电厂或企业自备电厂),按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省公司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由省公司投资建设的部分,相应项目在年度10(2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中安排。工程涉及物资按现有的配网物资采购模式纳入公司统一的物资招标平台采购,优先考虑采用协议库存采购方式。

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和《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 第六条建于用户内部场所(即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政府相关政策。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电量部分的基金、附加,按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供电公司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八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 第九条各供电公司应积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有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制订光伏发电突发服务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服务质量监管和舆情监控,妥善、及时处置项目业主投诉事件。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一节省公司职责 第十条发展策划部负责汇总并上报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信息,并网信息包括接入前期、接入工程建设、合同及协议签署、验收、并网运行等

光伏发电项目档案文件管理制度

目文档管理制度 为加强玛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管理,实现项目文件从产生、运行、到归档全过程的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制定此管理制度,请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 一、工程档案资料生成的管理 1. 项目文档生成要有内部编辑、审批、签字、盖章流程; 二、项目文档档案资料的运行-传阅-审批管理 1. 要求参建单位设专职资料员,负责项目文档的传递-运转工作。 2. 需上报审批的各种项目文档、资料统一由各单位的资料员报送项目监理部,监理单位报送项目公司资料室,由监理单位负责文件资料的运转-传递-返还。 三、项目文档的质量要求 项目文档的质量要体现完整性、准确性、价值性、有效性,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文档实行闭环管理 文件形式上的闭环是要求表式的空白栏必须用划斜线标识,没有填满内容的地方加盖“以下空白”印章。 文件内容的闭环:是指整改通知单必须有整改回复单,设备缺陷通知单要有设备缺陷处理报验单;对设计变更和设计院同意并签署意见的设计变更联络单执行反馈单等。杜绝对施工方提出的联系单形式上的闭环,其内容的含糊推诿。施工单位发现此类文件有权退回责任单位。要求一份通知单对应一张回复单,除要求描述回复单内容外并标明需回复单的原文编码。 2. 归档文件应为原件(正本) 热敏纸、传真件不能做为原件归档,因故无原件的,可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印件归档,但必须注明原件的出处,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单位的公章。如材料质量证明、试验报告是复印件时,要求在清晰的复印件上加盖经销商单位的公章、经办人签字;如果复印件不清晰就必须做抄件,将出厂的厂家名称、公章、经办人、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原件编号、制造出厂的时间、规定指标、性能等主要项目内容毫无遗漏地抄写清楚,加盖经销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 3.报审文件的份数应满足移交竣工档案的归档要求。原件只有一份的应保存在负

光伏电站日常工作管理办法

光伏电站 日常工作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值班细则——————————————4 第三章巡视检查——————————————9 第四章倒闸操作——————————————12 第五章资料管理——————————————15 第六章工作总结——————————————18 第七章安全检查——————————————21 第八章附则————————————————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安全、稳定和可靠的运行,达到单位要求的电站工作的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工作规程》制定,用于电站日常工作管理。

第二章值班细则 第三条值班流程: (一)班组划分 全体运维人员共分*个值: 运行一值、运行二值、 (二)值班方式及时间 1、值班采取两班倒方式,分别为大交接班、小交接班和夜间交接班。 2、休班时间为上班8天,休息6天。 3、小交接班时间为早上07:30—08:00; 夜间交接班时间为20:00,大交接班时不进行小交接班。 4、交接班以纸质版形式为主,内容必须详实具体、工作安排明确、工作内容主次分明。 (三)值班流程 1、当日值班工作从运行方式、记录、报表、定期工作、安全措施交底、两票、倒闸操作、检修工作、巡视检查、事故预想等10个方面入手,将电站工作日常化。 2、以一项检修工作为例,如#1方阵#1逆变器报“直流硬过流”故障停机: (1)、当值班员听到监控后台报警时,快速复归音响,查看该逆变器故障报文及通知检修人员。

(2)、在不能判断由何种原因引起逆变器故障时,严禁盲目复位,质保期内,应迅速联系厂家维护人员,并将停运逆变器所在的线路、编号及故障报文内容告诉对方,要求其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主控办理相关手续并跟随处理。 (3)、值班人员在得到厂家维护人员肯定答复后,将该逆变器双重编号、停机原因、故障名称、停机时间记录到《逆变器停机记录本》内。 (4)、值班人员在厂家维护人员未到之前,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危险点预控票准备好,并在日常工作记录本以“xx:xx #1方阵#1逆变器报“直流硬过流”故障停机,已联系阳光维护人员,要求其尽快到场处理。”形式及时记录。 (5)、值班人员在厂家维护人员查看故障逆变器情况后,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前,必须向其交待工作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提醒其注意填写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内容正确性和规范性,避免因填写不当或不认真引起的不必要浪费。借用逆变器钥匙必须在《钥匙借用登记本》进行登记 (6)、工作票正确办理完成后,运维人员在主控值班人员知晓的情况下,携带正确的安全用具随同厂家维护人员到现场处理逆变器故障,详细记录逆变器处理步骤,有疑问的地方及时与厂家维护人员沟通、请教,务必弄清故障处理的全部过程。 (7)、逆变器故障处理完成后,值班人员根据逆变器的状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 第三条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在论证各地区太阳能资源、光伏电站技术经济性、电力需求、电网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全国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布局和各省(区、市)年度开发规模。 第六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和开发布局意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的原则,编制本地区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建议。 第七条各省(区、市)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建议包括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电网接入、电力消纳评价和建设计划等内容。各省(区、市)应在每年12月末总结本地区光伏电站建成投产及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第二年度的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建议。 第八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区报送的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情况、年度实施方案建议,确认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电站的年度实施方案,下达各省(区、市)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 第九条各地区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扣除上年度已办理手续但未投产结转项目的规模后,作为本地区本年度新增备案项目的规模上限。 第十条各地区年度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作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确定下一年度该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的重要依据。对已发生明显弃光限电问题且未及时解决的地区,停止下达该地区年度新增指导性规模指标及年度实施方案。对建设实施情况差的地区,相应核减下年度该地区指导性规模指标。 第三章项目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光伏电站项目开展太阳能资源测评,应收集项目场址或具有场址代表性的连续一年以上实测太阳能辐射数据和有关太阳能资源评估成果。

光伏发电的管理及维护暂行办法

《光伏发电的管理及维护暂行办法》 一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管理体系 二光伏发电各组件的维护及人员培训 三光伏发电系统维护保养 一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管理体系 1.建立电站设备技术档案和设计施工图纸档案 2.建立电站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3.建立电站运行期档案 4.建立运行分析制度对每个电站都要建立全面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档案,并设立专人负责电站技术文件的管理,为电站的安全可靠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基础数据支持。 1.建立电站设备技术档案和设计施工图纸档案这是电站的基本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 设计施工、竣工图纸;验收文件; 2 各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技术参数、设备安装规程、设备调试的步骤; 3 所有操作开关、旋钮、手柄以及状态和信号指示的说明; 4 设备运行的操作步骤; 5 电站维护的项目及内容; 6 维护日程和所有维护项目的操作规程; 7 电站故障排除指南,包括详细的检查和修理步骤等。 2 .建立电站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电站信息资料,对每个电站建立一个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电站的基本信息,二是电站的动态信息。一是电站的基本信息,主要有: 1 气象地理资料; 2 交通信息; 3 电站所在地的相关信息(如人口、户数、公共设施、交通状况等); 4 电站的相关信息(如电站建设规模、设备基本参数、建设时间、通电时间、设计建设单位等)。二是电站的动态信息,主要包括: 1 电站供电信息:用电户、供电时间、负载情况、累计发电量等; 2 电站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和处理方法:对电站各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和对故障的处理方法等进行详细描述和统计。 3.建立电站运行期档案 这项工作是分析电站运行状况和制定维护方案的重要依据之一。日常维护工作主要是每日测量并记录不同时间系统的工作参数,主要测量记录内容有: 1 日期、记录时间; 2 天气状况; 3 环境温度; 4 蓄电池室温度; 5 子方阵电流、电压; 6 蓄电池充电电流、电压; 7 蓄电池放电电流、电压; 8 逆变器直流输入电流、电压; 9 交流配电柜输出电流、电压及用电量; 10 记录人等。当电站出现故障时,电站操作人员要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并协助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故障排除后要认真填写《电站故障维护记录表》,主要记录内容有: 1 出现故障的设备名称、 2 故障现象描述、 3 故障发生时间、 4 故障处理方法、 5 零部件更

光伏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光伏电站运行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光伏电站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屋顶光伏工程运行工作,确保电站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屋顶光伏电站发电项目。 3. 职责 总经理:负责本程序的审批。 副总经理:负责电站运行规程的审批。 生产运维部:是公司电站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电站运维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负责电站运行的组织和技术管理。 生产运维部运行工程师:负责电站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运行规程的编制,负责运行的技术管理和培训,负责运行数据的整理分析。 运维工:负责电站日常运行中的设备巡视、参数监视和记录、运行操作,设备定期维护和一般缺陷的消除。 4. 管理过程 运维岗位设置 电站运行执行每月两次巡视。 每次配备运维工2人。 运行人员职责: a) 值长:负责本值值班期间的电站运行管理,接受和执行调度命令、与调 度联系,安排设备维护与缺陷消除。 b) 值班员: 按照值长的命令执行各项操作, 完成各项设备维护与消缺任务。 值班纪律 当班值长应按照《电网调度规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执行调度命令;值 班员应认真执行值长下达的操作命令

(严重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命令除外) 当值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监视,精力集中,及时消缺,精心维护设备,做 到五“不”即:不擅离岗位,不迟到早退,不看与专业无关的书报和聊天,不打 瞌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有事离岗前必须对值长请假,同意后由值长指定专人代替后方 可离岗。 严禁上班前4小时内喝酒。 运行人员值班期间应穿工作服,佩戴标志牌,严格执行“安规”中对服 装的要求,离开值班室外出工作必须戴安全帽。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遵守现场秩序,不得在现场内打闹,喧哗和做 危害安全运行的事情,否则应予以制止,并令其退出现场。 发生事故时,除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 制室,以免影响事故处理,参加学习人员应立即退出事故现场。 事故处理时,除有关人员联系汇报与事故有关的事情外,无关人员不得 打电话询问,以免延误事故处理时间,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把事故经过向运维部领导和工程师汇报。 按时抄表,准确记录,实事求是,不伪造数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隐 瞒真相,记录本和报表应保持整齐清洁,正确,详细,不得代签。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工作票、操作票,做到两票填写无差错, 操作监护严肃负责,对检修设备做到验收不合格不投用,检修安全措施不合格不开工,工作现场卫生良好,投运正常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使用电话联系工作应互报姓名(发话人先报姓名),下达操作任务要清楚,执行操作任务要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联系比较重要的工作应其内容、时间、联系人及执行情况等事项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非本公司人员进入现场应戴通行证件,来宾和参观人员应有相关人员带 领。值长应将电站运行情况向来宾进行介绍。运行人员如发现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进行询问,有权令其退出,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安保人员。运行职工因有事需请假时,应提前1天向运行工程师申请,请假必须本 人亲自申请,代假一律不准。 交接班要求 交接班的条件 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交班人员应努力做好工作为下一班 创造条件,接班人员应详细了解情况,为本班的安全经济运行打下基础,做到“交代清楚,接班满意”。 所有运维人员必须按规定轮流值班,如应故不能上班,则必须提前一天 请假,经生产运维部运行工程师许可并安排好替班人员后,予以准假。 处理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应在交班值长统一指挥下,协 助处理。 在进行重要操作时,一般情况下,不应进行交接班,但遇重大操作时, 应在某一稳定情况下进行交接班。 接班时不准有醉意表现,有醉意者或是有严重病症的人不得进行接班, 交班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报告当班值长。值班人员不得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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