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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家长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单位所在地

职务来顺德工作时间××年×月人才类别户籍所在地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申请入读

是否服从调剂

学校

申请人个

人工作简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信息全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所在企业

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镇(街道)

初审意见

(镇街经科、教育、人社部门盖章)

年月日

区委人才

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

室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

区教育部

门意见(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1.“单位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填所在镇(街道)村居;2.“人才类别”栏按照高学历高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人才、突出贡献人才三个类别对应填写;2.本表一式三份,由区人才办、区教育局、接收学校各持一份。

附件2:

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申请表

家长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单位所在地

职务来顺德工作时间××年×月人才类别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现读学校现读年级

拟读学校拟读年级是否接受调剂

申请人个人工作简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信息全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所在企业

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镇(街道)

初审意见

(镇街经科、教育、人社部门盖章)

年月日

区委人才

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

室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

区教育部

门意见(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1.“单位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填所在镇(街道)村居;2.“人才类别”栏按照高学历高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人才、突出贡献人才三个类别对应填写;2.本表一式三份,由区人才办、区教育局、接收学校各持一份。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开辟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5号)及其实施细则,围绕广州市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要求,全面落实广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公办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的教研、电教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广州市外高级教育人才。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坚持以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为标准。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高级职称、良好的思想品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拟纳入编制管理的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人口准入条件,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五条如果引进的人才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或者人才本人选择不入编,可以柔性引进,人事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精)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 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2008年9月17日 粤发〔2008〕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把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作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新引擎 (一用世界眼光谋划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思路。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高层次人才是在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条件下制胜的核心战略资源。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要实现“坚持面向世界,服务全国,努力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的战略目标,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善于科学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动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围绕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创新型广东等重大战略部署,紧跟世界发展趋势,紧贴全省发展目标,紧盯科技发展前沿,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改善生活环境、提升人文环境、创新制度环境,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的首选区、安居乐业的目的地、实现人生价值的大舞台。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局面。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面对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局面,必须以政策创新打造吸引人才新优势,以制度创新搭建培养人才新平台,以敢为天下先的气魄破除一切束缚人才工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最好的服务、最优的环境、最大的诚意汇聚各方精英,构筑人才高地,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重点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和对象。创新和科研团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总部

高新技术科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科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施人才强企和科技兴企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研人才队伍,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 1、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4、坚持外部引进、内部培养并举的原则。 5、坚持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的对象 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对非核心技术业务,应严格控制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 (1)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其研发成果已应用于实践且收到一定效果的人才。 (2)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高技能、特殊技能人才。

(3)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项技术的高级技术人才。 (4)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资格持证人员。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渠道 1、市场猎取; 2、内部人员推荐; 3、校园、社会招聘; 4、退休返聘; 5、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6、人才特聘。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方式 1、通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2、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3、通过聘用协议等方式引进人才。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程序 1、各单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岗位需求及定编定岗情况,编制并上报人才需求计划,明确需求人才的数量、专业、层次、要求等。 2、公司根据各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人才引进计划,人力资源处依据计划制定人才引进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蕉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上栗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 2、县城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 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

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上栗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确定公立、私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三)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区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各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职责,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在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一部分经费,改善其办学条件。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提高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设岗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应遵循“立足现状、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全面考察、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严格按公开招聘程序、经过审核论证进行。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五条所引进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有较强协作能力,身体健康。一般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两院院士、著名学者。 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下列人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在国外获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及同类省部级专家、获任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 第三层次: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的: 1.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自然科学

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社会科学类)。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出版有影响的著作2部以上。 第四层次:发展潜力大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且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首位作者出版有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 第六条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引进人才待遇 第七条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 第八条学校对引进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学校在引进人才报到工作、核实学位证书后落实待遇。 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由科研处负责;购房补贴由人事处负责。 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标准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一、办理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年龄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 二、提交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1.单位申办的,由在深工作单位和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个人申办的,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信息须如实填写,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入户深圳时,公安部门会核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复印同一张纸上)。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 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4.材料要求: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首页及相关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措施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不在流入地,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居住、务工、就业或经商,需接受教育且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居住地就近入学就读。凡父母或监护人在我村已暂住一年以上,都可以申请在我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应按流入地规定,依法送其随迁子女至流入地学校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并确保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指导和督促学校就近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各学校不得以如何理由拒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为学生建立学籍。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学习环境。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三、优质服务,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平教育,

建立和完善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文体活动、入队入团和课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实行同等待遇。 四、加强管理,统一建籍、统一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各接收学校要及时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坚持定期上报,做到底数清晰。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确保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因父母流动而失学。坚持“均衡分班”的原则,杜绝农民工子女单独编班现象的发生。 五、倾情关注,关心、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校要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救助的力度,以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可以通过设立助学金、“学生手拉手”、“师生结对子”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完成学业。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渠道。

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实施细则模版

xx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实施细则 xx(2017)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引进和扶持我区急需的创新团队,加快推进xx城市副中心建设,根据《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海 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xx区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京通办发〔(2017)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引进对象是指具有世界顶尖水平、世界一流水平、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所取得的成果或正在开展的科研项目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创新团队的引进工作,审定年度引进工作计划,确定引进创新团队的层次、评审标准和资助标准,审定引|进名单, 研究解决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指导协调引进创新团队项目实施工作。 第四条区科委具体负责引进创新团队项目发布公告、受理、公示、签约、监管、验收考核、资助奖励审核以及指导服务等工作,并做好引进创新团队的项目评审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制定创新团队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多渠道向外公布引|进计划,集中开展评审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评审。 第五条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引进创新团队项目的资金预算安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第六条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引进创新团队的组织推荐、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配合区主管部门做好引进创新团队的调研检查和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承接主体 第七条申报条件。申报评审的引进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人员组成,与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 学术水平在专业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岀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其研发能力和过往科研成果为业界公认;擅于把握产业发展前沿动态、长于创新思维,能够把握新方向、开拓新领域;具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国(境)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我校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结构,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注重能力、德才兼备;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人才的岗位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骨干。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强;所从事学科的领域符合我校专业调整和学科发展方向,为教学科研工作所需;服从我校的工作安排,并愿为我校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身心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承担主要核心课程教学和学科建设及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学科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条件相当的知名学者、专家。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学术带头人:湖南省“芙蓉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近四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过省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科技奖励的优秀专家;其他条件相当者。学术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学校紧缺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教学骨干:学校紧缺的有8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或具有其他行业背景的副高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次数:0 发行版本:页码: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的范围、职责、原则、管理程序、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职责 2.1 人事是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制定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组织招聘、办理引进的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待遇、开展业绩考核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具体管理工作。 2.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是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层次人才引进提出需求计划,制定岗位职责,报公司人事处;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日常管理。 3 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流程

4 管理内容 4.1 引进原则 4.1.1 按需引进。围绕全面建设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特色地区能源公司的需要,重点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4.1.2 柔性引进。实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 4.1.3 择优引进。严格执行引进条件,突出专业对口和专业经验要求,公开、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4.1.4 统筹引进。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由公司人事部门超前谋划、统一部署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4.2 引进范围与条件 4.2.1 引进范围 4.2.1.1 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及本行业、本系统的知名专家、学者,能够负责公司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 4.2.1.2 具有较高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管理专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2.1.3 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理论研究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沿问题以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瓶颈的技术专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10年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 4.2.1.4 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及解决关键技能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操作技能专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4.2.1.5 所学专业与公司常规煤层气勘探开发、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储气库群建设项目等领域的重大科研课题有关,能够承担课题攻关任务,具有很

广东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

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引进领军人才的评审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注重业内专家和社会认可,突出工作实绩、科研成果和创新创造。 第三条评审工作在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负责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一般每年组织评审1至2次。 第二章评审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引进领军人才的评审对象,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来粤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在粤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

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二)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四)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 (五)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六)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七)海内外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引进重大创新项目领军人才的评审标准: (一)在海内外承担过重大创新项目,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项目成果,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二)在重大创新项目涉及的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第六条引进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领军人才的评审标准: (一)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二)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两当县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县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两当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 2、城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 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8、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县务工就业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

提出申请,按照《两当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确定以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香泉中学、城关小学、香泉小学和金洞小学。 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三)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县城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职责,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在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一部分经费,改善其办学条件。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三)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加强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办

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讨论稿)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沧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在推动沧州大发展快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含沧州籍在外)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并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 (四)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在职硕士毕业研究生; (五)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六)国外具有以上(一)—(五)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 (七)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

特殊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沧州创业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30-6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3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3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4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二)引进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20-4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2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2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3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提高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设岗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应遵循“立足现状、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全面考察、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严格按公开招聘程序、经过审核论证进行。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五条所引进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有较强协作能力,身体健康。一般分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两院院士、著名学者。 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下列人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在国外获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及同类省部级专家、获任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 第三层次: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的: 1.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自然科学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社会科学类)。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出版有影响的著作2部以上。 第四层次:发展潜力大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且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首位作者出版有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 第六条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引进人才待遇 第七条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 第八条学校对引进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学校在引进人才报到工作、核实学位证书后落实待遇。 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由科研处负责;购房补贴由人事处负责。 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标准 第九条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按引进人才报到时确定的类别予以兑现,以后不再因本人的职务、职称等的变动而调整。 第十条第二至第四层次人员人事关系应转入我校,并全职工作。 因特殊原因人事关系暂时不能全部转入我校(但必须全职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也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十堰市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 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积极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立了一批定点就读学校,并不断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城镇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实现就近入学,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县区应努力扩大定点学校,创造条件尽快过渡到就近划片招生,逐步使所有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实现零障碍目标。 三、强化管理,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制度,提升办学水平,切实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保障水平,使他们与本市居民子女一样能够接受到较高水平的教育,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接收学校予以经费支持和奖励。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接收学校的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按各中小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实际在校生数拨付经费,预以保障。 (二)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学籍管理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

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座谈会上地讲话

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根据侯部长的指示和省委组织部的工作安排,我们把2004年以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引进、在市州和省直部门行政管理岗位任职的博士们请来,利用一天的时间召开这次座谈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通过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进一步了解大家的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二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请省直部门的三位领导同志作专题辅导讲座,帮助大家掌握领导艺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前面,三位引进的博士作了重点发言,张广智、周多明、武文斌同志作了精彩的辅导,与会的博士汇报了各自的体会和建议。今天的会议开得很成功,收获很大。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省委省政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对同志们寄予厚望 甘肃是一个欠发达省份,缺项目、缺资金、缺资源,但最重要的是缺乏高层次人才。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2004年以来连续几年,克服观念、体制、保障等方面的诸多困难,以大气魄、大手笔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智力支持不足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

措。几年来,省内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不断加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力度,使甘肃成为国内外许多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和抱负的重要选择。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从为全省未来发展培养和储备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战略高度,把今天与会的30多名既有较高专业素养,又有一定领导潜力的博士人才,安排到省直和市州担任领导职务,更是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眼光;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以高层次人才为重要引领和重大支撑,为全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积蓄后劲的殷切期望。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持续关注,高度重视,放手使用,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尽最大努力为大家营造尽快融入环境、潜心干事创业、不断成长进步的良好氛围。省委组织部按照省委的要求,采取理论培训、实地考察、交流学习等方式,帮助大家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把引进高层次人才直接纳入省管干部后备人才库,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培养。对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同志及时提拔重用,树立了良好的导向。竭尽全力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配偶和子女安置等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为大家解除后顾之忧。与大家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掌握思想、工作、生活动态,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用人单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看一眼、厚爱一分,把大家安排

沈阳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 .doc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要点 一、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抽查重点 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是: 1.1.1《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1.1.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1.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1.1.4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1.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1.1.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1.1.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 1.1.9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1.1.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1.1.11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1.12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1.1.13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1.1.14其它有关事项。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是: 1.2.1日常监管 1.2.1.1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 1.2.1.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 1.2.1.3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1.2.1.4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1.2.1.5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1.2.2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1.2.2.1对于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1.2.2.2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1.2.2.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2.4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企业,立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施工的,由事故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发生事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 1.2.2.5对向不具备法定条件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及向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的违法发证责任。 1.2.2.6对需要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审核专家论证方案及方案审批情况。 2、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2.1.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2.1.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2.1.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2.1.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2.1.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2.1.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总结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总结一年来,我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入学教育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简化入学手续,安排随班就学 随着来场务工人员的增多,我校决定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凡在我学区经商和务工的人员在其子女入学时,提供相关证明,我校就会先安排其子女随班就读,与本学区学生共享相同的教育资源,然后按照学籍管理要求,完成相应的转学手续。本年度里共安置2名务工随迁子女。 二、坚持免试入学,同享各项政策 我校坚持免费免试入学原则,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采取免试入学、同编班级,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费用负担。 三、开展校园活动,增强学生信心 我校定期举行主题班会、队会和各种文体活动,鼓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极参与,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生活在欢乐、和睦、关爱、幸福的环境氛围中,增强学习、生活信心,让他们切实体会与农场孩子一样的成功与愉悦。 四、关心学生生活,感受“家庭”温暖 我校教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格外关爱,建立了学生档案,实行帮扶机制,不仅在学习上无偿地课外辅导,在生活上也非常的关心他们的冷暖,无论哪个学生身体不舒服或遇到什么困难,都尽力去帮助他们,并能深入到学生当中和学生谈心,及时发现学生之间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防患于未然,做“知心的妈妈”,让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感受到“家庭”温暖无处不在。 五、关注学生心理,调整教育对策 我校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对他们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深层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存在问题等等进行调查。各班主任为学生做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自信心,提高学习效率。 六、建立家校联系,促进健康成长 进城务工人员多为种地户和打工者,平时忙于种地和打工,很少有时间陪伴孩子和关心学生的学习。为了帮助家长了解随迁子女的在校情况,进一步增进了家长与教师的沟通、交流,互相了解学生在另一半时间和空间里的情况,引导进城务工人员用更合理的方式教育和管理孩子,我校教师充分利用校讯通、电话、微信等与家长联系与沟通,向家长们汇报了孩子们现在的心理状况、学习状况及行为习惯,引起了家长们对孩子学习、成长的关注。 关心和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今后,我校要继续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让他们和本场学生共享一片蓝天,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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