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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信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信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信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与互联

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

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39号)精神,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推进我市制造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以提高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为动力,以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为抓手,以加快“邯郸制造”提质增效为目标,夯实融合发展基础,营造融合发展新生态,充分释放“互联网+”的力量,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新经济,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提供新支撑。

(二)主要目标

1.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成为制造业

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互联网融合成为经济发展新动能,跨界融合的制造业新生态初步形成,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到2020年,处于集成提升和创新突破阶段的企业比例比2015年翻一番。

2.制造业互联网“双创”支撑体系初步建立。到2018年,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达到80%;到2020年,培育省级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5个、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2个,创新资源和服务在线化、平台化和共享水平显著提升,制造业互联网“双创”成为全市产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能。

3.“双创”融合新模式成为制造业高端化新途径。智能制造、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型生产模式在重点行业逐步得到推广。到2018年,培育智能工厂(车间)90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6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45%;到2020年,培育智能工厂(车间)累计达到150个、市级“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10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65%,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5%。

4.电子商务平台化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打造一批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工业云大数据应用平台、信息化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增强对重点行业或产业园区的引领和提升作用。到2018年,工业云企业用户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比例达到50%,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4000亿元。

5.融合发展的基础支撑能力大幅提升。以自动控制与感知系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关于邯郸市国有企业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关于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 接收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7]17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2 【实施日期】2017.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关于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的《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热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气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制定的《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

人员接收标准》,邯郸供电公司制定的《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2日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 (市城管执法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河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25号)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一、维修改造原则 (一)先企业移交,再由政府组织维修改造;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避免新建; (三)维修改造坚持“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达到属地基础设施平均水平”; (四)坚持中央、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同一标准、同一政策; (五)“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费用不包括运营管理费及人员安置费。 二、维修改造范围及内容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 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8 【实施日期】2012.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 通知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8日 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2013-2015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2〕6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有关意见的函》精神和要求,遵照2012年3月19日第九次市委常委会议议定意见,现就我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近三年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纲领,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打造冀中南重要经济增长极、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城镇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城市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发展方向和一些强制性内容,认真抓好实施,充分发挥好规划在城乡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优化空间资源布局,促进资源节约,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加大生态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新邯郸。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组团城市发展新格局,初步建成城市功能完善、产业重点突出、生态环境良好、社会稳定和谐、城市特色鲜明、历史底蕴深厚、文化魅力彰显的现代化大城市。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城乡,优化城镇发展格局。以中心城市“1+6”为重点,深入推进全市域规划统筹。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询价单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询价单 项目:机械设备编号:NJZC—2006K098 项目负责人:马健 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位负责人(签章):联系电话: 注:请于2006年8月30日10时前将该报价单送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并附上有关服务承诺。 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1,联系电话:83279810 传真电话:83279811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8月18日

数控车床CK6136主要规格参数及要求

CK6136数控车床主要部件要求 C6136A普通车床主要规格参数及要求

X6325T普通铣床主要规格参数及要求

售后服务: 1.要求原厂保修。 2.服务响应时间以及其他服务承诺请各投标方自行注明。 NJZC—2006K098号标填报要求 1、请报价人注明所供货物详细规格、配置,并按标准配置报价。(请列明配置清单包括赠品, 若有不含在报价内的选配件请详细注明)该报价必须是最终成交价。货物的总价应包括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即总价须包括全部进口环节的关税、代理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投标人应保证投标货物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2、报价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应品牌产品的生产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提供服务,最好有厂家 的质保服务。产品应至少提供1年以上的免费质保期,终身维修服务,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最佳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附报价单后)。初次向本中心报价的单位请随报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如果开户银行和帐号有变动的单位须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货物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合同双方进行结算;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https://www.sodocs.net/doc/178520011.html, 中国机构网2009年03月20日15时29分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称,《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 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京政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家具采购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sodocs.net/doc/178520011.html, 大通县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大政采招字-号 采购项目名称:大通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家具 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单位:大通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大通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5) 一、说明 (5) .适用范围 (6)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6) .磋商费用 (6) 二、磋商文件说明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 .磋商文件的质疑 (7)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7)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 .磋商报价及币种 (8) .磋商保证金 (8) .磋商有效期 (8)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8) .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9)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 .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0) .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10) 五、磋商过程 (10) .磋商过程 (10)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1) .磋商小组 (11) 1

.磋商程序 (12) .评审办法 (13)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6) .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6) .成交通知 (16) 八、授予合同 (16) .签订合同 (16) 九、磋商活动终止 (17) . 终止情形 (17) 十、处罚 (17) .处罚情形 (17) 十一、其他 (18) 第三部分大通县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 (18) 大通县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19)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1)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31) 附件:磋商函 (32) 附件: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33) 附件:分项报价表 (34) 附件:技术规格响应表 (35) 附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6)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7) 附件:投标人承诺函 (38) 附件: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39) 附件:资格证明材料 (40) 附件: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1) 附件: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42) 附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43) 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4) 2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邯政办[2014]4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04 【实施日期】2014.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邯政办〔2014〕4号) 市政府各部门: 从2012年3月份开始,省政府分两批在36个部门开展了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基本涵盖了省政府系统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截至2013年11月底,实施部门全部获得了机关标准化管理第三方认证,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建设,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决定在本级政府系统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机关标准化管理,是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机关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用制度培养习惯,用程序规范行为,用第三方评价促进工作改进,推进行政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实现转变作风、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目标。 “推进设区市和省直管县政府机关标准化建设”已列入省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落实好张庆伟省长提出的标准化管理与部门业务相结合、与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相结合、与“两个环境”建设相结合、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各部门务必科学把握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内涵和要求,认真学习借鉴省政府部门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经验,高起点启动、强力度推进,确保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加快推进“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统筹推进、持续提高的原则,实现工作提速、服务提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建立科学规范、全程可控的质量管理体系为目标,完善规章制度,设计标准流程,规范行政运行,努力提升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14年11月底,列入实施范围的部门,全面建立和实施与实际工作相匹配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标准化管理机制,全部通过第三方认证。坚持标准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快建设信息化办公平台,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机关综合办公系统,构建信息化建设与标准化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政办函[2016]5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5 【实施日期】2016.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6〕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5日 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保政发〔2015〕26号)中“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和有关中介服务”的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中介超市”,对中介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高效、便捷的服务。“中介超市”采取网上和实体相结合的模式筹建:依托保定市智慧城市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对中介机构实行网上进驻;对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审批事项关联且办件量多的中介机构实行实体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和个人可在“超市”内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政府投资项目在“超市”内采用竞价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中介超市”实行“两统一、一公开”(统一服务承诺时限、统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服务机制,建立信用档案,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推进中介服务变“垄断”为“竞争”、变“分散”为“统一”、变“封闭”为“公开”、变“指定”为“竞价”,逐步形成规范、协调、联动的服务机制。 二、中介机构入驻原则、范围、条件 (一)入驻原则 1.自愿原则。全国各地有意在保定市开展中介

采购询价流程

采购询价流程 采购流程:收集信息,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 请购,订购,协调与沟通,催交,进货验收,整理付款。询价采购是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其主要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它既能满足采购单位的一些数量不多、金额较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需求, 同时也能有效地节约采购过程的成本,对于一些采购规模不大、采购任务相对较少、招标方式难以实施的贫困地区和中小城市的集中米购机构来说,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政府采购方式。 为了使询价采购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及竞争和效益原则, 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完整的询价采购过程一般应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询价准备阶段 在这个阶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进行采购项目分析 集中采购机构在受理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要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项目计划和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方案和完整的采购项目清单做好准备。 (二)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项目清单 对经分析、论证后的采购方案,集中采购机构要会同采购单位及 有关方面的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有必要时,要组织有关方面对米购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制定最终的米购方案,确定最后的采购项目清单,明确有关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三)编写询价书 集中采购机构要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对项目的分析、论证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询价书。完整的询价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包括采购项目简介和内容、报价单位 资格要求、报价单位获取询价书的办法及时间、询价书售价(如果有的话)、报价时间要求、报价地点、报价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 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8]29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02 【实施日期】201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4号),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编制成《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完成其他决策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严格执行《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邯郸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政法办﹝2016﹞33号),收集、整理决策档案,确保决策档案的齐全、完整。此项工作继续作为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市维稳办、市法制办按照职责做好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 五、未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单位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先向市政府请示,适时对本目录进行增补。 附件: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保政办函[2018]48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1 【实施日期】2018.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政办函〔201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6〕71号)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 见》(冀政办字〔2017〕3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全市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建筑产业化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扶持和培育装配式建筑

部品部件产业基地,鼓励农村低层装配式住宅建设。2018年5月1日起,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具备条件的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不少于1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并逐步扩大建设范围。2019年起,中心城区要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鼓励新建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2020年起,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中心城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扶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所辖区域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规划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列入战略性新型产业,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用地,对采用装配式的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以服务雄安新区建设需求进行产业布局,带动保定市建筑业经济发展。雄安新区周边50公里至100公里圈的县(市、区)在土地规划中应优先安排新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优先保障相关基础性建材供应。 (二)资金补贴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专项资金制度,根据当地财政实际,对装配式住房项目予以补贴。对202

【住建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 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 建筑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3号)精神,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一)中心城区(包含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7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2020

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中心城区之外的县(市)2020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三)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 (四)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设计能力。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市甲级骨干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通用设计软件。 (二)发展部品构件。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市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埠市场。鼓励邯郸钢铁集团、金隅集团、冀中能源等大型国有企业和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鼓励本地钢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建筑用钢的防火、防腐性能,生产符合模数的建筑用钢。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实现清洁生产,优化物流管理。支持墙材生产企业重点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轻质高强、使用寿命长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开发推广保温与结构、装饰一体化的配套墙体材料。建立部品部件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三)提升施工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做好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的研发,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 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2013]保市府办185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9 【实施日期】2013.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保市府办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9日 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客观、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实行。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 第三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原则,做到“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依靠科技、手段多样,整合资源、强化基层,流程顺畅、安全高效”。 第四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企 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 校: 《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企业及 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 月14日 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加强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1998* 2003 年)规 划纲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 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 号)以及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区、县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街道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 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以下统称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 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 领导干部任期届满, 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解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 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政办发[2017]31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1 【实施日期】2017.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按要求下放到位。按照精准放权和“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完成行政权力下放工作。凡是纳入目录清单的权力事项,不得以备案、发证、核准、鉴定、盖章等形式继续保留或变相审批。要积极协调解决放权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放管结合到位,优化服务到位,确保行政权力下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提高承接落实能力。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有关县(市、区)要对承接市级下放事权的部门给予相应的财力支持,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加强对承接下放事权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补充所需专业人员,要积极协调解决承接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资格问题,保证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全方位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三、进一步扩大放权范围。此次下放的111项行政权力是根据各县(市、区)的申请情况和承接能力而确定的,针对性较强。对没有申请下放或没有全部申请下放111项行政权力的县(市、区),如果承接条件成熟,可向市编委办(审改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下放。《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 附件: 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政府采购询价函 精

2010-HCXJ-SH44 政府采购询价函 各受邀报价单位: 我司受用户单位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设备的政府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10年10月9日(星期六)上午10:00前将询价响应文件送至我司招标部。 一、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询价响应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本次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超出本次采购预算价,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2、交货期: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供货安装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 3、询价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所响应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 4、供货地点:厦门市海沧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5、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未达到以下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要求企业实力强、具有可靠良好的资信状况。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批政府采购询价响应的前三年内没有法律纠纷及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厦门地区以外的询价响应供应商,在厦门应有能够提供售后服务的分公司或合作伙伴,能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询价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分公司的,应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在厦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年检的营业执

2020保定住房限购政策升级

2020保定住房限购政策升级 继3月18日出台住房限购政策之后,保定市政府最新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最新限购政策看这里↓↓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 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保障雄安新区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45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居民限购措施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主城区系指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下同)时,须提供主城区3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暂停向拥有主城区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住房。 二、严格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按照限定的房价或竞地的房价进行价格备案。销售过程中严禁调整备案价格。 四、严格商品住房交易管理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价金,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二)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商品住房由公证机构现场摇号销售。 (三)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撤销程序,遏制投机购房或炒房行为。 (四)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车库、小房等其他服务及产品。 (五)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必须实行网签。违规使用自制合同文本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及违规私自“改名”的,视为偷税漏税、价外加价行为,由税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打击。 (六)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买卖。其中,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后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10年的,不得买卖。公证机构不得为违法、违规房产交易行为进行公证。违规交易或私下交易房产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七)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

询价采购方案.doc

*******************************询价采购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货物、耗材询价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采购结果客观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结合卢氏县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本着“严格采购程序、保证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缩短采购周期”的原则,制定《卢氏县人民医院货物采购询价实施(试行)办法》。 一、采购对象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取询价方式采购。我院采购货物满足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询价方式采购的条件: (一)采购对象是货物; (二)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 (三)现货货源充足; (四)价格变化幅度小。 (五)采购的货物价格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询价要求范围以内。 (六)医院常用耗材、物品类。(询价选定限期内供货的供应商、货物、单价、合同供货期限) (七)服务类。(如:物业、安保、卫生等项目) (八)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适合询价的项目。 (九)项目预算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十)《政府采购法》规定询价采购规定以外的采购项目不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二、组织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询价方式采购的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和监督小组: (一)询价小组。组长:***,组员:根据业务关系临时抽取。 询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三家以上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发出询价邀请通知书;

2、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报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 3、公开披露询价信息,严格执行合法的询价采购程序; 4、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三家供应商,综合比较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等因素,提出拟成交供应商; 5、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表中的货物供应商须是甘肃省政府采购中或中央政府采购中心登记注册的合格中国供应商,并有合格规范的政府采购合同。 6、保存好询价采购档案。 (二)采购监督组。组长:***,组员:****** 。 采购监督组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询价采购方式。对采购人确定的供应商严格审批。采购监督组一是要全面把握政府采购市场,对适合询价采购的货物要了解,心中有数。二是要就询价方式对采购人申报的采购项目对号入座。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审查采购项目是否满足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幅度变化较小等必要条件。并且要求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把好询价采购审批关。 2、严把询价采购程序。要遵循询价采购的法定程序,关键是依法询价。要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严把六关:一是询价小组的组成符合法定人数。二是被询价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三是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四是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法定原则。五是询价小组公开披露询价信息,严格执行合法的询价采购程序,“阳光”操作采购过程,保存好询价采购档案,确保询价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六是加强询价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管和事后监督检查,对采购人、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增强政府采购的权威,真正让采购人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到最实惠的货物,提高询价采购质效,更好地满足采购需求。 3、公示询价采购结果。督促采购人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对询价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包括采购的货物名称、规格、标准、数量以及各供应商的报价、询价小组成员名单等。这样,从询价的过程到结果力求公开透明,有效地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采购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关于询价方式采购程序的规定,我院采购程序确定如下: (一)由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三家以上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发出询价邀请函; (二)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公布、发出之日至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其中工作日不得少于3天;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管理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 议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2]2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05 【实施日期】2012.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五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研究部署工作的现代化办公平台,是创新会议形式、改进会风、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体现。为加强电视电话会议组织管理,保证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电视电话会议效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积极推广电视电话会议。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通知召开的会议,属动员部署类、总结表彰类的应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建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市政府有关会议目录详见附件1)。 第三条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主办,主会场设在市政府机关,分会场设在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政府。 第四条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管理的原则:组织规范、责任明确、协调配合、严格纪律、保障安全。 第五条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加强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不断完善会议系统功能。 (二)做好会务组织工作,提供有力服务保障,确保会议效果。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 管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保政办发[2016]2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8 【实施日期】2016.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6〕2号) 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8日 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监管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入、支出、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资金不纳入监管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预售商品房时,由承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 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本办法所称承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监管银行,是指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的本市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7]70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4 【实施日期】2017.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邯政办字〔2017〕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精神,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

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一)中心城区(包含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7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2020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中心城区之外的县(市)2020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三)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 (四)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设计能力。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市甲级骨干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通用设计软件。 (二)发展部品构件。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市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埠市场。鼓励邯郸钢铁集团、金隅集团、冀中能源等大型国有企业和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鼓励本地钢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建筑用钢的防火、防腐性能,生产符合模数的建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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