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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民事诉讼法期末题

比较民事诉讼法期末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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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翔:试比较:中国与日本民事诉讼中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启动的条件

我国的案外人异议程序是指在执行进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案外人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异议的不是案外人异议。如果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对执行标的重新主张权利,在我国现行制度中则应按再审程序或其他程序去变更或撤销执行根据,而不能提出执行异议。

(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异议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之全部或一部拥有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如物权,即所有权、担保物权或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等)。这是因为实体执行异议的目的在于让那些认为因执行行为而致自己实体权利遭受侵害的案外人能够获得司法救济。它既包括主张对该标的享有全部所有权,也包括主张对该标的享有部分所有权利。实践中,案外人所主张的权利也可能是债权,如案外人可能对执行的标的物有租赁使用权、借用使用权等。总之,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是构成案外人异议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不是案外人异议。

(3)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一般应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但非法院作出的一些法律文书也由相应法院执行,因此,常常会出现生效法律文书制定的主体与执行主体不同。

(4) 提出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执行过程中是指执行程序开始至执行结束时止的这段时间内。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异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5)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阐明事实。

(6)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该规定区分案外被害人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救济途径:其一,如果案外人所受损害源于已生效裁判错误,则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其二,如果案外人所受损害与已生效裁判无关,而是执行标的错误所致,则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我过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制度重视不够,因而规定简单,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

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救济措施,其性质在理论界存在一定争议。同时我国在关于执行救济制度的建立与设置过程中,应该与执行程序中的其他相关制度配套,如执行机关的设置、程序的运作、执行措施的实施等。

日本民事执行法规定了三种案外人权利救济方式,即执行抗告、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之诉。

1、执行抗告

执行抗告是日本民事执行法为当事人和案外人设立的程序性救济方式,执行程序中,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影响到他们权利时,他们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起执行抗告。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提起执行抗告:1、对于取消决定等的执行抗告。指对旨在取消民事执行程序的决定,可以进行执行抗告。对于撤销民事执行程序的执行官处分的执行异议之申诉的驳回裁判,或者对于命令执行官撤销民事执行程序的决定,可以进行执行抗告。2、对于出售许可或不许可决定的执行抗告。指对出售的许可或者不许可决定,限于主张因该决定侵害了自己的权利时,可以进行执行抗告。但对出售许可决定的执行抗告,必须以存在特定事由或者出售许可决定的程序存在重大错误作为理由。

执行抗告必须写明理由,抗告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抗告状的,或抗告状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或者执行抗告不符合法律的,或者抗告内容不完备又不修正的,原审法院应当驳回申请人的执行抗告。日本民事执行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提出执行抗告的裁定,被确定之前不产生效力。因此,执行抗告原则上不发生停止强制执行程序的效力,但也有例外。在案外人提起执行抗告后,抗告法院也可令其提供担保或不提供担保,全部或者部分停止执行程序,或者当债权人提供担保后执行机构继续原来执行。

2、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执行当事人对抗告事由以外的执行处分不服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的控告。这种申诉执行异议类似于我国法律上当事人对执行决定或裁定的“复议”或“申诉”等程序意义上的权利。根据日本民事执行法第11条的规定,执行异议是指执行当事人对于不能进行执行抗告的执行法院的执行处分事由,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诉执行异议。同时,对于执行官的执行处分及其迟延懈怠,也可提出执行异议。

3、案外人异议之诉

日本的立法为保护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允许其针对执行标的物提起异议之诉。日本民事执行法第38条规定,对强制执行的标的物,第三人拥有所有权及其他妨碍标的物转让或者移交的权利时,为了请求对债权人的该强制执行的不许可,可以对债权人提起请求不准许强制执行的异议之诉。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强制执行标的物属于财产,对于行为的强制执行则不适用。为制止对该标的物的强制执行,同时还可就该标的物

合并提起对债务人主张实体权利的诉讼,即要求取回标的物的诉讼。

日本民事执行法在对第三人权利保护方面较有特色的是执行抗告制度。其设计思路为:为了保证对权利救济的公正性,在程序设置上要把争议的最终裁决权交给第三者来实施。在日本的民事执行中执行官和执行法院依照执行对象的不同各自独立行使一部分执行权力,在执行官独立实施执行的场合,其只有执行实施权而无裁判权,执行争议由作为执行协助与监督机关的执行法院裁决;但是在执行法院作为执行实施机关的场合,如果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官作出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而仍让有执行法官对该异议进行裁判,程序设置上可能有失公允,因此设立一个类似于上诉的抗告程序,由执行程序外的第三方对其异议进行裁决,这至少在程序设置上保证了利害关系获得一个最终公正救济的机会。日本在关于第三人异议之诉的规定中,第三人在提起异议之诉时,可以合并提起对债务人强制执行该标的物的诉讼。第三人提起异议之诉的目的是请求对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的“不许可”。从“不许可”法院强制执行的角度看,第三人异议之诉是确认之诉;而同时第三人合并提起对债务人的诉讼,应属于给付之诉。此外,第三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作为权利人主张的权利是所有权和其他具有准物权性质的权利,这些权利的共同特征是,足以排斥被执行人的所有权或阻止执行标的的变价或交付。日本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由审判机关依诉讼程序来解决的,在程序设置上有较为有力的保障。

何珏霖:简析德国、美国、日本和我国群体诉讼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

1.美国的集团诉讼。该制度在世界各国引起很大关注,是因为它使多数存在的小额受害者也有可能得到救济, 作为保护消费者的制度具有独到之处。例如,由于某一企业的侵权行为, 使数万的消费者每人遭受了金额微小的损失。此时每个受害者如果单独就自己所受的损失额提起诉讼将完全是得不偿失, 因而在传统的诉讼制度下, 这样的权利侵害实际上就不可能得到救济。但是, 承认“集团诉讼”的话, 则受害者之中不论是谁都可以代表全体受害者提起诉讼, 并要求赔偿整体上所遭受的损失。这样, 诉讼标的金额成为巨额, 当事者可以通过成功报酬制度聘请优秀的律师作代理, 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进行诉讼, 挽回损失。因为这个特点, “集团诉讼”有时被称为“为了不使权利遭到侵蚀的诉讼程序”.

在美国, 近年来围绕集团诉讼存有许多争议, 其中争论最为激烈的一个问题是, 在1966年修改规则之前, 所有以集团诉讼方式寻求金钱赔偿的个人必须明确签字加人; 而修改之后规定, 除非明确表示退出, 否则那些被“牵头原告”声称所代表的人将被视为是原告集团的一员。“选择退出”规则将美国的集团诉讼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群体诉讼真正区分开来。这一修改使得集团诉讼包容空前规模的当事人成为可能, 诉讼的规模以及所需的花费一夜之间暴涨。庞大的原告集团使得原告方请求赔偿金额累

计达到、或超过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收益, 巨额的诉讼费用使被起诉的公司往往选择与原告的律师达成和解以换取原告方的撤诉。但这一制度仍然广泛地得到支持, 其原因在于它具有其他方法难以代替的、独到的价值和功能。

美国是最早建立现代群体诉讼———集团诉讼制度的国家。集团诉讼的特点是:(1)集团存在的拟制性。在英美法系国家中, 非法人团体在实体法中没有取得与法人一样的独立的权利主体资格, 所以在该团体成员众多时, 只有采用集团诉讼的形式, 不过人数众多而成为一个集团是出于诉讼程序技术上的考虑, 它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其诉讼权利能力自代表人以集团名义起诉时被法院认可而存在, 同时将随程序的终结而自动消亡。集团虽经司法程序拟制, 但判决只对集团的成员生效, 对集团本身并不存在生效的问题, 所以有学者认为, 集团也是诉讼当事人, 是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分离的结果。

(2)集团成员利益实现的间接性。集团诉讼是由代表人进行诉讼, 集团其他成员不能直接参加诉讼, 而是间接地参加诉讼, 这也是拟制集团的目的所在。

(3)判决效力的扩张性, 诉讼代表人与集团其他成员都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 判决的效力既及于他本人, 也及于被代表的他人。

2. 以德国为代表的团体诉讼制度。德国的团体诉讼, 是一种赋予某些团体诉讼主体资格和团体诉权(当事人适格), 使其可以代表团体成员提起、参加诉讼, 独立享有和承担诉讼上的权利义务, 并可以独立作出实体处分的制度。团体诉讼非一种一般性的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 而是通过制定实体法, 在特定的法律领域建立的专门性制度或特殊程序。团体诉讼是群体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团体诉讼与集团诉讼都属于为救济小额多数权利侵害而设置的诉讼制度, 并具有相似的公益色彩和功能; 但二者又属于完全不同的群体诉讼模式, 具有较大的差别。这主要表现在: (1) 提起团体诉讼的原告, 限于有权利能力的公益团体, 而集团诉讼由权利能力受害的多数人中一人或数人, 代表当事人提起诉讼。(2) 团体诉讼适用的范围, 仅限于各种法律的特别规定。而集团诉讼适用的领域要广泛得多。(3)多数国家团体诉讼的原告仅限于提起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中止一定行为或撤回一定行为的诉讼。不过, 在“损害”的认定上, 并非以各个消费者所受的实际损失计算出实质损失, 而是一个整体公益的抽象损害。而集团诉讼的请求以损害赔偿为主, 亦可以为禁止一定行为的请求。

德国的团体诉讼主要特点是:

⑴团体诉讼的目的在于行使权利保护的预防功能。团体诉讼的原告可就他人违反特定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向法院提起命令他人不作为的民事诉讼, 而且这种救济请求, 只能由法律所信托的团体向法院提出, 其成员如消费者个人无权代表消费者全体提起该类诉讼;

⑵团体的诉权由实体法规定, 团体据此行使诉讼实施权。为了防止团体诉讼被滥用, 各类经济法还明确了团体成立的具体条件, 只有具备条件者才可直接享有诉权。

⑶团体诉讼效力扩张的局限性。团体诉讼判决效力的扩张性表现在, 对胜诉判决, 团体会员可以引用, 据以主张判决对其有拘束力; 反之, 团体会员则不予理会。同时如果其他团体未参加诉讼, 则判决无论是否有利, 一律对其不发生效力。

3.以日本为代表的选定当事人制度。日本民诉法基本上是以德国法为范本制定的, 但其中的选定当事人制度却是在大正十五年(19 26 年)的法律修改之际, 利用英国法的代表诉讼, 以信托法之原理而制定的制度, 因而是日本一项独特的诉讼制度。选定当事人是针对涉及多数人共同利益的诉讼而确立的一项制度。多数有共同利益之人, 得由其中选定一人或数人为全体起诉或被诉, 其他当事人脱离诉讼。谷口安平教授认为, 选定当事人制度在“立法阶段并没有考虑这是为了使用于集团诉讼, 但该制度确实可能被利用来进行集团诉讼。”自上个世纪60 年代末以来, 日本利用此种方式解决了药害事件、食品事故事件、环境污染公害事件、

大气噪音公害事件等各种大规模损害事件或者说是集团性被害事件, 并形成了一系列著名案例。由于选定当事人制度对日本法律社会的贡献, 近四十年来, 该制度颇受日本法学界及司法界的关注。

1.选定当事人诉讼的主要特点为:

⑴被选定的当事人由有共同利益的全体当事人选定。一经选定的当事人就具有起诉或被诉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资格, 其他当事人则自然退出诉讼, 只接受判决结果的拘束。

⑵它是共同诉讼的延伸。选定当事人诉讼是多数人诉讼的一种形式, 以有共同利益的多数人存在为前提, 只是在一方人数众多时和为防止诉讼拖延之目的, 才可采用选定当事人制度。

4.我国的代表人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所涉及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类的,不可能全部到法院进行诉讼,从而推选出代表,由其代表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制度。其建立是以借鉴美国的集团诉讼和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为基础的。可以将其看做是共同诉讼的一种发展和重要补充,并且是普通共同诉讼,这点区别于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

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包含以下几项内容:首先是当事人人数众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数众多以10人以上。其次是诉讼标的相同或属于同一种类。当事人之间在法律上具有共同利益或处于相同情况,且不属于非法人团体。最后是诉讼代表人适格。即诉讼代表人具有相应的诉讼行为能力,并能较公正地维护其所代表的

一方当事人的权益。诉讼代表人的产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场合,他们之间为共同诉讼关系。由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人直接推选诉讼代表人。另一种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且人数不确定的场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经过法院公告、权利人登记、以及在法院的主持下选定代表人等一系列程序。最高法出台的某些通知中将其称为“集团诉讼”,实际上指的就是群体诉讼。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将判决结果是否溯及未参与登记的权利人,来区分其属于共同诉讼亦或群体诉讼(“集团诉讼”)的界限。

我国现有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特点主要有:

(1)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有人数确定的代表人制度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制度, 分别对应日本选定当事人诉讼和美国的集团诉讼, 因此是两种群体诉讼的集大成者。但从根本上看, 它与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更为接近, 也是共同诉讼延伸的结果;

(2)代表人由多数人选任或由人民法院与之商定, 既简单易行, 又便于群体性诉讼的提起;

(3)明确了不确定人数转化为人数确定的程序,使群体人数能够固定下来, 有利于裁判结果的确定和执行;

(4)在判决结果的伸展性上, 我国代表人诉讼判决对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未参加等级的权利人间接有扩张力, 为因客观原因没有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供了特殊的救济途径。即在权利人独立提起诉讼后, 人民法院裁定适用代表人诉讼的判决和裁定, 既符合意思自治的原则精神, 又避免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与我国民诉理论不相协调的现象。

(5)为了防止代表人不正当地处分被代表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代表人诉讼,如果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请求,都必须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这点与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区分开来,后者对于选定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几乎没有限制。

孙静:比较分析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证据秘密保护制度的特征

1、英美法系国家证据秘密保护制度的比较

英美证据法中的秘密保护制度主要表现为特权保护,其特权分为特权事项和特权关系两种。前者主要强调证人享有拒绝对某一事项的作证的权利,证人是谁并不重要。

根据英美证据法的规定,在证据开示程序中不管身份和事项,即使涉及个人秘密也不例外,任何人都有陈述的义务。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夫妻之间、医生与患者之间、神职人员与忏悔者之间等,以相互信赖为其根本,社会共同理念认为,泄露这些秘密所造成的损害,比不公开这些秘密可能造成的不利的裁判有更大危害,故应对这

些秘密予以保护。因此,英美诉讼法中的秘密特权与保护的对象是一种信托关系。可见英美民族的容隐制度,与古代完全基于亲情关系产生的容隐制理念基础不同。这表现出英美民族特有的独立性,对于亲属观念则不甚浓厚。

2、大陆法系国家证据秘密保护制度的比较

德国对于人格权所衍生的对秘密的保护十分周全,不仅有资讯保护法,还设有专门的证据秘密程序,使对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甚至法官都不得接近有关证据资料。德国的证据调查收集制度,对于第三人作用甚微,要求第三人提出文书,须通过提出独立的诉讼来实现,就充实诉讼资料而言是一大缺憾。这种过分强调对秘密权的保护,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阻碍对案件真实的发现。

日本调查收集证据的手段更为有效,法律直接规定第三人的文书提出义务及违背该义务的强制手段,弥补了德国法的不足。通过明确规定限制调查收集证据范围的方式来保护被调查人的秘密权,在证据调查收集和秘密保护之间划定一条较为明晰的界限,是有合理性的。

基于信托或某种职业而产生相互信赖关系和有关秘密,受到法律特别保护,因而具有特种职业身份关系的人有拒绝证言权;会导致自己陷于法律上的不利处境(受到刑事追诉的危险或遭到财产上的损害)的事项,有权拒绝作证,这是英美法和大陆法都确认的,尽管在范围上还存在差异。与英美法不同,在大陆法国家立法都规定,亲属之间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不管作证的事项和作证的内容如何,只要存在亲属关系,就有权拒绝提供证言。(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法律大多都有例外规定,如关于亲属的出生、婚姻、死亡,以及因家属关系所发生的财产上的事项等不得拒绝作证。)可以看出,大陆法更为重视亲情关系,也反映出大陆法国家更多继承和发扬了古代的容隐制。当然绝非简单的继承,现代的证据秘密保护制度,在吸取古代容隐制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其内容在质和量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证据秘密保护制度,一方面借鉴日本、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中的拒证权和拒绝提出文书等秘密保护制度,受到较大影响;另一方面,对中国传统法制中的容隐制度,也从中继承和吸取了许多合理的内容。台湾和澳门在秘密保护制度方面,详尽列举了享有保密特权的近亲属范围,强调家庭和睦,亲属相安的社会价值,不能不说是受“亲亲相为隐”等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所至。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专升本《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不包括()。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法院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 A.三日内作出决定B.五日内作出决定 C.七日内作出决定D.十日内作出决定 3.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 A.在案件受理时提出B.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C.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D.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4.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的共同诉讼,称为()。 A.必要的共同诉讼 B.普通的共同诉讼 C.积极的共同诉讼D.消极的共同诉讼 5.必须有委托人特别授权才能代理的事项不包括()。 A.提供证据 B.进行和解 C.提起反诉D.提起上诉 6.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包括()。 A.选民资格案件B.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D.债务催偿案件 7.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是()。 A.未成年人不能作证B.有重大生理缺陷的人不能作证 C.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证D.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8.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国内民事诉讼中适用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A.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B.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C.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D.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9.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A.两个月内审结B.三个月内审结 C.六个月内审结D.一年内审结 10.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A.三个月内提出B.半年内提出 C.一年内提出D.两年内提出 1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何地法院管辖( ) A.被告所选择的人民法院 B.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人民法院D.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12.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哪个法院管辖。() A.中级人民法院B.债权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D.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13.12岁小童甲在学校不慎将同学乙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请问本案如何确定当事人() A.乙为原告;甲为被告 B.乙父母为原告;甲父母为被告 C.乙父母为原告;甲为被告D.乙为原告;甲父母为被告 14.下列哪种诉讼文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A.判决书B.裁定书 C.决定D.调解书 15.甲、乙两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了已公司运输汽车一辆。但甲公司在法定期间内却未对乙公司起诉,并且因保全给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依照民诉法,已公司应如何处理() A.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B.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C.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予以赔偿 D.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予以赔偿 16.夏麦(男)与程黎芳(女)结婚半年,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直至打架、分居。程黎芳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某县法院进行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夏.程二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两个月后,程黎若想起她的一件祖传玉器被夏麦占有,该玉器系程黎芳结婚后其父所赠,后来程黎芳给了夏麦。程黎芳在诉讼过程中未提及玉器之事,法院判决也未涉及此物。程黎芳如想要回玉器,可以()。 A.上诉 B.申诉 C.申请再审 D.另行起诉 17.王华向李可借用房屋一间,因借用期间房屋起火,烧毁房屋及屋内财产,李可诉至法院要求王华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前一天李可突然心脏病发作住院,医治无效于第二日死亡,法院裁定中止诉讼。事隔一个月,李可之子李斌申请要求参加诉讼,问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A.撤销原中止诉讼裁定,恢复原诉讼程序 B.准许李斌要求继续诉讼,不必撤销原中止诉讼裁定 C.裁定终结原诉讼,以李斌为原告另行进行诉讼 D.驳回李斌之请求 18.承租人甲、乙、丙、丁与同一房屋出租人戊发生房屋租赁纠纷,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按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现甲、乙就该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而丙、丁没有就此上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但必须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B.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不能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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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爭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 一.也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題2分. 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总的.人民法院可以(B) o A.裁定暂缓执行 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 C.互恵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 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D ?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丿J 10日接到判决书,6 JJ 15日肖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23日方消除障碍。6丿J 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査,决定准许. 顺延后的上诉期限 应截止到(C) A.7 JJ 1 El B? 7 丿J 2 B C? 7 月 3日D?7丿]4日 5、、“|爭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A A.七日B?六日C?五日 D.十四日 6、、“|爭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 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 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 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 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爭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 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 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 法院应当(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 B.按再 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 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丿可以延长? B.三个月, 不得延长 C.八个丿J,不得延长?D?八个月. 可以延长 二、笫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 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个 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请 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 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下列对妨吿民爭诉讼的强制措 施,应肖用决定书的是(C D )。 A.训诫 B.拘传 C.罚款 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解 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所 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任互 相不再追尤。该调解书经过双方 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纠 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消 灭 C.任何一方、“I爭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款 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 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 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 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 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 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 达,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徳国使、领馆代为送 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以 基于(B D)。 A ?当爭人申请再审 B.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 审 C.最為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 院的生效裁判提岀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 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 B.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D?债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 规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工 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户A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两审终审: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终结诉讼的审级制度。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的某些民事案件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此类管辖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4、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5、当事人:因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6、诉讼行为能力:以自己行为的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诉讼代表人: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诉讼中,依法律规定产生的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本身也是当事人。 8、诉讼标的: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要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也指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 9、举证责任倒置:特殊情况下,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事实主张不能成立。 10、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处罚手段,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11、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指法院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进行的判决。 12、执行根据:当事人据以申请,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13、执行回转:执行完毕后,因执行根据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将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情形。 14、司法协助:两国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则,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相互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以及其他诉讼行为等活动的总称。 15、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16.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17、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8原告,是指因民事使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19、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20、民事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21.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 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 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 可以(B)。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 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 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 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 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C.互 惠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 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

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 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 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 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 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 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 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 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 限应截止到(C)。 A.7月1日B.7月2日C.7 月3日D.7月4日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C)。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期末含答案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民事诉讼法》课程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13年2月甲和乙签订买卖钢材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在一个星期之内交钢材给乙,乙在甲交付钢材三日内支付2000块钱给甲,甲依约完成交付,乙仅支付1000块给甲,甲几次三番找乙要钱,乙置之不理,甲无奈于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剩余1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钢材 B.本案的诉讼请求是欠款合同法律关系 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D.本案是变更之诉 2.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3.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说法正确的是:(A) A.人民检察院仅有权对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B.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C.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 D.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仅限于事后的抗诉方式 4.韩明和韩亮兄弟二人,住在前后院,韩明想在屋后建牲畜间,韩亮认为,自己出门就看见牲畜,会影响到自己的风水,并且会有难闻的气味。其与韩明商量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韩明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该诉讼是形成之诉 B.该诉讼是给付之诉 C.该诉讼是确认之诉 D.该诉讼是变更之诉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协议管辖不正确的是:(A) A.协议管辖适用于财产权益纠纷 B.协议管辖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C.协议管辖只能选择法律规定的与合同关系密切的五个联系地 D.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6.M县法院依法受理甲乙的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需要送达法律文书,关于法律文书的送达,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A) A.甲出差不在家,法院将开庭通知书直接交给甲的妻子 B.经乙同意,法院将判决书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 C.甲不服判决,拒绝接受判决书,送达人将判决书放在甲家中,采用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乙下落不明,法院发出60日的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 7.刘老汉一生没有儿女,为了老有所依,在自己50岁时从福利院抱养了一名男童取名刘小小。待刘小小成家后,开始嫌弃生活不能自理的刘老汉。刘老汉不得已向W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刘小小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刘小小赔偿自己辛苦费20万元。W县法院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案例分析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2)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3)张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5)张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范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张法官的作法不合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范围,张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原告不得提起上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张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另行组成的合议庭,仍然是一审的合议庭,所以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只是原来合议庭的两名陪审员不得再作为新合议庭的成员。法院的审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法院的审判违反了辩论原则,在该案中,被告并未主张自己的违约是原告的过错造成,未向法院陈述原告未及时通知交货地点的事实,法官把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未经当事人辩论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背离了辩论原则,会对当事人造成裁判突袭。 2、一日,家住南京市鼓楼区的张某与家住南京白下区的王某在江宁区与雨花区交界处为停车发生口角,王某喊来家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的刘某与家住芜湖市镜湖区的肖某,一阵激烈的争吵后,王某等欲动手打张某,张某见势不妙,撒腿就跑,王某等三人一边追一边用砖头砸张某,王某等人仍在雨花区,张某已跑到江宁区地界,此时,一块砖头砸中张某腹部,张某忍痛继续跑,终于摆脱了王某等人。第二天,张某在家中发现自己腹部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后查出脾脏受伤,张某为此花去了医疗费近万元。后来张某通过熟人找到王某,在熟人的调解下王某答应赔偿,双方当即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赔偿的医药费以2 万元为限,王某先付5000 元,余款15 日内付清。协议中还约定,若因为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后来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蔡全义*宪丰 一、单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B )。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A.平等原则 B.对等原 则 C.互惠原则 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 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限应截止到(C )。 A.7月1日 B.7月2日C.7月3日 D.7月4日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A )。 A.七日B.六日C.五日D.十四日 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A.申请再审时B.再 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 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 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A )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 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 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 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 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 民法院应当( 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 序 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 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月,可以延长 B.三 个月,不得延长 C.六个月,不得延长 D.六 个月,可以延长 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 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 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下列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 措施,应当用决定书的是( C D )。 A.训诫B.拘传C.罚 款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 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 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 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 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 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 纠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 消灭 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 款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 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 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 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 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 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 达诉讼文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 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 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 送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 以基于( B D )。 A.当事人申请再审B.各 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B.债 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D.债 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规 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 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 户A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 作物和鱼的死亡,A可以在( B C )法院起诉。 A.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B.甲 县人民法院 C.乙县人民法院D.邵 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 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予准许:(A B C D )。 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 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证明显依据不足的 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 使用的其他情形 8、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 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 则认定:(B C)。 A.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言词证据 B.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间接证据 D.本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反证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证明:(B C D )。 A.关于回避的事实 B.自 然规律及定理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已 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1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 内审结,这6个月的计算不包括 ( B C)。 A.调解书、判决送达的期 间B.公告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 议的期间 D.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期间 三、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 并说明理由。 每小题5分,共10分。) 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 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 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精神病人不能成为民事诉讼 当事人。 错误。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

2019-2020年电大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精选及答案

.1.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 A 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 ? B 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 ? C 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D 一方起诉至法院 正确答案:ABCD ? 2.【第01章】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 ? A 可以再申请仲裁 ? B 不得重新申请仲裁 ? C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D 不得起诉 正确答案:AC 3.【第01章】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哪些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活动?() ? A 受理案件 ? B 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 ? C 作出判决 ? D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正确答案:ACD ? 4.【第01章】关于民事诉讼法与相邻实体法,正确的说法有()。 ? A 两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 B 两者是相互独立相互配套的法律 ? C 民事诉讼法是表现实体法生命力的法律形式 ? D 在实体法中包含着某些程序规范,它们属于实质的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ABCD ? 5.【第01章】属于民事程序法的有()。 ? A 民事诉讼法 ? B 人民法院组织法 ? C 公证法 ? D 人民调解法规 正确答案:ACD ? 6.【第01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 A 主体 ? B 客体 ? C 标的物 ? D 内容 正确答案:ABD ? 7.【第01章】李某将自己所有的录像机托付给刘某代为保管,刘某的邻居王某借用该录像机,后不慎损坏。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法院追加王某为第三人,并

聘请张某鉴定录像机的损坏程度。则在该案例中,存在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 ? A 人民法院和刘某或王某之间 ? B 李某和王某之间 ? C 人民法院同张某之间 ? D 刘某和张某之间 正确答案:ABCD ? 8.【第01章】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情况是()。 ? A 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B 法人消灭 ? C 当事人死亡 ? D 诉讼中发生自然灾害而使诉讼停止 正确答案:BCD ? 9.【第02章】诉的要素包括()。 ? A 当事人 ? B 诉讼标的 ? C 诉讼理由 ? D 法院和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ABC ? 10.【第02章】下列诉讼中,不属于给付之诉的有()。 ? A 请求解除共有关系之诉 ? B 请求给付抚养费之诉 ? C 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有效之诉 ? D 请求赔偿损失之诉 正确答案:AC ? 11.【第02章】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乙没付货款,甲起诉要乙支付货款和违约金。乙应诉后提出,甲方供应的水泥不符合质量,要求甲赔偿损失,本案起诉的种类有()。? A 确认之诉 ? B 给付之诉 ? C 变更之诉 ? D 反诉 正确答案:BD ? 12.【第02章】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引起诉的合并?()。 ? A 李某起诉王某和赵某侵害其房屋所有权 ? B 张某在诉讼中死亡,由其两个儿子继承诉讼 ? C 苏某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 ? D 陈某起诉顾某返还借款以及迁出占用的房屋 正确答案:ABCD ? 13.【第02章】下列属于反诉的情形有()。

国私07-08期末试卷及参考答案

信息来源:法大BBS 付姿祯搜集整理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惯例 C. 国际公约 D. 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4、()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自体法原则 D.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大明律 7、“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 )。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8、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0、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 ) 。 A. 合同领域 B. 物权领域 C. 继承关系 D. 侵权行为 11、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C.中国法 D.依据甲的选择 12、2005年,中国公民A(当时18岁)于某外国人B(当时20岁)在X国结婚,B国法律规定满19周岁即可结婚;X国的法律规定,满16周岁即可结婚。现双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我国法院要求离婚。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对他们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判断正确的是:()。 A.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A结婚时尚未满法定婚龄,A和B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B.应适用X国有关结婚要件的规定,认定A和B的婚姻关系有效 C.A和B之间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D.A和B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应适用B国法律进行判断 13、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法律。 A. 日本 B. 韩国 C. 德国 D. 中国 14、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以色列,后来中国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以色列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和以色列法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 1、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某任审判长。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 (2)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 (3)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 (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 (5)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 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 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 法官的作法不合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围,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 原告不得提起上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 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 另行组成的合议庭,仍然是一审的合议庭,所以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只是原来合议庭的两名陪审员不得再作为新合议庭的成员。 法院的审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法院的审判违反了辩论原则,在该案中,被告并未主自己的违约是原告的过错造成,未向法院述原告未及时通知交货地点的事实,法官把当事人未主的事实、未经当事人辩论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背离了辩论原则,会对当事人造成裁判突袭。 2、一日,家住市鼓楼区的某与家住白下区的王某在江宁区与雨花区交界处为停车发生口角,王某喊来家住省马市雨山区的某与家住市镜湖区的肖某,一阵激烈的争吵后,王某等欲动手打某,某见势不妙,撒腿就跑,王某等三人一边追一边用砖头砸某,王某等人仍在雨花区,某已跑到江宁区地界,此时,一块砖头砸中某腹部,某忍痛继续跑,终于摆脱了王某等人。第二天,某在家中发现自己腹部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后查出脾脏受伤,某为此花去了医疗费近万元。后来某通过熟人找到王某,在熟人的调解下王某答应赔偿,双方当即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赔偿的医药费以2万元为限,王某先付5000元,余款15日付清。协议中还约定,若因为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后来某的治疗费接近3万元,王某付了5000元后也未再付款。现某准备向法院起诉。 问:某可以向那些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某可以向雨花区、江宁区、白下区、镜湖区、雨山区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向市中

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

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四)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其管辖的法院是()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多长时间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A、2个月 B、3个月 C、4个月 D、6个月 3、甲起诉乙,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配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四间,共有存款10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A、甲提出的离婚请求 B、甲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 C、甲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 D、甲请求法院解除其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 4、书记员的回避,其决定权限是() A、审判委员会 B、院长 C、审判长 D、审判员 5、在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示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诉讼程序的处理方式是() A、延期审理 B、诉讼中止 C、诉讼终结 D、缺席判决 6、甲(11岁)携带其父乙藏在家中的丁厂生产的炸药到邻居丙家玩耍,将炸药引爆,甲被炸身亡,丙的房屋被炸毁。丙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是() A、甲 B、乙 C、甲和乙 D、丁 7、下列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是() A、财产保全 B、诉讼中止 C、诉讼终结 D、不予受理 8、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 A、30天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9、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起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是() A、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不能调解,只能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不能调解,只能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0、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限是() 天C、15天D、20天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 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 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 ②程序公正。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等 (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一.doc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一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一 【案例1】饮料厂能在二审期间提出反诉吗? B市东区建筑队与B市益华饮料厂签订一份合同,由建筑队为饮料厂盖厂房,双方约定工程造价800万元。1995年4月工程完工,经检验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饮料厂予以接收,并向建筑队支付了700万元,剩余100万元未付。建筑队为追索饮料厂拖欠的100万元工程款,于1996年8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饮料厂败诉,饮料厂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饮料厂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称建筑队在施工过程中曾向饮料厂借用了40万块砖用于建筑队的其他工程,要求建筑队返还这40万块砖或砖款。 请问: (1)二审法院对饮料提出的反诉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2)二审法院可否对反诉作出判决?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二审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二审法院不能对该反诉作出判决。因为反诉是不同于原诉的独立之诉,而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如果由二审对反诉作出判决,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 【案例2】本案谁为被告?由哪个法院管辖? 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 请问: (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试题库

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只能是( C ) A、支付人 B、出票人 C、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 D、背书人 2.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社会和冲突,是( A ) A、最有效的手段 B、最方便的手段 C、最直接的手段 D、最迅速的手段 3.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的诉讼法律关系中,其客体( D ) A、仅为案件的事实 B、仅为诉讼的指挥 C、仅为实体权利的请求 D、为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权利的请求 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 D ) A、原告负担 B、被告负担 C、败诉人负担 D、法院决定负担 5.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二者( C ) A、完全是一样 B、完全无关系 C、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D、只有区别,而无联系 6.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 C ) A、涉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并执行 B、涉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再由法院执行 C、涉外仲裁机构提交法院,由法院裁定并执行 D、涉外仲裁机构提交法院执行 7.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A ) A、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 8.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包括( B ) A、提供证据 B、提起诉讼 C、进行辩论 D、请求调解 9.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况只限于( D ) A、本人生病住院 B、本人因公出差 C、本人有特殊理由 D、本人不能表达意志

10.民事诉讼中看管被拘留人的机关是( A )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司法局 11.对终结执行,人民法院应当( C ) A、当面告知当事人 B、书面通知当事人 C、做出书面裁定 D、做出书面决定 12.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 事诉讼权利实行( C ) A、同等原则 B、平等原则 C、对等原则 D、相对原则 13.所谓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及诉讼的争执无重大原则性的 ( C ) A、变化 B、矛盾 C、分歧 D、意见 1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个人罚款时,罚款金额在( B ) A、一百元以下 B、一千元以下 C、一万元以下 D、三万元以下 15.人民法院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的期间为立案之日起( B ) A、3日内 B、5日内 C、10日内 D、15日内 16.地方第一审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 A ) A、可以上诉 B、不可以上诉 C、可以申请复议 D、只能另行起诉 17.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 C ) A、一律可以上诉 B、一律不得上诉 C、如果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上诉 D、是否上诉由其决定 18.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查,认为原件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的,驳回上诉,使用( A ) A、判决 B、裁定 C、决定 D、通知 19.破产程序中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 B ) A、一年 B、二年 C、三 D、六个月 20.诉讼代表人在诉讼中,其诉讼地位( D ) A、与原告完全相同 B、与被告完全相同 C、与诉讼代理人相同 D、具有独立性 21.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B ) A、裁定中止诉讼 B、裁定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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