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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家养殖补助政策内容解读

2020国家养殖补助政策内容解读
2020国家养殖补助政策内容解读

2020国家养殖补助政策内容解读

农业部对养殖类补贴规定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针对申报并实施养殖的规模和社会效应,对从事养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建场补贴。例如:投资300万元建场,政府对您的申请进行验收,合格后给予100万元补贴。

第二,针对申报并实施的企业或个人购进的良种品种及数量进行贴息贷款或现金补贴。例如:每头良种肉牛补贴500元。

第三,针对申报并实施的养殖企业或个人给予奖金补贴。

养羊补贴

1.养羊300只到499只的,补贴15万元。

2.养羊500只到699只的,补贴25万元。

3.养羊700只到999只的,补贴35万元。

4.养羊1000只以上的,补贴50万元。

养猪补贴

1.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元。

2.生猪养殖规模2000头到2999头的,补贴60万元。

3.生猪养殖规模1000头到1999头的,补贴40万元。

4.生猪养殖规模500头到999头的,补贴20万元。

养牛补贴

1.奶牛养殖1000头以上,补贴170万元。

2.奶牛养殖500头到999头,补贴130万元。

3.奶牛养殖300头到499头,补贴80万元。

至于肉牛,补贴的金额就远远不如奶牛了。肉牛养殖的补贴只有两种,一种是100头到299头养殖规模的,补贴30万元;第二种是300头以上养殖规模的,补贴50万元。

养鸡养鸭养蜜蜂补贴

鸡、鸭等常见的禽类养殖在国家的规模化标准养殖场项目中是不涉及的,但是在其他的项目,比如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等项目

中是有资金扶持的,大概在25万元至100万元。而从今年开始,国

家对蜜蜂养殖进行补贴,目前已经在个别省市进行试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

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根据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扶持范围和重点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

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

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

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

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认真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

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

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

项目。要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财政

补助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扶持方式资金投入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适当简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

贴息项目应优先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贴息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

要适当简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主动提供给金融机构,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采取担保补贴等方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三、切实规范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财政补助项目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鼓励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四、客观确定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

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

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

管理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

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要求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

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列入中国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

物加工流通项目、已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单位申报

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等申报的项目、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等,不予受理。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省级农发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有关要求,及时发布申报指南并报国家农

发办,明确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确

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指导基层农发机构做好项目申

报工作。

(二)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的

原则筛选拟上报扶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

(三)省级农发机构要提前安排布置有关工作。要认真组织项目评审(也可根据有关规定下放项目评审权限),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

会公示拟立项扶持的项目,及时向下一级农发机构批复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7年3月底前将贴

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报国家农发办,2018年3月底前报贴息资金

结算备案材料,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下达后5个月内报

补助项目备案材料,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中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包括贴息资金审核报告和贴息资金汇总表,补助项目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文件(应说明拟扶持产业化发展项目

基本情况、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等)、项目备案汇总表、项目实施计

划汇总表等。

生猪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生猪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生猪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建设总投资金90万元,其中固定投资50万元,申请财政资金1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0万元,合作社自筹20万元。 二﹑项目依据 1.项目建设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组织载体,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配合全县百万头生猪大县和郝庄乡生猪一乡一业示范乡镇建设,为社员提供科学饲养管理技术,促进区域牧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2.项目建设条件和可行性 南永青村位于绛县郝庄乡西侧,交通便利。耕地面积2000余亩,自然条件优越,经济情况良好。全村共有居民组三个总户数220户,总人口1050口。共有劳动力750人,养猪户占全村总户数50%以上,养猪大户达到20户以上,年饲养量超过2000口,历年来,在上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村支委一班人带领广大党员和村民大搞经济发展和科学种田,把建设生态养殖作为发展养殖业的重点来抓,以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提升养殖生产水平,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项目设计方案 1.项目目标 扩建猪舍5座,配套相应设施。 2.项目实施地点级规模该项目位于绛县郝庄乡南永青村,地势平坦。现有猪舍2座,母猪16头,后备母猪8头,种公猪2头。 (1)预计扩建标准化猪舍5座,每座建筑规格60米?5米,建设

面积为300平方,总计猪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2)新修污水粪便处理池三处,新修200m3的水池1个、30m3的水塔1个,购买分娩、保育床各88套,母猪限位栏100套,购买转猪车辆1辆,配套完善饲料加工设施、设备,年加工生产混配合饲料100吨。 (3)建设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粪便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 (4)计划引进优良品种大白种母猪20头,大白种公猪2头,长白种母猪20头,长白种公猪2头,新美系杜洛克种公猪2头,预计年出栏育肥猪2800头。 3.技术实施. 一是技术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集中授课、分散指导、现场交流等方式培训;二是培训技术骨干,对项目农户在项目实施前进行一次系统化培训;三是对农户建猪圈、引种、配种前分别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四是请专家对技术骨干和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五是采取编制养猪实用技术资料和制作光盘等形式培训农户。 4.实施内容及资金使用计划 (1)支持环节及资金补助标准:强化合作社自身建设,必须加快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步伐,购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和服务车辆,实现网络平台对接,利用网络和电教设施设备等现代手段发布、收集产品购销信息和技术信息,进而实现生猪购销网上交易,打造网上平台,扩大销售渠道,增加养殖收益,投资10万元。 (2)实施内容 建设规模,扩建猪舍5座,一是加强标准化生猪圈舍建设,对于圈舍建设标准化程度高、生猪饲养规模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合作社社员在圈舍建设和购置机械设施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二是加速生猪

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差异

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差异 (2009-04-24 10:23:46)标签: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收入会计税收差异财经分类:解读精华 一、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和与收益相关的两类,前者指企业取得的、用以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见企业会计准则16号) 政府补助主要有4种形式: 一是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资金用途。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 二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如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或者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是税收返还。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贴。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项损益(营业外收入)。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 一是税法对企业收到货币形式的政府补助,在收到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在以后期间内递延确认,会计与税法规定存在时间性差异。 二是企业所得税法对不征税收入购买的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相关折旧、摊销费用,同时造成资产会计成本与税法成本的差异。

浅谈中国的农业补贴政策

三农政策结课论文 浅谈中国的农业补贴政策 摘要: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十分特殊重要的作用。扩大国内需求,最大的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因此为保障民生,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和措施——农业补贴政策。 关键词:农业补贴、农业、农村、农民 (一)农业补贴政策的内容及实施背景 农业补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其中较大部分如对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投资,由于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称为“绿箱”政策。狭义的补贴,即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一般被称为“黄箱”政策。主要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等。为改善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的幸福感,我国农业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农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主要内容有:1、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在2008年对早稻、中稻、晚稻和小麦每亩良种补贴10元、15元、15元和10元,以及对农民发放每亩最低不少于10元的粮食直接补贴标准上,2009年将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 2、大幅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从2009年新粮上市起,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每市斤最低收购价比去年分别提高0.10元、0.11元、0.11元,达到0.87元、0.83元、0.83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也将作较大幅度提高。 3、大幅增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在2008年中央安排40亿元资金,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补贴50%,深松机和旋耕施肥播种机补贴40%,农业机械单机补贴额上限为5万元的标准上,2009年中央安排100亿元资金,对购置农业机械补贴。 4、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继续实行保险补贴。水稻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保费为每亩15元,财政补贴12元,农户负担3元。小麦保险金额为每亩260元,保费为每亩10.4元,财政补贴8.32元,农户负担2.08元。玉米保险金额为每亩240元,保费为每亩12元,财政补贴9.6元,农户负担2.4元。棉花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保费为每亩15元,财政补贴12元,农户负担3元。油菜保险金额为每亩260元,保费为每亩10.4元,财政补贴8.32元,农户负担2.08元。 5、对能繁母猪和奶牛实际保险补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财政补贴48元,养殖户负担12元。奶牛保险金额为每头6000元,保费为每头480元,财政补贴288元,养殖户负担192元。 6、对荷斯坦奶牛实施冻精补贴。每头按2剂冻精进行补贴,每剂冻精补贴15元。 7、增加农民户用沼气补贴。2009年,中央安排30亿元资金,用于农村户用沼气等项目建设。对每户补贴标准由去年的800元提高到1200元。 8、对退耕还林工程补助。坡耕地造林,一次性每亩补助种苗和造林费50元,当年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原粮300斤(从2003年开始折现金210元),现金20元;坡耕地造林补助年限: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8年。宜林荒地造林,一次性每亩补助种苗和造林费50元。 9、对长防林、兴林灭螺林工程补助。对实施长防林工程,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对实施兴林灭螺林工程,每亩一次性补助150元。 (二)中外农业补贴政策的对比及存在的问题

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政策扶持

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扶持政策 1、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预计200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统一补贴标准。 2、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2.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2011年奖励县数500个,平均每个大县奖励500万元。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污处理和贷款贴息等;扶持生猪产业化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引导产销衔接,提高生猪的产量和质量。 3、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1.9亿元,其中,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4、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用于动物防疫补贴。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5、支持农产品、农超对接。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降低“农超对接”门槛,严禁超市向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 6、2012年起启动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工作。中央财政对特岗计划将给予一定支持。 7、在畜牧业保险方面,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 8、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府补助与递延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㈠、“政府补助”的定义和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补助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补助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㈢、“政府补助”的计量 补助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若有确凿证据(如授予文件或国家有给予定额补助的文件)可按应收金额计量。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可能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计量。 ㈣“政府补助”的确认和会计处理 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九条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采用收益法核算,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入收益(递延收益或当期收益),而不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收益时采用总额法,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营业外收入),而不是相关资产账面金额或费用的抵减,全面反映政府补助的全貌。 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用以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应先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对持有期间的会计核算,到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当期再按该期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数额配比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对于补偿当期或已发生的费用、损失的政府补助,在取得的当期即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各期收益。 二、不同形式“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㈠、财政拨款形式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国家给予特殊行业或企业的政策性补助 此类的补助,一般是对某些与国计民生戚戚相关行业给予的补贴,有的是属于定额补贴,有的是 一定数额的补贴。不论补贴的形式如何,企业一般应在实际收到补贴款后或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相关

中国补贴政策现状及分析.docx

一、SCM协定下的补贴概念和类型 (一)补贴的法定含义 补贴的法定含义来源于WTO体系下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根据SCM 协定第1.1条,判断一补贴是否存在必须满足两个要件:首先,必须“存在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或“存在GATT1994第16条意义上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其次,因该“财政资助”或“收入或价格支持”而“授予一项利益”。因此,假使一项政府干预扭曲了竞争,但只要该干预的形式并不涉及公共基金(public fund)支出,就不能视为是一项补贴;同样,即使该政府干预涉及公共基金支出的形式,但并没有授予一项利益,也同样不能被视为一项补贴就财政资助而言,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①:1.涉及资金的直接转移、潜在的资金或债务的直接转移的政府做法;2.政府税收的放弃或减免;3.政府提供的除一般基础设施外的货物或服务,或购买货物;4.政府通过筹资机构或私营机构所为的上述财政资助。 就上述“则因此而授予一项利益”而言,有如下几个要点:其一,对于“利益”的理解应从“接受者(recipient)”的角度来理解,即在解释SCM第1.1(b)中“利益”这一术语时,应将焦点集中在补贴的获得之上。其二,所谓“授予”指的是一种法律或事实的确定性。授予利益与财政资助之间并无明确的时间性要求。 (二)补贴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补贴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划分补贴类型的最大实益在于,不同类型的补贴,其所适用的法律规则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补贴有如下几种类型: 1.政府补贴与非政府补贴 按照资金来源,补贴可以分为政府补贴和非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的提供往往和重商主义、产业政策等联系在一起,其异化的结果之一是倾销;与政府补贴不同,非政府补贴的一个重要动机就是倾销。而非政府补贴的成功关键在于利用国内的超额利润补贴亏本出口的缺口,从而形成一种多少带有规则性的连续倾销。 本文所言的补贴是一种“财政资助”,虽然该财政资助可以通过以私人机构资本的形式出现,但本质上是政府行为之一种,应受到严格的国内法和国际法(主要是WTO体系下的SCM 协定)的限制。 2.贸易补贴和投资补贴 按领域和政策目的,补贴可以分为贸易补贴和投资补贴。在国内法的层面上,无论是贸易补贴还是投资补贴均应具有合法性,但是,这种合法性的限度有所不同。具体而言,由于一国在对外贸易领域以实行统一政策为特征,所以贸易补贴常受制于统一的国内贸易补贴法规;与之相对比,投资决策具有非常明显的地域性,分散而非统一成为投资补贴的常态。考虑到经济生活的一体化,这就在国内法层面带来如此隐忧:各地分散的投资补贴政策很可能扰乱国家统一的贸易补贴政策。考虑到各类补贴均有其合理性和合法性依据,如何协调其间的关系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在国际法的层面上,就贸易补贴而言,存在WTO之下的SCM协定,该协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某些妨碍自由贸易的补贴行为。投资补贴则有所不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协定约束投资补贴行为,只有在其直接导致贸易补贴效果时,才有可能受制于SCM协定。 3.货物贸易补贴和服务贸易补贴 在贸易补贴领域,根据其适用对象的不同,又可分为货物贸易补贴和服务贸易补贴。服务贸易以其无形性、即时性以及人身性为其主要特征,GATS将服务贸易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等四种形式。其中,商业存在涉及投资问题,因此服务贸易和投资有所交叉。在国际经济规则中,与投资规则相比贸易规则更具国际性是一个历史现实,但这并不表明服务贸易补贴规则严于投资规则,原因在于,GATS第15条规定:各成员认识到,在某些情况下,补贴可对服务贸易产生扭曲作用。各成员应进行谈判,以其制定必要的多边纪律,以避免

政府补助财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政府补助的填报流程 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条件”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一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补助时间: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 贷: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或补贴收入) 发生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分摊递延收益,同时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不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同步调整,若会计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处理,不存在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存在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税前确认和扣除差异,即不征税收入纳税调减,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纳税调增。 同时需要考虑到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限期使用(上缴)问题,更清晰反应不征税收入相应调整情况。 申报表填报口径 一是政府补助属于征税收入 1.与收益相关的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填报时,企业已纳入利润总额的计算,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1行营业外收入中体现。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者与收益相关的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确认为递延收益,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在收到相关政府补助确认为收入,存在差异,即填报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9行“政府补助递延收入”行,该行主要反映政府补助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与税收政策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 二是政府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 1.收入调整 不征税收入调整通过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七)不征税收入”和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调整,其中第8行“(七)不征税收入”该行填报纳税人计 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法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国农业补贴简要分析

一、中国农业补贴现状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体系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本国的粮食安全、维护农产品价格稳定并且保障农民收入。中国的农业补贴起始于20世纪50年代,但实际上当时的农业还处于负保护的状态,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后,这种状态才逐步缓解,中央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农业成为任何时期都必须重视的产业。自从2004年起,中央每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表示对农业问题的高度重视,但总体而言中国的农业补贴体系仍然不健全,相比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无论是在农业补贴种类、相关法律法规还是总量绩效方面都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农业补贴法律和政策进行系统的规定,现行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主要是体现在各单行法规中。例如:《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和《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单行法规对多种农产品补贴都做了规定,但并未形成体系,也不全面。因此,中国必须加大对农业补贴法律和政策的研究力度,让农业补贴成为未来中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同时,农业补贴是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它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 二、其他各国农业补贴现状及绩效 各国为维护本国农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或多或少都会采取农业补贴政策,从而达到保护本国农业的目的。但由于各国实际情况不一样,补贴程度也会随之变化。本文基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开发的农业支持水平测算方法,运用农业支持总量(tse)及其占gdp的比例(%tse)、生产者支持估计值(pse)及其占农场总收入的比率(%pse)、消费者支持估计值(cse)和一般服务支持估计值gsse)等指标衡量各国的农业补贴水平及农业支持结构。 其他国家,例如亚洲的日本、韩国,欧洲的挪威等,农业补助力度都比较大,但反过来对本国以及国际农产品贸易产生了一定的扭曲效应。相比于中国,日本、挪威等国的%pse值均远大于中国,表明其政府对农业的高度补贴,农民收入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政府的补贴。美国以及欧盟成员国平均值和中国差距并不是很大,尤其是2000年以后,中国加大了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农民收入得到相应提高。 生产者名义保护指数,该指数以1为平衡值,指数越大,表示该国政府对农业的保护力度也就越大,农产品价格相比于国际市场要高出许多。依据资料可知,冰岛、日本、挪威三国npc值较高,国内农产品价格畸高,消费者利益受到一定损害,但农业从业人员却获得了较高的收益。其他国家如oecd成员国、美国、欧盟国家保护指数比较均衡,国内农产品市场扭曲不大,对农业的政策支持绩效也较高。 三、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分析 黄箱措施相比于绿箱措施而言,其专向性更强,可以有重点的支持和保护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和贸易。与其他发达国家不断将填满了的“黄箱”措施转入“绿箱”不同,中国的“黄箱”措施与农业生产总值8.5%的上限还有很大距离,中国暂时不需要削减“黄箱”措施,反而应当适量增加“黄箱”措施对本国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扭曲作用,以增强农业补贴的专向性。当前,中国部分农产品极度萎缩,进口依存度越来越大。因此,中国应不断增加对特定农产品的补贴力度,在农业谈判中适当选取敏感产品、萎缩产品、主要粮食作物和主要经济作物补充列入特定农产品名单,直至达到8.5%的微量允许上限;应不断加强对非特定农产品的综合补贴力度,加大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力度,直至达到8.5%的ams上限;还应不断优化补贴结构,积极与价格、收入、环境等因素挂钩,减少中间环节,以直接补贴的形式补贴到农民手中。蓝箱措施相比而言在中国暂时还没有实行,因为它是在限产计划下的措施手段,一般的发展中国家还没有达到限产的地步。但未来利用国内支

2020年国家养猪政策

2020年国家养猪政策 前两年,死猪黄浦江上漂的新闻,让人们意识到,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给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生活用水被污染、空气质量差、传染疾病高发等等。 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对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地的生猪养殖业做出调整优化,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猪养殖业。看得出来,这次对上述地区养猪业的调整,一个核心目标是要让养猪和环境资源相适应,改善和保护环境。 那么,农业部想要如何调整、优化呢? 养猪政策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南方水网地区,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85%以上,生猪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调整任务 1、调整优化区域布局。简单来说,一是划定禁养区,再一个是向非超载区转移。文件提出,主产县要制定生猪养殖规划,合理划定适宜养殖区域和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禁养区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限要求,由地方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生猪规模养殖场,引导生猪养殖向非超载区转移。 2、提高科学养殖水平。深入推进生猪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改进生猪养殖和粪便处理工艺,实现提质增效。 3、促进粪便综合利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猪粪便处理,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专业化生产、公司化运营的粪便集中处理中心。鼓

励规模养殖场配套粪便种植用地,推广粪肥和肥水还田利用技术, 推进种养一体化发展。 “哪些地区养猪有发展空间?” 淮河下游水网区 评估结果:该区域生猪养殖仍有较大发展空间。该区域涉及江苏、山东的29个生猪主产县(其中生猪调出大县21个)。 主要任务:稳定现有规模基础上,适度承接苏南和苏中地区生猪产业转移;加强圈舍改造,推广干法清粪工艺和节水工艺;加快粪便 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装备和设施水平,促进粪便就地 就近还田利用。 “哪些地区养猪没发展空间?” 珠江三角洲水网区 评估结果:该区域生猪存栏量已超出土地承载能力。 主要任务:减量为主,总量控制;大力推广猪沼茶等生态养殖模式;加快生猪种业发展。 长江三角洲水网区 评估结果:生猪养殖发展空间不大。 主要任务:稳定现有存栏量,推行大型沼气工程和区域性集中处理等生猪粪便综合利用模式,提高集约化养殖水平,加快生猪养殖 信息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生猪产业现代化。 长江中游水网区 评估结果:该区域生猪养殖量接近土地承载能力。 主要任务:尽快完成禁养区划定,加快退出禁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适宜养殖区域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突出粪便综合利用,探索多种形式的农牧结合发展模式,研究推广水稻等大田作物 施用有机肥,严格控制超载地区养殖总量。

小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

小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2013-01-30 作者:访问次数:124 【打印本页】【关闭】 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制定并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小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后,小企业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有了新的规定。 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政府补助的核算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记入“营

业外收入”科目。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1,A企业2013年1月5日收到当地政府拨付63万元财政拨款,要求用于购买科研设备1台。2013年1月31日,A企业购入科研设备(假设不需要安装),实际成本63万元。假定该设备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1月5日收到财政拨款 借:银行存款630000 贷:递延收益630000。 (2)1月31日购买设备 借:固定资产630000 贷:银行存款630000。 (3)2月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5250 贷:累计折旧5250。 (4)2月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5250 贷:营业外收入5250。 (5)月末结转研发费用

中国农业补贴政策分析

中国农业补贴政策分析 农业补贴政策是关系我国农业生产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是我国农业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有利的政策工具,是农业领域的直接性需求,是农业健康、稳固发展的保障。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宏觀调控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没有能得到很多的实施,相反,部分剩余农业资源转移到其他产业领域,农业生产步伐受阻。本文从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现存背景出发,分析农业补贴政策的问题,最后提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综合农业补贴支持体系的建议,以期能对我国现有的农业补贴政策分析提供一定的理论价值。 标签:中国农业补贴政策 1 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背景分析 1.1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东西差距逐渐改革初期,为了推动农民收入的增长,我国先后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比如运用先进技术增加农产品产量,通过固定的销售渠道,保证农产品时产时销,转变农产品特色,提高农产品价格,进行多分产业格局,改变农民收入结构等,这样的一些改革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就东西部农村来看,差距却还在继续拉大。由于农民收入增产缓慢,由此带来的东西部及城乡之间的差距扩大,严重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1.2 粮食安全问题日益凸现出来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加快,我国农村生产力得到了飞速发展,全国粮食总量显著上升,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很长一段时间的粮食安全问题。但是,在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粮食生产出现“三个下降”:一是粮食总产量下降;二是粮食播种面积下降;三是粮食人均产量下降。此外粮食生产费用不断提高,所有这些因素都让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面临危机。 1.3 中国农业面临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农业是对生态环境依赖和资源禀赋较强的产业,也是直接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产业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所采取的粗放的经营模式,伴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张,已严重威胁到了自然生态的平衡,农业生态资源系统遭受无止境的挖掘,环境污染日趋严重,造成这些威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①开荒种粮,生态破坏严重。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人类生存压力的不断增加,退林变耕在我国依然存在。通过开垦土地来提高粮食的生产量,使大量的土地遭受破坏,大量毁林造田导致水土流失严重,降低了土地的生产能力,并且进一步加剧了江河湖道淤积,江河蓄水调洪能力减弱,由此带来了不断地水涝洪灾。②土地和水资源日益不足且污染严重。中国的人均水资源只有世界的31%,属于水资源紧缺的国家。农田灌溉供水不足,而且80%的工业废水不能得到有效治理,直接排入江河,导致江河湖泊受污染严重,也因此使灌溉的农田受到严重破坏。 1.4 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不足作为我国公共性投资主体的政府,在农业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对于农业的投资主要是用于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以及相应的资金补贴。政府的投入和支持的力度决定了农业的整体发展速度。虽然,在投资力度上面,我国政府已经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是距离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国家对于农业基本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更是严重匮乏。 1.5 乡镇企业可能走向二次失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乡镇企业便已惊人的速度迅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门,成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

2017年国家对生猪养殖补贴政策

2017年国家对生猪养殖补贴政策 2017年生猪养殖补贴政策:规模越大,补贴越多【1】 目前,国家对于养殖业的补贴政策,除了规模这一因素之外,还会考虑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能带动周边农民致富等示范效应。 比如投资500万建设养猪场,这就属于是规模化,一般可以获得超过百万的补贴;比如创新了养殖的模式或者种类,这样的农户可以获得现金的补贴或者奖励,例子有良种肉牛可以获得每头500元的补贴;比如养殖合作社带动了周边农民致富,可以直接获得现金补贴等。 目前,针对于养猪的补贴来讲,主要还是集中在规模化上面,就像标题和第一段写的那样,规模越大,补贴越多。 这是因为通常情况下,规模化的养猪更容易创新创造,也更容易带动周边的就业和致富。 那么,关于养猪业的补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是详细介绍:1.养殖生猪规模3000头+的,可以获得80万的补贴。 2.养殖生猪规模2000头到2999头的,可以获得60万的补贴。 3.养殖生猪规模1000头到1999头的,可以获得40万的补贴。 4.养殖生猪规模500头到999头的,可以获得20万补贴。 各位养猪户可以根据上述标准来查验自己是否符合补贴标准,如果符合的,可以向当地的农业和畜牧业部门咨询申请补贴。 2017国家养殖业补贴|养猪补贴|养殖类补贴规定【2】 农业部对养殖类补贴规定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针对申报并实施养殖的规模和社会效应,对从事养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建场补贴。 例如:投资300万元建场,政府对您的申请进行验收,合格后给予100万元补贴。 第二,针对申报并实施的企业或个人购进的良种品种及数量进行贴息贷款或现金补贴。 例如:每头良种肉牛补贴500元。 第三,针对申报并实施的养殖企业或个人给予奖金补贴。 例如:响应当地政策或带动周边致富等,可直接从财政获得奖金补贴。 ▌养羊补贴不多但是也很给力 1.养羊300只到499只的,补贴15万元。

2020国家养殖补助政策内容解读

2020国家养殖补助政策内容解读 农业部对养殖类补贴规定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针对申报并实施养殖的规模和社会效应,对从事养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建场补贴。例如:投资300万元建场,政府对您的申请进行验收,合格后给予100万元补贴。 第二,针对申报并实施的企业或个人购进的良种品种及数量进行贴息贷款或现金补贴。例如:每头良种肉牛补贴500元。 第三,针对申报并实施的养殖企业或个人给予奖金补贴。 养羊补贴 1.养羊300只到499只的,补贴15万元。 2.养羊500只到699只的,补贴25万元。 3.养羊700只到999只的,补贴35万元。 4.养羊1000只以上的,补贴50万元。 养猪补贴 1.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元。 2.生猪养殖规模2000头到2999头的,补贴60万元。 3.生猪养殖规模1000头到1999头的,补贴40万元。 4.生猪养殖规模500头到999头的,补贴20万元。 养牛补贴 1.奶牛养殖1000头以上,补贴170万元。 2.奶牛养殖500头到999头,补贴130万元。

3.奶牛养殖300头到499头,补贴80万元。 至于肉牛,补贴的金额就远远不如奶牛了。肉牛养殖的补贴只有两种,一种是100头到299头养殖规模的,补贴30万元;第二种是300头以上养殖规模的,补贴50万元。 养鸡养鸭养蜜蜂补贴 鸡、鸭等常见的禽类养殖在国家的规模化标准养殖场项目中是不涉及的,但是在其他的项目,比如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等项目 中是有资金扶持的,大概在25万元至100万元。而从今年开始,国 家对蜜蜂养殖进行补贴,目前已经在个别省市进行试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 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根据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扶持范围和重点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 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 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 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 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认真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 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 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 项目。要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财政

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现状分析

1 中国农业补贴现状 我国将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统称为农业补贴政策当中的“四补贴”。在2002年时,国家为了提高粮食质量,保证粮食数量,对农民推荐使用优质的种子而给予的良种补贴。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良种补贴224亿元。粮食直补是在2004年时,国家为了增加从事粮食生产农民的收入将原来的粮食风险基金直接发到农民手中。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粮食直补151亿元。在2004年时,国家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进行农机具的购置而安排的农机具购置补贴。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215亿元。在2006年时,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化肥、柴油)价格变化情况,国家对我国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时给予农资综合补贴。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资综合补贴1078亿元。同时,当前的农业补贴还包括畜牧良种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和退牧还草补贴等。 2 中国农业补贴存在的问题 2.1补贴目标不明确 农业补贴政策在中央一号文件当中多次出现,其农业补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鼓励农民多产粮、多调粮和产好粮的重要举措,有关农业的政策是否有效实施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并且强农惠民政策的重要内容,就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现代农业框架,促进农业增产增效。从这些政策当中可以看出农业补贴政策的根本目标是增产增收,但短期目标或者更为详细的目标内容则没有政策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现阶段的农业补贴政策目标不明确,不够细致。 2.2补贴结构不合理 流通环节补贴较多,生产环节补贴较少。由于我国的农业补贴对象大多为国有粮食企业,而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农业补贴属于流通环节,缺少对位于生产环节农民的农业补贴。有限的资金流向于流通环节的各个部分当中,尚可保证流动环节基本保持平衡。但与此同时,没有足够丰富的资金支持农业科研方面的发展,其推广方面的补贴资金较少,导致生产环节补贴较少。 2.3补贴法律制度不完善 农业补贴是对农业的有效支持和保障,是一项需要长期进行的政策。为了使农业补贴系统更加完善和有效,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然而,我国的农业补贴一般是根据相关政策所衍生出的附加政策,每年情况均有变动。农业补贴对象缺乏明确规定,没有完整的体系加以整理和归纳。补贴数额更是随意设置,没有充分考虑到各省之间的经济差异和自然差异。农业补贴政策虽出自于中央一号文件,但没有正规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可见,财政部门对农业补贴缺乏规划性和长远性。 3 完善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对策 3.1明确农业补贴政策目标 首先,明确农业补贴政策的根本目标,就是增加产量增加农民收入。通过中央文件对总体政策目标进行规范和明确,保证农业补贴目标的清晰性。其次,中央在制定农业补贴政策根本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目标细致化,而不是笼统地给出政策框架指出农业补贴的相关内容。 3.2优化农业补贴结构 随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应适度提高农业补贴水平。我国农业需补贴的领域较多,一是优化“绿箱”结构,加大一般服务支持力度,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增加农业科技及教育投入,注重农产品检验检疫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助推农业转型及可持续发展。二是充分利用“黄箱”空间。健全灵敏高效的价格支持体系,除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外,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需尽快建立目标或参考价格制度,指导农业生产。

四川省生猪养殖现状、问题及对策

四川省生猪养殖业现状、问题及对策 (动物育种学报告) ——全国一百所“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四川省生猪养殖业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四川省是中国最大的猪肉产销基地,素以“川猪安天下”著称。四川生猪产业的问题关系着全国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影响四川养猪农户收入和居民的生活水平。本文从生猪生产、规模化和产业化方面概述了我省生猪业发展的现状,然后对目前我省生猪产业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最后提出一些促进生猪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关键词:四川省;生猪生产;养殖业;产业化;长效机制 四川是中国十大猪肉主产区之一,其生猪出栏数、年存栏猪头数、猪肉总产量以及能繁母猪存栏常年居全国第一,其中成都、资阳、遂宁、乐山等地都是生猪生产重地。生猪生产发展快,形势变化快,影响因素也在增加,生猪生产一直呈现出增长型波动状态,从改革开放到现在,生猪生产和价格大体经历了 1988年、1994年、1997年、2004年和 2007年5次大波动。与此同时,我省生猪生产区域布局不断优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和产业化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1.生猪养殖基本情况 1.1生猪生产产量概况 四川省是中国十大生猪主产区,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及猪肉产量常年居全国首位,以2013为例,2013年全年全省生猪出栏数7314.1万头,占全国同期的15.43%,猪肉产量510.8万吨,占全国的9.3%,其中,以产业基础较好,相对集中联片的成都平原及丘陵地区为重点,兼顾有发展潜力的盆周山区。成都等8个生猪主产地猪肉产量占全省总量的55.96%。四川调查总队对85个生猪调出大县监测调查结果显示,全年86个县的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分别占全省总量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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