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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宿舍)安全防范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安全防范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安全防范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安全防范规定第1条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宿舍区的消防设施;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2条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等。严禁在宿舍内焚烧信件、杂物等。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关闭所有使用的电器。

第3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如: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硫酸等),严禁在宿舍内携带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危险品等。

第4条严禁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宿舍),学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宿舍内无人时,须关好门窗。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5条门锁由后勤管理中心统一安装,学生不得自行换锁。宿舍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须妥善保管;新入学的学生,由后勤管理中心发给钥匙;毕业、实习、退学、外出住宿等需要办理退宿手续的,应在办理退宿手续时,将钥匙交回后勤管理中心;宿舍调整时须交回原宿舍钥匙,方可换取新宿舍钥匙;钥匙遗失,申请更换新锁的宿舍,在后勤管理中心登记后,由后勤管理中心统一更换新锁,丢失钥匙者在交纳新换门锁成本费后领取新钥匙,其他同学以旧钥匙换领新钥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配制钥匙,如发现私自配制钥匙,后勤管理中心有权予以没

收,并追究其责任。

第6条多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以防遗失;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如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出入公寓(宿舍)楼栋时要凭有效证件登记。如有需要,学生可以将贵重物品寄存到楼栋值班室。

第7条不得在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外抛砸各种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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