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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解读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业绩部分)

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解读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业绩部分)
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解读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业绩部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

政策解读

(业绩部分)

2015年10月

(三)工作业绩。

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要求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代表教师讲课水平;二是表彰奖励,代表教师的综合表现;三是素质教育和教科研工作,代表教师开展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和教科研能力。由于以往社会上针对中小学教师发放的各类证书比较混乱,干扰了正常的职称评审工作,新的评价标准对各类证书进行了规范,并在《附则》部分作了详细说明。

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城市教师要求获得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者获省级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等次,或者讲授过省、市级示范课、观摩课;农村教师要求获得县级优质课一等奖1次,或者获县级优质课二等奖、示范课、观摩课2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优质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对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和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但对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和实验优质课在《附则》部分有严格的要求。

②优质课必须是常规优质课,活动中发放的所谓优质课证书不予认可。在以往评审中不少教师提供的是在某次活动中取得的证书,在评委会评审中是不作为优质课认可的。常见的有:骨干教师培训、教师技能竞赛(教师技能竞赛特等奖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一等奖授予“教学标兵”,对“五一劳动奖章”和“教学标兵”多年来一直按单项奖对待)、教师基本功大赛等,还有一些部门举办的老年教师优质课、校长优质课、远程教育优质课、多媒体优质课、软件大赛优质课等等都是不予认可的。同时,对于个别地方一年举办多次,或者证书发放混乱的优质课,评委会也是不予认可的。

③由于部分地区以往发放的示范课、观摩课证书不太规范,评价标准中要求取得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以此来佐证其具备讲授示范课、观摩课的能力。自2014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一律不予认可。

④对职业中学教师取得的职业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予以认可。

⑤对于个别基础教研室没有开展少先队活动优质课、体音美优质课、幼教优质课评选的地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研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相关优质课录入职称评审业绩库后予以认可,但一种优质课只能明确由一个部门主办,多个部门重复举办的不得录入业绩库。

⑥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

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进行申报,《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一项填写为“综合实践活动”,其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

⑦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奖励证书编号等。

2、表彰

表彰分四类,具备其一即可: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单项表彰。城市学校要求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班主任表彰1次,或者获得省级师德表彰、单项表彰1次,或者获得市级师德、单项表彰2次。农村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别。

①综合表彰分为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综合表彰。政府综合表彰如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教师节综合表彰指教师节期间政府或政府授权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②师德表彰是指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师德表彰可以与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合并计算。需要强调的是师德表彰不应与有些地方开展的“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混同,二者的性质和表彰的范围均不相同。

③班主任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主要包括由基础教育主管部门年度表彰的优秀班主任、

先进班集体和在“两创两争”工作中表彰的文明班集体。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如安全管理优秀班主任、***竞赛优秀主任等等都是不认可的。

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专职从事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的人员,取得的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可以参照班主任表彰对待。

④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强调的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主要有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等按单项表彰对待,对没有列入的其他有关表彰原则上不予认可。

⑤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奖。对基础教育阶段,国家和我省都是自2014年开展首届评选,与以往有关部门发放的优秀“论文”、“课件”、“课例”等所谓的成果完全不同。

⑥2015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对有关表彰问题进行了补充:

一是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下一级的综合表彰(最低为县

级)可参照上一级的单项表彰、师德表彰可参照同级别的单项表彰予以认可。

二是教师节期间以政府名义开展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地方,再以人社、教育部门名义开展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按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对待。

三是在一级教师评审中,如《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所列单项表彰在个别地方没有开展的,对当地所规范开展的名称不同但属同一性质的表彰和个别数量较少、业内公认的有关表彰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

四是在职称评审中,对省直管县(市)2013年度及之前规范开展的有关表彰按县级对待,对2014年度及之后规范开展的表彰参照省辖市有关表彰对待。

⑦对于未列入的个别组织规范、社会认可度高的表彰,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凡未经评委会达成共识的一律不予认可。

3、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

“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是新的要求,是为了适应国家开展素质教育,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一个导向性要求,共分四个方面,具备其一即可: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教科研课题研究。很多教师一讲起第三项业绩就认为是做课题,其实省里的导向重点是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课题只是最后一个选项。

(1)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不能把“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与以往有些单位颁发的所谓“辅导学生获得奖励证书”相混同。“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更加强调其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要有过程性、常态化的材料,综合实践、学生社团强调教师在其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校本课程要列入学校课程发展规划,经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要有教学活动的设计方案、课程学习效果的评价等等。具体要求在评价标准附则部分有详细说明。

我省对开展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活动成果的评比2015年首次开展,以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非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在评委会评审中不予认可,需要教师们认真加以甄别。对以往个别地市先行试点评选的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论后予以认定,对于那些数量少、质量高、组织规范的可以认可,对于不讲质量,滥发证书的不予认可。在2014年中小学高级评审中,鉴于某两个地方组织的所谓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评选成果数量大、质量低,组织不规范,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后对其所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2)教科研课题研究。教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分两类:一是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含主持人),研究成果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二是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含主持人),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教科研课题明确仅限于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为主,其他单位

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农村学校降低一个级别要求。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不能把以前一些部门评选的优秀“论文”、“课件”、“课例”等所谓“成果”当作“教学成果奖”。国家和我省乃至各地规范开展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都是2014年首次开始的。2014年,国家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我省仅获得10项二等奖,河南省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共评出一等奖87项、二等奖129项,评选的结果可以在网上查询。

在实际评审中发现不少教师提供的是“***国家级课题”、“国家十二五规划***课题”、“***课题组课题”等等,需要强调的是对各类“课题组”组织的课题、“***子课题”,以及骨干教师培训期间课题、社科联针对中小学教师组织的课题等是明确不认可的。对于那些看似“高大上”的课题一定要注意,这种高层次的课题全河南省也参加不了几项,往往集中在高校、科研单位,中小学教师能够参加的机会一般很少。

教科研课题一般应具有立项、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过程、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阶段,须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教科研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课题的要求会越来规范,越来严格,不少评委会已经对课题研究的成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索鉴定,对于那些质量不高、存在抄袭现象的课题成果不予认定。课题研究一定要有针对性,要为解决

问题而开展研究,研究的成果要经过教学实践的检验。要切实避免为了评职称而做课题,更不能为评职称而胡编乱造甚至照搬抄袭。

(3)“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的过渡问题。由于“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是新的导向性要求,需要一个过程和周期。为了作好新老评价标准的顺利衔接,使老师们能够沉下心来把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工作做扎实,真正取得实效,2015、2016年继续对“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业绩不作强制性要求,对符合要求的人员应优先推荐,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以内,申报一级教师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5%以内。

4、关于校园长、教研员有关特殊要求

下面对校园长和教研员工作业绩的特殊要求简单予以介绍。

(1)校园长。

对校长的业绩要求分四项:

一是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只要是从教以来的都可以。因为作为专职校长,管理任务较重,重点考察其管理能力和办学效果,只要具备一个优秀教师的基本素质,从教以来讲授过就行。

二是所管理的学校获得表彰。与教师相比增加了对其办学效果的考察,要求担任校(园)长职务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表彰。需要说明的是:有的校长曾经在多个学校任职,只要是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其管理的学校所取得的业绩均可以

使用。

三是个人获得表彰情况。与教师要求相同。

四是教学研究、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要求。其中课题对校长要求必须为主持人;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城市学校要求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2次。与教师相比,这些要求明显提高了。

(2)教研员。

对教研员的业绩要求分四项:

一是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这是一个教研员的基本工作。

二是教学研究。其中对省、市、县教研员的课题要求是主持人,并且是本学科(领域)的课题;对乡镇中心校教研员要求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不一定是主持人,也不要求必须是本学科的。

三是教科研论文。要求必须是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发表论文的刊物必须是教育教学类的,论文的内容必须是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

四是个人获得表彰。要求与教师相同。

5、破格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对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对有关项目提高了要求:

(1)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2)近6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

(3)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4)工作业绩要求有所提高:

教师:要求获得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并且必须获得综合表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班主任表彰、师德表彰、单项表彰不符合要求。

校(园)长、教研员:要求主持完成的相应级别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一等奖,或者作为主持人,获得相应级别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并且必须获得综合表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班主任表彰、师德表彰、单项表彰不符合要求。

(二)业绩类。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科研先进个人、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能否作为单项表彰对待吗

【答】:由于“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科研先进个人、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在评价标准单项表彰中没有列入,在2014年高级教师评审中,经各评委会讨论后没有认可。

至于在一级教师评审中是否认可。2015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

13号)对有关表彰问题进行了补充:在一级教师评审中,如《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所列单项表彰在个别地方没有开展的,对当地所开展的名称不同但属同一性质的表彰和个别数量较少、业内公认的有关表彰经评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予以认可。

2、2006年取得省教研部门颁发的“河南省中小学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课堂优质课现场作课”一等奖,是否符合评价标准中优质课的要求?

【答】:此类所谓优质课是明显的活动中颁发的,不是年度常规性优质课,在评审中是不予认可的。

3、“辅导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奖”算不算符合综合实践的要求?

【答】:对此类活动不能说不是综合实践的一部分,但与评价标准中的要求不完全一致。新的评价标准中更注重的是教师在活动中发挥的作用,要求有长期性、过程性、常态化的材料,并且要求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综合实践等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开展综合实践等活动的表彰奖励。

4、经过网上投票、群众评议、公示等程序,被有关部门授予“最美教师”称号,这些教师人数很少,事迹感人,社会反响很好,在职称评审时能否作表彰对待?

【答】:对评价标准中虽然没有列入,但数量少,社会反响好的个别表彰,在职称评审时经过评委会集体讨论,达成共识的可以认可,这也体现了业内公认的原则。

5、在初中、小学不同学段任教,取得的初中优质课到小学或取得的小学优质课到初中能否使用?

【答】:优质课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要求与申报专业、岗位一致,初中、小学的优质课不能混用。

6、在教学技能大赛中被授予优质课一等奖,在职称评审中是否符合要求?

【答】:优质课必须是年度性常规优质课,活动中发放的所谓优质课证书不予认可。常见的活动优质课有:骨干教师培训、教师技能竞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还有一些部门举办的老年教师优质课、校长优质课、远程教育优质课、多媒体优质课、软件大赛优质课等等都是不予认可的。教师技能竞赛特等奖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一等奖授予“教学标兵”,对“五一劳动奖章”和“教学标兵”多年来一直按单项奖对待。

7、关于课题和教学成果有关问题。

参加的河南省“十二五规划”课题研究并获一等奖,排名第四,其中第一名为主持人,在高级评审中是否有效?参与了一项省成果,被评为“河南省优秀成果二等奖”,但是成果的后面括号内却注明为“论文”,在参评高级教师时是否能作为河南省教学成果奖对待?

【答】:(1)教科研课题明确仅限于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为主,其他单位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请认真核实一下课题的组织单位。对教科研课题的参与人员,高级教师评审时只认前3名(含主持人),一级教师评审时只认前6名(含主持人)。

(2)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奖。对基础教育阶段,国家和我省都是自2014年开展首届评选,与以往有关部门发放的优秀“论文”、“课件”、“课例”等所谓的成果完全不同。

8、《评价标准》及《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条款的过渡问题,是否对校长和教研员都一样可以过渡?

【答】:对教师、校园长可以过渡,但教研员进行教科研是其重要工作内容,所以教研员课题仍是必备的,不适用于过渡措施。

9、《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下一级的综合表彰可以参照物上级的单项表彰对待”,获得过两次教师节期间乡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在申报高级时能否按两次县级单项对待?

【答】:不能。因为我们对所有业绩的认定都是以评价标准和评委会评审中认可的为准,对乡镇一级的表彰无论在高级教师还是一级教师评审中都没有认可,所以也无从谈起参照上一级的单项表彰对待。

10、评价标准中有“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评委会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的表述,作为体育教师在运动会中获得的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作为音乐教师在艺术节活动获得的优秀辅导教师等能否作为单项奖认可?

【答】:不能。评价标准中的表述本意是考虑到一些特殊专业教师获得表彰的机会可能较少,但在评审中发现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辅导教师这类称号往往是在一次活动中取得的,其他专业教师与他们相比获奖机会是不公平的。经过评委会讨论,不再区分专业,所有教师同样对待,统一以评价中所列表彰类型为准。

同时,像体音美等专业性较强的教师由于平时活动较多,他们的工作可以向综合实践、学生社团和校本课程方面靠拢,只要

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过程性的材料,取得素质教师、课程改革方面的业绩还是比较容易的。

2020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20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山西省全面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下文是小编收集的20xx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欢迎阅读! 20xx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精神,现就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实施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

小学教师评副高职称需要准备的材料

小学教师评副高职称需要准备的材料 对于小学教师评副高职称来说,要符合副高职称相关要求,还有提供足够准备材料,老师们应该都知道,教师评职称需要材料有很多,所以就要注意 对于小学教师评副高职称来说,要符合副高职称相关要求,还有提供足够准备材料,老师们应该都知道,教师评职称需要材料有很多,所以就要注意平时多积累材料,不至于评职称时候手忙脚乱,那么老师评职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这里小编给广大教师们进行了归纳整理,小编从政治思想方面、学历资历方面、教育教学方面,以及教科研方面材料进行了总结,归纳需要教师们积累资料,这些资料并不是每个地方都适用,具体还要以当地职称评定准则为准,希望可以对作者有所帮助。 一、政治思想方面。 由学校负责人给你写一篇政治思想方面总结材料。怎么写?这个找到学校专门负责此事人员,他常写对此比较熟悉。然后你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道德标兵等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要放在这里,证书原件要放在后面教育教学成绩材料类。 二、学历资历方面。 这里主要放你学历资历方面证件原件。包括: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等。县城以上教师还需要计算机合格证。 三、教育教学类。 此目录下需要七个材料分类。 1.教学设计。 主要是评职称那年上一学年原始完整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过程要写详细,步骤完整,要有板书设计和教学反思。并且要有2—3篇特色教学设计,需要在你教案中标识出来。 2.教育教学经验材料。 此材料主要是写一篇教学经验总结,即把你工作以来针对你所任教学科教学经验写一篇总结出来,注意尽量自己写,网上可以参考,但不要在网上下载,以免被评委发现抄袭,职称不通过就后悔莫及了。 3.教学工作量及出勤材料。 出勤材料由学校领导针对你工作出勤情况写一个出勤证明,授课表和授课计划要提供近四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责与议事规则 第一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要业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全体组成成员实行继任制。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区实施方案,部署职称改革工作; 2、审定本区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领导小组制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 3、负责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审批工作; 4、负责对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工作; 5、负责本区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预审工作; 6、督促、检查本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

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本区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年度职改工作意见和计划; 2、根据需要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拟定本区职称改革有关政策措施; 3、对本区职称改革工作现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研,适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4、具体组织本区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各单位职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 5、负责协调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的建立与及时更新; 6、负责本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报送评审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预审工作; 8、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 9、负责区职改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执行区职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协调解决日常职称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区职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议事内容,改进议事方式,规范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 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1]9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5.11 【实施日期】2001.05.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 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1〕96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在征求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纪委办公厅和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已经第10次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加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是机关后勤保障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机关效能,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有限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都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促进机关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研究省直单位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1〕12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从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出发,从理顺关系、归口管理、协调整合、规范运作入手,用好新增有限财力,盘活现有存量资源,统筹安排,合理分配,逐步解决现有办公用房“苦乐不均”问题,改善省直单位办公条件,并妥善处理“半拉子”工程等基建遗留问题。 二、基本原则 省直单位(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由省财政供给和补助的事业单位,下同),办公用房以及业务用房和培训中心等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应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方针,并实行“六统一、六结合”的原则。 “六统一”是:统一受理要求、统一规划立项、统一拼盘资金、统一组织建设、统一调整分配、统一管理资产。 “六结合”是:新建办公用房与改造旧楼、盘活地产、异地置换相结合;统一建设办公用房与少数特殊用途用房自行组织设计施工并纳入统一管理监督相结合;统一组织建设与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相结合;合理安排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省级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 称评定标准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

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2013-12-27 10:31:16) 转载▼ 标签: 分类:时政热点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 改革试点 改革内容 职称改革最新消息 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今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提高到950元、初中提高到1550元,省属普通本科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标准提高到9100元。 2014年是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周期,每次调整时隔8年上次是2006年,本次调整前期社会舆论工作已经做好,即2013年禁令年为2014年调整年铺垫,本次调整方案是缩小级别差距全部上调800至1000元级别高的反而会涨的少。但这也是为今后实行交通补贴相应级别享受的待遇打基础。2016年还会有调整,但涨幅不会大主要是针对绩效方面出台工资方案也是为了缩小县区和省部公务员的差距。同时技术公务员可能会像以前的事业单位,走行政还是技术口。事业单位同时去行政化,不在有级别,变为企业和公益单位。 绩效工资向中小学班主任倾斜 在待遇上,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2013年教师绩效工资新标准 中学高级(副高级)744元/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级)621元/月 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助理级)524元/月中学三级、小学二级(员级)475元/月

中小学教师职称材料填写规范

高青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填表规范 为方便中小学教师准确无误地填写职称评审的各类表格,提高工作效率,现逐一说明。 一、《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表说明 (一)封面 单位:规范填写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名称。要求与学校(单位)公章字样完全一致。如一所学校 (单位)挂两个以上的牌子,有两个以上的公章,请务必注意申报学校(单位)名称与加盖公章字样一致。特别要注意本表要求加盖公章的不同栏目中,使用公章务必前后一致。 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填写评审表,要求填写其人事关系所在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或其它学校名 称,并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乡镇教办名义申报,也不得加盖乡镇教办印章。 姓名:规范填写申报人姓名。注意与身份证、本人档案、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姓名一致,尤其要检查姓名中同音字。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请以复印人事档案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等形式提供证明(并提供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曾用名户籍证明)。 任教学科:基础教育学段学科填写统一规范为:学前教育教师统一填写为学前教育”,小学教师在任 教学科前填写小学”字样,如小学语文”,初中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初中”字样,如初中物理”,高中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高中”字样,如高中化学”。外语教师要求填写所教语种名称,如高中日语”、初中英语”等,不得填写高中外语”、初中外语”等(教研员填写任教学科同教师)。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教师,直接填写所任学科名称,如语文”、英语”、农学”、建筑工程”等。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过渡后的名称)。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填写申请晋升的职称全称,如: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 填表时间:用阿拉伯数字。注意不要漏填。(填表时间一般上级主管部门统一)。 (二)第一页 姓名:同封面填写一致。 性别:不要填错,并要与身份证所示的性别一致。 出生年月:填写到月份,注意与身份证所示出生年月一致。(如1972年6月)。 民族: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如汉族) 籍贯: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如山东淄博高青) 政治面貌: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如中共党员、群众…)

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家庄市统计局

附件1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 报名级别: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身份证号 是照片照片照 照 片片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学历 学制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手机 本人简历 单位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位性质”栏应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合营企业等。 2、本表“本人简历”以上栏目由考生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报考。 3、本表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 附件2

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河北省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_) 姓名 身份证号 是照片照片照 照 片片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学历 学制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省职改办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位性质”栏应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民企业、集体企业、 合营企业等。 2、本表“本人简历”以上栏目由考生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报考。 3、本表一式两份,省统计局一份,省职改办一份。

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

2019年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 革实施方案 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文是小编整理关于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对应表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对应表

附件2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

附件3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网上申报审核指引 一、个人申请流程 申请过渡登记的人员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172901398.html,/,进入“广州职称”频道,点击进入“职称申报”。已注册的用户,以“个人”用户类型直接登陆,在“我的应用系统”列表中点击进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列表中没有此系统的,点击“申请应用系统”,勾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点击“系统申请”即可。 未注册的用户,点击“用户注册”进入,勾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申请应用系统,填写资料注册成功后登陆即可。登陆后在“我的应用系统”列表点击进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申请,按左边显示的目录逐项填写信息(标*为必填项),并在系统中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外证书通过了资格确认但未换发证书的,可上传存档的《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聘书(或聘用合同或聘用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完成填写和上传后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审核。

二、市直属单位审核流程 (一)法人单位登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在“我的应用系统”列表点击进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1.“单位代为个人申请过渡登记”:如有必要,法人单位可在此菜单下代替个人完成个人过渡登记;2.“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审核”:法人单位在此菜单下审核个人提交的信息,点击数据操作下“生成报表”,对生成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送审至市直主管部门;3. “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人员一览表打印”:点击“生成一览表”,生成并打印《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须本单位所有过渡登记人员完成终审程序后方可打印)。 (二)主管部门登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在“我的应用系统”点击进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 1.“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审核”:主管部门在此菜单下实现对法人单位提交的信息和生成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送审至市人社局;2.“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人员一览表查看”:可以按搜索条件查看各单位《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情况。 三、区(县级市)单位审核流程 (一)法人单位登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在“我的应用系统”点击进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1.“单位代为个人申请过渡登记”:如有必要,法人单位可在此菜单下代替个人完成个人过渡登记;2.“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审核”:法人单位在此菜单下审核个人提交的信息,点击数据操作下“生成报表”,对生成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进行审核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职称评审材料(一)》种类及要求(资格类材料) 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表式(见表6)(1份)。 2.《申报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见表5,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对论文区别对待,如有提供此类材料,则须进行真实性查询)。 3.已验证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并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特殊情况除外)(1份)。 4.已验证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各1份)。 5.已验证的任现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各1份)。 6.身份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申报高级职称提供近五年(2015—2019年度)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近四年(2016—2019年度)的考核表(每年1份)。 8.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三区支教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幼儿园教师提供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等对口支援工作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供在相应的基层单位或学校工作经历佐证材料;特殊教育学校不作要求)。 9.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10.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11.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 1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且最后一页为双面)。“参评学科(专业)”按“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的分支专业名称规范填报。表式(见表1)。(不装订) 13.《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一式1份,A4纸张双面打印)。表式(见表2)。(不装订) 1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一式1份,A3纸张单面打印)。表式(见表3)。(不装订) 15.《邵阳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记分公示表》。(一式1份,A3纸张单面打印)。表式(见表4)。(不装订)一级不要此表。 16. 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职称评审材料(二)》种类及要求(评审材料) 1.个人述职报告(1份)。 2.外语、计算机水平材料。 3.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1份) 4.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证明书(1份)

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的通知(职改字[1986]2号)

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央书记处第二百五十二期会议纪要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决定精神,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九八六年一月七日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职称改革工作部署如下: 一、职称改革工作应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在工作中—定要按照中央的指示,精心指导,审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展开。 二、首先在高教、科研、卫生系统展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上述三个系统应先在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事业单位分批展开。范围系指: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高等学校;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研究所,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研究单位;卫生部直属医院,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医院。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按照经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文件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转发的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拟定分批展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计划和方案(首批展开的单位不宜过多),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人才密集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在限额外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人数和需增加的增资额,经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不属于上述展开范围的,包括地、县一级所属高教、科研、卫生单位,目前只限于试点工作。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拟定试点计划和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进行。为了集中力量,加强指导,试点单位也不宜过多。试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地向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报告。 四、已进行试点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委,应修改、完善本系列的职务条例及其实施意见,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转发试行。未进行过试点的职务系列,主管部委应迅速制订条例及实施意见,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过试点后试行。各职务系列的主管部委应通过试点、试行实践,总结经验,对有关条例和实施意见修改完善,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7]6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6 【实施日期】2007.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7]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公共安全学科建设,加快应急管理人才培养,根据《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第一批专家组成员26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4大类。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成员(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排序,括号内为其主要研究领域): 一、自然灾害类(10名) 丁学仁省地震局科技委主任、研究员(地震预测预报、工程地震)

刘爱鸣省气象台副台长、正研级高工(天气预报) 陈以确省水利厅总工程师、高工(江海堤防、水库大坝) 张闽生省水利建设中心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水利、围海工程) 林庆源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站长、教授级高工(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测报) 周秋麟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员(海洋生态、海洋管理) 黄建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院长、教授(植物保护、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黄金水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所长、教授级高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 黄毓明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副处长、高工(环境地质) 潘沧桑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植物线虫及其生物防治) 二、事故灾难类(9名) 王玉宝福建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教授级高工(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 边归国省环保局总工程师办公室调研员、高工(反化学和生物恐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 杨圣云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海洋生态、海洋管理、海洋渔业资源) 沈斐敏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院长、教授(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系统工程)陈榕光福建永安化工厂副厂长、高工(民用爆破器材技术安全) 郑忠惠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高工(采矿安全技术管理) 游仁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监部主任、高工(电力系统安全生产) 董声雄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化学工艺、功能高分子材料、膜科学技术)魏木水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辐射防护剂量与安全、放射诊疗技术准入)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臵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 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9: 申报材料清单 说明:此申报材料清单仅适用于向市高评委会和市教育局中、初级评委会申报评审对象。报送各县(市、区)评委会的,按所在县(市、区)评委会通知要求报送材料。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要求A3单面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复印或剪贴,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25份)。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提交原件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提交原件1份)。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评课、讲课)考核评分表(提交原件1份)。 5、证书证明材料:①身份证;②社保证明(原件);③教师资格证; ④学历、学位证书;⑤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⑥提供近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职以来);⑧县(市、区)教育局开具的支教证明(原件)。⑨普通话测试证明。以上不注明提交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6、育人工作材料:德育(班主任)先进证明、荣誉,育人经验材料总结或案例(幼儿教师除外)。 7、课程教学材料:

(1)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 (2)公开课(示范教学、观摩活动等)、选修课证明。 (3)幼儿教师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证明和工作经验材料,教学笔记和幼儿发展个案。 (4)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证明。 8、教研科研材料: (1)送审论文:加贴论文登记表封面,宣读论文的宣读证明,如果送审的论文是在省市以上刊物发表过的,需要用A4纸复印已发表的原件的封面页、目录页、本人发表的论文页,经单位审核后,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每篇送审论文一式1份。 (2)参加课题研究证明材料。 (3)其他发表的论文、主编或参编教材(教参)。 (4)教研成果、论文、课例等获奖证书。 9、示范引领材料:综合表现获奖证书等。 10、个人述职报告 11、一级教师湛江市中小学教师业务档案(近3年) 12、一级教师提供近二年所教班的成绩统计表、年级成绩统计表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职改办字[]号 关于报送年度省职称改革办非公有制经济企业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地通知 省职称改革办: 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评审范围: 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地技术人员.已到退休年龄地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地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打印表格,提供申报材料.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企业公示: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将申报人地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无意见地,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并盖章.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地人员,不得推荐上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地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 (二)业务条件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地专业技术人员,满年以上地考核均为合格. 、学历、资历、任职年限: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含年,下同),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地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地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地意见和建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地专业技术人员,近年考核均为合格. 、学历、资历、任职年限: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在任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至少篇本专业论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闽政…2009?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持续发展,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有效的矿产资源支撑和生态环境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 (一)加快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市、县政府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抓紧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与相关规划相互衔接,要科学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把建筑石料、饰面石材、砖瓦粘土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开发、规模开采”的原则,

明确矿业权投放时序,合理控制矿山数量,优化开发布局。 (二)科学编制实施矿产勘查专项规划。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级煤炭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福建省重要成矿带金属矿勘查预留区专项规划》,设立金属矿勘查预留区,将成矿条件较好或列入国家储量表且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金属矿成矿区带划入金属矿勘查预留区。省级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区和金属矿勘查预留区使用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进行前期勘查。 (三)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禁采区不得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已设置采矿权的矿山,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限期关闭,关闭后采矿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已设置的探矿权不再办理延续变更手续;限采区不得新设置露天开采的小型以下(含本数,下同)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不得新设置地下开采的零星分散金属矿采矿权和小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已设置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矿权,期满不予办理延续。可采区应认真执行新建和已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的有关规定,按照一个井田一个矿山、一个矿山一个开采主体和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 二、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规范探矿权出让。新设置探矿权要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以下2种情况除外:

陕西职称评审表

陕西省职称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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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 单位: 姓名: 任教学科: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填表时间:年月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填写。 2.本表主要由单位组织填写,基本情况等栏目也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填写。 3.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表,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工整、清楚。 4.如内容较多,空格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教龄 学段 班主任年限 健康状况 任教学科 行政职务 最高学位及授予时间 取 得 学 历 情 况 研 究 生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 大学本科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 大学专科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 中 专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 其 他 现任教师 职称(职务) 取得 时间 聘任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取得教师资格证 种类及专业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懂何种外语 达到何种程度 全国职称外 语考试级 别及成绩 全国专业技术人 员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试合格模 块数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社会兼职 任现职以来 获县级以上 综合奖励情况 时间 项 目 等级 名次 批准机关 - 1 -

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材料报送说明书及评审表填写说明书

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材料报送说明 及评审表填写说明 一、评审标准条件、评审办法 (一)评审标准条件、评审办法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54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79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7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文件已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172901398.html,)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审查、呈报、评审。申报人须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https://www.sodocs.net/doc/172901398.html,),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须上传本人照片。录入论文(著作、作品)题目、成果等信息后,将论文原文、获奖证书等扫描件上传(JPG格式,150dpi),著作仅扫描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系统的使用说明可在网站“业务指南”栏目下载。 (三)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二、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文档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3]7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福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3.06.19 【实施日期】2013.06.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 知 (闽政办〔2013〕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建设及电子政务应用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省效能办和省数字办联合制定了《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林克武87802414,省效能办郑明艳87832946,省数字办陈晓东8706323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 设区市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化应用及安全保障等;省直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包括政府网站、信息化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安全保障等。 (二)考核对象 参加设区市绩效考核的包括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加省直单位绩效考核的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民族宗教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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