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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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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①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②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的行为或事件,而是由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义务。

3、要约:①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要约被发向的另一方为受要约人。②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肯定建议;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法律和要约有相反规定外,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告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5、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7、产品:①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过的工业品,不包括自然物品。但如农作物、渔牧业产品收获后经过加工处理则属于本法所指的产品;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③必须是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土地、房屋等类不动产,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在内。

8、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两大法系:①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②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11、对价:通常指为换取某一允诺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可以是一项回报的允诺,也可以是允诺外的行为或不行为,还可以是一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消灭。

12、违约:广义上的违约是指当事人的任何与合同不符的行为。狭义上,违约是指当事人无合法理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另一方当事人狭义上的违约行为采取法律上的救济。

13、合同的内容:是由明示条款和未用及不能用明示条款排除的暗示条款或默示义务共同构成的。暗示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民商事惯例、法定暗示条款(强制性暗示条款、任意性暗示条款)。

简答

1、国际商法的概念与渊源

(一)概念:调整国际商事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构成国际商法。商事并不是限于狭义上的商业活动,而是包括买卖、代理、租赁、建造工厂、咨询、工程、许可证交易、投资、银行、保险、项目开发、合营和其他形式的工商业合作、货运或旅客运输等一切经济活动。可见,所谓的商事关系就是人们的各种经济活动关系。

(二)渊源:国际商法的两大渊源或者两大表现形式,即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

①、国际商法中的国际法规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制定或者普遍认可的跨国商事规范或惯例。国家间共同制定的商事规范称国际条约或公约,而国家间普遍承认的商事惯例则称国际商事惯例。

②、国际商法中的国内法规范也体现为制定法和判例两种形式。

2、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

①聚齐法定人数的创办人,②创办人负责拟定公司章程和内部细则,③凑足法律规定的最低资本金和组织认购股份,④选举或任命公司的管理人员,⑤申请注册登记等等。这些手续完成后,经主管当局核准登记,即可领取营业执照,至此公司便宣告成立。

3、国际商事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

①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③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

④协议的内容合法⑤协议的形式合法

此外,在英美法系国家,多数国际商事合同还必须具有另一要素----对价。

4、违反国际商事合同的救济措施

①损失赔偿

②实际履行:要求违约的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禁令:通过法院禁止违约方从事某种行为

④解除合同

⑤行使法定或约定的担保权

5、提单的作用

①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②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③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6、国际货物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1)提供适航船舶;(2)妥善、谨慎地管理货物;(3)及时开船并不得无故绕航;

(4)按运输合同签发提单等运输单证,并在指定的目的港向运输单证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货物;(5)对承运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损坏或灭失或交付延迟负赔偿责任,但依有关法律可以免除责任的除外。

7、国际货物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①对货物情况做正确陈述并按合同约定提供托运的货物;

②托运人应当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必需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的各项手续单证送交承运人;

③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运费。

8、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①合法原则②诚信原则③近因原则④可保利益原则⑤赔偿原则⑥代位求偿原则

9、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是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

(2)必须是自主和有意采取的行为;

(3)必须是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谨慎合理的措施;

(4)必须是非常性质的损失。

10、美国产品责任法中产品责任的理论

①疏忽说:生产者或销售者存在疏忽致使产品缺陷,并且正是这种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生产者因此应承担产品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②违反担保说: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了对产品进行明示或默示的担保,使买方因缺陷产品受到损害,买方可以违反担保为理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③误示说:销售者通过广告、报纸、杂志、电视、电台或其他方式向公众宣传其产品时,对其产品的特征和性质做出不正确的表示,以致消费者产生错误判断而购买、使用该产品,因此而受到损害时,销售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严格责任说: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而使其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11、产品责任法的主要特征

①调整范围为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所引起的赔偿关系,单纯产品本身损坏的民事赔偿主要由合同法调整;

②内容为调整以消费者为主体的使用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因缺陷产品所产生的民事侵权关系的法律制度,但不排斥基于合同对产品质量担保而产生的担保责任;

③赔偿责任原则一般为严格责任或无过错责任,但不排斥过错责任原则(包括推定过错原则);

④法律性质以私法为主,兼有公法属性。

12、欧洲《产品责任指令》中生产者的抗辩理由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

(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并不存在;

(3)产品非生产者为销售或经济目的而制造或分销;

(4)产品的缺陷是由于遵守了政府强制性法规所致;

(5)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与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即发展风险);(6)被害者自己的误用或过失是否可作为抗辩理由,由各国自行决定;

(7)如果伤害是由产品设计中的缺陷或者生产者提供的说明不当所致,则产品零部件及原材料的供应者不承担责任;

(8)在某些情况下,原告的过失,被告只能减轻责任;此外,时效也能作为抗辩理由之一。

13、仲裁能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常用手段之一的原因

①强制性。仲裁程序一经开始,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皆无权单方面中止仲裁程序,即使有某当事方不参加或拒绝参加仲裁程序,仲裁庭(独任仲裁员)仍有权作出缺席审理和裁决;②自愿性。只有在当事人于商事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有关的仲裁机构才有权对该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否则,任何当事人都无权强迫另一当事人接受商事仲裁,任何仲裁机构也无权管辖该争议;

③快速、简单、私密和灵活性。

14、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

①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②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③恪守合法合同的原则④遵守强行法的原则

15关于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基本规定及各自代表国家

①以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和葡萄牙等国为代表的以合同成立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②以美国,德国,荷兰,西班牙及中国等国为代表的以交货时间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③以英国等国为代表的货物特定化之后直至卖方放弃对货物处分权时,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16、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货币证券;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是流通证券

17、票据的流通规则包含哪几个方面?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流通条件:凡未注明不可转让,或不得有指定人收款,或仅付某某,委托收款之类字样的票据皆具备流通性

票据流通方式有两种:背书与交付,记名式的指示性票据只能通过背书方式流通转让,但空白背书后仅凭交付即可流通转让;来人票据一律凭交付流通转让。

18、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须履行的义务

不得对票据进行涂改;正确地进行提示;依法作拒付通知,并须恰当的行使追索权;转让成流通票据时须承担保证责任。

论述题

1、为什么说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1)公司具有以下优势

①公司的股东无需亲自管理企业却能保持其股份所有权和对企业的利益控制权,雇员

也可以成为股东;

②公司一般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除无限责任公司外;

③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完全区别开来,即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

④公司作为法人可以永久存在,股东的死亡和变更并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

⑤公司和自然人一样,在法律上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用公司的名义为法律

行为和诉讼行为;

⑥除几类封闭公司外,公司的股东一般不受人数限制,因此,公司的形式便于集资,

从而形成规模效益;

(2)公司制度是公司为了员工规范自身的建设,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经过一定的程序严格制定相应的制度,是公司管理的依据和准则;

(3)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因此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2、为什么说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法律制度?

(1)合同具有的特征

(2)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

(3)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制度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所以说,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法律制度。

3、产品质量是体现国家竞争力的标准之一

①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②质量的市场意义最突出的表现是:市场竞争已经决定性的从“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质量已成为决定用户购买的首要因素,“质量竞争”从某种程度上取代“价格竞争”;

③决定企业竞争优势最重要的因素是质量,质量是争夺市场战略中最关键的项目。谁能够用灵活快捷的方式提供用户满意的产品或服务,谁就能赢得市场的竞争优势;

④提高产品质量,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各个企业普遍提高产品质量,则可以形成国家竞争力,促进我国在全球市场的市场占有率。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简称GP,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简称LP,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有限责任合伙:简称LL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意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7、法定代理: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8、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9、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行为。 10、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11、显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12、隐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13、给付不能: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14、违反条件:即指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时间、地点、品质及数量、支付工具及方式等条款) 15、违反担保: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16、根本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受损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违约方应当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客观标准)。 17、票据行为: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 18、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0、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金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无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1)

(本科)试卷( A 卷) 2005-2006 学年第二学期 开课单位: 04商务英语本科班,考试形式:开卷,允许带相关资料 入 场 1.国际商法主要规范是关于公法领域方面的规定。 2.美国法官的断案思维运用是从一般法律规定到个案的思维。 3.中国合同法包括人身关系方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4.合同成立并不会导致合同必然生效。 5.要约即使没有送达他人要约也生效。 6.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承诺可以撤销。 7.在我国,通过EDI签订的合同因为其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无效。 8.在我国,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的一种形式。 9.在四组国际贸易术语中,CIF中的卖方义务比FOB中卖方义务要大。 10 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银行承担对受益人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在票据法律关系中,银行并不当然承担对受款人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11.国际贸易中,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要求,即使买卖双方的交易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银行也必须根据信用证要求付款。 12 在一次国际运输中,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船舶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的内在品质不符合规定,收货人有权拒绝收取货物而要求船方赔偿。 13 甲在商场买回一热水器,乙在甲家冲凉时由于热水器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煤气泄漏,乙因此死亡。乙的家人要求商场赔偿,商场以乙与商

场之间无买卖合同关系加以抗辩。依照我国法律,商场的抗辩成立,乙的损失商场不应赔偿。 14.甲从乙处购买家具,用远期汇票进行支付。乙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在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于是丙直接向甲进行追索。甲以乙交付的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以及甲并非丙的直接前手而拒绝。甲之拒绝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15.甲乙共同办一家企业,甲打算采取合伙企业的形式,乙说:“我只想我们作为出资人对今后成立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不能成立公司,我将成立独资企业。” 乙说:“独资企业也要负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综合利弊,还是考虑合伙企业吧。”乙关于企业性质的法律分析是正确的。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25分)。 1.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合同的成立并不都要有承诺这个过程 B.要约的内容不必确定 C.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D.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就是保险合同中做出承诺的当事人 2.某甲去商场购买电视机,商场将次品当成正品卖给甲。甲用支票支付,商场经过背书转让给乙。电视机在使用过程中爆炸伤了丙。 A.如果乙被付款人拒付,乙无权向甲追索 B.丙的伤害只能请求甲赔偿,因为丙和商场之间无买卖合同关系 C.该买卖合同从订立起便无法律效力 D. 乙被付款人拒付,可以向商场追索 3.美国甲公司于2005年5月向中国乙公司发出要约称有优质大麦500万吨出卖,按FOB方式美国港口交付,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双方约定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A. 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是飞机,则合同不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B.如果乙公司发出电文称接受甲公司250万吨货物则合同成立 C. 在本合同中,甲公司有义务为货物投保 D. 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是船舶,则合同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最新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详解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B.加拿大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B.宪法C.行政法D.刑法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B.法理C.习惯D.判例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A.救济方法不同B.诉讼程序不同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D.法律术语不同E.管辖权不同 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国际机构 E、国际组织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A.普通商业广告 B. 商品目录 C. 商品价目表 D. 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2.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A. 8月5日 B. 8月9日 C. 8月10日 D. 8月11日 3.产品责任法的目的是保护() A. 生产厂家的利益 B.零售商的利益 C.买方的亲友的利益 D.消费者的利益 4.下列国际公约中我国是其成员国的是() A.《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 B.《海牙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D.《维斯比规则》 5.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 A.不得附加条件 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 C. 可以变更一些条件 D. 可以限制一些条件 6.船舶所有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权,而将船舶的占有权转移给租船人以供运输,由租 船人雇用船长、船员、并按照使用船舶的时间支付租金的合同称之为() A.航次租船合同 B.光船租赁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提单运输合同 7.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不涉及的内容有() A.合同的订立 B.买卖双方的义务 C.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D.合同的有效性 8.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9.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不适用于下列哪个合同() A.消费者合同 B.国际知识产权合同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D.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10.下列国家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A. 英国 B.法国 C. 美国 D. 新加坡 三、判断正误(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不能作为国际商法的渊源。() 2.营业地在英国的公司和营业地在中国的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适用联合国销 售合同公约。() 3.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认为广告是邀约邀请。() 4.《国际货物买卖法》与《国际产品责任法》性质相同。() 5.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或者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

国际商法 期末复习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 说明:前面带有“!”考的可能性很大,带有“无,不用背”的可以略过。 第一章导论 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 (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 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 国际商法的客体: (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 (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 (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 (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 (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 (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非常重要,肯定考这个题 (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衡平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依约履行) (2)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法院可以发出禁令,预先防止不法行为或违约行

为的发生。 (3)根据普通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须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和口头答辩的方式;而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但需采取书面诉讼程序。 (4)原则上讲,普通法包括刑法、合同法和民事责任法等;而衡平法包括不动产、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和继承法等。普通法归法院王座法庭管辖,衡平法归法院的枢密大臣法庭管辖。 (5)法律术语不同 第二章第二章合同法(重点) 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下述条件: (6)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 (7)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8)要约的内容需十分确定。 (9)要约只有传达到受要约人处方为有效。 3.要约的约束力(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约束力,是指要约一旦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的强制力。 (1)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一般来讲,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德国和日本)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①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而在要约尚未生效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阻止其生效。 各国法律的规定与《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即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将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丧失。 对撤销要约的有关规定,两大法系存在较大的差别。 英美法系: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 大陆法系: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销售合同公约》:原则上可撤销,但是,有两种情况要约人则不得撤销要约。即: 如果要约中明确地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对要约有理由信赖其不可撤销,并已按要约作出了某些行为时。(案例题) 4.要约消灭的原因 要约的失效主要有下列情形: (1)要约因过期而失效。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该期限终了时,要约自行失效;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有效期,则在合理期限内未被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也归于失效。 (2)要约因被要约人的有效撤回或依法撤销而失效。 (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或更改实质性条件而失效。 (4)要约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终止。 5.承诺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一项要约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2)

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提存: 提存的概念,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要约: 要约,在外贸业务中又称为发盘或发价,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意愿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不可抗力: 对市场和电力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及其产生的后果。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符号“f”。背书: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专利: 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专利的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简答题 1、要约与承诺的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2、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3.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4)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5)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4.大陆法关于合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的的行为。 2、抵销,是指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4、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亦即债权人放弃其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5、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 5.代理的特征 1、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2、代理是一种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三方关系。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 6.保险的基本原则 L、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论述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

国际商法考点整理

国际商法考点整理

国际公法概念:rules and norms regulating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states is called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法律渊源概念:Legal source Definition : sources in legal sense refer to something (such as a constitution, treaty, statute, or custom )that provide authority for legislation and for judicial decisions.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系: 发起人Promoters are people who bring a corporation into being, the one who sign on the initial constitution of the corporation 权利义务成立过程中的责任: The legal liability法律责任of Promoters: ? Liability to the other Promoters: the promoters assume joint liability each other to the total cost and debt in

incorporating process. ? Liability to the Corporation: Fiduciary duty to the corporation: the duties of full disclosure, good faith and absolute honesty to the corporation ?Liability to the shareholders and creditors: Merger merger by amalgamation(吸收合并) (when a corporation has another corporation amalgamated with it, it is merger by amalgamation, and the amalgamated corporation shall be dissolved) merger by new establishment(新设合并) (when two or more corporations merge to establish a new corporation, it is merger for new establishment, and all parties being merged shall be dissolved) ? when corporations merge, the claims and debts债权债务 of all the parties to the merger shall be succeeded to by the corporation that continues to exist after the merger or by the newly established corporation. 股权equity债权debt区别:股票债券的区别 ??? Corporation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hareholders assume limited liability to corporation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 有限合伙P58 定义: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业务; ②不列入商号名称(匿名合伙人); ③其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的存续,也无权解散合伙企业; ④有权审查企业的账目; ⑤其股份经过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可以转让给别人。 子公司P75 定义:一个独立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表现在其具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务,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行使诉权。 授权资本制(VS法定资本制)P92 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公司即可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授权资本并不代表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而只是公司有权通过发行股份而募集资本的最高限额,是一种“名义资本”。(英美法:英国、美国、荷兰等) 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公司如增加资本必须修改章程。(大陆法:德国、法国、日本、中国等) 商业判断原则P124 定义:董事会根据合理信息和合乎理性的判断做出的商业决策,即使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也不应让董事承担责任。英美法原则,特别强调董事会的决议是在“诚实”(in good faith)情况下做出的。 不可抗力P297 定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注:只是造成困难,增加履约成本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 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而形成的法律体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

国际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国际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A.衡平法 B.习惯法 C.判例法 D.法院解释 2.对宪法和法律的条文本身可作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的是()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在中国无法律拘束力的法律解释是()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学理解释 4.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

出的() A.合意 B.法律行为 C.协议 D.许诺 5.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表示正确的是() A.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B.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C.德国认为是罚金 D.法国认为是罚金 6.重大违约与轻微违约的法律后果的区别是() A.受损害方都能够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B.受损害方都不能够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C.受损害方都能够要求解除合同 D.对于前者,受损害方能够解除合同,即解除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对于后者,受损害方不能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7.根本违反合同的基本标准是() A.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B.违约方剥夺了对方非依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

C.违约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使对方因此失去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 D.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无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8.确定出口商品价格的基本要素是() A.货物风险 B.卖方责任 C.货物质量 D.贸易术语 9.下列哪个术语表示,卖方承担最重的义务?() A.EXW B.DDP C.FAS D.DDU 10.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把13种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它的排列是按照() A.贸易术语各自适应的运输方式 B.以前通则的习惯做法 C.买方责任的由小到大顺序 D.卖方责任的由小到大顺序

国际商法(双语)复习资料

1、Functions of law: ①Keep the peace ②Enforcing standards of conduct and maintain order ③Facilitating planning ④Promoting social justice 2、Definition of contract( in China ): A contract shall be an agreement whereby the parties establish, change or terminate their civil relationship. 3、Offer: Definition: offer is a proposal by a person to another indicating an intention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under specific terms. Requirements for an offer:①Intention:订立合同的意愿the offer’s words must give the offeree assurance that a binding agreement is intended. ②Definiteness: 明确具体indicates or describes the goods or services, expressly or implicitly specifies the quantity and the price for the goods. ③Communication: 传到到受要约人an offer becomes effective when it reaches the offeree. 4、Superior force: 不可抗力 Is a clause in contracts which essentially frees both parties from liability or obligation when an extraordinary event or circumstance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parties prevents one or both parties from fulfilling their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Elements: externality, unpredictability, irresistibility. 5、Damages: Compensatory damages provide a plaintiff with the monetary amount necessary to replace what was lost and nothing more. To place the claimant in the position in which he would have been had the contract not been breached. Direct losses, consequential losses, pain and suffering, liquidated damages(约定损害赔偿). 6、Fundamental breach: 根本违约 A breach of contract committed by one of the parties is fundamental if it results in such detriment to the other party as substantially to deprive him of what he is entitled to expect under the contract.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7、Remedies for the buyers Buyer’s right to compel performance:要求实际履行the buyer may require performance by the seller of his obligations. If the goods do not conform with the contract, the buyer may require delivery of substitute goods only if the lack of conformity constitutes a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If the goods do not conform with the contract, the buyer may require the seller to remedy the lack of conformity by repair.

国际商法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权利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2、提存:指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延迟,债务人有权把应给付的金钱或其他物品寄托于法庭的提存所,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 3、提供:所谓提供就是合同当事人旨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一种表示。 4、适销品质:指在商品的买卖合同中,卖方应承担一项默示担保义务,即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必须具有适合商销的品质 5、情势变迁:是指在法律关系成立之后,作为该项法律关系的基础的情事,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得到的变化,如果任然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有失公平的结果,因此,应当对原来的法律效力做相应的变更。 6、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7、海上路货:当卖方先把货物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在寻找适当的买方订立买卖合同时,这种交易就只在运输途中进行的货物买卖,在外贸业务中称之为“海上路货”。 8、信托:是英国衡平法上的一种制度,他通常是指信托人把财产交给受托人,而指定一个第三人做为受益人。 二、简答题 1、试述代理人的义务: (1)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2)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good faith and loyalty) A、代理人必须向本人公开他所掌握的有关客户的一切必要的情况,以供本人考虑决定是否同该客户订立合同。B、代理人不得以本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订立合同,除非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C、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本人的利益。代理人不得谋取超出本人给他的佣金或酬金以外的任何私利。 (3)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但在代理合同终止后,除经双方同意的合理的贸易上的限制外,本人也不得不适当地限制代理人使用他在代理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经验和资料; (4)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 (5)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2、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有几种情况? 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如果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事,以前经过的时效时间不算,等法定中断的情事终结之后,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这就叫做诉讼时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起诉。如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其权利,则时效从起诉是中断。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名词解释 1、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①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②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的行为或事件,而是由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义务。 3、要约:①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要约被发向的另一方为受要约人。②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肯定建议;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法律和要约有相反规定外,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告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5、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7、产品:①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过的工业品,不包括自然物品。但如农作物、渔牧业产品收获后经过加工处理则属于本法所指的产品;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③必须是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土地、房屋等类不动产,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在内。 8、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两大法系:①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②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11、对价:通常指为换取某一允诺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可以是一项回报的允诺,也可以是允诺外的行为或不行为,还可以是一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消灭。 12、违约:广义上的违约是指当事人的任何与合同不符的行为。狭义上,违约是指当事人无合法理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另一方当事人狭义上的违约行为采取法律上的救济。 13、合同的内容:是由明示条款和未用及不能用明示条款排除的暗示条款或默示义务共同构成的。暗示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民商事惯例、法定暗示条款(强制性暗示条款、任意性暗示条款)。

国际商法复习思考题

第一章绪论 ? 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 3.大陆法系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 ? 4.大陆法系是如何解释公法和私法之间关系的? ? 5.指出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 ? 6.英美国家的法律渊源与法院组织有哪些异同点? ?7.你认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受哪个法系影响更大些?为什么? 第二章合同法 ? 1.如何理解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重要作用? ? 2.在世界范围内,从19世纪到20世纪,合同法经历了什么根本性的变化? ? 3.如何理解合同的概念? ? 1.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 2.涉及要约的撤销,两大法系的制度有何差异?《国际商事通则》是如何调和其分歧 的? ? 3.在法律上确定要约的有效期间有什么意义?在涉及这一问题时,各国法上的一般制 度是什么? ?4.承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5.涉及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与德国法的分歧何在?国际上的一般倾向是什么? 中 国法是否遵循了这种倾向? ? 1.关于未成年人缔约的后果,英美法上的制度与德国法上的制度有何不同? ? 2.依英美法和法国法,合同被撤销的后果是什么? ? 3.涉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国法主要受到哪国法律的影响? ? 4.关于精神有缺陷的人的能力和他们签约的后果,各国法律作了什么规定? ? 5.公司超越其章程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进行经营,会导致什么后果 ? 6.依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哪些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订立?合同未依法以书面方式订 立的后果是什么? ?7.法国法和德国法关于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各具什么特色? ?8.涉及有关国际商事交易的合同的形式,国际上的一般倾向是什么? ?9.英美法处理合同违法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法院对于这种原则是如何进行变通的? ?10.对于违法合同,法国法在处理其后果时奉行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法院在实践中发展 了哪些例外? ?11.依据英美法,错误和误解有什么区别?其法律后果如何? ?12.依据大陆法,错误和误解有什么区别?其法律后果如何? ?13.关于错误和误解,《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5条分别采纳了英、美、法、德等 国的什么制度? ?14.简述德国法有关欺诈的法律规定。 ?15.什么叫经济胁迫?其法律后果如何? ?16.从过错、行为、因果关系和救济各方面比较英、美、法、德各国关于欺诈的制 度的共同点和差异,思考其中哪些制度是较好的制度。 ?17.从动机、行为、因果关系和救济各方面对英、美、法、德和《国际商事合同通 则》关于胁迫的制度进行比较,试在取长补短的基础上归纳出一套你认为理想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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