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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环境事故快报表

安全生产、环境事故快报表

附件4:

长大四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事故快报表

报告人:报告日期:年月日时联系电话: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与统计职工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与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条例》得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项目发生员工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指挥长依法对事故报告负总责。 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事故报告: (1)发生一般事故,指挥长应向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逐级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 (2)发生一般(初步核实情况不明)及较大(含)以上事故时,须由发生事故得集团公司安质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实事故信息后分别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 (3)须在事发3小时内将事故信息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超过3小时未报,认定为内部迟报。 2、工地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发生伤亡事故后,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得有关规定处理。 4、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得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

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 15.1编制依据 15.1.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5.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1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5.2事故的分类 15.2.1按受伤轻重分类 ①轻伤 轻伤是指造成劳动者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为轻伤事故。 ②重伤 重伤是指造成劳动者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15.2.2按事故分类标准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2.3事故原因分类 建筑施工企业的伤亡事故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火灾、机械伤害和坍塌等。 15.3事故上报原则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

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15.4事故报告 15.4.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报告;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5.4.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5.4.3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4.4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doc

附件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 填表说明 1.基本信息 (1)事故发生时间:按24小时制填写。 (2)天气:填写事故发生当天的天气,如晴、阴、雨、雪、雾、风等。 (3)事故发生部位指:土石方工程、基坑、模板、脚手架、洞口和临边、井架及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外电线路、墙板结构、临时设施、其它。拆除工程部位填写墙板结构,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围墙等的事故填写临时设施。 (4)事故类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中毒窒息、火灾、爆炸、淹溺及其它。 2.工程概况 (5)工程名称:填写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上的工程名称。 (6)工程类别: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拆除工程。 (7)工程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港湾工程、其它工程。 (8)工程规模:按工程的实际情况或按施工合同中的建筑面积或延长米填写。 (9)工程造价:根据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款或实际造价填写。 (10)结构类型:砖混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其它。 (11)形象进度:施工准备、基础施工、主体结构、装饰装修。 (12)承包形式指: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13)开工日期:按实际开工日填写,计划竣工日期: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上的竣工日期填写。 3.基本建设程序及施工单位 (14)施工企业资质:特级、总承包一级、总承包二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无资质。 (15)施工企业性质:国有(控股)企业、集体(控股企业、其他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其它。 4.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16)伤亡人员工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安全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等)、木工、瓦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机械工、电工、电焊工、管工、钳工、油漆工、防水工、通风工、吊装工、搬运工、力工、勤杂工等。 (17)伤亡人员用工形式: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 (18)伤亡人员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初高中(中专)、大专及大专以上。 (19)施工伤亡人员承包形式:总承包单位作业人员、专业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劳务分包。 (20)伤亡情况:指轻伤、重伤、死亡。 5.所有单位名称按营业执照上面的全称填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套).doc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套)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套) 2018年4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公司施工生产的危险分析 2.1 公司概况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 经费保障 8.5 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9.2演练 10、奖惩 11、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附录 一、重大风险因素清单(公司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图(公司级) 三、应急响应流程图 四、事故快报表 五、通讯联络表(公司级) 六、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事故影响,确保正常的施工生产工作秩序,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册》; 1.2.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1.2.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3 适用范围 1.3.1适用区域范围 本《预案》针对公司各项目重大风险因素的预控措施,制定了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同样适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结束等应急程序,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工程项目部/区域公司。 1.3.2适用事故类型、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工程项目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各级事故的应急救援。 1.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循本《预案》,协助或者配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4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编制公司层面的应急预案,即本预案。 各工程项目部依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地域、气候等,针对本项目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及潜在的重大危险因素,结合本《预案》,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公司级预案--项目级预案--专项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可作为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的一部分,针对专项工程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大模板工程应急预案;脚手架工程应急预案;深基础土方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文件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要求,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及时有效的争取时间,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生产现场人员不受伤害,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报告程序 一、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 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

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要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外,更重要的是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

安全生产月报表

附8-1 安全生产月报表 工程名 称萧山供电局电 力调度大楼幕 墙工程 项目经 理 孙祖红 月 份 5 月 形象进 度 幕墙测量放线;幕墙工程预埋件清理;石材龙骨加工。 安全生产或发生事故情况 本月项目部各工作人员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安装班组的新进场人员,已予以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对施工现场存在需整改的部位,已要求施工班组及时整改。本月对施工班组进行了测量放样、工具使用、吊篮使用、临时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本月安全生产无事故。

项目经理(签 名) 公司意见: 安全员(签 名) 月报时间 附8-1 安全生产月报表 工程名 称萧山供电局电 力调度大楼幕 墙工程 项目经 理 孙祖红 月 份 6 月 形象进 度 主楼石材钢架焊接施工。 安全生产或发生事故情况 本月项目部各工作人员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安装班组的新进场人员,已予以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对施工现场存在需整改的部位,已要求施工班组及时整改。本月对施工班组进行了切割机、打孔机、施工吊篮、电焊机、临时用电等重要部位的安全交底。 本月安全生产无事故。

项目经理(签 名) 公司意见: 安全员(签 名) 月报时间 附8-1 安全生产月报表 工程名 称萧山供电局电 力调度大楼幕 墙工程 项目经 理 孙祖红 月 份 7月 形象进 度 主楼石材钢架焊接施工与外墙外保温施工。

安全生产或发生事故情况 本月项目部各工作人员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安装班组的新进场人员,已予以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对施工现场存在需整改的部位,已要求施工班组及时整改。本月对施工班组进行了冲击钻、高空作业、施工吊篮、电焊机、临时用电、外墙保温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 本月安全生产无事故。 项目经理(签 名) 公司意见: 安全员(签 名) 月报时间

(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报表

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字:填报人:

记录时间:年月日记录人:单位负责人:

记录时间:年月日记录人:单位负责人:

记录时间:年月日记录人:单位负责人: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汇总月报表 填表说明 一、事故类别按下列代号:1、物体打击;2、提升、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解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邦;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煤尘爆炸;16、其他爆炸;17、煤和瓦斯突出;18、中毒和窒息;19、其他伤害。 二、事故主要原因按下列代号填写: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5、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6、没有操作规程或不健全;7、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8、劳动组织不合理;9、对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失误;10、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11、其他。 三、经济类型企业按“国有、城镇、乡村、其他(个体、联营、股份制、三资等)、私营”填写。 四、行业分类按下列代号填写:非矿山企业:1、农场;2、畜牧场;3、渔场;4、木材及竹材采运;5、自来水生产、供应业;6、纺织工业;7、造纸及纸制品业;8、石油加工业;9、炼焦业; 10、化学工业;11、建筑材料、非金属矿制品业;1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4、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制造业;15、交通运输役备制造业;16、食品、饮料、饲料和烟草制造业;17、缝纫业;18、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19、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20、家具制造业;21、印制业;22、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23、工艺美术 5

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和流程图.doc

Q/YBLY 甘肃义博铝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BLYAB-03-2016 发生事故、事件后上报 规定和流程 2016-12-01发布 2017-01-01实施 义博铝业有限公司发布

关于发生事故、事件后及时上报的规定和流程 为了进一步严肃事故、事件上报制度,确保公司领导和各主管部门在事故、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指挥,特作如下规定。 1、凡施工现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因各种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大型机械倾覆、火灾、爆炸、治安事件、相关方集体投诉、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被媒体曝光等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险兆的应由部门主管或有关负责人立即上报至公司主管领导和EHS。 2、施工现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发生事故、事件后有关人员应将事故、事件发生的内容、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至EHS有关负责人,EHS有关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发现场,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2、班组长或有关负责人必须在事故、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向EHS报告,EHS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填写事故快报。 3、事故、事件报告后有关负责人应密切跟踪事态发展,若事态有所变化,及时再向上报告。 4、若发生重伤以上等级事故,公司EHS和公司领导协商后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基层单位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提供所需材料。 5、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必须认真接受调查,积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EHS针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意见,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事故部门应积极配合。 7、在场人员负责保护现场,不准破坏、伪造事故现场,不准瞒报,不准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如有违反给予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上报的时限与部门 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又关部门报告。如果事故现场条件特别复杂,难以准确判定事故等级,情况十分危急,上一级部门没有足够能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或者事故性质特殊、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时,应当允许越级上报事故。 发生事故后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

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上报事故的首要原则是及时。所谓“2 小时”起点是指接到下级部门报告的时间,以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为例,按照报告时限要求的最大值计算,从单位负责人报告县级管理部门,再由县级管理部门报告市级管理部门,市级管理部门报告省级管理部门,省级管理部门报告国务院管理部门,直至最后报至国务院,总共所需时间为 9 小时。之所以对上报事故作出这样限制的时间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快速上报事故,有利于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可以及时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发挥更多的人了,物力等资源优势,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尽快组织实施有效救援。 二、事故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应当遵照完整性的原则,尽量能够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概况包括公司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持有各类证照的情况、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近期的生产经营状况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并尽量精确到分钟。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要准确,除事故发生的中心地点外,还应当报告事故所波及的区域。报告事故现场总体情况、现场的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设施的毁损情况以及事故发生的现场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简要经过是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对于人员伤亡情况的报告,应当遵守事实求实的原则,不作无根据的猜测,更不能隐瞒实际伤亡人数。对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主要指事故所导致的建筑物的毁损、生产设备设施和仪器仪表的损坏等。由于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采取的措施 已经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公司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 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三、事故的应急处置 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 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 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事故发生后,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当妥善保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3篇.doc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3篇 如何有效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已是目前国内外政府、行业组织积极开展的研究课题。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篇一: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省、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 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 公司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 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 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 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编号:SY-AQ-0705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Safety production accident report and handling system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5416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

安全月报范文(6篇)

安全月报范文(6篇) :项目部安全月报范文第一篇: 一、本月安全总体状况 本月安全生产状况较上月上有所改善,施工通道及区间车站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已全部设置完成施;玉南区间施工通道累计掘进78M新增压入式通风设备两台保证洞内空气流通;玉带山车站围护桩完成92根基坑下挖约2.5M目前基坑整齐状况稳定;沙玉区间施工通道累计掘进21M,临建设置完成越75%。 为确保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环线轨道在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下暂时停止了隧道钻爆作业。节日期间项目值班领导小组坚守在生产的第一线上,组织各部门开展节日安全隐患排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生产。 本月和下月的主要安全重点和难点有,沙玉区间施工通道掘进已进入加宽段施工难度有所增加,且掘进时要下穿公路,务必按按”若爆破、短进尺、强支护、快封闭”的原则进行施工,同时加强对隧道沉降和周边收敛的监控量测及时控制好隧道的开挖安全;沙玉区间施工通道为上下台阶开挖,由于施工通道较为狭窄工作面难以全部开展,推荐暂时放缓掘进进度保证洞门口及洞身开挖的安全;玉带山车站马道明槽开挖段上方有一档10万千伏高压线,由于安全距离不足无法施作围护桩,马道明槽防护改用承载式墙支护,明槽右侧边坡离公路约3M左右,受路面车辆动载影响边坡较易失稳滑塌。 二、事故状况 本月无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工作具体状况 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月度安全生产检查,针对隧道施工车站基坑临时用电特种设备临建消防等进行安全督查,监督施工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对沙玉区间钢筋加工厂新进场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考核合格率达%;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3、预备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材料,下月开展季节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动态调查和更新。 4、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决议透过务必加快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表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日常检查书 场所:配电间年月 1、“检 查项 目”是 “职 工、企 业、监 管评 价”中 发现的 重点监 控项 目。 2、符 合打 “√”, 不符合 打“×”并写出主要问题,根据严重程度是否下发整改指令书。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日常检查书 场所:冷机房年月

1、“检 查项 目”是 “职 工、企 业、监 管评 价”中 发现的 重点监 控项 目。 2、符 合打 “√”, 不符合 打“×”并写出主要问题,根据严重程度是否下发整改指令书。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日常检查书 场所:盐渍车间年月

1、“检 查项 目”是 “职 工、企 业、监 管评 价”中 发现的 重点监 控项 目。 2、符 合打 “√”,不符合打“×”并写出主要问题,根据严重程度是否下发整改指令书。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日常检查书 场所:生产车间年月

1、“检 查项 目”是 “职 工、企 业、监 管评 价”中 发现的 重点监 控项 目。 2、符合打“√”,不符合打“×”并写出主要问题,根据严重程度是否下发整改指令书。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日常检查书 场所:仓库(成品)年月

1、“检 查项 目”是 “职 工、企 业、监 管评 价”中 发现的 重点监 控项目。 2、符合打“√”,不符合打“×”并写出主要问题,根据严重程度是否下发整改指令书。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日常检查书 场所:仓库(辅料)年月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发生交通事故,严格执行《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事故报告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施工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第四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事故内部快报时限和内容的规定: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还必须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见附件 1)格式、连同不少于 4 张能够充分反映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电子版照片及说明逐级上报,且必须在事发 2 小时内报至公司安质环保部;

超过 2 小时未报,认定为迟报。故意隐瞒事故事实,与事故调查事实不符,属于瞒报,必须坚决杜绝。 第六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七条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事故救援,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九条项目部按照集团公司、公司规定配合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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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通过事实说明其观点,对调查对象作出评价,阐明其意义,或从总结点上的经验入手,讲明某个道理。调查报告要怎么写呢?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篇一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

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省、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相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篇二 事故报告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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