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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德育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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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德育的超越

作者:李艳

来源:《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10年第04期

实践性是德育的本质属性,从出发点来看,德育不能脱离具体的、现实的人,而现实的人一定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德育不能离开人的思想形成的客观实际而进行所谓空想的抽象德育。从

落脚点来看,德育的目的是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这个目的本身仍然要回归到人的发展实践,脱离社会实践的德育是价值落空的德育,是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形式主义、虚无主义的德

育。

德育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真正有效,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使受教育者的道德认知由“知”向“行”转化。传统德育过于强调道德灌输,把德育纯粹看成是受教育者学习道德知识的活动,“规范知识的记诵或美德的认知或许可以造就几个夸夸其谈的道德投机者或循规蹈矩者,却很难培

养出能够体验、实践道德生活,有着丰富精神和生命感觉的人。”没有德育实践就没有德育,现代德育坚持实践性原则,倡导开展多种多样的德育实践活动,让受教育者从中感受、感知、感悟,以促使受教育者的道德品质内化。德育实践塑造了德育工作的精神性状和生命情调,丰富了德育

在人生经验和生命行动中的智慧,赋予了德育存在的最重要的价值。

道德以生命的存在和超越为基本向度,德育的实践本质是生命关怀教育,生命是人对自身本质力量的充分展示和完善,德育实践是直接与生命体验联结在一起的,只有个体的用心体验,才能感受到生命的真实、丰富、复杂、多样、深刻。真正关怀人的德育就要关注受教育者丰富的精神世界,通过对生命的深刻理解和真切体验直抵人的内心深处。因此,德育重要的功能之一是对受教育者道德生活的“预设”和“模拟”,积极创设合理的德育情境,在实践体验中唤醒受教育者的

生命意识,激发生命能量,获得自我成长的广阔空间以及直面危机、挫折的勇气和信心。

一、公正团体情境

杜威曾经指出:“道德教育集中在把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生活的方式这个概念上,最好的和最深刻的道德训练,恰恰是人们工作学习和思想的统一中跟别人发生适当关系而得来的。”德育工作者承担着促使受教育者健康成长的任务,不仅是传授道德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格。

科尔伯格提出的“公正团体法”强调的是集体教育方法,其要旨在于建立各种管理组织,在集体中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并转化为各种具体的现实活动,鼓励学生民主参与,发展学生的共同价值意识,促进其道德发展,使学生学会在社会情境中共同学习、工作并遵从社会规则。

公正团体实际上是一种充满民主气氛的道德情境,教师和学生之间共同协作,在教师的精心设计、组织下,学生潜移默化地领悟到道德的内涵,学习、掌握行为的意义以及社会角色的相互关系,并演习这种关系,用这种方法了解一般社会行为的角色特性和他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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