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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党校课件大纲精排民法原理(第三讲 法人制度与法人人格否认)

安徽党校课件大纲精排民法原理(第三讲 法人制度与法人人格否认)
安徽党校课件大纲精排民法原理(第三讲 法人制度与法人人格否认)

第三讲法人制度与法人人格否认

第三讲法人制度与法人人格否认 (1)

一、法人制度 (1)

(一)法人概念 (1)

(二)法人的本质 (1)

(三)法人制度的作用 (1)

(四)法人的成立 (2)

1、法人成立的条件 (2)

2、法人设立的程序 (2)

(五)法人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2)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

2、法人的行为能力 (2)

3、法人的责任能力 (2)

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内涵 (2)

(二)否认法人人格的必要性 (2)

(三)外国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学说 (3)

1、英美法系 (3)

2、大陆法系 (3)

(四)我国法人人格适用的情形 (4)

1、我国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 (4)

(五)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后民事责任承担 (4)

1、国务院清理整顿公司的文件 (4)

2、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5)

3、《公司法》相关规定 (5)

一、法人制度

(一)法人概念

1、民法通则第36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英国一本权威性公司法教科书开卷用以下一段话介绍了法人组织:

3、法人组织是一个若干人的组合,其构成的目的在于使之成为一个人为的法人,在任何特定时间,都不同于和独立于作为其构成成员的自然人。它用自己的名称进行活动,有一颗能够证明其自主行动的公章,并可用它的名称象普通人那样起诉或应诉。然而,它与普通人不同,后者迟早会死亡,而法人团体则可以长期存在。

(二)法人的本质

关于法人的本质问题,即法人为什么能够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问题,是19世纪法学上最大的争论之一:

1、拟制说。该学说认为,主体必须有自由意志和意思表达能力,因而只有自然人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而法人能够取得人格,只是由法律将其拟制为自然人,使其成为财产权的主体。

2、否定说。该学说认为,法人的财产并不为法人本身所有,而属于管理财产的自然人,只有管理法人财产的自然人,才是法律上所称的法人。

3、实在说。该说认为,法人并不是法律虚构的,也并非没有团体意识和利益,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主体。民事主体资格与意思能力联系在一起的,法人具有团体意思。

(我国采用的是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教材P120)

(三)法人制度的作用

1、便于参加民事活动

2、限制责任:“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筑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马克思

(四)法人的成立

1、法人成立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设立的程序

从罗马社会到近代工业社会,法人成立经历了四种立法主义:

⑴自由成立主义

⑵特许成立主义

⑶核准成立主义

⑷登记准则主义

(五)法人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2、法人的行为能力

3、法人的责任能力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是针对公司的,所以又称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内涵

1、又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是美国法院于20世纪初期首创的判例法上的一项原则。

2、法人人格否认的基本内涵是:当公司法人人格被不正当利用时,公司的独立人格掩盖了个人的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如果继续拘泥于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那么就会导致有悖于公司法人制度的真正目的。因此,在公司的法人人格被滥用,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特定情形下,将无视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否认股东的有限责任,让躲在公司法人面纱后面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3、法人人格否认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其仅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对某法人的独立人格予以否认。

世界各国通说认为:法人人格否认并不是对法人独立人格全面、永久的剥夺,而是指在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对已经丧失独立人格特性的法人状态的一种揭示和确认,其效力范围局限于特定法律关系中,适用的结果通常是使法人的出资人在某些场合对法人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撇开法人的存在重新确定出资人应承担的公法义务,并不影响承认其在其他方面仍是作为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的存在。显然,法人人格否认是一种典型的个案否定,不及于法人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对公司法人人格问题产生疑义的情形,常常是以公司名义设定了债务又无力清偿的时候。

在此情形下,法院就要面对是由公司债权人承担不能实现债权所造成的损失还是由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负清偿责任的选择。大多数情况下,公司独立人格一般原则的适用意味着上述债权人负担这一损失,但有时候会有一些理由使债权人认为,应由全体股东或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责。如一公司虽然从程序上取得形式上的主体资格,然而该公司实际上只是一个用来欺骗交易相对人的伪装的法人外壳,完全背离了设立法人的社会目的,那么债权人就享有向司法机关否认该公司法人人格的请求权。

(二)否认法人人格的必要性

1、公司作为法人,其基本特征有二,一是它的团体性;二是它的独立人格性。

2、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又可以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公司人格与组成公司的成员人格相互独立,其独立的

基础就在于二者的财产是可分的,公司财产虽然由组成公司的成员即出资人出资组成,但却与出资人的其它资产相分离,由公司独立支配;二是公司法人以公司的财产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而出资人则仅对公司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债务直接负责。

3、然而,公司法人制度在实践中却表现为一把双刃剑。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从其产生伊始就强有力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极大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但是,法人制度所具有的社会伦理价值目标却没有象法人经济价值目标那样得到很好的实现。并且,人们越是执着地追求经济价值目标,就越易忽视社会伦价值目标的实现,甚至以牺牲一定的社会正义为代价来换取社会经济价值的实现,即通过增大债权人的风险,减弱债权人优势地位来相应降低投资人的风险。

(三)外国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学说

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在寻求补充和完善法人制度的途径。一方面,由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法人的条件作出严格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公司资本制度,强化和完备分离原则,使法人组织和其出资人彻底分离,即出资人必须真实地将投资交与公司。

另一方面,当出现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但又不必要注销公司法人的情况时,西方国家创造了一种与法人人格制度相关的法律措施和理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

1、英美法系

(1)一体说

这一学说认为,一个公司是否为一个法人,应视公司事实上是否符合一个独立法人的条件,若一公司经营一个事业即为一个法人,若股东成立数个公司却经营同一事业,则数个公司应为一个法人。

(2)工具说

此学说强调构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三要素;

过度控制,即不仅是多数或全部股份的控制,而且是全面的支配比如在财务、交易方针、经营决策等方面的全面支配,以致于使公司在此刻完全丧失其独立的思想、意志和自身的存在。

违法或不公平行为,即这种控制是被控制股东用来实施欺诈、规避法律义务或侵犯公司权利等不诚实的或不正当行为。

控制与公司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这种过度控制的违法行为是被控公司遭受不公正损失的直接原因。

(3)代理说

该学说主张当公司法人人格的存在实际上仅仅是背后操纵者的代理工具时,或如果某一公司的设立、存续和经营完全是依附于控制股东的指令,则该公司只是以控制股东的代理人身份存在而实质上丧失了其独立性的一种”外壳公司”,法院即应运用代理法则否认作为”代理人”的法人人格,判令背后的”被代理人”承担被否认法人人格的”代理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4)自我化身说,或者叫“另一自我说”

“自我化身说”认为刺穿公司面纱在具备下列条件下是适用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财产和利益互相混合以致难以区分,子公司的地位降至为母公司的”化身”;并且此时承认母子公司各为不同法律主体只会使欺诈合法化或者导致不公正结果。

2、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国家,各国学者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各异,但以德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学说最具备代表性。

德国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称为“直索”责任。“直索”是指法人在法律上之独立性被排除,假使其独立人格并不存在之情形。

法律政策上采纳直索理论乃是为了排除法人作为独立权利主体之不良后果。德国的”直索”理论发展至今形成了以下学说:

(1)滥用说。强调公司法人的法律特征被故意滥用,从而完全背离了公司法人制度的真正目的,以规避法律、违反契约或侵害第三人利益。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导致”直索”,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2)法律规范适用说。该说主张通过适用公司法及其之外的契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的方法实现与法人人格否认的相同的法律效果。此说认为,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及有限责任制度皆是人为创立的法律制度,公司只有规范地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法律规定,才可以证明自己的正义性,也才能被尊重。如果公司未履行公司法之规定时,即为公司法人人格滥用。那么,依公司法规定处理即可。

(四)我国法人人格适用的情形

1、我国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足的行为。

行为人为达到能够设立公司的目的,在注册资金上大做文章,使公司资本先天不足。一是以少报多,虚报注册资金数额;二是将借款作为注册资本进行登记,公司设立后抽逃资金还贷,使注册资金徒有其表;三是验资机构出具虚假验资证明,或由他人提供虚假出资证明或出资担保,以致注册资金名不符实。

2、财产混同行为。

财产混同是指企业法人的财产与其成员或其他法人的财产发生混淆,不能清晰地加以区分。财产混同严重违背公司法的分离原则,给非法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挪用财产用于其他目的甚至侵吞法人财产等留下可乘之机。

3、相互持股引起的人格混同行为。

在相互投资的情况下,一方持有对方一定数量的股份,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该法人的财产,这样双方就这部分股份实际上并没有出资,极易导致人格混同。如果相互持股数量很大时,危害则更为明显。

4、虚拟股东。

虚拟股东行为就是以弄虚作假的方式,使公司股东人数数量满足法律规定最低人数的要求,如为凑足股东人数,由家庭成员或亲友充当假股东并象征性地持有股份,设立名为公司实为独资的企业,或者虚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骗取各种优惠政策待遇,从而损害国家利益。虚拟股东,使公司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5、”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引起的人格混同。

数个出资人拿同一出资登记设立数个企业法人,或一人出资设立数个法人,且数个法人之间具有共同的董事、股东或者法人之间董事会成员相互兼任,这种情形是法人形骸化的主要表现。

6、以挂靠方式伪装成”假法人”。

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组织等以挂靠方式冒充集体或全民企业,以法人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目的在于以法人名义取信于他人并与进行交易,从而能够享有法人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便利。

7、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形成的不正当控制关系。

母子公司之间的不正当控制关系是公司形骸化的典型形式。母公司过度操纵或支配子公司会使后者成为代理人,而母公司成为被代理人,子公司沦为母公司的傀儡甚至”另一个自我”,使子公司丧失独立人格。过度控制可能使母公司随心所欲地安排子公司的各种法律关系。

8、企业”脱壳”经营行为。

企业脱壳经营,是指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后,原企业主要的人、财、物与原亏损企业脱钩另行组成新的企业法人进行独立经营,新的企业法人不承担原企业债务,即新设立的企业脱掉了亏损企业这个”壳”而独立经营的运行方式。脱壳经营的手法是”金蝉脱壳”,极易导致行为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恶果。

9、滥设法人从事欺诈、规避民事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设立企业法人并非为了从事正当经营活动,而是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

一是设立公司后以公司名义实施买卖、租赁、借贷等交易活动,然后将财产转移到私人名下,使企业成为”空壳”,利用公司实施诈骗行为,严重损害他人利益。

二是利用企业独立人格规避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人为改变强行法的适用前提,使法律规范的目的落空,如股东为避免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而设立另一公司,并随后将财产转移到新设公司以逃避执行。

三是以他人名义设立企业法人或利用已有的企业法人规避契约法上的不作为义务。

(五)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后民事责任承担

1、国务院清理整顿公司的文件

《国务院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其中

第4条规定:”公司虽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但实际上没有自有资金,或者实有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直接批准开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公司的申报单位、投资单位在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5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货币体现。各级机关和单位已向公司投入的资金一律不得抽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如有抽逃、转移资金,隐藏财产逃避债务的,应将抽逃、转移的资金和隐匿的财产全部退回,偿还公司所欠债务。”

2、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善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的批复》

“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者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应当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该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第1条第2项)

“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七)项右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或者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现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第1条第3项)

3、《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64条:一人有限责任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作业

1、成立法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2、法人制度的作用?

3、什么是法人人格的否认?

预习:

1、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什么是民事事实行为?

3、什么是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

民法学试题与答案

民法学 第一章导论 判断题 1、商品生产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法国民法典》。( ) 2、1803年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编篡的。( ) 3、“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我国没有民法。(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6、我国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产生的财产关系。( ) 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 8、《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并同时实施。( )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判断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特定的当事人。( ) 2、张某将李某打伤。张某的打人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 3、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4、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 5、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能够产生。( ) 6、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权利主体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适当履行义务。( )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A 抵押权 B 追认权 C 撤销权 D 解除权 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 A 支配权 B 请求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 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 A 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 B 物、行为、智力成果 C 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 D 主体、客体、内容 4、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 A 财产权与人身权 B 绝对权与相对权 C 主权利与从权利 D 请求权与形成权 5、甲和乙合伙开办了一个宏亮彩扩部,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交给了正在值班的甲,并向甲交付冲洗费21.8元。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 甲和丙 B 甲、乙和丙 C 乙和丙 D 宏亮彩扩部和丙 三、多项选择题 1、在我国,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是( ) A 城镇工商个体户 B 农村承包经营户 C 公司法人 D 事业法人 E 社会团体法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 A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B 民事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C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D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 E 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3、下列组织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有( ) A 城镇个体工商户 B 农村承包经营户 C 公司法人 D 社会团体 E 个人合伙 第三章自然人 一、判断题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doc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摘要」本文从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一般规则、分类及其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法国现代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作了详尽介绍,为构筑我国的取得时效制度提供了理论和制度依据。 「关键词」法国,时效,取得时效,普通时效,短期时效,权利证书,时效利益 时效制度是建立和稳定财产流转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但这一制度无法解决财产在时效届满后的权利(所有权)归属问题,故取得时效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为此,借鉴外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立法十分必要。在这一方面,法国现代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取得时效的本质和适用范围 法国民法典第2219条规定:“时效,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经过一定的时间,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免除义务的方法。”这一规定对于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作了相对的规定。 取得时效(I‘usucapion ou prescription acquisitive )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是占有持续到一定期间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法国当代学者马洛里(Ph.Malaurie)指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prescription extinctive)两种制度均基于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法律效果,但时间经过本身即一定期间的届满并不可能单独引起权利的得失,除时间的经过外,还必须存在债权人的不行为(消灭时效),

或同时存在真正所有权人的不行为及希望通过时效而获得所有权的自主占有人(取得时效)。[1] 在法国民法上,取得时效制度对于动产提供了同样有效的适用条件和一般原则。但在善意占有有形动产的情形下,善意占有人通过“即时取得”(acpuis instantanemen)即可取得其所有权。因此,以占有达一定期间为条件的取得时效,只有可能适用于恶意占有有形动产及经注册登记的动产(船舶、航空器等),而不适用于其他有形财产。然而,由于一些须经注册登记的动产所有权只有通过公开的登记注册方能取得,故取得时效对之不能适用;而动产恶意占有人在30年后对动产的取得更多地是基于消灭时效(权利人返还请求权的消灭)而非取得时效(因为根据法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占有人持续其占有已达30年时,其对该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自所有人丧失占有之日起算),〔2 〕故取得时效仍对之不能适用。鉴此,在法国,取得时效主要适用于不动产。 从本质上讲,取得时效是保护公共秩序的一种制度。“它通过在一定期间后‘并合’权利与事实的方法,禁止占有与所有权之间的无休止的分离”。[3]与很多人的想象相反,取得时效并非总是意味着对所有人享有的所有权的剥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财产的占有人即财产的所有人,取得时效不过是加强了其权利,“使其可提供决定性的证据(即权利证书本身并非总是可以脱离占有事实而单独成立),以使其避免不合时宜的返还要求”。[4]诚然,当占有人是“掠夺者”时,取得时效将导致不公正。但取得时效的完成并非秘密进行,权利人本可以有充分的时间要求返还。权利人放弃对财产的占有只能说明其对自己的财产漠不关心。因此,法律牺牲个别权利人的利益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有必要的。 法国当代著名学者卡尔波尼埃(J.Carbonnier)指出,在法国现代社会,取得时效的作用有所减弱。这表现为,除不动产的取得之外,取得时效主要被用

人格特质的自我分析

人格特质的自我分析 学号:0911011001 姓名:潘建丽 班级:09应用心理要分析自我的人格特质,先要明白其内涵。哪什么是人格呢?一般说,某人有人格,某人无人格。这里指的是尊严、独立性等。奥尔波特指出:要从心理结构来理解人格。艾森克说,人格是人所具有的,相对来说较为稳定的特质。它可由外因激发或促成,是生理冲动、社会环境及自然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它通常指的是情感——意志品质、情操、态度、心理状况、无意识机制、兴趣和理想,它能确定人的特性或特有的行为和思想。 这个阐释包括四个含义:1、人格是稳定的,不可能今天是这种,明天是那种。2、人格具有完整性,各种表征如情操态度等是相互联系的。3、人格是人的生理机制及周围相互作用的结果即人格具有社会性。4、每个人的人格是独特的。 人格是个人各种稳定特征的综合体,显示出个人的思想、情绪和行为的独特模式。这种独特模式是个体社会化的产物,同时又影响着个体与环境的交互作用。 特质是构建人格结构的基本成分,有关于人格的发展问题,卡特尔注重人格的决定因素和结构特质的发展形态。卡特尔强调人格发展受遗传与环境两者的相互作用,就外部环境而言,学习尤为重要。 下面是我对自己的人格分析: 我是具有社交型和协调型的人格特质。根据大五人格因素,我具有外倾性因素,回顾我往日的生活,我认为我的人格特质是相对稳定的,但又伴随着变化。 一、影响因素 1、遗传因素的影响 我的爸爸具有外倾性的人格特征,虽然他是文盲但是他喜欢交友,个性豁达、开朗,而我妈妈则是一位温柔、恬静的农村妇女。而我则吸收了爸爸、妈妈的优点。 2、早期的童年经验 和大多数同学一样,我生活在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虽然因为生活很艰苦,我必须早早的学习干家务和地理的农活,回忆那时的童年生活真的很充实、美丽。我从七岁就开始做饭、干家务,还得照顾妹妹。培养了我坚忍不拔的毅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形成过程 1、童年 我爱我的家人,受到爸爸、妈妈的影响,尤其是我的爸爸,虽然是文盲,但他凭借自己的顽强的毅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支撑起整个家,他是家里的顶梁柱。我学会了爸爸的乐观与坚强不屈,学会了妈

2020年word版本民法基础讲义第6章

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一、“时效”概说 ?时效:一定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法定期间而产生财产法上效果的制度。 ?类型 ?取得时效: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他人之物达到法定期间即可取得该物所有权的制度 ?属于物权法领域的制度 ?我国《物权法》未予规定 ?消灭时效(诉讼时效):请求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达到法定期间,而发生权利实现障碍的制度 ?规范基础:《民法总则》第9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民法通则》第7章(基本已失去规范价值) 二、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正当基础) ?权利上之睡眠者,不值得保护 ?对义务人形成的不再需要履行义务的预期给予保护,体现了对长期形成之秩序的维护 ?避免举证困难,简化诉讼程序,减轻法院负担 三、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 ?适用客体:前者适用于请求权,后者适用于形成权(撤销权等)?期间计算:前者为可变期间,存在中止、中断;后者为不变期间

?效力:在前者,请求权罹于诉讼时效的,义务人可主张抗辩权,请求权本身并不消灭;在后者,形成权本身消灭 四、诉讼时效规范的强行法性质 ?《民法总则》第197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五、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系法律对民事主体向法院请求公力救济时所施加的时间限制,故仅与“请求”有关 ?支配权、抗辩权、形成权均无适用余地 ?请求权主要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关联第一章、第七章)?债权请求权原则上均须适用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时效的情形居多 民法关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196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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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10、在选择之债中,有选择的规定而未指明选择权归属的,一般认定为选择债务。() 二、单项选择题 1、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某以为有人故意捣乱,将该奶取出扔了,下列对张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D) A B C D 2、依照民法原理,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D) A B C一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D 3、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25万元,依照合同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交付汽车配件,乙公司收货后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债的(B ) A B C D 4、根据我国民法规范,下列属于不当得利的是(D ) A B C D 5、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条件,下列事实之中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的事实是(D ) A 1998年应向乙支付租金8000元,而甲向乙 支付了双份租金 ,实际支付16000元 B C 300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中 D 8万元 三、多项选择题 1、根据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下列事实中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事项是 ( BCE) A B C D E 2、甲公司和乙公司与某石化公司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石化公司在1个月内供给0号或10号 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甲公司与乙公司按4:6分配。该合同之债是(ABCD ) A B C D E 3、下列无合法依据所获利益中,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有( ABC) A 不当得利的

B后主张不当得利的 C D E 第十四章债的履行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则 (D ) A B C D 2、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供货,货到后10天付款。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支付该笔货款,遂中止履行合同并拒绝乙的履行要求。甲行使的这种抗辩权属于(B ) A B C D 3、依照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交付货物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履行地就为( ) A B C D 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

民法总则基本制度之构建

民法总则基本制度之构建 ——以《民法通则》为基础 柳经纬 【内容提要】在民法典编纂问题上,民法总则是一个重点。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不可绕过《民法通则》,但也不能照抄照搬,应以通则所确立的基本制度为基础,通过制度重构,制定民法总则,最终实现民法典编纂的目标。 【关键词】民法通则民法草案自然人法人法律行为时效 【作者简介】柳经纬,“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项目来源】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点项目:中国民法理论体系构建问题,项目号:11AFX003 无论是基于对过往民事立法的尊重,还是基于法典化的逻辑,我国编纂民法典,制定总则,都无法绕过1986年的《民法通则》。2002年底提交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民法草案》)总则编基本沿袭了《民法通则》的结构和内容,①也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民法通则》所构建的民事基本制度包括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在法典的框架下,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分属于民法分则,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正是传统民法总则编之基本制度。②因此,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制定民法总则,③亦势所必然。 然而,受制于其时改革发展目标之不确定和民法学理论准备之不足,《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四项民事基本制度,既因时势之局限或观念之落伍而无法适应社会生活发展之需要,也因理论上的不成熟而无法满足法典科学性之要求。因此,以《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基本制度为基础制定民法总则,不能照抄照搬,必须进行制度重构。 ①彭诚信教授对《民法草案》总则编与《民法通则》作了比较,指出“民法草案总则编基本上继受了《民法通则》的结构体系”,认为“民法草案总则编对《民法通则》的继承之处大大超过其创新之处”。彭诚信:“论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编的结构设计”,《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②总则编之内容虽不限于此四项,亦包括基本原则、客体、权利救济之一般规范、期间等,但从法律技术层面上看,此四项制度与分则编和民商事特别法的制度之间关系更加密切,其制度构建如何直接影响到分则编和民商事特别法之制度构建,因此历来为总则编之重点;而且,相对而言,我国现行法上此四项制度存在的制度性问题也大些,当为总则编立法之重点。 ③王利明:“民法典总则设立的必要性及基本结构”,《湖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王利明:《民法典体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92-394页。

各种人格理论大汇总

评述重要的人格理论(05华南师范大学) 抛砖引玉,给大家出一个人格理论的题目。希望对现在复习懵懵懂懂的同学一个警醒。 五月不学习,六月徒伤悲;六月不学习,暑假徒伤悲;暑假不学习,明年徒伤悲。想要更多、更专业、更全面的心理学考研知识点和系统总结,是学员才有的福利哦。孩子们赶紧来小时老师加入qinsi 吧,QQersanjiusanwuliubasiling TELL一三三八一四八九六六九。 人格是研究个体心理差异的领域,有着异常复杂的结构。关于人格的理论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特质理论、类型理论和整合理论。 (1)特质理论 该理论认为,特质是决定个体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个体的有效组成元素,也是测评人格所常用的基本单位。主要的特质理论有: ①奥尔波特的特质理论 奥尔波特把人格特质分成两类:一类是共同特质,指在某一社会文化形态下,大多数人或者一个群体所共有的、相同的特质;一类是个人特质,指个体身上所独具的特质。个人根据其在社会上的作用,分为三种:首要特质,这是一个人最典型、最具概括性的特质,它影响到一个人的各个方面行为;中心特质,这是构成个体独特性的几个重要的特质;次要特质,这是个体的一些不太重要的特质,往往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表现出来。

②卡特尔的人格特质理论 卡特尔用因素分析法对人格特质进行分析,提出了基于人格特质的一个理论模型。模型可分为四层,即:个别特质和共同特质,表面特质和根源特质,体质特质和环境特质,动力特质、环境特质和气质特质。 表面特质是指从外部行为可以直接观察到的特质,根源特质是指那些相互联系而以相同原因为基础的特质。它们是人格特质中最重要的一层。卡特尔提出了16种相互独立的根源特质,他认为每个人身上均有这16种特质,人格差异主要体现在量的差异上,可以对人格进行量化分析。 在根源特质中又可分为体质特质和环境特质两类。体质特质由先天的生物因素所决定,环境特质由后天的环境因素所决定。 动力特质、能力特质和气质特质位于模型的最底层,同时受到遗传与环境两方面的影响。动力特质是指具有动力特征的特质,它使人趋向某一具体目标,包括生理驱力、态度、情操。能力特征是表现在知觉与运动方面的差异特质,包括流体智力和晶体智力。气质特质是决定一个人情绪反应速度与强度的特质。 ③三因素模型 埃森克依据因素分析法提出了人格的三因素模型。三因素指:外倾性,它表现为内、外倾的差异;精神质,它表现为孤独、冷酷、敌视、怪异等负面人格特征上。埃森克编制了埃森克人格问卷,这

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2) 本试卷共 6 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50 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 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 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 1 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关于民法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无论新、旧法是否为同一级机关颁布的,都适用新法改废旧法的规则 B.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发生的事项 C.港澳台地区也是我国领土,因此,我国民法同样适用 D.我国民法不适用于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2.下列适用 2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是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将民事法律关系区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 A.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B.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一般是不特定的 C.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负担的义务一般是消极的不作为 D.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实现权利无须义务人的介入 4.根据民事权利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B.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C.绝对权与相对权D.原权与救济权 5.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B.行为人承担责任 C.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被代理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于自然人姓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然人姓名的决定权,是指对名的决定权 B.自然人不使用自己的姓名属丁'放弃姓名权 C.自然人无权改变其姓氏 D.盗用姓名是指不经自然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其姓名 7.下列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A.监护权B.健康权

人格心理学4之特质流派

第三章特质流派 特质流派假定人格特征:1.在时间上是相对稳定的。 2.具有跨情境的稳定性。 特质流派的特征:1.特质流派不关注一个人在某个特定情境下的行为,而是关注怎样描述处在特质连续体不同位置上的人们的典型行为。 2.特质流派不注重查明行为机制,更关注描述人格和预测行为。 一、高尔顿·奥尔波特 奥尔波特是第一个公认的特质理论家。其主要贡献是提出了核心特质和次级特质的概念、整体研究法和个案研究法、本体性等。 1937年,奥尔波特首次提出人格特质理论,把特质分为共同特质和个人特质。个人特质又分为首要特质、核心特质、次级特质。 1. 人格特质理论 ◆共同特质:指的是同一文化形态下的群体具有的特质,它是在共同的生活方式下形成的,并普遍地存在于每一个人身上。如,外向性 ◆个人特质:为个人所独有的特质,代表个人的行为倾向。只有个人特质才是真实的特质,共同特质只是为了测定复杂的人格特质而抽取出来 的概念。 ◇核心特质:最能说明个体人格的特质。它的概括 性比首要特质低,是构成人格结构的主要成分。它是由 一些在某种程度上独立而又彼此联系的特质构成的。 ◇首要特质:一个人具有的最典型、最有概括性的 特质,它影响一个人行为的方方面面。如马基亚维里式 人物、荷马式人物、唐·璜式人物。 ◇次级特质:个体的一些不重要的特质,往往只在 特殊情况下表现出来,只有关系非常近的人才知道。 ——巴纳姆效应:人类个体很容易相信一个笼统的、一般性的人格描述特别适合他,即使这种描述十分空洞,他仍然认为反映了自己的人格面貌。 2. 人格的研究方法 —整体研究法:假设对所有人都可以描述其在一个单一维度上所处的水平,如果断性或焦虑。测量每个人在某个特质上的分数,并与其他受测者的分数进行比较。 —个案研究法:试图确定各种特质的独特组合,通过这种组合来说明一个人的人格,而不是把所有人都归入预先确定的类别。 3、奥尔波特关于健康成熟的人格描述 什么是健全人格?马斯洛用“自我实现的人”来描述,罗杰斯则用“功能充分发挥者”来描述,而奥尔波特则用“成熟者”来描述。 成熟的人格必然具有一种自我扩张。他应该能够参加各种各样极其不同的活动并从中感到愉快。他对很多事都很满意,而不只限于极少种而且是老一套的活动。例如,自我扩张包括对未来计划与希望的形象化。成熟的个人必须能够和别人热情相处、情绪稳定和心安理得。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外界现实,他应该是实事求是的。他应该有幽默感和洞察力。说到底,成熟的人有一套统一的人生哲学。

人格特质试题及答案(DISC)

人格特質問卷(DISC) 下列題目請依照以下順序 最像自己7 次像自己 5 有點像自己 3 不像自己 1 1. A)堅定、固執B)有說服力、善表達 C)溫和、文雅D)謙虛、容忍 2. A)喜歡冒險、膽子很大B)團體中活力的來源 C)節制、穩健D)嚴格、考究 3. A)有決心、有決斷力B)使人心服、善於遊說 C)善良、和諧D)謹慎、小心 4. A)有競爭力、有進取心B)頑皮、開朗 C)親切、誠懇D)順從、善思考 5. A)堅持、有魅力B)樂觀、好玩 C)寬大、仁慈D)正確、準備 計分表

人格特質分析 得分最高的則代表你屬於這一類型;若所有分數都界於11~29之間,則為變色龍,但最高分者代表你偏向的類型;若兩者同分如A及B同分則選前者,即你是A類型的人。 A. 支配型(Dominant):指揮者、追求權力象徵動物:老虎在乎:What B. 影響型(Influencing):社交者、追求舞台象徵動物:孔雀在乎:Who C. 安定型(Security):協調者、追求穩定象徵動物:無尾熊在乎:How D. 分析型(Critical):思考者;追求資料象徵動物:貓頭鷹在乎:Why

適應各類型的交戰守則 支配型 儘可能支持他所追求的目標 將往來關係公式化 如果不同意對方的看法,得根據事實而非個人的感覺 要精確、有效率且井井有條 推薦有支持論點的變通行動方案 迅速進入主題重點 強調具競爭力的績效表現及成長契機 影響型 儘可能支持他們的計劃、點子及夢想 保持愉悅、有活力,步調要快速 原諒他們偶爾分心,且別急著開始討論事情 試著別與他們爭辯—你很少會贏 表現的熱心、自動自發而且隨和 向他們解釋這項行動將能加強他們的形象 別與他們討論細節問題 安定型 儘可能表現真誠友善及支持他的感覺 給他時間信任你 當你們看法不同時,應討論個人感覺而非討論事實 以比較緩慢、非正式但持續的步調進行 表現出積極傾聽的態度 保證所有的風險都會在合理的範圍內儘可能減少或被處理分析型 儘可能支持他們有條理、思慮縝密的方法 用行動展現你的承諾,而非只是嘴巴上說說而已 要注意細節、精確性及邏輯性 列出所有計劃的優缺點 提出堅定、明確的證據 堅持遵循既定的程序 承諾新的決策絕不會對他造成傷害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 1.考点知识树 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 考查频率:12B单选、13单选、14A单选,分值1分; 考查重点: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及行为效力、与权利能力关系。 3.客观题精讲 (2013·单选题)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 B.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C.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而有权力能力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根据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小明3岁,因此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所以选项A正确。 (2014A·单选题)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 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 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所以选项C正确。 (2012B·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有效法律行为的是()。 A.限制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我死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大姐。” B.甲、乙双方约定,若乙将与甲有宿怨的丙殴伤,甲愿付乙酬金5000元 C.甲因妻子病重,急需医药费,遂向乙筹款。乙提出,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祖传清代青花瓷瓶,甲应允 D.甲要求乙为其债务提供担保,乙拒绝。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并以检举相要挟。乙被迫为甲出具了担保函

追溯民法制度中的民法精神

追溯民法制度中的民法精神 [摘要]健全完善的民法制度与每一个生活在市民社会的民事主体利害相关。而健全完善的民法制度之中必须融入且体现平等、自由、私法自治、私权神圣等理性的民法精神。民法制度中的理性观念是在市民社会的发展进程中逐步为民法的立法所确立,直接体现在民法的精神之中。没有在民法精神之外的单独的民法构造,民法制度是民法精神的载体,民法精神才是民法的根本灵魂。 [关键词]民法;民法制度;民法精神 一、民法概述 在西方,“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在罗马法中,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而言的。市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市民,而万民法则适用于非罗马市民。 在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上并无“民法”一词,有关钱、债、田、土、户、婚等法律规范,都收在各个朝代的律、例之中。清朝末年至中华民国时期曾制订“民律”草案,后经修订于1929到1939年分编陆续公布时改称“民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使用“民法”一词。 民法在古罗马时代曾被看作是“维护城邦社会生活所必须的规则之总合”。“私法”部分是罗马法中的精华和根本,其内容是确保私有财产和承认个人人格。罗马法对近代西方民法的发展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1840年拿破仑制定《法国民法典》,是仿效罗马法的《法学阶梯》体系编纂的。并且确立了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所有权决定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自己责任原则;而1896年《德国民法典》的编纂则仿效了罗马法的《学说汇篆》体系,德国民法典共有四个基本原则:私法自治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社会均衡原则以及民法承认个人独立的人格。 二、民法的构造 民法是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们也称之为民法制度。这种表现为有形的规则性知识,其规则内部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就是民法的第一个层次即知识民法。知识民法是民法表象,也是最基本的层次,构成了民法的“硬件和躯体”,是从事民法实践和民法研究的先决条件。但是任何一种法律制度从产生、发展到实施都不能只是空泛的制度本身,而需要丰富的精神集合予以支撑。也只有以精神的结晶为载体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合乎人类本性的东西。我们把这种精神集合体的民法,称之为精神民法。也就是相对于知识民法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民法本质中最鲜活的灵魂。每一个民事法律制度都是从精神中派生出来的。因此,只有实现知识民法与精神民法的统一,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民法。这样的民法才是具有内在生命力与无限创造力的法律。

人格心理学试题及其规范标准答案

人格心理学练习题一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填入下面的表格) 1. 人格心理学是探究个体的( A )及其适应等领域的表现和规律的科学。 A.人格结构.动力.发展 B人格评价 C. 人格变态 D.人格元素.组织.特质 2.本我的活动遵循( A ) 。 A.快乐原则 B.道德原则 C.现实原则 D.法律原则 3.“从小看大,三岁知老”反映了人格的( A ) 。 A.稳定性 B.生物性 C.个别性 D.整体性 4.对人格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贡献最大的心理学家是( A )。 A.奥尔波特 B. 卡特尔 C.艾森克 D. 艾里克森 5.奥尔波特表达他对人格发展动力的看法用的概念为( B ) A.自我统一性 B.机能自主 C.创造性自我 D.统我 6.弗洛伊德提到可以通过( A ),了解无意识过程。 A.梦的解析 B.谈话 C.量表 D.绘画 7. 受辅者是关于自己最好的专家的观点来源于( D )。 A.建构疗法 B. 认知疗法 C. 行为疗法 D. 个人中心疗法 8. 艾森克把( B)看做是神经质的神经生物学基础。。 A、外周神经系统 B.自主神经系统 C.激素 D.神经递质 9.能力特质在卡特尔的特质理论中属于( D ) A.一般特质 B. 共同特质 C.表面特质 D.根源特质 10. 艾森克的人格结构中包括内外倾.精神质和( A )三个人格维度。 A.神经质 B.宜人性 C.聪慧性 D.开放性 11.对自己暗恋的人,也觉得对方也喜欢自己,在防御机制上属于( C )。 A.压抑 B.合理化 C.投射 D.反向形成 12.人格成分中不包括(A )。

A.情绪过程 B.气质 C.性格 D.能力 13. 在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反射中,强化的出现( D )。 A.与刺激有关 B.与刺激无关 C.在反应之前 D.在反应之后 14.主题统觉测验是可以了解( B )动机测验。 A.意识 B.潜意识 C.行为 D.都不是。 15. 强调观察.模仿学习作用的行为的心理学家是( B )。 A.华生 B.班杜拉 C.罗杰斯 D.斯金纳 16.爱与人交往,喜欢热闹的气质类型是( B ) 。 A.胆汁质 B.多血质 C.黏液质 D.抑郁质 17. 人格结构包括能力.气质.性格.自我和(A)。 A.需要动机及价值观 B. 情绪 C.外倾 D.内倾 18.人格中遗传占主导部分的是( A )。 A.气质 B. 自我 C. 性格 D. 能力 二、简答题 1.简述人格的概念机包含的主要成分。 人格是个体在行为上的内部倾向,它表现为个体适应环境时在能力.情绪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心身组织。 2.什么是人格评鉴,涉及哪些变量? 指在具体的条件下以系统的方式来收集有关人格的资料。有系统的收集这个人或这些人的有关资料,涉及的变量很多。所要收集的资料最起码要涉及下列四种变量:情境的性质.刺激的性质.指导语的性质和被试反应的性质。收集到资料之后,还要根据资料进行评分.分析和解释,然后才有可能对一个人或许多人的人格特征作出评定。 3.简述人格的基本特征。 人格的结构性;人格的整体性;人格的稳定性;人格的独特性;人格的社会性 4.什么是人格心理学,其主要研究内容是什么? 人格心理学是探究个体的人格结构.动力.发展及其适应等领域的表现和规律的科学,包括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人格心理学是当代心理学学科体系中唯一从整体上探讨人的认知.需求.感情.意志和行为的复杂组织的一门学科,也是唯一系

奥尔波特的人格特质论

奥尔波特的人格特质论 百科名片 高尔顿·威拉德·奥尔波特(Gordon Allport,1897 -1967)的人格特质论(trait theory),是鉴于对弗洛伊德主义过于强调人的潜意识的怀疑和不满,以及心理学中的实验化倾向而提出的人格特质理论。系以个案研究法,从很多人的书信、日记、自传中,分析出各种具有代表性的人格特质。他认为特质是人格的基础,但他反对弗洛伊德虚幻式的人格结构看法。他认为人格特质是每个人以其生理为基础的一些持久不变的性格特征。 目录 1分类1. 首要特质 12. 中心特质 13. 次要特质 1内容奥尔波特对人格的界定 1分类 1动机的机能自主 1统我和健康人格 研究方法 社会影响 展开 编辑本段分类 奥尔波特的将人的特质分为以下三大类: 高尔顿·威拉德·奥尔波特 1. 首要特质

所谓首要特质(cardinal trait),是一个人最典型、最具概括性的特质。小说或戏剧的中心人物,往往被作者以夸张的笔法,特别突显其首要特质。如林黛玉的多愁善感。 2. 中心特质 所谓中心特质(central trait),是构成个体独特性的几个重要特质,在每个人身上大约有5-10个中心特质。如林黛玉的清高、聪明、孤僻、抑郁、敏感等,都属于中心特质。 3. 次要特质 所谓次要特质(secondary trait),是个体不太重要的特质,往往只有在特殊情境下才表现出来。如有些人虽然喜欢高谈阔论,但在陌生人面前则沉默寡言。 编辑本段内容 奥尔波特对人格的界定 奥尔波特考证了人格的这个词的词源,开始把它与意指面具的希腊语perxona相联系。他对50种有关人格的定义进行考证,并针对当时认为人格不存在和人格就是个人所不知的心灵阴暗的隐蔽处这两种主要理论 人格的特质论 流派,在其名著《人格:心理学的解释》(1937)一书中,得出了获得大多数心理学家所推崇的他自己对人格的定义:“人格是个体内部决定其独特的顺应环境的那些心理生理系统中的动力组织。”嗣后,在其《人格的模式与成长》(1961)一书中,又把上述定义中的“动力组织”指人格是不断变化的组织结构。他认为人格往往具有组织性,同时又继承了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没有已成的,一切者在变成中”的思想,认为要格从杰不是已经形成的东西,而是正在变成的东西。虽然一个人从一种经验到另一种经验保持同一性的方面存在着相当多的相似性,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他在面对特殊的经验时绝非一模一样。“生理心理系统”,是指这个动力组织需要身心共同操作,它们被不可分割地融合为一种个人统一体。人格既非纯属于心理方面,又非纯属于神经方面,两者无法分开。“决定”,是指个人行为的产生全在于他的人格结构本身。人格不是抽象或一种随便的虚构,人也决非仅是环境的消极反应者。人格确实存在。适合的刺激激发了人格的倾向性,人的真实本性就在行动中显示出来。“行为思想的独特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这些行为思想乃是人的全部行为和思想,不论它是否与顺应环境、满足生物性需要有关;二是指人的全部行为和思想的个体性。奥尔波特的人格定义的两种陈述都强调了人格的独立性。注重研究个体而不注重研究制约人类的

人格心理学复习重点

人格心理学复习重点 一、填空题 1.人格心理学研究的途径有:临床法、相关法、实验法 2.人格的特性有:整体性、稳定性、独特性、社会性 3.人格心理学研究的主要领域有:人格结构、人格动力、人格发展、人格适应、人格评估 4.四种基本的人格理论范型是:精神分析范型、特质论范型、学习论范型、现象学范型 5.弗洛伊德把焦虑分为三类,即现实性焦虑、神经性焦虑、道德性焦虑 6.弗洛伊德的心理性欲发展阶段为:口欲期、肛欲期、性器期、潜伏期、生殖期 7.主要的心理防御机制有:压抑、升华、理智化、反向、否认、投射、替代 8荣格的集体潜意识中的原型主要有:人格面具、阿尼玛、阿尼姆斯、阴影、自性 9.阿德勒的两种错误的生活风格是:自卑情结、优越情结 10.霍妮提出的神经症的三大类型指:远离众人、接近众人、反对众人 11.人格测验最常用的方法有自陈式问卷、投射测验 12.1937年,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发表名著《人格:心理学的解释》,标志着人格心理学诞生 13.人格动力:洛伊德是性本能、荣格是生命力、阿德勒是自卑感、马斯洛是自我实现 14.14.艾森克的人格维度是指:内外向维度、神经质维度和精神质维度 15.斯金纳提出了两种条件反射:经典条件反射、操作性条件反射 16.罗杰斯“机能完善者”:经验的开放、协调的自我、机体估价过程、无条件积极自我看待、和睦相处 17.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宿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 18.多拉德与米勒冲突类型:双趋冲突、双避冲突、趋避冲突、双重趋避冲突 19.卡特尔将人格特质分为表面特质、根源特质;将人的智力分为晶体智力、流体智力 21.艾森克把人格层次分为特殊反应、习惯反应、特质、类型四个水平 22.心理学的三大势力分别是精神分析、行为主义、人本主义 23.大五人格的维度有:外向性、宜人性、尽责性、神经质、开放性 24.Funder现实准确性模型包括:良好的判断目标、良好的特质、良好的信息、良好的判断者

民法基本概念汇总

民法基本概念汇总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所发生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理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 19、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20、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2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 22、入伙,是指合伙存续期间,非合伙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 23、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地说,法人就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5、社团法人,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的法人。 26、财团法人,是指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并以捐助目的和设立的章程为活动依据的法人。 27、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因此,企业法人相当于传统类中的营利法人。 28、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的经费,具有法人组织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民法学试题大全含答案

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A: 公民的合法权益B: 私人的合法权益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D: 不当得利答案: D 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A: 2万元B: 4万元C: 8万元D: 6万元答案: C 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等价有偿原则D: 公平原则答案: B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 十五日/追认B: 三十日/拒绝追认C: 三十日/追认D: 十五日/拒绝追认答案: B 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答案: C 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 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答案: B 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二个月B: 三个月C: 六个月D: 十二个月答案: C 8:诉讼时效属于()。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B: 消灭实体权利C: 消灭时效D: 起诉时效答案: C 9: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下来的继承是()。 A: 法定继承B: 代位继承C: 遗嘱继承D: 父母答案: A 10: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A: 配偶B: 兄弟姐妹C: 子女D: 转继承答案: B 11:下列权利中不属于人格权的()。 A: 名誉权B: 荣誉权C: 姓名权D: 肖像权答案: B 12: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年。 A: 五B: 十C: 十五D: 二十答案: B 13: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年。 A: 五B: 十C: 十五D: 二十答案: D 14:我国对作品实行()原则,作者在作品完成时即取得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A: 实际履行B: 协作履行C: 自动保护D: 先申请答案: C 15:演绎权属于()。 A: 发表权B: 修改权C: 著作人身权D: 著作财产权答案: D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1分) 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D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 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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