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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与法律意见书(转)

尽职调查报告与法律意见书(转)
尽职调查报告与法律意见书(转)

尽职调查报告与法律意见书(转)

(转本文,不代表本人完全赞同作者的观点,仅表示该文具有交流意义)

从事非诉法律业务的律师经常会写两个法律文件,一个是法律意见书、一个是尽职调查报告。但是在法律实务中如何使用这两份文件,这两份文件应当分别具备什么样的内容,在我省的法律界对此并没有一个合理的、正确的认识。因为笔者在工作中就经常会遇到将两份文件的内容混淆的情况。在本文中,笔者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对两份法律文件应当分别具有什么样的内容进行研究,得出了一些结论,在此与律师界的同事共享。

一、目前在实务中使用法律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时出现的问题

在现实中,经常将法律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具备的内容混淆。因为对这两份文件应当具备的内容没有清晰、科学的认识,所以在使用中律师会经常产生这样的困惑——即在一个项目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究竟应当如何安排这两份文件应当具有的不同内容;这就导致在实际写作法律意见书时大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经常很不科学地处理这个问题。现实中写作法律意见书,经常是“盖棺定论”式的,即当整个商业行为所涉法律行为完成后,由律师出具这份文件,在文

件中律师把实施的法律行为所涉的各个关键环节的合法性

程式性地、八股文式地做一罗列和陈述:通常是主体合法性问题、主体的决策程序合法性问题、拟实施行为及行为方式的合法性问题、是否进行了审批的问题等;最后得出一结论说,该商业行为所涉各法律行为均合法有效。这种方法写作的法律意见书,其中并没有对客户关心的个性化问题(不同的案例会有不同的问题)进行论述的内容。这一类的法律意见书似乎是给对该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有审查义务的人看的,而不是给将实施这些法律行为的人看的。

而与拟实施的商业行为有关的很多具有个性化的实质性问题,比如客户拟实施的商业行为有哪些违反了现行的法律;将来可能出现哪些风险;应当采取哪些防范措施等实质性内容在实践中都归结到了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中。

其实,以上所述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也是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方式之一。这样的法律意见书是为客户存档用的。当客户实施完某项商业行为后,由律师出具对该商业行为合法性进行评价,并最终得出肯定意见的法律意见书;以备日后有权部门对已实施的商业行为进行审查时,决策人会拿出法律意见书对审查人员说:你们看,我们实施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的;籍此,以为自己辩护。

这种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形式,在实际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是可能存在的。但是它的写作方式并不科学,且不符合律师

的利益。前已述及,这种法律意见书是盖棺定论式的,它对已实施的商业行为给予了完全的、没有任何余地的肯定评价(有关风险及存在瑕疵的内容被不恰当地安排到了尽职调查报告中)。事实上,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讲,商业行为的涉及面是很广的,律师不可能将所有方面都考查到,并且很多问题只有随着时间的推移才能暴露;所以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是没有能力对商业行为所涉的法律行为做完全的肯定评价的。由此,这种对商业行为给予完全肯定评价的法律意见书,要么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要么会置律师以不利的境地——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律师有可能因出具不实的法律意见书而被要求承担责任。

二、在一个项目中,确定法律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具备不同内容的原则

该项原则的确定并不能从法律的角度来得出结论,而是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更精确一点,要从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中的供求关系的角度来获得。

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商品市场中,法律服务内容的确定,应当从接受法律服务的客户的需求角度来掌握,因为先有服务需求后才有为需求而量身订做的服务。在法律服务领域也不例外。除此之外,按照其他原则来确定法律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方式都不正确。

三、在股权收购及重大资产收购场合确定两份文件应当具备

的不同内容

股权收购及重大资产收购场合,是律师提供非诉法律业务的主要领域。目前约有百分之八、九十的非诉业务是在这个领域中发生的;鉴于此,考查在以上两种场合提供非诉法律业务时,法律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分别具备的不同内容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某一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或重大资产收购行为时,决策层首要考虑的是拟收购股权的公司或重大资产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如何——我把这称为客户的第一项法律需求;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充分了解后,收购者才会进一步从商业的角度来确定是否进行收购。

基于客户的第一项法律需求,客户会委托律师对拟收购的公司或重大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因此我们能够确定,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是用来说明——在法律上说明——拟被收购的公司或资产的客观情况的。所以在尽职调查报告中我们只需对被收购公司或重大资产的客观情况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说明和描述及得出结论即可。如在股权收购场合,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对拟收购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一个系统调查,并就客户关心的问题或者律师认为必须揭示的内容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描述和揭示。如果律师对一个煤炭企业进行了尽职调查,律师就应当说明企业就若干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煤炭资源拥有哪些权利证书并进行列举;之后律师应当分析以上权

利证书或批文,并在法律上得出该资源与煤炭企业之间的关系如何: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具有受限制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或是否具有使用权所有权目前尚有争议、或所有权使用权具有重大瑕疵。以上即是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具有的内容。客户经过阅读律师出具的调查报告之,基本上对被收购方的关键情况有了一个尽可能清晰的认识后;客户就将从商业的角度结合目标公司或目标资产的具体情况来考虑进行资产

收购或股权收购的行为是否可行;当客户从商业的角度得出了进行收购可行性的结论后,他还需要参考律师就客户的收购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影响进行分析而得出的意见,即从法律上分析:客户实施该项收购行为的可行性、可能遭遇的法律问题、遇到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及为解决法律问题需要对收购方式做哪些调整、采取什么样的调整方式不至于影响客户从商业角度考虑的收购方式,不影响客户的商业利益实现——我把这称为客户的第二项法律需求。为满足客户的该项需求,律师需要就客户拟实施的商业行为可能会有哪些如上所述的法律影响出具专门的法律意见书;所以说,法律意见书是从动态的角度来对拟实施的法律行为进行法律分析

并得出结论的文件。

以上从客户需求的角度分析了在股权及重大资产收购场合,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应当具备的不同内容。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做如下定义:在股权及重大资产收购场合,尽职

调查报告是律师对目标公司及收购标的的现状进行调查,并就现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文件;在股权及重大资产收购场合,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对客户拟实施的商业行为所涉的法律行为,在其实施过程中会在法律上产生哪些不利影响而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文件。

四、以下,笔者将通过对几个具体问题的分析,来进一步厘清两者应具有的区别。

(一)尽职调查报告中不应有针对拟实施的商业行为进行法律分析的内容。

笔者认为,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不应有针对拟实施的商业行为进行法律分析的内容,理由如下:

1.从决策程序讲,客户首先是有实施某项商业行为的一个模糊的意向,然后会对拟实施的商业行为所需要的基础信息进行了解,这时,客户会委托律师对此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在通过阅读调查报告对其关心的内容及通常重要的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后,客户才会从商业的角度来评估拟实施的商业行为的可行性;当从商业的角度作出实施某项商业行为的决策时,客户会需要由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对其拟实施的商业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评价,以期从法律上能够确保拟实施的商业行为合法且没有风险,确保商业利益得以实现。基于以上的决策程序,客户在委托律师做尽职调查时,他是否要实施意向中的商业行为还是个很不清晰的概念,还没有从

商业的角度来确定是否要实施某项商业行为。因此此时,律师如果要对客户还没有确定拟实施的商业行为发表意见,就会显得多余和牵强。委托人还没有决定是否实施商业行为时,律师就已经越俎代庖地将可能实施商业行为的法律后果发

表了自己的意见,这样会给客户一个被冒犯的感觉。总之,律师是为客户服务的,律师的法律角度是依附在客户的商业角度上的,在客户没有进行商业思维及商业选择时,律师最好不要迫不及待地展示自己的法律思维和法律选择。

2. 客户并不一定愿意让自己还尚不成熟的意图过早暴露

客户很可能会凭此报告广泛征集其他人的意见。但是在旨在对事实进行法律上的陈述的调查报告中却先见性地出现了

对拟实施的商业行为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的内容,这些内容从认识论的角度上会先入为主地限制阅读者的思维,以至使客户的广泛征集意见的意图无法实现,影响客户的决策科学性。

3.实践中还有一种象股神芭菲特特式的客户。他的决策理由一般人是看不懂的,他的智慧远远超过了律师或者其他人,但是他的决策也必然是建立在事实之上的,因此他会让律师对他关心的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当他了解了他想了解的基础资料后,他便按照他的智慧去思考和决策了,因此,这样的客户是不会让律师在尽职调查报告中画蛇添足般地出现在

法律意见书中才应有的内容的。

(二)尽职调查报告中不应当具有风险提示的内容。

前已述及,尽职调查报告是针对客户拟进行的商业行为而对一些基础性的事实从法律上进行的揭示。这种揭示仅是对事实的一个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的描述。此时客户是否将要实施商业行为还没有最终确定,所以还谈不上风险分析。从逻辑顺序的角度,只有客户了解了拟购买的标的,决定购买时,他才有让律师对实施购买行为可能产生什么法律风险进行

分析的心理需求;因此风险分析的内容是法律意见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三)法律意见书中不应当再对事实予以陈述

前以述及,按照目前对法律意见书的使用方式,法律意见书中还要有对事实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的内容,这是对法律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应具有不同内容的模糊认识导致的。

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已经就事实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揭示。当客户阅读完尽职调查报告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从其做决策的逻辑顺序上讲,在客户的心理,会产生对其拟实施的商业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予以了解的迫切心理。尤其对那些经验丰富的委托人来说,他们的经验能够使他们意识到拟进行的商业行为可能会存在问题,但因为他们并不是其他方面的专业人士,所以并不能明确知晓会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这种迫切心理会将客户的疑问归结到几个具体的问题上。客户正是出于这样的心理才迫不及待地要求律师出具法

律意见书以验证其拟实施的商业行为的可行性。因此与客户以上心理需求相适应,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直接对客户关心的问题做清晰明了的法律分析并得出结论;而不应再程序式性地对客户已经很清楚的事实进行表述、分析。

(四)如何确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形式

笔者曾遇到过一个案例:非教育机构拟收购教育机构的房产及土地;该案例涉及在法律上如何处理非教育机构是否有权收购教育机构房产及土地的问题、收购应采用何种方式以防止收购后的房产及土地无效、及收购后应当如何使用以防止因使用不当而导致违法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意见书就显得相当重要,因为客户拟采取的商业行为是具有相当大法律风险的行为,需要律师从法律上做一个详尽的分析并给出处理意见。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格式不会也不应当是前面介绍的那种八股文式的方式,而是很可能通篇都是在对一个重要的、客户关心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表述,这时的法律意见书就会象一个应客户要求出具的律师函一样——对客户关心的问题在法律上给予明确的、直接了当的回答;所以说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是极具有个性化的,没有固定的格式,因为在不同的案例中客户所关心的问题是不同的;那些具有程式性的内容是绝对不应该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的。

当然在实践中,即使法律意见书是仅对一个问题或几个问题

进行了分析,因为客户进行的毕竟是具有系统性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因此也可以结合拟实施法律行为的其他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表述。以使法律意见书即使实质上针对的仅是一个“点”,但律师也应当让它尽可能的具有全局性的视角。(五)根据以上认识,在实践中使用两份文件时会遇到以下可能会出现的情况

并不是每个项目都同时需要法律意见书或尽职调查报告。因为实践中会存在客户对拟收购公司或资产的内容已经相当了解(至少客户自以为很了解)的情况;因此客户不需要律师去做尽职调查,但是客户对他采取的商业行为在法律上会有什么影响则不是很清楚。因此,需要律师对拟进行的商业行为进行法律分析并得出结论以作为参考。

还有一种情况是客户拟采取的商业行为是一个在法律上、商业上都很常规并成熟的行为,因此该收购行为不会有什么风险(至少客户这样认为),但是客户对与其交易的主体与拟收购的资产之间的关系不清楚,并意识到之间很复杂。这时客户就有需求要求律师对与其交易的主体与资产之间的关系做一个详尽的调查,以确定在法律上其是否有处分权或处分权受到何种限制。在这种场合下客户不一定需要法律意见书,但他一定需要尽职调查报告。

五、在政府审批场合如何使用法律意见书

在政府或人代会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时要求在向

政府部门递交待审批的资料时要求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要求企业在向国资委报送需要审批的对外投资文件时要求报送《法律意见书》。在此提供法律意见书的目的是要求律师对报送要求审批的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为政府审批提供参考意见。因此律师在写作类似这样的法律意见书时,应着重审查报送审查的事项所涉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做出的专门性、条件性的规定。

------------------------刘云飞律师著

特定资产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特定资产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合作方: 2013年月

目录 1 合作方基本信息 (2) 1.1 公司简介 (2) 1.2 经营情况 (3) 1.3 股东构成、出资形式及比例 (3) 1.4 组织架构 (3) 1.5 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介绍 (3) 1.6 核心团队介绍 (3) 2 特殊行业资质 (3) 2.1 金融企业相关金融从业许可证 (3) 2.2 其他特殊企业相关从业许可证或设立批准文件 (3) 3 内部管理 (4) 3.1 投资决策流程 (4) 3.2 风险控制体系 (4) 4 过往业绩 (4) 4.1 相关产品过往业绩说明 (4) 5 投资标的 (4) 5.1 投资标的概况 (4) 5.2 投资标的风险收益特征 (4) 5.3 风控/增信措施 (4) 5.4 结构化产品的压力测试 (5) 6 风险收益分析 (5) 6.1 可能的风险点 (5) 6.2 公司整体收益及提取方式 (5) 7 结论 (6) 1 合作方基本信息 1.1公司简介

1.2经营情况 1.3股东构成、出资形式及比例 1.4组织架构 1.5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介绍 1.6核心团队介绍 2 特殊行业资质2.1 金融企业相关金融从业许可证 2.2 其他特殊企业相关从业许可证或设立批准文件 无

3 内部管理3.1 投资决策流程 3.2 风险控制体系 4 过往业绩4.1 相关产品过往业绩说明 5 投资标的5.1 投资标的概况 5.2 投资标的风险收益特征 5.3 风控/增信措施

5.4 结构化产品的压力测试 6 风险收益分析6.1 可能的风险点 6.2 公司整体收益及提取方式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关于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的扩张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进投资者的方式增资,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二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而第二种方式 由于实行周期相对较短,成本较低,成为企业扩张的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其内容通常包括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委托资产 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 在中,这些调查被通称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公司并购本身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因此,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尽职调查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成为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由于中国的公司并购市场尚处于初级市场阶段,市场规则的完善性、市场参与者的成熟程度、监管方式的先进程度等等诸多要素都有着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在这种不成熟的并购市场体系下,收购方通过并购的方式进行企业规模与市场份额的扩张,其风险因素更需要在试水之前进行全盘的规划。对于收购方而言,公司并购最大的风险来源与收购方对出让方和目标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最终演化的风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并购当中的陷阱———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人员负担的陷阱、无效乃至负效资产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输血成本超过承受极限的陷阱等等。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前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报告的附件包括材料目录、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工商登记资料、行政批复及审批文件资料、政府机关,其他机构或目标公司声明与承诺等。附件另行装订成册。第二章正文第一部分目标公司法律情况审评 1.1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由目标公司自行出具公司简介并盖章) 1.2目标公司的设立 (一)目标公司于201X年5月20日向xx省xx市工商管理行政局申请设立,核定公司名称为“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xx市火车站向南1公里处;营业期限二十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泵售、工业xx的生产、销售、炉渣、炉灰的销售。 (二)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xx(男,195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东园镇南路281号),出资额人民币84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84万元,占注册资本84%; xx(男,195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 市三闸乡杨家寨村六社)出资人民币1 5.6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1

5.6万元,占注册资本1 5.6%。 xx(男,汉族,汉族,1969年8月23日出生,住xx省xx市马神庙街94号)出资额人民0.4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0.4万元,占注册资本0.4%。 (三)设立时验资情况: xx市xx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张会验字(200 3)90号验资报告(节选,以附件为准,附件一26页):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由xx、xx、xx三位股东出资,经审验,截止201X年5月19日止,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实际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四)设立时公司章程(概述,以附件为准,附件一15页): 对包括宗旨、名称及住所、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出资方 篇二: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201X0428 北京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机密)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部分导言 1、简称与定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于201X年2月28日出具的北京有限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或“我们”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指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报告(详细版)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报告 (详细版) 第一部分 单户法律意见书 一、调查时间: 二、参与调查人员: 三、调查走访过的机构或部门: 四、单户债权概况: (一)XXX 公司 1、主债权情况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 人 贷款人 借款人 合同签订时间 借款合 同编号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包括逾期利率) 放款日期 债权余额 (万元) 本金 利息 合计 主债权是否合法有效 备注 2、主债权担保情况 (1)保证担保 保证合同双方当 事人 债权人 保证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保证金额(万元) 保证期间 保证方式

保证合同效力保证范围备注 (2)抵押担保 抵押合同双方 当事人债权人抵押人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编号抵押金额(万元) 抵押期间办理抵押 登记时间 他项权证 号 抵押物数量/ 面积 评估值抵押范围登记部门 备注 (3)抵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物名称产权证号 坐落 抵押登记情况 查封情况 实地走访情况 市场价值的初 步评估情况 其他情况 阐述抵押物现状(是否租赁、抵押顺位等情况),使用情况,周边配套情况,目前市场价格,评估价等;并附抵押物照片。 3、债务主体情况 (1)债务人(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公司类型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登记机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2)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 公司设立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①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况; ②货币出资是否验资; ③非货币财产出资是否经过评估作价爱,是否过户并实际占有使用; ④企业中国资部分是否经过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⑤外资企业及国有企业的设立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并审阅相关的批准文件。 ⑥其他与公司设立相关的情况。 历史沿革: 公司成立以来的变更情况,如地址、名称、股东、经营范围;公司成立以来股权结构的变化及增资扩股情况;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展阶段,及每一阶段变化发展的原因等。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针对存续、尚在经营企业) 如主营业务产品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4)股东情况及对外投资情况 说明:了解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调查公司股东、董事及主要管理者是否有违规情况、公司有无重大违法经营情况、上级部门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宜等;通过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多方位了解公司资产状况。 (5)名下固定资产情况 资产简况 土地权益 坐落 土地性质 面积 取得方式 购买/租赁价 格

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在整个尽职调查体系中,财务尽职调查主要是指由财务专业人员针对目标企业中与投资有关财务状况的审阅、分析等调查内容。以下是为您带来的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感谢您的阅读! 关于某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有限公司: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 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 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调内容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360项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公司名称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公司名称未经有权机关核准 3.公司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 4.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5.公司的经营期限短于拟议交易的需求 6.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登记 7.公司的设立未能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8.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存在冲突 9.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办理相关登记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不符合任职资格 11.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12.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与拟议交易冲突 13.公司设立程序不规范 14.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与工商登记不一致 15.公司的法定住所使用住宅用房 16.公司未能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检 17.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18.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 19.对公司的投资超过了母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20.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手续 21.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未能及时办理财政登记证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 29.股东未放弃优先权 30.转股价款未支付 31.转股未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 3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未按照评估值作价 33.转股不符合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 34.支付给个人的转股价款溢价部分未予代扣代缴所得税 35.转股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6.转股协议约定的转股生效条件未能满足

37.股权转让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38.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转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39.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 40.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转让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4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2.受让方股东的身份对拟议交易造成影响 43.伪造转股文件,股权权属存在纠纷 44.转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手续尚未办理 (三)、关于公司的出资(含增资、减资) 45.公司的出资形式不符合当时有关法规的规定 46.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缴清 47.非货币出资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48.股东以未评估的部分资产出资 49.关于股东虚假出资 50.关于以自身资产评估出资 51.股东抽逃注册资本 52.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比例不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53.关于以实物出资使用假发票 54.评估增值过大 55.关于以划拨土地出资 56.对公司出资中个人股东的巨额出资来源无法合理合法说明 57.增资中某方股东未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58.公司未向增资后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59.公司未按照增资结果变更股东名册 60.公司增资或者减资未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61.公司增资或者减资违反了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 62.公司注册资本需要提前缴纳 63.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减资 (四)、关于公司的类型变更 64.公司类型变更程序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五)、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之尽职调查(官方2016最新版)概览

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工作方法 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是收购方利用各种有效方法,包括借助中介机构,对拟收购的不良资产存续状态、权属状况、资产质量进行审慎调查,其目的是判断不良资产的价值,以便确定最终的收购价格并为以后的处置做准备。尽职调查主要包括资产权属关系判断、资产法律关系与状态判断以及资产价值判断等。 第一节尽职调查工作流程 尽职调查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流程图): 1、初步评估; 2、制定尽职调查方案与立项; 3、组建尽职调查项目组(包括聘请律师); 4、尽职调查工作的分配; 5、阅档; 6、访谈; 7、实地调查; 8、讨论、估值、汇总; 9、提出处置预案; 10、完成尽职调查报告。 第二节初步评价 取得不良资产清单后,应对不良资产进行初步评估,例如总债权的规模(包括本金,利息的总额),资产的本息比(本金和利息的比,主要是判断贷款发放的总体时间),主要放贷发生的时间,资产的地域分布,贷款企业的规模,贷款的企业性质(是国有、民营等),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整体抵押率和保证率,抵押物的品种,总体诉讼情况和执行情况,通常情况下,资产出让方在招商时会提供带有全部或部分以上数据的清单,这些数据可以让投资者初步了解这些资产的基本情况、定价区间、价值弹性等。 资产初评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调查范围、人数,对调查的大概时间做出初步判断,为下一步调查打下基础。如确定为拟收购目标即可启动立项程序。 第三节尽职调查方案的确定和尽职调查工作的组织

(一)立项 1.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应包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资产初步评价情况;②预计的投资金额区间;③尽职调查的方案与工作组织;④项目的时间进度初步按排与人员按排;⑤结论。 2.立项报告的审批。立项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实施。 (二)制定尽职调查方案 尽职调查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资产初步评估情况概述; 2.本次尽职调查的目的; 3.本次尽职调查方法与步骤; 4.尽职调查的人员按排; 5.尽职调查的律所聘请; 6.尽职调查的费用预估; 7.尽职调查时间估计及尽职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间。 尽职调查方案应报上级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抽样与重点尽职调查项目的确定 尽职调查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并根据初步评估的结果确定尽职调查的重点项目。一般情况下,在资产包所含贷款笔数或户数不多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全面调查,抵押类贷款或抵押物资产一律要进行调查,次级类资产需要全面调查。除此之外,都可以以抽样的方式进行调查。无论是抽样调查还是全面调查都须确定重点调查项目。 1.企贷抽样重点项目调查应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①抽样过程中按照每笔资产剩余本金大小的顺序进行选择,或者确定一个界限(例如剩余本金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在该界限之上的资产都做为抽样的样本。 ②企贷根据资产的分散和集中程度不同,调查的本金金额一般认为不得低于被调查资产总本金金额的80%,最好能够达到90%以上。 ③调查笔数的最终确定可以根据抽样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单户多笔的贷款,或多笔关联贷款,或关联企业多笔贷款,只要按总额达到抽样标准均应纳入调查范围,且一般情况下,作为一个整体应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④抽样调查过程中,对于有抵押物的资产不论资产的大小,一律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房地产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房地产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SD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六年五月

导言 一、调查范围及宗旨 此《“****”项目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系*****律师事务所根据******委托,指派专职律师,基于有关相对人(机构)提交的资料及律师的独立调查所得,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律师的审慎审查职责而形成的书面调查报告。 二、简称与定义 本报告中,除文中有特别说明或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的,下列简称均按以下含义理解: “本报告”指此份由******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26 曰出具的《“******”项目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委托人”指******;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暨受托人; “本律师”指在本报告中署名的律师; “该地块”指***********地块; “本项目”指拟建于上述地块上的原“********”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有关参见某部分的提示或引用均指本报告的某一部分,除非根据文中上下文意思应另作解释。方法与限制 三、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 走访、约谈有关本项目的当事人,包括****公司股东; 查阅、复制有关机关(单位)及个人保存的文档资料,包括工商局、国土局、房产局、拆迁办、产权监理处、法院等; 参阅其他中介组织或知情人士的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等; 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并考虑实际操作; 本报告内容作下述限定性说明: 所有调查相对人(机构)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的,无论原件抑或复印件; 所有调查相对人(机构)向本所提供的资料上的签字、印鉴均是真实的; 所有调查相对人(机构)向本所提供的资料来源均合法; 所有调查相对人(机构)向本所提供资料的动机均系善意; 本报告中陈述的事实、信息或数据是基于2016年9月10曰本调查结束前由本所所掌握的事实和数据。本报告出具后,本所会依勤勉之职责,对本项目涉及的异动事项向委托人做额外说明,但不作为形成本报告的事实基础;

金融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某公司 某-某城投财产权项目(单一资金) 尽职调查报告 (报告完成日期:【2015】年【6】月【18】日)经办业务部门:【金融市场部】

声明与保证 我们在此声明与保证:本报告是按照《某公司信托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和有关规定,根据融资申请人提供的和本人收集的资料,经我们审慎调查、核实、分析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设计交易模式、制定信托计划方案后完成的。报告全面反映了客户及项目最主要、最基本的信息,我们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所作判断的合理性负责。 直接调查人签字: 年月日 直接调查人签字: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项目背景55 (一)项目来源55(二)融资需求55 二、信托计划要素及交易结构66 (一)信托计划要素66(二)交易结构66(三)流程描述66 1、确认债权债务关系66 2、设立财产权信托,受让应收账款66 3、债权确认协议66 4、委托人信托受益权回购义务77 5、政府出具相关文件77 6、担保措施77 三、委托人情况77 (一)基本情况77(二)公司性质99(三)财务状况99(四)财务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征信状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六)综合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债务人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财政实力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1、某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2、某市债务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应收账款项目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项目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项目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项目费用的计算和支付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六、用款项目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项目名称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二)项目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三)项目建筑规模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四)项目进度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抵押物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金杜律师尽职调查清单

金杜律师尽职调查 清单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一、公司主体方面的资料(公司简介、设立及沿革情况)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领取的营业执照、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及经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 2、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包括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现行有效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以及历次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等); 3、公司章程(包括公司设立时的章程,现行有效的章程,以及历次章程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4、除公司出资协议和章程外,请提供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与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它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如有); 5、公司的验资报告(包括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历次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6、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如有) 7、公司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书面情况说明,以及所有工商登记申请文件,包括公司设立时的工商设立登记申请书(表),其后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表)以及工商局核发的审核意见书(表)等相关文件; 8、公司历次的年检报告; 9、所有与公司增资扩股、减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收购兼并、资产置换、资产剥离、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相关的协议/合同、与上述重大法律事件相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法院判决(如有);

10、与公司股权质押相关的合同和/或批准文件、工商登记备案文件(如有) 11、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国籍、联系地址、职位、工资水平、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及其它业务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提供的未偿还贷款、担保)、在除公司以外的任何其它企业所持有的权益及兼职情况、是否曾担任过任何因经营不善而被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职员或股东; 12、公司股东会历次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如有); 13、公司董事会历次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如有); 14、公司监事会历次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如有); 15、公司完整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公司各股东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联营、合作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或部门(包括于分公司、营业部、中心等,下同),结构图应标明控股或参股关系、持股份额、其它持股人名称及持股数量,并提供公司曾经设立过的关联公司或相关业务运营公司的设立文件和终止或转让文件(如有); 16、政府部门对公司设立的任何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经营实体的批准文件及对上述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经营实体变更的批准文件(如有); 17、政府部门向公司核发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全部许可性文件,或特许权、特许经营等许可性文件,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向公司核发的涉及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通知、决定、批复、复函、许可证、登记备案等文件; 18、组织机构代码证;

调查报告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那法务尽职调查报告怎么写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 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

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电梯安装维保行业) 要点 律所根据公司委托,为其收购某电梯安保维护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第一部分导言 一、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 的有限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 “”指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的公司。 特种设备许可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有限公司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 可证。 “ ________________ ”指 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登记设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 位于的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二、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本所,在获得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并基于本报告的解释和限制, 对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法律现状,为其收购___________________ 之可行性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三、工作范围 基于法律尽职调查期间获得的资料和信息,本所之工作范围为确认以下

关于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关于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关于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企业的扩张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进投资者的方式增资,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二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而第二种方式由于实行周期相对较短,成本较低,成为企业扩张的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其内容通常包括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 在实践中,这些调查被通称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公司并购本身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在设计与实 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 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因此,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尽职调查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成为公司并购 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由于中国的公司并购市场尚 处于初级市场阶段,市场规则的完善性.市场参与者的成熟程度. 监管方式的先进程度等等诸多要素都有着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 在这种不成熟的并购市场体系下,收购方通过并购的方式进行企 业规模与市场份额的扩张,其风险因素更需要在试水之前进行全 盘的规划。对于收购方而言,公司并购最大的风险来源与收购方 对出让方和目标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最终演化的风 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并购当中的陷阱—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人员负担的陷阱.无效乃至负效资产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输血成本超过承受极限的陷阱等等。 律师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和法律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或可能承担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目标公司是否 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并购是否得到了相关的批准和授权.目 标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是否合法.目标公司章程是否有反收购

2019年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

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 据悉,如今人们生活质量相对于过去有了很大的改善,逐渐好起来的生活方式带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注重高品位的生活,而企业之间的竞争从此展开,由于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缘故,很多企业在斗争中被收购,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怎么写呢?下面是整理的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资料,欢迎阅读。 一、甲公司的设立、出资和存续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20XX)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20XX年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20XX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出具的《*设验字(20XX)第A*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0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6月21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134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2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XX年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20XX年5月24日,获H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有效期至20XX年5月23日。该证在H省工商网站上查询合法有效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20XX年通过年检。公司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检,但未查到20XX年年检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金融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金融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某公司 某-某城投财产权项目(单一资金) 尽职调查报告 (报告完成日期:【2015】年【6】月【18】日)经办业务部门:【金融市场部】

声明与保证 我们在此声明与保证:本报告是按照《某公司信托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和有关规定,根据融资申请人提供的和本人收集的资料,经我们审慎调查、核实、分析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设计交易模式、制定信托计划方案后完成的。报告全面反映了客户及项目最主要、最基本的信息,我们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所作判断的合理性负责。 直接调查人签字:

年月日直接调查人签字: 年月日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项目背景9 (一)项目来源9(二)融资需求9 二、信托计划要素及交易结构11 (一)信托计划要素11(二)交易结构12(三)流程描述12 1、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12 2、设立财产权信托,受让应收账款 12 3、债权确认协议 13 4、委托人信托受益权回购义务 13 5、政府出具相关文件 13 6、担保措施 13 三、委托人情况14 (一)基本情况14(二)公司性质18(三)财务状况18

(四)财务分析50(五)征信状况57(六)综合评价92 四、债务人情况92 (一)基本情况92(二)财政实力情况92 1、某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92 2、某市债务情况101 五、应收账款项目情况104 (一)项目背景104 (二)项目基本情况104 (三)项目费用的计算和支付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用款项目情况104 (一)项目名称104(二)项目概况105(三)项目建筑规模105(四)项目进度105 七、抵押物情况105 (一)抵押物基本情况105(二)房产抵押情况说明105(三)本项目计划使用的抵押物情况说明105 八、担保人情况105 (一)基本情况105 1、基本情况介绍 105 2、担保人历史沿革 106 3、担保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106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录 序言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职务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言 致公司 根据《关于公司改制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聘请协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以下简称“公司”)改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律师、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经办律师。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年月日,本所律师向公司发送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改制上市尽职调查清单》,收集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本所律师前往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验;就相关问题与贵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进行交流;并前往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等政府部门了解和查询情况;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年月日,贵公司签订了《公司保证书》,就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经确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报告正是基于上述假设而出具的。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我们将对某些事项进行持续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某些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三、对于本尽职调查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四、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公司拟进行改制及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改制上市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关于【】公司 之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致:【】公司 【】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敬启者: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向【】公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之目的,对贵司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 本所的法律尽职调查基于贵司向我们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贵司相关管理人员口头介绍的信息。 鉴于项目的完成系循序渐进的过程,本报告仅为初步性质,我们将根据项目的进展及贵司的实际需要逐步开展进一步调查,向贵司提供补充调查报告。 在提供相关法律建议时,我们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为出具本报告,我们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仅依据其出具日或之前我们所获知的事实而出具。对其出具日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和/或合同主体的变更,我们并不表示任何意见。 二、本报告仅就法律问题陈述意见,并不作任何商业判断或陈述其他方面的意见。 三、本报告仅供贵司参考之用。 基于以上的陈述内容,我们提交本报告。

本尽职调查报告中简称的意义 本尽职调查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现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月7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二)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 现【】全体股东的股东均已在【】股权托管中心办理了股权托管。2011年1月20日,【】股权托管中心向【】核发了《股权证持有卡》。上述股份增发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尽职调查报告》之“二、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1.【】 【】,男,汉族,1972年6月15日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 2.【】 【】,男,汉族,1954年3月3日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 3.【】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3日,注册号为【】,住所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24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240万元,经营范围为“对工业、农业、房地产业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地许可证方可经营)”。【】现持有公司4,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2.21%。 4.【】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日,注册号为【】,住所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亿元,经营范围为“收购并经营中国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现持有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6%。

项目尽职调查及投资分析报告

【LOGO】 XXX公司尽职调查及投资分析报告 (详版) 二〇一X年X月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普通术语: 专业术语:

●企业概况 【示例】 企业坐落于XX,拥有注册资本XX万元,主要从事XX的生产和销售。实际控制人是XX,持股比例XX。 ●业务简介 【要求】 简要介绍主要产品或服务、盈利模式,以及细分行业地位等。 【示例】 目前公司在XX细分市场占主导地位,行业市场占有率约Y%。 ●财务简况 【要求】 简要介绍拟投企业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等。 【示例】 ●退出方案 【要求】 简要介绍本次私募计划、上市的时间安排和进展、主要中介机构等。 【示例】 预计拟投企业2014年申报中小板,2014年底完成挂牌上市,2015年退出。企业上市可行性较高,上市预期比较确定。

●投资方案 【要求】 简要介绍本次投资的估值、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入股市盈率及交易结构。 【示例】 九鼎投资对企业估值【】亿元,相当于企业【】年承诺净利润【】亿元的【】倍市盈率。本次拟投资【】万元,其中增资【】万元,借款【】万元,占投资后企业【】的股权比例。 ●投资收益 【根据盈利预测结果和投资方案设计,测算退出时的投资收益,以表格列示。】 ●投资价值 【扼要描述拟投企业的核心价值点。】 ●投资风险 【简要描述拟投企业的主要投资风险。】

目录 1 业务分析 (1) 1.1业务简介 (1) 1.2企业简史 (1) 1.3业务定位 (1) 1.4采购分析 (1) 1.5生产分析 (1) 1.6销售分析 (2) 1.7营销分析 (2) 1.8技术研发 (2) 1.9物流及其他 (2) 1.10利益相关者 (2) 1.11商业模式总结 (2) 2 行业分析 (4) 2.1行业界定 (4) 2.2行业政策 (4) 2.3行业规模 (4) 2.4行业周期 (4) 2.5动力及趋势 (5) 2.6产业分析 (5) 2.8小结 (6) 3 竞争分析 (7) 3.1竞争要素 (7) 3.2竞争态势 (7) 3.3公司地位 (7) 3.4国际标杆分析 (7) 3.5互联网竞争 (8) 3.6小结 (8) 4 成长分析 (9) 4.1历史演变 (9) 4.2短期发展 (9) 4.2长期发展 (9) 4.3境内外并购 (10) 4.4小结 (10) 5 团队分析 (11) 5.1组织结构 (11) 5.2股权分布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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