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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之现状及对策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之现状及对策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之现状及对策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之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以下简称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法,在多年的检察实践中,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广大基层干部,帮助被建议单位、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制度、机制,遏制和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得到了社会认可,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和社会公信力。但是,不能否认,对检察建议的制作、落实以及效果保障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亟需完善之处,比如为完成任务而草草制作不注重落实;被建议单位将检察建议束之高阁而无从监督和管理等等,难以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也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威严。检察建议规范化、法律化问题越来越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检察建议;现实意义;存在问题;规范方法

2009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公布《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规范了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程序,从提出原则、发送对象、内容要求、适用范围、提出程序、制发主体、审批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推动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大局,进一步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服务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赋予了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检察建议落实措施、监督的有法可依铺垫了坦途。

一、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指出存在问题,建议及时建立健全或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排除隐患,并要求限期整改的建议性意见。就其性质而言,它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和形式之一,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法律形式,是检察机关在行使各项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密切与人民群众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形式之一。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对外发送的非诉讼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监督形式。它能够扩大办案教育功能影响,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大量运用这一行为时间已久,并且效果很好,越来越引起社会重视。如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七种特定款项的管理、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农村基层干部有时会忽视这些款项的分配合法化、管理和处置规范化,因失职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给少数人利用职权进行侵吞、挪用以可乘之机,诱发群访、越级访等影响稳定事件发生。有了检察建议,就促使职能部门干部知道那些必须做,不做就是犯罪;对那些贪欲之人敲响警钟,这些不能拿、不能摸,伸手就可能有牢狱之灾;对广大群众而言,既知道如何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如何正确履行权利,又赢得对党和政府的拥护和爱戴,履顺和密切干群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有一个稳定宽松的环

境;对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而言,更让社会认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无处不在,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检察机关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这也是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重要现实意义的表现。其具体的现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察建议有“亡羊补牢”疗效。

对被查处涉嫌职务犯罪人所在单位送发检察建议,能够引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领导层重视,从较大的范围、层面关注那些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薄弱环节,使其能更具针对性地健全制度、调整规划和部署,科学制定政策,铲除可能滋生腐败乃至犯罪的土壤,遏制同类现象的发生。比如查处某村陈某等共计五人的村委会集体贪污国家土地补偿款案件,检察机关认真分析案件起因,找出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等隐患问题,及时向所在镇送发检察建议。该镇召开专题会,分析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内容,研究检察建议预防对策的落实,制定了专门措施,及时堵塞了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较好地规范了各村财务管理工作。三年来,该镇没有再出现对村干部经济问题的举报。在后来的走访中,该镇领导讲,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让我们看到了工作中的不足,促使不断改进和完善了工作方法。就维护地方稳定取得的成绩而言,检察建议功不可没。(二)、检察建议有警示、教育的直接效果。通过检察建议的提出,使发案单位或地区的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认识到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警示、教育他们必须要依法行政,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

法办事。比如某村村支部书记闫某某涉嫌贪污案。调研发现线索,检察机关依法对闫某某涉嫌贪污进行查处,发现闫某某利用改制机会,转移集体资产,事实存在,但非法占为己有的证据不足。在同步预防中发现该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所属政府监督机制不够严谨,因闫某某的行为引起部分群众多次上访。针对发现的职务犯罪诱因和隐患所在,深入到闫某某所在乡镇党委,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走访,根据存在的问题发送了检察建议。该镇党委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在全镇镇属干部、村街两委干部全体会议上认真组织了学习,与会干部表示,检察建议告诉我们不懂法迟早是要吃亏的,不知不觉走到犯罪边缘,知法守法才能依法保护自己,使自己在履行职权时知道法律至上的概念。该镇党委负责人表示,通过对这份检察建议的落实,确实提高了基层干部应对职务犯罪的抵抗力和免疫力,做到了给村民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稳定了基层干部思想和情绪,使基层干部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在履职中发挥更大潜能,收到了查处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由于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保障和缺乏制度上细致性的规范,检察建议目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发出的检察建议在制作质量上不是很高,部分建议存在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的情况,或者是被建议单位

敷衍回复,或者是石沉大海等等。为此,为保障检察建议的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对

近三年检察建议文书、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归纳,具体表现为:

(一)、在内容上,检察建议质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

部分检察建议问题、原因及对策千篇一律,简单套用检察建议格式,内容空洞,约束性条款疲软,建议事项泛泛而谈,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例如,对发现的问题、原因笼统地表述为“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提出的对策则是“加强政治思想、法制教育、提高政治水平、职业道德、完善相关制度”等等。至于如何加强政治思想、法制教育,怎样提高政治水平、职业道德、完善相关制度,则没有具体的措施,让人感觉检察建议就像一个圆球体,无从下手。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重视程度不够。一是自身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办案人员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检察建议仅仅是一纸文书,既没有国家法律依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实际就是一纸空文,随便应付了事,没有考虑到检察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性,而且在无形之中也忽视了行使法律监督权。二是被建议单位、部门不重视。被建议单位、部门负责人只重视区域经济发展政绩,其他都是辅助的可有可无,至于检察建议,针对的是一起案件或者某一个或几个人犯罪,把犯罪人处理了也就起到了震慑作用,没必要因为检察建议把基层干部组织起来就想搞运动一样,影响工作情绪,浪费时间。

2、考核制度存在缺陷。现有考核机制上,对检察建议考核一般

考虑两个数字,一个是检察建议发送数字;一个是接收单位的回复数字。将检察建议的数量作为考核的标准之一,是绝对的加分项,这就导致了办案人员在制作检察建议的时候,以片面追求数量为目的,而忽视检察建议的质量。我们再看接收单位的回复数字:在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考核中,往往把接收单位的书面回复也作为主要考核标准之一,这就导致办案人员普遍抱有一种想法,那就是见到回复就大功告成,关于回复的内容是什么,具体落实情况如何无所谓,致使检察建议落实跟踪不到位,影响了检察建议的实际效果。另外,受考核影响,有时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在不同诉讼环节可能出现重复发送检察建议现象,没有一个统一机构管理,使得检察建议严肃性受损。因此,制度上的缺陷,导致办案人员重视形式而忽视质量。

(二)、在执行和落实方面,监督制约乏力,执行效果差,被建议单位、部门职务犯罪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1、检察建议的执行缺乏法律约束力。没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有的被建议单位认为检察建议是在挑刺,是小题大做,和自己过不去,在心里上产生抵触心里,造成检察建议得不到合理采纳,引不起发案单位或隐患部门的重视。建议发出后,少数单位要么敷衍回复,要么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等到对案件进行回访考察时,被建议单位、部门此时往往也是草草完成回复、应付了事。对检察机关

的检察建议不重视或者不落实也没有相应的措施,使得检察建议效果大打折扣,而检察监督又无从着手,终归检察建议不像判决书那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此,不仅失去了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检察建议的作用乃至检察机关的权威性。

2、过多考虑部门关系,忽视检察建议的前瞻性预防作用。检察机关在制发检察建议时,过多地为发案单位着想,往往把建议只发给发案单位,这样做,是为发案单位遮丑,避免其主管部门知晓,而在实践中,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往往是最难的,特别是当涉案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时,最终可能导致建议内容无法落实、执行。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某一行业或几个部门普遍具有的系统性、倾向性问题缺乏敏感性或重视度不足,没有选择向他们的主管部门发文,而只向发案单位提出建议,变成了就事论事,没有发挥出检察建议的前瞻性预防作用,造成这边建议那边又发案。

三、规范检察建议的方法

鉴于当前关于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检察建议的多重效果的发挥,不利于从源头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还会降低司法机关在群众中的信任度,严重的还会降低政府的威信,职务犯罪危害性远比一般刑事犯罪要严重的多,所以,解决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必要性越来越凸显。

规范检察建议以达到预期效果,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这里的提高“认识”指向两个方面。首先是检察机关自身要提高认识,各级检察机关要从思想上重视检察建议,把开展检察建议,视为检察机关结合检察工作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建设、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提高每一个检察干警的检察职责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按照高检院有关规定认真、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有关的宣传活动,讲解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及其作用,提高社会对检察建议的认识。其次是被建议单位和部门,应当对检察建议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能把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看作是揭短亮丑而持抵触态度,应当看作是帮助自己克服不足、改进工作的途径。

(二)抓质量,强化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作检察建议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通过与办案人接触,了解侦查、审查中发现和查证的事实;深入到发案单位、存在隐患部门走访座谈,了解被建议单位和部门的行业规范、工作流程等情况,掌握准确的建议依据。通过表述事实和剖析发案的深层次原因揭示违法性和危害性,突出检察建议的必要性、重要性。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有很强的针对性,抓住要害,一针见血,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据,切忌含糊不清,这样才能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重视。对“建议”内容要突出可操作性,建议整改的内容要具体,如何整改一目了然,

便于其执行和落实,切勿通盘大道理。在送达检察建议的同时,附带相关有说服力的可以公开的证据证明材料,如判决书、情况分析、法律相关条款等,以提高被建议单位、部门的重视程度,便于被建议单位、部门节省调查研究的时间,较快地统一认识,采取纠正措施,促使被建议单位、部门加大整改力度。

另外,对于条件不具备或一时无法作到的尽量不提,特别是对涉及个人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更应持慎重态度,尊重被建议单位、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的意见。

(三)、统一检察建议的制作、送达,规范检察建议的法律程序。格式要统一,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制作;统一编号,各级院办公室统一编号,其他部门不允许自行编号;统一归口管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建议统一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管理,负责报批、备案、送达、跟踪、回访;统一报批,职务犯罪案件的检察建议必须经检察长审批才能向外发送。

(四)、建立和规范检察建议的各项制度

1、建立跟踪和回访制度。在送达阶段,对被建议单位、部门认为建议正确,愿意接受建议的,检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其完善整改措施。在落实阶段,检察机关应当组织人员适时对被建议单位、部门开展回访,考察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在必要和适当的时候,与被建议单位、部门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横向联合机制,扩大检察建议的后续预防作用。对被建议单位的跟踪问效坚持“三个不放过”,发

案原因找不准不放过、规章制度不建立不放过、内控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些政策百密终有一疏,加上防范经验的欠缺,常常是还没弄清怎么会事,犯罪分子已经“潇洒走过一回,”正所谓“水银洒地,无孔不入”,只要有一点漏洞和空隙,就会削尖脑袋往里钻。故此,对检察建议实际效果的跟踪监督必须坚持三个不放过。

2、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不能单一的将检察建议的发送数字和单纯的回复数字作为考核唯一标准,要综合案件社会影响、检察建议质量、被建议单位、部门采纳程度、社会评价等因素综合考评,藉此出台相应的奖惩办法,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检察业务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并作为部门领导和一般干警个人业绩的评定事项。

(五)、将检察建议法定化,使之具有权威性

1、检察建议法定化。就“建议”本身的“词义”来看,仅是“向领导或集体提出检察机关的主张”,至于“主张”是否被采纳则没有刚性要求。尽管一些学者对检察建议从实效性、权威性、法律性、进行过诸多的论述和探讨,但都缺乏法律依据。特别是在非诉讼活动中,适用范围最广的针对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检察建议,没有在相关立法中明确确立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其执行力也就难以得到保证。故此,对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应在相关法律或法规中予以确认,以法条形式明确规定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问题,使之在诉讼活动中具有一定的执行效力,在非诉讼活动中具有较强的指导

效力,使社会各界信守有凭,检察机关操作有据,从而提高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在更大程度上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诉讼活动、创新社会管理中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2、执行落实行政问责化。对正确的检察建议无正当理由不落实、不执行的,可以依法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督促其落实;对因未及时落实检察建议,应整改而未整改导致严重后果的,由有关单位或部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通过行政问责或者纳入绩效考核,从机制和制度上为检察建议权威性提供保障。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篇一】 近年来,为推动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性,"让廉洁伴随每一位干部,让阳光洒向所有公务员",安岳检察院创造性地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建立了全省第一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通过形象直观的图片、具体生动的视听资料、深入浅出的讲解,增强警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实现了警示性、震慑性、教育性的有机结合,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安岳电台、电视台、资阳电视台、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正义网、检察日报等都作了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们的作法是: 一、领导重视,建立一个组织。腐败现象,严重影响执政党的形象和国家法治的统一,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政治稳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对于腐败现象,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医学亦强调"不治已病治未病"。为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

犯罪工作,我院高度重视预防警示教育,成立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协作配合,构建一套机制。我院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始终置于县委的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与县纪委、监察局、直属党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建立了预防警示教育的工作机制-联席会制度,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联手预防。首先,建立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提供载体。与县纪委监察局合作,联合建立了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地点设在检察院,警示教育室收录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的部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悔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法条,警示教育期刊、手册、光蝶、磁带,图文并茂、画面精美、内容翔实,集弘扬正气、反面警示、法规简介等综合教育内容于一体,全方位展现了预防警示教育功能。与县委党校合作,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场所保证,成为反腐教育的特殊课堂。 其次,协作配合,联手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县委党校,是党员干部成长的摇篮,直属党委是党员的家,纪委是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机构,

风险点的年度自查报告范文

风险点的年度自查报告范文 《风险点的年度自查报告范文》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XX。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范点专项活动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为切实加强对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专项活动的领导,成立了以乡纪委书记任组长,其它人员为成员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秦玉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落实和日常事务。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鹤山区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活动第三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我乡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集中开展了党的宗旨、意思、纪律教育,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使纪检干部增强了党性观念,增强了忠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讨论、学习,将行政审批、征地拆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干部管理等列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点环节,纪检组每月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范文写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工作落实。

二、明确岗位,深入查找,健全机制,确保重点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等关键环节廉政制度建设 (一)明确职责。查找廉政风险点,首先明确岗位责任,把全系统工作岗位划分为三大类:即领导岗位;机关岗位;事业岗位。让每一位干部职工根据自己所在的工作岗位,采取自查为主,互查为辅的方式,全面客观查找日常并分析工作中潜在的工作责任风险,了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和纪律法规责任。 (二)全面排查。根据工作特点,经分析研究,我乡从单位、个人将廉政风险进行了归纳。单位分为: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四类风险;个人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三类风险。单位职工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家属帮、领导点、组织评等方法,重点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等三类风险。个人按照党政正职、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四个层面,采取自己“找”、科室“议”、领导“点”、群众“提”、组织“审”的办法,依照岗位职责,分析和查找廉政风险,全面排查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风险点,逐一梳理,分类归总,在部门内部公示。同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对权力运行风险点排查是否全面准确进行测评,力求把风险点找全、找准、找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基本查明、理清了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点。XXTOP100范文排行分三个廉政风险

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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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三是多做实事,乐于奉献。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激发自己的热情,使自己有不断的长进,并视之为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不断的释放出自己的创新能力。我们每个人要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他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表现出做人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取。 做好本职工作是自已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为校为生多做事、做好事。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范文2: 在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民生,社会各界日益重视教育的今天,教育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 一是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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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作者: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张玉华戴延伟王志斌发布时间:2011-05-20 10:33:30 打印字号:大| 中| 小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渎职滥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及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规范,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权力私有化、商品化、非法化,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更严重,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反腐败斗争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是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如何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惩处,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当前和今后亟须解决的课题之一。现根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案例,对当前职务犯罪的的特点、成因及预防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不当之处,敬请评判指正。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类型及特点 2009年至2011年3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判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共审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3件60人,其中2009年审结19件22人(贪污案件5件5人,受贿案件6件6人,玩忽职守案件4件4人,挪用公款案件4件7人);2010年审结24件26人(贪污案件7件7人,受贿案件3件3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1人,挪用公款案件7件7人,徇私枉法案件2件3人,徇私舞弊案件1件2人,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案件3件3人);2011年1至3月审结10件12人(贪污案件2件3人,受贿案件1件1人,徇私舞弊案件2件2人,徇私枉法案件1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通过对以上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类型多样,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发案点多面广,涉及各个领域。前几年,该院辖区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金融领域。上列案件中,涉及政府部门11件,金融系统8件,财税系统3件,粮食系统6件,土地部门7件,教育系统4件,公安部门2件,工商部门3件,其他部门和系统9件。涉案范围在扩大、行业在增多,职务犯罪已涉及社会管理及相关行业各个领域,而其中腐败犯罪案件占90%以上。 (二)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大案要案增多。从上列案件数量看,2010年比2009年上升26.32%,2011年1至3月比2010年同期上升37.5%。从职务犯罪的绝对人数看,2010年比2009年上升18.18%,2011年1至3月比2010年同期上升近50%,呈逐年上升趋势。从犯罪对象来看,不仅涉及单位负责人,而且涉及面扩大到一般工作人员。2009年至今年3月该院共判决科级及以上干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职务犯罪案2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7.17% 。从案值来看,前几年案值多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而近几年来该院审判的案值5万元以上、达100万元的大案达17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2.08% 。 (三)窝案、串案犯罪形态显著。职务犯罪往往发生于关联岗位、行业系统、上下级关联人员之间,他们往往利用公共资源结成错综复杂的利益体,互惠互利,互相包庇。一旦案发,往往是一挖一窝,带动一串。如发生在许昌市土地管理系统贪污受贿窝案(4案4人)、税务系统的徇私舞弊及玩忽职守串案(2案3人)就是典型例子。有的企业高管内外勾结,借改革、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职务犯罪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职务侵占罪,而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的规定。那么对于这样的犯罪,侦查机关是谁呢?即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二、职务犯罪具体有哪些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精选多 篇)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要想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各种职务犯罪的消极腐败现象,我认为,必须大力强化以下几方面的监督。 一、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来源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为重点,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结合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把握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

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经受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四是要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强化组织监督 组织监督是依托现有的组织系统,依据管理原则和纪律,上级对下级,组织对所属成员实施的监督。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是最有效、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监督,在监督机制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是对权力监督的主要渠道之一。因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但同样监督也需要权力,缺乏权力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就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而言,要想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就必须要加强上级领导班子对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之现状及对策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之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以下简称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法,在多年的检察实践中,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广大基层干部,帮助被建议单位、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制度、机制,遏制和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得到了社会认可,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和社会公信力。但是,不能否认,对检察建议的制作、落实以及效果保障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亟需完善之处,比如为完成任务而草草制作不注重落实;被建议单位将检察建议束之高阁而无从监督和管理等等,难以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也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威严。检察建议规范化、法律化问题越来越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检察建议;现实意义;存在问题;规范方法 2009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公布《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规范了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程序,从提出原则、发送对象、内容要求、适用范围、提出程序、制发主体、审批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推动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大局,进一步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服务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赋予了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检察建议落实措施、监督的有法可依铺垫了坦途。 一、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指出存在问题,建议及时建立健全或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排除隐患,并要求限期整改的建议性意见。就其性质而言,它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和形式之一,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法律形式,是检察机关在行使各项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密切与人民群众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形式之一。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对外发送的非诉讼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监督形式。它能够扩大办案教育功能影响,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大量运用这一行为时间已久,并且效果很好,越来越引起社会重视。如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七种特定款项的管理、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农村基层干部有时会忽视这些款项的分配合法化、管理和处置规范化,因失职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给少数人利用职权进行侵吞、挪用以可乘之机,诱发群访、越级访等影响稳定事件发生。有了检察建议,就促使职能部门干部知道那些必须做,不做就是犯罪;对那些贪欲之人敲响警钟,这些不能拿、不能摸,伸手就可能有牢狱之灾;对广大群众而言,既知道如何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如何正确履行权利,又赢得对党和政府的拥护和爱戴,履顺和密切干群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有一个稳定宽松的环

风险点自查报告

风险点自查报告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范点专项活动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为切实加强对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专项活动的领导,成立了以乡纪委书记任组长,其它人员为成员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秦玉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落实和日常事务。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鹤山区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活动第三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我乡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集中开展了党的宗旨、意思、纪律教育,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使纪检干部增强了党性观念,增强了忠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讨论、学习,将行政审批、征地拆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干部管理等列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点环节,纪检组每月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工作落实。 二、明确岗位,深入查找,健全机制,确保重点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等关键环节廉政制度建设 (一)明确职责。查找廉政风险点,首先明确岗位责任,把全系统工作岗位划分为三大类:即领导岗位;机关岗位;事业岗位。让每一位干部职工根据自己所在的工作岗位,采取自查为主,互查为辅的方式,全面客观查找日常并分析工作中潜在的工作责任风险,了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和纪律法规责任。 (二)全面排查。根据工作特点,经分析研究,我乡从单位、个人将廉政风险进行了归纳。单位分为: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四类风险;个人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三类风险。单位职工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家属帮、领导点、组 织评等方法,重点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等三类风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政治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教育、制度、监督三者都是预防和惩治腐败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发生、发展的控制手段。 标签: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为人民所痛恨,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全体人民的强烈要求。 1 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社会危害性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他们把权力当作商品,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从陈希同、王宝森等大量的职务犯罪的案例来看,职务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在整个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比较突出的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等等。主要原因就是在权、钱、情这三个环节的管理上存在漏洞,总体来讲主要有以下特点: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职务意味着责任和管理,如果在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二是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三是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 2 产生職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2.1 政治素质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理想信念扭曲,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2 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就是发生了一些

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12年3月1日下午,我院领导及其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大会,听取了济南市检察院领导的讲话,会后我认真对照反思,使自己深刻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于干部员工进一步认清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明辨是非,站稳立场,严守工作纪律,促进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我有如下几点感悟: 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近几年来,在整个医疗系统,在加强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通过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员工中减少和杜绝了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服务水平。预防职务犯罪是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一个重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所以我们一定要自警、自省,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作为一名中层干部,更有责任在员工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提前打招呼,促使一些人及时悬崖勒马,保证自己和其他员工特别不出问题,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可以使广大干部员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系到医院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个人的发展和家庭的安定幸福。作为一

名有责任心的员工,我们要把医院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结合起来,要做到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犯罪分子最终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些职务犯罪分子锒铛入狱后,才思及自由之身的宝贵,才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辜负了党和国家的培养,而且葬送了个人的政治生命,并给家庭、父母、妻子、儿女抹上浓重的阴影,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二、教育和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一些单位、部门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基础环节在员工教育中的重要现实意义,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管理。邓小平关于“最大的失误在教育”的论述,仍具现实针对性。党风廉政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邓小平同志历来重视教育。早在1986年他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他的“教育防腐治腐”思想就是通过解决好人的“德”的问题去增强抵制腐败的能力。一些案件足以说明,关键还必须靠人的自觉。一旦有了自觉性,人们就会心甘情愿地、积极主动地、模范地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靠教育,靠法治。要通过学习和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人的自觉性从何而来,最直接的最根本的是靠学习和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思想防范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从众多的职务犯罪分子沉痛的忏悔中不难发现,尽管他们走向罪恶深渊的轨迹有所不同,但起点几乎是一致的,那就是忽视学习,忽视接受教育,忽视世界观改造。所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运用中的问题和解决思路(一)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运用中的问题和解决思路(一)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适当运用,加强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民事行政检察建议作为一种监督方式,毕竟未经立法认可,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它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途径,民事诉讼法中无明文规定,两级高院在观念上亦未统一,客观上影响了检察法律监督的效果。二是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运用,缺乏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至今仍处于一种探索状态,实践中难以把握。若运用不当,不但未能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而且将有损检察机关形象。本文拟从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在实践中运用的问题,探究理论与实践的“碰撞”,针砭现行监督立法的体制与观念障碍,思考建议立法确认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以期补充和完善现行民事行政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从而达到既大幅度减少抗诉案件,又保证执法严肃、执法公正的目的,更为有效地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赋予了检察机关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权力,并在法律中作了明确规定。近10年来,民行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探索性地开展了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取得了一定实效,步履艰难地迈向了新时期的发展。多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实践证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监督活动中,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发生的不合法行为或对具体案件处理错误,以书面形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以利于人民法院自行纠正的一种方式。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一种非诉讼形式的检察活动,是在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民事检察权的过程中,基于维护司法公正、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其目的在于改善执法状况,深化执法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管理和企业管理。它是民事行政检察权的延伸,兼具监督性和指导性,是一种立体的多方位、多元化的民事行政监督方式。民事行政检察建议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程序中一种重要的非诉讼活动形式,已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独特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立法的缺陷和法律本身对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权力的限制性规定,导致立法与司法脱节,最终形成了人民检察院除了对人民法院符合法定抗诉情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抗诉监督以外,没有可以实现诸如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监督权力的具体途径和手段的立法支持。《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监督的立法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当前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仅仅是极为有限的监督,对人民法院整个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制约。本文拟从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在实践中运用的问题,思考建议立法确认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以期补充和完善现行民事行政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从而达到既大幅度减少抗诉案件,又保证执法严肃、执法公正的目的,更为有效地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运用中理论与实践的碰撞(一)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存在现状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以来,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检察工作实践中,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抗诉渠道不畅的情况下,注意摸索经验,讲求监督效果,探索出一种与法律赋予的抗诉职能相并行的监督方式——对于一审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证据充足、适用法律不当或存在漏判等问题的申诉案件,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法院再审或另案审理,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予以纠正和弥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对于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来说,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包涵着法律监督的内容,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却不具有法定的法律监督形式。它是以非法律监督的形式从事监督的内容,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的背离。现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审判进行法律监督的唯一手段,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然而在民事审判中出现的诸如程序方面的轻微违法等一般问题;在执行程序中出现的诸如对判决或裁定的执行极可能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并不能通过这种单一的手段得到解决。笔者所在的检察院在1996年—2002年间发出民事行政检察建议16件(其

风险自查报告4篇

风险自查报告4篇 按照区纪委工作要求,***镇党委、政府认真探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着力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健全内控机制,积极构建与自身实际相符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夯实预防腐败工作基础,全面保障和推动了***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现将全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镇党委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把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由镇纪委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及时成立了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为该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多方动员,认真排查。全镇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专题学习会、组织生活会、研讨培训会、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了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并积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三是强化措施,认真评估。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把关,制定落实有效防控措施。以开展个人自查、部门评查、交叉互查活动,彻查风险点及表现

形式,确保各部门廉政风险点查找不遗漏。针对各部门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明确廉政风险排查的目标效果,实行责任追究制,有效地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四是落实责任,加强防范。镇纪委建立廉政风险防范责任制和逐级谈话制度,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和廉政承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防范。同时,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镇直各部门将本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开展的如风险查找、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等情况,及时进行归档整理。五是完善体系,制定措施。镇直各部门将工作职责、业务流程等内容对外公开,ⅰ级风险岗位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及建议,各部门要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人及办理时限,并及时公开办理结果。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广大党员干部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在新阶段的新实践,是预防教育惩治并重的新途径,在今后工作中要时刻牢记,并付诸与行动。二是领导作风和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结合***镇工作的实际,虽然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部分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个人心得体会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个人心得体会 近期我校组织了全体党员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 一、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结合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把握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经受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四是要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

浅议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会计、出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占有公共产物,以及非法使用公共财产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发案率高、涉案 金额大、作案时间长、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同时还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即运用职 业技能进行犯罪。怎样针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制定出有效的预防对策和预防 措施,遏制财务人员的职务犯罪,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 一、严把财务人员的准入关口 会计、出纳人员的选用,是非常重要的,选用得当,对一个单位的经营管理起促进 作用。反之,会给一个单位带来严重损害甚至使其破产倒闭。目前,一些国家机关、 国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已经实行会计委派制,而大部分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仍沿用传统的选拔任用制,而出纳人员则未实行委派。一些单位的会计、出纳人员甚至没有会计证等,不具备上岗资格,但因为她以前从事会计、出纳工 作而长期从事会计、出纳工作,这就造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公司等单位的会 计出纳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标准不一,为会计、出纳人员的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 因此,对会计、出纳人员无论是委派还是本单位选拔任用,都要严格标准问题,不但 要具有相应的专业任职资格,而且应该把会计、出纳人员的选拔任用与干部的提拨相 提并论,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选拔任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把预防关口前移到“入口”,防患于未然。 二、树立管理者的榜样作用 管理者的榜样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廉洁自律,二是严格管理。 1、廉洁自律方面: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管理者的不廉洁必然会对被管理者的会计、出纳人员产生心里反差,一旦心律失衡,便会出现你贪我也贪,不贪白不贪 的心理,遇有机会小试成功后,会由最初的心悸,变为心安理得,“再接再厉”后便一 发不可收拾,大肆侵吞国有、公共财产。再则,管理者如有腐败行为,一般都会被会计、出纳人员所掌握,于是领导在会计、出纳人员面前就会腰干不硬,说不出“硬话”,对会计、出纳人员的错误行为只能是睁只眼闭一只眼,以求得相安无事,即便是会计、出纳的贪婪超过自己也不会制止更不敢告发,避免鱼死网破,结果是将国家财产、公 共财产置于无可奈何的放任状况。因此管理者必须先管好自己,以榜样作用去影响别 人也才能管好别人。 2、严格管理方面:俗话说“严师出高徒”,严格科学的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标志和客观需要。财务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管理手段,其自身有科学内涵。作为 管理者应当熟知财务管理的一般规律和管理知识。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行之有效、 切实可行的管理、监督方法、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尽量避免管理上的疏漏,监 督的不力、责任追究的虚设等,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营造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 会计、出纳之间自觉执行“游戏”规则的良好心理素质,打造“贪”不到的铜墙铁壁。 三、严肃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我公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重点岗位人员一起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职务、掌握一定的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通过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学习,对于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就预防职务犯罪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自身修养,尤其是职业道德修养,远离职务犯罪。良好的修养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位与价值,一个有很高个人修养的人,才具最具有个性和人格魅力。当今,市场经济把每个人都推向市场,利益驱动越来越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面对挫折的乐观程度、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交往能力等,都是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客观的社会生活中,要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锻炼自己的意志和品质,努力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修养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教育工作需要的一种道德活动。 二、坚守本职工作,珍惜工作成果,才能获得人生的成功。在漫长的人生中,每个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作中度过的。可

以说工作就是我们生命的舞台,工作的成败就是我们人生的成败。我们只有好好珍惜自己的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才能获得人生中的最高成就、珍惜才会拥有,感恩才能长久。只有珍惜工作,我们才能热爱工作,才能释放出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才会全力以赴地去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从而追求更美好的人生。工作岗位是我们人生旅途拼搏进取的支点,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舞台。我们应该通过珍惜工作岗位,进而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珍惜个人前程,保持清醒头脑,实现组织与个人的双赢。珍惜个人前程关键要遏制住贪欲,在政治上、工作上、廉洁自律上时刻保持着清醒的认识。一是在政治上有更强的素质。在现实问题面前就不困惑,在大是大非面前就不摇摆,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前程为自己着想,珍视亲情为家庭着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二是在廉洁自律上有更高的要求。常到贫困之地、艰苦创业之地、警示教育之地走走,警醒自己。坚持无论有监督与无监督,都要严格要求自已。始终保持昂扬进取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争创一流的工作干劲、严于律己的廉洁要求。 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严守法纪、秉公尽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弹性和随意性,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浅析当前矿产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

浅析当前矿产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违法违规开采矿 产资源的案件逐年递增,特别是矿产资源蕴藏较为丰富的省市中涉及矿产资源的大案要案频发,这类案件的背后往往存在涉及资源矿产领域的职务犯罪。矿产资源案件呈现高发态势的背景下,导致开采区域中的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永久性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外排污水悬浮物超标,严重影响地下水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农耕劳作、日常生活、身体健康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文章就矿产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进行论述,以期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彻底落实。 [论文关键词]矿产资源犯罪现状职务预防 一、当前矿产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现有矿区发案较多 某县发生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案件往往出现在原本就是该县合法矿产资源开采点。发案的单位和个人往往就是拥有合法开采许可证的矿产单位和个人,超出采矿许可证的范围毁坏林地和农田,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于计算。因当地属于国家级的贫困县,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当地乡镇的财政收入较低,财政收入相对依赖或完全依赖矿产资源的开采收入。当地群众的经济来源单一,依靠矿产的开采维持生活,导致当地乡镇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对违法违规开采打击力度不够,群众参与打击涉及违法开采行为积极性不够高,举报线索较少,案件发案后往往已经成为大案要案。据统计,某县下属乡镇石材厂违法超占林地就达到392亩,造成巨大的国家经济损失,环境破坏难以恢复,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农耕劳作、日常生活、身体健康。 (二)“窝串案”趋势明显 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都会留下痕迹,犯罪现场很明显。如果没有相关人员配合,不仅违法违规开采难以付诸实施,而且被查办的风险相当高。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案件中,由于同一矿产开采点监管需要不同部门、不同职务的人来完成,这样为了达到违法违规开采的目的,毁灭罪证,就必须得到上下级,同级及各单位配合协助,相互给予方便,共同形成一个封闭式的完整的犯罪链条。如某县矿产资源领域案件中的“窝串案”,林业、农业、环保、国土局、矿管、水保等多家单位存在玩忽职守的情况导致了严重的后果直接造成国有矿产资源被盗采和环境严重污染。 (三)职务犯罪的经济依附性 职务犯罪因当地经济发展不同而有所区别。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商贸活动较为活跃,商业贿赂较为突出,而在一般县城,尤其在偏远山区,职务犯罪的对象集中在转移支付、扶贫开发资金等方面。某县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伴随着矿产资源的开采,玩忽职守的案件就显得较为突出。国家公职人员因渎职而放弃行政权力(不作为),或滥用权力,同时还可能伴随着贪污受贿的情形,如索取或收受贿赂并为矿产资源等企业提供便利或保护。根据某县检察院的涉及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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