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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

最新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
最新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

职业理念

考查题型:选择题、材料分析题

教育观

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2.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学生观

1.学生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个体。(要乐观估计学生的天性,做到多看优点、多赞美。)

2.学生个体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3.学生身上蕴藏着巨大的潜能。

4.学生的成长需要人文的关怀。(尊重学生、讲民主。)

教师观

(一)教师角色的转变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2.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3.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来看,教师应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二)教师教学行为的转变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民主、互动、教学相长。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启发。

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与终身学习发展。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教学观

1.教学是课程创生和开发的过程

2.教学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

3.教学过程重于教学结果

4.教学更关注人而不只是科学

评价观

1.评价目的是促进发展。

2.评价内容多元化。

3.评价方式多样化。

4.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5.更注重评价过程。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

例题材料:

周末,我带学生去旅游,在一片野花丛中,同学们纷纷谈论这自己喜欢的花,这时全校闻名的“调皮大王”小强大声说:“老师,我最喜欢的话是荆棘的花,荆棘虽然全身长满了刺,但她的生命力最旺盛,而且刺从中还能开出美丽的花儿呢!”

他的话遭到一些学生的反驳。

“你们就看到它的刺了!你们仔细看看人家刺中也有花,也值得我们去喜欢呀!”平时不受欢迎的“调皮大王”,见有同学不赞同他,便据理力争。“刺中有花!刺中有花!”小强的话如一股电流触动了我的神经,赏花与育人不也同样吗?

我走到小强身边,搂着小强的肩对同学说:“小强说得有道理,荆棘虽然浑身是刺,但是它刺中也有美丽的花,我们不能只看到它的刺,就看不到它的花啦。”

我们对待其他同学也应该赏花一样,特别是对缺点多一些的同学,更应该正确看到他的身上闪光点。“花有千万种,各有缺点。你们说对不对!”说着,他拍了拍小强的肩,我的话赢得了一片掌声,小强也不好意思低下了头。

活动结束后,我专门找小强一起分析他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反应的原因,鼓励他改掉缺点,同时安排班里的几名学生组成互帮小组,小强见见改正了自身的缺点。

问题:请结合资料分析,从学生观的角度,评价“我”的教育行为。

参考答案

答:材料中“我”的教学行为,体现了以下学生观:

(1)学生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个体,需要乐观估计学生的天性。案例中的老师从小强对于靳棘的喜欢领悟到了,虽然小强调皮,但是也有优点。老师没有一味盯着学生的缺点,而是能辩证地去看待学生的优缺点。

(2)学生的成长需要人文的关怀。当小强的观点遭到其他同学的反驳的时候,老师能感受到小强内心的自尊,及时给予鼓励,并引导其他学生也能辩证地看问题,有利于小强心理的健康成长。

(3)学生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每个学生的个性、认知等都会存在差异。案例中老师也能从这个角度去对待学生身上的优点和缺点。

(4)学生身上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能。案例中老师也能找到小强谈话,让小强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组成互助小组,帮助小强改掉了自身的缺点。

法律法规

考查题型:选择题

1.时间

1985年,提出实施义务教育

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

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

1993年,《教师法》颁布

1994年,《教师法》实施

1995年,《教育法》颁布

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修订

2008年,城市义务教育免费

2.权利

①学生权利

受教育权:开除、劝退、教室外罚站及其他影响学生上课的行为都属于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包括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需要大家重视的是:关禁闭和搜身都属于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

财产权:罚款、没收学生物品不归还,及其他违法收费都属于侵犯学生财产权。

②教师权利

教学科研评成绩

进修管理获报酬

3.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法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4.教师待遇

【教师法25】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义务教育法21】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纲要54】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5.规划纲要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6.行政处分

【教育法7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教师法35】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37】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职业道德

考查题型:选择题、材料分析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爱国守法

爱岗敬业

关爱学生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终身学习

①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②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③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④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⑤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⑥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文化素养

考查题型:选择题

中国古代史

一、石器时代

1.旧石器时代

使用打制石器。

元谋人;蓝田人;山顶洞人。

2.新石器时代

使用磨制石器。

(1)母系氏族:半坡遗址;河姆渡遗址。

(2)父系氏族公社:龙山文化遗址;大汶口文化遗址。

二、上古神人

1.盘古氏——开天辟地

2.有巢氏——建造房屋

3.燧人氏——人工取火

4.女娲氏——补天造人

5.伏羲氏——八卦

6.神农氏——发明农耕;尝百草;炎帝;农业、医药之祖

7.轩辕氏——黄帝

三、中国古代著名以少胜多战役

1.牧野之战:武王伐纣,中国最早的一次以少胜多的战役。

2.巨鹿之战:项羽伐秦

3.官渡之战:三国时期,曹操、袁绍

4.赤壁之战:三国时期,曹操、孙权、刘备

5.淝水之战:东晋,苻坚、谢玄

四、中国古代重要变法

1.李悝变法:魏国——最早变法。

2.《法经》:魏国李悝,第一部比较系统地成文法典。

3.商鞅变法:秦国——最彻底变法,持续时间最长。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军功,按功授爵;建立县制;奖励耕织,禁止弃农经商。

4.吴起变法:楚国。

5.王安石变法:北宋。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免疫法、方田均税法。

6.一条鞭法:明朝。张居正。

7.戊戌变法:清末。戊戌六君子。

五、诸子百家

1.儒家

孔子:《春秋》、有教无类、德治、仁

孟子:性善论、仁政、民贵君轻

荀子:性恶论、古代朴素唯物主义

2.道家

老子:无为、上善若水、道法自然

庄子:天人合一、清静无为、庄周梦蝶、庖丁解牛

3.法家

韩非子:法术势结合

4.墨家

墨子:兼爱、非攻、尚贤、节用

5.兵家

孙子:《孙子兵法》——世界上最早最著名的兵书

孙膑:田忌赛马、桂陵之战、马陵之战

6.杂家

吕不韦:《吕氏春秋》。一字千金。

中国近代史

抗日战争时期重大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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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史

一、中国现代史(建国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历史由此开辟了一个新纪元。

1950年至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进行土改。

1950年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1953年抗美援朝的胜利,打破了美国军队不可战胜的神话。

1964年中国成功爆炸第一颗原子弹。

1967年中国成功爆炸第一颗氢弹。

1970年我国第一颗人造卫星“东方红”1号发射成功。

1971年10月新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地理大发现

1.迪亚士:葡萄牙人,发现好望角。

2.哥伦布:在西班牙的支持下发现美洲。

3.达·伽马:发现到印度的新航路。

4.麦哲伦:完成了环球航行。

世界大战

一、第一次世界大战

导火索:萨拉热窝谋杀事件。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

起点:1939年9月1日,德国突袭波兰。

1.《开罗宣言》:中、美、英,庄严声明:日本所窃取于中同之领土,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全部归还中国。

2.《德黑兰宣言》:美、英、苏,中心议题是在欧洲开辟第二战场问题。

3.《雅尔塔协定》:决定成立联合国。

4.《波茨坦公告》:中、美、英,敦促日本立即无条件投降,并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

科学素养

一、科学技术奖项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016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赵忠贤——低温超导体

屠呦呦——青蒿素

2.诺贝尔奖

诺贝尔奖,是以瑞典著名的化学家、硝化甘油炸药的发明人诺贝尔的部分遗产作为基金在1900年创立的。诺贝尔奖分设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和平五个奖项,于1901年首次颁发。1968年,增设诺贝尔经济学奖。

二、中国医学成就

1.《神农本草经》:最早的药物学著作,成书于东汉。

2.《黄帝内经》:最早的医学典籍,出自西汉时期。

3.《诸病源候论》:隋朝,巢元方,我国第一部详论疾病的病源和症状的著作。

4.《千金翼方》:唐代,孙思邈,首创复方,被后世尊称为“药王”。

5.《唐新本草》:苏敬等,是世界上第一部由国家颁布的药典。

6.《本草纲目》:明朝,李时珍著成。

7.《伤寒杂病论》:东汉时期张仲景(医圣)著作,奠定了理、法、方、药的理论基础。

8.东汉建安三神医:华佗(外科圣手,五禽戏、麻沸散);张仲景(医圣,坐堂);董奉(杏林春暖)。

9.扁鹊:春秋战国,医祖。“望闻问切”四诊法。

中国农学综合成就

1.《齐民要术》:贾思勰著。是我国现存最完整的农书,是世界农学史上最早的巨著之一。

2.《农政全书》:徐光启著。系统总结了明代以前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是传统农业生产的集大成之作。

3.《梦溪笔谈》:北宋,沈括著。以笔记形式,纵论政治、军事、历史、文学艺术以及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各个领域,是作者对我国古代,特别是北宋时期自然科学成就的总结。

4.《天工开物》:明末宋应星所著,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关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综合性的科学技术著作。

5.《永乐大典》:中国古代最大类书。

6.《四库全书》:中国古代最大丛书。

世界近现代物理成就

1.伽利略:改进望远镜。“现代观测天文学之父”、“现代物理学之父”、“科学之父”及“现代科学之父”。

2.牛顿:经典物理学理论体系的建立者,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

3.富兰克林:发明了避雷针,发明了老年人用的双焦距眼镜。

4.罗蒙诺索夫:提出了“质量守恒定律”的雏形。

5.伦琴:发现了X射线,被授予首次诺贝尔物理学奖。

6.爱因斯坦:建立了狭义相对论、广义相对论。

7.爱迪生:美国发明家。1875年发明声波分析谐振器。1879年发明高阻力白炽灯。1888年发明长筒型留声机。1919年研制出了蓄电池。1912年发明了“有声电影”。

8.普朗克:德国著名的物理学家和量子力学的重要创始人。

世界近现代天文成就

1.哥白尼:日心说即地动说的创立人。

2.开普勒:发现了行星运动的三大定律,“天空立法者”。

3.哈雷彗星:每76.1年环绕太阳一周的周期彗星,是唯一能用裸眼直接从地球看见的短周期彗星。

4.莱特兄弟:首创了让固定翼飞机能受控飞行的飞行控制系统。

5.苏联航天:1957年10月4日苏联发射了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卫星。加加林是世界第一名航天员,是第一个进入太空的地球人。

6.美国航天:阿波罗计划是美国从1961年到1972年组织实施的一系列载人登月飞行任务。阿姆斯特朗是世界上第一个登陆月球的地球人。

重要历史著作

1.《尚书》: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汇编,在中国古代散文史上具有奠基的意义。

2.仲康日食:又称书经日食,是发生于夏朝,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次日食记录。

3.《春秋》: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断代史,是编年体史书之祖。

4.《左传》:是我国第一部记事详备的编年体史书,也是先秦历史散文中思想性和艺术性最为突出的著作。

5.《国语》: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国别体史书。

6.《战国策》:是一部国别体史书。

7.《史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被称为我国第一部“正史”,作者司马迁。

8.《汉书》: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的“断代史”书,作者班固。

唐宋文学

一、唐诗

1.初唐四杰: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

2.诗仙:李白,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

3.诗圣:杜甫,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

4.诗魔:白居易,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新乐府运动”。

5.诗鬼:李贺,与李白、李商隐三人并称唐代“三李”。

6.诗豪:刘禹锡,唐代中期诗人、文学家。

7.小李杜:杜牧和李商隐,晚唐的诗人代表。

二、宋词

1.苏轼:豪放派词人代表,与父亲苏洵、弟弟苏辙世称“三苏”。

2.秦观:北宋后期著名婉约派词人。

3.李煜:《虞美人》、《浪淘沙》、《乌夜啼》等是其代表作。

4.柳永:柳三变,婉约派词人。

5.李清照:婉约派兼得豪放派。

6.辛弃疾:豪放派,第一次把金戈铁马的铿锵之声带入词的歌唱里来。

7.陆游:是我国现有存诗最多的诗人。

8.唐宋八大家: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轼、苏洵、苏辙、王安石、曾巩。

中国近现代文学

1.鲁迅:第一篇白话小说《狂人日记》。

2.郭沫若:《女神》是当代最优秀的革命浪漫主义诗作。

3.茅盾:长篇小说《子夜》;短篇小说“农村三部曲”:《春蚕》、《秋收》、《残冬》等。

4.老舍:长篇小说《骆驼样子》、《四世同堂》,中篇小说《月牙儿》、《我这一辈子》;剧本《龙须沟》、《茶馆》等。

5.曹禺:《雷雨》、《日出》、《原野》、《北京人》。

6.巴金:“爱情三部曲”(《雾》、《雨》、《电》)、“激流三部曲”(《家》、《春》、《秋》)。

7.戴望舒:中国现代著名的诗人,为中国现代象征派诗歌的代表。被称为“雨巷诗人”。

中国古典名画

1.《洛神赋图》——东晋,顾恺之。

2.《步辇图》——唐朝,阎立本。

3.《天王送子图》——唐朝,吴道子(画圣)。

4.《唐宫仕女图》——唐朝,张萱、周昉。

5.《五牛图》——唐朝,韩滉。现存最古的纸本中国画。

6.《韩熙载夜宴图》——五代,顾闳中。

7.《清明上河图》——北宋,张择端。

8.《富春山居图》——元代,黄公望。

9.《秋风执扇图》——明代,唐寅。

10.《百骏图》——清代,郎世宁。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十九条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

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章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国务院

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节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第八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

民法院。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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