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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个险投保规则

泰康人寿个险投保规则
泰康人寿个险投保规则

人寿保险股份 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制度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承保作业的一般流程及说明 (3) 第三章承保工作准则 (5) 第四章投保申请 (6) 第五章受理初审/资料扫描/信息录入/资料复核 (7) 第六章核保 (9) 第七章新契约的品质管理 (11) 第八章问题件的处理 (14) 第九章撤件处理 (17) 第十章承保、保单制作 (18) 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保释义 承保是指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填写投保书,公司契约部依据相关的条款规定,投保规则,经过健康,财务,保险利益等方面的综合审核,评估风险,给出公平、公正、合理的核保结论,经投保人同意,对投保申请完成承保的过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人身险合同的新契约作业。 第三条承保业务的宗旨

以客户为中心,依照公平,公正,合情、合法的原则,快速,高效,高质量的为投保人提供最优质的保障服务,保证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和诚信品牌。 第四条投保申请的方式及途径 1、通过代理人为其提供系统的投保前后的各项服务,该途径是最广泛的 常用方式。 2、通过互联网网上购买公司的产品。 3、通过公司指定的银行网点以代收的形式购买公司的产品。 4、通过邮寄的方式购买产品。 5、通过电话提出投保申请。 第五条投保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保险合同是以人为标的的合同,故而组成保险合同的资料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常规必须的资料如下: 1、投保申请。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转账银行的转账授权声明。 4、公司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有关承保作业时效的规定 根据大集中运营模式要求,为体现公司专业化、规范化运作,承保作业时效规定为:标准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2天;问题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3-4天;调查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8天;体检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15天。

投保规则

目录 1、人保福综合保障计划产品规则 2、无忧人生产品规则 3、人保福/无忧老客户投保优惠规则(特定时段执行) 4、未成年人投保要求(含差异化财务及生调规则)(20180419执行) 5、百万畅行和百万B款产品规则 6、富贵一生产品组合规则 7、安心呵护四款产品投保规则 8、金色前程教育年金产品组合投保规则 9、核保规则重点提示 10、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为未成年人投保相关规定

核保时效提速提示: 1、百万产品:请关注被保险人年龄、收入和自驾车保额的匹配关系(18-50岁,累计自驾车保额不能超过年收入20倍;51-60岁,不能超过10倍) 2、职业填写:无固定职业、无业人员、家庭主妇为特殊职业人员,有保额的限制,请准确填写被保险人职业,如特殊职业人群,请注意限额。 3、影像问题:如核保人员已下信件,说明影像不规范(照片翻拍、影像模糊、未拍摄正面规范影像等),要求撤件,请按信件提示要求规范操作。 4、既往病史:客户告知既往病史的,请同时提供既往病史的就诊资料,如有手术的,务必提供病理报告以及投保前半年内的复查资料,如无资料的,请在投保单上明确说明无资料情况,利于核保人员直接下发调查和体检信件。 5、3周岁以下(不含)未成年人投保:除投保资金型、养老型产品外,其他所有保险产品均将转入人工核保,需要提供被保险人出生证明和健康问卷。如健康问卷已填写好,请直接拍摄投保,原件拿回柜面补充扫描并归档。 6、未成年人签名: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签名处必须为父母签名,切勿签署被保险人姓名。

一、人保福综合保障计划产品规则 保险(B 款)不可同时投保。 填写样本 注:一张投保单填写产品名称不得超过9个 核心系统

平安福产品知识考试(A卷)

平安福产品知识考试(A卷) 单位:答题人:得分: 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平安福20年交投保年龄为( ) A、18-65岁 B、18-55岁 C、18-45岁 D、0至60岁 2、若公司客户陈先生购买平安福保额20万,平安福重疾20万,附加长期意外13保额20万,若陈先生在第3年因自驾出行发生交通事故身故,则保险公司该赔付( )? A、20万 B、30万 C、40万 D、60万 3、平安福趸交时最低保额为()万 A、1000万 B、200万 C、50万 D、100万 4、0-17周岁意外险最低保费不低于()元,18-64周岁意外险最低保费不低于()元 A、200、300 B、150、200 C、100、200 5、单张保单残疾保额不超过对应主险基本保额的( )倍 A、2 B、3 C、5 D、10 6、被保险人与投保人、身故受益人的关系应为() A、雇佣关系; B、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C、朋友关系 7、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要求() A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内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必须为父母; B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内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可以为直系亲属; C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内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可以为非直系亲属; 8、下列规则描述错误的是() A、附加险保险期限不得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期限; B、附加险的交费年期不得超过对应主险交费年期(尊越人生附加守护一生时除外); C、附加险交费方式可与主险不一致;

D、主险为趸交方式的不得附加短期险; 9、特殊人群投保最高累计保额,下列说法不对的是() A、未成年人人身险保额5万元,重疾责任保额30万元; B、学生(超过18岁但仍就读者)人身险保额50万元,重疾责任保额50万元; C、孕妇孕期投保人身险保额50万元,重疾责任保额50万元; 10、通过MIT方式递交投保申请时,可以不提供的纸质资料是() A、客户有效证件复印件 B、医疗保险附加特别说明 C、1080单证 二、多选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 1、智胜人生万能险保费缓交的条件有() A 支付首期期交保费 B 前三年按时支付期交保费后 C 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 D 在宽限期内 E 保单账户价值大于基本保险金额 2、平安福重疾保险范围() A、恶性肿瘤 B、双目失明 C、脑中风后遗症 D、脑损伤 3、以下关于平安福产品特色的说法正确的是() A、重疾保障额度高,确诊即付重疾金 B、自驾车意外保障加倍,保障期限更长久 C、稳定保障伴终身,确定利益抗风险 D、财富现金生生不息生日关爱贴心周到 4、以下关于智慧星产品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投保年龄为0-17周岁 B 期交保费最低4000元,超过部分为100元整数倍 C 可以选择暂缓支付期交保险费。如果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D 身故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5、陈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购买了10万保额的鑫祥,交费期20年,保险期间到60岁。(红利采取交清增额方式),则陈先生可获得哪些利益() A 如果陈先生在保险期间平平安安,60岁时能获得20万满期金: B 如果陈先生在60岁前因意外不幸身故可获得身故金20万 C如果陈先生在60岁前因意外不幸身故可获得身故金30万 D 保险期间内,陈先生每年可享有公司分红

建筑工程一切险管理条款(doc 9页)

建筑工程一切险管理条款(doc 9页)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雷电、火灾、爆炸;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盗窃; 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 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四、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 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2.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3.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4.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5.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6.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六、索赔和赔款 1.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4年版)

目录 简化规则对比 (3) 一般投保规则 (4) 附件一:个险渠道产品规则 附件二:经代渠道产品规则

投保规则简化对照表

泰康人寿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4版) 1.1 保险利益规则 1.1.1 投、被保险人 ?投被保险人的关系必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父母; 1.1.2 身故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与被保险人有扶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它成员; 原则上不接受“法定继承人”。 1.1.3 以下人群不得做投保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智力低下、精神病患者等; ?未成年人(不包括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17周岁未成年人)。 1.2特殊人群规则 1.2.1未成年人(0-17周岁) ?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额(寿险责任+意外责任)须≤10万元,且不得以特别约定的 方式进行承保; ?未成年人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50万元;年龄<2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 险保额>20万元时,需在投保时提供出生证明及儿保手册,必要时核保可加强抽访。 1.2.2其他特殊人群 ?外籍人士、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外籍人士应在大陆地区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投 保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投保医疗险需做如下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 地区或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残疾人:残疾人士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核保人员可视情况对客户进行体检或安排生存调查,同时可视 情况对投保保额及保险计划进行调整。若所投险种有残疾给付责任或住院医疗责任,则需特约约定对 原有残疾或原有残疾引发的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3体检&生调规则 1.3.1 地区分类 ?分类原则:参考地区经济水平,地区死亡率,地区既往理赔经验:首两年寿险/重疾出险率、A/E值进行分 类;同一机构寿险、重疾分类保持一致;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 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Constru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policy of the people's Insuranc e Company of China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保险单号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细表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被保险人,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物质损失 保险项目│保险金额│免赔额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 5.场地清理费││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免赔额 地震、海啸││ 洪水、暴雨、风暴││ 第三者责任 保险项目│赔偿限额│免赔额 1.人身伤害││ 每人││

总额││ 2.财产损失││ 总赔偿限额: x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保险限额 保险期限 建筑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加保的保证期限: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自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保险费总额:│ 附加条款及/或批文│ 投保申请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保险单签发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第十篇银行业务投保操作规范

第十篇银行业务投保操作规范 1. 银行险操作流程及说明 内勤职能岗位,用于总、分、中支公司营销本部的承保操作

1.1客户填写投保书: 1)银行柜面人员向客户明确讲解条款内容及投保需知,特别对公司条款中的除外责 任等内容作详细阐述, 2)指导客户填写投保书,询问客户健康情况及投保经历,确定客户在投保书上亲笔 签名。 3)对于保费达到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标准的,应核对客户的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 件。 4)选择银行转帐缴费的,正确填写客户的银行帐号,并向客户说明有关的银行转账 内容。 5)如在银行柜面人员收取现金的,需同时开具暂收据。 1.2内勤初审: 1)客户经理将客户的投保书及其他资料于次日(工作日)送交公司收单内勤处。 2)受理人员对投保单进行初审,查看资料是否齐全,投保书是否填写完整,内容是 否正确,投保内容是否与公司的投保规则等相违背,并进行保险费初算,未通 过初审的投保单退还客户经理进行修改或补充。 3)在核心系统中为通过初审的投保单生成投保单号,并打印出条码粘贴在投保单的 指定区域。 4)所有已粘贴投保单号的投保书登记后送至新契约扫描岗。 1.3投保书的录入、复核、核保及资料/保单递送按《承保操作要求》进行。 2. 银行险投保书填写要求 2.1一般要求 1)投保书填写时一律请用简体字,不得使用繁体字。 2)投保书填写时应字迹清晰、字体工整,不得漏填。 3)投保书需用蓝黑或黑色钢笔填写,不能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填写。 4)投保书要保持整洁,不得折叠、涂改或者玷污,否则需更换投保书重新填写。 5)填写投保书前应提醒客户仔细阅读投保须知。 6)客户填写完毕后,应仔细检查有无漏填项目,对填写的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应 再次核对,最后在相应签名栏亲笔签名确认。 2.2具体要求

产品投保规则介绍

产品投保规则介绍 2012年8月,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太平盛世人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太平加南水第一养老保险(万能型)、主保险、附加险、太平盛世人寿年金第一万能保险计划、主保险:太平盛世人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太平盛世人寿年金保险(分红型)责任险。生存保险福利:60岁以前每年支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60岁以后每年支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太平盛世将享受人寿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保险责任。60岁以前:支付期届满前的死亡保险费=被保险人支付的标准年保险费×支付期届满后被保险人支付的死亡保险费的保单年数=被保险人支付的标准年保险费×自60岁起的支付年数:支付期届满前支付的死亡保险费=标准年保险费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年满60岁(不包括该日)后的第一份保单周年日之后累计的被保险人死亡-人寿保险费时的保单年数;如果该值为负,则死亡保险金额为0。缴费期限届满后的死亡保险金额=标体年度缴费保险金额×缴费年限-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不含当日)后第一份保险单周年后累计缴纳的人寿保险金额;如果该值为负,则死亡保险金额为0。附加保险:太平保险已附加南水第一养老保险(万能)和万能保险。万能人寿保险不仅像传统人寿保险一样保障客户的生命,还允许客户直接参与保险公司为客户设立的投资账户中资金的投资活动。 保证费用根据每个时期的发生率或死亡率确定。被保险人支付的保费与风险保费之间的差额用于投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最低保证。 万能人寿保险在变更保险金额方面具有灵活性,具有较大的灵活

性,能够充分满足不同时期客户的保障需求。、保险责任、死亡保险费在保险期间有效,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我们将按被保险人死亡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5%支付死亡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将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补充合同到期日零时仍健在,且补充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按补充合同到期日的账户价值支付全额生存保险,补充合同的效力终止。基本保险金额的5%将在60岁之前每年支付,20%在60岁之后支付,最高为人寿保险,保单账户价值,8,到期支付的保单账户价值,60岁之前死亡,退还的保费,60岁之后死亡,退还的保费-60岁之后收到的累积年金,死亡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主要保险,附加保险,特殊权益:到期日可转换为主保险,保险规则,保险年龄:30天至60岁,支付方式:3年为主保险、8年 补充保险一次总付保险期限:主保险人寿补充保险8年,按比例主保险范围:补充保险费= 1: 5(上限),其中主保险范围最低为10,000元,补充保险费最低为10,000元,其他补充保险规则:太平真爱+定期寿险、太平真爱+意外伤害保险(之后可增加2009年太平真爱+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2009年太平+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同一申请表不得超过主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 2007年,太平真爱定期在重大疾病保险中申请相同的保单,该保单不超过主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 太平真爱健康保险2007对于同一份申请表,如果主保险保费达到3000元,可增加一份太平真爱健康保险2007,每3000元增加一

picc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200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 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合同解释是指当对合同条款的意思发生歧义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其作出的确定性判断。《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保险合同应遵循合同解释的原则有: 1、文义解释。文义解释是按保险条款文字的通常含义解释,即保险合同中用词应按通用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保险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应按该行业通用的文字含义解释,同一合同出现的同一词其含义应该一致。当合同的某些内容产生争议而条款文字表达又很明确时,首先应按照条款文义进行解释,切不能主观臆测、牵强附会。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承保危险之一“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而有的被保险人把平时用熨斗烫衣被造成焦糊变质损失也列为火灾事故要求赔偿。显然,按文义解释原则,就可以作出明确的判断。 2、意图解释。意图解释即以当时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图来解释合同。意图解释只适用于文义不清、用词混乱和含糊的情况。如果文字准确,意义毫不含糊,就应照字面意义解释。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意图解释,以防止意图解释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3、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由于多数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的,保险人在拟订保险条款时,对其自身利益应当是进行了充分的考虑,而投保人只能同意或不同意接受保险条款,一般不能对条款进行修改。所以,对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非起草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释,以示公平。只有当保险合同条款模棱两可、语义含混不清或一词多义,而当事人的意图又无法判明时,才能采用该解释原则。所以,《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4、尊重保险惯例。保险业务有其特殊性,是一种专业性极强的业务。在长期的业务经营活动中,保险业产生了许多专业用语和行业习惯用语,这些用语的含义常常有别于一般的生活用语,并为世界各国保险经营者所接受和承认,成为国际保险市场上的能行用语。为此,在解释保险合同时,对某些条款所用词句,不仅要考虑该词句的一般含义,而且要考虑其在保险合同中的特殊含义。例如,在保险合同中,“暴雨”一词不是泛指“下得很大的雨”,而是指达到一定量标准的雨,即雨量每小时在1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水量大于50毫米的,方可构成保险业所称的“暴雨”。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存在的问题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缺乏统一性且适用顺序不明。 长期以来,国内的法律条文对保险合同究竟可以适用哪些解释原则尚无明确规定,实务中也存在不统一的现象;同时,在运用过程中,司法部门大多是将很多解释原则罗列出来,没有明确这些原则的使用顺序。另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9535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工程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 保险单(完整版) 保险单号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细表 ────────────────────────────────────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 被保险人,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

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 物质损失 ────────────────────┬───────┬─────── 保险项目│保险金额│免赔额 ────────────────────┼───────┼───────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 3.安装工程项目││ ────────────────────┼───────┼───────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 ────────────────────┼───────┼─────── 5.场地清理费││

保险格式条款“通常理解”解读(doc 13页)

保险格式条款“通常理解”解读(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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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性,导致被保险人[1]受到过度的倾斜保护,也成为被保险人进行恶意抗辩的工具。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可能使一种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而作出的不合理解释合法化,{2}360因此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对该条“大动干戈”。 新《保险法》第30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较之于旧《保险法》第31条对保险合同解释的规定,新《保险法》第30条有实质性飞跃:疑义解释规则仅适用于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对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不是当然适用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解释的原则,而是首先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该条款使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更科学合理,更好地平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且也与《合同法》第41条[2]相协调。但何为“通常理解”?如何进行“通常理解”?新《保险法》第30条并未澄清,成为困扰保险业者、保险主管机关、学者以及司法机关的议题。本文结合民法、合同法的相关理论,运用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试图澄清“通常理解”的正确内涵,并在此基础上阐释寻求“通常理解”的法理基础,提出进行“通常理解”的方法,以期为《保险法》第30条的正确适用有所参酌。 二、何为“通常理解” 格式条款,又称为定型化条款、一般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格式条款是现代经济活动的产物。就各行业来看,最早对相对人采用格式条款的是银行保险业和交通运输业。{3}时至今日,保险合同的大半江山已经沦为格式条款的殖民地。因此,保险合同之格式条款的解释至关重要。 《保险法》第30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据此,格式条款解释的目的是寻求通常理解。但何为“通常理解”?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及实用指南》认为:“所谓‘通常理解’,是指既不采纳保险人的理解,也不采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理解,而是按照一般人的理解来解释。”{4}但何又为“一般人”,是“一般的保险人”,还是“一般的被保险人”,抑或是“一般的中立之人”? 在美国法院的许多案例中,法官都对通常理解进行了解释。在Parnell v. Rohrer Chevrolet Co.一案中,法官认为,“保险单应该依据购买保险的大众的理解进行解释”。[4]在Morton v. Great Am. Ins. Co.一案中,法官指出,“当保单的用语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时,保单不是按照保险人的意思解释,而是按照一个处于被保险人地位的理性人的理解来解释。”[5]在Computer Corner, Inc. v. Fireman’s Fund Ins. Co一案中,法官认为,“法院在推定虚拟的理性被保险人对保单用语的理解时,不应当依据保险单的目的、保险手册中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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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 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 细 表 ────────────────────────────────────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 被保险人,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 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 物 质 损 失 ────────────────────┬───────┬─────── 保 险 项 目 │保 险 金 额│ 免 ────────────────────┼───────┼───────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 ────────────────────┼───────┼───────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 ────────────────────┼───────┼─────── 3.安装工程项目 │ ────────────────────┼───────┼───────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 │ ────────────────────┼───────┼─────── 5.场地清理费 │ ────────────────────┼───────┼───────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 ────────────────────┼───────┼───────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 ────────────────────┴───────┴─────── │ │ │ │ │ │ │ 赔 额

平安福标准建议书讲解话术

平安福标准建议书讲解话术 1、张先生,根据您的需要,我为您量身定做了“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年交保费8383元。涵盖了身故、重疾、意外、豁免等方面的保险责任,下面我来为您详细讲解一下: 2、保单生效后,将立即为您提供20万元的疾病身故保障;若因意外导致身故,我们将额外提供3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障; 3、保单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一但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44种重大疾病之一(女性45种),我们将为您提供19万元重疾保障;若在90天等待期后先行发生合同约定的8种“特定轻度重疾”之一,我们将额外提供重疾基本保额的20%,也就是3.8万元,作为特定轻度重疾保障,给付之后不影响主险及重疾基本保额。 4、长期意外险保障至70周岁,若因意外身故,我们将提供30万元意外身故保障。同时,平安福主险也将提供20万元身故保障,合计50万;长期意外险使用的是保监会最新公布的残疾标准。若发生条款规定的意外伤残,我们依照《伤残评定标准》,按意外险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10%~100%)赔付。 5、若因公共交通意外或自驾车意外身故,我们将在赔付平安福主险及意外险基本保额的基础上,额外赔付一倍的交通意外/自驾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6、在缴费有效的每个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都提供30000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在社保合理范围内,180天内实际支出超过100元的部分) 7、90天等待期结束后,若初次发生重大疾病,除获得重疾基本保额的赔付之外,还可以免交主险与重疾差额部分及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附加险保费,主险与重疾差额部分的保障依然有效,长期意外险仍可保至70周岁【1662=4440*(1-19/20)+1440】 8、总的来讲,这份计划性价比很高,每天23元,保障全面,终身拥有20万人身保障和19万重疾保障,意外险保到70岁,最高给付80万。如果一生平平安安,还可以吧身故保险金留给指定受益人。担任也可以在年老时,提取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养老金。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2009

建筑工程一切险情况调查表及投保单 Questionnaire and Proposal for Constru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No.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提供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工程金额明细表、工程设计书、工程进度表和工程量清单、地质勘查报告和工地略图(平面图)等文件,并据实填写如下项目: 1.投保人名称及地址: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applicant 电子邮箱:邮编:电话:传真: E-mail: Postcode: Telephone: Fax: 2.被保险人名称及地址: Name(s) and address (es) of the insured(s) 电子邮箱:邮编:电话:传真: E-mail: Postcode: Telephone: Fax: 3.被保险工程名称及地址: Title and Location of contract 4.工程所有人名称及地址: Name and address of principal 电子邮箱:邮编:电话:传真: E-mail: Postcode: Telephone: Fax: 5.工程承包人名称及地址: Name(s) and address (es) of contractor(s) 电子邮箱:邮编:电话:传真: E-mail: Postcode: Telephone: Fax:

6.工程分包人名称及地址: Name(s) and address (es) of sub-contractor(s) 电子邮箱:邮编:电话:传真:E-mail: Postcode: Telephone: Fax: 7.其他关系方名称及地址: Name(s) and address (es) of other party (ies) concerned 电子邮箱:邮编:电话:传真:E-mail: Postcode: Telephone: Fax: 8.工程施工种类说明: Description of contract works: 尺度(长、高、深、间距、楼层数量、地下室层数: Dimensions (length, height, depth, spans, number of floors, number of basements) : 地基施工方法及挖掘深度: Construction method of foundation and level of deepest excavation: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Construction method of main works: 建造材料: Construction materials: 9.承包人对此类施工是否有经验?是()否() Is the contractor experienced in this Yes No type of work or construction method? 10.分包人施工的项目: What work will be done by sub-contractors:

阳光人寿保险A类个人寿险投保规则解析

更多资料请访问.(.....)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类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0901修订版) 1.0名词解释 1.1一般投保规则:指投保个人寿险业务的一般性要求和规则。对于每一个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个或多个险

种,均应符合该规则。未特别指明的规则,均针对被保险人。 1.2特殊投保规则:指投保个人寿险业务的特别规则和准则,是对具体险种和特殊人群投保的规则和规定。一般投保规则和特殊投保规则应同时符合,并且特殊投保规则中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应同时满足或符合。 1.3基本保额:是指每一险种费率表中给出的保额单位 1.4风险保额:是指每一有效保单及正在申请的投保书在该保单所载的保险期限内,保险事故发生时(身故、高残或罹患重大疾病),条款约定给付的最高限额。 1.5高保额件: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各有效保险单及正在申请的投保书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超过50万以上、或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超过50万以上,或累计寿险风险保额+意外险风险保额超过70万以上的投保件。一次投保累计保额超过高额件标准的,不可以直接收取暂收保费,待核保同意收费后才可以收取首期保费。 1.6寿险风险保额:是指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的寿险因身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 1.7意外险风险保额:是指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的意外险因意外身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额。不包括公共交通意外和航空意外险保额。 1.8重大疾病险风险保额:是指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的重疾保险因患重大疾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额。如果重疾险

有死亡给付责任,则同时计入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2.0一般投保规则 2.1保额与保费的相关规定 2.1.1最低保额的限制:每一险种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0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2.1.2最低保费限制:每一投保申请的一年期以上主险最低期交保费为500元,最低趸交保费为2000元;主险为一年期险种的整单最低保费为150元。 2.1.3年收入与保额的关系:投保人的累计年交保费不得超过其个人年总收入的20%,或需要投保人提供额外的财务资料。被保险人的累计寿险+意外险+重大疾病险风险保额与其年收入的关系如下: 注:收入是指稳定、合法的劳动收入。不包括投资收益、房租、股票分红、银行利息等。 2.1.4职业与保额:被保险人的职业在职业分类表中属1-4 类职业不做最高限制,5-6类职业者投保限额见下表:

(完整版)保险利益原则案例

保险利益原则案例 案例分析1:没有保险利益,合同岂能生效 案情介绍: A(男)与B女为大学同学,在读期问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毕业之后两人分配工作到了不同的地方,但仍然书信往来,不改初衷。 A的生日快要到了,为了给他一个惊喜,B悄悄为A投保了一份人寿保单,准备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他。准知天有不测风云,当A从外地匆匆赶往B所在的城市时,却遭遇了翻车事故,A当场死亡。 B悲痛之余想到了自己为A投保的保单,于是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死亡保险金2万元。 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得知A这份人寿保单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B私自购买的。于是,保险公司便以B没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B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判决结果:法院最终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主张。 分析与结论: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我国的《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体现了投保人和保险标的之间的利害关系,投保人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受经济损失。如果没有这种关系的存在,谁都能以毫无关系的人或财产去投保,并以自己作为受益人。这会产生极大的道德风险。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对保险原则的背离,保险就必须建立在可保利益原则之上。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范围作出了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毋;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一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可见,B和A仅仅是恋爱关系,B对A并无当然法律上认可的保险利益;如果B在投保时征得A的同意,那么,这就符合第三款的规定,B对A的保险利益获得法律支持,保险公司就没有理由拒绝给付死亡保险金了。 本例思考: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险存在的基石。在保险合同中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长期发展的结果。其核心在于保证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切身的利益,而且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保单背后潜藏的道德风险。 在保险实务中,由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而引发的保险纠纷还是屡见不鲜的。但大多数个案产生的原因多源自投保人对该原则的理解不清,结果在程序上处理不当,从而产生纠纷。这就要求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在拓展业务和签发保单时仔细地对该原则进行解释说明。另外,投保人也不应该有任何投机取巧的心理,违反保险利益原则的结果便是保单的无效。 案例分析2:保险标的转让未通知保险公司的理赔 案情简介: 2009年I月5日,某汽车出租公司(以下简称出租车公司)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向当地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盗抢险,被保险人为该出租车公司,保险期限自2009年1月6日零时起至2010年1日24日。合同签订后,出租车公司如期交付了保险费。2009年5月2日,出租车公司将一辆桑塔纳轿车过户给罗某个人所有,同时罗某与出租公司约定,其每年向出租车公司交纳管理费和各种税费,车辆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罗某个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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