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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理论法总结

2017司考理论法总结
2017司考理论法总结

论述145

考点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原理

1、国家机关:中央六个(人大、国家主席、军委、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省市县4个一府两院、人大、乡两个政府人大。

2、17年规章是正式法律渊源。

3、设区市法规要批准:省委批准市州县、全常批准自治区(城乡建管环保文化)

4、坚持中国实际出发三个渊源: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实践经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国外的有益经验。

5、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6、共控制国家权力(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保障公民权力

7、我国不是法律中心主义、法律万能主义

8、法律思维,对法律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面对公民法无规定即自由。

9、

考点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5+2,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2对内的人权立法,对外的国家安全立法

2、宪法监督:全国人常,事先批准事后审查备案或撤销

3、宪法解释:67条,全国人常有权解释宪法,82宪法没有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安装立法程序进行。

4、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规范政府立法活动,(不能随意减少政府立法活动)

5、

考点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中央政法宏观管理,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市县政府具体实施

2、对有贿赂行为进行全面禁止,取消所有产品的网上销售,对的(对腐败要零容忍,对环保同样零容忍可以一刀切)

3、比例原则(不能用大炮打蚊子)

4、诚实守信:诚实和信赖

5、三个解释,立法、司法、行政解释,规范性,普遍约束力

6、

考点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

考点五、

1、两赔三诉不能搞风险代理。(国家赔偿、人身性赔偿、群体性诉讼、)

2、非正式渊源,采用有条件适用

3、法定工作队伍:专门法律工作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

4、62

第一章、法的本体(静态分析)

考点8、法的概念的争议

1、要道德的是非实证,不要道德的是实证主义

2、实证分为:分析实证(自然法学只要道德(恶法非法)、综合法学)和法社会学、法现

实主义等流派

3、法的概念争议:内容的正确性(符合道德)、权威性制定(国家权威产生)、法的实效(以社会为基础,实际的社会效果)

4、条文就是规则,错。

5、

考点9、法的特征

1、六个特征:归国、便利、强制程序、可诉

2、法律可以调整天灾(调整人在天灾面前的行为),防灾减灾法

3、国发,现行有效的法,四个外延:成文的制定法、判例法、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法),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教会法)。具有国家强制力(道德也有强制力)

4、国家的法师国家产生的法,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

5、

考点11、法定作用

1、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自己)、评价(评价他人,评定是否违法)、预测、教育(一般人)和强制(违法者)等规范作用。教育尹制评

2、马克思只要谈到根本就是社会物质条件

3、

考点12、法的价值

1、法律是保障自由的,可以说专制的法律是不自由的,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2、法的价值冲突:价值位阶(关键词不同位阶比大小);个案平衡(关键词特定案件、公平正义);比例原则(手段和目的,侵害最小的价值,关键词:必须的、不得不)。,

3、价值判断无处不在。法律适用、立法、解释司法、执法

4、

考点13、法要素:规则、原则

1、禁止性规则(不得、禁止),命令性规则(应当必须),权利性规则(可以或者)

2、强行性规则(必须性的,包括义务、职权、)和任意性规则(可选择),是对法律适用强度不同。

3、规则(抽象具体,法官裁量权小)和原则(概括模糊),原则弥补规则漏洞

4、我国条文,有法律条件、假设一般缺少法律后果。行为模式(应当、必须、可以)(故意杀人的(假设),应当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处罚(行为模式))

5、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用法律语句形式表达,离开了语言,法律就无法表达。

6、原则为了个案的公平,一个案件及适用原则也适用规则,当规则明显不公,应当优先适用原则,但需要论证。原则更关注个别性和特殊性。

7、规则是全有或全无。

8、根据确定性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性规则(内容确定可以直接适用)、准用性规则(内容不确定,找其他法律适用)、和委任性规则(内容不确定,找其他国家机关制定实施细则)9、规范性语句:命令句(道义助动词应当,不得)、允许句(可以),没有道义助动词的属于陈述句。

10、风俗习惯可以成为非正式法律渊源,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

11、成文法习惯用演艺,判例法国家习惯用类比。

12、大前提是法律规范,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判决

13、义务语句:应当、不得

1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法律事实针对特定主体,一次适用。规范是普遍性的,反复适用

15、原则一般法律条文比较靠前,模糊的、道德上的,以陈述句原则可以通过加道义助动词。

16、规则和条文,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17、社会规范:法律,调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技术规范调整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区别技术性规定:特定的法律术语、制定机关。自然规范:调整自然之间的关系。

18、

考点14、权利和义务

1、法律事件:自然事件(地震海啸)社会事件(生老病死)

2、绝对权:物权,相对权:债权(特定对象,生育权是特定夫妻的)

3、法律解释:文体主力比客场;文义、体系、主观、历史、比较、客观

4、错误:婚姻自由是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5、紧急避险是权利而非是义务。

6、权利人所拥有的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考点十五、法律渊源

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我国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2、行政法规是国家机关实施的,国家机关,公法。我国司法主要是民法

3、我国只有全国常委会有权撤销行政法规。我国没有司法审查。

4、人大后面跟的都是改变或撤销只针对他自己的常委会的错误,常委会后面都是撤销(政府、下级人大和常委会)

5、魏玛宪法,现代宪法,首次规定了政治、经济、文化权利

6、证成是必然存在,只要是选项中说道存在证成都是对的

7、

考点16、法定效力

1、对人对事空间时间

2、属地为主,兼采属人与保护

3、溯及力:我们一般没有溯及力,但新法对旧案有。

4、

考点17、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划分部门主要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2、调整型法律关系,基于合法行为,执行法的调整职能。(如合同法)保护性法律关系,由违法行为所产生,(必定有一方是国家机关,如刑法法律关系)

3、免责:协议、时效,主体平等是横向法律关系。纵向又叫隶属性法律关系,横向又叫平权。

4、主从法律关系:第一性的法律关系(主,法律规范和事实引起),第二性的从。买卖第一,担保第二;实体第一,程序第二;调整第一、保护第二。

5、法人权利和行为,同时产生消灭。自然人,是现有权利,后有行为。

6、先找小前提(事实),在找大前提,得出结论

7、因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法律关系。(诉讼是第二法律关系,实体第一。程序第二)

8、法定权利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

9、单向法律关系:一方有权利,一方有义务,双向法律关系,是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另外一方的义务。

10、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也可以是非规范性发法律文件。(对特定主体)

考点19、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法律竞合(一个行为两个法益):行政可能被刑事吸收。并存:刑法和民法

2、

第二章法定运行

考点20 立法

1、我国的监督体系,国家监督(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监督。

2、法律审查建议,公民提,

3、法律审查要求:两央、两高、审委

4、要求专委会修改,两个月反馈,拒不修改,通过委员长会议进行申告。

5、我国人民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不能对法规和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

6、人大领导常委会,政府上下是领导。常委监督本政府,下级人大及其常。领导适当改与撤,监督合法撤不改,民族法规如违法,只得撤销不改变。规章以下都适用,领导监督各不同。

省规章错误,省人大安排常委会撤销,省常委直接撤,国务院改变或撤销。

7、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仅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

8、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必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错的),有的是人大通过的。

9、

考点21、法定实施

1、守法,有积极的遵守法律,也有运用法律

2、

考点22、法的适用的一般原理

1、法的适用是获得合理的法律决定,应当兼顾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正当性,满足道德衡量,满足法律国家实质性价值),可预测性优先。

2、解释是必然存在的

3、民事判决,最重要的归责原则是公平。

4、逻辑三段论推理,就是演绎推理

5、法的适用所处理的问题,既包括法律事实问题也包括法律规范问题,还包括法律语言问题。

6、外部证成:是内部证成前提三段论的推理过程

7、内部证成:是推导法律决定的过程

8、

考点23、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1、大前提、小前提属于外部证成,是对前提进行证成的过程。理由是外部,只有对结论才是内部证成。

2、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是否有效。

3、全国人大制定刑法、民法、国家机构等其他基本法律。婚姻法、民法通则都是基本法律。

4、安定性(可预测性)合目的性(正当性、可接受性)

5、

考点24、法律推理

1、小说不能非正式渊源。

2、强制作用必然存在评价作用

3、案件事实是小前提,法律使用是大前提。

4、英美是判例法

5、解释学循环必然存在。

6、任意性规则是可以选择

7、法的指引:确定性(义务指引,应当)和不确定性(可以可以)

考点25、法律解释

1、6个单位可以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两央两高两委(省级常委、专门委员会)

2、三种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全国人常)、司法解释(两高)、行政解释(国务院)正式解释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的意义。

3、学理解释是非正式解释。

4、历史解释都是捣乱的,错误的

5、司法解释30日报全国常委会备案。

6、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是狭义的法律)

7、结合多个条文进行解释,都是体系解释。

8、文义解释毕存在不公正。

9、客观解释设计物质生活条件、公序良俗等。

10、

第三章、法的演进

考点27、法系

1、法系根绝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进行分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

2、最有影响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

3、

考点28、法律意识与法的现代化

1、根绝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分为内发型和外源型,我国是外源型。有明显的工具特点。

2、

第四章、法与社会

考点30、法和社会的一般理论

1、法律的起源于社会发展进程相一致,有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子的法律

2、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物质条件的需要

3、法定规范作用:5个,教育尹志平

4、法的社会作用:(社会公共职能、政治统治)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

5、道德没有国家强制力

6、事物都有历史性的,都受到经纪结构和文化发展的制约。历史性的就是经济基础。

7、

宪法学

考点34、宪法词源、特征本质与分类

1、坚持宪法,扩大社会各种规章制度民规民约

2、我们不搞司法独立,侦查和审批独立,不要法律中心主义,法律是有局限的

3、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世界第一部不成文宪法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文件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我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是贿选宪法。社会主义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

4、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表面了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

5、传统的宪法之规定政治权力。

6、美国有司法审查制度,宪法法院德国发明的,宪法委员会是法国发明的

7、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宪法文件是1912临时约法。

8、常委五一要修宪、修改宪法全国人大代表2/3以上通过。

9、82宪法5次修正,54宪法3次全面修改、6次部分修改,宪法人大自己公布。国家机构条款规定修改。

10、我国宪法有解释制度条款。没规定宪法解释程序,按照立法程序修改。

11、宪法宣誓,有全国人大产生的工作人员,由主席团安排宣誓;常委会产生的工作人员,由委员长会议安排宣誓;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由省级常委会制定相应规范,进行宪法宣誓。

12、宪法也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

13、82宪法没有附则,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规定在序言之中。

14、全面修改:54-75-78-82,82宪法总纲-公民-国家机构,其他公民在后。

15、宪法惯例没有条文形式,违法惯例不违宪。

16、在成文性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

17、德国的宪法法院通过具体案例解释宪法,法国的宪法委员会解释是抽象的。

18、宪法组织性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宪法:根本大法和组织法。

19、法院不可以直接引用宪法条文做出判决。

20、82宪法没明确规定宪法和国家条约的关系。

21、我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没有宪法判例

22、宪法序言最后一段,明文规定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根本大法。

23、正文顺序:总纲、公民、国家、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24、

第二章我国基本制度

考点41、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本制度

1、93年就没国营经济了,改成国有了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一般都属于集体,除有特别规定的。

3、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我国的社保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内容,社保劳保加医保,生育人才保安全

5、国家基本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

6、基本的文化制度:科教文卫公民道德

7、93年实施市场经济制度,99年发展市场经济制度

8、88年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转让。

9、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0、04年宪法,公民财产有偿征用。

11、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据法律(注意没有法规)规定转让。

考点42、选举制度

1、乡镇选委会,县级常委会任命管理主持,设区市指导。

2、县级代表由县级人大选举委员会选举,属于直接选举。乡也是直接选举。

3、间接选举代表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需要两个主持组织,如选全国人大代表时,由各省人大分别选举本省的全国人大代表,首先由全国人大主持,其主持作用体现在统筹全国各省人大的选举上。各省在选举本省的人大代表时,主持组织是省人大主席团,体现在代表具体投票的过程中。

4、整个选举法只有一个双过半(参加人数过半,来的通过过半)

5、选举过程中,如人大主席团(谁主持水调查)发现贿选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发现违法行为移交有权部门进行。

6、谁选举水有权罢免,罢免乡级代表30人,县级代表50人,向县级人大常委会。

7、不选出缺的代表,可以等额。

8、

考点43、国家结构形式

1、(建置)设立撤销更名(不包括区域界线的变更),出来省规人大、乡镇的一切规省政府,其他均有国务院。国务院太忙把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变更授权给了省政府。

2、全人大对香港管设立,不管建置。

3、省、行政区划归国务院

4、我国地方制度,三个:特别行政区、普通、民族。没有经济特区制度(经济上的)

5、行政区划制度包括纠纷、争议。

6、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全国常解释宪法。

7、紧急状态公布:全国(人大、特区主席公布)、省(常委)、部分市(国务院)

8、直辖市没有权设立排除机构,省、自治区可以。

9、规章由州长、市长签署,法规由常委会

10、一切法规由省委批准市州县。

11、自治权:只有区州县(自治地方)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

12、常委会唯一不能修改的法律是宪法+两个基本法

13、港澳基本法修改提案属于全国人常、国务院、港澳(特区代表和立法会2/3+特首同意才可)

14、特首40岁,主席45,澳门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香港法院,香港没有检查院有律政司(行政机关)

15、

考点46、基层群众自治

1、村民选举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村民会议20日前提出,不服5日申诉,3日由村民委员会决定。

2、村民自治内部事项内部决定,乡镇政府指导。

3、不能超过两届:中央九个(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正副总理、国家正、副主席、国务委员,最高最检)地方两个特首

4、罢免村委会成员,登记参加选举过半(全部都是双过半)

5、村民会议不是政治权利。

6、

考点47、公民的基本权利

1、基本权利内部限制,内部已确认的限制。

2、住宅权一般是非法闯入。

3、我国没有明文规定生命权。

4、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权。

5、规定在宪法的就是基本权利,规定在一般法律的就是一般权利。

6、外国人和法人有部分基本权利

7、五分之一人大代表提议开临时会议。

8、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受人民的监督。

9、主席题名定总理,总理提名定其他。

10、质询案对一府两院,一个代表团,30名代表可以,常委会10个人。

11、人大里一切职位都是选举的。

12、2015年县级人大也可以设专委会了

13、国家主席大部分活动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除了外事和友谊勋章。

14、中央军委对全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15、地方审计是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16、监督:质询一府两院,听取专项报告、检查法律实施。

17、派出单位由上一级政府批准,例外的是县自治县有权设立区公所,省政府批准。

18、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下一级常委会,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19、

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犯人组织

2、司法主要功能解决纠纷。

3、我国不承认自由心证。

4、法官没有领导地位。

5、法律道德是道德没有执行程序,没有国家强制力。

6、审判制度:不告不理-直接言词-审判及时-审判独立。

7、法官改革,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8、法院人财物归集省高院,省高院,法官遴选制度。

9、法官检查官三方面保证,职业保障、工资、人身财产安全。

10、法官回避:不在一个审判庭,至少一人不带长。

11、律师回避:近亲同时同案件,决定不能受委托。

12、律师设立人3年内未被停止执业。

13、法官检查官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

14、司法效率:时间、资源、成本

15、司法区别于行政的特点是:独立、被动、交涉、程序、普遍、终极。

16、法官不能谈论司法腐败。

17、检察长领导下的检查委员会集体负责制。

18、检查一体:上命下从,相互协助、职能转移。

19、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跟检察院检务公开没有直接关系。

20、法官的配偶子女在同一代理诉讼案件,要回避。(侄子不需要)

21、检查官离职2年内不得从事律师,办案。不能经商,只能从事教学、研究等活动。

22、近邻应当回避。

23、两赔三诉(刑诉、行政诉讼、)无风险(输了不给钱)

24、实习律师无权出庭辩护,办案费是合理开支。

25、可以援助:智力残疾共同犯、重大影响和抗诉。公检法应告知其有权申请法律援助。不服通告找检察,不服援助找司法行政。

26、委托关系1年内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是禁止的

27、抗诉案件告知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援助。向办案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28、法律援助四统一: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

29、外国人也可以法律援助。

30、公证员是司法部统一颁发公证员证书。

31、向公证处复查。

32、收养继承遗嘱,人身性的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33、法院发现申请公证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34、非经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委托,不得增加费用。

35、王公证员代理他人申办合同和公司章程公证事项,出具了公证书,可以的。

36、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职业道德规范。

法制史

1、中国史上首次公布成法的是郑国自产铸刑书,晋国铸刑鼎是第二次。奴隶主贵族严重冲击,强烈指责。孔子也进行了抨击。

2、唐律疏议天下传,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礼律合一

3、周公制礼,礼之所去,刑之所入(相辅相成)。西周名义上法律是礼,实质的法律是刑。

4、秦朝是最极端的纯粹的法家,不要礼。汉朝礼刑并用

5、明刑弼教,礼律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

6、西周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汉代是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7、法经,具法是总则至于末尾,定罪量刑的作用。

8、总则变迁过程:法经总则法具,在最后,曹魏律具法改为刑名首位,晋律(太史律/张杜律)刑名+法例(12篇)--北齐律刑名+法例=名例,奠定封建法典总则,成就最高的法典。明清律:六部为分则,名例为总则。

9、西汉文景帝废除肉刑的原因:缇萦上书(为父赎罪),不彻底。

10、魏晋南北朝废除宫刑。

11、大清新刑律抛弃旧律诸法合体编纂形式,采用罪刑法定,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同97刑法。

12、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成文法典。

13、北齐律法律史上是承前启后的作用。

14、宋刑统宋朝活字印刷,第一部刊印颁布发行律令合编法典。

15、亲亲得相首匿:儿子包庇爸爸不罚,爸爸包庇儿子死刑才罚,一般包庇犯罪不服刑事责任

16、商鞅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17、三国两晋南北朝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礼法融合。清明修律中体西用现代化。

18、曹魏八议,源自周礼·秋官。

19、秋冬行刑是汉代开始的,明大诰。

20、春秋决狱-汉代;断狱(刑事)听讼(民事)-西周;具状断之-;九卿会审-明。

21、清末修律,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刑部改为法部),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废除凌迟,民无刑。四级三审制度。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华法系消亡了。

22、

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先注释)

2、意义:打破神学对法的垄断,形成世俗法学家;形成民族法国家;形成了近现代自然法学说之思想渊源。

3、全面继承罗马法形成了大陆法系。奴隶不可以成为法律主体,人格:年满25,人格:自由权、市民权和家父权。初步法人制度(就分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完善法人德国法律。人格减等。

2017司法考试刑诉选择题

(D)2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B)23.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得侦查本案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B)24.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A)25.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C)26.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A.传闻证据规则 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17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商法、经济法、知产产权法) 希律法考郑远民 一、商法: 25.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考点】总公司与分公司 【答案】D 【解析】A项考查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其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A项说法正确,不选。 B、C、D项考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因此,B、C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答案:D) 26.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 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 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考点】董事任期、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B 【解析】A、B考查董事任期。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A项彭兵虽然任期届满,仍是公司董事长,A项错误;B项董事会成员仍应履职,正确。

2001—2017民诉司考真题整理讲解学习

2001—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汇总 一、客观题汇总 (2017) (A)4.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C)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C)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D)40.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四川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三)

2017年四川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三) 1.关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黑社会组织的成员乙得知记者张某要揭发该黑社会组织的罪行,便自作主张杀害了张某。事后,黑社会组织首要分子甲极力夸奖乙的行为。甲不应对乙杀害张某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甲指示其成员实施盗窃行为。该集团的三名成员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转化为抢劫。甲不应对三名成员的罪行承担责任 C.抢劫集团的首要分子甲,事先只是确定、指示其成员实施抢劫财物的行为。一段时间后,其成员乙、丙为了勒索财物,实施了绑架行为。事后,甲在集团内部“夸奖”乙、丙的行为。时隔不久,其他集团成员因为甲“赞成”绑架也实施了绑架行为。虽然首要分子甲对乙、丙的绑架罪不承担责任,但对于其他成员后来实施的绑架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D.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指示成员实施盗窃行为,而没有限定盗窃的目标等内容,集团成员盗伐林木时,首要分子仍然对该盗伐林木的犯罪承担责任。同样,集团成员盗窃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首要分子也应对盗窃危险物质罪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D 2.朱某、鹿某事先预谋杀人后勒索钱财。朱某、鹿某将女大学生陈某骗至某镇大沙河边,杀害后掩埋。后以陈女被绑架为由,向其家中索款5万元。之后,朱某找到姐姐张某,谎称其和鹿某绑架了一人,为便于要钱,要求用张某的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信用卡。张某便将本人的身份证交给了朱某。因银行要求本人亲自办理,张某又亲自去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几天后,朱某再次找到张某,让其在信用卡里存一部分钱,以免索要来的钱数额太大存入空白卡上引起怀疑。张某便将自己的6000元存入了此卡。案发后三人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朱某、鹿某、张某三人构成绑架罪共犯 B.朱某、鹿某、张某三人构成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

司法考试通过经验总结超级详细

一、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二、经验分享总论部分 问题一: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

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这是一个很难用难或者不难来回答的。平均通过率为10%,也就是说,100个人中是有90个人过不了的。 我给出的答案是,司法考试是一门综合性太强,考题的不可预测性太强,复习范围的不确定性太强的一门考试。“一鼓作气”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总方针,要么万事俱备,全力以赴,要么趁早放弃。 就好像某老师说的那样,司法考试毕竟是一场绝大多数人出局的游戏。作为考生,我们要么相信运气一定会降临,要么默默的把自己锤炼到最好。司法考试的难度,没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么的的不可预测,不可拿捏。只要你能够做足准备,那么你自己掌控自己考试命运的可能性将十分的大。 问题二:关于复习司法考试要不要报班 报班的好处:首先,报班的好处就是气氛,你看着几百号人都在那里没命的复习,再看看每年的通过率,你也会不经意的开始不要命的复习起来。其次,只要你有不懂,基本上就会立即会有人把你教懂,因为有老师和辅导老师。再有,材料齐全,你不用为了什么书或者什么材料奔波。 报班的不足:课时十分的紧张,无论你之前学的有没有搞懂,你都不得不去听下一节课的内容。没有时间及时的复习巩固。每一科目的老师层次不齐,你无法选择老师,只能听安排的老师上课,没有选择的余地。 自己复习的好处:复习进度自由,可以自己安排复习科目,进度,时间,不懂了,就停下来弄懂了再继续。可以听自己喜欢的老师上课,这个不喜欢可以换一个,这个教得不好可以换一个教,不用一棵树上吊死。不用住在外面,家里有好吃的好喝的。 问题三:用什么书复习? 我司法考试用书一直秉承一个观念,不在于资料多,而在于你把一份资料看透。所以我的书不是很多。

商经法口诀(张海峡精编版)

2010司考商经法口诀(张海峡精编版) 1.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过程:发招销代批股创登(发招捎带屁股撞凳)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 ↓ 发起人认购股份 ↓ 制作招股说明书 ↓ 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 申请批准募集 ↓ 公开募股 ↓ 召开创立大会 ↓ 申请设立登记 2.董高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挪个贷自竟佣秘(那个呆子竟扔秘)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逃税目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自我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竞业)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重要的合伙事务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的:名范外不知增减担(名饭外不吃增减蛋) ⑴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⑵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⑶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⑷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⑸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⑹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⑺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4.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况:两亡两丧一执行 ⑴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⑵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⑶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⑷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⑸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于未出资) 5.破产共益债务:酬险无合不职损(朝鲜无核不致损)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指从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6.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 司法考试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要想考过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而我就是其中一位,我用半年的时间征服了中国第一考,再也不用废寝忘食的被它折磨了。回想起那段时光真的是五味俱全,所以我现在想把它写下来,以便对那些即将备考司法的朋友们提供一个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我总结的方法就是:法大司考+自信+坚持。 我是12年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并且给自己定了一个死目标就是一次性通过绝不复考,但是想要在短时间内通过考试并不容易,况且我又不是学法学专业的,所以我就在网上了挑选了几个

培训机构,经过对比选择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司法考试学院,我看中的就是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是一所公办的并且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资源的机构,他的权威性已经公办性,还有就是他的口碑比较好,这是我选择他的原因,还有就是他在价格上的优惠,我选择了他。事实证明我选择法大司考是对的,因为它让我一次通过,在这里非常感谢法大司考。 首先要说的是既然选择司法,那就必须要有自信,如果没有自信,纵然有心去考也难通过,其实还有很多朋友总是认为司法考试太难了,认为通过率很低,肯定考不过或者考一次肯定考不过,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你还没有开始准备就已经输掉了一半,所以在决定要参加司法考试的那一刻起,就要树立绝对的自信,必须一次考过,不给自己再来一次的准备,毕竟这不是买饮料会让你中奖,也许你是非法学专业,有很多不懂得不会的内容,但是没有关系,

但这些都不重要,只要努力什么都不是问题。 其次,我们决定了参加司考,就必须要坚持下去,不要半途而废,可以试想一下,拼搏岁月,苦点累点,那只是短暂的几个月,若一次没有考过,我们累的不再是几个月了,是更长的时间,这个时间我们等得起码,我们又多少时间可以浪费,所以我们必须要抓住每一分每一秒去学习,断绝自己的后路,不要给自己再来一次的机会,我在复习的时候几乎是每天晚上12点才睡觉,早上五点就起床,或者我的时间不是很标准,但是我自己可以坚持下来,在这里跟大家提个醒,休息时间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我想说的是吃的苦中苦方位人上人,必须要勤奋,也许我们这样学习可能会坚持一天两天,但是长时间的坚持不知道能不能做到,所以光有勤奋之心还不行,必须要能够坚持下去。坚持下去了,你也就成功,在上课的时候注意听讲,不懂得就问老师,问同学,尽量

2001—2017年民诉司考真题整理

2001—2017年民诉司考真题整理

2001—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汇总 一、客观题汇总 (2017) (A)4.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C)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C)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D)40.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卷二)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6.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2017司考理论法总结

论述145 考点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原理 1、国家机关:中央六个(人大、国家主席、军委、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省市县4个一府两院、人大、乡两个政府人大。 2、17年规章是正式法律渊源。 3、设区市法规要批准:省委批准市州县、全常批准自治区(城乡建管环保文化) 4、坚持中国实际出发三个渊源: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实践经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国外的有益经验。 5、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6、共控制国家权力(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保障公民权力 7、我国不是法律中心主义、法律万能主义 8、法律思维,对法律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面对公民法无规定即自由。 9、 考点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5+2,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2对内的人权立法,对外的国家安全立法 2、宪法监督:全国人常,事先批准事后审查备案或撤销 3、宪法解释:67条,全国人常有权解释宪法,82宪法没有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安装立法程序进行。 4、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规范政府立法活动,(不能随意减少政府立法活动) 5、 考点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中央政法宏观管理,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市县政府具体实施 2、对有贿赂行为进行全面禁止,取消所有产品的网上销售,对的(对腐败要零容忍,对环保同样零容忍可以一刀切) 3、比例原则(不能用大炮打蚊子) 4、诚实守信:诚实和信赖 5、三个解释,立法、司法、行政解释,规范性,普遍约束力 6、 考点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 考点五、 1、两赔三诉不能搞风险代理。(国家赔偿、人身性赔偿、群体性诉讼、) 2、非正式渊源,采用有条件适用 3、法定工作队伍:专门法律工作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 4、62 第一章、法的本体(静态分析) 考点8、法的概念的争议 1、要道德的是非实证,不要道德的是实证主义 2、实证分为:分析实证(自然法学只要道德(恶法非法)、综合法学)和法社会学、法现

民法总结

民法讲义重要知识点总结 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都不是形成权。 物权人可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无期限限制;占有返还请求权受一年除斥期间限制。 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权利不一定是形成权。 试用期风险—所有权主义;试用期满不购买需要明示通知。 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补偿;如有第三人介入,要保护第三人权利。 缔约责任出现于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但未生效的阶段;违约责任出现在合同成立且生效后;无效的行为自始无效,被撤销的行为等同于无效。 重大误解的前提是必须构成意思表示。 无效合同—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无权处分人所为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涉及所有权变动除善意取得外效力待定;擅自租赁他人之物除非法转租外,租赁合同有效。 复代理人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发生在六个月前,消除在六个月前,等于没发生;发生在六个月前,消除在六个月内,从发生之日起继续计算六个月;发生在六个月内,消除在六个月内,终止时剩多少剩多少继续算多少。 孳息的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无约定无法定跟随原物;法定: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并存,归用益物权人;买卖合同适用交付主义,交付前归出卖人,交付后归买受人。 有效合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

有效地动产抵押合同=动产抵押权+登记>第三人 债权行为+物权行为=物权变动 有效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三人 有效合同=地役权+登记>第三人 有效合同=动产抵押权+登记>第三人 有效合同+交付=物权变动+登记>第三人 拾得遗失物+自主占有心态=无权占有(恶意) 拾得遗失物+他主占有心态=无因管理(有权占有) 有效的在途货物买卖合同+种类物特定化=风险转移 先质押后抵押,质押权优于抵押权,先抵押后质押,看是否登 记。 若留置在先,抵押或质押在后,1、留置权人设定抵押或质押,放弃留置权,则抵押或质押优先;2、所有权人设定抵押或质押,则留置权优先。 异议登记期间,权利人可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异议登记不阻止一开始物权的变动,仅阻止最后的善意取得。 预告登记阻止物权不阻止债权。 法律行为的六种:合同、处分权利、登记、婚姻、收养、遗嘱。 善意取得: 一个前提—无权处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5-2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历年真题精选 及详细解析1015-23 1.法院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利捷公司与翰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翰扬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可在破产受理后行使抵押权 B.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可解除该合同 C.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 D.茹洁公司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茹洁公司受让了翰扬公司的一项债权,因此茹洁公司无需再向利捷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答案】BC 【考点】破产债权的清偿 【解析】 A项考查有担保的债权清偿问题。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翰扬公司有房产抵押的债权,可以在破产受理后优先受偿,但是也应当按照破产程序申报债权,A项错误。 B项考查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处理问题。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

除合同。”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管理人甲可解除该合同,B项正确。 C项考查权利人的取回权问题。依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32条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2)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没有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或者保险金、赔偿物、代偿物不足以弥补其损失的部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部分

2017年司法测试真题(刑法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选取刑法、刑诉部分42题)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和《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和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和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和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甲冒充房主王某和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司法考试商经法的特点及学习方法

司法考试商经法的特点及学习方法 商经法在司法考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分值比较高。根据过去三年的统计数据,商经法的试题总共约90分(上下不超过5分,其中商法约50分,经济法约40分),在司法考试中所占比例为15%左右。打个比方说就是,七分天下,必有其一。第二,难度比较大。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商经法的得分率明显低于各门课程的平均得分率。考生们也反映,与“三国法”一样,商经法是他们学习中感到非常困难的学科——不仅仅很难学,而且自己的工作中很少接触,非常陌生。这两点结合在一起,给考生们出了一个难题:如果放弃商经法,将会失去相当一部分分数;如果要拿到商经法的分数,又感觉困难重重。 一、商经法的特点 实际上,要解决上述难题,首先应该了解商经法的特点。这些年来,人们从不同角度概括商经法的特点,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来看,以下两点是最为关键的。 1.考点分散,重点突出。 从大纲和教材看,商经法的内容可以用“多,散,杂”三个字来概括。经济法:40分左右,但是内容覆盖至少15部法律,1184个法条。 [1]商法:50分左右,内容覆盖至少11部法律,1253个法条。 [2]还不包括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规章(例如实施细则、实施条例之类)。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刑法分值在80分左右,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有452条,此外纳入考试范围的还有屈指可数的修正案和司法解释。更让人头疼的是,从过去三年的真题来看,商经法考试还非常注重覆盖面,几乎每章或者每个小的部门法都会有试题。考点分散增加了复习备考的难度。但是,在覆盖面广、考点分散的表象之下,还是有规律可循的。形象地说,在商经法考试中,80%的章节都会有试题,但是80%的分值都落在20%的知识点上。也就是说,商经法的考试重点比较突出。因此,考点分散与重点突出并存,是商经法的第一个特点。 2.考查法条,综合分析。 早期商经法的题目大部分属于比较简单的题目,有相当部分题目直接考法条,有不少题目是从法条稍加变化而来,还有少数题目需要综合分析运用法律,但是也不太难,因此我们说那个时候商经法的考试以考查法条为主。但是根据们的观察,这个现象从04年开始逐渐发生变化。以几乎每年必考的公司法案例分析题为例子,03年以前的公司法案例题主要考公司法,很少涉及其他法律。04年第四卷第三题有两个问涉及担保法,05年第四卷第四题虽然主要是考查公司法的知识,但是有两个问涉及了一点婚姻法和刑法的内容,06年第四卷第二题综合性更强,以考公司法为主,并且综合考查票据法和破产法的内容,甚至也还涉及到担保法,是一道非常典型的综合题。与此相对应的是,公司法案例题的篇幅越来越大,字越来越多,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对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在选择题,特别是不定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中,这一点也有所体现。(受篇幅所限,这里不举具体的例子,考生可以在学法网免费下载真题或直接到学法网司法考试真题库并对照真题感受这些特点。)因此,我们说,商经法考试的第二个特点是由考查法条向综合分析过渡。当然,这种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解析-民诉法仲裁法

2017年民事诉讼与仲裁法 一、单项选择题 35.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A.北京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M省甲县法院 D.M省丙县法院 答案:B 36.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答案:B 37.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B.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 C.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马迪和阳光劳务公司为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答案:B 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答案:C 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答案:C

2017司考刑诉法总结

考点一、形式诉讼发与刑法的关系 1、刑诉法三个独立的价值:1、刑诉所规定的结构、制度原则程序,能够体现法制民主人权的精神。 2、可以阻却影响刑事试题法的实现, 3、创制弥补实体法 2、影响实体法的实现:1、不告不理2、刑诉中间如果出现法定情行,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3、选择不同的程序也会影响刑法实体法的实现。 考点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与范畴 1、刑事诉讼价值观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构造(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当事人主义(实体真实)、职权主义诉讼(人权保障)、混合诉讼(职权和当事人相互吸收)) 2、刑诉目的学说:犯罪控制模式、正当程序模式(重在维护正当程序)、家庭模式、实体真实主义(积极、消极之分)、正当程序主义(正当程序内保障人权) 3、刑诉价值(具有工具价值,也有独立价值):公正第一、秩序(两层含义:通知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也要有序)、兼顾效益。比例原则(相当性原则)公正价值应用的体现。 4、实体公正:认证事实准确,法律适用的当。 第二专题:基本原则 1、具有法定情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轻告时赦他死,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审理中应当应当宣布无罪。审理过程中侵占罪,裁定终止审理。庭前审查发现侵占罪,退回检院。 3、亲告: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占。撤诉、庭前审查死亡的终止审理。 4、法律程序原则:立法有法可依,司法有法必依。刑法罪刑法定、刑诉程序法定,英美国家是正当程序和程序法定要求一致。 5、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之间, 6、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检院认为下级二审抗诉不当的,可以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7、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上可以审下,下不可以审上。 8、漏罪,监狱可以侦查。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书,报法院审核裁定。 9、申诉,抗诉(被害人向检院申请提出抗诉),上诉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无理由;口头或书面。 10、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附条件不起诉亦)。 专题四、管辖 1、检察院管辖案件:贪贿渎职人民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其他职权需省检(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 2、省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也可制定检院立案侦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由检院侦查。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属于渎职。 3、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刑事侦查权。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破坏选举案由检察院管。 5、级别管辖:中院:国恐无(无期徒刑)死没 7、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可分案审理,分案其实,也可一并审理。基层法院移送案件,中院认为不需要的,可以不同意移送。中院同意移送,应向同级检院书面通知。 8、地区管辖,首先考虑犯罪地法院。 9、高法解释12条,认为可能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院审,受理后,无需判无死的,应当审批,不再基层法院。 10、刑诉回避,书记员由院长决定回避,民诉是由审判长决定回避。

商经张海峡口诀

张海峡商经口诀 1.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过程:发招销代批股创登(发招捎带屁股撞凳)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股份 ↓制作招股说明书 ↓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申请批准募集 ↓公开募股 ↓召开创立大会 ↓申请设立登记 2.董高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挪个贷自竟佣秘(那个呆子竟扔秘)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逃税目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自我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竞业)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重要的合伙事务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的:名范外不知增减担(名饭外不吃增减蛋) ⑴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⑵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⑶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⑷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⑸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⑹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⑺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4.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况:两亡两丧一执行 ⑴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⑵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⑶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⑷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⑸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于未出资) 5.破产共益债务:酬险无合不职损(朝鲜无核不致损)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指从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 首先,破产费用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若发生的破产之前,则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⑴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⑵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产生) ⑶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管理人产生) 其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⑴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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