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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对传统法学理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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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对传统法学理论影响

作者:侯星宇

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06期

摘要:近年以来,环境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大众所关心的社会话题,深入探究环境法

和传统的法学相关理论的关系,加强构建管理和监控的结构,在这个前提下努力融合自身的特点。可以提升部门之间的效率,实现组织的多元化发展。本文从相关理论中民事诉讼的一些影响进行解析,分析两者之间的影响。

关键词:环境法法学传统法学理论

引言

社会的发展,知识的进步是在人类自身不断进取时候发生的。很多时候社会的发展都会引导知识的相关领域的革新和创造,尤其是在社会领域表现的十分突出。例如: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严重的垄断催生了《反垄断法》的“诞生”。在現今社会中,环境问题逐渐映入人们的眼帘,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增强,是的环境法学这门新型学科得到了发展。但是相对于刑法、环境学等有着历史的学科而言,环境法的一些理论以及实践看上去有很多新奇的特点,新型学科的特殊性展露无遗。似乎对法学的理论形成了冲击。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探索环境法的学科性质,对完善法学理论和对其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环境法中对法学理论中民事侵权的相关探究

(一)责任归属的影响

在民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划分,过错责任制是十分重要的一环。社会在进步,科技在发展,无可避免的出现了很多环境问题。污染环境由此发生的赔偿的案例一直居高不下,在此很多的案例很多情况下不是污染者和企业的原意。随着而来的就是,过错责任制不能很好的控制该种情况的发生。但是,污染事实已经造成,相关公司在追求自身的利益中对环境造成了很深的影响,必须对受害人赔偿相关的损失,可以符合民法中的基本要求。

(二)违法侵权的相关影响

民法对违法行为有很详细的解释,让企业对其本身全面的监督,只有这样可以保障法规的有效实行。环境法和民法最本质的不同,民法将违法行为看做责任的首要原则,然而在环境法中不把侵权作为民事责任条件,只会从大家的利益出发,关于给人带来的损伤和危害所造成的结果来进行判断。所以这样的行为即便是收到法律保护的,但是所带来的结果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后果。举个例子:工厂的排污获得了国家的首肯,但是一旦对居民造成人身伤害,也必须对其行为进行负责,赔偿相关的损伤。这个判定的依据就是污染的排放量,或者说是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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