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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制观念 遵守财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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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制观念遵守财经法规

各位老师、各位领导:

学校财经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不可否认,我们的财经管理还有待加强,经济关系还有待理顺,我们的法制观念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增强。

学校党委、纪委和学校主要领导同志,多次要求审计处加强财经法规的宣传,今天我就诚惶诚恐地向大家汇报一下对高校执行财经法规方面的认识和体会。汇报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遵守财经法规》。

今天我准备分两个方面来汇报,一是简略汇报一下我们对高校遵守财经法规重要意义的体会,二是介绍一下与高校密切相关的几个重要财经法规。

一、遵守财经法规意义重大

首先,汇报第一个方面的认识:遵守财经法规意义重大,汇报我们的三点认识。

(一)〖认识1〗遵守财经法规是我们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财经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财经活动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经法规是我们在学校财经活动中,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和准则。

自觉地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是学校这一法人主体的义务,也是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个人的义务。我们必须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守法必严、依法治校,依照财经法规来治理学校,管理学校财经工作。否则,违反财经法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认识2〗违反财经法规要受到法律制裁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就是违法,就可能犯罪,就要承担违法或犯罪的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违法的含义。

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性要求和超出相应的授权、许可范围,实施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就是违法行为。

在财经方面,违反财经法规,就是违法。

违法就要承担行政、民事或经济法律责任,就要受到行政、民事或经济制裁。例如我们熟知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和开除等行政处分就属于行政制裁。

然后,我们了解一下犯罪的含义。

违法,并触犯了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

在财经方面,违反财经法规,并触犯了《刑法》的律条,就是犯罪。

一旦犯罪,则须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制裁。刑事制裁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这些是主刑;还有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三)〖认识3〗遵守财经法规是财经工作的客观要求

我们理解,执行财经法规既是我们应履行的义务,也是做好财经工作的客观要求。遵守财经法规:

一是国家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是遵守党的纪律、“讲正气、树新风”的要求,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三是提高学校财经工作水平、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要求,是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办高水平大学的需要;

四是保证我们自身安全的要求,特别是保护干部的需要。

遵守财经法规意义重大。借用梁启超的一句话,“悠悠万事,唯此为大,克己守法”。在学校繁杂多样的财经工作中,必须将遵守财经法规放在中心位置,遵纪守法是纲,其余都是目。

二、有关财经法规及其法律后果

上边我汇报了第一个方面的认识,下边我汇报第二个方面的认识:有关财经法规及其法律后果。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有很多,数不胜数。我们想,主要以二○○六年国家审计署发布的《18所部属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为线索,介绍一下有关高校的财经法规。这里有这样一个背景资料:2004年审计署对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18所部属高校进行了03年度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出高校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这次审计非常重要,李金华审计长就审计出的问题,专门向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正是由于这次审计,审计署发布了以上公告;正是由于这次审计,教育部会同发改委等部委,制定了一系列加强高校管理的法规。现在我们执行的许多现行法规,都与这次审计有关。下面,我们就高校存在的有代表性的问题,分别介绍一下有关收费、收入、小金库、支出和税收等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大问题〗关于收费方面的规定

高校收费是一个热点问题,以上提到的审计署审计公告指出,审计署查出2003年18所部属高校违规和不规范收费金额达8.68亿元。高校收费也是政府审计的重点,这几年每年的九月至十二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等部委都要开展一次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高校收费又是重中之重。

1、〖小问题〗关于收费的法规要求

国家调整高校收费的法规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国家对高校收费的规定可归纳为三句话:

(1)〖句话〗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一专业名词,简单讲,它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的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二项基本制度。

一是《收费许可证》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依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收费。

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上,由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高校不得扩大收费项目,也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得非常具体,我们对照一下,看我们有否违规。有关文件指出:高校不得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毕业生“违约金”、学生捐款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

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高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行政事业性收费另一项基本制度,是收费公示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价或计费单位、票据版样和投诉电话等。

(2)〖句话〗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对于服务性收费,有关文件提出: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对于代收费,有关文件指出: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有关文件就规定: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不准向学生收取开水费和自行车存车费;不准强行向学生收费统一订做军训服、校服和工作服;

不得强行统一收取教材费等代收费,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违反规定不清退多收费用的,按乱收费查处。

(3)〖句话〗收费必须统一管理

收费工作应严格执行“授权批准”的原则。学校财务处是学校授权开展收费业务的唯一部门,学校各院、处的各种收费,都必须向财务处提出申请,由财务处审核、或由财务处提请物价管理部门批准,交审计处备案,并纳入纪委的监督。各院、处均无权自行订立收费项目和标准,所收款项应全额上缴财务处,然后在财务处列支。在这里,我要为财务工作吹与鼓,只有学校财务处才有收费管理的权利,财务处可以把握政策,确保有关收费工作合法、安全地开展。

2、〖小问题〗违反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违规收费,2000年国务院第281号令《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有以下二条规定。

其一是第九条的规定:“违反《收费许可证》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其二是第十三条的规定:“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可对违规收费,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4年河南省审计厅对16所高校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规收费3770万元。其中,9所高校超标准收取“专升本学费”、“住宿费”等1933万元;11所高校无依据收费1837万元,包括国家明令禁止的“捐资款”、“赞助费”、“押金”、“考务费”、“录取费”、“重修费”等742万元,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867万元。大家注意,这16所高校中就包括我们学校。这次审计,多所高校就是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而被罚了款。

(二)〖大问题〗关于收支二条线管理的规定

1、〖小问题〗收支二条线管理的法律含义

收支二条线管理有二层含义:

(1)〖第一层含义〗从宏观的国家财政角度来讲,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财政性资金,必须全额上缴同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则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统筹安排,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核拨给执收单位使用。

在这个问题上,许多人都有一个误会,每年9月开学,大家都认为收了学费,有钱了,立马可以花了,债权人也都集中到学校来讨债了。其实,按照以上规定,钱都一分不少的上缴了,然后才按照预算核拨回来。

(2)〖第二层含义〗从微观的单位财务角度来讲,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小问题〗违反收支二条线管理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收支二条线管理的规定,主要有二种行为。一是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不将收入上缴单位财务,搞“小金库”。

(1)对于第一种行为,2000年国务院第281号令《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另外,审计机关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2)对于第二种行为,私存私放“小金库”行为,就是下边第三个大问题,专门汇报。

(三)〖大问题〗关于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规定

1、〖小问题〗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含义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小金库”。“小金库”由来已久,“小金库”这种叫法沿用多年,但并不科学:大家知道,“小金库”违法,“违法”指的是“行为”,而“小金库”指的是物(钱)。所以,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正了这种不严谨的提法,改为“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

按照审计署法制司的官方解释,“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就是指:未将资金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纳入法定账目进行记载和核算,致使资金的运行完全脱离财务的统一核算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的行为。

简单讲,对于高校来说,凡侵占、截留各种应交收入,不将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学校会计帐内的,就是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

2、〖小问题〗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法律责任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虽叫“小金库”,但其危害是极大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1)首先,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是违法行为。《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而且,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还可能是犯罪行为。“小金库”是滋生经济犯罪的温床,它不仅为少数领导者违规使用资金提供了条件,而且,往往成为贪污、挪用或集体私分的对象。而一旦发生了贪污、挪用或集体私分的行为,就触犯了刑律,就是犯罪,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请听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①首先,我们听听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只要有贪污行为,就有可能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贪污5,000元-50,000 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贪污50,000元-100,000 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100,000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②其次,我们听听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②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③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③其三,我们听听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指出:“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就是贪污罪)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④这里,我们应讨论一下“回扣”问题。对回扣的处理,我们可以参考借鉴教育部教财〔2004〕36号《关于严禁直属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严禁直属高校及其所属单位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严禁在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给予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确实无法谢绝而接受的回扣、手续费,必须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或私分。”

否则,私自收受回扣,结果就触犯以上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了受贿罪。

另外,大家还存在一种模糊认识,往往认为回扣的钱,干部只要没放到个人腰包里,就不是受贿。且听《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将以上行为定性为单位受贿罪。

以上可知,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设“小金库”),是违法行为,又可能是一种犯罪。河南省基础教研室05年出的事,主要就是由于收受回扣、私设“小金库”而引发的案子。

请大家考虑考虑,我们自己的院系、处部有无“小金库”;请大家掂量掂量,私设“小金库”是否值得。恳请大家,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

(四)〖大问题〗有关支出方面的规定

1、〖小问题〗关于支出的原则性要求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二十二条对支出提出了原则性要求:高等学校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这体现了会计准则关于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

结合学校实际来看,按照真实性原则的要求,各单位报销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会计凭证,据实报账,不得虚报冒领;各单位领、报创收分成资金,应按规定实报实领,发给个人的款项,领款人要签字,不得虚报冒领,不得一次性虚列支出。

2、〖小问题〗违反支出原则性要求的法律责任

违反了这项要求,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虚列虚报支出,违反了会计核算的原则性要求,还会导致其他法律后果,比如说“公款私存”问题。

3、〖小问题〗有关“公款私存”的法律规定

这里我先念念05年郑州市审计局对我校的审计报告(第三稿)中的一段:

某单位2003年度辅助帐显示收到学校劳务费31,476.30元,支付教师劳务费21,583.50元,截至审计之日结余9,892.80元;该款均存在该单位老师***处,***将该款以个人名义放在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

以上是审计报告中的一段。这种行为,郑州市审计局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将其归类为“公款私存”行为。公款私存,危害极大:一是为私设“小金库”提供了方便,滋生腐败;二是扰乱了国家,也扰乱了学校的经济秩序;三是为偷税提供了条件。所以,必须禁止。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公款私存的,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当时为取消审计报告这个“公款私存”问题,我和财务处领导,多次到审计局胡搅蛮缠,最终审计局在审计报告中删掉了这个问题。但我们要引以为戒。

以上这个“公款私存”案例,是由某院系领发创收分配资金、一次性列报支出引发的。学校给各单位的创收分成资金,就存在各院系的账户上,学校不会占用。应据实领、报,不得一次性虚列支出。

在这里,我再一次地为财务工作吹与鼓,希望各位理解财务管理支出方面的各项要求,不要怕麻烦,要按程序办。

(五)〖最后一个大问题〗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

(我觉得依法纳税的观念,在大家头脑中是根深蒂固的。但也许还存在着一些误区,就是“税不进校”的观点。其实,是否纳税,并不取决于单位性质,而取决于是否发生应税行为。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和个人还存在着一些应税行为,要交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说到个人所得税,顺便提一下,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学校教职工若年度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学校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税收的问题,我们就汇报一个认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各种方式不交或少缴税款,已不存在漏税的说法,就是偷税;而且,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你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时,就触犯了

刑律,犯了偷税罪。刘晓庆不就是糊里糊涂地坐了几年牢嘛。希望各位领导,关注你们单位及其二级单位的纳税问题。

以上是我们学习国家财经法规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与大家交流,目的是与大家共勉,真正做到遵守法规、依法治校。由于本人理论水平不足、法律知识有限,以上汇报,必有不当或错误之处,恭请大家批评指正。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

大学生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是维护一个国家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公理正义的殿堂。自资本主义时代以来,“法治”就代替了“人治”,成为社会发展的方向,并在不断呈现出更专业化,系统化,细致化,生活化的趋势。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中国的法律道路任重道远。我们大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力量。加强法律修养,增加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是每个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那么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当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呢? 首先当然是大学生自身的问题。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大学生要认识自我以及自身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这就对大学生们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要学习法律知识。没有一定法律知识作为基础,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都会成为空谈。只有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培养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从而使我们的行为能够在不知不觉中遵循法律的约束和束缚,在法律思维方式的指导下做出合法的选择。 第二,是要宣传法律。通过对法律的宣传,不仅增强了别人对法律的了解,更重要的是使法律在自己心中的烙印更加深刻和神圣。同时还能够不断丰富我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

社会主义. 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第三,努力树立法律信仰是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方法。只有在我们的内心深处真正的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我们才会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身为大学生的我们,应当把握法律的精神脉搏,充分了解法律对于生活的巨大作用,才能树立起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第四,大学生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法制建设最终还是要服务到社会实践之中,在我们身边,其实不乏大学生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事例。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自己,不断发展自己,才能使我们内心的法制观念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更加深入。 其次是教学和校园的环境问题。虽然大学生自身原因是主要的,但教学环境和校园环境却也是一个不容轻视的因素,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也得从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由于高校关于《法律基础》教学的缺失和质量的底下,所以注重法律基础的教学十分必要,甚至可以纳入学生的考核之中。同时还应该丰富课堂教学的形式,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情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培养法制观念的校园氛围,使学生们能够感觉到处处有法,处处学法。校园里可以开展广泛的法律活动,比如将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全校推广,组织大学生前往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工作,开展一些有关法律知识的智力竞赛,辩论等。此外,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财政法.doc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财政法律制度)-试 卷54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财政法律制度)-试卷 5 (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5,分数:10.00) 1.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集中采购目录由( )确定并公布。 A.财政部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是( )。 A.采购人

B.保证人√ C.供应商 D.采购代理机构 本题考查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3.( )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A.竞争性谈判 B.询价 C.公开招标√ D.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4.财政收入收缴方式中,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方式是( )。 A.分次汇缴 B.直接缴库 C.集中汇缴√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法律制度 (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 【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备注:高级会计师一一职称 总会计师一一行政级别一一副厂长 注册会计师一一职业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规定了8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真实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 3、相关性一一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 4、可比性一一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及时性; 6、可理解性=明晰性; 7、谨慎性=稳健性; 8、重要性。

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O、款项: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等。 、有价证券: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其他债券等。 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会计年度的规定:自每年公历 1月1日起止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团章主题班会

团章学习主题班会 为增强团员意识、树立时代新风,组织经管0908班团员集中学习了团章,使团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自身素质明显提高。院团委希望以此类教育活动作为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手段,引导了广大团员青年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社会,创建优良校风、学风。 一、学习活动的内容 1、团支书讲述学习《团章》的理论。 2、由班委、优秀团员介绍团章内容。 3、同学畅谈自己对团章的认识。 4、团支书做了团章学习活动总结。 5、全班同学听团歌并唱团歌。 二、活动认识。 通过此次活动,大家认识到中国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传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革命骨干。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共青团组织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精神,就要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广大团员青年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团的十五大提出,要广泛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团员先进性教育。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对团的建设做出的重要部署,是团的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这一性质决定了团员必须始终保持先进性。保持团员先进性,也是保持团组织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共青团的先进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既体现在团组织的纲领和行动中,也体现在每一位组织成员的身上。大力开展团员先进性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先进性强、模范作用突出的团员队伍,才能更好地保持和体现团组织的先进性。 我们青年具有强烈的进取心,有着在开创事业中实现自身价值的渴望。在实践“三个代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的背景下,我们反问自己:我们团员要干什么?我们青年团员在新形势下,应明确共青团员绝不仅仅是一种所谓的政治标签,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动力源泉,我们应当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弘扬与时俱进的学习风气,开拓与时俱进的局面。这正是我们完成艰巨任务、完善自我的迫切需要。 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团员意识,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团员和团组织在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通过此次活动,和我局团员重新学习了共青团的历史、共青团的光辉历程等共青团的知识。感触很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 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我们青年具有强烈的进取心,有着在开创事业中实现自身价值的渴望。在实践“三个代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的背景下,我们反问自己:我们团员要干什么?我们青年团员在新形 势下,应明确共青团员绝不仅仅是一种所谓的政治标签,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动力源泉,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模拟试题(1)

2013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模拟试题(1)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按答题卡的要求,用2B铅笔填涂你选定的信息点。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9月20日的正确写法为( )。 A.玖月贰拾日 B.零玖月零贰拾日 C.零玖月贰拾日 D.玖月零贰拾日 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由( )决定的。 A.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 B.义务主体 C.税收法律事实 D.税收法律关系内容 3.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 )。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B.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C.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45日内 D.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 4.职业道德是同人们的( )紧密相连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 A.职业活动 B.道德活动 C.经济活动 D.政治活动 5银行汇票的有效期限自出票日起( )。 A.1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 )。 A.出纳 B.在职会计人员 C.单位负责人 D.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7.( )需要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A.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B.可靠性原则 C.重要性原则 D.谨慎性原则 8.( )是一种即期汇票,又是一种记名汇票。 A.银行汇票 B.银行本票 C.支票 D.银行承兑汇票 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规定处( )。 A.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B.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C.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D.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0.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定会计年度期间的是( )。

大学生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方法 学法, 用法, 培养以法办事的行为定式。从社会心理学角 度来看, 培养大学生健全的法律意识, 也就是完成他们各自特 定的法律行为的社会化过程, 达到完全自觉地按照社会主义 的宪法与法律规范调节行为的心理效应。 人们的动机和行为的选择, 取决于人们主观的社会定 式。而这种社会定式又往往受制于人们所拥有的知识和经验。 要使大学生具有健全的法律意识, 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 行为定式) , 首先要学习常用的法律和法规, 掌握较多的法律 知识。因此, 高校的法制教育课程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基础性环节。进行法制教育, 必须使每个教师从思想上重视起来, 加强 责任感, 并自觉融于教学和政治思想工作中去。 加强法制教育, 要注重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例如, 举办刑法、治安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图片展览, 组织专场电影、 报告会, 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要注意抓好典型: 对濒临危险 边缘者, 要及时挽救; 对违法者, 要果断处理。同时, 对于守法、护法的先进典型, 也要注重及时表扬, 树立学习的榜样。总之, 要造成一定的声势, 以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荣, 以法盲、违法、犯罪为耻, 强化大学生学法、用法, 以法办事的心理效应。( 2)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 信念和社会舆论来维持的行为规范, 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 限度”。社会主义的法律和共产主义的道德, 从根本上说是 一致的。为社会主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必为共产主义道德 所谴责; 为社会主义的法律所规定和提倡的行为, 也都是共 产主义道德所要求的行为。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主义道德从 不同的角度, 采取不同的手段, 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调整着 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 两者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为此, 对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定要同对大学生的道德 教育结合起来, 在强化共产主义道德的同时, 加强社会主义的 法律意识, 使他们更健康地成长。 ( 3) 法制教育与自立、自律、自强的校园文化精神的提倡 相结合。自立、自律、自强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的素质。改革, 创新, 是离不开革命精神的, 其中之一就是脚踏实地, 自 立、自律、自强精神; 改革, 创新, 又是必须置于宪法和法律界 限之内的, 我们不能用非法的手段去获取自立, 不能靠金钱万 能的信条去进行自律, 更不能以资产阶级政客的手段赢得自 强。我们提倡的自立、自律、自强, 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 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指导下的自立、自律、自强。所以, “三自”精神的提倡必须与法制教育相结合, 在提倡“三自”精 神的同时, 努力增强大学生的健全的法律意识。

上海上半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真题及答案

上海上半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你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题号的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本类题共25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B )的赔偿金。 A.1% B.2% C.3% D.5% 2.局部清查的主要对象是( A )。 A.存货 B.固定资产 C.无形资产 D.以上所有资产 3.( B )是职业道德的基础,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所倡导的首要规范。 A.奉献社会 B.爱岗敬业 C.诚实守信 D.办事公道 4.企业的季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 A )。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5.会计人员只有业务娴熟并且有精湛的技能,才能更好地参与管理,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 C )服务。 A.盈利水平 B.利润水平 C.经济效益 D.经营收益会计从业资格证 6中期财务报表是以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不包括( B )。 A.资产负债表 B.现金流量表

C.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D.附注 7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 D )。 A.业务公章 B.财务专用章 C.发票专用章 D.以上均可 8.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利的关键是( B )。 A.拒绝通过作假手段制造出来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B.拒绝来自任何方面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任何要求 C.拒绝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将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 D.制止来自任何方面隐匿和违反规定销毁会计资料的要求和行为学会计论坛 9.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 C )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A.每天 B.每旬 C.每月 D.每季 10.下列关于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D )。 A.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B.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C.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

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强调法制教育 杨斜中学李淼 2011.5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举行这样一个报告会,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深刻教育意义的活动。 近两年来,我校围绕建一流学校,办一流教育的发展目标,转变教育观念,强化创新意识,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先,让教师成功,让学生成才”为办学理念,坚持以“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办学目标,坚持“教科研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管理以习惯养成为主,形成规范加特色”为工作思路,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求实、创新的管理特色。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同学们,不骄傲、不停步是我们杨中人的一贯作风,“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新的起点,新的希望,今后我们里则一中人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将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奋勇争先,永不服输”的里则一中精神,进一步树立信心,勤奋工作,讲究实效,把学校打造成让教师成功、学生成才的摇篮。 同学们,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校园恶性伤害事件:3月23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8名小学生惨死于一男子刀下;4月28日15时左右,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凶杀案,一名男子冲进校园,

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4月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一男子持刀砍伤31人。4月30日7点40分,我省潍坊市坊子区,一男子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不顾尚庄小学值班老师的阻拦,从学校侧门强行闯入学校院内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抱住2名学生点燃,学校老师奋力将学生抢出,5名受伤学生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校园安全已经上升到全民、全社会关注的高度。为此,我们学校在加强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的同时,及时请来了市公安局两位警官为我们进行法制教育报告,唱响了里则一中安全教育的主旋律。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各班要利用下周一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在我身边,安全伴我成长"的主题班会。

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

大学生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法律是维护一个国家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公理正义的殿堂。自资本主义时代以来,“法治”就代替了“人治”,成为社会发展的方向,并在不断呈现出更专业化,系统化,细致化,生活化的趋势。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中国的法律道路任重道远。我们大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力量。加强法律修养,增加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是每个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那么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当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呢? 首先当然是大学生自身的问题。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大学生要认识自我以及自身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这就对大学生们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要学习法律知识。没有一定法律知识作为基础,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都会成为空谈。只有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培养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从而使我们的行为能够在不知不觉中遵循法律的约束和束缚,在法律思维方式的指导下做出合法的选择。 第二,是要宣传法律。通过对法律的宣传,不仅增强了别人对法律的了解,更重要的是使法律在自己心中的烙印更加深刻和神圣。同时还能够不断丰富我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第三,努力树立法律信仰是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方法。只有在我们的内心深处真正的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我们才会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身为大学生的我们,应当把握法律的精神脉搏,充分了解法律对于生活的巨大作用,才能树立起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第四,大学生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法制建设最终还是要服务到社会实践之中,在我们身边,其实不乏大学生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事例。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自己,不断发展自己,才能使我们内心的法制观念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更加深入。 其次是教学和校园的环境问题。虽然大学生自身原因是主要的,但教学环境和校园环境却也是一个不容轻视的因素,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也得从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由于高校关于《法律基础》教学的缺失和质量的底下,所以注重法律基础的教学十分必要,甚至可以纳入学生的考核之中。同时还应该丰富课堂教学的形式,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情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培养法制观念的校园氛围,使学生们能够感觉到处处有法,处处学法。校园里可以开展广泛的法律活动,比如将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全校推广,组织大学生前往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工作,开展一些有关法律知识的智力竞赛,辩论等。此外,还可以邀请资深法律工作者,如律师,法律教授和法官、检察官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新)

1、财政部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属于(C) A.会法法律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规章D.会计规范性文件 2、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 B) A.《会计法》B.《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企业会计制度》 3、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由(A)负责。 A.单位负责人B.总会计师C.财务处长 D.会计科长 4、单位负责人是指( A) A.单位法定代表人B.单位的高层领导C.单位的总会计师D.单位的总工程师5、2008年2月,某国有大型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下列不正确的说法是( B) A.该公司董事长胡某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B.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无误。 C.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D.《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总会计师的总会计师还应在财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所以董事长胡某应签名盖章。 6、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表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符合(A)要求。 A.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B.权责发生制C.配比D.重要性 8、(B)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A.审计部门B.财政部门 C.证券监管D.税务部门 9、(D)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的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及对发现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A.群众监督B.社会监督C.单位内部监督D.政府监督 10、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都必须通过(D)科目的考试。 A.会计基础B.初级会计电算化C.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D.会计实务 11、会计专业职务的中级职务是(B) A.高级会计师B.会计师C.助理会计师D.会计员 12、2008年4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钢铁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情况:2007年3月,新厂长刘某上任后,就将其朋友的女儿小林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小林2008年3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D) A.本案关于小林的任用不符合法律规定。 B.《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小林在2007年3月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能担任出纳。 C.即使当时小林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不能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因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D.小林在2008年3月即一年后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以在2007年3月她能担任出纳。 13、(A)是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A.会计从业资格B.会计初级资格C.会计中级资格D.会计高级资格 14犯有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罪的可处A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谷风文书)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我们首先应该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我们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 近年来学生犯罪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有沉迷于网络游戏,模拟网络杀人游戏杀人的;还有因为打牌而把舍友都杀了的马加爵;将硫酸泼向熊猫的清华学生刘洋……这许许多多的学生犯罪案例让我们感到触目惊心的同时,也不得不使我们反思,造成这些悲剧的原因是什么?怎么样去提高我们学生的法律意识,避免走入歧途?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不得不反驳一些学校的教学方式,法律课上内容单调,课堂过于单板,老师授课的方式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法律课的课时相对来说也比较少,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很精湛的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是很不现实的。这就是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学习法律知识兴趣不大的一大原因。 如何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我提出我个人的几个观点: 首先,高校要重视对学生法律课的讲授,增加学时,改变传统教

学手段和方法。目前我国高校法律课程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授课课时少,造成教师为了完成教学计划任务授课时匆忙仓促,讲解不透彻。教师不能仅仅是为了帮助学生应付考试了事,要从根本上让学生明白,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应用于社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基于学校法律课的枯燥无味,我们很有必要进行课程教学改革。也就是说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应该采用案例教学法,运用身边发生的法律时事进行讲解,这样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理论联系了实际,在课堂上让学生就案例分析,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请办案人员进行课堂讲法,举办一些法律专题的知识讲座。组织学生模拟法庭办案,让学生从中学习知识等等。其实,在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是有很多选择的,关键是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其次,学校要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创造氛围,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提供更多的机会。学校要尽量多地举办一些法律专题的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将娱乐和学习相结合在一起通过一些趣味性较浓的活动,让学生在娱乐过程中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 第三,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做好对学生的心理辅导,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大学生违法犯罪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知识的缺失,但是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学生的心理素质不过硬。大学生正处于一个世界观和人生观逐步成型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面临着学习、恋爱和就业

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

培养法律意识,弘扬法制精神 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逐步充实和完善自己的的法律知识。总结自身近期的学习,有几点体会: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对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管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劳动

法》以及安全生产、运输等相关法规,使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以感恩的心情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做到不违法、不违反公司的各项规定,同时也要学会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本次普法学习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作为企业的员工,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使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企业员工就是为企业工作、干好自己的事就行了,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我不仅要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在日常的工作中既要学法,还要会用法,既要兢兢业业的工作,还要学会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既要遵

“学理论,知团情提高团员意识”新闻稿

“学理论,知团情提高团员意识”新闻稿 2013年04月11日。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软件工程分院,11级软件技术3班举行了“学理论,知团情提高团员意识”的主题班会活动。班级44学员都参加了本次班会活动。 本次班会活动由班委:班长、副班、学委、团支书共同组办。班委各负责工作,班长:负责监督片场秩序;学委、副班:负责监督活动区间不应做与活动无关事项。(如:聊天、玩手机、随意走动等);团支书:负责播放励志短片、PPT的操作。 开场由团支书陈长第进行介绍,宣布班会活动的流程及秩序。本次活动是通过播放励志短片、PPT的展示,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同学们的素质,优化同学们在生活中与学习上得到升华,净化同学们思想,如何去认识到“学理论,知团情提高团员意识”、“学理论、知团情、新跨越”。对此,年轻的我们带着一份对大学生活的憧憬,对求知的渴望,对未来生活的追求,进入了大学的校园。要深入的体会到不断领悟人生的真、善、美,去追求生活中良好的风采。 大学是人生的小舞台,要学会磨练自我,让同学们在这个小舞台中成为同学们将来发展的基础;学会与社会人生的大舞台交流,让同学们在这个大舞台中成为同学们成功的基石。 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不仅进一步广饶同学们积极心态,是同学们即成为社会的新鲜人,成为一个真正实现个人的价值的生产者。使同学们之间关系更密切,精神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升华,

同时发现同学们之间不足之处。旨在加深同学们对团史团情的了解,提高团员意识,增强团员责任,进一步激团员青年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同时也使他们更加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2013年04月11日 陈长第

最新会计从业财经法规题目汇总

2015会计从业财经法 规题目

财经第二章 9.20 46′ 1.现金的结算起点:1000 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2.单位支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支付现金 除特殊情况,不得“坐支”现金 因特殊情况确实要坐支的。必须事前向开户银行报备 应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现金的金额和使用情况 3.错误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只适用于“单位结算账户的存款人” 4.经营性存款人从基本户之外的银行结算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未构成犯罪的,处() A 警告 B 1000 罚款 C 5千– 3万罚款 D 警告+ 5千–3万罚款 5.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管部门是() A开户银行B财政部 C中国人民银行D银监会 6.先交一定备用金才能在信用内透支的信用卡是() A 借记卡 B 准贷记卡 C 银行卡 D 贷记卡

7. 托收承付?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2013.3.1 乙办理完发货手续,发出货物; 3.2 乙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手续; 3.10铁路部门向甲发出提货通知; 3.14甲向开户行表示承付,通知银付款。则承付期的起算时间是() A 3.2 B 3.3 C 3.11 D 3.15 多选 1.支取现金应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的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有() A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B 社会保障基金…… C 信托基金…… D 住房基金…… 2.存款人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有() A 设立临时机构 B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C 注册验资 D 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3.正确的有() A 票据金额必须中文大写和码数同时记载且必须一致 B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C 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务债权关系 D 票据必须由当事人本人签章,否则无效

中学生《增强法制观念》演讲稿范文

中学生《增强法制观念》演讲稿范文 各位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增强法制观念》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我们有些学生因为法制观念不足,辨别是非能力有限,心理往往会有阴影,进而模仿学习了社会上不成熟的处事方法,当受到不良因素刺激时候可能会行为失当,进而违法犯罪。 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全校师生提出以下几点倡议: 一、首先从各位教师出发,要认真学习《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在学生中树立标榜,以自身实际行动宣传法制教育,依照法律的要求切实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人格尊严及隐私权等,坚决杜绝校园内的边缘性违法行为,

二、各位同学,法制教育先从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 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入手。它是规范学生们行为、提高学生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希望你们能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自己要明确的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与法规所具有的强制性与约束力。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今天下午各班要在班主任老师的带领下召开一次以法律在 我身边为主题的班队会,要在本周内出一份法制教育宣传的黑板报。学校做好法制教育的宣传与普及,营造和谐的、安全的校园环境。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希望我今天 国旗下的讲话,能进一步唤起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你们要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的我们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都应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做到既避免伤害别人,又要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

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

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 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 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 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 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 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 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 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当代大学生应了解社会主 义法律内涵、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律 的运行;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权利义务 观念、新的国家安全观;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加强法律修养,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 法律素质,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真题及答案

2016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上签章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签名 B.盖章 C.签名或盖章 D.签名并盖章 2.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作为监交人员的是( )。 A.单位负责人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财政部特派人员 D.审计部特派人员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 )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A.15日 B.1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4.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下列信息发生变化时,可以登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的是( )。

A.学位 B.工作岗位 C.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D.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后,( )应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A.移交人 B.接管人 C.单位负责人 D.会计主管人员 6.下列关于承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汇票、本票和支票都有承兑 B.商业承兑汇票只能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 C.商业承兑汇票只能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D.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7.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B.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具有普通转账结算功能 C.不能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等信用工具 D.保险理赔款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8.下列法律中,属于我国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是( )。 A.《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大学生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精)

一、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作为一名法学教师,笔者从“教“这方面谈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几点建议。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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