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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

三中全会考点: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作出明确部署。《决定》强调:“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在历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践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要认真贯彻好《决定》精神,扎实做好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各项工作。

一、深刻认识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意义

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机构职能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法定、职责法定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本质要求,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机构经过多轮改革,但改革中机构编制不能完全到位、改革后机构编制反弹和硬约束不足问题影响了改革成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缺乏法定化的刚性约束。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把机构编制法定化作为推进机构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

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化系统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丰富机构编制管理的手段和方式,增强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是解决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存在问题,大力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和举措。

二、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基础

加强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建设。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是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把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机构编制工作是党领导国家政权建设、组织建设的重要方面,多年来已经探索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迫切需要上升为党内法规,加强约束力。

同时,机构编制法是我国行政组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机构编制管理方面虽已出台了一些专项的行政法规,但尚无一部专门法律,相关组织法对于机构编制的规定也比较笼统、简约。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更多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现,缺乏法律规范和责任追究机制,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必须以法律形式予以体现并严格执行,才能保障党和国家机关高效稳定运行。

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部门“三定”始于1988年机构改革,主要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来确定部门的职责,实际上承担着约束机构编制、规范权力运行

的功能。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三定”对于稳定和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今仍是维持各部门和部门间运转秩序的基本依据。“三定”既有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也有规范性文件的灵活性,具有管用、实用、好用的特点。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三定”规定权威性不足问题日益显现,一些内容也需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加以充实、改进。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和部门自创职能、自设机构、自定编制等逾越“三定”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必须研究完善“三定”规定的内涵,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精细架构党政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配备,增强“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避免自由裁量权被滥用。而权责清单制度就是把法律法规明确的权责以清单的形式逐一列出,其本质是对“三定”的深化,便于广为人知和广泛监督。下一步,要按照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责任在公开中透明。

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要吸收借鉴近年来权责清单试点和其他改革管理成果,利用“三定”巩固权责清单成果,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优化部门职责关系,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要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履职行为,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部门组织法制建设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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