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浅谈监所检察部门如何监督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的审前调查评估

浅谈监所检察部门如何监督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的审前调查评估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1811337126.html,

浅谈监所检察部门如何监督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的审前调查评估

作者:都姝敏姚林强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4期

摘要审前调查评估是指在判决、裁定宣告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可能判处缓刑、假释的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其是否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人民法院将调查评估意见作为被告人刑罚裁量参考依据。由此可见,审前调查评估是人民法院是否判处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罚的重要依据。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深入以及社区矫正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作为社区矫正的前置环节,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的审前调查评估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检察实践,就如何做好审前调查评估的检察监督做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监所检察部门监督被告人

作者简介:都姝敏、姚林强,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22-02

一、滨城区判处缓刑罪犯实施社区矫正情况分析

97年修订新刑法实施以来,总体上缓刑案件适用较多,适用范围较广,并呈上升趋势。

以滨城区为例,截止2013年2月底,我辖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697人(包括滨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与去年同期608人相比,人数上升14.6%。其中缓刑犯487人,与去年同期438人相比,人数上升11.2%,占社区矫正人员总数的69.9%。其中青少年犯、初犯、偶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对其中相当比例的犯罪分子适用了缓刑。因民事纠纷引发且被害方有一定过错责任的轻伤害案,案发后被告人一般能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实践中也较多适用了缓刑。由此可见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人数正在逐年递增,且占到整个社区矫正人员的三分之二还要多。作为适用缓刑的前置环节审前调查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接手社区矫正工作时间不长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遍缺乏实践经验和法律业务素养,加之人员短缺,一年要完成500多名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的审前调查评估,这还不包括拟适用假释的罪犯的审前调查评估,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二、审前调查评估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