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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标办法的特点

主要评标办法的特点、要点和难点

目前招投标活动中采用主要的各种评标办法,都有着各自的特点、要点和难点。

《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从此条款,可以看出,主要的评标办法,是(1)综合评标法;(2)最低评标价法。

一、综合评标法:(俗称“打分法”)

特点: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

优点:

1,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要点:

1,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制定评标标准,不得擅自修改;比如,价格分占30--60%的比例,不能改变超出范围。

3,分数值的标准不宜太笼统。不可以制定“价格分”为40分,而没有细则;要说明个各投标人的具体分数值如何计算;还应细分每一项的指标,包括“技术分30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标,如何计算给分或者扣分的标准办法。

难点:

1,难于细致制定评分标准,精确到每一个分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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