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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会计主管考核办法1.1

委派会计主管考核办法1.1
委派会计主管考核办法1.1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委派会计主管年度考核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管理成都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委派会计主管,建立健全委派会计主管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成都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所辖二级支分、分理处、储蓄所等营业机构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以下简称委派会计主管)。

第三条委派会计主管的年度考核主要是根据委派会计主管的职责考核其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绩效工资分配、调整、聘任、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委派会计主管年度考核由受派行会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组织完成。

打印凭证的操作流程。能不能考虑把做凭证柜员号、复核柜员柜员号配置进去,可否不再改章。

过渡科目:4641(交换、社内往来)、4631打印凭证无工号,2621、1391、9621(有)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委派会计主管的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会计管理业绩考核(定量考核)和日常表现考核(定性考核)。

第六条会计管理业绩考核(定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项会计工作任务的组织完成情况、各项财会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业务核算差错情况、有关部门对会计工作的检查结果、防范风险和案件情况、组织会计业务学习以及提高职工业务技能情况等。考核以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第七条日常表现考核(定性考核)主要分为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四个方面。评分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评议具体标准如下:

1.政治素质:政治素养、政策水平、全局意识; 20分

2.工作能力:工作计划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管理控制能力;20分

3.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主动性、团结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劳动纪律;20分

4.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办事效率。40分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八条会计管理业绩考核由委派行根据各受派行会计工作完成情况直接计算评分。

日常表现考核由受派行组织进行,比照所在受派行同职级干部考核执行,并由受派行人力资源部门将考核结果上报委派行会计部及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委派会计主管的年度考核综合得分由被考核对象的会计管理业绩得分和日常表现得分按不同权重加总计算得出。考核以百分制计算,总分100分,会计管理业绩考核得分占比为70%,日常表现考核得分占比为30%。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得分=会计管理业绩考核得分*70%+日常表现考核得分*30%

第四章考核结果

第十条委派会计主管的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称职)、C (基本称职)、D(不称职)四个档次。

考核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的可评为A档(优秀),考核综合得分70分(含)~90分的可评为B档(称职),考核综合得分60分(含)~70分的可评为C档(基本称职),考核综合得分60分(含)以下的可评为D档(不称职)。

考核A档的,委派会计主管的年度绩效工资在基本薪点的水平上上浮20%;考核B档的,委派会计主管的年度绩效工资按其基本薪点执行;考核C档的,委派会计主管年度绩效工资在基本薪点的水平上下浮20%;对于考核D档的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被考核对象存在以下情况的,按下述相关规定处理:(1)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其考核档次不得高于B档:

未达到培训规定积分的;被给予“警告”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其考核档次不得高于C档:

本年度累计病假60天及以上的;累计事假15天及以上的;本年度旷工1天及以上的;被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的;以及其他按规定不能被评为C档以上的情形。

第十二条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委派行分别通知委派会计主管本人和受派行行长。考核档次应纳入受派行年度考核档次指标比例。

第十三条委派会计主管年度考核与委派行机关年终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委派会计主管职务工资晋级、年度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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