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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与对策研究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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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农民进城务工已成为劳动大军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力量,而农民进城务工后的社会保险随之也成了我们研究的对象。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各地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还不多,即使参保的,也多为养老保险,很少参加医疗、工伤保险。本文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现状入手,着力分析了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对策

1.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建筑业、服务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城市出现了大批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也就是农民工,这种现象称为“民工潮”。现在的农民工界定是指那些户口仍在农村,但已完全脱离或者基本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在城镇大中型企业打工、经商及从事其他服务业为生的群体。事实上,这些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努力。但是农民工的权益没有保障,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群体,已经成为城镇化进程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这个问题的顺利解决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更是关系到农民工的自身利益。近年来,随着对农民工的普遍关注,一些城市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这些政策还处于起步阶段,并不完善,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不容忽视。

2.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参保率不高,退保现象严重。现最新调研显示,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大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率低而退保率高。初看农民工退保有些不可思议,这主要是因为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在1991年《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中,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具体的规定,但是不完善。而后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等文件中,又有所界定,但是都没有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做出规定,因此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作用有限,还是没有提出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具体规定。

(2)农民工流动性强,社会保险在转接方面存在障碍并且很难使农民工享受到社会保险真正的实惠。社会保险在管理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城镇社会保险有的以省为统筹范围,有的以县市为范围,而且采用的保险标准也有所不同,不管是到沿海地区工作还是跨省市流动就业,都会给保险的移交带来障碍,基本上是无法实现,即使是实现了,也是浪费了很多的人力和财力,得不偿失。农民工大多数来自农村,生活比较困难,接受的教育程度也比较低,这就决定了他们只能在比较低级的部门找工作。有调查表明,农民工大部分是临时工、小工、短期工,这也就决定了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强的一个特点,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没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论文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的政治任务。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规定,要求工伤、医疗保险逐步覆盖到进城务工农民。 说起社会保障,谁都不能回避养老保险。这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险种,也是费用最高、推行起来难度最大的险种。《劳动法》和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2001年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省级统筹,而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也是一大难题! 但是到目前为止,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部分地区如广东、大连参保率也仅达到20%左右。 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形式主要有以下3种:一是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多数地区规定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别地区在缴费比例(费率)上有所差别。二是实施新的农民工专项保险制度。上海市、成都市为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了综合保险制度,包括了老年补贴、工伤(或者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三项保险待遇。三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近年来,部分已参加农保的本地乡镇企业职工已经并且正在由农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第二,失业保险同样也存在问题,一是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愿为农民工参保缴费,农民工本人不敢主张权利;二是农民工流动性强,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不满1年,按政策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影响了参保积极性;三是农民工流动方向不确定性强,在一些地区数量较大,时间上往往也很集中,如果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经办工作难度很大。

农民工人参加社会保险与理性选择

农民工人参加社会保险与理性选择 一、农民工人参加社会保障现状 农民工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适应特定国情的新的具有过渡性的特殊群体,游离在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的农民工已经脱离了土地,主要以从事非农产业的工作,获得日常生活的收入来源,这样就丧失了农民的基本属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逐步把农村人口、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纳入到专业化、社会化、法制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过程中,具体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农民工人的参保率低、退保率高成为普遍现象 目前仅有几个大城市为农民工实施了社会养老保险,如北京市于200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农民工人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但从各城市的制度推行情况来看,因农民工对此认可度低,导致退保成为一种潮流。2010年,上海的来自于全国各地外来人口超过897万,到9月底,全市已经有205.9万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了综合保险,参保的农民工人只占外来劳动力总数的23%。 (二)农民工对医疗保险可望不可求 农村富余劳动力群体大多以青壮年为主,进城务工难免生病,面对高昂的医药费用,对贫困的没有足够的医疗经

费或相关的社会保障机制的农民工来说是沉重的负担,基本上属于自费医疗。有调查表明,在外出期间,有36.4%的农民工人生过病,甚至多次生病。有59.3%的人生病以后因年轻,体质好,没有花钱看病,硬挺过来的;另外40.7%的人不得不花钱看病,但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的不足实际看病费的1/12。{1} (三)工伤保险待遇很难得到支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769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3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6828万人,中国农民工调查报告发布农民工总量超2.5亿人,以此数据推算,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率也只有近27%。在全国每年所发生的数万起工伤事故中,农民工人工伤的比例高达40%以上,而农民工人们真正得到补偿和救助的比例还不到5%。{2} 二、农民工人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理性选择 农民工人对参加社会保险是以获得经济效益即收益最大化作为完全理性选择的前提,但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梅耶认为,工人是“社会人”而不是“经济人”,他们并非单纯追求经济收入,而是具有社会需求和心理需求,工人们期望在群体中获得友情,归属感和安全感,受感情、价值观及政治文化的影响,可能会改变农民工人对选择参加社会保险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调查报告

农 民 工 权 益 保 障 问 题 的 调 查 报 告 班级:计科1002班 组员:张奥悦(33)、侯梦(28) 安亚茹(20)、孙青(11) 李思天(30)、黄静(26)

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调查报告 小组成员:张奥悦、侯梦、安亚茹、孙青、李思天、黄静 【摘要】:农民工已经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由于他们职业与身份的不一致,在工作及工作以外的生活、消费、从事的工种等诸多方面遭受着不平等的待遇,其社会保障权益均无保障,急需在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同时给予农民工足够的重视。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进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建议通过规范用工制度、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予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关系到维护其权益,也关系到我国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也同样会给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带来诸多的便利。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的政治任务。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一、存在主要问题 从调查的结果看,农民工的现状堪忧,进城农民工受歧视,就业的农民工工资收入比较低,生活质量比较差,居住、医疗条件得不到保障,工作条件、生活状况、子女教育等方面均无保障。休闲方式比较单调,劳动技能普遍偏低,信息不通,工作不好找,并且拖欠民工工资严重,民工权益的得不到保障。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难。 据了解,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工地上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为了多挣一点钱回家,他们吃的什么,住的什么,有没有人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进城务工农民的收入普遍

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推迟出台 2009年12月20日 原计划年内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将推迟出台。记者从接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知情人士处获悉,上述两办法最终出台时点尚未明确。个中原因在于,是否单独出台一个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尽快建立一个打破城乡分割的大一统的社保体系等议题,仍存在争议。 社保专家郑秉文告诉记者,他刚刚完成了一项得到人社部委托与支持的课题——“中国养老保障发展战略研究课题”。该课题给出的具体建议是,在全国建立大一统的社保制度,即改革现存的城镇基本养老制度,使之能够适合农民工、农民等不同社会群体。(据21世纪经济报道) 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的公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当前养老保障中的突出问题,要求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使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得更加周密稳妥,现将“两个办法”的主要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九年二月五日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 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三、转移接续。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

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发表时间:2011-03-04T15:41:46.347Z 来源:《新校园》理论版2010年第9期供稿作者:褚卫玲 [导读] 该规定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工的失业保障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达不到农民工的需要。 褚卫玲(博兴县人保局就业处,山东滨州256500) 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已达2 亿多人。基于资金、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思考,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建立整体上归属农村社保体系,又符合农民工自身特殊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突破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困境的出路。 一、坚持的原则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低水平、广覆盖、逐步完善的原则,完善农村社保体系。二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宣传和动员农民工参加农村社保体系。三是坚持个人、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原则,共同承担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责任。四是设立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行政管理要做好农民工的组织工作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业务管理要做好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费用的支付工作,加强对基金的投资和运营,使其保值增值。 二、建立相适应的制度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不能简单的追求整齐划一,而应从实际出发,为不同社会群体设计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1.确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在实践操作中,以“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并留有一定的风险储备金”为保险基金筹集原则,强制性要求企业(雇主)完全承担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定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大多从事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工作。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最主要的是加强用工单位的意识,各级政府要加大检查力度并强化执法。 2.确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 针对农民工就业极不稳定的现状,城镇失业保险面临巨大压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使这项制度实施起来具有相当的难度,实行“一票征缴”是想以养老保险带动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为城镇企事业单位。然而该条例第一次将农民工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龄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签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该规定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工的失业保障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达不到农民工的需要。 3.确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与一般医疗保险。建议对有雇主的农民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其中雇主按比例负担社会统筹的全部费用和个人帐户的小部分费用,个人缴纳进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用于一般医疗或门诊费用,当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即为大病,则由社会统筹医疗负担绝大部分费用,其余仍为个人负担。无雇主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日常医疗开支,则由个人或家庭承担。 首先应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对已经取得城镇居民资格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的职工医疗保险。其他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村医疗合作,由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低缴费率所决定,为农民工提供的医疗保险待遇低于城镇水平,也不能满足一些农民工的需要。因为他的缴费额很低,所以他的报销比例也是很低,虽然能够解决部分费用,但是如果真的有了大病还是很难解决问题。因此还可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保障层次。具体而言,首先该医疗基金应有缴费的底线,所有农民工都要按此标准缴纳,按此层次享受的待遇为基本医疗待遇。如果需要更高的保障,可以多缴费参加大病统筹,这部分多缴费用纳入农民工的个人帐户。到发生医疗支出的时候,缴费多的农民工享受的待遇比缴纳最低缴费额的农民工要高。而具体高多少需要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的办法。其次,农民工也可根据在当地的服务年限享受有差别的医疗保险待遇。如在本地服务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水平越高。 4.确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我国传统上将土地和家庭作为农民养老的依靠,对农民没有建立诸如城市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对于离乡的农民工来说,如果他们将在城市终身就业和生活作为自己的目标,在没有取得城市居民资格之前需要为自己将来的养老打算。而对于那些打算以后回乡养老的农民工而言,农村家庭日趋小型化,是否能够发挥养老保障的作用是个未知数,况且农村也已经开始建立养老制度的改革,这样处于城市和农村两点间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日益浮出水面。目前有些地方已开始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探索。《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原则上按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按招用的农民工人数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其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而且个人缴费率要随着企业职工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最终逐渐达到8%。参保的覆盖面比较广,但是存在着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参保时缴费基数非常低,发放的标准比较低,所以说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需要系统地研究整改。现在我们执行的标准是工资总额的28%,基数最低为890 元,最高为4450 元,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的,可以接续养老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其缴费记录。接续时,只接续养老关系,不转移养老基金:跨统筹区域就业的,可以转移养老关系;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回农村的,可以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将其个人帐户封存,作为其接续养老关系的依据,待在本市重新就业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其缴纳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并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办理转移、接续、清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由于调价限制,该办法还将农民工分为本市籍和非本市籍两部分。本市籍农民工已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也可将其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和按规定核算的待遇转移到其农村养老保险帐户中。没有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新建个人帐户,同时将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和按规定核算的待遇转移到其新建个人帐户中,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值得思考。农民工按是否本市籍分类有实际的原因。因为很多农民工来自外地,如果他们到别的城市就业,虽然理论上可以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但是如果该地不存在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也就成为无水之源。而即使他们选择回乡务农,如果当地根本没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然也不存在个人帐户,那么他们只好退出在城市里所参加的养老保险。所以除了在城市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也要加大步伐建立起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样在整体制度上才有衔接,农民工养老问题才能真正解决。在借鉴北京市经验的同时,也要注意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缴费比例过高,单位和农民工的负担过重。再如未将农民工分类,对于有无固定工

关于农民工生活状况及社会保障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民工生活状况及社会保障现状的调研报告 一.研究背景及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农民工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已是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农民工大约有2亿人,如何搞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这一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入21世纪,尽管追求经济改善仍然是农民工流动的最大动因,但新一代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开始向往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他们对尊重、平等和社会承认有更多的企盼。农民工对尊重和平等需求的增长与现实中不公平的社会待遇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显现。因此农民工保障问题越来越引起经济界和政治界的共同关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在2009年的两会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等权益问题的解决是代表和委员们关注和讨论的重要议题,而且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因此,针对当前亟待解决的外来务工人员生活现状及社会保障等问题,我小组进行了相关研究与探索,并根据调研结果总结了经验教训,并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

二.研究内容及分析 1.农民工的生活情况 工资水平 根据调查问卷可知,绝大多数务工人员对目前的收入状况是基本满意的,说明目前他们的工资水平可以维持日常生活所需。但是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较低,且随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加上城市自己本身有限的接纳能力导致了现在农民工朋友都不好找事做,这势必导致了农民工朋友在闲时就会回家务农,说明了农民工工作不固定、流动性强的特征。同时,农民工朋友的每月支出比例较高孩子学杂费、家里人看病、买或者盖房子三者是广大农民工的主要支出。医疗情况 调查人群均对我国医疗政策群发了解,大多农民工没有享受城市上的医疗优惠政策。60%左右的人认为自己在务工时期的三险一金不完善,说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普及。目前已存在看病难以及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可想而知对于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社保状况更加不乐观。很多人反映医院收费太高,看不起病,一方面因为农民工自身收入不高,另一方面因为城市医院还没有建立健全关心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医疗优惠政策。 子女受教育情况 有80%的农民工朋友子女正在接受教育,其中70%的子女都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70%的农民工朋友说自己能承受子女的教育费用,这一数据比较乐观的反映了他们下一代子女的受教育情况。但农民工与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一、人员增加 (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二)提交的材料: 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

农民工社保补偿计算

农民工社保补偿金具体计算如下: 一、养老保险部分 (一)养老保险计算依据 1998年137号文件;1999年99号文件;2001年125号文件。 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养老保险具体计算(近10年): 第一部分: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利息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本人。 99年:310*11%*6(月数量)=204.6 (310为上一年度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参考附件三、四) 00年:400*11%*12=528 01年:412*11%*12=543.84 02年:435*11%*12=574.2 03年:435*11%*2=95.7 04年:465*11%*12=613.8 05年:545*11%*9=539.55 06年:545*8%*2=87.2 06年:580*8%*12=556.8 07年:640*8%*12=614.4 08年-09年3月730*8%*12=700.8 共计:5672.69 第二部分:按其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2个月(第1个缴费年度),发给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以后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满12个月计),

以此为基数,增发0.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并计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数(计算公式见附件二) 第一年622.2 第二年684.42 第三年746.64 第四年808.86 第五年871.08 第六年933.3 第七年995.92 第八年1057.74 第九年1119.96 第十年1182.18 共计9021.9 二、失业保险部分 (一)失业保险计算依据 1998年137文件;1999年38号令文件;2007年190号令文件。 (二)具体计算 失业保险: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398元(满12个月算一年)从99-09共计10年 即10*398=3980元 附件一: 第十二条农民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养老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方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暂按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处理,其待遇由两部分组成:第一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论文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思考 摘要: 农民工是我国逐步城市化、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庞大的亦工亦农的特殊群体,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农民工人数的不断增加,农民工问题成为各级各界政府必须面对的大事,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广泛关注.但从当前的现状来看,社会保障水平很低,相关制度设计与政策方案还不完善,各地的认识和做法不统一.当先现状也要求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这则不仅可以为农民工解决工伤、疾病、养老等现实问题,也有助于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之间建立起一个连接的通道,帮助农民完全向产业工人转化,逐渐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城市化、社会主义新农村 正文: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体制固有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上,也实行了城乡有别的格局。当前,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迫切,就业形式多样化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城镇,这就是所谓的城市农民工。农民工,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i]。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 社会保障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对促进社会 和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使社会保险制度惠及更 多百姓,近年来,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重心从城市 逐步向城乡统筹转变,制度设计从单项应急逐步向系统 长效转变,保障对象逐步从城镇居民向城乡居民转变, 保障形式从单一保障逐步向多层次保障转变,20XX年以来,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多项社会保险制度,拓展了社会 保险的覆盖群体,初步形成了以制度创新为先导,以全 民参保为目标,城乡统筹、兼顾内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宁波市社会保险制度简要情况 我市在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框架内,经过努力,现已初步建立了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基本保险为主 体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体系,为宁波市的经济发展、社 会和谐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目前,我市五大基本保险覆盖了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农民工。

(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参保人数191.3万人,其中退休人员23.3万人。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为宁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60%,企业缴费比例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工者的 缴费标准按国家和省统一政策为宁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20%。养老金按国家和省统一办法计算,现 月平均养老金1253元。积累资金抗风险能力41个月。 2.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为弥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准入门槛高等缺陷,宁波市2006年实施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面向各类用人单位低工资职工,现19.7万人参保,占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10.2%。缴费基数为宁 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以下,但不低于政府 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费比例和养老金计算办法 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致。为调动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积 极性,政策规定,经本人同意,个人可以不缴费;符合一定条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时,除退还个人账户额再发给 单位平均缴费基数5%比例的养老补贴。通过职工与企业 协商一致的办法来处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关系。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2010-06-29 18:19:45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研岱岳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区,全区共有人口100万,其中农业人口就超过大半数。区内经济结构比较单一,工业基础薄弱,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农业,全区有农村劳动力50多万人,属劳动力富余区。由于全区有大量的剩余劳力,转移劳动力成为农村村民致富奔小康的一条主道,大量的劳动力输出,不仅增加了本区经济收入总量,同时也让多数外出务工者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观念得到改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工在

经济建设中作用的发挥,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福利待遇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解决不好,它必将是一个社会问题,将会对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及社会隐患。因此,解决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已成为当务之急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农民工参保率低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参保政策缺乏了解,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保险,认为只要每月工资能拿到手就行了;二是多数农民工存在临时思想,没有长远考虑和打算,只考虑眼前利益,认为务工不是长期职业,参保后每月自己还要交钱,减少了月收入;三是文化水平低,参保和维权意识差,对自己应享受的权益不去争取,也不去加以了解;四是企业老板为了减少支出,只从效益考虑,也有意回避员工,这类问题不想给员工作参保宣传发动,或者是老板只从采取选择性的给少数人参保;五是农民工的流动性

比较大,人员难以固定,员工也有好干就干,不好干或不想干就不干,说走就走。给企业老板和参保工作带来较大难处。 二、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 鉴于全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且分布区域广,就业的行业多等特点和从根本上解决务工人员老有所依的实际问题,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明确一个专门的机构,按照行政区域对辖区内的外出务工人员及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普查,摸清底数、务工地点及所在行业等基本情况。 (二)加大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大力宣传。一是利用各种渠道和不同形势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提高农民工的参保意识;二是印刷一些与保险相关的宣传资料发放到农村;三是利用新春佳节农民工回乡访亲期间组织他们进一步学习领会了解社会保险知识、讲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好处等;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对策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对策 随着城市化浪潮的猛烈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进而要求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华蓥市在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劳动力价格低、缺乏劳动权益保障和失业补助等问题,阻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在分析华蓥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实施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探讨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路径,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社会权益。 标签:华蓥市;农民工;社会保障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和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却日益凸显出来,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本文以四川省华蓥市为个案研究对象,对华蓥市农民工做了问卷调查及深入访谈,问卷主要内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及最迫切需要参加的保险项目等方面。本次抽样调查涵盖了全市11个乡镇和23个村,调查对象包括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总计发放问卷140份,收回134份,其中有效问卷120份,有效率达85.7%。另外,分别挑选了男女各10名农民工进行了深入访谈。在此基础上,总结和梳理华蓥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对于华蓥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实施现存问题 (一)社会保险参保率低,险种单一 虽然政府制定了一些社会保险的计划和政策,但在实践中真正执行起来却很困难。由于农民工缺乏对社会保险的认识,现行的社会保险计划并没有使农民工享受到优惠。根据调查,只有20.83%的农民工购买了社保,79.17%的农民工表示没有购买社保。其中不参保的农民工中,46.67%的农民工表示“对社保的了解太少,不相信社保”,6.67%的农民工是“企业主不同意参保”,而19.17%的农民工认为“保障的待遇不高,可有可无”;在参加社保的农民工中,参加工伤保险的有13.33%,参加医疗保险的有17.50%,参加养老保险的有13.33%,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均只有4.17%。被调查农民工中40.83%的人没有享受到医疗优惠政策,有34.17%的人选择了“不清楚”,只有25%的人享受到这项优惠。在被问到采取什么措施以减少医疗费用,被调查对象中,77.50%的人选择了在农村参加新农合,25.33%的人未采取任何措施,12.50%的人购买了医疗保险。参加了社保的农民工大多数是参加了医疗和工伤保险,养老、失业和生育保险很少有人参加。 (二)劳动力价格低,缺乏劳动权益保障和失业补助 华蓥市目前处于经济发展转型过程中,正是大量需要农民工之际,但是华蓥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调查报告 dy10sj魏依【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务工,成为中国城市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民工成为当前经济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巨大群体,而其身份存在的特殊性,因此其中出现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但当前经济迅速发展,农民工作为底层的劳动者,工业化进程的主力军之一,其权益的保障存在这不容忽视的问题。工伤保险的普及,以及养老保险的普及等其中都存在较大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更是关系到农民工的生存问题,以及我国城市化的进程,甚至是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民工、农民工社会保障、弱势群体 妥善处理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农民工是社会宝贵的劳动资源,在现在的经济建设中有着突出的贡献。而民工权益保障更是关系到政府的执政基础。同时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更是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诸多方面。 一,不容乐观的现状 当前虽然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并不对农民工存在排斥。但是 国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的现状不可忽视。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已城市化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比例只有4%和2.7%而尚未城市化的夫人农民工则不再其范围之内。而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企业在高危险、高危害的岗位大量使用农民工,并且其中大多数没有工伤保险。另外,出现事故后企业大多推卸责任,而农民工因为没有保险等只能自己垫付医药等费用。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用人单位都应为其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因此,在各类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依法都是工伤保险的覆盖对象,在制度上、待遇上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享受完全同等的待遇,未受任何歧视。在调查的63位农民工之中,另未参加工伤保险57人,占总人数的90%。另外有31人未与所工作的企业签订用工协议,仅以口头形式确定劳务关系,所占比例49.2%,其中大部分工作于小型工厂。其余的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则分别占9%、4%、2.7%。

北京农民工上保险的规定年

北京市农民工上保险的规定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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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劳资处,各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259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精神,现制定《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附件二:关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享受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算公式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259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具有本市或外埠农村户口的劳动者(简称:农民工),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埠农民工应当经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招用本市农民工应当到劳动力输出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并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同时,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月起,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已经办理了招用农民工手续,而尚未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的用人单位,应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为本单位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新成立及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为城镇职工、农民工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怎么处理

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怎么处理? 单位未给农民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对其进行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具体计算如下: 一、养老保险部分 (一)养老保险计算依据 1998年137号文件;1999年99号文件;2001年125号文件。 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养老保险具体计算(近10年): 第一部分: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利息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本人。 99年:310*11%*6(月数量)=204.6 (310为上一年度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参考附件三、四) 00年:400*11%*12=528 01年:412*11%*12=543.84 02年:435*11%*12=574.2 03年:435*11%*2=95.7 04年:465*11%*12=613.8 05年:545*11%*9=539.55 06年:545*8%*2=87.2 06年:580*8%*12=556.8 07年:640*8%*12=614.4 08年-09年3月730*8%*12=700.8 共计:5672.69 第二部分:按其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2个月(第1个缴费年度),发给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以后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满12个月计),以此为基数,增发0.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并计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数(计算公式见附件二) 第一年622.2 第二年684.42 第三年746.64 第四年808.86 第五年871.08 第六年933.3 第七年995.92 第八年1057.74 第九年1119.96 第十年1182.18 共计9021.9 二、失业保险部分 (一)失业保险计算依据 1998年137文件;1999年38号令文件;2007年190号令文件。 (二)具体计算 失业保险: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398元(满12个月算一年)从99-09共计10年 即10*398=3980元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与服务供给3

吉林大学远程教育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文题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与服务供给 学生姓名李亚斯专业行政管理 层次年级13秋专升本学号 指导教师钱花花职称 学习中心辛集奥鹏学习中心成绩 2015年10月13日

摘要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而出现的一个规模庞大的特殊群体,是改革开放和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当代中国由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性群体。随着进城务工农民的增多,农民工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是一个包括了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社会利益以及文化利益等多方面利益的综合性问题。本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原因、必要性及现实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服务供给

目录 1农民工的产生 (2) 1.1农民工的基本概念 (2) 1.2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城市农民工的来源 (2) 2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2) 2.1传统的思想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障意识比较淡薄 (2) 2.2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 (3) 2.3缴费高、待遇低,农民参保积极性受到影响 (3) 2.4用工单位对劳动保险政策落实执行不到位 (4) 3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原因 (4) 3.1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 (4) 3.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 (5) 3.3社会保障资金不足 (5) 4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5) 5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6) 6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7) 6.1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改革 (8) 6.2加强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 (9) 6.3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 (9) 6.4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9) 7结论 (9) 参考文献 (11) 后记 (12)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1460-54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完 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社会保障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对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使社会保险制度惠及更多百姓,近年来,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重心从城市逐步向城乡统筹转变,制度设计从单项应急逐步向系统长效转变,保障对象逐步从城镇居民向城乡居民转变,保障形式从单一保障逐步向多层次保障转变,20xx年以来,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多项社会保险制度,拓展了社会保险的覆盖群体,初步形成了以制度创新为先导,以全民参保为目标,城乡统筹、兼顾内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宁波市社会保险制度简要情况 我市在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框架内,经过

努力,现已初步建立了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基本保险为主体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体系,为宁波市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目前,我市五大基本保险覆盖了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农民工。 (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参保人数191.3万人,其中退休人员23.3万人。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为宁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60%,企业缴费比例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工者的缴费标准按国家和省统一政策为宁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养老金按国家和省统一办法计算,现月平均养老金1253元。积累资金抗风险能力41个月。 2.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为弥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准入门槛高等缺陷,宁波市XX年实施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面向各类用人单位低工资职工,现19.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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