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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报中最新的13个民商事典型案件的裁判规则

最高院公报中最新的13个民商事典型案件的裁判规则
最高院公报中最新的13个民商事典型案件的裁判规则

最高院公报中最新的13个民商事典型案件的裁判规则

(精编版)|法客帝国

目录

1. 就同笔款项签订购房协议和借款协议,亦可均有效

2. 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借款,应对债务真实性严格审查

3. 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内部确权的法律效力

4. 指定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名称不符,结算行有无责

5. 股东正当取得非专属公司的商业机会,不视为侵权

6. “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7. 将住宅改为经营用房,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8. 履行方式约定“只能”的,不视为有其他替代方式

9.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及行政规章,合同并不无效

10. 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

11. 注销土地使用证,未注销土地登记的,权利人不变

12. 轻便摩托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保险人亦不因此免责

13. 协助执行义务人恶意侵害保全申请人债权,应赔偿

一、就同笔款项签订购房协议和借款协议,亦可均有效

——借贷双方约定以签订购房合同形式提供担保的,通过规避流押条款,

亦可达致购房协议和借款协议均有效的效果。

1、【案情简介】

2007年,朱某与开发公司签订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开发公司开具了1035万余元的发票。次日,双方又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开发公司向朱某借款1100万元,开发公司自愿将前述商品房抵押给朱某,并约定如按期偿还借款,购房协议不再履行;否则,购房协议应继续履行。因到期未偿,朱某起诉要求继续履行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2、【法院认为】

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了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且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依法应认定上述合同和协议均成立并已生效。《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是法律上禁止流押的规

定。禁止流押的立法目的是防止损害抵押人利益,以免造成对抵押人实质上的不公平。

本案《借款协议》中诉争条款并非法律禁止的流押条款,理由:

①开发公司到期未偿借款时,朱某并不能直接依上述约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权,其只能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

②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协议》中约定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为《借款协议》提供担保,并为此在《借款协议》中为案涉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附设了解除条件,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对履行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借款协议》具有选择性,且从合同选择履行角度看,开发公司更具主动性。

③开发公司如认为履行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其不公平,损害其利益,其完全可依《合同法》相关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但其未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而是拒绝履行生效合同,其主张不符合诚信原则,不应得到支持。故案涉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协议》均为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借款协议》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未成就,判决继续履行案涉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3、【实务要点】

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购房协议和借款协议,并约定如按期偿还借款的,购房协议不再履行;否则,购房协议应继续履行。依前述约定,应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民事法律关系。在借款人到期未偿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诉请继续履行购房协议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违反《担保法》第40条、《物权法》第186条有关“禁止流押”的规定。

4、【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344号“朱某与某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见《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审判长辛正郁,审判员王友祥,代理审判员仲伟珩),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1412/218:18)。

二、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借款,应对债务真实性严格审查

——夫妻一方对其单方婚内“借款”债务自认,并不必然免除

“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所负举证责任。

1、【案情简介】

2010年,何某向法院起诉项某要求离婚。期间,赵某起诉项某,称项某于2007年向其借款20万元,约定年利率5%,并提供了由项某签字的借条。项某对该债务认可,并称系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追加何某为共同被告。法院依职权调查结果

显示:项某借款时,其银行存款充足;项某银行交易纪录显示提前归还房贷当天,有10万元存款从其名下银行账户支出。

2、【法院认为】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

本案中,基于两被告目前的婚姻状况及利益冲突,项某对系争借款的认可,显然不能当然地产生两被告自认债务的法律效果。且项某称其用借款10万元提前归还房贷,但经法院依职权调查,项某银行交易纪录却显示当天有10万元存款从其名下银行账户支出,与其归还的银行贷款在时间、金额上具有对应性。此外,项某银行账户同期存款充足,其购房银行贷款亦享有利率的7折优惠,再以5%的年利率向他人借款用以冲抵该银行贷款,缺乏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赵某自述其名下有多套房产,且从事经营活动,故其具有相应的现金出借能力,但其亦表示向项某出借20万元时,其本人因购房而负担巨额银行贷款。在法院给予的合理举证期限内,赵某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资产状况和现金出借能力,并明确表示放弃继续举证权利,而其提供的现有证据并未能证明涉案借款交付事实及其本人资金出借能力,其陈述的借款过程亦不符合常理,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驳回赵某诉讼请求。

3、【实务要点】

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4、【案例索引】

上海长宁区法院2013年4月19日判决“赵某与项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见《赵俊诉项会敏、何雪琴民间借贷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412/218:28)。

三、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内部确权的法律效力

——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

情况下,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应具有约束力。

1、【案情简介】

2010年,唐某与妻子李某签订《分居协议》,约定“对财产作如下分割”,其中关于本案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归李某拥有,李某可以任何方式处置,唐某不得阻挠和反对。2011年,唐某猝死,未留下遗嘱。唐某之女起诉李某,要求分割包括前述房产在内的唐某遗产。

2、【法院认为】

案涉《分居协议》中,唐某与李某一致表示“对财产作如下分割”,该约定系双方不以离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作出的分割,应认定为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约定。婚姻家庭的团体性特点决定了《婚姻法》不可能完全以个人为本位,须考虑夫妻共同体、家庭共同体的利益,与《物权法》突出个人本位主义有所不同。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领域,《物权法》应保持谦抑性,对《婚姻法》的适用空间和规制功能予以尊重,尤其是夫妻之间关于具体财产制度的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应由《婚姻法》去规范评价。

本案中,唐某与李某所签协议关于诉争房屋的分割,属于夫妻内部对财产的约定,不涉及家庭外部关系,应优先和主要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物权法》等调整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应作为补充。《物权法》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要件,同时第28条至第30条对于非基于法律行为所引起的物权变动亦进行了例示性规定,列举了无需公示即可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

当然,此种例示性规定并未穷尽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所有情形,《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情形亦应包括在内。在夫妻财产领域,存在大量夫妻婚后由一方签订买房合同,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情形,但实际上只要夫妻之间未另行约定,双方对婚后所得财产即享有共同所有权,这是基于《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财产制而非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因结婚作为客观事实,已具备了公示特征,无须另外再为公示。而夫妻之间的约定财产制度从法理上而言,亦应纳入非依法律行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范畴。故当夫妻婚后共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应根据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是否有效、有无

涉及第三人利益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惟一依据,只要有充分证据足以确定该不动产的权属状况,且不涉及第三人利益,就应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需指出的是,此处“第三人”,主要是相对于婚姻家庭关系外部而言,对夫妻家庭关系内的财产问题,应优先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

本案中,《分居协议》关于诉争房屋的约定系唐某和李某基于夫妻关系作出的内部约定,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利益,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该房屋并未进入市场交易流转,其所有权归属的确定亦不涉及交易秩序与流转安全。故唐某之女虽在本案中对该约定效力提出异议,但其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第三人。故诉争房屋虽登记在唐某名下,双方因房贷之故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物权法》的不动产登记原则不应影响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关于房屋权属约定的效力。且结合唐某、李某已依《分居协议》各自占有、使用、管理相应房产情形,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李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唐某遗产予以法定继承。故判决确认诉争房屋归李某所有,并由李某偿还剩余贷款。

3、【实务要点】

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该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惟一依据。

4、【案例索引】

北京三中院2014年8月25日判决“唐某与李某等法定继承纠纷案”,见《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412/218:31)。

四、指定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名称不符,结算行有无责

——指定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名称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根

据法律规定,并不导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

1、【案情简介】

2009年,香港公司通过中行向农行汇款500万美元,写明收款人为“青岛荣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农行将该款解付至指定账号,但收款人名称实际应为“青

岛荣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事后,香港公司因与青岛荣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纠纷,要求农行退汇未果,导致其最终损失371万美元,遂诉请农行赔偿。

2、【法院认为】

本案属美元跨境结算,故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不适用本案。《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非法律法规,亦非行政规章,即使违反,亦不当然构成对法定义务的违反。该规程并未并入本案跨境结算条款,并不当然成为本案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在指定收款账号与实际收款账号一致的情况下,指定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名称之间虽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根据《公司法》第8条第1款“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的规定,并不导致相互之间存在收款人不符或不明的情形,故亦不存在不尽主动查询、主动退汇义务的问题。由于农行已办理解付,则无论是汇款人还是汇出行再要求退汇,均需征得收款人同意,农行方可办理。至于解付后的结汇,则无关乎行为性质。

需指出的是,尽管农行作为汇入行,在办理结算时的确不需要联系基础交易来判断其是否正确履行义务,但在纠纷发生后认定是非责任时,有必要联系基础交易来审查判断,毕竟国际结算是为清偿国际间由于各种往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银行并借助某种信用工具,将货币资金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地区)的支付方式。通过生效判决可发现,基础交易发生在汇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之间,足以说明指定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名称的表面不完全一致,未导致歧义是有事实根据的,且在香港公司通过汇出行向农行首次提出退汇要求时,香港公司是以收款公司无经营范围为申请退汇原因的。导致本案香港公司损失的直接原因在于基础交易债务人的行为,尽管本案跨境结算行为构成基础交易的条件,但结算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损失,结算行为与损失之间缺乏客观、必然的联系,故农行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香港公司诉讼请求。

3、【实务要点】

指定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名称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根据法律规定,并不导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跨境结算行为仅构成基础交易的条件,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在于基础交易债务人的行为,结算行为与损失之间缺乏客观、必然联系的,结算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4、【案例索引】

山东青岛中院2013年9月22日判决“某银行与香港某公司结算合同纠纷案”,见《喜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银行结算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412/218:39)。

五、股东正当取得非专属公司的商业机会,不视为侵权

——公司股东未采取欺骗、隐瞒或其他非正当手段,取得非专属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视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1、【案情简介】

2004年,科技集团股东林某、李某生隙。此前,科技集团与管委会所签合同约定,管委会以挂牌出让方式依法出让700亩土地使用权予科技集团,同时约定了科技集团须满足成立项目公司及其注册资金和定金、挂牌保证金等相关条件。2005年,林某向李某发传真要求保本撤资。随后,李某通过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投资公司与其他投资者合作,参与竞拍并取得前述土地使用权,在报送相关材料过程中借用了科技集团名义。2010年,林某认为李某利用实际控制科技集团及该公司在内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等机会,伙同他人采取非正当手段,剥夺了本属于科技集团的商业机会,损害了科技集团及其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诉请李某赔偿,并要求投资公司及该公司另一股东涂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法院认为】

①依科技集团与管委会所签合同,案涉700亩土地使用权当初确实要给科技集团,但科技集团获得该商业机会并非无条件。相反,上述合同明确约定了科技集团须满足成立项目公司及其注册资金和定金、挂牌保证金等相关条件。本案中,亦无证据证明科技集团(或通过林某行为)满足了上述约定的相关条件。实际上,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任何满足要求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并非仅限科技集团。故无论是从科技集团与管委会约定的合同条件,还是从国土局确定的挂牌出让方式、资质及交易条件看,案涉700亩土地使用权并非当然地专属于科技集团的商业机会。

②在林某明确要求保本撤资情况下,科技集团已不能如约履行投资义务,更无可能为获得该土地使用权这一商业机会而做出任何实质性努力。故应认定林某在本案中未积极履行股东、董事义务,科技集团亦未能积极履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等义务。本案最终满足700亩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条件及挂牌交易条件,是李

某、涂某、投资公司等共同合作和努力的结果,不仅与林某无关联,且与科技集团无关。尽管李某等在报送相关材料过程中借用了科技集团名义,但显然不能将李某等为满足700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条件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简单地等同于科技集团行为,更不应认定林某有权享有这些行为所带来的任何利益。

③综观本案事实,林某对科技集团可能获得700亩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机会是明知的,李某等未隐瞒该商业机会,亦未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林某放弃该商业机会。林某在获知该商业机会后不仅未采取积极行为为科技集团获取该商业机会创造条件,反而要求保本撤资。林某该行为必然使科技集团面临对管委会违约的境地,李某为避免违约并继续经营投资项目,亦必然要寻找其他投资者或合作者。

故李某、涂某、投资公司在本案中的行为,不但不应认定为侵权行为,反而应定性为为避免科技集团违约而采取的合法补救行为,更是各方为维护其自身权益而采取的正当经营或交易行为。林某无权在自己拒绝继续投资、放弃投资项目且拒绝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情况下,要求李某停止继续经营投资项目。林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涂某、投资公司单独或共同采取了欺骗、隐瞒或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剥夺或谋取了本属于科技集团的商业机会,故其有关李某、涂某、投资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损害科技集团合法权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相应赔偿损失的诉请亦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林某全部诉请。

3、【实务要点】

公司股东在与其他股东达成撤资协议的情况下,其他股东通过与他人共同投资及努力,并未采取任何欺骗、隐瞒等非正当手段,取得非专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应视为损害公司及要求撤资股东的利益。

4、【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四终字第15号“林某与李某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见《林承恩与李江山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审判长陆效龙,审判员奚向阳,代理审判员杨弘磊),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1411/217:28)。

六、“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消费者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

者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该类格式条款无效。

1、【案情简介】

2010年7月,孙某与美容公司签订纤体服务协议,约定了半年的合同期限,载明“若消费者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孙某依约预付了10万元服务费。因孙某以纤体效果不好为由,在接受1个月服务(发生服务费3.85万元)后,要求退款未果形成纠纷。2011年7月,孙某起诉美容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

2、【法院认为】

①孙某起诉时,已超过案涉服务协议约定的终止期限,故系争服务协议已失效,再主张解除已无必要。但对该协议在有效期内是否完全履行、合同当事人有无违约行为,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等,孙某仍有权提起诉讼。

②美容公司针对孙某情况已制定服务项目并积极提供服务,孙某不能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或有过错,其单方放弃接受服务导致协议未能继续履行,构成违约。

③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无效。孙某所签服务协议中虽写明若其“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但这些“余款不退”的约定系由美容公司预先打印拟定的格式化条款。且综观服务协议内容,协议仅对孙某权利进行了约束,而丝毫没有诸如是否需达到何种服务效果、美容公司在无法达到服务效果时是否应承担责任、美容公司在不能提供相应服务时应承担何种责任等约定。而作为消费者的孙某,一旦预付了服务期内的所有费用,即使对服务效果不满意,亦无法放弃接受服务。显然,提供格式条款的美容公司并未遵循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中关于孙某放弃服务不退回任何费用的约定明显加重了孙某责任,排除了孙某权利,该约定应属无效。

④孙某在本案中虽应承担单方违约责任,但该违约责任不能按服务协议中有关“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格式条款来追究,而应由法院综合考量服务协议的履行程度、美容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况、孙某单方放弃服务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依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确定,据此酌定孙某需向美容公司支付2万元违约金。在孙某向美容公司支付的10万元预付款中扣除已发生的服务费3.18万元及违约金后,判决美容公司返还孙某4.82万元。

3、【实务要点】

消费者预付款分次消费模式中,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应属无效。上述消费模式中,如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过错行为的,应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者已提供商品或服务量占约定总量的比例、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4、【案例索引】

上海二中院2012年6月15日判决“孙某与某美容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见《孙宝静诉上海一定得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411/217:41)。

七、将住宅改为经营用房,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承租人将住宅用于经营,应与业主负相同的法定义务,除遵

守相关规定及规约外,还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1、【案情简介】

2011年,郑某将房屋出租给通信公司作机房,用于放置光纤传输机柜作为数据传输汇聚节点。同一小区内、本栋居民楼的张某起诉郑某和通信公司,要求恢复原状。

2、【法院认为】

《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16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涉及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的,参照本解释处理。”故通信公司租赁郑某房屋用于放置光纤传输机柜作为数据传输汇聚节点的行为,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承担与业主相同的法定义务,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张某同意。

前述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故张某作为本栋建筑物内的业主,无需举证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即可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判决郑某、通信公司拆除案涉设备,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3、【实务要点】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即可认定该改变行为影响了业主的安宁生活。房屋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承担与业主相同的法定义务,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还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4、【案例索引】

湖北武汉中院2014年1月20日判决“张某与郑某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见《张一诉郑中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411/217:44)。

八、履行方式约定“只能”的,不视为有其他替代方式

——当事人基于实际交易的需要而签订合同,在特定条件下,根

据需要作出特定的意思表示,一般应确认其法律效力。

1、【案情简介】

2001年,铜业公司与冶炼厂就双方之间因履行早期《加工合同》形成的冶炼厂欠铜业公司铜锭,约定“只能在待冶炼厂有色金属项目盈利后偿还”。后因双方该合作项目未获国家批准而自行终止,导致债务清偿纠纷。2005年,铜业公司诉请冶炼厂返还铜锭,或赔偿相应价款。

2、【法院认为】

对于合同的解释,应严格依照《合同法》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本案合同双方只是对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产生争议,并不属于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按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真实意思。本案诉争条款所要表达的意思明确,即使理解为返还方式的约定,亦仅限于“只能以这种方式”,而未约定其

他的替代方式。从合同文义看,“只能”的约定,具体限定了所欠铜锭债务履行的条件和范围,该条件就是冶炼厂履行其认可的所欠铜锭债务的前提条件。就本案而言,有关补充协议履行中的风险,双方均应能预见。当事人基于其实际交易需要而签订合同,在特定条件下,会根据需要作出特定的意思表示,只要该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不存在欺诈与胁迫情形,即应予以尊重和保护。本案中,双方均认可合作项目系因国家不批准而自行终止,由此反映本案所附返还铜锭条件已不可能成就,且无证据证实条件不成就为冶炼厂故意行为所致,故冶炼厂无须向铜业公司偿还协议中约定所欠铜锭或相应款项,判决驳回铜业公司诉讼请求。

3、【实务要点】

当事人基于实际交易需要而签订合同,在特定条件下,根据需要作出特定的意思表示,只要该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即应予以保护。

4、【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53号“某冶炼厂与李某等加工合同纠纷案”,见《广州珠江铜厂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中兴五金冶炼厂、李烈芬加工合同纠纷案》(审判长张进先,代理审判员宋春雨、王毓莹),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1410/216:20)。

九、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及行政规章,合同并不无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合同违反行政规章及法律、行政法规中的

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应支持。

1、【案情简介】

2008年,大学出地、开发公司出资,双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大学只享有固定开发收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2012年,开发公司诉请继续履行时,大学主张《合作开发协议》违反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第3条第1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以及《城镇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2、【法院认为】

案涉合同虽冠以“合作开发协议”之名,但合同中明确约定学校只享有固定开发收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合作开发协议》性质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关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本案中,大学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合作开发协议》违反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3条第1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但前三者均系行政规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第2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为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均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故诉争《合作开发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有效。

3、【实务要点】

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当事人以协议违反行政规章及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主张合同无效的,不应支持。

4、【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一终字第18号“某开发公司与某大学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见《四川省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达州广播电视大学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审判长张进先,审判员宋春雨,代理审判员王毓莹),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1410/216:30)。

十、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不符合约定,亦不符合法定解除权行使

条件,其通知解除的行为,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1、【案情简介】

2008年,大学与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2011年,大学以政府拟对合作开发的土地重新拍卖、无法履行合作协议为由,向开发公司发出《解除函》。2012年,开发公司诉请继续履行。

2、【法院认为】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大学主张政府拟对合作开发的土地重新拍卖、无法履行合作协议的解除理由,并不符合《合作开发协议》关于解约条件的约定,亦不属于《合同法》第94条可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合同法》第9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关于合同的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权利行使方式和期限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本案大学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大学以《解除函》通知开发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故判决继续履行。

3、【实务要点】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符合双方合同关于解约条件的约定,亦不属于《合同法》第94条可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其通知解除的行为,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4、【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一终字第18号“某开发公司与某大学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见《四川省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达州广播电视大学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审判长张进先,审判员宋春雨,代理审判员王毓莹),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1410/216:30)。

十一、注销土地使用证,未注销土地登记的,权利人不变

——行政机关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并未注销土地登记的,国

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仍系土地登记档案中记载的权利人。

1、【案情简介】

2008年,大学出地、开发公司出资金,双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2011年,大学以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注销、其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2、【法院认为】

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不动产权利人的确定,应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依据。政府虽公告注销了作为涉案土地不动产物权证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并未注销土地登记,且在二审诉讼期间,涉案土地的土地登记档案中载明的权利人仍系大学。该事实表明,政府注销使用证行为,并未改变涉案土地权属状况。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2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物权法》第42条、第44条亦对为了公共利益及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单位、个人不动产的情形作出规定,但迄今并无证据证明涉案土地已被依法征收、征用的事实。综上,涉案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并未发生变化,大学仍系涉案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合作开发协议》的履行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故判决继续履行。

3、【实务要点】

依《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应依不动产登记簿内容确定,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行政机关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并未注销土地登记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仍系土地登记档案中记载的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关系中的转让人以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注销、其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不应支持。

4、【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一终字第18号“某开发公司与某大学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见《四川省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达州广播电视大学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审判长张进先,审判员宋春雨,代理审判员王毓莹),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1410/216:30)。

十二、轻便摩托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保险人亦不因此免责

——对本案轻便摩托车是否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所规定的机动车

的解释,应按照通常理解,并遵循不利解释规则进行。

1、【案情简介】

2008年,曹某在保险公司投保5年期人寿险,其中意外身故保险金部分,约定被保险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车致身亡的,保险人免责。2011年,曹某无证驾驶未经登记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均显示该车为助力车)肇事身亡。交管部门鉴定该车属于机动车。保险公司据此主张曹某无驾驶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轻便摩托车导致身亡,属于保险人免责事由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2、【法院认为】

依《保险法》有关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本案中,保险人免责条款及保险条款释义中,未对机动车的认定标准作出规定,基于轻便摩托车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均显示该车为助力车)的误导,以及被保险人客观上无法取得机动车号牌的事实,作出案涉车辆不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中所规定的机动车之解释,符合一个普通车辆购买人及使用人的认知标准,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案涉车辆应认定为不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此时,被保险人在不领取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上述车辆,亦不属于免责条款规定的无证驾驶情形。

故保险公司主张曹某无驾驶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轻便摩托车导致身亡,属于保险人免责事由而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曹某近亲属保险金。

3、【实务要点】

对本案轻便摩托车是否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所规定的机动车的解释,若从普通车辆购买人及使用人的认知标准出发,能得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则应认定该车辆不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此时,被保险人在未领取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上述车辆,亦不属于免责条款规定的无证驾驶情形。

4、【案例索引】

江苏南京鼓楼区法院2012年7月24日判决“曹某等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见《曹连成、胡桂兰、曹新建、曹显忠诉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410/216:39)。

十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恶意侵害保全申请人债权,应赔偿

——有义务协助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第三人,恶意侵害保全申请

人的债权,并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案情简介】

2004年,法院依保全申请人投资公司申请,裁定冻结实业公司在证券公司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以需到总部办理相关查询转批手续为由未予办理。3天后,证券公司未经实业公司同意,将证券资产转移至其他各处。执行法官再次要求办理冻结手续时,证券公司又要求执行法官自行前往各该地办理保全手续。在执行法官要求证券公司冻结备案后,因证券公司另案起诉实业公司,在证券公司保全申请获另案法院准许后,其立即将绝大部分证券资产转回,并当日办妥保全手续。最后导致投资公司1900万余元未获清偿。

2、【法院认为】

侵权法旨在调和、平衡被害人损失填补与社会公众行为自由两种利益,实现被害人保护、维持社会一般行为自由及吓阻违法行为的有机统一。因其要求行为人对社会上所有他人的权利负有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不以行为人与该他人间有何种法律关系为前提,故该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原则上须为绝对权(如所有权、人格权),即可让社会公众知晓该权利的存在。

而债权系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相对性的权利,不易为外部获知,如要求外部行为人对债权保护负有注意义务,则行为人难免遭受不测之损害,社会公众亦将因对其自身行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无法预见而致其行为自由受到过度约束,在被害人保护与社会一般行为自由的法益衡量上有失均衡,故债权不应与绝对权受同等程度之法律保护。但债权并非被完全排除在侵权法保护范围之外,如行为人明知他人存在或有可能存在的债权,而恶意加以侵害的,即无上述遭受不测损害之虞,此种情形下,使行为人对其积极追求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始能实现侵权法平衡法益的制度功能,保护合法权益、吓阻违法行为。

本案中,证券公司在收到法院保全通知和相关民事裁定后,就投资公司对实业公司可能享有的债权即已处于明知状态,但其非但拒不协助办理保全手续,反而未经实业公司同意,将证券资产转移至他处,又要求执行法官自行前往各该地办理保全手续,明显存在转移财产、妨害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故意。再结合证券公司另案起诉实业公司程序中,在法院依其申请准许保全后,立即将绝大部分证券资产转回,并当日即与法院办妥保全手续,足以认定证券公司明显系出于其自身利益考虑,恶意阻挠投资公司申请在先的保全,以此非法手段争夺财产保全的次序,其侵害投资公司合法权益的恶意至为明显。证券公司行为与投资公司所受损害之间,存在侵权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故判决证券公司赔偿投资公司190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3、【实务要点】

有义务协助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第三人,恶意侵害保全申请人的债权,拒不协助保全,或采取其他措施妨害保全,导致最终裁判文书无法执行,申请人债权因此无法实现而受到损害的,该第三人应对申请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4、【案例索引】

上海一中院“某投资公司与某证券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见《上海普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410/216:45)。

最新排球的规则与裁判法教案

排球的规则与裁判法 题目:排球的规则与裁判法 要点: 一、介绍排球裁判法重要意义与裁判员的分工 二、介绍排球裁判法的主要手势 三、介绍排球裁判与其它项目比赛的区别 一、规则: 1、场地:所有界线宽度5厘米。线的宽度包括在场地内。两条发球 区短线各长15厘米,与底线垂直并相距20厘米。两条发球区线之间为9米,发球区线与底线构成发球区,深度至无障碍区的终端。 2、球网:球网为黑色,长9.50米、宽1米,设在中线的中心线上空 垂直面上。高度正式比赛男子:2.43米,女子:2.24米。 3、标志带、标志杆:两条标志带宽度5厘米、长1米的白色布带为 标志带,分别设在球网两端、垂直于边线和中线的中心线交接处。 两条标志带应紧贴球网,并被视为是球网的一部分。标志杆长1.80米直径10毫米、由玻璃纤维制作的有韧性的杆子。分别设置于标志带外沿球网的不同侧面,并高出球网80厘米。标志杆每10厘米涂有红白相同的颜色。标志杆被视为球网的一部分,两根标志杆和球网上沿构成过网区,标志杆被认为是向无障碍上空无限延长的。 二、裁判法: 排球裁判法的重要意义与裁判员的分工: 1、大家知道排球比赛中裁判员是比赛的服务者,他需要在一场比赛 中始终保持自己的中立,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球,其中包括在比赛场地中与比赛有关的所有人员的行为与相应的位置。 2、排球裁判员的分工是场上第一裁判主持整场比赛,并负责最终判 罚。第一裁判负责第一声鸣哨开球到落地得分,其中在比赛过程中第一裁判主要负责网口球的判罚,如进攻方的触网和打手出界球以及发球队员的脚踩线与发球延误判罚。第二裁判的职责是接发球方的场上位置以及触网、越线犯规的处罚和暂停的开始、结

语文语文四年级上最新人教部编版20 陀螺(教案)

语文四年级上最新人教部编版20 陀螺 1.会认“兵、恨”等8个生字,会认读“钉、旋”这2个多音字,会写“否、旋、况”等14个生字。 2.默读课文,在体会较深的地方作批注。 3.通过重点语句,体会“我”心情变化的过程。 4.理解“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这句话的含义。 重点 1.会认“兵、恨”等8个生字,会认读“钉、旋”这2个多音字,会写“否、旋、况”等14个生字。 2.默读课文,在体会较深的地方作批注。 难点 1.理解“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这句话的含义。 2.通过重点语句,体会“我”心情变化的过程。 1.玩具导入,激发兴趣 玩具一直是学生们感兴趣的话题,离学生生活较近。教学时,从玩具入手,激发学生的兴趣,为学习课文做好铺垫。 2.字词教学,自主+引导 关于识字、写字方面,可以让学生在读课文的时候借助拼音识字。写字时,注意字的结构,结合形近字,引导学生交流识字、写字的方法,促进自主识字。 3.阅读理解,层层递进 课文的学习重点是品味文中的语句,体会其中“我”心情变化的过程。一是抓住关键语句,体会“我”的心情变化;二是体会“我”有陀螺之前与有陀螺之后的心理变化,抓住人物的心理、动作等描写,感受其中的变化。结尾的“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的俗语的理解是本课的难点,在教学中,可以回顾整篇课文,想想作者为什么这样说,抓住陀螺的样子和“我”取得胜利时的表现来理解。

1.预习提纲 (1)小调查:以小组为单位,调查组里哪些同学玩过陀螺,陀螺有哪些种类。 (2)阅读课文,初步了解作者心情的变化。 (3)原始陀螺图片、现在陀螺图片。 2.多媒体课件 教学课时 2课时 第1课时 课时目标 1.会认“兵、恨”等8个生字,会认读“钉、旋”这2个多音字,会写“否、旋、况”等14个生字。 2.默读课文,在体会较深的地方作批注。 一、激趣导入 1.说到童年,大家总会想到各种各样的游戏,如跳绳、踢毽子、抽陀螺等。(多媒体依次显示相应的游戏)课前,老师曾让大家调查统计过班里有多少同学玩过陀螺,陀螺又有哪些种类。大家现在来说一说。 (学生以小组汇报,教师适时点拨把话说清楚。) 2.玩过陀螺的人着实不少,那谁可以说说玩陀螺的技巧呢? (找学生回答。) 学生们说的可能是现代的陀螺,不是文中高洪波先生所玩的陀螺,教师可以适时夸赞。 3.现在的陀螺是在以前陀螺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同学们知道陀螺的历史吗? 多媒体出示相应图片及以下文本内容: 陀螺是中国民间最早的娱乐工具之一,形状上半部分为圆形,下方尖锐。以前的陀螺多用木头制成,玩时可用绳子缠绕,用力抽绳,使之直立旋转。现代的陀螺经改造多为塑料或铁制,利用发条的弹力旋转。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 裁判员必须做到:1、认真学习规则与裁判法,加强岗位责任制; 2、执行裁判工作时,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 协作 裁判长:径赛裁判长、田赛裁判长、全能裁判长、外场裁判长、检录裁判长 径赛 一、径赛的赛次:预、次、复、决 二、跑道测量 1、标准跑道全长应为400米,由两个直段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内、外突沿高约5cm, 宽至少5cm。 2、跑道计算线:第一道在内突沿外沿以外30cm处,其余各道在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20cm 处,若没有内突沿,则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20cm测量。 3、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的后沿量至终点线的后沿。 4、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分道比赛,每条分道宽±0.01米(包括右侧分道线), 分道线宽5cm。800米、4×400米接力为部分分道跑(过抢道标志线后切入里道)。1500米以上为不分道跑。 5、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 1‰ 三、起点工作 1、协调发令员:(1)安排发令组裁判员的职责。 (2)监督发令组每位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3)发令前,应确认有关计时员、检查员、终点裁判员和风速测量员已准备就绪,通知发令员开始发令。 (4)为每名召回发令员确定专门的任务和位置。 (5)保存所有产生在发令过程中的文件。 (6)确保规则第130条5得到完全执行(起跑犯规)

2、发令员:(1)运动员各就位时,发令员就完全控制运动员。在发令过程中,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楚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2)只有发令员有权实施规则中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2、召回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在运动员起跑犯规被召回或被中止后,召回发令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运动员警告。 3、助理发令员:(1)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次、佩戴号码是否正确。(2)助理发令员必须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完成这项工作后,向发令员示意一切准备就绪。当下令重新起跑时,应重新召集运动员。 (3)接力赛跑时,助理发令员应负责为第一棒运动员准备接力棒。 (4)除了全能项目之外,任何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在全能比赛中,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应给予警告。每项比赛只允许一次起跑犯规而运动员不被取消资格,之后每次起跑犯规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均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见规则第200条9⑶)。 出现起跑犯规的情况后,助理发令员应当: 除了全能比赛,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名运动员面前出示红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全能比赛中,将对第一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警告,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黄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同时,其他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也将被警告,并由一名或多名助理发令员在运动员前举起黄牌,以通知他们如果任何运动员再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再次发生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红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在没有道次墩的情况下,应当使用基本通知系统(在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前举牌)。 注:比赛中,当一人或多人起跑犯规时,其他运动员容易跟随,严格来说,跟随者也属于起跑犯规。发令员只应警告他认为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因此受警告

排球规则与裁判法试题

排球规则与裁判法试题 一、名词解释 1、位置错误 2、过中线 3、轮次 4、过网击球犯规 二、选择题 1、排球一局比赛中替补队员有()次上场机会。 A) 1 B) 2 C) 3 D) 4 2、排球杆志杆直径是()毫米。 A) 5 B) 10 C) 15 D) 20 3、排球场地两条发球区短线各长()厘米。 A) 5 B) 10 C) 15 D) 20 4、单循环比赛编排方法有()。 A)交叉法 B)贝格尔 C)配对法 D)抽签排定法 5、排球比赛中有可能造成左右位置错误的是()。 A)5号和6号 B)6号和3号 C)3号和2号 D)4号和5号 6、排球标志带宽()厘米。 A) 2 B) 3 C) 4 D) 5 7、排球场所有线宽都是()厘米。 A) 2 B) 3 C) 4 D) 5 8、正式国际比赛用球的球周围长应当是()cm。 A) 64~66 B) 65~67 C) 66~68 D) 68~70 9、正式国际比赛用球的重量应当是()g。 A) 260~280 B) 250~270 C) 260~270 D) 270~280 10、正式国际比赛用球的气压一定是()公斤/平方厘米。 A) 0.48~.0.52 B) 0.45~0.48 C) 0.40~0.48 D) 0.30~0.325 11、丈量球网高度时,球网两端高度应当相等并不得超过2cm,正确的丈量方法是()。 A)丈量两端 B)丈量靠记录台一侧 C)丈量远离记录台一侧 D)从场地中央丈量 12、判断界外球主要是()的职责。 A)第一裁判员 B)第二裁判员 C)司线员 D)第一裁判员和司线员 13、比赛中,某队员受到冒犯性行为处罚时,如何判罚。() A)黄牌警告 B) 出示红牌,判该队失发球权或失分 C)判罚该队员出场,并作出记录 D) 判罚该队员出场,该队失发球权或失分 14、当第一裁判鸣哨发球后,某队教练请求换人,此时二裁判鸣哨同意其请求,第一裁判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停止发球,换人后再比赛 B)拒绝换人,重新鸣哨发球

第一审刑事裁判文书 格式

第一审刑事裁判文书 1.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刑事判决书 (1)一审自然人犯罪案件刑事判决书格式 【文书格式】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注:上述内容构成文书的首部。 以下是文书正文,由事实和证据、理由、判决结果等内容构成。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注: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陀螺规则

陀螺竞赛规则 第一章比赛 1 定义 陀螺是一项两队在比赛场地上,从守方旋放陀螺开始,由攻方将自己的 陀螺抛掷,击打守方陀螺,将守方陀螺击出比赛场区或比守方陀螺在比赛 场区内旋转的时间更长的比赛项目。比赛只计攻方得分,以当场比赛的累 计得分决定该场胜负,得分多的队为获胜队。 第二章场地及器材 2 比赛场地 陀螺比赛在平整无障碍物的地面上进行。比赛场地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 区。(图1) 图1 陀螺比赛场地示意图 2.1 比赛场区为长20米,宽15米的长方形。场地线宽5厘米(以外沿计算), 其四周应有2米以上的无障碍区。 2.2 预备区

2.2.1 守方预备区 在场地左边线距底线4.5米的无障碍区内,画一4米×2米的长方形区域 为守方预备区。 2.2.2 攻方预备区 在攻击线左侧底线外无障碍区内画一4.5米×2米的长方形区域为攻方预 备区。 2.3 死陀置放点 由底线中点并垂直于底线,向场内6米处画一半径为5厘米的实心圆点, 为死陀置放点。 2.4 旋放区 以死陀置放点中心为圆心,画一半径为0.8米的圆,为旋放区(可铺设 橡胶垫)。 2.5 进攻线 2.5.1 以底线中点向两侧延伸3米所构成的线为男子进攻线。与男子进攻线同 宽,平行向场内移一米设女子进攻线。 2.5.2 进攻线全长6米,线宽5厘米(以内沿计算)。 2.6 进攻区 2.6.1 以底线中点向两侧3米处向场外各画一条与底线垂直的平行线,线长2米。比赛场区底线(以外沿计算)与两垂直线之间的区域为男子进攻区 (以内沿计算)。 2.6.2 以女子进攻线两端点向场外方向各画一条与底线垂直的平行线,线长1米(同男子进攻区的两条垂直线相连)。进攻线与两垂直线之间的区域(含 男子进攻区)为女子进攻区(以内沿计算)。 3 比赛器材 3.1 陀螺 3.1.1 比赛采用非金属平头陀螺。 3.1.2 陀螺不得上色,除锥尖可装置直径不超过0.4厘米的金属钉外,不得填充 或装饰金属或其它材料。 3.1.3 陀螺直径为9~10厘米,高度(含钉高度)为10~12厘米,陀螺圆柱体 高度5~6厘米,圆柱体的丈量从陀螺的顶部平面至与锥体的交界处,重 量800~900克。

二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1

田径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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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规则简介 2004-02-2410:38:05wup 田径是以走、跑、跳跃、投掷等组成的,以个人为主的运动项目,以长度和时间来计算成绩和决定名次,分田赛和径赛两大类。从第1届现代奥运会起就列为主要的比赛项目。1928年第9届奥运会开始增设女子田径项目。现在共设46个单项比赛,其中男子24项,女子22项。是奥运会中金牌数最多的比赛项目。 田赛是田径运动的一类,是在田径场规定的区域内进行的跳跃及投掷项目竞赛的统称,分为跳和掷,其中跳的项目有: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掷的项目有:铅球、铁饼、标枪、链球等。以高度或距离来计算成绩,决定名次。在田赛的各项比赛中,如参加人数过多,可先举行及格赛,达到及格标准的参加正式比赛。远度项目(投掷和跳远)的正式比赛人数超过8人时,每人先试掷或试跳3次,择优选8人,每人再试掷(跳)3次,以6次中的最好成绩为比赛成绩并以此排名次。高度项目(跳高)的正式比赛,裁判员先宣布起跳高度和横杆升高幅度的计划,每个高度运动员都可试跳3次,运动员可以选择起跳高度(不低于规定的高度),可对任何一次高度提出“免跳”。试跳时,连续失败3次,不能再继续比赛。试跳的最高成绩为本人的比赛成绩,并以此排名次。所有田赛项目,运动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掷或试跳,违者作为一次失败,如再无故拖延,不得继续参加比赛(以前的成绩有效)。丈量远度或高度,除铁饼、标枪、链球以2厘米为最小计量单位(如米计为米)外,其他项目的最小计量单位均为1厘米。 径赛是田径运动的一类,是在田径场的跑道或规定道路上进行的跑和走的竞赛项目的统称。奥运会设有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子3000米(第25届起取消该项目,增设女子5000米)、5000米、10000米、马拉松、3000米障碍赛(男子)、100米栏(女子)、110米栏(男子)、400米栏、10公里竞走(女子)、20公

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

最高法发布:最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权威解读+ 规范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 全国法院目前适用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于24 年前。1992 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包括刑事、 民事、行政诉讼文书在内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实现了诉讼文书规范化、统一化。此后,又相继出台民事诉讼证据、简易程序、申请再审、执行以及破产、涉外海事诉讼等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92 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颁布,对人民法院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引导当事人制作民事诉讼文书,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具有重要意义。诉讼文书包括法院制作和当事人参考使用两大类。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诉讼活动,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反映诉讼结果的最重要载体; 是法官公正审理案件、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体现; 是展示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司法产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作裁判文书样式,为全国四级法院和广大法官提供一体遵行的标准化文本,既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活动、司法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的最好体现。当事人参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行使或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以及认可、负担或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凭证。法院提供给当事人参考诉讼文书样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制作诉讼文书困难,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而且通过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并适用诉讼过程中所需文书,客观上起到释明作用,有利于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为民事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规范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就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和定位而言,它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回应,对诉讼争议作出判断并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分配,为当事人实现其实体利益提供依据,是法官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最终结论。法官通过在裁判文书中分析说理,向当事人和社会展示裁判结论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终局性。裁判文书不是对诉讼全部活动的完整展现,而是司法过程的提炼和总结,是审判成果的结晶,是司法公正重要的载体和最终体现。基于以上定位,民事裁判文书样式主要突出以下特点和内容: 第一,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突出不同审级特点。诉讼文书样式修订,遵循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明确要求判决书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说明法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理由。强调裁判文书制作要从完善审级制度出发,明确一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上,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审判决书应当 把重点放在解决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的说理上,实现二审终审; 再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依法纠错、维护司法裁判权威上。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 第一节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田径竞赛规则是裁判工作的执法依据,它保证了参赛者在规则范围内进行公平竟争,裁判员必须掌握规则。 一、比赛通则 (一)着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钉鞋鞋钉规定:4、9、12、 25毫米,11枚,1条绑带。 (二)号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号码布分:前后大号 码、小号码、体侧号码。跳高、撑杆跳高运动员允许带1块号码。 (三)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同时参加多项田赛而这些 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或撑竿 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四)帮助: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如伴跑或技术指导等。 1、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 (1)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2)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便运动员能够参加 或继续参加比赛。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 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 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 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 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2、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 (1)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 (2)运动员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 有关裁判长应对在比赛中、在比赛区域内提供或接受帮助的任何运动员给予警告,并告 戒他如重犯将取消其该项目的比赛资格。如果运动员随后在该项目中被取消比赛资格,那么他在该项目该轮次中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无效。但此前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有效。 (五)丈量单位:任何田赛项目成绩丈量,应以I厘米为单位,如丈量的距离不足I厘米不计。 在跳高、撑竿跳高中,全部丈量应从地面垂直丈量到横扦上沿的最低点。

排球主要规则与裁判法

排球主要规则与裁判法 一、抽签 比赛开始前由第一裁判员主持抽签,决定首先发球的队和场区,进行决胜局比赛前,应再次抽签。抽签由双方队长参加,抽签获胜方可以选择:发球或接发球,或场区。另一方挑选余下部分。 二、开始阵容 1.每个队必须始终保持6名队员进行比赛。队员的轮转应按位置表登记的顺序进行,直至该局比赛结 束。 2.每局比赛前教练员必须将开始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后交给记录台。位置表一经上交,除正常 换人外,阵容不得更改。 3.当场上队员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一局开始前,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不予判罚。如教练员要保 护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他必须请求正常的换人并登记在记分表上。 三、发球犯规和判罚 (一)发球击球时的犯规 1、发球次序错误 未按照记分表上所记录的发球次序发球为发球次序错误。取得发球权队的六名场上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由轮到后排右的队员发球。 发球次序错误的处理 1)队员恢复到正确位置。 2)如果在发球次序错误中没有造成得分则判失1分。 3)记录员必须准确地确定发球次序错误从何时发生,从而取消其发球次序错误过程中所得的所有分数(对方得分仍然有效),判罚失1分。 4)如已得分,而又不能确定其发球次序错误从何时发生,则仅给失1分的判罚。 2、发球区外发球 发球队员在发球击球时或发球起跳时,踏及场区或发球区外地面为发球区外发球犯规。 3、发球击球时球未抛起或持球手未撤离,球只能被抛起或撤离一次。 4、发球8秒 第一裁判员鸣哨示意发球后8秒,发球队员未将球击出,为发球8秒犯规。 (二)发球击球后的犯规 1、发出的球触及发球队队员或未能通过球网垂直面,判犯规队失1分。

判决书格式样式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民初字第××号原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x x x 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女士诉称被告在自己交还其钱包后拒付其已在报纸上声称支付的15000元(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x x x辩称钱财本该是自己的,据民法通则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该归还原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一方面原告负有将物品还给原主之义务,且原告并未因此而损失(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经审理查明,原告被告刊登了支付原告15000元的声明.虽然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但是为了维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表一人皆无权主张行为无效或撤销因此来抵消为故意不真实表示者对其相对人可能带来的损失该即该法律行为有效(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被告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守信这一原则。……(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基于上述本院认为,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民法通则第四条、79条……(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违背了民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是原告受到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而原告负有法律上的将所拣

竞赛规则

竞赛规则 总则 2013年全国冬季山地户外挑战赛竞赛规则以公正、公平为准则制定的竞赛规则,本规则解释权归竞赛委员会。 一、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必须全程佩带头盔、手套。 二、服装要求:手套(建议用防水面料)、雪镜,穿长衣长裤,建议采用防风防水、透气的面料,建议穿保暖、防水功能的徒步鞋。 三、本次比赛分山地越野赛和雪地战二个项目,山地越野赛由雪地爬犁、冰上陀螺和雪上飞蝶、垂直竞速三个赛段组成累计用时。 项目规则 一、山地越野赛(雪地):比赛中运动员必须戴号码布,分三个赛段,第 一赛段为独立赛段,由4名队员共同完成;第二、第三赛段为接力赛段,由2人+2人接力完成,其中第三赛段必须有1名女队员。 一、第一赛段:雪地爬犁 项目说明 全体队员参加,2名队员坐在爬犁上,2名队员拉爬犁,完成4公里的山地路段,运输2名队友到达终点。 装备 装备:爬犁原材料、扁绳由大会统一提供;头盔自备。 比赛规则 1、比赛以时间判定成绩,发令后计时开始,各队出发。 2、爬犁中途散开,必须原地组装;拉爬犁队员不得戴头盔,被运输队员必 须戴头盔。 3、起点的所有器材和全体人员通过终点后,计时结束。 4、下坡路段时拉爬犁队员必须到爬犁后面控制、协助爬犁前进。 5、比赛过程中拉爬犁队员和被运输队员不得互换。 6、在特殊路段,允许爬犁上的队员在有“下车区”标识的地点下爬犁通过,

通过特殊路段后,在规定位置回到爬犁上,才能继续前进。 7、比赛中除特殊路段外,被运输队员不得下爬犁,如果出现“翻车”则队 员原地调整,然后继续比赛。 处罚规则 1、不按规定离开终点的团体,取消比赛资格。 2、不按规定乘坐爬犁的队伍,出现一次判罚加时1分钟。 3、故意阻挡其他队伍前进的,出现一次判罚加时1分钟。 4、起点的器材缺少一件,判罚加时1分钟。 5、终点检查爬犁牢固性、安全性不达标的、有损坏情况的、现一处,判罚加时1分钟。 6、出现更换被运输队员的队伍,判淘汰。 7、下坡路段拉爬犁的队员不到爬犁后面控制爬犁的出现一次判罚加时1分钟。 8、被运输队员不戴头盔禁止参加比赛。 第二赛段:A冰上陀螺、B雪上飞碟 A项目说明(冰上陀螺) 每队2名队员参加比赛,裁判员发令后,计时开始。运动员完成在规定的冰面赛道上抽打陀螺,陀螺在冰面上以直立、旋转的状态越过终点位置为完成比赛;在经裁判员认可后,运动员将鞭子和陀螺放到指定的整理箱内,按照规定线路到达“雪上飞碟”区。 装备 装备:陀螺、鞭子由大会统一提供(鞭子可自备);头盔自备。 戴大会统一的号码布。 比赛规则 1、听到裁判发令后,进入比赛区域,用启动器启动陀螺。 2、在规定的冰面和跑道上抽打陀螺,保证陀螺在冰面上直立旋转。 3、人和陀螺不得越出规定的跑道。 4、启动陀螺时陀螺不得越过启动区。 5、完成后迅速到达雪上飞碟区。

排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场地、器材、设备 一)场地 排球比赛场地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 其形状为对称的长方形。 比赛场地的地面必须是平 坦、水平。并且划一。 比赛场区为18X 9m 的长方形。中线把它分为相等的两个区,两条长线是边线,两条短线是 端线。所有界线的宽均为 5cm ,线的宽度均包括在场区内。 发球区:在两条边线后各画一条长 15cm ,垂直并距离端线 20cm 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 区域为发球区。发球区的深度延伸至无障碍区的终端。 中线与进攻线构成前场区, 前场区向边线外的无障碍区无限延长, 比赛场 区的四周至少有 3m 宽的无障碍区,从地面量起至少要有 7m 的无障碍空 间。 (二)球网和网柱 球网为黑色,长9.5m ,宽1m ,架设在中线的中心线的垂直面上。 球网的高度男子为 2.43m , 女子为2.24m 。少年比赛网高男子一般为 2.35m ,女子一般为 2.15m 。一般基层比赛或儿童 比赛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网高。 球网高度的测量应用量尺在场地的中间丈量。 场地中间的高度必须符合规定高度, 两条边线 上空的高度必须相等,并且不超过规定网高 2cm 。 网柱为两根高 2.55m 的光滑圆柱。最好能够调节高度,固定在边线外 0.5-1m 处,一切危险 设施和障碍物必须排除。 标志带:为两条宽 5cm ,长1m 的白色带子,分别系在球网两端,垂直于边线。标志带被认 为是球网的一部分。 标志杆:两根有韧性的杆子,长 1.8m ,直径10mm ,分别设在标志带外沿球网的两侧。 出球网80cm ,高出部分每10cm 涂有明显对比的颜色,最好为红白相间。标志杆被认为是 球网的一部分,并视为过网区的边界。 (三)球: 比赛用球的颜色可为一色的浅色或国际排联批准的多色球,圆周为 260-280g ,气压为 0.30-0.325kg/cm??。 二、主要规则及裁判方法 排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进攻线于端线够成后场区。 65-67cm ,重量为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活着的法律 2016年7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本次发布的一共568个,其中包括法院用的文书样式463个,当事人所用的文书样式105个,其中亮点众多。据悉,这两份文件将2016年8月1 日正式施行。本期推文为大家呈现《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部分。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 ▎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 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 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 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 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 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三正文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和基本信息。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 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 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住所同上”的表述。

田径规则和裁判法

田径规则和裁判法 裁判员必须做到:1、认真学习规则与裁判法,加强岗位责任制; 2、执行裁判工作时,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 协作 裁判长:径赛裁判长、田赛裁判长、全能裁判长、外场裁判长、检录裁判长 径赛 一、径赛的赛次:预、次、复、决 二、跑道测量 1、标准跑道全长应为400米,由两个直段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内、外突沿高约5cm, 宽至少5cm。 2、跑道计算线:第一道在内突沿外沿以外30cm处,其余各道在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20cm 处,若没有内突沿,则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20cm测量。 3、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的后沿量至终点线的后沿。 4、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分道比赛,每条分道宽1.22±0.01米(包括右侧分道线), 分道线宽5cm。800米、4×400米接力为部分分道跑(过抢道标志线后切入里道)。1500米以上为不分道跑。 5、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 1‰ 三、起点工作 1、协调发令员:(1)安排发令组裁判员的职责。 (2)监督发令组每位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3)发令前,应确认有关计时员、检查员、终点裁判员和风速测量员已准备就绪,通知发令员开始发令。 (4)为每名召回发令员确定专门的任务和位置。 (5)保存所有产生在发令过程中的文件。 (6)确保规则第130条5得到完全执行(起跑犯规) 2、发令员:(1)运动员各就位时,发令员就完全控制运动员。在发令过程中,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楚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2)只有发令员有权实施规则中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2、召回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在运动员起跑犯规被召回或被中止后,召回发令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运动员警告。

排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场地、器材、设备 (一)场地 排球比赛场地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 其形状为对称的长方形。 比赛场地的地面必须是平 坦、水平。并且划一。 比赛场区为18× 9m 的长方形。中线把它分为相等的两个区,两条长线是边线,两条短线是 端线。所有界线的宽均为 5cm ,线的宽度均包括在场区内。 发球区:在两条边线后各画一条长 15cm ,垂直并距离端线 20cm 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 区域为发球区。发球区的深度延伸至无障碍区的终端。 中线与进攻线构成前场区,前场区向边线外的无障碍区无限延长, 比赛场区的四周至少有 3m 宽的无障碍区,从地面量起至少要有 7m 的无障碍空间。 (二)球网和网柱 球网为黑色,长9.5m ,宽Im ,架设在中线的中心线的垂直面上。 球网的高度男子为 2.43m , 女子为2.24m 。少年比赛网高男子一般为 2.35m ,女子一般为 2.15m 。一般基层比赛或儿童 比赛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网高。 球网高度的测量应用量尺在场地的中间丈量。 场地中间的高度必须符合规定高度, 两条边线 上空的高度必须相等,并且不超过规定网高 2cm 。 网柱为两根高2.55m 的光滑圆柱。最好能够调节高度,固定在边线外 0.5-1m 处,一切危险 设施和障碍物必须排除。 标志带:为两条宽 5cm ,长Im 的白色带子,分别系在球网两端,垂直于边线。标志带被认 为是球网的一部分。 标志杆:两根有韧性的杆子,长 1.8m ,直径10mm ,分别设在标志带外沿球网的两侧。 出球网80cm ,高出部分每10cm 涂有明显对比的颜色,最好为红白相间。标志杆被认为是 球网的一部分,并视为过网区的边界。 (三)球: 比赛用球的颜色可为一色的浅色或国际排联批准的多色球,圆周为 65-67cm ,重量为 260-280g ,气压为 0.30-0.325kg∕cm??。 排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进攻线于端线够成后场区。

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素式判决书)

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素式判决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 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是否签订书面借款合同__。

二、合同约定的借款的数额:______,支付方式____,被告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______。 三、款项出借方式:______。 四、是否有借款凭证:______。 五、还款情况(利息)______。 六、还款情况(本金)______。 七、逾期还款情况______。 八、抵押和保证情况______。 九、原告是否主张配偶承担责任______,配偶一方是否在合同上签字______ 十、尚欠本息数额______。 十一、双方对利息如何约定:_____。 十二、其他情况:如原告在起诉前是否催促被告还款等______。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项、第×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

最新部编版四年级上册语文《陀螺》教学设计

《陀螺》教学设计 教学设想: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抓词抓句去重点体会。如:“恍惚、手舞足蹈”。本课的教学设计力求体现新课标精神,让学生在读中感知,在读中感悟,在读中受到情感的熏陶。让学生多读、多说,以读为主,以读代讲,通过“品读”来。代替文章的讲解,引导学生在朗读中品味重点语句,体悟感情,突破教学难点,避免把文章“讲”没味儿了。 教学过程: 一、激发兴趣,导入新课 同学们,童年时代的玩具有很多,什么玩具是你印象最深?作者讲述的“陀螺”是爸爸妈妈童年时代的玩具。这节课让我们来深刻了解这篇课文。 二、研读文本,理解感情 1.学生小声朗读或默读文章,给精彩片段、句子词语做上记号并在旁边批注。 2.小组讨论,修辞方法。 (1)学生自主品读,探究, (2)教师引导归纳 ①修辞手法的运用。 如比喻句:“曾有很长一段时间我的世界堆满乌云,快乐像过冬的燕子一般,飞到一个谁也看不到的地方去了。”这个比喻句形象的写出了我得不到陀螺的郁闷心情,从中表达了我对陀螺的酷爱之情。 如拟人句:“大陀螺摇头晃脑,挺着肚皮一次次冲过来。”这句话用拟人的修辞手法形象地写出了大陀螺的得意洋洋,不可一势。 ②幽默诙谐的语句。如为削制得心应手的冰尜儿,就差没把椅子腿拿来“废物利用”了等。 ③含义深刻的句子。如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这句话深刻地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不能只根据外貌评估一个人的才能,品质和行为。 三、拓展延伸 1.你小时候玩过些什么玩具?可曾亲手制作过玩具?谈谈你制作玩具的苦与乐。 2.你小时候玩过的玩具和作者小时候玩过的玩具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会有这些变化? 板书设计: 20陀螺 情感变化 郁闷恍惚兴奋自豪

民事裁判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 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 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三正文(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和基本信息。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住所同上”的表述。3.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当在当事人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代理人为单位的,写明其名称及其参加诉讼人员的基本信息。4.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经营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并写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当事人是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写明字号)合伙人”。5.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应写全称,以其注册登记文件记载的内容为准。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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