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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商业化

谢谢主席,世界文化遗产是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的具有科学、审美、文化价值的自然景观和人类历史遗存,它区别于普通的旅游资源,是及其稀少的人类文化结晶,以中国为例,中国只拥有34个世界文化遗产,平均每一个省只有一个世界文化遗产。由于世界文化遗产稀缺而且价值高,所以说各国政府有能力且有义务对其进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商业化,是指以营利为最高目的,对世界文化遗产整体性商业开发的经营与管理模式。需要指出的是,有商业化模式于商业化元素并不代表着商业化。举个例子,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也通过运作世界文化基金进行盈利,但由于其并不以盈利为目的,故我们不能将其纳入商业化组织的行列。
今天我方站在商业化的反面,是因为我方发现,世界文化遗产的最高宗旨在于保护,而商业化的最高目的在于盈利,二者在根属性上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这也是一切问题的根本来源。
我方认为世界文化遗产商业化弊大于利的理由有三,其一。商业化的开发会给世界文化遗产产生不可逆的实际损害。在世界文化遗产商业化的过程中,旅游开发势必会带来在物质价值和美学价值等诸多层面的损失,以中国的泰山为例,为了吸引游客,开发商将山峰炸掉来修建索道,其中一条索道的一站就炸毁1.9万平方米的山峰。而这样一种破坏很可能师世界文化遗产丧失其本身的价值。举个例子,德国的前世界文化遗产易被河谷,为了缓解游客的交通压力,他们修建了一条森林宫殿大桥,结果对当地的主要特色风格河岸草地产生了严重的破坏,因此被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除名。我方不希望看到这样的一种悲剧再度上演,也不希望看到商业化对我们的世界文化遗产造成更多的伤害。
第二,商业化的利益至上观念会使开发商为了迎合大众口味而扭曲世界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开发商关注的是更多更快捷的截取利益,所以在商业化的语境下,我们很难保证世界文化遗产能保证它的原汁原味,以中国嵩山少林寺为例,如果游客想在少林寺进香,就会被收取最少600最高6000的烧香费,对方辩友,我们进香本是信众表达信仰的途径,今天却被商业化变成了商人敛财的手段,当心诚则灵的信仰被扭曲成钱多则灵的迷信,商业化对文化内涵的破坏可见一斑。商业化的逐利目的更会让我们丧失世界文化遗产本身的尊重。当我们想起丽江古城,我们眼前浮现的不再是朴素的民居而是一夜情圣地的酒吧一条街。当我们想起是少林寺,我们心中浮现的不是信仰的圣殿,而是六千块一注的香和开着保时捷的和尚。对方辩友,当文化遗产沦为商人们

待价而沽的商品,当千年传承的文化为商业屈膝,我们对文化的尊重和敬畏也将不复存在。
第三,世界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无力承担商业化带来的破坏。世界文化遗产不同于其他旅游资源,其特征就是其损伤的不可逆性。中华五千年的文明才造就了34个世界文化遗产,全世界额60亿人也才共有788处世界文化遗产。所以世界文化遗产的任何一点微小损失对于整个人类文明而言都是不可承受之重。但是,由于我们的保护不力。全球已经有18处世界文化遗产濒临灭绝。我们现在能做也应当做的就是我们尽全力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商业化带来的破坏,即便是风险,我们也不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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