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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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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一、目前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二、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条及第54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出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后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不因此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无效。

三、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

1、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

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 、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时,对装修的处理。

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由承租人拆走,对于不能拆除的固定装修以及拆除后不能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如承租人对装修问题提出诉讼请求并提出评估申请,法院应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予以评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顶,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对于不能承顶部分造成的损失,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

3、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

(2)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4、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

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

(2)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四、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房屋使用费的处理。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给付,而按照指导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指导租金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以较低者计。当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对于纠纷发生前承租人已按无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导租金的部分,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 、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且有损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应判收缴国库;2 、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二)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装修物能拆则拆,不能拆的,对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承顶;其余部分经评估折旧后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比例予以分担。

五、涉及转租的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处理

(一)转租合同有效的条件:除了应具备一般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 2、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超过部分无效。

(二)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又将该物业转租他人(即受转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涉及受转租人的权利、义务的,应将受转租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将该物业办成某类专业市场后,又分割成多个小单元转租给众多受转租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若出租人只起诉要求支付欠租及违约金的,因不涉及众多受转租人实际使用的物业,可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这样既能顺利解决纠纷,又避免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庞大的诉讼主体。若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则应先审查是否确需解除合同:如确需解除,则应将众多受转租人列为案件第三人,因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物业的行为势必影响受转租人对该物业的使用及装修权益等;如无需解除合同,则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第三人。

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如何处理

1、租约到期后房主收回房屋

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同时,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2、房客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

房客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而房客又无任何续租的明确表示时,房主可通知房客的亲属或单位终止租赁合同。但房主向房客明确表态终止租赁合同前,按房客续租处理,房客按原租约补交租金,得知房客不续租的表示后,房主再收回房屋。

3、续租时房主提升租金标准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房主要求,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签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

条件,承租人按原合同继续交租,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终止。出租人以原合同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许,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业地产租赁纠纷如何解决?

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商户欠租怎么办?出租人是否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呢?这需要在《租赁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约定。首先,应在《租赁合同》中写明,在商户欠租的情况下出租人享有对商户采取停水停电的权利。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出租人作为使用人与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签订了《用水协议》和《购电协议》,商户和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并没有直接签约。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商户的欠租,开发企业可以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因为商户和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并不存在水、电使用合同,开发企业是使用人,对于商户的欠租行为开发企业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的自助措施。如果擅自停水、停电造成了商户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出租人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的前提下,出租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商户,提前告知将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这样能避免因贸然停电给商户带来突然损失,以减小风险。

解除合同――

多方见证避免纠纷

《租赁合同》一般都会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如商户在欠租达到一定金额和时间时开发企业就享有合同解除权。在满足合同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如出现商户拒绝腾退房屋和不偿还欠款的情形,出租人大都会采取强制收回房屋的措施。强制收回房屋过程中也有风险,如欠租商户以丢失珍贵物品为由告出租人,出租人难以逃脱责任。

合同解除应采取如下措施较为稳妥。首先,在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下,向商户邮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在《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上写明商户自动腾退房屋的期限,如超过期限将强行收回房屋。其次,如商户超过该期限仍未搬离,则出租人应做好如下准备:

第一,邀请公证人员至现场,对清理房屋的整个过程进行公证;或者可请该商铺所在地的物业公司、居委会、业委会、派出所等一起到场,在几方在场的情况下派人进入该商铺。从开门前就进行全程摄像,对进入的人员、过程及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进行录像。由参与方在清单上一起签字确认。第二,聘请律师作为见证,并对现场商户的遗留物品进行认真清点造册,留作证据;第三,将商户的遗留物品妥善保管,并书面通知商户留存物品的地点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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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市场的比例在房地产交易当中整体是不断的攀升的,庞大的承租群体是给房屋租赁带来了勃勃的生机,由此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也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的,其实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如果对房屋租赁合同产生了纠纷以后可以选择的处理方法一般都是协商,如果真的没办法协商的话,最终还能够走民事诉讼的程序维权。 房屋租赁市场的比例在房地产交易当中整体是不断的攀升的,庞大的承租群体是给房屋租赁带来了勃勃的生机,由此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也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的,其实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如果对房屋租赁合同产生了纠纷以后可以 选择的处理方法一般都是协商,如果真的没办法协商的话,最终还能够走民事诉讼的程序维权。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民事法律纠纷一般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 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The latest model of complaint for housing lease contract disput 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前言: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本文档根据租赁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______元,违约金_____元,以上共计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了场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费为每年______元,并约定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下半年租金在

____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_____年前欠交租金 _______元,_____年和_____年各欠交租金_____元,累计欠交租金______元。 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总租赁额_____%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当支付_____ 元的违约金(即总租赁额_____元的_____%计_____元)。 以上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详解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详解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一) 原告? _______,___(男、女),__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_______,___(男、女),__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_______,___(男、女),__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_________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________‰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暂计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________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年___月至____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__被告______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因____________(饭店或店铺经营或个人)需要而与原告签订《_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______区_____镇_____(东、西、南、北)路______号、_____号和____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_____、_____。该房屋的租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__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_、___、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____‰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_______年___月____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四篇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四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合同是可以使合作的结果更加合法化。那么写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关于房屋租赁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

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xxxxx室商品房一套事宜,签定以下协议: 一、租赁年限: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 2、乙方付租金以每季度结算一次,季度前应一次性付清月租金。 三、乙方应依约交付租金,如迟延交租,甲方有权可提前终止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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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一、目前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二、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条及第54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出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后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不因此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无效。 三、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 1、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书

5090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鸿草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苏0591民初5090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8年11月01日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苏0591民初5090号原告: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80266132W,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 法定代表人:庞俊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裕宽,江苏剑桥人(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灵巧,江苏剑桥人(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鸿草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76336088X,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3楼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纪艳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艳华,系纪艳军姐姐。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产业公司”)与被告鸿草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草科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牧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生物产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裕宽、马灵巧,被告鸿草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艳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生物产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原被告双方的租赁关系于2017年10

月31日解除,并判决被告立即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后返还给原告;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893321.72元(2016年4月1日到2017年10月31日)、物业费127470元(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水电费6702.32元(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及滞纳金102399.33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二暂算至2018年5月31日,并继续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期间的占用费339070.2元(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租赁合同租金标准暂算至2018年5月31日,并继续计算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及物业管理费59486元(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租赁合同标准暂算至2018年5月31日,并继续计算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4.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2003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审理中,原告确认第2项中租金的起算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事实和理由:原、被告2013年6月6日、2016年9月6日分别签订两份房屋租赁合同,由被告承租原告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3楼101单元的房屋,租赁期限分别自2013年7月15日至2016年9月14日止、自2016年9月15日至2019年9月14日止,租赁合同对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及日期均有明确约定。后因被告长期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原告多次发函催缴未果,于是原告依租赁合同约定向被告发出解约函,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于2017年10月31日解除。后原告多次发函要求被告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后返还并支付拖欠费用,均未果。为此,特起诉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 近年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时发生,那么,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XX,男,汉,住xx市xx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X,男,汉,住xx市xx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上诉人周XX与被上诉人周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XX人民法院(20XX)揭XXX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二、若判决被上诉人为涉案土地的权利人,则将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租地合同书》于上诉人提出反诉请求解除合同之日(即xxx年4月20日)起解除。 三、若判决被上诉人为涉案土地的权利人,则将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为被上诉人收取上诉人的xxx年度租金人民币8500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内付还上诉人。 四、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周X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 1、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于xxx年1月24日在中国xx电网xxXX供电局办理了非居民用电变更用电业务时错误的。该项用电变更是由被上诉人办理的。被上诉人是该项用电业务的申请人,办理任何变更都需要被上诉人亲自或授权他人办理。从《非居民用电变更用电业务受理表》中的客户签章可以印证报停用电是被上诉人办理这一事实。被上诉人暂停了供电致使上诉人租赁土地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上诉人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因此,上诉人自xxx年1月24日起便具有单方解除《租地合同书》的权利。 2、原审判决将不属于土地使用证范围的部分租赁土地认定为临时使用集体土地是事实认定错误。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版

YOUR LOGO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特制订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于___________,产权所有人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 二、该房价为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________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_________万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 三、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一、目前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二、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条及第54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出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后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不因此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无效。 三、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 1、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性别:,年月出生,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年月出生,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年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月租金元,年租金总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

活动;(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年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 原告追讨后补交上。年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年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月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

合同范本 关于简单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关于简单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简单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一) 甲方(出租人):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使用事宜曾达成协议,现大楼一、二楼北面半层占用人公司与甲方的租赁合同已被法院终审判决解除,甲方、乙方作为房产所有人、承租使用人,就该部分房产相关权利的行使不存在法院上障碍,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营业用房层至层营业用房(不含楼道、电梯等公摊面积)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二、乙方已租赁使用部分继续使用;甲方于年月日正式将该房产第一、二层的北面半层(即原占用人××公司占用部分)交付给乙方。若届时乙方无法按时入驻,甲方须支付乙方违约金万元,并按每逾期一天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对于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应向第三方追偿。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万元(其中第一层以每平米每天元计,约万元;第二层以元计,约万;第三、四层以元计,约万元)。 租金于年按原租金的%递增,于年在年的基础上再递增%。乙方先交租金后租用,每个月结算一次,在

每季第一个月的号之前将租金支付给甲方。如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逾期按租金的%每天加收滞纳金,超过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全额开具正式租赁发票,凭票收款。 四、房屋交与乙方后,电梯改造、空调安装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提供有关房屋资料给乙方,工商登记注册由乙方自行办理;租赁许可证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均有义务积极协助对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另行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如遇乙方发生有关民事、刑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租赁房屋的有关水、电及电话费用由乙方自负。水电分表由甲方负责安装,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万元,在租赁期间转为押金,并且不抵作租金,待协议终止,水电费等付清后,个月内甲方无息归还乙方。 物业管理费用按承租方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元收取,每季度交予甲方一次,支付时间与租金一致。物业管理费用含:中央空调、观光电梯和货运电梯维护保养费和门前三包费、社区卫生费。 七、如乙方需装潢必须事前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认可,施工中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指承重梁及承重柱体)及原设施。具体装潢方案、事项双方应另行签订装潢协议书。 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它装潢乙方不得拆除毁坏,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三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三篇 篇一:房屋租赁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被告:张××,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

但是被告从20XX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支付租金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由于被告不能依约支付租金给原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6月25日

篇二:房屋租赁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xx,男,23岁,汉族,身份证:371xxxxxx地址:xx路xx 号,电话:1562788xxxx 被告: xx,男,xx岁,汉族,省份证:3728xxxxx,地址:xx 路 xx号电话:15899xxxxx 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的房屋保证金X元。 2:被告返还原告自XX年xx月31日始剩余3个月 20天的房屋预付款xxx元。 3:被告承担整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x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一次性收取原告6个月房租X元和保证金X元,共计X元。(见证据) 原告因工作原因不能继续承租此房,原告20XX年一月份开始多次联系被告商议退房事宜,被告多次推拖,直到20XX年1月31日才同意见面,20XX年1月31日被告强行收回原告所有房屋钥匙,并且把原告赶出门外,把门反锁将钥匙带走(见证据3)。原告与被告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

民事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一:***,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答辩人二:**,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辩人三:***,男,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辩人因上诉人福建****有限公司(下称:****)不服2012融民初字***判决提出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无误,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关于一审法院程序错误 1、关于本案应依法中止审理的答辩。 ⑴依据一审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二融消验字97第074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说明诉争店面所在的**大厦已由消防部门同意交付使用,不存在违反消防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并未发生导致涉案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对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导致转租合同被撤销的情形。 ⑵答辩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上诉人与**之间的租赁合同以及上诉人与***之间的租赁合同,三份合同主体及客体均不相同,三份合同独立存在且合法有效,三者者之间不存在主次合同关系。本案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等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的,内容并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也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即使存在合同终止、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本案

的审理与否也不影响其他各方当事人据各自合同关系向合同相对一方主张权利的救济,因此本案无需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无需中止诉讼。 2、关于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不是本案适格原告的答辩。 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应适用民诉法及民诉法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据《民诉讼法意见》第47条“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在本案中三被上诉人属于合伙人,具体在本案中的身份即应属于共同原告。作为一审法院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追加当事人,无需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为共同原告无论是在事实上或程序上都是正确的。 二、关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本案所涉房屋租赁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答辩。 依据2011年福清市公安消防大队向承租人****发出《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仅仅说明****所承租部分店面的二次消防装修不合格导致其无法投入使用、营业,与诉争店面所在的**大厦一次消防验收无关也与本案诉争店面能否使用、营业无关。事实上,在合同期内被上诉人的店面一直处于正常营业使用状态,导致本案租赁合同终止,诉争店面无法继续营业使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房东****对诉争店面停电上锁。而且从上诉人****因自营承租店面未通过消防验收与房东***产生纠纷至原告被迫停止营业,中间时间有11个月,被告其实是有合理、充裕的时间来告知原告存在的风险,但上诉人从未告知实情即使在被上诉人进行二次装修期间也未告知过风险,在房东***将诉争店面停电上锁后,上诉人也一直表示其能够尽快解决纠纷,不会对营业有影响。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与上诉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之间不存在主次合同关系,两份合同独立存在且合法有效。退一步而言,即使上诉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也只能说明上诉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最新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市街道小区栋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用于居住。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 4、乙方所租房屋为合法居住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季度结算,第一期租金共计元,应于年月日前结清,以后各周期租金应提前于本周期天支付,先付后住,如未付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 五、保证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设施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间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保证金为元, 2、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并房屋内设施无损坏后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燃气、电话、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租赁期间发生的伤害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与甲方无关。 七、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使用不当,应修复原状或经济赔偿。 八、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九、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十、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租房款和押金,如不予抵过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甲方违反合同,应按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租房款及押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

最高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的详细解读

详读最高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周方勇律师)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解读】本条系关于本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解释只调整城镇房屋即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的租赁行为,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参照本解释。城镇房屋的确定以规划为准,只要列入城镇规划区,无论土地性质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均适用本解释,实践中存在的已被纳入城镇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内的房屋租赁行为在本解释调整范围之内。 依照国家福利政策承租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具有政府福利性、保障性,其租赁关系不属于完全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本解释。

关于军产房的租赁,基本属于完全的市场行为,并不存在政府补贴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性内容,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军产房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解读】本条规定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物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所谓违法建筑物,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具体包括违反了城乡规划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的临时建筑。 否定就违反建筑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有利于维护城镇建设规划秩序,但为了促进交易,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会得以补正。此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不包括二审、再审发回指定一审法院重审的情形。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若干问题探讨6000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若干问题探讨6000字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在审判实践中,能不能确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以及违章建筑的租赁纠纷如何处理等问题是当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审理的难点。笔者试就房屋租赁合同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供商榷。 一、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笔者认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通过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4、属于违章建筑的;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对于广东法院来说,上述两个法规都应适用。两者规定基本相同。但笔者认为,两个法规都存在值得研究的地方。一个是房屋租赁权源的问题。《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而无论是法理分析,还是具体考察国外关于租赁的立法及审判实践,都会得出房屋租赁的权源来自合法占有的结论。房屋租赁的权源问题也恰是长期困扰审判人员的根本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许多房屋纠纷案件难以作出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情况的判决。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没有完全取得产权,是否就认为出租行为无效呢?还如大量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是否“二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无效呢?显然,这些出租行为认为无效,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房屋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与社会主义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应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原则是相左的。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人出让占有权是很常见的,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

关于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五篇

关于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五篇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求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区______号(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 。 第二条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需要写明内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设备情况,如:房屋为简易装修,其内设备为xxx) 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月/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

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租赁的租赁情况至少为一年,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变通) 第四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写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 以后每月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该房屋租赁合同付款方式每季度付一次,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通) 第五条押金 押金___元,大写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该房屋租房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人为的破坏由求租房负责维修) 第七条房屋出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若干疑难问题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若干疑难问题解答 近年来,租赁合同纠纷不断。为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3的司法解释,在此就一些疑难问题做专项解答,供大家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参考。 一、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问题 《最高法解释》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解读】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 二、违法消防等国家强制性规定时的解除合同条件

《最高法解释》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解读】在出现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权属有争议,或者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任何一种情形时,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并非任意的,还须具备一个必要前提,即该情形的出现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所谓“无法使用”是指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约定用途使用,或者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 三、合同解除和期满时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规则 《最高法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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