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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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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标 签】建筑业,营改增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

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

为222/(1+3%)×3%=6.47万元

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

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

率17%。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

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1%)×11%=33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7%=18.7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33-18.7=14.3万元

4、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按发包方要求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200万元,税额22万元。(或5月30日与发包方、监理方共同验工计价,确认工程收入为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发包方于6月5日支付了222万工程款。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此3个条件采用孰先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5、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乙公司就其分包建筑服务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票,发票注明的税额4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其分包出去的工程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据以抵扣。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8+4=12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12=10万元

6、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4月10日),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50)/(1+3%)×3%=5.01万元

7、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甲建筑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8、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2016年5月1日到肥东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乙公司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票,税额4.95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8+4.95=12.9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12.95=9.05万元

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为(222-50)/(1+11%)×2%=3.1万元

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应缴纳9.05-3.1=5.95万元

9、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到肥东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乙公司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发票,税额4.95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50)/(1+3%)×3%=5.01万元

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为5.01万元

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无需纳税5.01-5.01=0万元

10、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2016年5月1日到肥东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甲建筑公司5月需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50)/(1+3%)×3%=5.01万元

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为5.01万元

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无需纳税5.01-5.01=0万元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范文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和企业影响几何 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地方 政府和企业三方的利益。在试点时,要充分考虑吸收建 筑行业特别是大型建筑企业集团的意见,从制度上、配 套措施上不断完善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前期 准备工作。 作者:戴国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家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其中关 于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部分表述为:明确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 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文件的出台,终于将建筑行业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上议事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将带来怎样影响,企业又将如何去应对,这是建筑企业特别是建筑集团企业急需研究的新课题。现笔者结合建 筑企业实际,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对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是纳税地点发生变化:改革后,建筑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是扣缴业务人发生变化:现行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改革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纳一般纳 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三是征税范围的变化:建筑行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上游行业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研

院所、监理咨询、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等方面是否实 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关系到建筑企业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税税票,对建筑企业征税范围将带来较大的影响。四是税率的变化:建筑业不 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新的11%税率征收增值税。另外,建筑企业在纳税申报、增值税税票取得、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抵扣、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 对建筑行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是对资产总额带来的变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 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 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企业中的资产总额将比改征前有一定幅 度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二是对企业收入、利润带来的变化: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受到一些流通环节部分购置货物很难 取得增值税税票和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抵扣这 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企业的实现利润 总额将有所下降。三是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不规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有的项目更低,这些暂扣款往往要 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这样必将导致 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对建筑行业总体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于适用税率水平、毛 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占比等因素,税改后适用税率低、毛利率 较低、可抵扣项目占比较高的建筑企业受益较大。从2012年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上海市制定了过渡性 财政扶持的配套措施,对上海市交通运输企业实行补贴,有望缓解交

营改增将给金融业带来影响分析

营改增将给金融业带来影响分析 财政部目前正在制定金融业的营改增试点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尽早开始准备相关工作,因为其他行业营改增试点规定从颁布到实施的时间间隔非常短,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上海试点,2011年11月16日有关部门发布相关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间隔仅1个半月;全国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4月29日有关部门发布相关规定,2014年6月1日起实施,间隔仅1个月。 普华永道认为,金融企业应对营改增应至少包括四个环节:首先是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调配,产品、业务、流程的梳理,合同、文件整理,并汇总业务、财务、税务、系统情况;其次是影响分析和计划制定,包括预判政策倾向,进行影响分析,总结政策诉求,提出管理及可能的税务筹划建议,制定计划;然后是具体实施,涉及培训、定价议价、会计核算、业务流程、系统修改、制度修订、优惠申请、合同发票、税务合规等;还有后续跟踪,包括业务跟踪、财务跟踪、税务跟踪、系统跟踪等。营改增的影响 营改增将给金融业带来哪些重要影响? 普华永道以银行业为例指出,从增值税征税原理看,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在大多数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对金融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下,我国将如何对利息收入、衍生产品、汇票贴现等产品适用并征收增值税、怎样确定利息收入的进项税抵扣额、是否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等问题非常关键。在理论和实践操作中,由于金融交易数量繁多,且处理机制复杂,金融企业面临如何纳入金税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合并申报、总行是否会累积大笔进项税额(因为重要采购工作通常由总行完成)、新制定的政策如何与现有规定衔接(如已签订的20年房屋抵押贷款如何做出税务处理)等挑战。还有对系统的要求,因为与其他行业相比,向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更加困难,而且信息系统各模块互相依赖,对安全和保密要求极高。 普华永道指出,过渡到增值税会为金融企业带来的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金融行业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政策正充满着不确定性;税率改变导致的间接税成本增加或减少和进项税抵税额的可用性;增值税的转嫁或吸收;对在增值税制度下的商业流程进行改变;新的定价策略以及和消费者与供应商的协商;新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流程;新的税务合规性要求;对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更改;对内部政策的更改;部门和员工可能对增值税没有足够的了解;由于营改增期间的沉重工作量,可能会需要更多的财务或税务人员;与主管的税务局进行沟通。 在实务操作层面,营改增可能会对金融企业带来发票管理、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影响。在发票管理方面,增值税发票管理(开具发票、收取发票)会增加很多工作量,也会增加相应的运营成本,如需要增加人手负责发票管理。金融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要的信息是否已经具备?由于增值税凭票抵扣,如果存款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如何从储户取得进项税发票,也是一个问题。就产品设计而言,是否所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都是相同的增值税税率?如果不是,那么对金融产品设计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银行是否可以将增值税转嫁出去?如果不能,那么银行的成本将会增加。此外,营业税下金融商品转让的负差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增值税下如何处理? 营改增下金融机构的ERP系统改造也将会是一个复杂的工作。对现有在执行的业务合同,金融机构如何做好营改增过渡的准备工作?普华永道指出,这些准备工作可能会面临很大的挑战,并且工作量可能会很大。外资银行差异化应对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下文是小雅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消息。 20xx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再次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xx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其实,早在此前一个月前,20xx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些会议与表态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也是影响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

“新年伊始,专门开座谈会,表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向社会发出信号。主管部门不能有畏难情绪,各行业企业也需要按照议定的计划来做准备。这是我们政府治理的一种新方式,把政府未来的重大政策提前亮出来,铺垫社会预期,便于社会各方能及时参与进来,也便于政策出台后的尽快落实。”施正文说。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或将遭遇的挑战也不容小觑。根据“xx”规划,“营改增”本应在20xx年完成。然而自去年中旬起,有媒体陆续报道“营改增”步调放缓,受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大等多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就未能在20xx年实现。 备受各行业关注的“营改增”,是否真的能在今年内完成,仍引人质疑。 ”;营改增’在形式上的完成是肯定可以实现的,现在的关键是‘营改增’的政策能否达到我们预想的目的,也就是政策方案、法律制度到底能不能设计的科学、合理,最终能否施行。"施正文说,“而不是简单的‘改’,改完后又出现更多的问题。” 最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 20xx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分行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部分现代服务业。 然而,“营改增”仍没能全面推行。

我国“营改增”进程中金融行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营改增”进程中金融行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1994年,我国进行全面的税制改革,流转税制上确定了我国银行业征收营业税,这与当时的财政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也在历史特定时期内对于保证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增长有着突出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金融业的国际开放、金融创新的不断加强,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现有的营业税制在运行上出现了一系列弊端,比如与其他应税行业相比税率偏高、重复征税、税收优惠不合理现象等,导致我国银行业税负与国内其他服务行业相比,实际税负偏重,而国际上对银行业流转税的普遍做法是轻税或免税,我国银行业营业税制不利于提升其国际竞争力,这种形势急切需要得到改善。而迄今为止“营改增”试点有三次较大扩围,金融业仍被排斥在外,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制约了金融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 一、金融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分析 (1)规范金融业流转税制的必然选择 就金融企业而言,其购进货物或劳务对应的增值税税额不能抵扣,导致重复课税问题较突出,阻碍了金融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营业税不能实现出口退税,不利于金融服务业贸易发展;营业税制设计的非合理性(税率高、全额征税) 使金融企业承受着相对较重的税收负担;税收征管的非有序性导致征税成本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这些问题使得金融业推行“营改增”具有迫切性。只有金融业实现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才能避免金融企业自身以及带给制造业、其他服务企业的重复课税问题,保证增值税抵扣环节的完整性,才能保证金融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和金融服务贸易发展,才能抑制产业升级。另外,金融业信息化水平高、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相比其他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外在条件和内在动力更充分,因此,金融业“营改增”既存在必要性又具备可行性,它是规范现行金融业流转税制的必然选择,也是完善整个流转税制的关键性步骤。 (2) 避免货物和其他劳务重复课税的必然要求 金融业属于典型的现代服务业,近年来金融业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第三产业和国内生产总值。金融业是联结国民经济的纽带,现代一切经济活动几乎都离不开金融,对金融业征收营业税,不仅使金融业所消耗的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无法扣除,而且是金融业投入其他行业的产值中所含有的营业税额也无法扣除,导致重复课税。 (3) 解决税负不公、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国金融业税负偏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首先,从营业税税率目表来看,金融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与原来适用3%营业税税率的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以及现在仍适用3%营业税税率的建筑安装业等其他劳务输出行业相比处于较高水平。目前,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和7个现代服务业正在进行“营改增”,税负有不同程度下降,也就是说比原来适用3%或5%营业税税率所对应的税负还要低。另外,从我国金融业与其他国家金融业流转税收比较来看,大多数国家对金融业“从轻不从重”的政策,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对金融业基本上不征收营业税,即使征收,其税率也仅为1.2%-4% 二、金融业“营改增”的主要难点 (1) 对金融业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存在分歧 对金融业是否征收增值税在国际上有不同观点。一个主要观点是,增值税计税原理是税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https://www.sodocs.net/doc/1b4432274.html,/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转自中国税务报 中税网6月份推出建筑业营改增直播课程,主讲:隋文辉老师 【摘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对国家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营改增”全面的推开,建筑业也是改革的重点行业之一,鉴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营改增”将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本文首先简述了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其次阐述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再次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影响,最后就建筑业更好地实施“营改增”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方案首次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上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时隔一年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并且确定“营改增”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在此次扩围中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放和发行服务等也纳入了试点范围,建筑业进行“营改增”也势在必行。建筑业建设周期长、耗费资金大、生产环节繁琐、流转环节多等特点,“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怎样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将面临哪些问题这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因此,本文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客观需求。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和税率不同 增值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征收的一种价外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营业税是针对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征收的一种税,不同行业、不同的服务征税税率不同,目前建筑业按3%征税。 2、计税依据不同 建筑业的营业税征收允许总分包差额计税,而实施“营改增”后就得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缴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实施严格的“以票管税”,销项税额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而进项税额则会

财税2016 36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2016.3.23 总局货劳司处长王葳:“营改增”文件是怎么设想的总局货劳司孔庆凯为你解读“住 宿餐饮业营改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 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三)< 总局货劳司> 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解析<总局货 劳司> 财会[2012]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 知 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 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6年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主题在线访谈实录4月28日税务总局访谈 权威解读“营改增”若干问题 财税[2016]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 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 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 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

论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影响及应对方法

论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影响及应对方法 2016年3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设、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商品和服务业,实现全覆盖,通过税收信用链,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的全面升级。其中建筑业由原业的营业税率3%改为现在的增值税率11%,营改增后必将对建筑业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建筑企业必须谋划好营改增后的成本控制。 标签:营改增;建筑企业;影响与应对 doi:10.19311/https://www.sodocs.net/doc/1b4432274.html,ki.1672-3198.2016.15.054 1 税率提升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率变为11%,相对于原来3%的营业税,增加了8%的税负,这样无形就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也就是说建筑企业要有8%的进项税额抵扣才能抵消。税收义务开始实施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纳税,这将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很大的压力。企业在支付和征收增值税发票的同时,需要考虑两者之间的时间差异,在时间上有很大的差异,资金的机会成本占了较高的比例,从而影响了资金的现金流量和成本,企业在“营改”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这种暂时性差异给企业资金流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建筑企业的项目成本主要包含五类即: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是建筑企业成本的主要部分。施工企业在这五大类成本中可以实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材料成本,机械使用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只有一部分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费用要看是否能分包。 (1)材料费用采购分为自行采购和甲供材料,甲供材料是指建设所用材料由甲方提供,当然建筑企业也就没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建设方在招标时可能会要求所有建筑材料都甲方提供,因为这样甲方可以抵扣一大部分的材料进项税,从而降低了甲方在建工程的成本。这样无形之间就导致了建筑企业税负的增加。还有其他建筑材料也能引起税负的增加,比如:商品混凝土、砖、瓦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的规定,以下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以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生产建筑用砂、土、石料。②在沙、土、石或其他矿物的生产中,砖、瓦、石灰(无粘土实心砖和砖)。③商品混凝土(仅限于水泥混凝土用于生产水泥)。 ④自来水。所以建筑企业从上述的材料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方面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是很大的。 (2)人工费用是指建筑企业人工费是指承包基数测算内容内的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工人及施工现场为工程制作构件、运料、配料等工人的工资和劳动保护费。也包括从分包方取得的分包人工费。建筑企业自已人工费属于企业的工资薪金,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从分包商支付的劳动中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附件 实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是国家实施的重大税制改革,直观的变化是从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计税原理、计税基础、应纳税额计算规则、适用税率、发票开具、征收管理等多项内容上。 依据上述“营改增”的变化,结合建筑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初步分析,“营改增”对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可分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一、有利影响分析 (一)可以减少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材料和设备等行为重复纳税,购买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政策有利于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和提升竞争力。 (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三)根据有关政策出台背景,如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可能会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二、不利影响分析 (一)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由当前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税率由3%上升为11%,将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一系列指标的变化,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将下降9.91%,利润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由原营业税下的含营业税收入变更为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不含增值税收入。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亿元的工程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111% =90.09 亿元,收入下降比例为9.91%。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能部分剔除如原材料、燃料、动力和租赁费产生的进项税额,从而使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降低,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将因为企业管理模式的不同随之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2.短期内将导致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有相当幅度的下降。而固定资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资产,从而导致企业总资产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发表时间:2018-09-12T16:33:49.93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0期作者:唐明[导读] 摘要:“营改增”作为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其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效果。 身份证号码:35012119891230xxxx 摘要:“营改增”作为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其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效果。在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仍然存在着不降反增地可能性。建筑工程行业发展是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地动力,和社会关联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不仅会造成税负的变化,还对企业的建设成本、收入、资金管理、税金等造成较大影响。对于营改增这把双刃剑,企业应该如何进行选择,就成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结合作者实际工作经验,简要的分析营改增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以供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营改增;影响 Abstract: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as the key point of tax reform, has a direct impact on the evelopment effect of enterprises. After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 AT, it is still possible to increase the tax burden without reducing it.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dustry is the driving force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ic growth at present. Therefo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 AT i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will not only cause the change of tax burden, but also have a great impact on the construction cost, income, capital management and tax rate of enterprises. As for the double-edged sword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how enterprises should choose has become the main problem faced by construction units. Based on the author's practical working experience,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the impact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 AT on construction units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unit; Camp to increase; impact 前言 建筑工程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部分,工程施工企业发展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为了有效地转变经济发展的形式,调整经济结构,我们需要加强分析营改增就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影响,强化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应对能力,进而为建筑工程行业营造出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 1营改增的特点分析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在工程应用方面有着一定区别,其区别在于是否能够进行抵扣地完成。首先,以增值税来看,增值税主要是我们应该缴纳地税务为整个工程施工中的营业总额及其每项需要缴纳的税务差值。营业税主要是经过总地收入乘以应该缴纳税收比例得出的数据。就应该缴纳的税务对象进行分析,主要缴纳税收的行业就有建筑工程行业及其多个工程产业。增值税缴纳税收的对象通常是大部分第三行业、少部分第二产业的零售部门。在应该缴纳地税率上,其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例如说:营业税在3%-20%之间,但是增值税的值达到13%-17%。营改增主要优势在于改变税率,在改变之后,将增加6%-11%两个等级。第二,计算税务。一般情况下,上缴的增值税对一般的企业来讲是较为适用的,在上缴收入方,为确保某个地区财政稳定性,在实施了新地营改增计划后,就保持了其归属的不便。但是,占据的税收只有很小一部分需要行政部门进行分担。 2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的作用以及影响 2.1降低企业产业升级负担 科学技术发展能够有效的促进企业生产技术、生产设备的更新,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施工中,若想有效的提升其竞争力,我们必须加强对其产业升级。在我国税收征收的制度中就有明确地规定,企业中的规定资产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自身就是一种典型有着很高规定资产高比例地行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需要使用的生产设备是固定性资产,建筑企业的自身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抗的,这就对工程施工企业来讲有着很大地负担。所以,不少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愿意对企业自身的设备、技术进行升级,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生产、发展效率有着负面的影响,进而限制了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整体发展。 经过实施“营改增”,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设备、技术升级的负税进行减少,切实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产业化的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实力,促进建筑企业不断的发展。 2.2规避建筑企业的重复纳税 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自身并不完全是生产者,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需要批量的采购大量原材料及其设备。而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就是市场经济中地消费者,需要采购不少设备、材料,按照相关税法进行增值税务地进项税额的缴纳。生产者需要按照营业收入的全额缴纳营业税。就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讲,反复的纳税将对其行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2.3提升财务核算和管理的水平 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计算十分简单,是价内税。根据工程项目的收入按照3%的税率计算出交税费用。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交税费计算十分复杂。企业的收入主要是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扣除销项的税额,其成本也需要抵扣相关的进项的税额,进项的税额与销项的税额主要是以一种全新应交的税金进行审核,应该缴纳的税金主要是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新的核算要求了财务人员努力的学习,提升核算的水平,进而充分适应新核算制度冲击,促进企业调整财务的结构,落实了财务的审核、发票及其物流等管理的工作落实。 2.4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为更好的适应新税收的制度,企业不仅需要创新财务制度,还需改革市场营销、经营模式、对内管理、对外服务、生产组织等的。企业的管理水平越高,其上下游生产链的衔接则更加融洽,企业的进项税额就越多,企业的税负则就更轻,其经济效益则更大。 2.5对发票的收集及其认证难度有所加大 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要求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180天内完成认证,因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的分散、涉及到的项目较广,需要及时收集整理增值税的发票存在着很大地难度,并不能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规定时间里进行认证,所以,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将加大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发票的收集及其认证难度。 3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实施“营改增”所面临的问题分析 3.1设备原材料进项税额不能直接抵扣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施 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有什么影响吗?下面是WTT整理的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供大家参考! 对建筑企业的机遇 对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的影响 对投标(市场营销)的影响 对总分包的影响 对集中管理的影响 对合同的影响 对财务核算的影响 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带的机遇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营改增”解决企业重复纳税 -总分包业务的重复征税 -设备安装业务的重复纳税 2.“营改增”能促进建筑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3.“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创新发展。 4.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5.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的特点,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 (二)对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的影响 现状及影响 p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存在资质共享的问题。 影响: 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现为: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从而加大了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 p 应对方案 管理措施: 1.现有组织架构调整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 (2)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将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

2.未来组织架构建设 (1)推动专业化管理; (2)慎重设立下级单位; (3)新公司尽量设立为分公司。 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 1、自管模式: 建筑企业以自己名义中标,并设有指挥部管理项目,下属子公司成立项目部参建的模式。 2.代管模式: 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中标,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授权子公司成立项目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模式。 3.平级共享模式: 即平级单位之间的资质共享,如二级单位之间、三级单位之间,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由实际施工单位以中标单位的名义成立项目部管理项目的模式。 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 影响分析 1.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进销项税无法匹配,无法抵扣进项税 2.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 影响进项税抵扣

金融业营改增主要面临哪些问题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至此,营改增的步伐基本涵盖了所有行业,历时4年的营改增之战也即将收官。 关于金融业营改增的话题坊间早已传得沸沸扬扬了,但是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其营改增的进程也较缓慢。就传统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业来讲,主要的问题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一、业务的复杂性 我国金融行业主要以银行、保险、证券三大板块为主,三个板块经营业务和产品的复杂性,导致该行业收益率的不稳定性。以银行业为例,银行的理财产品、基金、期货、保险等产品,受到市场的影响很大,并且对除了市场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也较敏感,甚至很多产品的收益率受到全球经济的影响也较大。因此要确定某种产品的收益率不易,而我国的流转税税率也是根据整个行业的收益率以及市场的情况确定的,所以因为业务和产品的复杂性,导致税率以及征收方式的确定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技术及资金的投入 我国金融业系统比较复杂,信息化程度比较高,并且适应了营业税含税价的特点。而增值税的特点是要对增值额进行征税,因此要彻底全面营改增,就要需要对整体系统进行修正或者优化。同时上面提到收益率的不易确定也导致了增值额的不易确定,因此,不仅需要大量对复杂金融产品有深入了解的金融专家,还需要专家进行大量的对系统和数据进行摸排和分析的工作,并且信息化系统进行修正及匹配的资金投入恐怕也是不容小觑的。 三、抵扣链条的连续 “十二大”国务院进行全面营改增,目的也是为了避免部分行业营改增,导致一些企业重复交税。比如营业税纳税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服务或者应税货物,不能进行增值税的抵扣,导致相关服务或产品营业税的缴纳中含有增值税成分。再比如增值税纳税企业,取得的还未进行营改增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产品,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所以所缴纳的增值税自然也包括营业税的部分,因此此次营改增将全面进行,消除上述情况导致的企业重复征税,并保证所有企业实际税负只减不增。但是因为金融行业产品及客户的特殊性,企业无法取得了相关发票或者取得了相关发票却无法凭票扣税的情况,也并不是全部能够避免,所以在金融行业推行营改增在世界上都属于难题,因此国际上甚至认为金融业就不存在真正推行增值税又能完善抵扣链条的办法。 四、征税方式的确定 金融产品的运营一般会考虑诸多因素,不仅考虑产品本身的收益率,而且还会考虑市场的风险补偿,以及未来期间的通胀,并且一般金融产品的运营期限也不乏很长期的。因此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收益率也就不仅包括产品自身的增值,还包括隐性的一些收入,比如风险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意义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意义、影响和应对策略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对国家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营改增”全面的推开,建筑业也是改革的重点行业之一,鉴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营改增”将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本文首先简述了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其次阐述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再次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影响,最后就建筑业更好地实施“营改增”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方案首次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上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时隔一年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并且确定“营改增”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编者按:“营改增”虽有拖期,但2016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中强调2016年5月1日将全面实施营改增)。在此次扩围中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放和发行服务等也纳入了试点范围,建筑业进行“营改增”也势在必行。建筑业建设周期长、耗费资金大、生产环节繁琐、流转环节多等特点,“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怎样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将面临哪些问题这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因此,本文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客观需求。 一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和税率不同 增值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征收的一种价外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营业税是针对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征收的一种税,不同行业、不同的服务征税税率不同,目前建筑业按3%征税。 2、计税依据不同 建筑业的营业税征收允许总分包差额计税,而实施“营改增”后就得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缴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实施严格的“以票管税”,销项税额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而进项税额则会因无票、假票、虚开发票以及票不合符规定等各种原因得不到抵扣。因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并非是增值额部分的应缴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额可以转嫁给购买方,在进行收入确认计量和税额核算时,通常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额,而营业税是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税额,通常是含税销售收入直接乘以使用税率。 3、主管税务机关不同 增值税涉税范围广、涉税金额大,国家有较为严格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通常会出现牵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因此增值税主要由国税局管理。营业税属于地方税,通常由地方税务机关负债征收和清缴。二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

金融行业营改增政策

金融行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引 金融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和信用的授受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货币资金的存入与支取,信贷资金的发放与偿还,企业之间由商品交易引起的资金结算与往来,金银、外汇等金融商品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购买与贴现,信托,保险,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 在营业税的规定中,将金融业和保险业归为一个税目,即“金融保险业”,并划分为金融业和保险业两个征收品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从事金融活动市场准入资格的逐步放开,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也从事金融通、金融商品买卖、金融经纪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从2009年新的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已经按照金融保险业有关税目征收或减免营业税。即在营业税征收时,金融保险业的征收范围已不再局限于金融保险机构。 营改增后,对从事“金融服务”税目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只是在部分特定的税收优惠上(如同业往来免收增值税),由于需对免税主体、业务等作出限定,仍然在附件三《试点过渡政策》和其他文件中,明确了金融机构的范围。但这不影响金融业增值税主要作为行为税的特征。 一、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式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金融机构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三)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二、征收范围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与企业应对策略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与企业应对策略 单选题 ?1、整体而言,建筑细分行业中,产值利润率越低的行业,“营改增”后受到的影响越____?而行业产值利润率越高的行业,“营改增”后受到的影响就越___?(10 分) 小;大 B大;小 C小;小 D大;大 正确答案:A ?2、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____当期进项税额。划横线处应该填的字符为?(10 分) B 加号:+ C 乘号:* D 除号:÷ 正确答案:A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10 分) A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C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D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额 正确答案:B ?4、纳税【2018】32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多少?(10 分) A15%、10% 、10% C16%、9% D15%、9% 正确答案:B ?1、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哪些内容?(10 分) A工程服务 B安装服务 C修缮服务 D装饰服务 正确答案:A B C D

?2、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10 分) A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B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C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D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正确答案:A B C ?3、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冰箱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0 分) A公司资质 B招投标主体 C合同的签署 D发票的开具 正确答案:A B C D ?4、以下属于税务风险的有?(10 分) A发票的风险 B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 C挂靠业务的发票收受 D跨区域纳税的税收协调 E国地税合并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协调 正确答案:A B C D E ?1、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建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10 分) A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2、大多数的建筑企业都会遇到发票索取的困难(10分) 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自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扩大至工程建设方面,因此,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已经成为必然,而实施“营改增”必将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企业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本文首先介绍了“营改增”的含义及其影响,进而就“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风险进行探究,同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风险 现阶段,国家经济正处在加快转型阶段。在转型过程中,税收制度和经济发展联系密切,对税制进行优化改革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推动国家经济的转型。而“营改增”的实行使得国家税制获得进一步完善,税收渐趋合理化,可以切实防止重复征税现象,有效降低税收成本,使得企业税负得到明显的减轻。本文接下来则围绕“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进行阐述,深入分析建筑单位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的不当之处,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应对,推动“营改增”的全面实施。 一、营改增的含义及其影响 众所周知,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就是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在改为按增值税征收。通俗来讲,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具体来说,有以下影响: (一)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营改增”消除了重复缴税的情况,对现有税收制度进行了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负压力,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使其经营活动更加有序地开展。例如,2014年,某上市建筑公司单位获得收入1000亿元,当期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的额度为300亿元,额外成本费用为150亿元。在试行“营改增”之前,该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由此可以得出企业应当上缴的税额为:1000×3%=30亿元,需要上缴所得税为:(1000- 150- 300-30)×25%=130亿元,二者共计160亿元;而实行“营改增”之后,企业则需要交纳所得税以及增值税,在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1+11%)]×11%=99.10亿元,进项税额为[300÷(1+17%)]×17%=43.59亿元;而增值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就是说需要上缴的增值税为:99.10- 43.59=55.51亿元;建筑单位需要上缴的所得税额为:(1000÷1.11- 300÷1.17- 150)×25%=12.36亿元,二者共计为55.95亿元。很显然,实行税制改革之后,缴税较之前少了104.05亿元,显著降低了建筑单位的税负。 (二)显著拓展企业的发展规模 当前,国内实行的增值税具有一定的特性,在对企业税款进行计算的过程中,购买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实行抵扣,但是并不计入成本之中。这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减少了投资成本,加快了资金流转,便于新技术、设备的改造或购买。同时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健全税制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使得营业税以及增值税一起征收,加大了税收征收的工作量,对其管理也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进行“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满足了发展要求。“营改增”的实行一方面可以去除重复征税的环节,降低了税负。企业税负制约减少,企业的发展潜能就可以得以充分的发挥,促进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行业整体的发展情况得以改善和提高,与此同时,加快了企业运营方式的改变,拉动内需、推动消费,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风险 (一)进项税额无法实行抵扣,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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