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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发布日期:2010-3-22

一、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依据是《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以

下简称《意见》),目的是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使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二、居民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步骤是怎样的?

根据《意见》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2010年先将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市纳入居民养老保险首批试点。其他区市按国家新农保试点步骤同步纳入,力争三年内实现全覆盖。

三、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2010年首批试点的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市符合上述条件人员。

四、首次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首批试点区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2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一)首次参保时间和待遇发放时间。市内四区首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于2010年3月8日-3月

20日内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4月6日-15日为缴费期。首次待遇发放时间为4月20日。

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的,从2010年1月份开始领取养老金;2010年《意见》启动当年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参保登记的,可从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2010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2011年1月1日之后办理参保登记的,从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以前不予补发。2011年1月

1日之后达到领取条件的人员,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二)今后正常参保时间和正常待遇发放时间。从2011年起,正常缴费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31日,缴费截至日为3月31日。正常待遇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0日。

五、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几部分组成?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六、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国家规定的缴费档次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各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档次。考虑市内四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市内四区在上述五档的基础上,增设每年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等四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

七、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采取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经办机构委托指定金融机构(市内四区为中国农业银行)为参保人员制发《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存折》,参保人员应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八、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是如何规定的?

1、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2、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达到60周岁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3、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及以下人员,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也可补缴,但不享受相应补缴年限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九、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不缴费,是否可以享受养老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选择不缴费的,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十、参保人个人缴费后,可以享受哪些政府缴费补贴?

参保人按规定每年正常缴费的,可以享受市、区(市)财政对参保人员的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缴费即补。

十一、重度残疾人参保的,有何优惠政策?

重度残疾人参保的,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意见》规定第五档5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在享受政府代缴保险费的同时,享受政府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其中,《意见》实施时45周岁及以下的重度残疾人,按年给予政府代缴保费和政府缴费补贴;46-59周岁的,按年给予政府代缴保费和政府缴费补贴,达到60周岁时一次性补齐15年;已经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年的政府代缴保费和政府缴费补贴。

十二、集体补助如何确定?

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成员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确定。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十三、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如何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或资助?

上述组织或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2010年首次补助时间为4月6日-4月15日,应于4月15日前向街道(镇)保障中心提交《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并将补助或资助金额存入区(市)社保机构指定账户。

从2011年起,集体补助时间为3月1日-31日。

十四、如何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十五、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哪些部分?

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资金,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或个人资助资金,市、区(市)政府补贴资金,利息。

十六、个人账户资金哪些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取?

参保人员发生出国(境)定居、跨区市转移或死亡等情况,应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可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十七、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年龄条件:年满60周岁。

2、户籍条件:具有首批试点区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3、缴费年限条件:本意见实施时45周岁及以下参保人员应按年正常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本意见实施时46~59周岁参保人员应按年正常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达到60周岁时一次性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本意见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不用缴费,按月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均应按规定参保缴费。

十八、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55元,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市、区(市)财政承担。各区(市)政府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由各区(市)自行承担。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70周岁及以上缴费的,计发月数按56执行。

十九、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采取什么形式发放?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金融机构于每月20日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

二十、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咨询?

首批试点区市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保障中心、或区(市)社保机构咨询(详细地址和电话见附件)。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XXX部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我市在“新农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于2011年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2年10月,全市居民应保人数为136万人(其中“新农保”应保人数为132.6万人,“城居保”应保人数为3.4万人),已参保129.3万人(其中“新农保”127.3万人,“城居保”2万人),参保率达95%,为32万60周岁以上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经过努力我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从“养儿防老”时代进入到制度养老时代。但跟一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协组成课题组深入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2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

(二)主动作为,增强保障。 各县(市、区)主动作为,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编制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委编办[2010]16号)精神,普遍增加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长汀、武平、漳平、永定等县市特事特办,缩短招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新增编制45人,新增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133人。同时,确保农保经办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为“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培训,优化服务。 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农保中心及时组织业务统计和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档案管理培训。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一方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了一批懂政策会办事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都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新农保政策。利用户外大型广告牌、宣传栏、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印制宣传材料、宣传年画、发送短信息;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咨询活动,摆摊设点、编排文艺节目;通过电视滚动播放相关政策;发挥村干部、党员示范作用,带头参保,利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各地举办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让居民感受到实惠;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组织

青岛社保网上申报使用说明

https://www.sodocs.net/doc/1b6006835.html, 青岛市劳动保障网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使用说明 青岛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2009年10月

目录 1引言 (2) 1.1编写目的 (2) 1.2背景 (2) 1.3定义 (2) 1.4参考资料 (3) 2运行环境 (3) 2.1硬件环境 (3) 2.2软件环境 (3) 3业务办理 (3) 3.1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4) 3.2 选择需要处理的参保单位 (5) 3.3修改用户密码 (7) 3.4日常申报业务:新参保 (8) 3.5日常申报业务:停保 (10) 3.6日常申报业务:续保 (10) 3.7日常申报业务:在职转退休 (11) 3.8日常申报业务:个人补收 (11) 3.9日常申报业务:退休预审 (13) 3.10日常申报业务:应收申报 (14) 3.11基本信息修改 (15) 3.12单位信息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3职工信息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4技术与业务支持.. (19)

1引言 1.1编写目的 为了更好的指导参保企业利用青岛市劳动保障网电子政务大厅进行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处理,特编写此手册。 1.2背景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7年1月正式开通网上电子政务大厅业务申报系统。2009年7月根据社会保险政策变动情况、业务工作流程发展进行了升级改造,并进一步拓宽了参保单位使用范围,对业务申报内容进行了扩充,加强了社会保险与就业信息、劳动合同信息的关联。 申报内容主要包括新参保、停保、续保、年度基数申报(每年初开通功能,其他时间隐藏)、在职转退休、个人补收、退休预审、应收申报等业务,以及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等相关信息查询。 本系统由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青岛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开发和维护。 系统用户面向青岛市广大参保企业,如何使用网上电子政务大厅系统进行社会保险业务申报。 1.3定义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失去劳动收入时给与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 1.4约定 新参保:以前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即刚参加工作,没有社会保险个人编号的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停保:指参保企业参保人员因解除合同、入伍入学、辞退除名、劳改劳教等原因与单位中断工作关系,停止缴纳保险费, 续保:当参保人员停保后又被单位录用,继续参加社会保险。 个人补收:处理参保人员因参保变动日期与经办日期不一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个人补收处理,同时产生个人补收信息。 在职转退休:在职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单位停止为其缴费,减少下月单位缴费人数。 退休预审:参保人员办理在职转退休后,由企业办理退休预审手续,录入相关信息,产生退休待遇信息。预审通过后需带材料到经办机构大厅办理复审手续。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x[x]8号)和《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x[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有关“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到“x”末,在全县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x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x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但必须在每年11月底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保费。县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

青岛社保办理流程大全

新成立企业办理用工、社保手续 一、办理用工登记: 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登记表》,办理用工登记的开户。 2、如果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 (1)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 (2)材料准备: ※填写《单位用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民办学校应携带办学许可证及社团登 记证、机关事业及其他机构应携带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就业备案: 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六到八号窗口,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就业备案: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招用人员登记表》(一寸照片一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一式四份); 4、《劳动合同书》(新版一式三份); 5、招用本市城镇居民,属市内四区的应携带《失业证》、属五市三区的应携带《求职证》; 招用人员属外地人员的,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职工); 招用人员属应届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在开发区落户后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招用人员属转移就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携带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本及《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三、社保开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等

级。办理程序: 1、先到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手续; 2、到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 3、企业劳工人员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企业发放工资表或工资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区社保中心开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4、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工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规定.doc

2018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规定2018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规定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9月18日发布,将于1月1号起施行,《办法》将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整合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统一规范实施。 第二章参保与缴费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第八条下列人员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 (二)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大学生);

(三)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第九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 (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的比例缴纳; (二)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 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 财政补贴标准: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第十一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应当参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基金收支情况,由市人民政府适时调整,逐步统一缴费档次。

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发布日期:2010-3-22 一、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依据是《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以 下简称《意见》),目的是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使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二、居民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步骤是怎样的? 根据《意见》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2010年先将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市纳入居民养老保险首批试点。其他区市按国家新农保试点步骤同步纳入,力争三年内实现全覆盖。 三、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2010年首批试点的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市符合上述条件人员。 四、首次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首批试点区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2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一)首次参保时间和待遇发放时间。市内四区首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于2010年3月8日-3月 20日内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4月6日-15日为缴费期。首次待遇发放时间为4月20日。 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的,从2010年1月份开始领取养老金;2010年《意见》启动当年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参保登记的,可从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2010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2011年1月1日之后办理参保登记的,从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以前不予补发。2011年1月 1日之后达到领取条件的人员,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doc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历经辽政发[1993]34号、辽政发[1996]1号、辽政发[1997]41号、辽劳社[2002]105号和辽劳社发[2006]81号等5次改革,目前执行辽劳社发[2006]81号文件,现将此文件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公式说明如下,并附举例。 一、计发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 计发基数=(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本人平均指数=(a1/c1+a2/c2+a3/c3+……+a n/c n)/ N 其中:a1a2……a 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缴费工资;c1c2……c 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开始为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为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指数 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计发比例(1%)

(二)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前)×计发比例(1.4%)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老账户养老金+新账户养老金 二、举例说明 某女,1958年11月出生,1977年12月参加工作,2013年11月(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全部缴费年限为36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零1个月,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为18年零1个月。截至退休当月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42175.77元,其中: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为6846元;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为35329.77元。该人历年缴费工资见下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青人社办字〔2012〕12号 关于2012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有关咨询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市直和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按照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投资建设项目治理师、环境阻碍评判工程师、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咨询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咨询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刻及科目 2012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6日、27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刻为: 5月26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治理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操纵 5月27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差不多理论与有关法规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2012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法 2012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刻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认真,若因自身缘故报错级不、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2012年2月13日至2月17日,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 号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按规定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各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资格考试汇总表》见附件3; 请各位考生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终止后一周内持准考证领取考务费发票(贵州路69号321室)。 四、其它事项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治理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即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二)考试的考点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报名情形确定。 (三)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或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纳运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 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必须使用考试规定作答用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运算器。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0年11月18日修正)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000年11月18日修正) (1997年12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1月1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以下简称企业和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 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倡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认定,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合理负担。 第六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统一筹集、适度积累、统一调剂、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具体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成和筹集 第九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金组成。 第十条社会统筹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划转个人帐户金后的剩余部分; (二)社会统筹基金增值部分; (三)财政补贴; (四)其他资金。

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用户使用手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用户使用手册 --公共就业系统外网分册(公共就业部分)

1.引言 1.1.说明 本“用户手册”详细描述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就业系统(以下简称“就业系统”)的实际界面展现及操作方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用户使用手册外网系统分册》的编写目的: 1.为“公共就业外网管理系统”的使用者提供实用清晰的帮助。 2.给期望了解“公共就业外网管理系统”界面操作风格及具体业务功能的其 他市/区的业务人员展现界面。 1.2.目标读者 2.就业管理 3.1劳动用工网上登记 1.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界面简介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界面包含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信息。如下图所示: 2.单位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界面操作说明 1)新增登记信息: 输入身份证后回车,稍等片刻,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如果符合办理条件,系统自动显示出人员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

然后,录入该人员的就业必录项信息,点击【保存】即完成劳动用工网上申报登记保存。保存成功则弹出成功提示信息,失败则弹出失败提示信息。 若输入的人员身份证号数据库中没有该人员数据,则可进行人员新增并保存。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后即弹出人员新增页面。如下图所示:

注意:此处输入人员的基本信息请务必保证正确,并尽可能输入完整,如果输入错误,保存之后将不能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只能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就业服务窗口更改。 输入人员信息,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人员新增,如下图。若点击【重置】 则清空输入信息。若点击【关闭】则关闭当前新增人员页面。 本信息即可参照上述情况继续办理。如下图所示:

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XX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会议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各项工作和决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国务院各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提案,是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XX年,由国务院部门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别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和%。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部门认真负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时答复,涉及的问题大多得到解决。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推动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发展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大,促进了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复的针对性不强、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不够、部门间沟通协调还需加强等问题。 会议强调,今年两会在即,各部门负责人届时要到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把受领、办理建议和提案

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深入调研,明确按时办复、与代表委员直接沟通等“硬要求”,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国务院及各部门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采取抽查、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检查落实,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让办理工作成为政府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使政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会议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高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高层次人才岗位及项目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青人社办字[2012]96号 【发布部门】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3.14 【实施日期】2012.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高层次人才岗位及项 目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办字〔2012〕96号)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各区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加快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来青创新创业,打造独具青岛特色的“蓝色人才硅谷”,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拟于今年5月份,在上海、北京举办“青岛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介会”(以下简称“推介会”)。推介会在大力宣传青岛优质发展资源和良好人才政策的同时,将在国内外重要媒体发布一批青岛高层次人才岗位及项目需求,现将征集人才岗位及项目需求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市区域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民营、三资企业;医疗、教育、金融机构;创业园区、孵化器等各类用人单位,凡有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的,均可积极申报相关需求信息。 二、征集条件 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和项目需求,应紧紧围绕我市加快西海岸经济新区和蓝色硅谷建设、推进高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等重点工作的实际需求。各用人单位申报并纳入本次推介活动的岗位信息要坚持高标准、体现高层次,要相对待遇优厚、真实有效,对岗位要求的描述应准确、具体,且能提供相对优越的事业发展平台和工作环境。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者应在相关领域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较突出的业绩。 2、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 3、每年在青岛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人选标准 1、高层次研究开发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2、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金融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国际或国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两部分组成,实行全市社会统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工作总结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工作总结 在省、市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XX年我局以“强化服务,惠及民生”为宗旨,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狠抓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成效显著,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民生任务完成情况 为做好保费征缴工作,我市按照早启动、广动员、优服务的工作思路,每年坚持做到提前安排、提前部署,在当年的12月份即对下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布置,同时紧紧围绕续保和新增两个重点,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续保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XX年度再次超额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民生指标任务。截止12月20日,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含待遇发放人员)已达万人,完成XX 市下达任务数万人%;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万人,缴费金额共万元;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发放万人,1-12月份累计发放金额为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1、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

乡镇的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按照年度参保的目标任务,于XX 年底对XX年的参保任务完成率等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实行参保人数目标责任制,要求参保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确保顺利完成全年任务。二是加强督导检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人保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落后乡镇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农保局也多次组织工作人员下乡协助开展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三是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从市局到各乡(镇)街道对新老业务的开展都做到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所有业务经办人员吃透政策,明确目标,严格按照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市农保局抓好政策宣传。 2、加强宣传,促进参保扩面。我市坚持把宣传作为做好参保工作的首要前提,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多点投放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宣传工作。一是自行编制政策宣传资料。我市分别于XX、XX年度编制了两版《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宣传手册,将各项政策进行汇编整理,用于宣传发放。二是有针对性地宣传阶段性重点工作。在XX年初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印发了万份《致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对我市XX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等新政策的内容进行宣传;连续数日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和在公交车的电子显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17]6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7 【实施日期】2017.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 通知 (青政办发〔2017〕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7日

青岛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就。“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取得重大成就,为全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1.就业创业开创新局面。构建起城乡一体化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率先建立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出台《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累计实现城镇就业113.5万人、农村转移就业101.8万人,分别完成规划目标的151.3%、203.6%;政策性扶持创业10.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以下;接收大中专高校毕业生35万人;每年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保持在8万人以上。 2.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新跨越。建成全市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率先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全覆盖,率先实现医疗保险“三险合一”。率先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914元/月,增长64.9%。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每月55元提高

青岛市社保卡网上注销操作说明

社保卡网上注销操作说明 一、个人进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网上办事】-【个人办事】-【个人查询】模块。 二、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及校验码,点击登陆。 说明:1、首次登陆初始密码为老卡的个人编号(磁条)或新卡的社会保障卡号(芯片)(U 开头的9位密码,U必须大写)。 2、如果老卡(磁条)的个人编号最前一位是0,输入密码时需去掉0。 忘记密码处理方法: 1、到参保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密码初始化。 2、点击登陆窗口下方的忘记密码,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密码重置。

三、点击【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卡管理】-【社保卡注销(网办)】 四、页面显示人员编号、社保卡号、卡金金额、绑定银行等个人社保卡信息,点击【注销】即可完成网上注销操作。 说明: 1.社保卡空账户注销,只有在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为0.00元时方可进行操作(学生账户社保卡都是0.00元);社保账户注销后,该卡社保功能应用即时废止;该卡金融功能需根据银行规定,到银行网点办理销户销卡手续。 2.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不能进行网上社保卡空账户注销,需持有效证件或社保卡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含个人账户金转移)。个人账户余额为0.00元时,可到发卡银行网点或通过网上办理社保卡空账户注销。

3.手机APP注销方式为: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官方网站首页左下方移动服务二维码区域,扫描安装“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登陆后可办理社保卡注销业务,如果忘记密码,可通过“刷脸认证”的方式登陆。 4.学生社保卡丢失的情况下,如果学生开通了社保卡的金融功能,直接去银行办理金融功能的销户手续即可。社保功能按照上述网上注销的方式注销即可。 5.有学生领到社保卡后未激活,其注销方式与上述办法相同。

青岛市(全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青岛市(全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青岛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及趋势。 青岛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青岛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青岛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核心内容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青岛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青岛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青岛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 (1) 第二节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三、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 (3) 四、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分析 (7)

有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doc 15页)

有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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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区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明确自治区与各市、各市与各县(市、区)、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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