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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分析

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分析
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分析

吉林省四平市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分析

1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1 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的现状(出现的问题),并分析(以粮食产量和经济收入为例分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可以从土地的利用效率上分析)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

2 土地规模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3 解决对策与发展趋势(未来发展的方向)

摘要:农地家庭承包经营符合我国国情、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季节性、区域性,曾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规模小、生产效率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等缺陷却愈发暴露出来,因此,土地规模经营的优势及其必要性也更加明显。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而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农业现代化问题已经日益紧迫地被提上了国家的议事日程。目前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的起色,在这一势头带动下,内地也出现了星星之火。为了探讨中国农村发展道路,尤其是内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我们课题组对吉林省四平市所辖区域的农村土地的耕地利用情况和农民收入水平组织了调研。通过对农村的调研,明确提出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也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发现了内地农村对土地规模经营的深刻要求,了解了制约内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这种要求和这些制约因素促使我们对内地农村改革的深化作出思索。

1.1 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涵义

经济学理论对经营与规模有着特定的涵义,一般是指生产力要素(如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等)在某个生产或经营单位中的集合程度与组合关系,即是指这些要素以一定的配置比例发挥生产或经营效果的范围和数量界限。讨论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就是研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拥有土地或耕地的数量的合理界限,并探讨在中国土地管理体制下,土地经营与管理界限的变化,以实现最佳经济效果。

1.2 农业生产规模经济的效益

西方经济学理论一般认为,规模经济之效益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即企业经营实体的规模扩大,促进生产率的提高,自身产生经济效益,如农业经营的耕地面积扩大,种植的专业化等。二是企业外部互相影响带来的效益,如农业经营中,为适应专业化生产形成的产、运、销一条龙,即外部规模经济。内部规模效益来自于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如某些农业生产机械与设备。当土地具有一定规模,才可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减少折损率,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各生产要素之间也是互相联系的,大规模生产更利于分工协作,促进产品数量与质量的提高,增进经济效益。外部规模效益,包括市场规模的发展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其它企业规模变化对本企业带来的效益。如原材料供应条件的改变,销售市场的扩大等均可产生外部规模经济效益。

1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1.3 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半个世纪中,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发

生了大约两次大的变动。1949年,中国农民在共产党领导下实行了彻底的土地改革,将剥削阶级所拥有的土地,分给农民,实行了“耕者有其田”,这是一种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孕育了新的经济结构。这次伟大的变革影响深远,解放了中国广大农民的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到1952年土改结束,占农村人口 70% 的贫雇农得到了相当于当地人均占地数 90% 的土地,农田灌溉面积1952 年比 1949 年扩大了 8000 万亩,主要农产品产量也比建国前最高年份和1949 年要高很多。就土地经营规模而言,这一阶段农民是单干经营,其拥有并经营的土地规模是狭小的,但在当时条件下,适应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整体社会经济效果是明显的。

第一次土地经营规模的变革从 1953 年到1958 年。这期间即新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以及后来的“人民公社化”为主要内容。随着其间农民个人的土地所有权转变为集体所有权的变化, 土地重新集中起来, 个人经济变为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这期间,依照统计资料推算得知,各阶段中农业生产单位的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依次是: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约为200公顷(折合3000亩),1958年,人民公社约为4000公顷(6000 亩),按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约为20 公顷(折合300亩)。这期间,土地产权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差别,由于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公有而绝对平均化了,其他生产资料的权益差别也随之消失,因而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尤其 1958 年“公社化”以后,土地高度集中,但经营管理水平低。靠行政命令和“一平二调”实行管理,势必造成效率低,生产者无积极性。结果是,与

1953-1957 年相比,1957-1958 年间的粮、棉、油总产的年均增长率分别减少了 1.9、7.4 和 1.1 个百分点。1978 年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又一次变革,土地经营规模也随之发生了大的变化。到 1983 年底,全国生产队的 97.9% 建立了大包干的责任制。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承包户得到的土地经营权适合于分散经营,纠正了过去土地集中经营和平均主义的弊病,使得广大农民勤劳致富的内在动力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结合起来。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生产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连续数年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这一时期农村土地经营规模是以农户为经营实体的普遍超小规模。据调查,承包后农户的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仅有0.58-0.6 公顷(折合约 7-9 亩)。这种家庭农户的土地规模比较发达国家(欧、美、日本等国)要小得多。但是在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的广大地区,这个规模是适度的。它促进了土地生产力的提高,发展了生产。

2 今天农业土地的经营规模要充分考虑到国内、国际环境的变化(1)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区位经济—区域经济合体—经济全球化已是一种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中国加入 WTO,研究和学习世界各国的农业经济理论,包括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理论, 尤其显得重要。结合中国“土地资源有限”以及农业经济相对落后的国情, 在中国要实现农业土地的规模经济,必须考虑是否具备一些先决条件, 如农村的非农产业的程度,农业机械化应用的水平,与农业相关的社

会化服务的状况, 还有农业生产经营者、劳动者的素水平等因素。

(2)中国农村地域广阔,各地区自然条件差异很大, 经济发展也极不平衡。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地区和大城市郊区,条件比较成熟,实施农业土地的规模经营已势在必行,许多地区出现的土地兼并潮和新庄园,预示着农业经济的一场新变革的到来。

(3)进入新世纪,中国政府制订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纲要指明

十五”期间发展农业的战略方向是“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发展特色农业。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提高商品率”。强调深化农村改革,“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明确“鼓励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些都表明中国政府极为关注农业的基础地位,积极支持改革深化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为农业土地的规模经营,逐步实现产业化农业打下基础。3 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农业的规模经济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农村开始,随之,开展了国企的改革与深化。但是近 20 年来,城乡之间的“剪刀差”越加明显。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远远超过农村收入水平。一家一户个体经济的生产与生活模式已远远不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20 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 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1995 年起,国家通过调整价格体系,大幅度提高粮食等农作物的购销价格,在此形势下,许多投资者和实业家看中时机。带着资金到农村或城市郊区, 大批买进农业土地的几年到几十年的使用经营权,开始了中国

新一轮的农业规模经济。据统计资料,1995 年在浙江省萧山市,拥有土地从几百亩到几万亩的庄园就有 3599 个,广东省梅县的石扇镇,有大小庄园主 2600 多个,占农户比例的 60% 以上,其土地占当地全部耕地的 87.5%。其它地区也有类似情况,如在东北地区,不少城市来的投资者到乡村兴办奶牛场和禽畜养殖基地等,发展农副业产业化经营。土地经营规模扩大。农业经济得到了发展,以广东省梅县石扇镇为例,1994年该镇的人均收入达到2835元。比当时全国农村人均收入1220元要高得多,与土地兼并之前的 20 世纪 80 年代末该镇人均收入的 370 元相比。增加近 8 倍,现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国内外资金和技术投向西部;随着经济发展重点向西部倾斜,由沿海地区悄然兴起的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扩大的新势头,必然会逐步扩展到西部广大地区

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的现状(出现的问题),并分析(以粮食产量和经济收入为例分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可以从土地的利用效率上分析)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

改革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适合于我国农村实际的一种经营体制,它克服了过去生产上高度集中、分配上平均主义的严重弊端,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增长。但是,正如辩证唯物主义所揭示的,事物的矛盾运动没有穷尽,一个矛盾的解决往往孕育着另一个矛盾的开始,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在事实上存在的均田色彩,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日益暴露出制约农业继续向纵深发展的局限。农村发展长期停留在小农经济的水准和层次上,无法向农业现代化方向迈进,这一点不言自明。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开展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已成为广大农村的共同呼声。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当前内地农村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三:

1.生产规模狭小地块零碎分散不便经营不利科技推广

丹江口市、安陆市、云梦县农村人均耕地分别是0.93亩、0.82亩和0.75亩,都低于国家平均水平的1.4亩,在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95%以上的村都采取按人口平均承包耕地到户的做法。这种平均化,加上以田块远近、土质好坏、作物布局等条件均衡搭配,以致耕地分得很散。在丹江口市山区,一个承包3亩耕地的农户往往要到3一5处不同的地片去劳作。在云梦县平原地带,一块耕地被人为切割成四五块甚至十来块分属不同农户经营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此分散的土地格局既不便经营,又难免发生纠纷(因地界、因灌溉等)。在这种背景下,科技的推广和应用相当困难,原有的农田基础设施和农用机械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有的被闲置,有的被破坏,新的农田设施建设和新农用机械投人更加难以实现。这些因素对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改造妨害很大。

2.小规模经营收益低影响投资积极性和经营积极性

土地的收益与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关系,经营规模适度则单位面积土地的成本投人低而收益高,反之则投入高而收益低。经营规模与劳

动者总收益关系更为直接,根据有关人员对苏南农村的研究,当劳均耕地规模由4一10亩上升到20一25亩时,劳均纯收入即可翻一番多。丹江口、安陆、云梦为代表的内地农村劳均耕地一般停留在2一5亩的低档规模,造成相对的高成本和低收益,不可能产生规模效益。与单位面积产值相联系的内涵规模收益不可能,与每个劳动力经营的土地面积相联系的外延规模收益亦不可能。由于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物资涨价的因素,以及农产品价格因各种原因而偏低的因素,农民普遍感到田难种,种田不划算,增加农业投人的热情不高,一般只求卖够公粮、保足口粮,并不寄希望于通过经营土地而“发财致富”。再加上分散农户的家庭经营,要及时准确地捕捉到变幻莫测的市场信息也是相当困难的。

3.土地流转不灵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联产承包解放了生产力,加之人口逐年在增长,耕地逐年在减少,很快农村就溢出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过剩的劳动力背负行囊,纷纷外出务工。1996年丹江口市143000个农村劳动力中有16400人外出务工,12331人做了乡镇企业职工,116400人在种植业之外又进行了副业劳动。那些进厂进城的农民,虽然事实上冲破了工农界限和城乡阻隔,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分子,而且收入远高于农业收人,但因作为我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之基础的户籍制度仍然维持至今,这些农民工仍不敢轻易放弃承包地,他们把承包的土地看作万不得已时的一条“退路”。在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下,想要既保留土地的承包权,又实际退出农业经营,很难。这样一种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则兼

业和外出务工者的土地势必陷于“留之无用,弃之可惜”的境地,引起土地的弃耕或粗耕粗种明种暗荒。土地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内地和其它地区一样,实行农户联产承包制后,单家独户所拥有的生产要素难以满足扩大生产经营的要求,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与开展生产协作、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要求不相适应;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也影响了土地资源潜在产品率的挖掘。土地由浪费状态走向充分利用,从分散格局走向适当集中,经营规模由小而扩大,形成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是内地农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规模经营可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每一投人的边际产出率;有利于采用现代化的生产工具,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种植业收益的改善。这对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努力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必要的步骤。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深度发展必由之路。

4人地矛盾尖锐,耕地承载负担重

城镇化不仅是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积聚的过程,也是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不断调整、农用地向非农

建设用地转化、耕地趋向减少的过程。城镇化包括与其密切有关的城镇、工业、道路等的发展和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也对耕地保护形成了巨大冲击,导致苏北地区农村耕地日益萎缩。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对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日益俱增。农村用地情况表现出:农民宅基地用地随着农民经济收入的增加,出现了建房热。从农村建房的情况看,一般每户二上二下四间楼房。且大多附有场地小

屋(作厨房、养家畜用)。这样每户的用地面积一般在二三百平方米左右,随着人口增加,新建房屋就占用了大量耕地,成为耕地锐减的主要原因。此外,一条条水泥柏油公路在农村土地上延伸,农村道路建设用地大增,也占用了大量农田,加重了耕地的承载负担。〔4〕由表1的数据可知:乡村户数占苏北地区总户数的66.32%,而实际的耕地面积只占土地总面积的47.51%,由于大多数的农户受自身思想观念的影响不愿意放弃自己所分得的土地,这样就严重的阻碍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也极大地浪费了劳动力资源,进而制约了苏北地区经济的发展。表1 2006年苏北地区农村基本情况

市、县年末总

户数

(万户) 乡村户

(万户)

人口密

(人/平

方公里)

土地面

(平方

公里)

耕地面

(千公

顷)

水田

(千公

顷)

徐州市284.25 182.57 830 11258 596.80 214.34

淮安市160.10 98.01 529 10072 487.64 264.38 盐城市276.98 185.96 474 16972 778.18 381.26

连云港

137.25 90.50 639 7500 368.86 177.32

宿迁市 146.94 104.91 619 8555 438.53 201.74

二、土地规模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新一轮土地规模经营的兴起, 是农民群众创新精神的反映, 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 由于缺乏宏观规范和指导, 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影响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顺利发展。

一是认识上有偏差。对于土地规模经营问题, 有的地方比较关注, 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 土地流转和土地集中规范进行, 规模经营发展顺畅。但从全省来看, 大多数地方重视不够, 对土地规模经营缺乏正确的认识。多数乡村干部认为, 确权到了户, 三十年不变, 怎么种是农民自己的权利, 流转不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 与集体没有多大的关系。结果该讲的政策没向群众讲明白, 该做的服务工作没有做到位, 以致土地流转呈自发、放任状态, 随意性大; 部分群众对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定义不清楚, 把流转与“失地”相混同, 担心土地流转了,今后无着落, 宁可抛荒, 不愿转让。这些思想认识上的顾虑,给土地的合理流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困扰。据南漳县武安镇反映, 近年农民外出务工后, 不算“占田荒”, 抛荒土地在3000 亩以上。

二是流转不规范。土地流转处于自发状态, 大多是农户间私下转让, 很少经过村组集体; 大多是口头协商, 很少签订文字协议; 大多靠双方协商约定租期、租金, 没有一定之规,缺乏应有的基本参照; 大多是经营户与村委会签约, 农民有的作附签, 有的连附签也没有, 签

约主体与流转主体不一致;大多仅有租金、年限等关乎眼前利益的约定, 忽视对长期可能出现纠纷的防范, 留下矛盾隐患。例如, 大冶市还地桥镇政府和“八一生态园”签订的协议, 规定前5 年租金1 元/亩, 后5 年10 元/亩, 10 年后按收益的5%~10%收取, 十分含糊。襄阳区在2004 年~2006 年共排查近6000 起土地纠纷, 其中50%以上是因为土地流转不规范引起的。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目前, 我国农民仍然是“农业户口”, 各项社会保障还没有建立健全起来, 外出务工农民尽管居住在城镇, 但“根”还在农村。对广大农民来说“,外出务工是出路, 回家种地是退路”, 由于担心土地给别人种了以后收不回来, 多数农民宁可不要租金交给亲戚朋友代种甚至抛荒, 也不愿与种田户签订长期转包合同。“宁可抛荒, 不可失地”成为外出农民的普遍心态。荆门市掇刀区一农民在电视上看到关于土地规模经营的报道后, 以为会影响政策导向,于是专门给温总理写信, 要求媒体不要做这方面的宣传。由于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 导致承包方在基础设施建设、培肥土壤方面也不敢过多地投入, 影响到规模经营的长期稳定发展。监利县黄歇口镇中湾村的余光勋告诉我们, 抽水浇地, 用柴油每亩要30 元, 用电只要10 元, 他种的60 亩地, 只有20亩是用电抽水的, 另40 亩因是别人的地, 不知道几时会被收回去, 不敢投资牵电线, 只好临时用柴油机。

四是土地集中难连片。由于在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程中, 田地不断零分细划, 特别是有的农户在心理上与承包大户对立等原

因, 导致流转不连片, 农户分散经营土地插花其间, 除了承包山场、水体的大户, 以及城郊建设小区的规模经营外, 不少经营大户的土地是不连片的, 给规模经营户的防虫治病、机械操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以致规模经营只是简单的累加, 达不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应有效果。监利县网市镇三官村11 组农户闻传海种了27 亩地, 分散在9处, 有13 块, 最大的 2 亩, 最小的 3 分, 有8 亩地收割机下不去, 只得用人工, 收割成本增加一倍以上。云梦县伍洛镇藜蒿板块基地中, 就有个别农户插花种植的棉花, 使用的农药大多是蔬菜上不能用的, 造成藜蒿品质下降, 市场销售受到严重影响。

五是行政管理滞后。一是对土地规模经营, 目前只有粗线条的原则规定, 没有明确具体的实施意见, 特别是一些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地方, 基层普遍感到心中“没底”, 不好把握, 只好观望等待。如对不愿流转农户的“插花地”问题, 有的采取协商的方式做了调整, 而大多数地方农户不愿意就只好听之任之。二是对涉及土地流转纠纷的仲裁, 由于调查取证工作量大, 处理过程环节复杂, 处理结果法律效力弱, 特别是无工作经费保障, 谁“搭理”谁“贴钱”, 积极性不高, 呈“无人管“”无人干”的状况。三是对土地规模经营引发的一些行政管理上的新问题, 深入研究不够, 多从现有政策规定中寻找解决的办法, 与发展要求不适应。襄阳区乾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长年从事农业生产, 但电力部门按规定每年 5 月~8 月对其执行农业电价, 其他时段执行非农业电价, 使电价上涨53%; 候安杰在邻县阳新接的田, 原由青山水库放水灌溉, 现在因业主转换成了大冶人, 水库管理方认

为不该他们管, 就是不给放水。此外, 候安杰的经营面积已近上万亩, 相当于几个村的面积, 但在申请国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因其是民营承包, 始终列不上户头。类似的跨区域、跨体制的行政管理问题, 还有待从政策和管理体制上加以突破。六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规模经营既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大力扶持, 也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与之匹配, 这是其健康快速发展的两大重要因素。目前, 主要存在三大难点: 一是基础性公益服务差。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 农村技术性公益服务得到了加强, 农民群众深受其益, 但基础性公益服务仍然薄弱,“行路难、用水难、通电难、存储难”等问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 经营大户在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时, 这些困难显得更为突出。二是请工难。近年来, 外出务工的青壮年较多, 在家务农的多以老年小孩为主, 就是年轻妇女也少有在家的, 虽然规模经营业主拥有一些机械, 主要环节都是机械作业, 但还有一部分农活需要请工, 一方面从事这些强体力活的在家劳动力较少, 另一方面请工成本高, 农忙季节请工工资大都在60 元/天左右, 还要管饭、管烟。三是技术缺。特别是在重大的动植物疫病发生期间, 防控稍有不当或不及时, 对规模经营而言就是灭顶之灾。仙桃市被走访调查的57户经营业主, 90%以上的认为缺乏专门为其服务的专业技术队伍和组织。

解决对策与发展趋势(未来发展的方向)

我国与日本、韩国的农业和农村特点有很多相似之处[2 -4],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积极吸纳和利用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成功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际情

况,对于系统地制定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促进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重要意义。

1 日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途径

1952年日本颁定的5农地法6,形成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营方式。这一制度对于战后迅速提高日本农业产出,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形成了战后日本小而散的农业小规模经营格局。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经营格局造成了大量农业兼业经营的现象,非常不利于农业的发展。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农地政策一直试图改变这种经营格局,提出了许多扩大农地经营规模的政策措施。其中,以租借方式为主的农地流转成为扩大经营规模的主要手段,但是这种方式的农地流转速度迟缓,成为日本农业结构改革的一大障碍。作为补充,日本又采取农业作业承包方式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小规模兼业或高龄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农作业委托给农业机械设备齐全的专业农户,这种承包最初是农户之间的互相承包,后来又发展为以村落为单位的集团承包,成为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途径。日本农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小规模农户的大量滞留和大规模农户的土地集中受到阻碍。其原因主要是日本农业政策的扭曲,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一是水稻面积调减政策。政府以强制性和按同一比例的方法来调整生产面积,损害了生产效率较高的大规模农户的利益。这种政策排除了自

由竞争,促使小农滞留,阻碍了经营规模的扩大。二是农地转用政策。虽然土地的农外转用受到严格限制,但有关法律规定含糊不清,

为了道路建设等公共事业和住宅开发,原先的土地转用限制往往被人为地缓和甚至解除,这时就会给农民带来巨额的资本收益,无疑阻碍了大规模农业经营的发展。三是农协对小规模农户的援助[5],为小规模和兼业农户提供全面服务,增强了这些农户对土地的惜售心理。

2 韩国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途径

韩国农业属于小农体制下的家庭农业,小规模家庭经营占主要地位,致使韩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限制了农业的发展[6]。为了发展现代农业,韩国采用了一系列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借助农协组织,将小规模农户组织起来进行规模化生产和经营;二是鼓励土地流转。20世纪70年代末,韩国废除了3hm2的土地最高限制和对租赁的限制。1994年制定的5农地基本法规6取消了对农场获得、出售、租赁农地的限制。同时,允许建立农业法人,放宽了土地买卖与租赁限制,鼓励土地集中和规模化经营。为了推动土地顺利流转, 1997年韩国政府还推出了/农民退休支付计划0,政府规定年龄超过65岁的农民,如愿意出售土地给专业农民或出租5年以上,则可获得一次性2 580美元/hm2的补贴[3]。但长期以来,经营规模小的问题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3 台湾地区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途径

台湾的土地制度变革主要经历了两次土地改革和20世纪90年代以来土地制度的进一步调整[7 -9]。第一次土地改革(1949 -1953年)提出了/三七五减租0/公地放领0和/耕者有其田0,从而消除了土地分配不均,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实现台湾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奠

定了基础。同时,由于保护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限制了土地兼并和转让,严重阻碍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实施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第二次土地改革是台湾当局于1980年进行的,其核心是扩大农地经营规模,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这次农地改革使平均每户拥有的耕地面积增加,农户总户数减少,农业劳动力有了较大转移,农民收入增加,真正实现了台湾农业现代化。但是,由于没有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加上受有关政策、法令及其他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仍以小农经营为主。20世纪90年代,尤其加入WTO以后,为进一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台湾农业竞争力,台湾当局实施了5农地释出方案65农业发展修正草案65农业发展条例6等一系列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政策和法规,为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和提高经营效率提供了制度保证,为农业竞争力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土地规模经营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 也受到农村社会经济发育程度的制约。在对待土地规模经营的态度上,宜讲“两句话”: 对侧重生产发展而言, 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权, 提高效益; 对侧重生活保障而言, 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 维持稳定。当前应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思想,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 通过规范土地流转, 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 一) 尊重农民的选择。对待土地规模经营, 政府既不能放任不

管, 也不可过多干预, 必须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的权利。一方面, 要广泛宣传政策法律, 帮助农民群众分清“流转”与

“失地”的区别, 帮助乡村干部纠正土地流转上的“无为”认识, 结合本地实际, 开展土地流转服务, 鼓励引导盘活土地资源, 把“命根子”变成“钱根子”; 另一方面, 要切实把承包户摆在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 对是否流转、流转给谁和怎样流转,充分尊重承包户的选择权, 决不允许用行政手段包办代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流转中的引导作用, 强化市场配置

资源的宏观引导作用, 用市场手段调节流转行为, 鼓励土地经营从低效益向高效益流转, 逐步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 二)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职能责任, 赋予工作权力, 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 做到“有人管事”,“有钱理事”; 在乡镇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搭建服务平台, 免费开展土地流转咨询、登记、变更、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逐步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采用统一格式的文书档案资料, 加强流转过程管理; 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观念, 支持乡村干部依法管理集体土地, 增强农民群众依法流转承包地经营权的法律意识,查处违法流转行为。

( 三) 加快社会化服务发展步伐。一是加快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在包括规划设计、水系道路等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为经营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二是积极推动民间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通过这些组织, 为规模经营提

供行业规范标准制定、财政补贴分配等准公共服务, 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三是扶持为规模经营提供产供销各环节服务的专业户和经营公司的发展, 提高服务水平。

( 四) 完善配套政策。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 改变了原有的经营组织形式, 相对于目前以适应农户家庭经营为主的法律政策和管理规范, 都存在一些“空白点”, 需要进一步配套

完善。如财政支农的实施方式和扶持对象、农业资源的使用管理方式, 以及农业保险等, 都提出了强烈的改革要求。应从主动适应、积极支持的角度, 对现行政策和管理方式作适当的调整, 以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快速健康发展。

( 五) 培养经营主体。规模经营要求有懂技术、会管理的现代农业经营者。要进一步加大对现有农民的培训力度, 积极支持他们中的一些人发展规模经营; 要采取支持政策, 鼓励外出农民、工商企业、知识青年到农村去创办现代农业企业, 改造农民结构, 发展规模经营。

前景

(1)经济效益

目标技术实施以后,预计可使示范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降低20%—30%,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 80—100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60-80公顷,由此将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方面,经过技术集成、示范后,项目成果将形成一个涵盖村镇空间与土地利用调查、评价、监控、预警、规划、整治为一体的系统,这

个技术系统的推广应用将提升村镇土地规划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和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缓解用地矛盾,满足长三角地区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需要。

(2)社会效益目标

通过技术集成和示范,能够构建起适合长三角地区村镇土地规模利用技术体系,有效落实了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促进长三角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村镇人居环境,提升村镇综合功能,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并对长三角地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也将产生积极影响。并探索出一条适合长三角地区村镇土地规模利用的新技术、新路子,将有效缓解长三角地区土地资源紧张、建设用地空间不足、村庄布局零乱、农村基础设施水平不高等问题,促进长三角地区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生态效益

目标本研究形成的技术体系,将提高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与小城镇产业布局水平,提升土地开发整理和村庄整治技术的综合运用能力,促进村镇土地规模利用,治理土地污染,改善人居环境。因此,本课题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能够取得较好的生态效益。

2020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方案

2020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更好更快地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整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以“十二五”规划为引领,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保障农民承包权益为核心,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依法有序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或内股外租、专业合作社领包、大户承包、农业企业租赁为主要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产业化、集约化,改善农村产业结构,解放农村生产力,努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内容、范围及目标任务 1.登记和经营内容:登记——围绕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经营——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 2.实施范围:大杨、李堡村开展经营权登记和整村推进三种模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方式,其它各村部分推进各1000亩以上。 1 / 5

3.工作目标:实现整村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流转到位,招租发包到位,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到位。 4.工作时段:20xx年4月15日-6月30日 三、基本原则 1.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2.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的原则; 3.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遵循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用途的原则; 5.遵循承包权不变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确权登记和流转之机,调整农户原土地承包面积。 6.遵循最大限度提高土地产出率、利用率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坚持土地流转以承包经营权换股权为主:经营主体以土地股份合作社招租为主,利益分配以实物折算、保底分红为主。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1)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开好村两委会成员、种田大户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到村、组、农户调查了解,摸清情况,针对情况拿出工作计划;村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了解群众思想动态,通过算账对比,讨论确定承包经营权登记、流转的收益和利益分配方案。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动员会议,通过新闻媒体召开广泛宣传;村召开村民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通过层层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消除群众思想顾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 / 5

最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及实现路径 精品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及实现路径 摘要随着河南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呈现出转型升级并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具备现代化农业生产特征的生产经营方式,可以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 通过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河南省农业实际发展状况的综合分析,有助于研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方案来解决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设发展,也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做出探索。 关键词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1引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良好发展是关乎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良性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河南省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发展。 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实现路径来促进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的发展。 2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2.1农村土地流转程度低。 要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其首要重点在于土地的自由流转,只有土地产权明晰,流转限制少才能够实现土地集中化的可能。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河南省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3393万亩,占全省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的34.81。 由此可见,河南省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程度低,土地的生产经营使用效率并未达到最大化。 农村土地产权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有承包经营权而不具备所有权和流转处置权,因此造成土地流转不畅通,政策调整频繁,不利于土地的集中经营。 2.2农业资源分散阻碍规模经营的形成。 要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就必须能够将农业资源聚集在一起,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不断的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业生产产出。 农业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金、人才、农业技术、设备等资源,只有将这些资源集聚在一起才能够不断地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然而目前在河南省境内,各项农业资源分散程度过高。

2019年农经站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调研报告

农经站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调研报 告 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期,根据省市的安排,xx农经站及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题调研组,从XX年5月25日至6月8日,利用15天时间先后深入15个乡镇,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县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利条件。 (一)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为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连续聚焦“三农”问题。粮食生产更是置于全年工作之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四大补贴”不断增加,并逐渐形成了体系。 (二)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为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随着农业财政投入的递增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方便了大户生产布局、稻田排灌、病虫防治和机械化作业。 (三)在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推进的背景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这些为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

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农村普遍存在“老人农业”现象,那么要解决“谁来种田”的问题,需要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行远源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方面下功夫。大力培育和发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生产和经营能手集中显得尤为重要。 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特点和典型模式。 近年来,我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切实加强土地流转指导服务,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多种有效形式,通过推进土地流转,促使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集中,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生产经营。据调查,至XX年6月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6.1万亩,占全县农村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14.7%;5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达1.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31%。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呈现出以下六个特点:(一)流转形式多样化,出租面积明显增加。按流转形式划分,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据调查,截至XX年6月,转包面积22715亩,占流转面积的37.2%;出租面积29189亩,占流转面积的48%;互换面积达219亩,占流转面积的0.4%;转让面积877亩,占流转面积的1.4%;其他形式流转面积达8000亩,占流转面积的13%。与XX年年底数据相比,出租的面积明显增加。从实践来看,农户将土地通过出租、转包的形式流转给农业企业、合作社或大户等,把土地与劳动力、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有效重组后,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得到了显著发挥,相应的

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作者:马孝芳 市委二届十次全会对以统筹城乡的思路推进安康发展作出全面 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2010年9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先后深入到汉滨区河西镇、建民镇,平利县长安镇,旬阳县吕河镇、甘溪镇进行了调查,了解掌握了我市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主要特点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实施突破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宣传引导,倾斜政策扶持,完善体制机制,注重跟进服务,着力推动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和规模企业集中,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加快了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截止2010年6月底,全市累计流转、集中经营农村土地57.5万亩,常用耕地规模经营占比达到20%,其中转包21.1万亩,转让6万亩,出租18. 2万亩,互换2.3万亩,股份合作1.1万亩,其他形式8.8万亩。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优势区域率先集中。汉滨区建民镇、河西镇生态农业科技园和蔬菜基地,汉阴县月河养殖小区等,都集中在月河川道和316国道周边;石泉县城关镇杨柳新区,平利县长安、八仙、洛河茶叶基地,旬阳县吕河、甘溪烤烟生产示范区等,也都主要集中在川道浅丘、公路沿线和城镇周边,这些地区交通便利,土地连片,灌溉和耕作条件

相对较好,便于农业生产管理,农业生产条件相对优越,土地率先向规模经营集中。 第二、主导产业推动规模。据统计,已经流转规模经营的土地,发展烤烟9.4万亩、茶饮7.7万亩、养殖4.3万亩、蚕桑4.1万亩、魔芋1.9万亩、蔬菜1.7万亩、中药材1.5万亩,主导产业建设用地占规模经营土地面积的79%。在主导产业建设突出的地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势头较好。汉滨区以发展林果产业为主导,流转集中经营土地7.08万亩发展林果经济,占全区土地流转面积的60%;平利县流转集中经营土地7.03万亩发展茶饮,占全县土地流转面积的64.7%;旬阳县流转集中经营土地5.89万亩发展优质烤烟,占全县土地流转面积的46%,这些土地使用密集性的农业主导产业建设,加速了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第三、龙头大户聚集土地。白河县兴达公司在仓上镇天宝村流转土地6000亩建设苗木花卉基地,订单种植中药材;陕西宜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汉滨区大同镇流转土地5680亩,建设生物质能源基地;平利县长安镇凌久成、洪善存两户茶叶生产经营大户共流转土地194 8亩,建设现代高效茶叶示范基地;旬阳县棕溪镇王院村党支部书记陈分新,在汉滨区河西镇二档村和旬阳县吕河镇江店村共计流转土地1600亩发展烤烟。目前,全市规模经营农村土地100亩以上的大户6 83户,1000亩以上的大户25户,龙头企业和产业大户带动了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第四、规模经营小型为主。统计显示,我市土地规模经营,虽不乏千亩以上的龙头大户,但为数不多,全市5.1万土地转入户中,规

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农民日报》(2013年01月01日03 版)嘉宾:蒋和平,男,湖南省宁远人,博士。1995年~1997年,在华南农业大学进行农业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二级教授、农业科技管理学科首席科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期从事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理论、运行机制和模式的研究,先后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内外50项重点研究课题,出版了《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论》等10本专著。 主持人:本报记者陈伟 嘉宾: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教授蒋和平 近年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三农”理论界已经形成共识,但是具体发展模式、实现路径等仍处于不断探索中,有的地方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矛盾。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经所蒋和平教授率领的科研团队这些年一直关注农业规模经营相关课题。他们独辟蹊径,挑选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多个农业规模经营实例进行调查和对照比较,获得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了深入研究。本期对话主持人邀请到蒋和平教授,就如何理解现代农业与适度规模经营的相互关系以及如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相关话题进行交流。

主持人:中央有关文件多次提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在全国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嘉宾:农业规模经营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伟大的战略意义。 规模经营是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首先,现代农业是集约化的农业,要求生产要素聚集,相应的管理要素也更加复杂,一家一户精耕细作的小农生产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这种需要,必须搞规模经营。其次,现代农业还是标准化农业,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都要求一定的规模,一家一户很难做,成本很高,根本做不下去。第三,现代农业还是一个品牌化的农业,农业产品是产品质量、商品信誉、当地农耕文化、传统特色等要素的结合体,要保证农产品质量、维护品牌、管理好这些要素组合,都必须要求一定的规模。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可以发现,他们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都选择了向规模化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探索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的路子。深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最终将为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奠定坚实的物质和实践基础。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还是确保粮食增产和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主持人:促进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农民增收有什么重要作用?

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分析

吉林省四平市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分析 1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1 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的现状(出现的问题),并分析(以粮食产量和经济收入为例分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可以从土地的利用效率上分析)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 2 土地规模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3 解决对策与发展趋势(未来发展的方向) 摘要:农地家庭承包经营符合我国国情、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季节性、区域性,曾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规模小、生产效率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等缺陷却愈发暴露出来,因此,土地规模经营的优势及其必要性也更加明显。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而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农业现代化问题已经日益紧迫地被提上了国家的议事日程。目前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的起色,在这一势头带动下,内地也出现了星星之火。为了探讨中国农村发展道路,尤其是内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我们课题组对吉林省四平市所辖区域的农村土地的耕地利用情况和农民收入水平组织了调研。通过对农村的调研,明确提出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也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发现了内地农村对土地规模经营的深刻要求,了解了制约内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这种要求和这些制约因素促使我们对内地农村改革的深化作出思索。

1.1 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涵义 经济学理论对经营与规模有着特定的涵义,一般是指生产力要素(如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等)在某个生产或经营单位中的集合程度与组合关系,即是指这些要素以一定的配置比例发挥生产或经营效果的范围和数量界限。讨论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就是研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拥有土地或耕地的数量的合理界限,并探讨在中国土地管理体制下,土地经营与管理界限的变化,以实现最佳经济效果。 1.2 农业生产规模经济的效益 西方经济学理论一般认为,规模经济之效益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即企业经营实体的规模扩大,促进生产率的提高,自身产生经济效益,如农业经营的耕地面积扩大,种植的专业化等。二是企业外部互相影响带来的效益,如农业经营中,为适应专业化生产形成的产、运、销一条龙,即外部规模经济。内部规模效益来自于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如某些农业生产机械与设备。当土地具有一定规模,才可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减少折损率,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各生产要素之间也是互相联系的,大规模生产更利于分工协作,促进产品数量与质量的提高,增进经济效益。外部规模效益,包括市场规模的发展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其它企业规模变化对本企业带来的效益。如原材料供应条件的改变,销售市场的扩大等均可产生外部规模经济效益。 1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1.3 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半个世纪中,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发

农业规模化经营

规模化经营是小麦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邓小平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基本的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多方面形式的变化,我国现阶段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形式已经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纵观世界农业,一些发达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发展和规范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借他山之石,寻求适应我国农村实际的土地规模经营的模式,早日实现邓小平提出的“第二个飞跃”。(洪淳关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的探讨农村经济77、83) 一、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加快改造传统农业、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刻。在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体化新格局的形势下,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意义尤为重要。(黄莉新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经济纵横2010/1,7-9) 面对我国人均耕地少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与耕地抛荒现象,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方针的指导下,许多专家开出了一剂“加快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良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也一直在鼓励“资本下乡”整合农村各种要素,发展资本集团主导的现代农业,走“公司+农户”的道路。上世纪80年代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营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大幅增长,但进入新世纪以来,家庭承包责任制度下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日益暴露,并成为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制度瓶颈。无论是提高农业竞争力.还是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要走农业规模经营的道路,农用土地逐渐集中和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在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推进土地的“登记、确权、颁证”,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为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条件,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在农民发展诉求的强烈需求下,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林冬生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粮食安全的两难困境及对策农村经济2010年第l2期53-55) 首先,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根本要求。中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样既

五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2009-11-9 13:36:00 一、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实现方式 这里所说的土地规模经营,是对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大多数农村而言的,从实践看,主要有以下发展途径与方式: 1.农业结构调整承包大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过程中,只有少数处于市场前沿、掌握市场信息多并善于经营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增收,待多数农户都仿效同一模式进行结构调整,随之就出现了与结构调整相对应的一轮又一轮“卖难”,致使多数农民只见调整不见效益,始终走不出结构调整的“怪圈”。因农业结构调整必然受土地资源、市场价格和需求等因素的制约,显现出局限性,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然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却是必需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结构调整能使部分农民增收致富,并有可能发展成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形成规模经营;另一方面结构调整是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1981年,烟台市果树研究所为调整果业结构,从日本引进红富士苹果苗木,在牟平区大窑镇召开推介会,却没有人愿意发展。农民曲忠泉以敢为天下先的大胆精神,率先嫁接发展,几年中在当地和威海文登市开发果园2500余亩,红富士苹果至今仍是胶东大多数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为众多果农趟出了致富路,果农推举他为牟平区果业协会会长。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胶东兴起发展大樱桃,曲会长陆续调整还能带来很大收入的红富士苹果园,栽植大樱桃2000多亩,并向果农推介

发展大樱桃,现已成为胶东农民致富的另一重要产业。2006年曲会长试栽蓝莓成功,2007年调整60亩大樱桃栽植蓝莓,2008年计划调整200亩。2007年6月,烟台市果树研究所在威宇蓝莓观光园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拉开新一轮结构调整的序幕。曲会长计划投资建设蓝莓加工厂,从育苗引栽、技术管理、深加工、销售实行统一组织,带领农民开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走出结构调整的怪圈,稳定地增加收入。 2.以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直接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居多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现实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烟台国际现代农业科技园,顺应国际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实施农、牧、渔现代高新技术的立题、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和市场化营销,增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开发能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带动中国农民开创国际市场。园区规划总面积10000亩,其中荒滩地1900亩,海面滩涂2700亩,大田示范区5400亩。规划建设三大主导产业:一是农业种植。规划占地面积800亩,建设现代化连栋温室大棚42幢,配套建设专家科研楼42幢,成立农业科研所和组织培养室。二是畜牧饲养。建设封闭式畜牧饲养场三个,成立畜牧研究所和胚胎室。三是水产养殖。建设单个有效面积10亩的可保温、加温水产养殖池160个,建设约10000公顷水面的水产养殖基地,成立水产研究所,进行种苗繁育和饲养。建设蔬菜、水果、畜牧产品和水产品年加工能力各5万吨的4条加工流水线,建设面积6万平方米的国际会展中心及农技培训中心。

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

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基于我国粮食生产的实证研究(一) 2011年12月12日10:14 来源:《经济研究》2011年第3期作者: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5 内容提要:有关规模经营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基于一个随机抽样的来自我国粮食主产区5省100个村庄1049个农户的实地调查数据,分别从投入产出和生产成本两个不同的角度全面考察了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生产规模经济的存在性。实证研究表明,在考虑土地细碎化的影响后,我国粮食生产总体上而言规模报酬不变。由此可见,如果政府单纯出于提高粮食产量的目的而大规模推行规模经营的政策显然是不可取的。同时发现,除粳稻外,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对单位产量生产总成本均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成本降低与经济效益提高实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 关键词:规模经济,规模报酬,适度规模经营 一、引言 以均田承包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我国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农民收入的快速提高和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制度绩效。但是随着这一制度安排改革效应的逐渐释放,其不足之处,如土地细碎化经营、难以与市场接轨、比较效益低下等问题渐露端倪。1996—2007年期间,除棉花和油料作物外,其他农产品的净收益均有所下降。有些农产品甚至出现了亏本(韩俊等,2008,第97页)。尤其是粮食生产远低于种植经济作物和外出打工的收益,并最终造成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大批粮田撂荒、粮食产量增长缓慢,甚至滑坡的严峻局面(俞可平,1997)。而且未来通过农产品价格政策来促进农业生产增长的政策操作空间和效应将会变得越来越小,因为它同国家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及同中国入世所做的承诺相悖。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增大和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粮食和农业生产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市场竞争压力。①与此同时,农民增收困难、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等问题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许庆等(2008)的研究已表明我国现在土地细碎化的存在对农户收入正面的影响作用大于其负面的影响,但关于农地是否具有规模经济性的争论一直存在。 稳定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又是短时期内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自1987年中共中央在5号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采取不同形式实行适度规模经营②以来,中央连续在若干重要文件(例

浅谈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浅谈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摘要:积极、稳妥有序地加快土地流转步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城镇化、逐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天祝县;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分析;对策及建议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归纳到一句话,就是“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基本情况及现状 1.1基本情况天祝县共辖9镇10乡、172个村民委员会、774个村民小组。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96.18万亩(标准亩),农牧业人口18.68万人,人均5.15亩(标准亩)。近年来,在实施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和退耕还林(草)过程中,全县减少耕地1 2.79万亩(标准亩)。截至2010年底,我县实有耕地面积8 3.39万亩,农牧户 4.20万户,农牧业人口18.16万多人,人均耕地面积4.60亩,农村劳动力11万多人,其中从事家庭经营的劳动力7万多人,实现农村经济收入6 868.18万元,外出务工人员4万多人,实现劳务收入18 13 5.44万元,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 478元。 1.2现状根据调查统计,2009年,我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已具雏形,在华藏寺镇出现了少量的规模经营单位和面积,实现规模经营的面积200亩:其中华藏林场租赁阴洼山组农户耕地150亩进行松树育苗;古城林场租赁界牌组农户20亩种植松树苗;寺滩一农户租用阴洼山组农户耕地30亩种植蔬菜。从2010年开始,全县特色农业发展势头强劲,出现了如哈溪镇友爱村、松山镇石塘村、华藏寺镇黄草川等一批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以日光温室为主要内容的设施农业发展的典型实例,在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效益。其它乡镇也根据全县特色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转包、转让、

江西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江西省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场定位生产、优质提升效益”的思路,以促进“稳粮增收、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载体,通过实施粮食适度规模补贴政策,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着重培育绿色有机品牌,促进粮食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粮食生产质量、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围绕改革目标,加大政策创新,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市场导向的双重作用,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者创建绿色有机品牌,重点解决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瓶颈问题。 2.自主申报,择优立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自主申报,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项目初步审核意见,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确认。优先支持规模适度、经营稳定、技术先进、生产力高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装备条件好、服务信誉高的农业新型服务主体。

3.加强督导,严格监管。省级负责方案制定和工作督导;市级负责项目指导和项目抽查;县级负责组织项目立项、验收、补贴,以及项目日常监管、备案等工作。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办法 统筹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20%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除去用于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金以外,剩余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根据各县(市、区)核实上报的上年度50亩(耕地面积)及以上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数量、面积情况,核算各县(市、区)补贴资金,并切块下拨。 四、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我省限定为水稻)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四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基本条件 1.种粮大户: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水稻种植规模50亩(耕地面积)及以上,并经乡镇登记、县级审核、省级备案。 2.家庭农场:参照上述种粮大户条件执行。 3.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耕种且用于种植水稻的水田面积500亩及以上,并经认定为省级以上示范社的。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见

原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调查报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 1 全市土地流转呈现出“五个”显著特色 一是流转走势趋于规模化。全市流转面积在3.33~33.33hm2之间的有7.93万hm2,占流转面积47%;33.33~66.67hm2的有3.87万hm2,占23%;66.67~333.33hm2的有3.2万hm2,占18.9%;333.33hm2以上的有8 666.67hm2,占5%。二是流转主体趋于多元化。在土地流转中,除农户之间流转外,已有更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等参与流转。据统计,3 764个家庭农场,流转面积7.2万hm2,占流转面积的42.7%;4 782个大户流转面积6.07万hm2,占36%;550家合作社流转面积2.2万hm2,占13%;139家工商企业流转面积1.4万hm2,占8.3%。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逐渐成为主要的规模流转主体。三是流转用途趋于现代化。在规模流转中,从事设施农业7 666.67hm2;从事综合利用发展现代休闲农业的6 666.67hm2;从事标准化养殖面积5 066.67hm2。用现代农业理念推进流转,实行工业化管理、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化开发等现

代农业雏形开始显现。定远引进的投资10亿元流转333.33hm2的意洋草莓博览园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四是流转程序趋于规范化。全市建立了覆盖所有乡镇的流转服务大厅(窗口)和县(市、区)仲裁庭,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提供了服务平台。流转双方能够主动接受县、乡流转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按照规范程序办理流转手续,减少了矛盾隐患。 2 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土地流转主体经营规模与能力不适应。土地流入主体大规模经营,除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外,还增加了管理风险。存在少数流转主体经营缺乏有效规划,对自身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估计不足,存在贪大求快,盲目过大规模的现象,一旦遇到天灾或经营不善容易导致不能按合同履约等问题。 二是经营主体建设不规范。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发展刚刚起步,生产经营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收支记录不完整;用企业化理念经营农业的意识不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弱。合作社内部管理松散,有的合作社名存实亡,有的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结过于松散,没有实现信息共享,没有形成价格联盟,利

土地规模化经营

法国是拥有传统小农经济结构、土地分散、人地矛盾较为突出的国家。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国政府主要采取两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改革土地继承制度,以保证土地不再继续细碎化。二是支持中等规模的农场发展,促进小规模农场转移,稳定大农场。法国农地流转主要通过用益权制度来处理土地的租佃关系。法国农地用益权可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另外,法国还先后颁布《农业指导法》、《农业指导补充法》及成立“土地整治和农村安置公司”来推进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法国素有“欧洲的中国”之称,是欧洲的农业大国。但在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法国却曾远远落后于欧美其他发达国家,到20世纪初仍是小农经济加手工劳动占主要地位。由于农业生产率低,加上天灾人祸,在二战后的初期竟出现了农产品不能自给、粮食依赖进口、不得不实行配给制的尴尬局面。二战后,法国政府奉行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引导农业发展的措施,不仅在较短的时间内全盘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而且使法国成为欧洲第一农业强国和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创造了历史奇迹。法国利用国家干预政策改变农业落后面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有现实的启示意义。 一、实现农业机械化,力促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 法国大革命时期,把从大封建主那里没收来的土地和国有土地分成小块分配给农民,建立起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开始了对传统农业的改造,但也从此形成了小农经济长期占优势的农业状况。小农经

济规模小、资金缺乏,不利于技术革新和机械化,这成为法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障碍。 二战后,法国政府为了摆脱农业落后的局面,决定根治小农经济,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促使土地集中,实现规模经营。尤其是1960年出台了“法国农业指导法”,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各级政府成立“乡村设施和农业治理协会”,其宗旨是:“改进农业结构,增加农业生产单位的土地面积,为农民耕作提供方便。”事实上,这个协会就是土地整合的专门机构,通过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的支持,用高价收购农民手中零碎的土地,将其重新划分整治,使之成为适合现代大农业运作的土地资源,并最终将这些土地资源有选择性地出售给就近较大的农场主。“乡村设施和农业治理协会”作为官方组织,对于法国特别是西部和南部的土地整合起了重要作用。它有利于科学地测量和划分土地资源,避免了由于土地的自由转让而引发的民间纠纷,又促使了土地的集中。 法国政府还利用法律手段规定农场主的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个,防止土地进一步分散,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父子农场、兄弟农场以土地入股,开展联合经营。此外,国家还给大农场主提供低息贷款,对农民自发的土地合并经营减免税费,促使农场规模的不断扩大。 法国政府还鼓励农村富余劳动人口退出土地经营。根据1962年颁布的“农业指导补充法”,设立了“调整农业结构行动基金”,对自愿离农者给予补贴。20世纪70年代初,又设立“非退休金的补助金”,给年龄在55岁以上的农民一次性发放“离农终身补贴”,鼓励年老农

农户耕地经营适度规模的合理确定

农户耕地经营适度规模的合理确定 郭斌 农户耕地经营适度规模的合理确定:一个文献综述 【摘要】:以农户为视角,从研究对象、研究区域、使用方法及研究结论等方面全面综述了中国农户耕地经营适度规模确定问题的文献。已有研究显示,不同类型农户(粮农、茶农和果农)的适度经营规模差异较大;不同区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适度的规模之差异也较大;适度规模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所使用方法影响,不同方法计算的适度规模结果差异较大。最后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研究进行简要评论,提出未来研究方向。研究农户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对于提高中国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农户;耕地;适度规模经营;规模差异 一直以来,人们都对小农经济存在自卑而对大农经济存在渴望[1]。人们常常希望能扩大经营规模,并以此来应对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践中,政府的一些政策正在促进着农地规模化经营的诱致性变迁:一方面,中央政府似乎也有鼓励规模化经营的偏好,如陈锡文指出,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农户户均经营规模应该扩大[2]。我国推出的农机补贴等政策、农业部每年表彰粮食种植大户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这种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政 策倾向,并将鼓励更多的农户进行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地方政府

也在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强力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更多的学者也不断主张加快土地流转,让更多的大户或致富能手、种田能手来实现规模化经营。中国社会存在这种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情结,然而,中国18亿亩耕地,9.4亿在籍农民,人均不到2亩耕地的土地资源条件下,能否实现向欧美国家那样的规模化经营方式?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不过,在当前9.4亿农民中有2亿农民进城务工,加上土地资源区域性分布的不均衡(比如说,在东北地区人均耕地较多),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来实现中国特色的农业规模化经营———适度规模化经营。基于对中国农业发展到底应该走什么路?如何确定适度经营规模?本文将基于不同经营类型、不同区域的视角,系统性综述农户耕地经营的适度规模确定问题。另外,虽然人们越来越意识到适度规模化的意义,而且也就此提出了要积极促进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但如何扩大经营规模以及扩大多少,至今没有统一的结论。相信本文的研究工作,会对我国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 一、中国农业道路选择 国内学者对中国农业该走什么道路问题进行了一些理论和经验研究,主张中国农业走产业化和专业技术化的道路[3]。由于受到资源禀赋约束(地少人多)和农业生产条件等限制,以王征兵[4]、林毅夫[5,6]、刘凤芹[7]等为代表的学者更主张农业发展应该走依赖于生化技术进步的土地节约型农业发展道路。韩俊[8]、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评价方法的探讨1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评价方法 的探讨1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评价方法的探讨 引言 农业经营规模是指农业生产单位中生产力要素的聚集程度和组合关系,也就是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要素结合起来,发挥作用的范围和数量界限。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农业生产单位在适当的土地面积上的经营,亦即在土地面积能保证最佳经济效益要求的经营。在这里重点是土地的面积规模。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所要求的土地面积并非是固定的,它因地、因时而变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沿海发达地区随着农业劳动力转移而出现的一种新现象,与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并不矛盾。 1 农业土地经营规模评价 1.1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特征 它是取得最佳土地规模效益的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它有以下三个特征:地区性;动态性,即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都必然影响到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度值;层次性,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农业机械化、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不同、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不同,农业土地的适度经营规模不同。 1.2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标志 以能否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作为确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标志具体表现为长期平均成本最小时的规模或在一定时期内取得最大纯收益

时的规模。以提高收入和生产水平为确定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标志,即达到提高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提高经营者收入三个目标。 1.3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评价指标 产出评价指标类:如产量、产值、净产值、纯收入等;商品评价指标类:如商品量、商品率、销售额、收购计划完成率等;劳动生产率评价指标类:如劳均年产值、劳均年产量、劳均年纯收入等;土地生产率评价指标类:如单位面积产量、单位面积产值、单位面积纯收益等;资金产出率评价指标:如资金产值率、资金利润率、成本产值率、成本利润率、单位产品成本等;生态效益评价类指标:如土地肥力、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在采用评价指标时,要统筹兼顾、综合权衡。 3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评价方法 3.1直观评估法 直观评价方法就是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减少城乡差距来确定土地适度规模。 3.1.1考虑本地区的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程度,根据耕地面积及农业劳动力数,确定适度经营规模。 即劳均耕地经营规模 =劳均耕地资源占有量/(1-劳动力转移率) =c/(1-r) ——外部可能规模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研究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研究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自2004 年粮食恢复增产以来,我国粮食总产量已实现十年连增,基本立足国内保证了粮食自给。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从国内消费需求和国际粮食贸易角度看,我国粮食安全仍面临很大压力。一是人口绝对增长、城市化人口快速增加和工业用粮大幅增加,对粮食总需求量呈刚性增长趋势。二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粮食消费结构升级,导致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粮食品种结构矛盾进一步凸显。三是受耕地资源绝对供给量限制、水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等因素影响,粮食增产难度日益增大。四是国外高补贴的现代化农业模式大幅降低了粮食销售价格,导致一定时期国际市场粮食价格低于国内,在刺激粮食进口的同时,直接影响我国粮食自给率。据此,必须探索一种适合我国农业农村实际的粮食生产经营形式,促进粮食稳产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一、我国农村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其特点

1、传统农民。当前,无论从种植面积或粮食产量看,传统农民都仍是我国农村粮食生产的主力军,生产了全国一多半的粮食。这类生产经营主体,一是人数庞大,文化素质不高,年龄老龄化;二是生产方式传统,科技含量不高,土地产出率不高;三是户均种植面积小,主要为自家承包地,流转土地也多在同村组内或亲戚好友间进行,面积较小;四是不以粮食生产作为家庭增收的主渠道,对增加粮食产量动力不足,有的种粮只是为了口粮需要。可见,传统小农户粮食生产形式在增产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需要加强对传统农民的教育培训,增强种粮科学技术水平。 2、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这类生产经营主体主要指职业种粮农民,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种粮合作社等。其特点:一是劳动者年富力强,文化素质高,经营理念新,生产技能强;二是生产专业化水平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高,土地产出率高;三是种植面积大,北方种粮大户的种植面在100 亩以上,有的地方达到1000 亩以上,规模效益明显;四是粮食产量高,据农业部统计,2012 年我国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的粮食总产为2400 多万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21%,粮食单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0%。随着农村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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