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关于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凉府发〔2006〕42号

关于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凉府发〔2006〕42号

关于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凉府发〔2006〕42号.txt生活是过出来的,不是想出来的。放得下的是曾经,放不下的是记忆。无论我在哪里,我离你都只有一转身的距离。关于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凉府发〔2006〕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连锁经营是现代化流通的主要方式,是商业改革的目标。发展连锁经营是促进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改造传统商业,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为了促进我州连锁经营的发展,提高我州流通现代化水平,实现流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川办函〔2006〕32号)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促进我州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重要意义
目前连锁经营已成为商品流通中最具活力的经营方式,在我国零售业、餐饮业等服务行业中普遍应用。由于我州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场发育程度较低,连锁经营的发展严重滞后,突出表现为连锁经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低。2005年全州限额以上连锁企业销售额1.06亿元,仅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5%,而全省为8.9%,我州低于全省7.85个百分点。
促进连锁经营发展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的具体措施;有利于扩大消费,开拓市场,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发挥市场对生产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切实转变“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充分认识发展连锁经营是促进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实施立足资源,拓展“二线”,开发“三江”,发展“三带”经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现工业强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我州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利益,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地制定本地区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把有关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为连锁经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大流通,带动大发展,从而实现我州从传统商业向现代商贸流通的转变。
二、发展原则和目标
(一)发展连锁经营的原则:以“为民、便民、利民”,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消费和生活服务需要为宗旨,以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为重点,

循序渐进,逐步向农村拓展;鼓励企业跨行业、跨地区,以资产为纽带,通过联合、联营、兼并,实现资产优化重组,将连锁经营做实做大,提高组织化程度和规模效益。
(二)发展目标:经过5年努力,到2010年初步确立连锁经营在我州现代流通业组合形式和经营方式中的主体地位。连锁经营的组织化、集中化程度和企业运行质量有较大提高。全州力争培育50户限额以上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额达到10亿元。
三、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连锁经营发展
(一)科学制订连锁经营发展规划。各县市要按照规划先导,特色突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城市规划等情况,科学制订本地连锁经营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建设规划。要通过向社会提供城乡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等信息服务,引导连锁经营企业根据城乡建设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企业市场发展战略,扩大销售网点,推进城乡连锁经营网点的合理布局,满足城乡消费需求。
(二)积极推进城乡连锁经营发展。为促进我州连锁经营的发展,各县市对连锁经营企业要在资金、土地使用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到城市社区、农村建立网点,发展特色经营,拓展市场范围。针对我州城市社区商业发展滞后,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单一的现状,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在城市社区新建和改扩建超市、便利店、洗衣店、家政、维修等各类便民、利民的商业网点;鼓励企业采取特许加盟等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建设面向社区商业网点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逐步形成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社区服务网络。
要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大力拓展二三级市场,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基层供销社、民贸公司、个体私营商业网点资源,采取农改超、农+超等方式,建设连锁化“农家店”。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利用统一配送优势,组织适销对路的工业品、货优价实的农资商品供应农村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流通体系,解决农民消费不方便、不安全、不实惠等卖难买难问题,引导农村消费,开拓农村市场。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各县市要重视引导连锁企业加强配送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积极改造传统的运输和仓储企业,挖掘现有物流网络设施潜力。对符合条件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各县市要纳入地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范围,有关部门要对物流

配送中心的建设予以扶持,逐步实现仓库立体化、装卸搬运机械化、拆零商品配货电子化、物流功能条码化和配送过程无纸化,建立高效的配送体系,提高连锁经营企业商品统一采购和集中配送的比例。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对配送中心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尽可能提供市区通行、停靠的便利。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快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开发和应用条码技术、防损防盗管理系统、时点销售系统、管理信息和电子订货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财务、劳动、人事等环节中的运用,逐步实现连锁经营企业内部商务活动电子化。
(四)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连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各县市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州连锁经营企业的改革步伐,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其竞争力。要打破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和所有制限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引导有实力、规范化程度高的国内外、省内外优势连锁企业以资本、品牌、经营技术等资源为纽带,通过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重组和整合我州现有的商业资源,以促进我州连锁经营的发展。
同时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依法加强对连锁经营企业的监管,引导连锁经营企业认真分析经营环境,做好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其经营业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引导连锁经营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规范管理的关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以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要按照连锁经营标准化、专业化要求,进一步加快对现代化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积极开展连锁经营人才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我州连锁从业人员素质,满足连锁经营发展需要,促进我州连锁经营的发展。
四、为发展连锁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各级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在办理连锁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卫生许可、专项商品经营许可等手续的过程中,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对审批程序、提交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进行公示,严禁在收费标准之外以任何理由乱收费。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简化、优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要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积极探索网上年检,切实为企业提供方便。
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

,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连锁经营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的,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其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只需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对连锁经营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门店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不得设置障碍。
(二)加大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我州连锁经营的支持力度。
各县市商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将连锁企业信息化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等引入国债贴息项目,并在技术改造项目中给予支持,以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对列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连锁经营企业,在县城建设配送中心店、乡镇建连锁超市、村社建连锁“农家店”的项目,各县市财政要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各商业银行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连锁经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要按照区别对待、调整结构的要求,在严把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利增加就业的中小连锁经营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三)改善行政监管方式。各级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商、质监、环保、卫生、城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行多部门联合检查,减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要根据连锁经营企业的特点,强化总店的管理责任,并把检查重点放在总部和配送中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制度,公开收费标准,严禁向连锁经营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切实减轻连锁经营企业的负担。

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抄送: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