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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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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1Z303031 掌握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按照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

一、良好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二、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颁布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规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是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所作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

1Z303032 掌握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对涉及建筑市场最主要的责任主体,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不良行为,制定了具体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强化了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问题,突出了建筑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承发包交易、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治理商业贿赂等相关内容。此外,《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也制定了具体认定标准。

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共分为5大类、41条。

(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投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四)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2)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3)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5)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6)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7)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9)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10)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1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1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1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14)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15)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16)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17)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18)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的;(19)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20)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2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2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2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24)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22条所列行为;(2)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3)泄露商业秘密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5)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7)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9)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2)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3)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4)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5)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6)签署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7)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8)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9)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10)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11)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12)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13)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1Z303033 掌握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一)公布的时限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二)公布的内容和范围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在本地区统一公布。各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要逐步与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理决定应给予公告:(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5)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6)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7)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8)暂停安排国家建

设资金;(9)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10)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公告部门可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书直接进行公告。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三)公告的变更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正,根据被曝光单位对不良行为的整改情况,调整其信息公布期限,保证信息的准确和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消,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公告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公告的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给予更正并告知申请人;公告的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一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公告部门在作出答复前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并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和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对于一般失信行为,要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诚信法制教育,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舆论等综合惩治措施,对其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行为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规定,公告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应当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参考。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Z303034 掌握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

一、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

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评价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可有所侧重,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

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

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是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经济信用,包括市场交易信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伦理信用)、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经营、资本、管理、技术等)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中有关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优良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要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记录为基础。

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案例】

1、背景

某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行为被查处,政府招标投标主管部门于2008年12月6日对其作出暂停招标代理资格1年的处罚决定,并于2008年12月15日在该省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上予以公布。2009年2月2日,该招标代理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行政处罚决定,为法院所受理。随即,该招标代理机构以已向法院起诉,应等法院最终判决为由,向政府招投标主管部门提出撤销其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的申请,但被驳回。2009年6月7日,该招标代理机构又向政府招投标主管部门提出撤销其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的申请,理由是:法院判决虽尚未作出,但公告6个月的期限已过,应予撤销。

2、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两次撤销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的申请是否有依据,政府招投标主管部门是否应撤销其违法行为记录公告?

3、分析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规定,“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所以,招标代理机构第一次申请撤销公告的理由不成立,其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应撤销。

此外,《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还规定,“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由于政府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对其处罚决定为暂停招标代理资质1年,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所以公告期限应为1年。该招标代理机构的第2次申请撤销公告的理由也不成立,其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应撤销。

1Z304026 掌握工伤处理的规定

一、工伤认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事故伤害的;(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

1、背景

王某系1家公司的员工。2009年2月王某与该公司签订了自2009年2月16日至2012年2月15日的劳动合同。2009年3月4日,王某在去广州出差时所乘坐的大巴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王某不幸身亡。王某的亲属以工伤事故为由,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补偿要求。

2、问题

(1)王某的死亡系交通事故所致,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2)其工伤应当由谁认定?

(3)王某如果是工伤,其工伤补偿标准与内容是什么?

3、分析

(1)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王某其死亡原因虽然系交通事故所致,但其发生的时间是在出差的路上,即属于工作时间,因此属于工伤范畴。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规定,王某的工伤认定应当由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认定。

(3)王某认定工伤后,其工伤补偿标准与内容,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公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工伤的治疗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工伤职工的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四)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其他规定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Z3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我国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是世界上文化传统不曾中断的多民族统一国家。历史遗存至今的大量文物古迹,形象地记载着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进程,不但是认识历史的证据,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中国优秀的文物古迹,不但是中国各族人民的,也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

为此,我国相继颁布了《文物保护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国际原则,制定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1Z305031 掌握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一、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二、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1)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2)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3)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

以上规定内容不包括1911年以后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以及著名人物无关的水下遗存。

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文物保护法》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四、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一)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范围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二)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范围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1)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3)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5)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三)属于国家所有的水下文物范围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以及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其行使管辖权。

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国家享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

五、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文物保护范围

《文物保护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1Z305032 掌握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民族自治地区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应当同时用规范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书写。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文物保护法》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一步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3)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4)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一)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有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技术设备;(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2)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3)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4)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2)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3)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

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

《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四)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

《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认为有必要由其审查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和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时,应当报审批机关验收。

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1Z305033 掌握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文物保护法》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一、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以上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古遗址、古墓葬必须发掘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及时发掘;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发掘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发掘未结束前不得继续施工。

在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配合考古发掘单位,保护出土文物或者遗迹的安全。

三、水下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遗存于中国内

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以及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已打捞出水的,应当及时上缴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已打捞出水的,应当及时提供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辨认、鉴定。

1Z305034 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施工中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一、哄抢、私分国有文物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文物保护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2)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4)

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5)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6)走私文物的;(7)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8)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2)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文物保护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1)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3)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4)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5)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6)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法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迁移、重建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擅自承担含有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2)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3)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3)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4)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5)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进行上述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依照以上规定予以处罚。

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水下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破坏水下文物,私自勘探、发掘、打捞水下文物,或者隐匿、私分、贩运、非法出售、非法出口水下文物,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1、背景

2008年5月28日,某市文物局接到群众举报,某高速铁路某段施工人员在取土区挖出沉船遗骸和部分文物,随之出现了民工滥挖和哄抢状况。该县文保所接到市文物局电话后,即刻赶到现场,经查情况属实。市文物局责成县文保所速报省文物局,省文物研究所3位专业人员于2008年5月30日到现场进行勘察。

这一事件引起高铁管理部门、市发改委、市文物局的高度重视。为配合高速铁路建设,

同时保护好地下文物,避免施工中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经市文物局提议,3家单位迅速联合举办高铁文物保护学习班,15位沿线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学习。各施工单位反复告诫作业人员,不论在哪里发现文化遗存,都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通报文物部门;如不及时上报,造成文物被破坏,就会触犯刑律。培训工作很快显现积极效果,6月6日,高铁某段施工人员向市文物局报告,施工中发现了古墓葬;不到2小时,此信息上报到省文物局,文物部门对现场采取了保护性措施。

2、问题

(1)本案中哪些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2)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时施工单位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3)对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3、分析

(1)根据《文物保护法》第32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本案中,高速铁路施工人员在取土区挖出沉船遗骸和部分文物时,不仅没有依法及时报告,而且滥挖和哄抢文物,造成了文物破坏。施工人员的哄抢、滥挖行为以及不及时上报文物行政部门的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2)根据《文物保护法》第32条规定和《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3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时,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停止施工,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其次,配合考古发掘单位,保护出土文物或者遗迹的安全,在发掘未结束前不得继续施工。

(3)依据《文物保护法》第64条、第65条规定,对于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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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和颁奖词

感动中国:2011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及颁奖词 1、科学泰斗——钱伟长 【获奖名片】赤子 【颁奖词】从义理到物理,从固体到流体,顺逆交替,委屈不曲,荣辱数变,老而弥坚,这就是他人生的完美力学,无名无利无悔,有情有意有祖国 2、信义兄弟——孙水林孙东林 【获奖名片】信义 【颁奖词】言忠信,行笃敬,古老相传的信条,演绎出现代传奇,他们为尊严承诺,为良心奔波,大地上一场悲情接力。雪夜里的好兄弟,只剩下孤独一个。雪落无声,但情义打在地上铿锵有力。 3、玉树不会忘记的康巴铁汉——才哇 【获奖名片】铁汉 【颁奖词】对乡亲有最深的爱,所以才不眠不休,对生命有更深的理解,所以才不离不弃,铁打的汉子,是废墟上不倒的柱,不断地梁。他沉静的面孔,是高原上最悲壮的风景。4、"雷锋传人"——郭明义 【获奖名片】传人 【颁奖词】他总看别人,还需要什么;他总问自己,还能多做些什么。他舍出的每一枚硬币,每一滴血都滚烫火热。他越平凡,越发不凡,越简单,越彰显简单的伟大。 5、舟曲之子——王伟 【获奖名片】砥柱 【颁奖词】大雨滂沱,冲毁了房屋掩埋了哭喊。妻儿需要你的肩膀,而人民更需要你的脊梁。五百米的距离,这个战士没有回家,那个最漆黑的夜晚,他留给自己一个永远不能接起的电话,留给我们一种力量。 6、草原曼巴——王万青 【获奖名片】仁者 【颁奖词】只身打马赴草原,他一路向西,千里万里,不再回头,风雪行医路,情系汉藏缘。四十载流年似水,磨不去他对理想的忠诚。春风今又绿草原,门吧的故事还会有更年轻的版本。 7、烈焰之中筑大爱——王茂华、谭良才

【获奖名片】炽爱 【颁奖词】烈火是一场生死攸关的测试,生命是一道良知大爱的考验,你们用果敢应战,用牺牲作答!一对狭义翁婿,火海中三进三出,为人们讲述了什么是舍生忘死,人间挚爱! 8、三栖尖兵——何祥美 【获奖名片】神兵 【颁奖词】百折不挠,百炼成钢,能上九天,能下五洋,执著手中抢,百步穿杨,胸怀报国志,发愤图强。百战百胜,他是兵中之王! 9、最美洗脚妹——刘丽 【获奖名片】姐姐 【颁奖词】为什么是她,一个瘦弱的姑娘,一副疲惫的肩膀。是内心的善良,让她身上有圣洁的光芒。她剪去长发,在风雨里长成南国高大的木棉,红硕的花朵,不是叹息,是不灭的火炬。 10、警界保尔——孙炎明 【获奖名片】活着 【颁奖词】重犯监室年年平安,而自己的生命还要经历更多风险。他抖擞精神,让阳光驱散铁窗里的冰冷,他用微笑诠释着什么是工作,用坚强提示着什么是生活。人生都有同样的终点,他比我们有更多坦然。 00.特别奖3个: 1.海地中国维和人员 北京时间1月13日5时53分,海地发生里氏7.3级强烈地震,首都太子港及全国大部分地区受灾情况严重。此次地震共造成近20万人丧生,其中包括8名中国维和人员遇难:朱晓平,男,汉族,48岁,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局长; 郭宝山,男,满族,60岁,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 王树林,男,汉族,58岁,公安部装备财务局调研员; 李晓明,男,汉族,35岁,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干部; 赵化宇,男,汉族,38岁,公安部警务保障局副处长,驻海地民事**队长; 李钦,男,汉族,47岁,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参谋长,驻海地维和**防暴队政委; 钟荐勤,男,汉族,35岁,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宣传处干事,驻海地维和**防暴队宣传官; 和志虹,女,纳西族,35岁,云南公安边防总队昆明边防检查站教导员,驻海地维和**

2011新法律法规整理目录(带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和《国防基础科研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2011-01-04开始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01-08开始施行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11-01-10开始施行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01-17开始施行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1-02-01开始施行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反价格垄断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2011年陕西教师资格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真题及答案

2011年陕西教师资格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每小题1分-每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共20题,共20分) 1. ( )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在对教育机会平等概念的理解上,所谓过程上的平等是指( )。 A.入学过程的平等 B.学业成就过程的平等 C.学习过程的平等 D.就学过程的平等 3.《教育法》第八条关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 )。 A.公共性原则 B.公办性原则 C.公立性原则 D.方向性原则4.Tee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正式施行是从( )开始的。 A.1993年10月31日 B.1994年1月1日 C.1995年5月15日 D.1996年9月1日

5.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 )。 A.教育法规 B.教育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规章 6.教育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是( )。 A.教育法律规范 B.教育法律文件 C.教育法律规定 D.教育法律文书 7.对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思想以及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进行规定的是( )。 A.义务教育法 B.教育法 C.宪法 D.教育基本法 8.学校在实施教育法规定的招生权、颁发学业证书权的过程中,其法律地位是( )。 A.事业单位法人 B.行政相对人 C.公务法人 D.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 9.下列不属于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的是( )。 A.法人

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真题及答案

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A.国务院主管部门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C 2.某施工设备经销商规定其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施工企业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遵守公司规定,但王某本人按每台50元补贴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王某行为的法律定性是()。 A.合法行为B.无权代理C.不正当竞争D.滥用代理权 【答案】A 3.被代理人因为向代理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A.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B.由被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C.由第三人自己承担损失D.由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答案】A 4.施工企业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后来施工企业无力还贷,经诉讼后其抵押房产被拍卖,拍得的价款为150万元,贷款的利息及违约金为20万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10万元,则拍卖后应返还施工企业的款项为()万元。

A.10 B.20 C.30 D.50 【答案】B 5.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相邻企业的场地开辟道路就近运输建筑材料。经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向该企业支付用地费用,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在此合同中,建设单位拥有的权利是()。 A.相邻权B.地役权C.土地出租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答案】B 6.施工企业购买材料设备后交付承运人运输,未按约定给付承运费用时,承运人有权扣留足以清偿其所欠运费的货物,承运人行使的是()。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所有权 【答案】C 7.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的是() A工程总承包B专业分包C专业承包D劳务承包 【答案】C 8、资质许可机关的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情形是() A、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B、资质许可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C、企业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D、企业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答案】B 9.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 A、1 B、2 C、3 D、5

2011感动中国十大人物

此外,走过10年的“感动中国”活动还向以白方礼老人为代表的长年热心公益事业而未能获得荣誉称号的所有爱心人士表示特别致敬。 十大人物 NO.1 朱光亚 一生就做了一件事 【事迹】 20世纪50年代末,朱光亚被任命为中国核武器研制的科学技术领导人。他负责并组织领导中国原子弹、氢弹的研究、设计、制造与试验研究,地下核试验的攻关,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及军备控制问题研究等工作,为中国核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20世纪80年代中期,他还参与了“86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推选委员评价】 【获奖名片】中华之光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陈章良这样评价朱光亚:纵览全局,心系祖国,中国核事业的领航人,保卫的是家,捍卫的是尊严,显示的是中华民族的铮铮傲骨! 推选委员阎肃说:肃然起敬,卓越功勋,他代表的群英,使我们的民族——自强,自信,自立,自尊! 【颁奖词】 人生为一大事来。他一生就做了一件事,但却是新中国血脉中,激烈奔涌的最雄壮力量。细推物理即是乐,不用浮名绊此生。遥远苍穹,他是最亮的星。 NO.2 胡忠、谢晓君夫妇 坚守藏区12年支教 【事迹】 在去四川藏区福利学校支教前,胡忠谢晓君夫妇都是成都中学的老师。2000年,胡忠看了一篇关于甘孜州康定县塔公乡一所孤儿学校急需老师的报道,动了支教的念头,得到妻子的

支持。3年后,谢晓君带着3岁的女儿也来到这里支教。2006年8月,一所位置更偏远、条件更艰苦的学校创办了,她主动前往当起了藏族娃娃们的老师、家长甚至是保姆。 【获奖名片】高义薄云 【推选委员评价】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杜玉波这样评价胡忠、谢晓君:他们的高原红,是阳光的沉淀,也是心中澎湃的热血在脸上的体现,这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新鲜最健康的红润。这一票我要表达向他们的敬意和赞美。 推选委员于丹说:这两位老师让我们知道:人最大的富庶在于爱和信念的坚持,他们用生命提携了孤儿的成长,在一个物质繁盛的时代里,他们仍然让世界相信:精神无敌。 【颁奖词】 他们带上年幼的孩子,是为了更多的孩子。他们放下苍老的父母,是为了成为最好的父母。不是绝情,是极致的深情;不是冲动,是不悔的抉择。他们是高原上怒放的并蒂雪莲。 NO.3 吴孟超 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 【事迹】 吴孟超是世界上90岁高龄仍然工作在手术台前的唯一一位医生。他不仅是一位优秀的肝脏科临床医生,更是一位杰出的医学研究者,我国肝脏外科医学奠基人。50年间,吴孟超推动中国的肝脏医学从无到有,从有到精,他的成就令全球同行瞩目、敬佩。 一个好医生,眼里看的是病,心里装的是人。吴孟超正是这样一位好医生。他总是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要求医生用最简单、最便宜、最有效的方法为病人治疗。 【获奖名片】肝胆春秋 【颁奖词】 60年前,他搭建了第一张手术台,到今天也没有离开。手中一把刀,游刃肝胆,依然精准;心中一团火,守着誓言,从未熄灭。他是不知疲倦的老马,要把病人一个一个驮过河。 NO.4 刘伟 无臂钢琴师刘伟 【事迹】 “我的人生中只有两条路,要么赶紧死,要么精彩地活着。”这是无臂钢琴师刘伟的励志名言。 刘伟10岁时因一场事故而被截去双臂;12岁时,他在康复医院的水疗池学会了游泳,2年后在全国残疾人游泳锦标赛上夺得两枚金牌;16岁他学习打字;19岁学习钢琴,一年后就达到相当于用手弹钢琴的专业7级水平;22岁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一分钟打出了233个字母,成为世界上用脚打字最快的人;23岁他登上了维也纳金色大厅舞台,让世界见证了中国男孩的奇迹。 【获奖名片】隐形翅膀 【推选委员评价】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易中天这样评价刘伟:无臂钢琴师刘伟告诉我们:音乐首先是用心灵来演奏的。有美丽的心灵,就有美丽的世界。 推选委员陆小华说:脚下风景无限,心中音乐如梦。刘伟,用事实告诉人们,努力就有可能。今天的中国,还有什么励志故事能赶上刘伟的钢琴声。 【颁奖词】

2011年《教育政策法规》历年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1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政策法规》历年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每小题1分-每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共20题,共20分)?1.(B)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在对教育机会平等概念的理解上,所谓过程上的平等是指(D).? A.入学过程的平等 B.学业成就过程的平等?C。学习过程的平等?D.就学过程的平等3.《教育法》第八条关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A)。 A.公共性原则?B.公办性原则 C。公立性原则 D.方向性原则4.Tee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正式施行是从(B)开始的。?A.1993年10月31日 B.1994年1月1日 C.1995年5月15日?D.1996年9月1日?5。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C). A。教育法规 B.教育法律?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规章?6.教育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是(A).? A.教育法律规范?B。教育法律文件 C.教育法律规定? D.教育法律文书?7. 对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 立法的基本思想以及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进行规定的是(C )。?A.义务教育法 B。教育法?C.宪法?D.教育基本法 8.学校在实施教育法规定的招生权、颁发学业证书权的过程中,其法律地位是(D)。? A。事业单位法人?B。行政相对人?C.公务法人 D.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 9.下列不属于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的是(A)。?A。法人? B.教师C.经费 D.组织?10.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我国对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实行审批制度和(C)。?A。报批制度 B.备案制度?C.登记注册制度 D.批准制度 11.在现阶段,我国学校与社会各种组织和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调整,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权关系、邻里关系和(B)上。?A.协作关系 B.合同关系 C.知识产权关系 D.财产关系 12.我国教师的身份特征是(B)。 A.公务人员?B.专业人员 C。非专业人员? D.自由职业人员 13.将中小学教师列入公务员职务的国家是(D)。 A.美、法 B。英、美? C.中、韩?D.德、法 14.根据《教育法》等的规定,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 1 / 4

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解析

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A.国务院主管部门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C 解析: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即国务院裁决。参见教材P6。 2.某施工设备经销商规定其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施工企业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遵守公司规定,但王某本人按每台50元补贴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王某行为的法律定性是()。 A.合法行为 B.无权代理 C.不正当竞争 D.滥用代理权 答案:A 解析:注意“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回扣的,作为受贿处理。本案的补贴如实入账,不得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被代理人因为向代理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 A.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B.由被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C.由第三人自己承担损失 D.由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参见教材P16。 4.施工企业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后来施工企业无力

还贷,经诉讼后其抵押房产被拍卖,拍得的价款为150万元,贷款的利息及违约金为20万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10万元,则拍卖后应返还施工企业的款项为()万元。 A.10 B.20 C.30 D.50 答案:B 解析: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一共五类。本题中主债权10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20万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10万元,共130万元,则返还施工企业的款项为150-130=20万元。参见教材P37。 5.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相邻企业的场地开辟道路就近运输建筑材料。经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向该企业支付用地费用,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在此合同中,建设单位拥有的权利是()。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出租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B 解析: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参见教材P20。 6.施工企业购买材料设备后交付承运人运输,未按约定给付承运费用时,承运人有权扣留足以清偿其所欠运费的货物,承运人行使的是()。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所有权 答案:C 解析: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参见教材P38。 7.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的是()。 A.工程总承包 B.专业分包

历届感动中国年度人物颁奖词(2011—2017)

2017感动中国年度人物颁奖词 1.孙家栋:星斗焕文章 【颁奖词】少年勤学,青年担纲,你是国家的栋梁。导弹、卫星,嫦娥,北斗。满天星斗璀璨,写下你的传奇。年过古稀未伏枥,犹向苍穹寄深情。 2.王锋:忠义感乾坤 【颁奖词】面对一千度的烈焰,没有犹豫,没有退缩,用生命助人火海逃生。小巷中带血的脚印,刻下你的无私和无畏,高贵的灵魂浴火涅槃,在人们的心中永生。 3.支月英:芳兰振蕙叶 【颁奖词】你跋涉了许多路,总是围绕着大山;吃了很多苦,但给孩子们的都是甜。坚守才有希望,这是你的信念。三十六年,绚烂了两代人的童年,花白了你的麻花辫。 4.秦玥飞:君子通大道 【颁奖词】在殿堂和田垄之间,你选择后者,脚踏泥泞,俯首躬行,在荆棘和贫穷中拓荒。洒下的汗水,是青春,埋下的种子,叫理想。守在悉心耕耘的大地,静待收获的时节。 5.张超:浩气展虹霓 【颁奖词】那四点四秒,祖国失去了优秀的儿子。你循着英雄的传奇而来,向着大海的方向去,降落,你对准航母的跑道,再次起飞,你是战友的航标。 6.李万君:器成天下走 【颁奖词】你是兄弟,是老师,是院士,是这个时代的中流

砥柱。表里如一,坚固耐压,鬼斧神工,在平凡中非凡,在尽头处超越,这是你的人生,也是你的杰作。 7.梁益建:推诚结仁爱 【颁奖词】自谦小医生,却站上医学的巅峰,四处奔走募集善良,打开那些被折叠的人生;你用两根支架矫正患者的脊柱,一根是妙手,一根是仁心。 8.郭小平:暖带入春风 【颁奖词】瘦弱的孩子需要关爱,这间病房改成的教室,是温暖的避难所。你用十二年艰辛,呵护孩子,也融化人心,郭校长,你是风雨中张开羽翼的强者。 9.阿布列林·阿不列孜:澄清有片心 【颁奖词】在细碎的时光中守望使命,以奋斗的精神拥抱生活。执法无私,立身有责;恪尽职守,勤勉为公。在这片土地上,红柳凝聚水土,你滋润心灵。 10.潘建伟:曙色满东方 【颁奖词】嗅每一片落叶的味道,对世界保持着孩童般的好奇。只是和科学纠缠,保持与名利的距离。站在世界的最前排,和宇宙对话,以先贤的名义,做前无古人的事业。 11.【特别致敬】中国女排代表:为国著功成 【颁奖词】虽然它不是颁给个人,但是十一总会让我们想起一加一大于二,还有它代表着一个团队。绝地反击,上演惊天逆转。比的是实力,拼的是意志,搏的是勇气,奋勇拼搏,决不放弃。这是女排精神,是激励中国前行的力量!

2011一级法规真题及解析

2011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裁决。 A.国务院主管部门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 2.某施工设备经销商规定其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施工企业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遵守公司规定,但王某本人按每台50元补贴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王某行为的法律定性是( )。 A.合法行为B.无权代理C.不正当竞争D.滥用代理权 3.被代理人因为向代理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 )。 A.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B.由被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C.由第三人自己承担损失 D.由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4.施工企业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后来施工企业无力还贷,经诉讼后其抵押房产被拍卖,拍得的价款为150万元,贷款的利息及违约金为20万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10万元,则拍卖后应返还施工企业的款项为( )万元。 A.10 B.20 C.30 D.50 5.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相邻企业的场地开辟道路就近运输建筑材料。经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向该企业支付用地费用,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在此合同中,建设单位拥有的权利是( )。 A.相邻权B.地役权C.土地出租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 6.施工企业购买材料设备后交付承运人运输,未按约定给付承运费用时,承运人有权扣留足以清偿其所欠运费的货物,承运人行使的是( )。 A.抵押权B.质押权C.留置权D.所有权 7.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 A.侵权B.合同C.无因管理D.不当得利 8.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 )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A.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B.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C.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D.质量监督部门 9.因企业分立而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应按( )。 A.原企业的资质等级确定B.降低一级原企业的资质等级确定 C.最低资质等级核定D.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 10.2011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不同意,其中不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条件的是( )。 A.赵先生2010年1月入职丁企业后,该企业在2010年11月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B.张女士于1991年1月份到甲企业后一直在该企业工作 C.王先生于1989年进入乙国有企业工作,2008年3月,该企业改制,王先生已年满50岁 D.李女士已经连续与丙企业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该企业将李女士提升为市场部部长 1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完工后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为( ) A、竣工验收合格后 B、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 C、竣工验收时 D、交付使用时

10.学校开展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活动实施方案

六盘山镇第二小学 2011年开展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在学校开展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活动。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掌握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制度创新,促进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不断提升教育法治化水平,努力开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学习活动,全体教师全面熟悉掌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教水平明显提高,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职能进一步转变,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高效,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切实落实,依法治校深入推进。 三、方法步骤 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具体分宣传发动、学习教育、建章立制、总结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学校召开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活动动员会,提高对加强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开展集中学习活动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具体要求,动员教师积极投身学习活动; (二)学习教育阶段。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教育活动要合理安排,灵活组织,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讲课辅导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每人要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各教研组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法律法规政策集中学习大讨论,讨论要有目的、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章立制阶段。全体教师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条目,建立依法施教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在校班子组织一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考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结果在全校进行通报,考试不及格者要进行补课。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学校教师学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治教是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推进

2011感动中国颁奖词

1、科学泰斗——钱伟长 【获奖名片】赤子 【颁奖词】从义理到物理,从固体到流体,顺逆交替,委屈不曲,荣辱数变,老而弥坚,这就是他人生的完美力学,无名无利无悔,有情有意有祖国 【人物介绍】 钱伟长(1912-2010),江苏无锡人,中国近代力学之父,著名的科学家、教育家。钱伟长早年攻物理学,留学加拿大期间已经显露出非凡才华。28岁时,他的一篇论文已经让爱因斯坦大受震动,并迅速成为国际物理学的明星。抗战结束后,钱伟长坚持回到祖国,在艰苦的条件下,拒绝美国科学界的诱惑,忠于祖国,坚持实现"科学救国"的抱负。为新中国开创了力学科学教育体系。他学贯中外,对中国科学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1957年,钱伟长被错划为右派,受到不公正待遇,但是钱仍然没有放弃科研和对祖国的忠诚。1977年以后,他不辞辛劳,去祖国各地做了数百次讲座和报告,提倡科学和教育,宣传现代化,为富民强国出谋划策。1990年以后,他为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及和平统一祖国的大业奔走。 有人说,钱伟长太全面了,他在科学、政治、教育每个领域取得的成就都是常人无法企及的。钱伟长说:"我没有专业,国家需要就是我的专业;我从不考虑自己的得与失,祖国和人民的忧就是我的忧,祖国和人民的乐就是我的乐。"他用六十多年的报国路诠释了自己一直坚持的专业:爱国。 其重要贡献有:1946年,他与冯?卡门合作发表了《变扭率的扭转》,成为国际弹性力学理论经典之作。1947年,在正则摄动理论方面创建了以中心挠度wm为摄动参数作渐近展开的摄动解法,在国际力学界被称为“钱伟长方法”。1948年,在奇异摄动理论方面写出有关固定圆板的大挠度问题的渐近解,称为“钱伟长方程”。解放后,致力科学理论和工程力学领域,成为我国近代应用数学与力奠基人之一 2、信义兄弟——孙水林孙东林 【获奖名片】信义 【颁奖词】言忠信,行笃敬,古老相传的信条,演绎出现代传奇,他们为尊严承诺,为良心奔波,大地上一场悲情接力。雪夜里的好兄弟,只剩下孤独一个。雪落无声,但情义打在地上铿锵有力。 【人物介绍】 孙水林,男,1960年生。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泡桐镇人,建筑商。孙东林,男,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泡桐镇人,孙水林弟弟。 2010年2月9日,腊月廿六。在北京做建筑工程的孙水林回到天津,原定与暂住在天津的家人和弟弟孙东林聚一天再回武汉,但他查看天气预报了解到,此后几天,天津至武汉沿线的高速公路,部分地区可能因雨雪封路。他决定赶在封路前,赶回武汉,给先期回汉的民工发放工钱。春节前发放工钱,是他对民工的承诺。 当晚,孙水林提取26万元现金,带着妻子和三个儿女出发了。次日凌晨,他驾车驶至南兰高速开封县陇海铁路桥段时,由于路面结冰,发生重大车祸,20多辆车连环追尾,孙水林一家五口全部遇难。 弟弟孙东林为了完成哥哥的遗愿,在大年三十前一天,来不及安慰年迈的父母,将工钱送到了农民工的手中。因为哥哥离世后,账单多已不在,孙东林让民工们凭着良心领工钱,大家说多少钱,就给多少钱。钱不够,孙东林就贴上了自己的6.6万元和母亲的1万元。就这样,在新年来临之前,60多名民工都如愿领到工钱,孙东林如释重负。 "新年不欠旧年账,今生不欠来生债"。孙水林、孙东林兄弟20年坚守承诺,被人们赞为"信义兄弟"。2010年9月,孙水林、孙东林兄弟入选"中国好人榜"。 3、玉树不会忘记的康巴铁汉——才哇

2011-2012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

2011-2012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11年1月17日起施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起施行;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起施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建筑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煤炭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兵役法》2011年10月29日起施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车船税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居民身份证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拘留所条例》2012年4月1日。

政策法规科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

政策法规科2011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上半年来政策法规科在委党组的领导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廉政建设学习,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纪律。认真履行廉洁自律承诺,确保个人和科室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工作中坚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面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思想建设上重视自身廉洁自律意识的培养。首先,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积极参与机关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廉政意识,从思想上时刻绷紧防腐拒变这根弦。其次,抓好科室思想教育工作,使科室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 工作标准上高起点要求工作,高标准开展工作,高效率推进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今年在全省我市进京赴省上访量属于较少的省辖市之一。 纪律作风上认真对照检查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并积极主动地向组织汇报思想、接受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听取不同意见,力求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认真实践自己的承诺,做到凡是上级明文要求的,就老老实实照着去做;凡是上级明令禁止的,就要不打折扣地坚决杜绝。

科室工作上一是制定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与分管领导签订了2011年责任目标,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承诺制,公开承诺,践诺群众满意率达到100%。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规定的学习,按照责任目标要求和学习计划安排,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省市纪委全会和委党组工作部署,学习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和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全年年学习时间50多个学时。三是加强科室效能建设,作为委窗口科室,带头执行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热情服务群众。科室全体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廉政准则》,严格落实工作日禁酒令,无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现象,认真执行省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四是认真开展文明执法专项治理活动,治理乱收费、乱罚款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共清理清退违规收费金额14.52万元,查处违反手术常规施术5例,清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违规收费2.1万元,落实拖欠法定奖励优待金额0.768万元,处理信访案件117件,专项活动期间责任追究5人。五是重点治理信访案件,对案件查处,科室统一组织,全市五县二区交叉异地办案,取得了显著效果,上半年共处理信访案件130件。六是对市直各机关、各部门评先、评优、提拔、工作调动、推荐提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

2011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2011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A、登记 B、注册 C、备案 D、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2、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3、订立合同的两个公司合并,使其之间即存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该种事实是债权债务的() A、抵消 B、提存 C、混同 D、免除 4.、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脚手架,合同约定每月底支付当月租金,但甲公司到期后拒付,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从应付之日起算()年。 A、1 B、 2 C、 4 D、 20 5、根据《物权法》不适合用于质押财产的是的( )。 A、汇票 B、仓单 C、建设用地 D、应收账款 6、下列行为中,不必将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是()。 A、转让 B、抵押

C、出资入股 D、投保火灾险 7、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18个月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原则上最少到位资金为()万元。 A、100 B、200 C、600 D、1000 8、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总承包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B、发包人可以将一个单位工程的主体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C、建筑工程只能招标发包,不能直接发包 D、国家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9、下列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中,属于承包人合法分包的是()。 A、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进行分包 B、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 C、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 D、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 10、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则下列联合体成员的行为中正确的是()。 A、该联合体成员甲公司又以自己名义单独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B、该联合体成员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C、该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和丙公司又组成一个新联合体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D、甲、乙、丙、丁四家公司设立一个新公司作为该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 11、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为()。 A、评标价 B、投标报价 C、招标控制价 D、标底 12.、在评标委员会组建过程中,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是( )。 A、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标结算前保密 B、评标委员会七个成员中,招标人的代表有三名 C、项目评标专家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D、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二人组成。 13. 经评标,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人,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受到甲推出此次投标的书面通知,关于甲行为的正确说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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