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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水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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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浅析水行政执法[摘要]: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要想适应新的形势水政工作,首先要认清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二是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三是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四是执法力度不够;五是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六是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七是某些水法规操作性不强。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加强水政执法工作:一要将《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二要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三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四要落实经费来源,配全执法装备;五要提高水法规可操作性。

[关键词]:水政执法存在的问题途径和措施

[正文]:自从开展水政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市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水行政执法体系已经构成并开始运作。但是,水政工作要想适应新的形势,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当前水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水政工作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要求越来越高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随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们生活和工农

业生产对水的需求越来越高,社会对水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水利提供更加可靠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工作既要抓好水利的建设、管理、改革,以水利的发展支撑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加强涉水事务管理,搞好水政执法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创造良好的水事环境,促进人水和谐。

(二)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工作的重要法宝之一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利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运系乎国运”,中华民族的历史也是一部治水的历史,水利事业的辉煌和发展推动了中华民族的文明和进步。在悠久的治水历史中,人们探索和总结了两大法宝:一是科学治水;二是依法治水。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依法治水既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的有力武器。水政执法工作既担负着为水利发展提供战略支撑和政策支撑的重任,又担负着为水利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

(三)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水利部的治水新思路,根据我省水资源的特点和“水多、水少、水脏、水浑”四大水问题,在水利现有发展的基础上,水利厅提出了建设“和谐水利”的治水新思路,即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发展和突出重点、与经济社会协调”四条原则,构建“稳妥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

节水高效的供水保证体系、生态良好的水环境保护体系、协调发展的水电渔产业体系”四大安全体系,突出“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科技创新、全面发展”四个保障措施。依法治水和管水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水利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在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的同时,继续加大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力度,实现我省水利的又快又好发展。

二、水政执法工作现状

目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设有水政机构,我市设有水政监察大队,其中各片区设有水政监察中队11个,现有专职水政人员近50人。各级水政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水法规宣传、水行政立法、水利政策法规研究、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节、水行政复议等水利法制建设任务,水政工作发展到今天,所取得的成绩确实来之不易,这是我市水政工作者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甘于奉献的结果,但更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的水政基本上是处于一种被动、应付、从属、软弱的状态,缺乏生机与活力,特别是长期困扰水政工作发展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水政机构的稳定,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水政工作的力度,束缚了水政工作的发展。

三、当前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

《水法》及水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完善了水法制体系,但是在宣传时所采用的仍是宣传车、标语等一些老套的方法,内容总是千篇一律的口号式,每年只用很少的时间在街上一走一过,群众只知道“法”,根本

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水法》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

(二)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

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大都是学水利专业的,他们对水利专业技术掌握得很多,对水行政执法有利,但对法规知识却知之不多,给人以“现学现卖”的感觉。甚至还有没有学历的,学法律的很少,对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掌握、钻研得不够,整体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对水法规及相关法规掌握得不牢,有些人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难以界定该案的性质,处罚的手段和尽度,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败诉和行政赔偿等问题。(三)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

水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没有铁的纪律来保证、约束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将很难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目前,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或只是部分地建立起监督机制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项制度,影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

(四)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水政工作客观存在的困难,加之行政干预、执法人员本身素质水平不高等影响,致使水利执法力度不够,还有一些领导对水政工作重视不够,重建轻管思想仍然没有根本转变,水利工作的重点仍是立项要钱、搞建设,不少领导的观念没有转变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上来,对水政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水政工作可有可无,另外水政机构、人员、编制没有根本解决、水政工作的性质要求其机构、人员、编

制都应是行政系列,水政机构应是单设机构。而目前我们能达到要求的很少,大多数水政机构是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不足,且工资、待遇、职称问题都不能很好解决,影响了水政机构的稳定性,也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水政工作在没有经费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从属、被动地位,不能完全发挥水政机构的职能作用,水政工作力度不够在所难免。

(五)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

在水事违法案件中,有很多案件无法在实施过程中监察到。由于《水法》及水法规没有可行的强制性措施,一些管理相对人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围攻水政执法人员,一些旁证害怕报复,不敢做证,给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查处。

(六)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

由于执法专职队伍建立时间不长,有些规定还没有以政府或财政部门的名义出台,水政执法装备没有统一,配备不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常常受到人身伤害,安全得不到保证,有时因装备落后贻误了查处时机。另外,水政执法办案经费短缺,水政工作缺乏最基本的工作经费、立法、执法、水法宣传等各项水政工件都需要经费,而各级水政机构却没有专项水政工作经费,没有必要的经费来源渠道,缺乏必要的执法办案装备、工具,甚至工资都保障不了,有的地方暂时靠水资源费、砂石管理费解决一部分支出,经费来源没有保障,更有很多执法机构因经费没有出处而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

(七)某些水法规操作性不强

《水法》颁布实施以后,又相继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有个别的法规在实际操作中衔接不严密,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对无证取水户在不能查封水源的情况下,没有经济性处罚,在查封水源后,管理相对人继续用水时,法规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对具体实施查封水源工程很难执行,再如《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年审,对拒绝年审者没有处罚规定,削弱了水政执力度。

四、加强水政执法工作

各级水政机构及其水政工作人员要认真研究水政工作,从中找出加强水政工作的方法、途径和措施,各级水政机构对水政工作的性质、内容、方式方法、手段措施研究得不够,对水政工作究竟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达到什么目标等关系到水政工作的地位和前途的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忙于具体事物的多,深入调查研究的少,抱怨等待的多,主观努力的少,存在应付思想,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工作缺乏方法、思路、手段,水政工作自然上不去,只有通过深入研究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实现,水政工作才会有发展,有前途。具体而言,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多年的实践证明,搞好《水法》宣传,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是贯彻好《水法》、执行好水法规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所以,我们应在广泛深入地宣传水事法规的基础上,做好日常水事管理工作,热情为群众服务,使群众知法、守法,避免其过失违法,同时,结合实际执法工

作,通过典型案例,坚持常年不懈地宣传、讲解,打破“宣传一阵风、过后没人管”的工作作风,克服“差不多”的思想和“突击一下”的做法,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可针对具体某个水事案件,旁征博引,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对待关系复杂、有影响力的案件。首先,在热情服务的基础上,帮助他们认识错误,解决问题。其次,对其所犯的条款详加解释,严肃处理,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曝光处理,扩大影响面、宣传面,另外,《水法》宣传要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在广泛宣传的同时,重点向领导、管理相对人集中,特别是领导要抓住一切机会,结合工作汇报,向他们讲清水政工作的重要性,讲清水政工作的作用,以取得领导对水政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向领导宣传。一方面要采取汇报,书面材料等方式,另一方面要以工作突绩相佐证,二者缺一不可;还要加大水系统内部的宣传力度,水政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水利系统内部的宣传材料,加强自身宣传,使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水政工作的重要性,转变对水政工作的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在水利系统内部树立水政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

水行政执法人员是水法律法规的具体实践者和操作者,因此,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的关键。

1、加强队执法队伍建设必须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执法效果。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水政监察人员法律法规、水政水资源、水保等相关专业的培训、学习,使其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水法》、《防洪法》等水法规的基本内容,丰富水政人员专业知识,为水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打好基础,或者在条件成熟时也可引进专业人才,以改善水政监察队伍的知识结构,增加执法队伍的技术力量,使得水政监察队伍更加胜任水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履行水政监察职能。二是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在执法过程中,一名水政监察员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可能具有政治上的坚定性,执法上的严肃性。只有他们都具备了较高的素质,才能得到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才能秉公执法,文明办案。所以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地开展一些强素质、树形象的活动,努力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必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执法能力是衡量执法队伍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就要努力培训水行政执法人员四种执法能力。一是打击违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的能力。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是水法律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落实到每一位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上,就是要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发挥职能作用,严惩各种水事违法行为,保护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本领。二是对法律、法规准确适用的能力。准确适用水法律法规是维护公正的关键,要做到正确适用水法律法规,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做到不偏不倚,保护

水法律法规标尺的统一,把案件事实与现行水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应有的社会价值。三是廉洁奉公、拒腐防变的能力。水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手中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和执法权,所以,是各种“糖衣炮弹”侵袭的重点对象。面对各种诱惑,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抵御能力。四是改革创新、促进法治的能力。改革创新是水政监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水行政执法人员创新不是随意突破水法律法规规定,不是创新水法律法规内容,而是在工作体制和机制、工作方式、管理制度、工作内容和效果上的创新。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必须强化三种意识。

在建立一支行为规范、素质过硬、战斗力强的高素质水政执法队伍,主要在水政执法队伍中大力强化三种意识。一是要大力强化效益意识。充分认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益是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益不是体现在收了多少费、罚了多少款、处罚了多少个案件,而是体现在通过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与事后查处,保障国家依法治水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水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依法规范水事秩序,为人水和谐相处提供保障。也就是说,水行政执法的效益就是将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在本地区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其规定的人和事依法给予纠正与处罚,为水利建设与水资源管理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增服务意识。要真正做到依法维权、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热心为服务对象提供完善、优质的服务,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执法人员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严格贯彻落实办案办事程序,热情服务。三是大力强化协调意识。水政执法是一

项合作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与水利机关内部各部门合作,也要与违法当事人进行合作,还要与法院、公安、政府法制部门合作。在合作中,只有积极、主动、真诚,才能得到违法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理解,才能得到水利机关内部各部门的配合,才能得到政府法制部门、公安、法院的支持,也才能最终为执法工作的开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工作环境。(三)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要想使《水法》及水法规真正得到落实,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造就一支执法准确有力、工作廉洁干练的执法队伍,就必须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其执法行为,要充分利用当前各级政府要求建立和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时机,通过建立和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有关机构的执法职责、范围、权限、程序、责任,明确水政机构与有关机构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并通过加强对有关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充分发挥水政机构的综合执法职能,使各项水利法制建设工作在水政机构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下有序进行,在水利系统内部形成职责明确、统一协调、运行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

(四)落实经费来源,配全执法装备

在新的世纪里,要做好水政执法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经费和精良的装备,并且还要取得公安、法院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经费是基础,装备是保证,二者之间,相辅相承,缺一不可,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做好上级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积极向他们宣传水政执

法的重要性,使他们在思想上提高认识。从长远看,国家一定会通过必要渠道解决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问题,但在目前情况下,希望水政工作经费通过国家投资或设专项经费解决是不现实的。水政工作是各项水利管理工作的基础,无论许可审批,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都必须靠水政工作作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水政工作就没有今天的水行政管理。因此,从各种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水政工作,是应当的,也是合理的,而且是容易做到的,水政工作经费解决了,水政工作力度加强了,必然促进收费力度的加大。

(五)提高水法规可操作性

由于部门利益的原因,我国有许多法规相互之间有交叉,水利与城建,水利与矿产,水利与林业等都有这种情况,在制定法规时,都考虑本部门利益,各有侧重,使法规出现交叉现象,影响了正常运转执法,例如,在取水许可预申请问题上,规定由某某部门签署意见后水利部门审批,但该部门考虑自身利益,不同意取水,又说不出理由,这样,水利部门按规定也不能审批,造成取水户为发展经济乱打井乱取水,增加了管理难度。所以,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尽快修改、调整、完善有关法规,使其适应新世纪的新形势。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趋势。加强与发展水政工作,实现依法治水,也是水利工作的根本方向,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水利法制建设工作必然得到加强与发展,水政工作是充满希望和前途的。新的世纪,水政

工作既面临着问题与挑战,更面临着机遇与发展,水政工作人员要充满信心,鼓足干劲,努力改变水政工作现状,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使新世纪的水政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为促进和保障水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6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考试题库-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2016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考试题库-案例分析题 (共47题, 附答案, 摘自练习题库) 某公司拟新建年产10万吨聚酯装置项目,遂于2010年7月2日向有审批权的某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9月8日,公司接到该局电话,需补充一份规划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9月18日,某公司补充材料送至该局。在该许可项目申报期间,未收到某局任何书面答复。11月1日,某局电话告知公司不予许可,公司询问原因,答复称,是局领导开会作出的决定。为此,某公司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1. 对某不予许可决定,某公司可以: 正确答案为:ABCD。 A: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B: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C:提起行政诉讼 D:某局行为给其造成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国家赔偿 2. 某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为:ABD。 A:未出具受理凭证 B:未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内容 C: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时没有立即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D:未告知不予许可理由和救济途径 3. 本案中,某局受理某公司申请的时间是: 正确答案为:A。 A:7月2日 B:9月8日 C:9月18日 D:11月1日 4. 某局最迟应在什么期限内要求某公司补正申请材料: 正确答案为:B。 A:7月7日 B: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 C:9月18日 D: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 5. 如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为:ABC。 A:申请行政许可的证据材料 B:9月8日某局致电某公司要求补充材料的电话记录 C:11月1日致电某局的证明材料 D:某局不予许可的理由 王某经营一家饭店,某日从广州用汽车运回一批价值3万元的海参。在某次工商局检查时,该批海参被依法鉴定为“假货”予以扣押。后来,工商局吊销了王某的营业执照,并对其拘留5天。王某不服。 1. 关于工商局吊销王某的营业执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为:ABD。 A:工商局有权吊销王某的营业执照 B:工商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前,应告诉他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水法规与行政执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1.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 )的方针。 A.指令性移民 B.开发性移民 C.行政性移民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 )负责制。 A.项目经理 B.总监理工程师 C.总设计师 3.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 )。 A.专业规划 B.流域规划 C.综合规划 4.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遵循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协调,优先满足( )的原则。 A.农业用水 B.生产用水 C.生活用水 5.堤防工程的护堤地属水利工程的( )。 A.管理范围 B.保护范围 C.临时用地范围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 )使用。 A.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B.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C.县级以上集体经济组织 二、判断题(正确画√,错误打×o每小题3分,共24分) 7.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8.水法规按照调整内容,分为水法律、水行政法规、部门水行政规章、地方性水法规和政府水行政规章五类。( ) 9.水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在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过程中,因权益争端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或行政争端。( ) 10.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 11.河道等级的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二、三、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认定。( ) 12.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可以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但是可以从事、采石、取土等活动。( ) 13.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 14.《水法》)规定的水资源只包括地表水,不包括地下水。( ) 三、问答题(共58分) 15.合法的行政行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8分) 16.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有什么意义(8分) 17.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8分) 18.河道管理范围如何划定(8分) 19.大坝安全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8分) 20.水资源费与水费有何联系与区别(9分) 21.我国的水资源问题是什么突出表现在哪几个方面(9分) 试卷代号:2396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浅谈水行政执法与水资源管理

浅谈水行政执法与水资源管理 针对近年来水行政执法与水资源管理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分析与探讨,目的是提出我国当前水政执法与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制定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和办法。确保水资源的利用以及开发保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管理是以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和永续利用为最终目的。自20世纪80年代可持续发展被明确提出以来.可持续发展思想已经广泛为世人所接受。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把是否有利于持续发展作为衡量自己行为是否得当的最重要的出发点之一。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和永续利用是保证实现整个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物质支持基础之一。 一、近年来我国水资源管理中的不足及其管理模式分析 1、在水行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队伍中,由于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严重缺少,加之偏重水利工程业务,轻视了水政水资源工作,有的县(市)水利部门混岗严重,人员偏重水利工程上。基层的水行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知识欠缺。一些小的水事案件文书也整不出来,在水资源管理上更是如此。最终所有工作压力全部集中到县(市)水利部门。这样就导致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部门在进行相关的管理工作时,往往都只注重面上的日常工作,常常会为了应付面上眼前工作而轻视了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实质性的工作。正因如此使得大量宝贵的水资源被人为的破坏及损耗,就从大的方面说,是导致我国一些原来就缺少水资源的地区更是雪上加霜,出现水资源不足的问题,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2、水务供水单位的管理人员缺乏民主意识。这是从小的方面说的。在目前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有些欠发达地区对于水资源的使用以及调度都仍然还是通过相关的命令以及控制的方式进行实现的,这样一来就导致集中管理的水资源很难顾及到所有用户的需求,进而对部分用户的用水造成不好的影响,严重的激化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除此之外目前阶段在水资源的控制以及分配方面的决策中还仍然存在民主意识缺失的问题,進而错误地导致水利行政部门的水政水资源的管理工作行政不作为,而事实有并非如此。 3、少数欠发达地区水资源调控效率过低。目前阶段由于发展的限制,导致许多的城市在水资源的利用以及开发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水资源的开发程度过于低下,而且再加上其调度开源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使得城市用水情况变得越来越严峻,严重的激化水资源的供需毛肚,进而使得原本就极为紧缺的水资源变得更加紧张,最终导致人们的生活用水受到极其不利的影响。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大全(带答案)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及答案 (案例一)答:某县交通局在执法中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接到举报前去调查的只有张某一人是错误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2、适用当场处罚的程序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未收集相关证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4、未听取当事人的合理意见。《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6、听证程序中,由张某主持,并且收费; 7、对当事人的申辩加重处罚是错误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8、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案例二)答:1、不能。行政复议的规定,只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复议。本案中的孙江与县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孙江不能申请复议。 2、没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邮寄方式。按照法律规定,以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以邮寄的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在途期间不计算期限,本案中的申请人邮寄申请时间是2009年11月14日,因此没有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3、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因此,县政府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县政府用电话通知不予受理的做法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县政府应当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违反此规定。 5、应向县政府或者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由张新选择。《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案例三)答:(1)调查应2人以上: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证据不完备。作出处罚决定不能单凭现场调查笔录就可以作出处罚决定,既然引起食物中毒事故,还应当对该餐厅所使用的食用油进行化验,应把化验结果作为重要证据之一。 (3)缺少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程序。根据处罚法的规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4)缺少告知听证的程序。根据处罚法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案例四)答:A情况,应当告知公民甲可以向省国税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情况,公民乙的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应当告知其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情况,应当受理造纸厂的复议申请,于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省环保厅,同时,应当于7日内将省环保厅关于收费标准的文件及造纸厂认为不合法的复议申请转送省环保厅。 (案例五)答:1、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未及时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2、未告知商贩不得占道经营的理由和法律依据;3、未告知商贩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述和申辩),及复议和诉讼的权利;4、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5、未开具省级政府制发的罚没票据; 6、当场收缴罚款,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 (案例六)答:1、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复议法实施条例》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本案看,市防洪指挥部领导小组是市政府设立的非常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市政府应当承担责任。 2、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作出确认该处罚决定违法的规定。本案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审查虽然是违法行为,但房地产开发公司5000万的商品房已经被强行爆破拆除,该违法行为已经没有可撤销的内容,因此只能依法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应责令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以最大程度保护相对人利益。 (案例七)答:1、《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时间为2008.4.19,但作为其复议标的告知书却是2007.9.30日送达的,间隔了6个多月,当然已超出了60日的法定申请期限。2、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并不是复议改变案件,只有区社保局所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赵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赵明 案例一 某市环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1月25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对环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液碱(氢氧化钠)10吨和15吨柴油]。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该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将储罐拆除,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该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实施处罚的主体错误。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1)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 (2)行使行政权的方式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基于委托取得的行政权不能独立行使,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 (3)法律地位和行为的后果不同。由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政权,因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 政复议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资格,其行为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属于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可直接当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

2、擅自由5万减到了3000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幅度范围。 3、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4、文书使用不当。 5、送达回执中无收件人签名,送达无效。 6、文书填写不规范。 7、取证不充分。 8、缺少执法文书。 9、现场检查记录中检查场所填写不规范。 10、认定违法事实和作出行政处罚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未准确到条、款、项。 11、卷内目录缺少文件编号。 12、未正确编写页码。 13、罚款收据复制件未经确认。 案例二 某市中宏工贸有限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0日某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中宏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 1、两名电工未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在岗作业。 2、配电室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5项问题。 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在6月11日前整改完毕。6月13日复查,5项问题整改了3项,有2项逾期未整改。 区安监局于6月23日立案,并在同一天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依据《安全生产法》八十二条第(四)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八十三条第(五)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拟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4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于6月28日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申请(6月26、27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6月28日报《案件处理呈批表》,将行政处罚改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5000

2016年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2016年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充题(每题1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所称的水资源包括()和()。 2.水资源属于()所有。 3.用水实行()收费和()加价制度。 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 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同时()。 5.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的()、()()和(),适用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6.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 区和堤防及护堤地; 7.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或者() 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8.防汛工作各有关部门实行( )责任制。 9.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 ()。 10.江苏省的防汛期为每年()月()日至()月()日。 11.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 12.国家对河道实行按()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3.河道划分()。 14.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负责制。 15.在()和(),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 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16.禁止在()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阻水捕鱼设施。 17.严禁擅自在湖泊湖荡内()。 18.《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简称河道工程)是指()、 直接依附()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防害兴利()。 19.行政处罚的()和(),适用《行政处罚法》。 2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1.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未经()的,不得作为行政处 罚的依据。 2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 23.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24.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25.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决定。

浅谈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1a15112401.html, 浅谈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作者:朱永忠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03期 摘要 : 本文通过对基层水行政执法过程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法制宣传,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协调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执法;问题;建议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wate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cess,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the publicity of legal system,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strengthen coordina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proposal. Keywords: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自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以来,我国水资源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实现了由“多龙管水”向“一龙管水、多龙治水”质的飞跃。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不断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这是对水资源进行科学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水资源更好地为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外在要求。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这都对水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水行政执法起步较晚,时间较短,目前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水行政执法的含义 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1]。其主要特征:1、水行政执法是围绕调整社会水事关系而实施的行政执法; 2、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特定人具有特定的拘束力而无普遍适用性和向后拘束力; 3、水行政执法的客体并非解决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水事纠纷,也不是解决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水行政争议; 4、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单方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受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志影响。水行政执法要求:1、主体合法:即实施水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的地位;2、权限合法:即水行政执法必须在水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作为;3、行为真实;4、内容合法:即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既符合水法规规定,又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5、执法程序合法:即水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6、执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水行政执法主要内容:水行政执法中,各级水利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水资源的产权代表,有其法定的职权,因此水行政执法内容极其广泛,但最主要的是监督检查和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 该处罚决定有效吗 朱某在M县中心市场里租赁一摊位经营日杂百货。他凭借有亲戚在县公安局、工商局工作可为依靠的条件,常常欺行霸市,其他人都知道朱某的背景,对他敬而远之,敢怒而不敢言。1996年7月,张某也来该县中心市场内租赁一个摊位,也经营日杂百货,由于张某经营有方,生意红火,抢走了朱某的客源,朱某不满。同年10月7日,朱某因事跟张某争吵,进而相抓扯、斗殴。朱某向公安局和工商局的亲戚诬告张某打人。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张某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500元;工商局以张某经营伪劣商品为由,吊销了张某的营业执照,并责令张某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 请问: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有效吗 【参考答案】 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者有违法之处,应无效。 (1)县公安局以张某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他处罚,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只能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此,公安局对张某处以500元罚款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2)县工商局对张某经营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但责令其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案例分析题2 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某日下午,张某骑车与王某相撞,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推打,引得过路行人驻足观望。恰好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某从此路过,见此情景,当场认定张某、王某的行为阻碍交通,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张某、王某二人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了罚款,而后林某让二人到别处去吵,不要影响行人走路,然后开车离去。 请问: (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 (2)林某的处罚行为哪些方面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3)《行政处罚法》规定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收缴罚款 【参考答案】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较轻处罚所适用的比较简单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此条规定,可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三个:①违法事实确凿;②处罚有法定依据;③适用小数额罚款和警告处罚,即对公民处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只有这三条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2)就本案而言,对张某、王某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但林某在适用简易程序过程中,明显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违法行为: ①没有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的执法人员的身份。 ②给予张某、王某二人的罚款超过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50元罚款的幅度。如果必须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罚,则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③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④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⑤未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水行政执法专业法律知识试卷

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试题 姓名:单位:分数: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 分) 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2、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3、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 5、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没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 6、水行政处罚中,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行政处罚分为六类,分别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8、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取土、采石等活动。 9、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0、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 分)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B) 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停止 B、不停止 C、暂缓 D、延期 2、水行政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不得少于( A)。 A、 2人 B、 3人 C、 4人 D、 1人 3、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D)罚款。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当当场或者在( B)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A、3日 B、5日 C、10日 D、15日 5、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以( B)罚款。 A、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下 6、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采石、取 土等活动的,处罚款(B )。

浅谈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及程序

浅谈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及程序 水行政执法监察程序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行政执法人员对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所规定的法定形式,步骤和时限的过程。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有:水行政检查监督、水行政许可、水行政处罚、水行政调解。正确掌握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及程序,对水行政执法监察机关及水行政执法人员至关重要。 1水行政检查监督 水行政检查监督是水行政机关依法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水法规情况所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水行政检查监督包括防汛防洪、河道管理、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内容。 2水行政许可 水行政许可是县级以上水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水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依相对人申请,准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水事活动的水行政决定。水行政许可包括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沙许可等。其程序是: 2.1提出申请申请相对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申请理由;当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附具第三者承诺书或说明情况的文件。 2.2审查申请水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申请,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全的,要求申请人加以补充。审查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完成。 2.3批准申请水行政机关决定批准申请的,应当立即办理手续,发放许可证。许可证中应规定较为详细的有关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以便持证人遵照执行和发证机关检查管理。对不予批准申请的,要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2.4许可的终止由于自然特殊原因,无法实现许可内容,就要终止许可。如非常缺水时期,水量只能保证生活用水。那么,就要终止或者削减有关工业部门

综合执法局执法考试题库

2016年度综合执法局执法考试题库 执法考试题型:单选题:20题;多选题15题;判断题:10题;简答题:4题;案例分析题:2题。 合格分数线:45岁(含)以上开卷考试合格分数:85分;45岁以下闭卷考试合格分数为:70分。 复习时间:20天。 考试题目全部来自本题库,考试时将邀请区纪委、旅工办人员现场监考,请全体干职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将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入脑入心。 单选题 1、行政处罚只能()。 A、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 B、由公安机关执行 C、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 D、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 答案:D 2、《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由()的行政主体管辖。 A、违法行为人住所地 B、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 C、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地 D、违法行为发生地 答案:D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行政处分行为 D、民事侵权行为答案:A 4、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行政机关()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A、不能 B、可以 C、应当 D、不能自行 答案:D 5、对所有相对方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给相关利害关系人以同等的辩论机会,这体现了行政程序的()原则。 A、程序法定原则 B、相对方参与原则 C、程序公正原则 D、效率原则

答案:C 6、罚款属于()。 A、行政处分 B、人身罚 C、财产罚 D、行为罚 答案:C 7、生效的执法行为,具有依法采取一定手段,使其内容完全实现的效力。这种效力称为()。 A、确定力 B、拘束力 C、执行力 D、强制力 答案:C 8、如果侵权行政行为是因行政工作人员的过错所致,行政机关赔偿损失之后,可以责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费用。 A、部分 B、全部 C、部分或全部 D、双倍 答案:C 9、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A、申请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名誉权 B、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名誉权 C、申请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 D、申请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名誉权 答案:C 1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程序,应当履行哪些义务?①服从行政管理②协助执行公务③维护公共利益④提供真实信息⑤遵守法定程序⑥维持现场秩序()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④⑤⑥ C、①②③⑤⑥ D、①②③④⑥ 答案:A 11、下列哪几种属于行政执法证据:①书证、物证②社会舆论③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⑤鉴定结论⑥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A、①②③⑤⑥ B、②③④⑤⑥ C、①②④⑤⑥ D、①③④⑤⑥ 答案:D 12、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期限从()起计算。 A、受害人发现其权益受到违法行为侵害之日 B、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C、违法行为终了之日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 一、某市环保局应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烟尘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化工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遂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只加收两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1.本案中的被告在二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c ) A.被告在诉讼期间改变处罚决定属于违法行使职权 B.只允许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 C.被告可以在第二审期间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 2.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否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b ) A.无须经人民法院准许B.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3.如果当地的居民对环保局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 理?( a ) A.应该受理 B.不应该受理 4.如果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b ) A.按撤诉处理B.缺席判决 5.如果原告不申请撤诉,要求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作何种处理?( a ) A.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视情况作出确认判决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B.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李某于2005年10月17日被所在县的地税局罚款600元,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于同年11月24日以自己的名义,向该县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书。由于邮局的原则,该县政府2006年1月24日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县政府于2006年2月4日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决定,并电话通知了王某。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回答: 1、王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A不能 B可以 C由复议机关决定 D由李某决定 2、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 A10 B15 C20 D60 3、县政府对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处理。 A不予受理 B受理 C直接退回 D转交人民法院受理

综合执法局执法考试题库

2016年综合执法局执法考 试题库 2016年度综合执法局执法考试题库 执法考试题型:单选题:20题;多选题15题;判断题:10题;简答题:4题;案例分析题:2题。 合格分数线:45岁(含)以上开卷考试合格分数:85分;45岁以下闭卷考试合格分数为:70分。 复习时间:20天。 考试题目全部来自本题库,考试时将邀请区纪委、旅工办人员现场监考,请全体干职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将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入脑入心。 单选题

1、行政处罚只能()。 A、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 B、由公安机关执行 C、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 D、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答案:D 2、《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由()的行政主体管辖。 A、违法行为人住所地 B、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 C、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地 D、违法行为发生地 答案:D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行政处分行为 D、民事侵权行为答案:A 4、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行政机关()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A、不能 B、可以 C、应当 D、不能自行答案:D 5、对所有相对方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给相关利害关系人以同等的辩论机会,这体现了行政程序的()原则。 A、程序法定原则 B、相对方参与原则 C、程序公正原则 D、效率原则 答案:C 6、罚款属于()。 A、行政处分 B、人身罚 C、财产罚 D、行为罚

答案:C 7、生效的执法行为,具有依法采取一定手段,使其内容完全实现的效力。这种效力称为()。 A、确定力 B、拘束力 C、执行力 D、强制力 答案:C 8、如果侵权行政行为是因行政工作人员的过错所致,行政机关赔偿损失之后,可以责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费用。 A、部分 B、全部 C、部分或全部 D、双倍 答案:C 9、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浅析水行政执法

浅析水行政执法 [摘要]: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要想适应新的形势水政工作,首先要认清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二是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三是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四是执法力度不够;五是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六是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七是某些水法规操作性不强。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加强水政执法工作:一要将《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二要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三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四要落实经费来源,配全执法装备;五要提高水法规可操作性。 [关键词]:水政执法存在的问题途径和措施 [正文]:自从开展水政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市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水行政执法体系已经构成并开始运作。但是,水政工作要想适应新的形势,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当前水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水政工作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要求越来越高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随

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们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对水的需求越来越高,社会对水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水利提供更加可靠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工作既要抓好水利的建设、管理、改革,以水利的发展支撑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加强涉水事务管理,搞好水政执法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创造良好的水事环境,促进人水和谐。 (二)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工作的重要法宝之一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利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运系乎国运”,中华民族的历史也是一部治水的历史,水利事业的辉煌和发展推动了中华民族的文明和进步。在悠久的治水历史中,人们探索和总结了两大法宝:一是科学治水;二是依法治水。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依法治水既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的有力武器。水政执法工作既担负着为水利发展提供战略支撑和政策支撑的重任,又担负着为水利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 (三)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水利部的治水新思路,根据我省水资源的特点和“水多、水少、水脏、水浑”四大水问题,在水利现有发展的基础上,水利厅提出了建设“和谐水利”的治水新思路,即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发展和突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 (不定项选择) 一、甲某系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2008年9月4日下午,甲某驾驶其出租汽车行至A市(某省会城市)汽车站时搭载乘客乙某,但当甲某驾车行驶一段路程之后,甲某却以他要去交手机话费为由强行将乙某赶下车。第二天,乙某便向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举报了甲某。经过调查,9月7日,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向甲某发出《道路运输违章处罚决定书》,以甲某拒载乘客,违反了A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甲某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 1、政府规章能否设立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B) A、有权设定 B、无权设定 C、经授权可以设定 D、无法判断 2、A市政府的规章能设定哪些内容?AC A、警告 B、限制人身自由 C、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D、禁止营业 3、依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哪些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BCD) A、自治州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4、行政机关的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ABCD) A、以权谋私 B、武断专横 C、故意拖延 D、反复无常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甲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甲某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C、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甲某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D、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甲某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二、2007年9月24日,某市劳动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吴爱华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如灯光昏暗,工作人员操作时未带安全帽等。对此,劳动局劳动安全稽查组的工作

水行政执法讲义

《水行政执法》讲义 2010年4月 编写说明 《水法概论》讲义编写的准备工作开始于2004年。我们依据新修订的专业培养计划对各门课程需要的教材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适合法学专业水法与水政管理方向的特色教材是没有的。我们能看到的与水法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多侧重于法条的解释,少法学理论与水法制实践的结合,并且多数编写于新《水法》颁布之前。 为满足教学的急需,结合水法水行政专业方向的特殊要求,依据新《水法》和其他新的水法规,汲取已有著作的有价值的内容,融入近年水法研究的新成果,编写了这本讲义。 我们感到,要编写一本把法理和水法有机结合的高质量的教材,是一项艰苦的研究工作。需要把法学一般理论、行政法学、民法学、环境资源法学等法学分支学科的有关内容与水法及大量的水法规规范进行内在融合和逻辑分析,进而提出具有特色的体系结构,这是一种交叉性研究。水法是专业性、实务性很强的专业部门法,就与实践的结合而言,要求对水行政部门、流域机构以及其他与水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实际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和分析。在编写讲义的过程中,我们努力按照上述要求,整理、收集材料。 根据中国水利学会水资源专业委员会举办“水政水资源管理实务研修班”的主题要求,我们对讲义内容进行了修订。但因水平有限,时间仓促,因此存在大量问题,谨请各位同仁在研修过程中指正,使其不断的完善。

2010年4月 目录 第一章严峻的水资源问题 (1) 第一节水资源的概念和特点 (1) 第二节中国水资源概况 (6) 第三节水资源危机 (9) 第二章水法与水法学概述 (17) 第一节水法的概念和特征 (17) 第二节水法的调整对象和水事法律关系 (18) 第三节水法的任务及基本原则和作用 (26) 第四节水法渊源与水法规体系 (28) 第五节水法学 (36) 第三章水资源管理体制 (41) 第一节水资源管理概述 (41) 第二节中国水资源管理体制 (44) 第三节中国水资源管理的主体 (48) 第四节流域管理制度 (54) 第四章水资源规划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 (71) 第一节水资源规划法律制度 (71) 第二节水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 (76) 第五章水权制度和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使用与保护法律制度 (88) 第一节水权制度 (88) 第二节水市场与水权定价 (100) 第三节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使用与保护法律制度 (105) 第六章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法律制度 (113) 第一节水行政许可 (113) 第二节水行政征收 (114) 第三节取水许可制度 (116) 第四节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 (126) 第五节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主体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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