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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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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公告编号:临2014-023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7,549,601.6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或“公司”)于2014年8月8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4)沪二中民一(民)初字第1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陈宁迪、桂亚宁诉被告复旦大学、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

二、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称:二原告系本公司原总经理陈苏阳之继承人,陈苏阳曾持有复旦复华2,012,971股,由于历史原因,该等股票由复旦大学代为持有。2009年9月3日至11月23日间,复旦大学将该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转让,但转让所得股款至今未返还给原告,故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履行返还抛售股款的义务。

(二)诉讼请求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返还抛售股款21,639,438.25元,及2009年11月

24日至实际返还抛售股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21,639,438.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算至2014年7月28日为5,910,163.37元)。以上两项合计27,549,601.62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由为“所有权纠纷”,属对于本公司股东复旦大学提出的返还股款之诉,本公司亦未占有任何诉争的股票抛售款,因此该等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一(民)初字第1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1日

XX银行法律诉讼事务管理办法

X X银行内控体系文件法律诉讼事务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 编制部门: 版次号: A/0 生效日期:20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法律诉讼事务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职责 (4) 第三章分行法律诉讼事务管理制度 (5) 第四章南京地区法律诉讼事务管理制度 (5) 第一节南京地区主诉事务的管理制度 (5) 第二节南京地区被诉事务管理制度 (7) 第五章法律诉讼事务档案管理 (8) 第六章法律诉讼事务的其他管理要求 (8) 第七章罚则 (9) 第八章附则 (9) 附件: (10) 附件1.《XX银行授信诉讼审批表》 (11) 附件2.《XX银行非授信诉讼审批表》 (13) 附件3.《XX银行应诉报告表》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法律诉讼事务管理机制,保障本行业务经营健康、安全、稳健发展,根据本行有关规定及职能划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诉讼事务是指因民事纠纷诉诸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法律事务。 本办法所称法律诉讼事务管理包括发生诉讼的报告或审批、诉讼审理的参加、诉讼裁判文书的执行、诉讼档案的管理等与处理法律诉讼事务有关的管理事项。 第三条根据法律诉讼事务主体性质,本行法律诉讼事务分为主诉事务和被诉事务。 主诉事务是指由本行主动提起的、以本行作为原告的法律诉讼事务。包括本行申请支付令、申请执行公证文书、申请债务人破产、本行主动以第三人身份要求参与诉讼。 被诉事务是指由本行被动应诉的、以本行作为被告的法律诉讼事务。包括本行被法院通知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本行被法院通知以债权人身份参与企业破产诉讼。 第四条本行法律诉讼事务管理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集中管理原则。即本行法律诉讼事务集中由各级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二)条线协助管理原则。即本行条线管理部门协助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法律诉讼事务进行管理,并全程参与法律诉讼事务的处理; (三)经办机构承办原则。即本行法律诉讼事务由其所涉及的业务、事务经办机构承办,并全程参加法律诉讼事务的处理; (四)内外结合代理原则。即本行法律诉讼事务根据复杂程度采取内部人员代理和外部律师代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

江苏复旦复华固车间纯化水机URS

文件编号:URS-GC-003-A 固体制剂车间纯化水系统用户需求 江苏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目录 1.审批 (2) 2.概述 (3) 3.标准 (3) 4.生产工艺和安全要求 (4) 5.工艺技术与GMP要求 (5) 6.约定 (15) 7.培训及服务 (16) 8.缩略语 (20)

1.审批 变更说明

2.概述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由于现有的产能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加上现址地方已 有新的规划,因此为了扩大再生产,拟在江苏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一座新厂房。 新基地生产以领先的高新技术,国内著名的品牌产品,规模化、系列化、多样化为发展方 向,生产多样化的产品以及为未来进行战略储备,建成为华东地区乃至全国先进的医药生产 企业。其中拟建设的固体制剂车间为三层建筑,纯化水系统放在一楼制水间。 本URS适用于新建固体制剂车间项目的纯化水系统设备,包括设计、制造、测试、运输 以及安装完成后的调试、培训。 该文件旨在从项目和系统的角度阐述用户的需求,主要包括相关法规符合度和用户的具 体需求,这份文件是构建起项目和系统的文件体系的基础,同时也是系统设计和验证的可接 受标准的依据。 本用户需求标准(URS)是为了规定制药用水设备的技术要求,为该系统的招标提供技术依据,并作为后续验证工作的基础。 本项目设备供货范围包含纯化水机,并包含与设备配套的洁净管道工程及其相关各项文件、自控、验证服务。 本文件作为承包商编制工程施工、调试和服务技术条款的基础,承包商应根据本文件需 求逐条做出响应,提供其技术要求是否满足本文件需求标准,如有偏差和不符合项应列出, 并详细说明或提供解决方案。 乙方应有已通过FDA、欧盟GMP或WHO GMP认证的工程施工业绩。 甲方的建议、检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乙方对其工作内容所应负的所有责任。 乙方必须提供完善的二次设计方案。 乙方必须有完善的验证服务团队和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验证能力证明。 满足新版GMP验证需求,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文件系统。同时,需展示已施工案例项目 的文件编写情况。 3.标准 除本URS特殊要求外,须满足中国药典(2010版)、中国2010版GMP法规要求,中国安全 环保法规、ISO14001。 须满足ISPE(国际制药工程协会)所颁布的制药工程设备标准、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中国 国家制造标准(GB150)。 参考标准/指南 - ISO14644-1~5,7 - 欧盟现行cGMP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司法救济——复旦复华因取得不合规发票补缴税款案评析

原创李林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2020年4月25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涉税事项进展的公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4月23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沪税稽一处[2020]14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药业公司取得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并抵扣进项税额,决定追缴增值税2223141.03元、企业所得税15801599.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1157.05元及各类附加。决定书同时告知,若药业公司同第一稽查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公告没有说明药业公司取得的不合规发票的具体情形,本文仅从纳税人取得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的行政救济角度对该案进行分析。 一、纳税争议的双前置程序 对于纳税人和征税机关之间的纳税争议,我国采用的是双前置程序制度,即清税前置和复议前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清税前置的目的在于确保税收及时入库,防止纳税人滥用诉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纳税人因为资金困难,无力缴纳税款又不能提供令税务机关满意的担保,就丧失了提起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的权利,相当于变相剥夺了纳税人的司法救济权利。复议前置则是优先行政内部救济,预设税务机关人员处理税务争议更具专业优势的立场,保证纳税争议处理的效率,缓冲税企矛盾,减轻法院案件审理负担,但由于争议始终在税务机关内部,很难保证案件处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徒增纳税人的维权成本。也许是倾听到对双前置尤其是纳税前置的批评甚至建议取消的呼声过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此作了一定的调整,纳税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按照复议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解缴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

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第二次发布) 发布时间:2011-05-17 08:27:53 --------------------------------------------------------------------------------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2006年《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格式》进行修订,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时使用。 人民法院社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本院受理()(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3、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

律师事务中民事起诉状-精品文案范文

律师事务中民事起诉状 律师事务中民事起诉状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起诉状是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并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判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主要目的在于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对民事权益争议问题进行裁决,以确定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或者确认准许某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因此,民事诉讼原告人应当重视民事起诉状的写作。 二、法律依据 民事起诉状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注意事项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控诉被告人并提 出民事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的法律文书。律师代理或帮助原告人制作民事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即写清被告人。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被告人,则应按其承担责任的大小、主次顺序排列。 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写清提起诉讼要求解决的问题。 诉讼请求要求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对于给付之诉的要具体写明给付的标的(如金钱、有价 证券、物品等)、给付的数额,特别是赔偿的数额,要准确估算,适度合理。对于确认之诉 的,要具体写明确认标的所有权归属及行为的有效无效,如确认房屋归属权确认合同及民事 行为的无效等。书写诉讼请求一定要具体明确,即所提要求事项能够

履行,数字明确,避免 笼统抽象,如“要求被告赔偿给原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这种要求没有明确的数字,请 求不明确,人民法院将无法受理。 必须列举证明事实和责任的证据,即向人民法院提供用于确定事实 和责任的材料,以便人民法院查证核实。法律上的事实是有证据有证明的事实。原告对自己的起诉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诉状中应充分列举证据,以证明事实真相和被告应承担的责任。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起诉状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写明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人已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二)正文 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包括以下几项必备的内容: 1.案由,表明原、被告人之间权益争议的性质; 2.诉讼请求,具体写清原告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即诉讼标的; 3.事实与理由,重点写明原、被告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权益发生争议的基本情况,并就双方发生争议的权益的性质、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后果以及被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加以阐述和论证,以说明原告人诉讼请求提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主要是对证据和证人情况依次列举,说明证据的可信性,以便人民法院查证核实。在正文结束前,通常要加“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公正裁判”。 (四)尾部 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全称、起诉人名称、起诉时间以及附项内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公告编号:临2014-023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7,549,601.6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或“公司”)于2014年8月8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4)沪二中民一(民)初字第1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陈宁迪、桂亚宁诉被告复旦大学、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 二、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称:二原告系本公司原总经理陈苏阳之继承人,陈苏阳曾持有复旦复华2,012,971股,由于历史原因,该等股票由复旦大学代为持有。2009年9月3日至11月23日间,复旦大学将该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转让,但转让所得股款至今未返还给原告,故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履行返还抛售股款的义务。 (二)诉讼请求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返还抛售股款21,639,438.25元,及2009年11月

24日至实际返还抛售股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21,639,438.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算至2014年7月28日为5,910,163.37元)。以上两项合计27,549,601.62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由为“所有权纠纷”,属对于本公司股东复旦大学提出的返还股款之诉,本公司亦未占有任何诉争的股票抛售款,因此该等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一(民)初字第1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1日

【2018最新】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必须书面向当事人告知有关诉讼权利义务word版本 (1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必须书面向当事人告知 有关诉讼权利义务 篇一: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都做哪些准备工作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都做哪些准备工作 1.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 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 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 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5.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6.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7.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 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7初稿)

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单设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负责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 (五)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指导并参与子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六)负责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子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 (七)在工作需要时,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八)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司法办是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 第七条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是指诉讼法律事务以外的不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处理的法律事务。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包括: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公司对外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及日常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

除菌过滤后消毒剂无菌验证方案

消毒剂除菌过滤后检验方法验证方案

目录 1.0 概述 .................................................................... 3 . 1.1 目的 (3) 1.2 范围 (3) 1.3 职责 (3) 2.0 可接受标准 .............................................................. 4... 3.0 确认前条件 .............................................................. 4... 1.1 人员确认 (4) 1.2 文件确认 (5) 4.0 文件记录要求 ............................................................ 5... 5.0 程序 .................................................................... 5 . 5.1 仪器的确认.. (5) 5.2 菌株、培养基及试剂 (5) 5.3 验证步骤 (7) 5.4 验证总结 (9) 6.0 再确认 .................................................................. 9 . 7.0 偏差 .................................................................... 9 . 8.0 变更 ................................................................... 1..0.. 9.0 术语 ................................................................... 1..0.. 10.0 参考文件 .............................................................. 1.0.. 11.0 修订历史 .............................................................. 1.0.. 12.0 附录列表 .............................................................. 1.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开庭审理规范(试行)(1994年6月2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开庭审理规范(试行) (1994年6月2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次会议原则通过) 为依法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提高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制定本规范。 开庭前的准备 一、开庭审理前审判长主持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书记员作好会议记录。准备会议应当再次核对本案立案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的条件。发现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发现诉讼当事人有误的,依法变更或增加诉讼当事人。 合议庭准备会议还应安排以下议程: (一)由主审人介绍案情和阅卷情况; (二)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明确本案的审理对象和审查重点,了解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和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范,分析研究开庭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三)研究和确定庭审提纲; (四)明确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分工及合议庭成员是否提出回避; (五)确定是否公开开庭以及是否传证人到庭,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及是否邀请有关人员旁听。 二、书记员在法定期限内张贴公告,向诉讼当事人发送传票,向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出出庭通知,通知法警按时执行公务。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及时发出旁听券。 三、审判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审判长的座位位于国徽下正中处,审判员或陪审员分坐两边;法台右前方为书记员座位,同法台成45°角;法台左前方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座位,同法台成45°角;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座位设在法台前方,右边为原告座位,左边为被告座位,第三人座位设在原告一侧;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侧向法台相对而坐,两者之间相隔不少于100厘米,也可以面向法台平行而坐,两者之间相隔不少于50厘米;值庭法警位置设于书记员座位外侧。 四、庭审前书记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落实法庭并检查审判区和旁听区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音响、照明设备及视听资料播放设备是否完好; (三)检查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及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标牌是否齐全、统一; (四)检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是否到齐并收回传票,查验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律师的律师执照; (五)于开庭前五分钟通知法警进入审判区值庭; (六)安排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就坐;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民事诉讼,仲裁)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127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民事诉讼,仲裁)标准版 本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民事诉讼,仲 裁)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合同编号:( )华升律法顾民代字第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

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甲方因与 就纠纷一案在下列第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 2.二审 ; 3.执行 ; 4.含非诉讼、诉讼、执行过程中的和解、调解。 第二条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收法律文书、代收债权款项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

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全自动配液系统PQ方案终版

全自动配液系统性能确认方案

目录 1.1 目的 (3) 1.2 范围 (3) 1.3 职责 (3) 1.4 确认前培训 (3) 1.5 文件记录要求 (3) 1.6 确认对象描述 (4) 1.7 可接受标准 (4) 1.8 性能确认步骤及结果 (4) 1.9 偏差 (20) 1.10 变更 (20) 1.11 术语 (21) 1.12 参考文献 (21) 1.13 修订历史 (21)

1.1目的 1.1.1本性能确认方案的目的是提供文件证据证明江苏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 司无菌配液过滤系统的性能确认方法与标准,能基于批准的工艺方法 和产品标准,作为组合或分别进行有效的重复的运行。 1.1.2性能测试应在真实生产条件或模拟生产条件下进行,应收集确认数据并 记录在附件的测试报告上。性能确认是正式测试的最后步骤,以及确 认需求矩阵中识别为进行性能确认测试的系统正式运行前正确性能的 文件证据。当最终性能确认报告批准后,系统可用于正常生产操作或 用于工艺验证。 1.2范围 本确认方案适用于江苏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冻干粉针剂车间二层无菌配液系统的性能确认工作。 1.3职责 1.3.1设备使用部门负责确认文件的起草,确认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3.2QC负责样品的检测。 1.3.3QA负责现场取样及确认工作实施的监督。 1.3.4QA经理负责相关确认文件的审核。 1.3.5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相关确认文件的批准。 1.3.6QA文档管理员负责给出确认文件的文件编号,以及相关文件的发放、 回收及归档。 1.4确认前培训 确认小组应在本确认方案批准后进行本确认方案的专项培训,并确保所有参加本确认工作的人都已熟知本方案要求,并记录在《培训记录表》 (QA-MAN-005-H)。 1.5文件记录要求 1.5.1严格按照《良好的文件记录规范》(QA-MAN-003)中对质量记录填写 的要求进行确认报告的填写及记录。 1.5.2确认操作及记录应至少两人进行,确保所有的确认测试均完成,并有足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法律事务工作总结,希望可以帮到您哦! 2012年我分中心在中心研究室及法律顾问的指导下,按照中心下发的《法律事务工作办法》的要求,围绕法律事务的两个制度和两个机制,从自查自纠、内部培训、典型安例分析、相互旁听案件到法律通讯报道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2012年诉讼案件情况 2012年我分中心深入开展法律事务培训工作,加强了对各相关办事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从而降低了诉讼案件的发生率。截止到2012年12月15日,我分中心共发生一案一报民事诉讼案件9起,简易欠租案件2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同比2011年民事案件下降了20%,行政案件上升了100%。在今年发生的各类案件中,现已结案9起,3起案件正在审理当中,结案率为75%。通过这几年

的法律事务培训,我分中心法律事务工作重点已从过去的如何防止败诉转变为现在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今年在已发生的案件中,我分中心主诉10起,被诉2起,在已结案的案件当中无败诉情况,胜诉率为100%。 (二)深入学习,严格按照两个制度进行自查自纠工作 今年我分中心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法律事务培训工作。首先,我分中心利用每周一例会时间,组织全体管理员进行法律知识和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了我分中心管理员自身依法办事的意识,基本杜绝了因办事不当和工作事务等引发诉讼案件的可能性,使得我分中心今年的被诉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大量减少。其次,我分中心还多次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法律事务宣传工作,力求使分中心的法律工作做到规范运作。再有,我分中心还定期组织全体管理人员结合我分中心相关案件,进行了自查自纠分析会。今年12月份在接到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 12.4 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后,我分中心领导非常重视,特别指派专人组织分中心有关人员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分析研讨,会上我分中心参会人员分别结合自己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畅谈了学习体会,并对相关案件风险源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研讨。 (三)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加强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法律事务《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 1、能够使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是( B ) A、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B、民事诉讼主体 C、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D、其他诉讼参与人 2、对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 A ) A、必须公开进行 B、可以不公开进行 C、公开不公开由院长决定 D、是否公开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3、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是( D ) A、受限制的 B、不受限制的 C、受年龄限制的 D、在法定范围内行使 4、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该案件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B ) A、最先收到诉状的 B、最先立案的 C、审理案件最方便的 D、最能保证公正审理的 5、在民事诉讼中,凡是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应( D ) A、由被告承担 B、免除 C、当事人不予承担 D、由起诉当事人承担 6、对必要共同诉讼,人民法院( A ) A、必须合并审理 B、可以合并审理 C、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合并审理 D、自行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7、在诉讼中聘请了律师,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律师的权限为“全权代理”,据此,律师在诉讼中可以( A )A、调查收集证据 B、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C、代为提起诉讼 D、代为提起反诉 二、名词解释题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8页开头 2、地域管辖82页第四节开头 3、起诉197页(一)开头 三、简答题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66页三的3点 2、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274页1的4点 四、论述题 试述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任务 218页二中的(一)到(四)适当展开

五、案例题 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 问题: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为什么?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为什么?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为什么? 1.甲、乙、丙三县和姜某所在地基层法院都有管辖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化工原料污染了三县村民的农田,侵权结果发生地也是侵权行为地。 2.不正确。因为甲县有案件管辖权,所以不能将案件移送。移送管辖的前提是无管辖权。3.不正确。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来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现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不包括( D )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投诉 2、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是指当事人依法支配自己的( C ) A、实体权利 B、诉讼权利 C、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D、获胜权利 3、对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 A ) A、必须公开进行 B、可以不公开进行 C、公开不公开由院长决定 D、是否公开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4、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般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A ) A、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案件发生地法院管辖

华科控股三家上市公司

华科控股三家上市公司 校办产业利润进全国前十 武汉地区高校科研实力雄厚,科技成果众多,但转化不够一直是最大的问题之一。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武汉高校纷纷兴办了大量校办企业,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企业,如华工科技(000988)、武大科技(430143)等。 据不完全统计,武汉高校校办企业数量超过三位数,仅武汉大学控股或参股的公司就有近60家,如武大科技、武大吉奥、凯迪电力等。华中科技大学校办企业也有50家,2009年至2013年,华中科技大学旗下50家企业,累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80.85亿元,累计实现合并净利润15.45亿元,累计完成上交学校利润1.2亿元,累计实现上缴国家和地方税收超过13亿元。 武汉理工大学有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拥有25家参股控股企业。华师等高校也有不少企业。武汉地区一高校产业集团相关负责人说,估计目前仅部属院校控股、参股的企业就超过200家。 不仅部属院校,武汉科技大学也有多家企业。武汉科技大学资产公司副经理王伟说,武科大目前有校办企业5家,去年销售收入达到4885.23万元。该校2010年投资300万入股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不但收回了全部本金,获得了上千万元的现金分红,还分得了股利4772.73万元。

目前,这些高校都成立了专门的资产公司(或产业集团)来管理校办企业。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公布的《2010年度全国高校资产公司资产总额排名》中,武汉三家高校进入前二十,其中华科大产业集团排第四,武大排第十二,武汉理工大排十三。在全国高校校办产业利润总额排名中,华科年赚5亿多排第四,武汉大学年赚1.8亿排第八。 高校控股多家上市公司 在众多的校办产业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上市公司。目前,在A股上市公司版图中,存在一个“高校系”板块。1993年复旦大学旗下的复旦复华上市后,国内高校掀起校办产业上市浪潮。“一度是‘象牙塔’和‘学术净土’的大学校园,从此开始资本潮涌。”教育专家叶显发说。 截至今年上半年,实际控制人为高校的A股上市公司共有25家,总市值约1878亿元,涉及国内13所顶级高校,其中清华大学控制6家、北京大学控制4家、华中科技大学3家。从公司所在地划分,上海数量最多,集中了5家,北京、湖南、湖北各3家,排在第二阵营。 2000年6月,华中科技大学下属的华工科技(000988)上市,成为中西部地区第一家高校上市公司。2011年该校华中数控(300161)、天喻信息(300205)先后在创业板上市,华中科技大学自此成为继清华、北大后,国内上市公司最多的高校。 华工科技(000988)相关人士说,公司发展充分就是转化学校科研成果的结果,该公司是中国资本市场上第一家以激光为主业的高科技企业,而华科机械

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人民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提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最新修订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现予公布;请各地人民法院在制作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本院受理()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①适用于普通程序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②适用于普通程序(涉外)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6.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定于举证(答

中国100强药企排名(按利润总额)

中国 100 强药企排名(按利润总额) 序号 企业名称 利润总额(千元) 1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812538 2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1238571 3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31377 4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11511 5 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8740 6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727719 7 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716518 8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00869 9 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 605542 10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589700 11 新华鲁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516070 12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421742 13 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49121 14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344422 15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339566 16 江西省医药集团公司 334178 17 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96585 18 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2260 19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275639 20 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275041 21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6322 22 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 253340 23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3491 24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42228 25 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 232551 26 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4882 27 汇仁集团有限公司 217301 28 上海复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 29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189118 3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1191 31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80280 32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5243 33 东北制药总厂 173191 34 吉林修正药业集团 168346 35 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 166000 36 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 156674 37 河北省高营企业集团公司 147133 38 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 131890 39 利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0311 40 山东淮坊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124541 41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40

法律意见书诉讼案件最全最新版

. 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编号:( ) 字第号 致:公司(以下称“贵司”) 抄送: 发自: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贵司与湖北A科技公司和湖北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事宜 日期:年月日 页数:页 注:保密文件 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湖北A科技公司和湖北A 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湖北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湖北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湖北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湖北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湖北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2008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湖北A科技公司、湖北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 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湖北A科技公司诉称:湖北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 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00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湖北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湖北A电讯公司诉称:湖北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04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08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湖北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04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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