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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企业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企业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制订单位:管理部

制订日期:2003年4月1日

修订日期:2003年8月7日

1.目的﹕为明确规范驻外人员之权利义务与生活公约,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经公司核定为驻外人员者,其定义如下﹕

2.1.长驻海外工作至少一年以上者。

2.1.轮调、短期出差人员。

3.权责﹕

3.1.驻外人员外调前应了解本办法所规定之权利与义务, 并需签字认可并遵守本办

法。

3.2.本办法视为劳动契约之一部份,由台南大统营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总务课

人事单位承办。

4内容:

4.1.驻外人员职位归属:

4.2.1.驻外人员其监督权责为驻外单位最高主管。

4.2.2.驻外人员在海外之职位依当地之组织结构另冠头衔。

4.2.驻外人员薪资:

4.2.1.驻外人员薪资依总公司规定核发。

4.2.2.所有驻外人员不得支领加班费。

4.2.3.驻外人员年终奖金及调薪标准比照总公司同时段办理。

4.2.4.驻外人员或因公差而未能参加公司举办之旅游或活动者﹐皆发给同额代

金。

4.2.

5.驻外人员除享有原有之劳保福利外,并每人加保伍百万元之旅行平安

险,由总公司人事部门承办﹐并提供驻外人员平安险复印件。

4.2.6.总公司于2003/8/6公告,驻深圳厂台湾干部平日也享有意外险之保障,

并将意外险制度改为24小时均有意外险之方案,相关人员与保额说明

如下:(以下保额为新台币)

?1000万意外险加保资格:驻外副总级以上人员。

?520万意外险加保资格:驻外理级人员。

?420万意外险加保资格:驻外课级人员。

(以上团险除享有固定额度意外险外,还包括60万寿险,每次伤害医

疗限额5万(需收据正本),住院日额1000元。)

4.3.驻外人员离职或复职:

4.3.1.驻外人员欲离职者﹐应于二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呈核﹐并办理各项交接

工作。

4.3.2.驻外人员欲申请复职重返总公司者﹐应于二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呈核,

并办理各项交接工作。

4.3.3.驻外人员解除驻外人员身份后﹐于国内复职时﹐原则上应按国内原有职

务复职。但总公司可依其在海外厂之表现加以晋升或依需要调派与其在

海外厂职务查关之新职﹐个人不得有异议。

4.4.作息时间与门禁时间:

4.4.1.作息时间:按当地作息时间为准,每天工作8小时;并视当地需要一律

配合加班。凡需离开厂区时,应向各群群主管口头报备核准。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7:30 - 17:00。21:00 - 24:00 可依工作

状况自由活动。(18:00-21:00为弹性加班时间)

周六:工作时间为7﹕30 - 17﹕00。17:00 - 02:00,可依工作状况自

由活动。

4.4.2.门禁时间:(以进入厂区大门为准)

周一至周五及周日:门禁时间为24:00。

周六:门禁时间为02:00。

4.4.2.1.上项门禁之缓冲时间为10分钟,逾时未回厂者罚人民币1,500

元。

4.4.2.2.外宿与门禁延时申请:

一?因事需外宿或延长门禁时间者,需事先向各群群主管报备

原因(若群主管不在,应向其它群主管报备),并填写「台

籍干部请假(外宿、延长门禁)申请单」经各群主管核准

后,应送至管理群群主管签核并由管理部存档备案。(最

迟应于隔日下班之前完成核准手续)

二?因公务(例如:接待客人、出差等。)需延长门禁时间,

口头报备群主管核准即可。

4.5.请假/特休假/探视假:

4.5.1.请假/特休假:

4.5.1.1.驻外人员除有特殊状况外﹐请假均以年度之特休假为主。(年度

特休假日数由总公司总务课人事单位核定,并知会派任地之

管理部)

4.5.1.2.请假必须以填写「台籍干部请假(外宿、延长门禁)申请单」

经各群主管核准后,应送至管理群群主管签核并由管理部存

档备案。管理部并于每月3日前传回总公司总务课人事单位,

以利薪资之核算。

4.5.1.3.请假天数超过年度享有之特休假﹐应按总公司之请假规定办

理。

4.5.1.4.驻外人员之特休假应于当年度休完,应休而未休之特别假依劳

基法规定视同弃权不发放代金。

4.5.2.探亲假:

4.5.2.1.驻外人员于派任地每满90天﹐得享有11天(含旅行时间)之探

亲假。

4.5.2.2.驻外人员申请探亲假需填写「台籍干部探假申请单」经各群主

管核准后,应送至管理群主管签核并由管理部存档备案与知

会总公司总务课人事单位。(请假应于3日前完成核准手续)

4.5.2.3.探亲假申请需知会国贸课办理相关托带业务。

4.5.2.4.驻外人员于探亲假期间应至总公司述职一次,并至总公司人事

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因事无法至总公司述职应于请假单注

明原因)。

4.5.2.5.依公司规定返国者﹐其交通费由公司支付。除特殊状况外﹐飞

机以经济舱为原则。

4.5.2.6.驻外人员于往返途中﹐如有违反各国法令及民俗者应自行承担

责任。

4.5.2.7.返台休假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应口头向群主管报备

核准。返回驻地后需补填请假单作为请假依据。

4.5.2.8.驻外人员未驻满90天,非因公务需返台者﹐除符合劳基法第四

十一条第六项丧假规定中:第一款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配偶丧亡者;第二款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

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养父母或继父母丧亡者外﹐机票及

其它费用均自行负责。

4.5.2.9.如因工作需要未休探亲假者﹐管理部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

个人护照影印本送交至总公司总务课人事单位审核﹐该单位

将会依照个人出入境资料,核发未休探亲假日数之薪资,并补

贴未返台之机票费﹐每趟可补贴人民币2,500元整。

4.5.2.10.派外驻厂满一年可享有一位亲友来访机票,费用含:香港台湾

往返机票、香港至深圳交通费及签证费等。)

4.5.2.11.于当地休探亲假者,可申报交通费用(含:机票、机场税、车

费等),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500元整。

4.6.驻外人员管理规章﹐规定如下﹕

4.6.1.驻外人员家中有紧急事故时﹐可通知总公司,总公司将派海外部人员专

案处理。

4.6.2.不得收受厂商之贿款,经查属实者罚其贿款金额之100倍,并接受法律

制裁不得有异议。

4.6.3.早会迟到罚人民币20元,缺席罚人民币200元。(因事无法参加需于开

会前向群主管或会议主席报备。)

4.6.4.协力厂商至厂区洽公,用餐时以员工餐厅及台干餐厅用餐为原则。

4.6.

5.大陆地区之协力厂商及同业须经群主管核准﹐方可进厂参观。台湾地区

之协力厂商及同业须经董事长核准后﹐方可进厂参观。其它非公司人员

一律不得带进厂内参观﹐违反者撤职查办。

4.6.6.破坏公司名誉﹐泄露公司机密﹐打击员工士气等种种不法之言行举止﹐

违反者依情节轻重按总公司规定惩处。

4.6.7.凡离厂外出者(含上班与下班时间)必须由向群主管报备﹐私自外出及

知情不报者﹐每人罚款人民币300元。

4.6.8.凡离厂外出者﹐回厂时间不得晚于门禁时间﹐违反者罚款人民币1500

元。因公务(例如:接待客人、出差等。)或有正当理由且提出申请者

不在此限。

4.6.9.自由活动时间,各群应有台干(或代理台干)值班轮流留守,违反者一

律罚款人民币1500元。

4.6.10.不可携带非婚姻关系之异性回厂夜宿﹐违反者撤职查办。

4.6.11.除星期六晚上(18:00-02:00)及星期日(00:00之前)可在厂内玩牌外﹐其

余时间均不可玩牌﹐违反者每人罚款人民币300元。上班时间玩牌者,

一律开除。

4.6.12.不可恶意破坏公物或占为私用﹐违反者除照价赔偿外﹐加罚人民币

300元。

4.6.13.不可殴打或侮辱大陆员工﹐违反者撤职查办。

4.6.14.交谊厅禁止吸烟﹐违反者罚人民币10元。

4.6.1

5.驻外人员彼此应精诚团结﹐不得打架﹐互殴﹐或侮辱同仁﹐先动手者

经查属实撤职查办。

4.6.16.团体绝对禁止有个人行为出现﹐违反者依情节轻重﹐按总公司规定办

理惩处。

4.6.17.携眷赴任之人员,对于眷属之个人行为与安全应加以管制。因个人行为

所造成之个人损伤或公物损坏应自行负责。

4.6.18.以上所有罚款一律充作台干福利基金,该基金由管理部经理管理。台干

基金使用需经过各群群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5.参考办法:

【深圳XX厂台干进出管制守则】

一?目的﹕为保护台籍干部之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台籍干部出入门卫所管辖之大门口。

三?权责单位﹕辖属管理部之门卫及其主管。

四?内容﹕

1.大门保安对台干出入大门应详细记录其出入时间﹐并每日将记

录册上呈管理部主管核阅。

2.大门保安如无据实记录者﹐一律撤职查办。

3.管理部主管对违反门规定而无据实呈报﹐一律撤职查不得有异

议。

4.所有台干不得指使大门保安伪造进出时间,查经属实者一律撤职

查不得有异议。

本人(签名)愿接受以上条文之约束﹐如有触犯愿接受惩罚。

年月日

台籍干部请假(外宿、延长门禁)申请单

台籍干部探亲假申请单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优耐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外派培训,使优耐达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 第五条培训计划 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优耐达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优耐达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优耐达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优耐达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行政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优耐达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优耐达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公司境外人员管理制度(最新整理)

XXXX公司境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境外业务顺利实施,保证各类外派人员有序出、入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出国人员范围系指公司派到国外各个项目经理部、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从事商务、管理及施工等所有人员。 第二章出国人员选择、识别基本条件 第三条政治条件:派出的出国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派出: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身体存在健康隐患的; 3、年龄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的; 4、进入公司黑名单的。 第四条技术条件:有一定专业技能,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员派遣 第五条各类人员派遣出国流程 1、商务人员:根据《XXX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XXX公司因私护照及外派人员出境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出国。 2、管理、技术人员:境外项目经理部成立后,项目经理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人员需求、进场计划表,由人力资源部结合项目进展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签证、出境手续,开出调令,并同时上报公司EPC管理系统,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场。 3、劳务人员: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分别向工程管理部和土木工程部提

交所需劳务人员需求、进场计划表,标注具体工种、所需人数、进场时间等内容,工程管理部和土木工程部根据项目经理部计划和现场进展情况,分批组织安排劳务人员进行签证资料的准备,并对他们的出国条件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涉外管理员对工程部门提交的具备签证条件的劳务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合格者被提交到综合办公室外事管理员办理签证手续,并同时上报苏州中材EPC管理系统,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场。 第四章出境管理 第六条出国人员机票预订 1、待出境人员签证办理完毕后,根据现场需要,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分别联系待出境人员订票事宜,将最终出国人员信息报送综合办公室订票。 2、综合办公室订好机票后,通过OCS、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出境人员本人,项目经理部出境信息。 3、根据出境信息,由综合办公室外事管理员将相关信息提交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4、项目经理部通过OCS、邮件等形式接收出境人员信息,按时接机。 第七条出国人员备案管理 1、人力资源部涉外管理员对所有出境的劳务人员通过《江苏省出国劳务管理与服务系统》进行审查、备案。 2、公司对出国人员实行备案制度,海外项目经理部每月底(25号左右)将回国人员统计报表填好报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出国人员在项目上完成工作后,项目经理部安排出国人员回国,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将调令开回人力资源部。

公司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Word版

公司驻外办事处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一、目前,国内大多数的公司对驻外办事处都采取的是办事处负责 人负责制。即办事处负责人直接对公司负责,同时负责本办事 处的人员招聘、工资发放、日常考核等,对驻外办事处招聘人 员总公司拥有监管权,被聘人的个人资料及办事处对他的考核 方案必须报总公司人事部门备案,财务监督执行。总公司对办 事处的主要考核在于业绩考核,根据业绩决定办事外日常的费 用开销。而对于其它方面的管理,如福利、社会保险等,若对 公司利益和对外形象没有影响的话,总公司一般不过多参与。 但对于售后则一般由总公司来做,这样有利于客户资料及市场 资料的收集,不会产生走了一个办事处负责人而丢失一片市场 的情况。 二、另一种方法就是由总公司派人员到驻外办事处工作,派出去人 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均由总公司负责,同时给予外派人 员一定的业务提成。这样,外派办事处人员直接由总公司管理,即人事管理和业绩考核由总公司负责考核管理,而对于日常的 考勤等管理由办事处自行考核。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各有利弊: 有利点: 方法一, 1、由于办事处负责人有绝对的领导权,因此,在日常的管理上总

公司就不需要

再投入过多的精力,总公司要做的就是找到一个优秀的办事处 负责人。 2、由于办事处负责人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能够较好的结合当地 的情况对办事处进行管理,特别是人员招聘、工资评定及考核。 3、因公司主要根据业绩决定日常的开销,在费用上更容易控制。方法二: 1、由于办事处人员均为公司外派出去的,因此相对于在外招聘的 来讲,稳定性较好,客户资料及市场也就相对来说比较稳定。 2、此种方法的办事处人员由于各项福利、社会保险待遇都由总公 司负责,各项费用比较好控制 弊端: 方法一: 1、同样,由于办事处负责人拥有绝对的领导权,因此,如果办事 处负责人挑选的不好或办事处负责人离职,会给公司带来较大 的损失。 2、由于采用此方法的话由业绩的决定日常的开销,因此业绩提成 的核算就比较重要,若核算不好的话容易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 方法二: 1、因各地情况不一样,同样外派出去的员工可能会因为所派地区 的业务开展难易程度不同而产生调换工作区域的想法。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 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 … 驻外津贴标准 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 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日 基层副经理:元/日 其他岗位:元/日 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元/日 ~ 基层副经理:元/日 其他岗位:元/日 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 各岗位:元/日 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驻外就餐补贴标准 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 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 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三明市扬晨食品有限公司 驻外业务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驻外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驻外联络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一切驻外销售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适用。 第三条人员配置 1、公司根据区域大小不同,在各区域设立联络处。 2、基本设置:联络处业务主管一名,全面负责该区域销售工作;业务人员若干名,接受业务主管的领导,负责与客户开展业务工作,维护及开拓市场; 3、根据各区域大小、工作量的轻重差异,公司将适当进行人员的增减。 第四条资源配置及使用 1、公司为每个联络处配置办公或住宿房屋一处,传真机一部等相关办公用品。 2、公司配置的设备必须用做办公用途,不得用于私人用途。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注意节约开支,使用费用公司实行限额报销制度,超出部分由驻外人员自行负责。 3、费用规定明细: (1)联络处房屋租赁费用、电话传真费用公司负责。煤水电等日常生活费用自行负担。 (2)联络处所租房屋若无床铺,热水器等生活必需品,则在当地

购买,公司支付费用。 (3)电话费按照公司限额规定报销。超额部分自付。 (4)出租车费用、饭费报销均需注明事由。 (5)正常交通费用公司实报实销,但需说明去往地址,所办事由。 (6)其他费用等报销均需开具正规发票,说明用途。 (7)各项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报公司财务人员计算费用。要求驻外业务人员提供正规发票,需要说明事由的费用列清明细,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发票,由部门主管审核确定后签字交付财务部门。 第五条业务工作原则 1、驻外员工开展业务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对发生的退换货等程序均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2、业务员统一使用公司经销合同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每做一笔签一笔。客户必须将货款汇到公司指定帐户。公司根据经销合同上的指定的送货地点,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业务员将订货情况下定单传回公司,变更货物需求内容时业务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公司业务部门。 3、驻外业务人员薪资待遇与公司本部业务人员相同,具体规定见公司《业务人员薪资管理制度》。驻外业务人员每月领取出差补助300元。 4、驻外业务人员如果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公司将考虑调离业务人员岗位,直至解聘。

华为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 (1)

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公司各部门: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扩展,有关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问题已提到日程上,为便于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驻外人员配偶允许常驻的范围和条件 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科研机构等;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常驻外派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 2. 合资企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3. 驻外代表处:首席代表、代表、副代表、特批的业务骨干; 4. 驻外人员配偶允许常驻的条件是须在外工作二年(由于公司工作需要例外)。在外工作半年以后可申请配偶陪同。驻外市场及合资企业管理人员在外工作每二年续一次。 二、配偶的聘用 1. 有专长、有工作需要者可以聘用;不具备条件可不聘; 2. 受聘人员主要从事具体业务工作,不承担财务、采购、管理及决策工作; 3. 配偶可以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根据具体聘用情况确定,未被公司聘用或未在外工作的配偶,按公司出国人员规定的生活补贴标准的二分之一支付家属津贴。

四、医疗费用及保险 驻外人员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保险基金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途中的医疗及保险按公司有关文件处理。 五、往返旅程及回国述职 外派人员每年回国一个月述职,其中包括半个月休假,回国时间尽量与当地国长假时间相吻合。从中国派遣到工作地点的机票、每年回国述职的往返机票和任期届满的回程机票由公司负担。休假中配偶的驻外生活补贴停发。 六、探亲问题 有资格携带配偶的人员,如其配偶愿前往陪同长驻,配偶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配偶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时间为三个月;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在国外期间,其驻外生活补贴与常驻配偶相同。超过三个月部分,不享受驻外生活补贴。 配偶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七、驻外人员不允许事项: 1、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2、不许泄密,配偶不允许在所在国到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3、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不携带孩子; 5、不许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允许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在国外生 小孩;

境外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境外就业服务所 境外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对外劳务输出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积极开展属地化经营,依据实际需要确定国内人员的派出,为本地创造就业机会。为完善公司各项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劳务输出员工。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 组员: 第四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境外企业和员工安全管理指引 第五条 要认真了解和研究我国及东道国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严格遵守,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律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 要认真遵守我国有关规定,严格人员选派工作。派出人员应熟悉业务,身体健康,并拥有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和工作许可。 第七条 要重视派出人员的语言能力建设。派出人员应具有一定使用外语对外沟通的能力。如派出人员不懂外语,要对其进行日常用语的基本培训外,还应配备必要的翻译人员。 第八条 要加强对派出人员的行前教育、培训和考核。有关商(协)会应帮助企业开展出国人员培训。培训重点是外事纪律、涉外礼仪、东道国社会概况、相关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培训考核合格后不合格人员不能派出。 第九条 关注平等就业,避免出现种族、部落、肤色、宗教、性别方面歧视做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加强公司对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 (一)编制内: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常驻是指驻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二)编制外:公司派驻到出资公司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原则上派驻时间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传递公司文化,在公司与派入单位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其中外派到政府部门的人员应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相互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不断推进公司业务在派入单位的开展;外派到下属公司的人员应本着立足于完成派入单位本职岗位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强化相互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系统的管理水平;外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应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全面完成派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及工作指标。 (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 (四)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入单位秘密。 (五)遵守公司和派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外派到下属公司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建立职位说明书,由公司的归属部门与派入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共同协商确定。各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派入单位的岗位工作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任务要求,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助理(含)以上行政人员一律由公司任免或推荐,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任免或推荐决定。公司向参股企业派驻的上述人员,以函件方式进行推荐,由参股企业正式任免。 第七条编制内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编制外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派入公司,与派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派入公司管理。 第八条对公司派驻的人员,派入单位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或调整,应书面向公司提出更换或调整申请,由公司核实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公司因工作需要,可在征求派入单位意见后,对外派人员进行调配。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入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派入单位应负责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保留完整的考勤记录,编制内的外派人员应由派入单位按规定

《安全管理》之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走出去”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公司海外事业部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外事业部机构和人员”,是指公司设立的各驻国外办事处以及在办事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海外事业部是公司各海外办事处的业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同时也是公司海外办事处人员人身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经销管理科协助海外事业部对海外办事处人员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海外事业部人员在境外的一切活动。 第二章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一条各海外办事处人员应在出国前认真学习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详细了解公司对各驻外办事处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二条各海外办事处人员应在出国前详细了解拟前往国家的当地法律法规,掌握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三条各海外办事处要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主要针对当地的风俗习惯、禁忌事宜、安全信息收集、当地紧急救援联系方式等方面。 第四条各海外办事处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公司颁布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任何来到办事处的公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认真记录《安全培训表格》。经销管理科负责定期对各海外办事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境外安全风险防范

第一条海外事业部应负责制定各驻外办事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条各海外办事处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体系,做好办事处防窃防盗措施。 第三条各海外办事处要加强与当地使领馆的联系,加强对驻在国政治经济形势、民族宗教矛盾、社会治安状况、恐怖主义活动等信息的收集、评估和预警,并及时报送经销管理科;与驻在过其他中资企业建立沟通渠道,及时获取安全信息。 第四条各海外办事处应制定外出人员请示制度,任何办事处人员外出工作要由办事处负责人统一安排,按时回到工作区,如果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回来,要打电话说明原因。到没有办事处的国家执行出国任务的人员,要跟随团队统一行动,如果其他原因需要独自外出,必须向带队领导请假,说明你去地点及预计归队时间,并按时归队。 第五条傍晚和夜间杜绝外出,如因工作需要,要采取安全措施,尽量避免单独参加聚会,避免在人多混杂的地方长时间逗留。 第六条建立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人员出行安全,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一条境外安全突发事件指境外发生的对海外办事处机构、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和造成损失的事件,包括战争、政变、恐怖袭击、绑架、治安犯罪、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 第二条境外安全形势发生异常时,海外办事处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经销领导汇报,各驻外办事处应立即向中国驻外使馆报告,在使馆领导下妥善安置。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海外办事处做好事发现场处置工作,积极与当地医院建立良好的紧急救护关系,及时救助伤员,向当地警方报警。 (二)各驻外办事处了解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详情,包括: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明确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薪酬福利、考核等制度,确保XXXX与调入、调出单位之间的工作能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X(下称“XX”)下派到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外派到XXXX的管理层、骨干职员、一般职员。 三、定义 外派人员:因工作需要,由XXXX外派至调入单位的人员。 类别: 1、支援人员:XXXX外派到合作企业挂职锻炼、学习、调研、支援的员工,且外派时间为3个月以内(含)的; 2、常驻人员:XXXX外派到合作企业任职的员工,且外派时间为3个月以上的; 3、调派人员:合作企业派员工到XXXX任职。 四、职责 XXXX综合部负责制定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五、管理规定

1、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 支援人员和常驻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XXXX。调派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合作企业。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原件由调出单位保存,调入单位留存复印件或传真件。 2、外派人员的手续办理 外派人员到合作企业或XXXX任职,必须按流程进行审批,具体流程表格见附件。外派时间以综合部发布的任命时间为准。外派人员必须要经过劳资双方同意,并且在审批结束后,签订外派协议。 3、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 (1)薪酬福利标准: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均按照XXXX的薪酬福利执行。福利标准:如生日金、节日礼品等按派出单位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公司协商一致。 (2)薪酬福利的支付: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由调出单位继续支付和发放。调入单位不得发放任何薪酬福利费用。 (3)薪酬费用结算: 支援人员:支援人员的薪酬费用统一由XXXX支付,调入公司不需要向XXXX支付费用。如支援人员实际支援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超过三个月部分的薪酬费用按常驻人员费用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常驻人员:常驻人员在外派期间的工资、奖金、补贴、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由调入公司于每年12月一次性支付给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最优资源配置。与此相对应的是大量外派人员被派往其他国家或地区,以开拓市场,协调分子机构与母公司之间资源和信息的流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和发展需要,在外设立办事处或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对驻外人员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驻外人员考勤、差旅规定: 1、驻外人员前往办事(业务)机构由驻地机构负责人负责考勤,如驻外机构人员在2人以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考勤,每日8:00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办公室报到并简要汇报前一天工作,便于办公室进行运行记录统计; 2、驻外人员每月可返家休假1趟计4天(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不满6小时按半天计算,休假时间当月有效,不得累积或分开进行),休假需提前2天向机构负责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不记考勤; 3、驻外人员请假,需提前1天向机构负责人申请,按公司考勤制度逐级批准,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4、驻外人员因公(含休假)往返公司和驻外机构之间的车船票据实报销(不含出租车、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因公返回公司时按公司作息时间到公司考勤,办理完业务返回驻外机构时需通知办公室; 5、驻外人员因开展业务需到异地出差的,需通知公司

办公室登记备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出差手续和差旅费用报销按公司差旅规定执行,差旅期间不再享受公司生活补助。 二、驻外人员生活补助规定: 1、长期驻外机构,公司以租赁的形式统一安排办公、住宿场所,公司未安排住宿的按公司差旅规定报销差旅费,在此期间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2、驻外人员驻外期间,每天生活补助30元,按当月的考勤据实填写报销单据,不再享受公司差旅补助; 3、短期(10天以内,含10天)驻外行为,公司未安排住宿的按公司差旅规定执行,不再享受驻外人员生活补助。 三、驻外人员职责规定: 1、驻外人员在外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2、驻外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因通信不畅造成工作延误的扣发当月通信补助,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处罚。 3、驻外人员必须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每周、每月作出相应的工作计划安排(也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汇报)。 4、驻外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涉及公司市场政策、策略、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市场促动计划、客户资料和财务信息等内部资料,妥善保管机要文

关于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

关于公司外派工作人员 管理的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关于规范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为明确责任,提高效率,保证工作时间,加强对外派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如下:外派人员主要指外派到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工作人员。 一、外派人员工作纪律: 1、不得向项目部或分公司吃、拿、卡、要; 2、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不得让人代替自己工作; 4、不得在不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外乱签字、盖章; 5、不得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6、不得不经批准,擅自作出决定; 7、不得随意变更公司的工作安排或其他决定。 二、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公司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农民工工资(含管理人员、农民工、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等所有工人的工资)发放到位工作; 3、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相关的材料款(含材料费、租赁费、工程分包款等所有应付款项)支付到位工作; 4、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合同签订、管理及存档工作; 6、负责做好印章的使用、登记、存档工作;

7、负责协助项目部或分公司做好管理、协调工作; 8、负责协调项目部或分公司做好工程创优工作; 9、负责做好项目部或分公司与公司总部的联络沟通工作; 10、负责做好对项目部或分公司的服务工作; 11、负责做好分公司承接项目的报表工作; 12、负责对项目部或分公司合同签订前的手续履行工作。 三、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外派人员应对本职岗位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外派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职责,每月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若有擅自离岗者,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外派人员返回公司,一律将印章等移交办公室备案管理,离开时再签字领取。闲置公司期间,一律在公司待命,根据公司需要统一安排。 4、外派人员因故在合同期间未满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和账务清理。 5、外派人员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通畅。 6、外派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均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由分公司或项目部上缴公司账务部,再由公司依据考勤发放。 7、外派人员每月要根据所在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汇报公司(工作内容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情况、委托书、介绍信以及财务支付情况、税务交纳情况、印章使用情况、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安全文

公司海外管理人员薪酬办法

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建三东方人字[2008]19号 关于印发《公司海外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 现将《公司海外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总部各部门。 中建三局东方装饰有限公司办公室2008年2月27日印发

公司海外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海外经营生产所需人力资源供给,充分调动海外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外人员的薪酬实行分公司经营者年薪制、分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岗位能级工资制、项目管理人员承包兑现制、操作工人计件制等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海外工作的职工。 第四条分公司经营者实行年薪制 1、分公司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年薪最高不超过50万人民币。 2、分公司经理、书记:按2700美元/月预发;分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2500美元/月预发。 3、年薪标准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4、执行年薪制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能级工资制 1、分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岗位能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绩效工资在年度兑现时发放。

备注:部门无正职而由副职主持工作的,享受正职待遇。 3、绩效工资:分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与个人工作绩效挂钩,经过严格考核后兑现,考核按照《两级机关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岗位绩效系数×绩效考核分数。 (1)分公司机关绩效工资总额的确定,实行年度总额控制,绩效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经济效益总额的20%。 (2)岗位绩效系数由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数按效益控制比例进行测算。绩效工资的发放方案要报公司审批。 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实行项目承包兑现制 1、项目管理人员薪酬由预发基薪和承包兑现两部分组成。 2、预发月薪标准。按照项目规模分为两类,合同额3000万 3、承包兑现: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项目承包兑现。项目竣工后,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根据公司项目管理文件相关规定和项目

驻外机构运行管理办法

驻外机构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了进一步有效规范驻外机构,合理强化配置,完善渠道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营销团队的打造,激励销售人员,提供便捷、及时的远程服务体系,为客户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企业持续、稳定、良性的发展,特对驻外机构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驻外分公司、工程办事处,本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驻外分公司完善的框架而制定,且根据各分公司、办事处业务发展实际情况逐步配置相应人员和履行相应职责,使其资源达到合理配置,并确保业务良性运行。 第三章驻外机构配置 第三条驻外机构分类

)分公司类: (二)工程办事处类: (三)临时工程办事处: (四)以年度回款目标金额划分驻外机构类型 1、年度回款目标≥1000万元为分公司。 2、300万元≤年度回款<1000万元为工程办事处和办事处(包括发展趋势和潜力)。 第四条组织机构图 (一)分公司组织机构图 二)办事处组织机构图 工程办事处主任

第五条人员配置 1、分公司经理:1 人 2、分公司副经理:1 人 3、市场部部长:1 人 (1)片区经理:1 人 (2)工程业务经理:2-5 人 4、服务部部长:1 人 (1)调度:1 人(安装服务调度和项目协调调度各1 人,属于选配) (2)项目区域主管:2-5 人(选配)(3)项目经理:(根据直管工程量确定人数) (4)安装、维修人员:(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确定人数) 5、办公室主任(部长级):1 人 (1)行政督察员兼内务:1 人 (2)旗舰店营业员、展厅接待员:1 人(仅限*** 分公司和西安分公司) 6、兼管人员配置 (1)会计:1 人 (2)保管:1 人 7、发运员:1 人 8、以上人员配置根据各驻外机构业务发展情况适时合理配置。

公司境外人员管理制度(可编辑修改word版)

XXXX 公司境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境外业务顺利实施,保证各类外派人员有序出、入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出国人员范围系指公司派到国外各个项目经理部、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从事商务、管理及施工等所有人员。 第二章出国人员选择、识别基本条件 第三条政治条件:派出的出国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派出: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身体存在健康隐患的; 3、年龄18 周岁以下或55 周岁以上的; 4、进入公司黑名单的。 第四条技术条件:有一定专业技能,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员派遣 第五条各类人员派遣出国流程 1、商务人员:根据《XXX 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XXX 公司因私护照及外派人员出境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出国。 2、管理、技术人员:境外项目经理部成立后,项目经理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人员需求、进场计划表,由人力资源部结合项目进展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签证、出境手续,开出调令,并同时上报公司EPC 管理系统,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场。 3、劳务人员: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分别向工程管理部和土木工程部提

交所需劳务人员需求、进场计划表,标注具体工种、所需人数、进场时间等内容,工程管理部和土木工程部根据项目经理部计划和现场进展情况,分批组织安排劳务人员进行签证资料的准备,并对他们的出国条件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涉外管理员对工程部门提交的具备签证条件的劳务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合格者被提交到综合办公室外事管理员办理签证手续,并同时上报苏州中材EPC 管理系统,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场。 第四章出境管理 第六条出国人员机票预订 1、待出境人员签证办理完毕后,根据现场需要,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分别联系待出境人员订票事宜,将最终出国人员信息报送综合办公室订票。 2、综合办公室订好机票后,通过OCS、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出境人员本人,项目经理部出境信息。 3、根据出境信息,由综合办公室外事管理员将相关信息提交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4、项目经理部通过OCS、邮件等形式接收出境人员信息,按时接机。 第七条出国人员备案管理 1、人力资源部涉外管理员对所有出境的劳务人员通过《江苏省出国劳务管理与服务系统》进行审查、备案。 2、公司对出国人员实行备案制度,海外项目经理部每月底(25 号左右)将回国人员统计报表填好报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出国人员在项目上完成工作后,项目经理部安排出国人员回国,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将调令开回人力资源部。

某集团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明确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外派人员的管理关系和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统一集团外派人员的管理政策,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和支持,以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投入新的工作,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某集团总部和旗下所有分公司的外派人员。 (二)出于个人意愿,要求进入非任职本单位外的分公司的员工不属于集团外派人员,按照集团人员调动相关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将来该类员工希望回集团总部工作,集团总部有合适岗位的情况下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可以调任。 第三条定义 集团总部:指中山区域所有单位。 外派人员:(指因工作需要,并经集团总部或分公司批准,派往原工作城市以外连续三个月以上的职员。外派人员分为中高管理人员、储备干部、一线员工。 类别:支援人员(3个月以内含),常驻人员(3个月以上)。 第四条集团外派人员的目的 (一)集团对分公司派出各类人员,是促进集团与分公司的业务发展、实现集团整体发展战略,达到培训人才和维护集团发展双赢的有效手段。 (二)根据分公司发展需要,将集团有经验,有能力人才输出到分公司,以保障分公司少走弯路,高效运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 (一)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所有分公司的总结理、销售总监、服务总监、市场总监、行政人事总监、客服经理均由集团总部人员兼任,其他中高层经营中高层管理人员一般是专职人员,集团将对专职外派人员实施重点管理。

(二)激励人才,促进流动。外派中高层管理人员身处分公司运营重要位置,直接参与公司价值创造,集团总部将十分关注对他们的激励和关怀。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选派 第六条选拔范围 在集团总部任职满一年或以上,综合工作表现良好,有提升意愿的人员。 第七条外派推荐决策程序 (一)董事长直接委派,总经理及各部总监行使向分公司推荐外派人员。 (二)程序:行政人事部组织相关各部提出外派人员,准备相关材料提交总经办,总经理领衔各核心中高层管理人员会议讨论通过。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在外派人员过程的职责 (一)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监督。 (二)外派人员管理要点: 2.1 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 所有外派人员签订集团总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统一执行。 2.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 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集团行政人事总部保存,当地分公司留存复印件; 2.3 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 2.3.1 工资支付: 外派人员派到分公司上班不足整月的,则由原单位发放其当月工资,次月起由分公司发放(详细工资方案由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供给集团和分公司财务部)。 2.3.2 社保购买: 所有外派职员的社保在外派期间可随个人意愿在集团总部或分公司购买都可。 2.3.3外派津贴标准: 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外派津贴,外派津贴标准: 管理层人员:储备干部补贴45元/天;主管级别补贴60元/天;经理(店长)级别补贴80元/天。 班(组)长、一线人员补贴30元/天。 2.3.4年终奖 外派人员的年终奖跟随工资发放单位发放。 年终奖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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