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业务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票据业务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而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农村信用社的行为,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贴现余额纳入信贷规模考核,并纳入授信客户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二)权限管理原则:贴现业务由信用社或营业部受理,联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然后由联社贷审会审批发放。

(三)分工协作原则:信用社或营业部客户经理(调查岗)负责贴现业务的受理、贴现票据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事后检查,会计部门(柜台)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复查以及向承兑行查询,相关人员经联社培训后方可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四)贸易真实原则: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审核票据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贴现业务的操作

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厦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等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节操作程序

第八条贴现的申请。持票人到开户信用社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

2、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签订的商品交易合同、商品发运单据、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免征增值税的商品交易应提供普通商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经办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申办授权委托;

7、申请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即期财务报表。

第九条贴现的审查。对受理的贴现申请实行先审后付,采取“双审”的办法,即对票据本身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和复审。先由信用社初审,初审的内容包括:

(一)贴现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1、申请人是否有真实法人或授权经营的资格、营业执

照及企业代码证是否过时效;注册资本与汇票、合同金额及财务报表是否相适应。

2、经办人授权申办授权委托书有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的签字。

3、贷款卡状态必须有效。

(二)资料审查。信贷部门经办人员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在确定其符合资格要求后,应审查各项资料是否齐全,同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与其直接前手签订的交易合同复印件。要求:

(1)合同中的供需双方要与增值税发票供需双方关系人及承兑汇票的最后关系人保持一致,且贴现申请人为供货方。

(2)合同上的供需双方印章要复印清晰,合同印章需为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上的记载要素要填写齐全。

(4)合同金额要大于或等于承兑汇票金额,办理贴现日期应在签定合同期限内,合同所载交易不能超过其经营范围。

(5)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中有关规定。

2、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要求:

(1)增值税发票必须复印清晰且一般应为第二联复印件。

(2)增值税发票的总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

(3)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上必须盖有贴现申请企业增值税发票专用章。

(4)如所进行的商品交易无需增值税发票,则必须出具贴现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表营业范围能证明其能够从事此类商品的交易,同时提供普通商业发票复印件。

(三)票面审查。开户社经办人员对资料已齐全的汇票进行票面初审,主要包括票据的真实性鉴别和票据记载内容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查。

1、票据的真实性鉴别:一“看”,即看汇票纹印是否清晰、连续,填写的票据要素是否齐全,票据的大写金额红水线栏是否使用水溶性荧光油墨印刷,票据号码是否统一采用渗透性油墨印刷,承兑行的票据是否是从指定的印刷厂印刷,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名称等是否有涂改痕迹,汇票专用章是否清晰、真实,需要编制密押的是否编制有密押,必要时可借助放大镜检查汇票号码、日期、大小写金额等重点部位,看有无更改、起毛等异常现象;二“摸”,即触摸汇票号码区域纸质是否有轻薄、粗糙的感觉;三“照”,即利用鉴别仪照射汇票,检查是否有规定的防伪标识。

2、票据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查: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人(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为必须记载事项,字迹填写清楚,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变更的须有原记载人的签章。

(2)票据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日期应使用大写。

(3)汇票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金额填写应符合规定。

(4)汇票号码不得是公布的被盗号码、公示催告过的汇票或其他非法汇票。

(5)商业汇票票面应加盖承兑银行或承兑人或承兑人汇票专用章及承兑银行或承兑人或承兑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6)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的签名或者盖章。

(7)汇票背书应连续,即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如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被背书人可以为出票人,但贴现申请人不能为出票人。

(8)票面或背书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的,不得进行贴现。

(四)票面复审。开户社票据初审合格后,经办人根据要求陪同持票人将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一并交贴现社委派会计进行复审。复审人员根据上述审核内容,对票面要素、签章、防伪标记等进行鉴别和判断。

初审、复审无误后,信用社经办人员和委派会计分别在贴现凭证(代贴现申请)的银行审批栏签署意见。

第十条汇票的收存。复审合格的汇票暂由开户社库管员收存并给贴现申请人出具专用收据,库管员对已收存汇票要应严加保管,未经有权审批人批准,不得再交给贴现申请人。

第十一条贴现票据的查询。对复审合格的票据,会计部门应根据查询要求及时办理查询验证,即对汇票的真实性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票据协议付息贴现 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业务管理 (1) 第三章附则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要,加快我行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议付息贴现(以下简称“协议付息”)指持票人在其合法持有的票据到期前,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向贴现行申请贴现,贴现利息由协议约定的付息方承担,贴现行按票面金额或在协议条件下的相关金额向持票人提前支付票款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商业汇票。本办法所称贴现行是指为持票人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 第四条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的审查办理要求,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他比照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五条协议付息的贴现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与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第六条协议付息的付息方可以为本地企业,也可以为异地企业。付息方可以为买方、卖方,也可为协议中指定的第三方或其他方。贴现利息可以由一方单独承担,也可由两方或多方共同承担。付息方须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 第七条在协议付息业务办理前,应事先与贴现申请人和付息方

签定《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见附件1),并与贴现申请人签定《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见附件2)。 第八条办理协议付息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先收妥贴现利息,再支付贴现金额”的原则。 第九条业务办理完毕后,贴现行须将《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与相关资料一并纳入贴现档案进行管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各分行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 2.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行票据业务服务功能,提高竞争力,尤其是为异地票据贴现申请人提供贴现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控制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委托其代理人在银行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银行审核无误办理贴现后,直接将贴现款项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第三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简称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简称代理人)和贴现银行。 委托人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 代理人是指委托人通过与我行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委托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作为票据贴现申请人,并代表委托人在票据上签章,在我行办理票据贴现手续的机构。 贴现银行是指我行办理上述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经办行。 第四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包括:符合我行贴现要求,且承兑银行仅为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我行AA级以上授信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五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票据、资料和相关手续应符合《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贴现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民银会字〔2003〕6号)要求,确保商业汇票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无对价票据套取信贷资金。 第六条委托人必须与代理人、我行贴现经办行签订《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指定我行为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贴现行,确定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二)代理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三)上述资料应由我行复印,并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各自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第七条委托人申请贴现,应由代理人在票据背面背书签章,在贴现凭证和贴现协议上签章,并明示代理关系(代理人应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及贴现凭证左下角持票人签章栏内注明“受委托人××的委托,由代理人××代理贴现”字样,在贴现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注明《合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票据贴现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上海票据交易所纸质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商业汇票在距到期日10个工作日之前转让给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第三条票据贴现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风险防范为前提,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资金融通为目标,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集团资金融通和运作效率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票据贴现业务的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第五条贴现票据的期限:纸质商业汇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章票据贴现 第六条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经法人授

权的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的成员单位或其上游供应商。 第七条向财务公司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是在**财务公司有授信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须是在**财务公司有授信的集团内成员单位。 第八条票据贴现期限的计算。财务公司票据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前一日的利息计算。票据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到期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贴现天数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贴现金额的计算与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贴现率/360,贴现率根据市场利率确定。 第九条信贷管理部负责与申请人签订《贴现业务合作协议》,持票人申请办理贴现时,应向信贷管理部提供以下资料,并在资料上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一)申请人在财务公司首次办理贴现业务时,提供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贴现业务申请书; (四)征信录入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贴现票据为纸质商业汇票的,结算管理部负责在票交所系统中查询已登记的票据承兑信息。信息不存在或者票据关键信息与

票据贴现问题及案例分析

票据贴现问题及案例分析 一、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的有关要求,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其中,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例如购建长期资产、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例如吸收投资、取得借款、偿还债务和分配利润等;经营活动则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例如采购、销售商品、支付工资及支付各项税费等。 二、案例解析(摘自《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第90 页) 案例10.3A 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 年8 月,A 公司因销售商品取得6 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1000 万元。为了加快资金回笼,A 公司于2011 年12 月31 日将该票据贴现,取得现金995 万元。 问题:A 公司在编制2011 年度现金流量表时,因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而取得的现金995 万元应该如何进行分类? 案例解析:企业的应收票据一般是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如果不提前贴现,而是持有至到期再进行承兑,其现金流入通常可认定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然而,在票据到期之前,对于将其向银行贴现取得现金流量的分类,实务中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因为其实质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资金而向银行进行融资的行为。特别是在银行承兑汇票附有追索权,且在贴现时由于风险报酬没有转移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票据贴现通常会被视为企业以票据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进行融资,相应取得的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中会被确认为短期借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的有关规定,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取得借款属于企业的筹资活动,因此应收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流量属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从而被分类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这样的处理方式也能够使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的处理保持一致。 然而,如果按照上述逻辑将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流量归类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能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 (1)和一般的筹资活动不同,该“借款”在“归还”时并不会产生现金流出,而是使短期借款和应收票据相互抵消。 (2)在企业大量使用商业汇票进行结算并贴现的情况下,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相对很少。由于企 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能对现金流量进行虚拟,上述两个问题很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每个会计报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业务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票据业务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而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农村信用社的行为,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贴现余额纳入信贷规模考核,并纳入授信客户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二)权限管理原则:贴现业务由信用社或营业部受理,联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然后由联社贷审会审批发放。 (三)分工协作原则:信用社或营业部客户经理(调查岗)负责贴现业务的受理、贴现票据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事后检查,会计部门(柜台)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复查以及向承兑行查询,相关人员经联社培训后方可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四)贸易真实原则: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审核票据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贴现业务的操作

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厦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等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节操作程序 第八条贴现的申请。持票人到开户信用社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 2、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签订的商品交易合同、商品发运单据、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免征增值税的商品交易应提供普通商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经办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申办授权委托; 7、申请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即期财务报表。 第九条贴现的审查。对受理的贴现申请实行先审后付,采取“双审”的办法,即对票据本身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和复审。先由信用社初审,初审的内容包括: (一)贴现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1、申请人是否有真实法人或授权经营的资格、营业执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票据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票据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涉及到银行的相关业务操作,它有着一整套完整的 贴现流程。 一、贴现业务受理 1、持票人向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根据持票人提出的业务类型结合自身的贴现业务政策决定是否接受持票人的 业务申请。 2、银行客户经理依据持票人的业务类型、期限、票面情况结合本行制定的相关业务利率向客户作出业务报价。 3、持票人接受业务报价后,银行正式受理业务,通知持票人准备各项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其中包括: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 业务时提供); ·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贴现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无工作证提供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贴现企业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预留印鉴卡; 更多内容请访问: 轻松记账,自己管账理账;免费使用: ·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贴现申请书;

·加盖与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的贴现凭证;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正反面复印件; ·票据最后一手背书的票据复印件,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由客户经理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 请书》交清算岗位办理查询。 4、清算岗位根据承兑行确定的查询方式,属本行的在系统内网上查询,属他行的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查询书,通过交换向承兑行查询票据的真 实性。如承兑行为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 信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的,市场营 销岗位客户经理则需另行填写特殊业务划拨申请书,向承兑行所属系统在本地 的分支机构支付每笔30元的查询费用委托查询。 5、收到结算部门提供的承兑人查复书后,市场营销岗位换人进行电话复查,核对汇票的票面要素,复查无误后通知贴现企业,持贴现所需的资料和 已背书完整的承兑汇票前来办理业务。 6、首次办理业务的贴现企业,需持开户资料(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至银行会计部门办理开户(临时账户)手续。 7、客户经理进行票面初审,检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完整;审核完毕后客户经理填写票据收执,陪同客户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票据审核岗位; 票据审核岗位在核对票据原件和票据收执后,在票据收执上加盖收讫章,交由 客户保管。 8、客户经理对客户提供的票据交易文件进行初审,客户经理填妥《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并签字,负责电话查复的客户经理在电话查复一栏中 签字。营销主管进行复审并在审批书中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则需客户经 理在特殊事项说明一栏中注明,并由营销主管签字确认。营销主管复审完毕后,客户经理交各项跟单资料至风险审核岗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资金申报 客户经理测算业务资金需求,提前向资金营运部门申报预约资金。 三、票据审查 票据审核岗位对贴现票据进行票面审查。审查完毕后,及时通知客户 经理票据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由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商量对瑕疵 票据是否出具说明。票据审查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金秋十月,我收到了期待已久的票据营业部报到通知。从参加票据营业部的报名 开始,通过笔试、面试,经过层层筛选,我终于有幸成为票据营业部的一员。对我来 说这是职业生涯上的一个新的起点,也是人生的一个新的挑战。 怀着愉快欣喜的心情我来到了票据营业部这个崭新的环境,加入了这个崭新的集体。从第一天的报到,到业务培训班的开始,从票据营业部总经理的讲话,到各位处 长领导的授课,我被票据营业部积极、紧凑的工作氛围所感染,使我以也最快的速度 进入了票据业务的学习中。 在前期的学习中,通过开班典礼和票据业务概况的学习,我对票据业务的市场, 同业的发展和我票营的主要职能有了全面的了解。我深深感到,票据业务是一项有着 良好发展前景的专业市场,而同时又有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风险的业务,这促使我更 认真的对待接下来的各类具体业务操作学习。 在接下来的两周时间里,各位授课老师以《票据业务制度汇编》为基础,深入浅出,全面为我们讲解了票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在学习中,我注意紧跟 授课的进程,认真做好听课笔记,结合以前工作中的经验,分析,总结,以求达到最 好的吸收效果。比如对于票据业务的贴现、转贴现买断、资产回购这些资产业务,我 注意分析在操作中和普通贷款业务的异同点。这两者都是资产运作项目,票据业务学习小结 对运作的对象,也就是信贷对象均要符合信贷条件。而两者侧重又稍有不同,一 般贷款业务中对企业的资产、信用分析较多,而贴现业务中更要注重票据的真实性和 交易的真实性。在具体的操作流程中,以往的票据初审为会计部门,复审为信贷部门,而在票营三审为会计部门,这让我认识到了票据的真实性尤为重要。对于卖出业务, 由于以前没有接触,我只有通过阅读汇编和听课后,反复思考、理解,弄懂原理,融 会贯通。在内部管理的业务学习中,会计核算是我的薄弱环节,只做过半年内勤的我 对目前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不甚了解。好在授课老师讲解明了,由浅入深,使我对会计 管理有了较清楚的了解,同时对会计核算的分录有了正确的理解。通过风险管理的学习,我对票据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于政策风险、利率 风险等方面的认识,纠正了我以前认为票据业务只有操作的风险的片面理解。在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工商银行

法规标题】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发文字号】工银发[2001]197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1.07.10 【实施日期】2001.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法规类别】汇票/票据行为【唯一标志】46710 【全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年7月10日工银发[2001]197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行特别授权北京、上海、浙江分行自行审批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并在辖内为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承兑的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其他分行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须报总行审批,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略)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范本)(略) 附: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我行认定具备承兑资格并建立票据合作关系的企业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经具备承兑资格企业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规定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开户行背书转让,开户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背景,不得办理融资性质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第五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信贷限额管理。 第二章贴现的范围和条件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兑系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转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再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三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第四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票据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再贴现应当有利于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第五条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第六条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与调整。 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转贴现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 第七条为防范商业汇票业务风险,有关金融机构要健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申请、审查、审批制度,依法进行业务操作。 第八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须健全有关业务统计和原始凭证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其上级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第二章承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三、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首先向其主办银行申请承兑。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经其授权或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可承兑商业汇票。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有贷款权限或未经其上级行承兑授权、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得承兑商业汇票。 第十二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兑商业汇票的资格; 二、与出票人建立委托付款关系; 三、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第十三条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应考核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必要时可依法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担保。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行对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以下简称贴现业务)的管理,规范贴现业务的操作程序,控制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国内行办理人民币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中国银行原则上只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如确需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要求持票人提供足额、可靠的担保。 第二章申请人的条件 第五条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贴现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票人必须是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三)持票人必须提供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四)持票人持有的商业汇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素齐全的有效汇票。 (五)持票人必须填制贴现凭证(代贴现申请书),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我行,并按照我行的要求提供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期限、金额和贴现利率 第六条贴现的期限从汇票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贴现利息计算。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七条贴现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贴现业务的审批权限,参照总行下达的短期人民币质押贷款审批权限。 第九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可根据总行有关贷款授权管理的规定对二级分行转授权,但转授权的最高额不得超过总行对其的授权。 第十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可根据转授权的有关规定对县级支行进行贴现业务的转授权;无转受权的县级支行,没有贴现业务的审批权,如需办理一律按程序报上级行审批。 第十一条对实行授信额度管理的客户,贴现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对该申请人授信额度中承兑汇票贴现的分项额度,如需超过,可依照授信额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凡超过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审批权限的贴现业务,一律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除文字报告外,还须上报本办法中的附件一复印件、附件二复印件)。 第五章部门分工与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业务部门是各级行接受贴现业务申请的部门;营业部门(柜台)是各行贴现业务的操作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是各行对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金秋十月,我收到了期待已久的票据营业部报到通知。从参加票据营业部的报名开始,通过笔试、面试,经过层层筛选,我终于有幸成为票据营业部的一员。对我来说这是职业生涯上的一个新的起点,也是人生的一个新的挑战。怀着愉快欣喜的心情我来到了票据营业部这个崭新的环境,加入了这个崭新的集体。从第一天的报到,到业务培训班的开始,从票据营业部总经理的讲话,到各位处长领导的授课,我被票据营业部积极、紧凑的工作氛围所感染,使我以也最快的速度进入了票据业务的学习中。在前期的学习中,通过开班典礼和票据业务概况的学习,我对票据业务的市场,同业的发展和我票营的主要职能有了全面的了解。我深深感到,票据业务是一项有着良好发展前景的专业市场,而同时又有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风险的业务,这促使我更认真的对待接下来的各类具体业务操作学习。在接下来的两周时间里,各位授课老师以《票据业务制度汇编》为基础,深入浅出,全面为我们讲解了票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在学习中,我注意紧跟授课的进程,认真做好听课笔记,结合以前工作中的经验,分析,总结,以求达到最好的吸收效果。比如对于票据业务的贴现、转贴现买断、资产回购这些资产业务,我注意分析在操作中和普通贷款业务的异同点。这两者都是资产运作项目,票据业务学习小结对运作的对象,也就是信贷对象均要符合信贷条件。而两者侧重又稍有不同,一般贷款业务中对企业的资产、信用分析较多,而贴现业务中更要注重票据的真实性和交易的真实性。在具体的操作流程中,以

往的票据初审为会计部门,复审为信贷部门,而在票营三审为会计部门,这让我认识到了票据的真实性尤为重要。对于卖出业务,由于以前没有接触,我只有通过阅读汇编和听课后,反复思考、理解,弄懂原理,融会贯通。在内部管理的业务学习中,会计核算是我的薄弱环节,只做过半年内勤的我对目前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不甚了解。好在授课老师讲解明了,由浅入深,使我对会计管理有了较清楚的了解,同时对会计核算的分录有了正确的理解。通过风险管理的学习,我对票据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于政策风险、利率风险等方面的认识,纠正了我以前认为票据业务只有操作的风险的片面理解。在票据系统操作培训中,我认真对每一类票据案例输入、操作,在出现系统故障的空隙时间里,和同事、老师认真探讨输入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每一个案例的测试。通过四周的学习我从票据业务的经营品种到操作流程,从内部管理的原则制度到管理办法都有全面清晰的了解,并且通过考试强化了概念,加深了印象,通过上机熟悉了操作系统,促进了对业务的了解。更重要的是通过这四周的学习使我对票据业务的发展、特别是今后票据业务的工作有了清晰的认识。首先,我对票据市场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以前我在支行办理信贷业务时,对信贷业务的各个品种有所了解,知道票据贴现是我行票据业务学习小结的一项资产业务,是诸多贷款方式中的一种。而对票据市尝票据业务却知之甚少。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票据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建设和金融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作用。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贸易流通的增加,票据作为良好的支付中介,以其操作方便、流动性强等优势获得了企业的青睐。去年我国年度票据签发量达到2.7万亿元,并成成倍增长趋势,票据市

2016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1)

2016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 (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业务管理 (1) 第三章附则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要,加快我行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防X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议付息贴现(以下简称“协议付息”)指持票人在其合法持有的票据到期前,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向贴现行申请贴现,贴现利息由协议约定的付息方承担,贴现行按票面金额或在协议条件下的相关金额向持票人提前支付票款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商业汇票。本办法所称贴现行是指为持票人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 第四条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的审查办理要求,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他比照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五条协议付息的贴现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与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第六条协议付息的付息方可以为本地企业,也可以为异地企业。付息方可以为买方、卖方,也可为协议中指定的第三方或其他方。贴现利息可以由一方单独承担,也可由两方或多方共同承担。

付息方须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 第七条在协议付息业务办理前,应事先与贴现申请人和付息方签定《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见附件1),并与贴现申请人签定《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见附件2)。 第八条办理协议付息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先收妥贴现利息,再支付贴现金额”的原则。 第九条业务办理完毕后,贴现行须将《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与相关资料一并纳入贴现档案进行管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各分行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 2.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 2 / 13

票据代理贴现操作流程

票据代理贴现操作要求及流程 (一)、开票; 1、申请人开票需提供以下材料 贸易合同(企业提供) 增值税发票(企业提供) 开票申请书(银行提供) 承兑协议书一式叁份(银行提供) 授信合同签定确认书(银行提供) 贷记凭证(划付保证金使用) 保证金到帐确认书(银行提供) 空白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向银行购买) 企业工商信息(已提供并在效期内可不提供) 取印(没有在我行预留过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的需要取印) 2、开票流程 经办人员事先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经办人员用贷记凭证将保证金划入保证专户,会计人员在保证金到帐确认书签章确认。 经办人员将保证金到帐确认书、余额对帐单、贷记凭证复印件以及所有材料完备后,完成线上处理并提交后,到分行放款中心办理开票业务。 3、经办人员在取得放款中心出具同意放款的放款通知书后,将放款通知书传真至支行营业部,并将放款通知书交给分行会计部资产业务室。 (二)、代理贴现: 1、代理贴现委托人(票据收款人)提供如下基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 贷款卡 工商登记信息 经办人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银行印鉴章和公章 2、代理贴现委托人、代理人、银行签定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 3、明确利息支出对象和支付方式后使用正确的贴现凭证 4、代理人在贴现凭证上加盖我行结算使用的预留印鉴章 5、代理人整备一套与开票时一致的贸易合同(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企业提供) 6、签定银票贴现协议一式叁份(银行提供) 7、经办人在开票行办妥票据查询查复手续(会计人员需在查询查复书上加盖查询和查复的结算章) 8、经办人完成内部审批 9、经办人出具要求开票行会计划付贴现款的内部联系单 注意事项:上述业务经办人都须在信贷经理配合下,双人共同完成。同时企业要在提供的材料和协议等文件上盖章或签字。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推进票据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规定,由出票人(承兑申请人)签发的,并由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出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已办理承兑的汇票到期日前,为提前取得资金将汇票权利转让给银行,银行从汇票金额中扣除一定的贴现利息后,将其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行为。汇票到期后,贴现行凭汇票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并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风险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审批同意后视同增加授信额度。 第二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本行信贷总量控制体系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相关指标之内。 (二)贸易真实性原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必须审核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风险控制原则。本行只对下列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坚持汇票承兑人适当分散原则,并考察承兑申请人的还款能力。 1、工、农、中、建、交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及县级以上分支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2、其他经本行授信或认可的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分工协作原则。 1、客户部的职责: (1)负责受理客户提出的贴现申请; (2)负责审核贴现票据真实交易背景,初步审核票据本身真伪; (3)负责调查收集客户信息、基础资料,负责完成前期调查工作; (4)负责配合会计部门执行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工作,票据贴现发生垫款的追偿工作。 (5)负责将贴现合同录入系统。 2、会计部门的职责: (1)负责审查票据真实性并按规定进行查询; (2)负责办理票据贴现的后台账务处理; (3)负责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工作; (4)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工作。 3、合规风险部职责:

票据贴现

实验报告(二) 实验课名称:_金融风险管理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_ _________ 专业班级:___ __________ 学号:_ ___________ 开课时间:___2019-2020-1____________ 教务处制

填写说明 1.实验报告须双面A4纸打印,字体为5号宋体,行距1.5倍; 2.课程编号和课程名称必须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保持一致,实验项目名称填写须完整规范,不能省略或使用简称; 3.每个实验项目应填写一份实验报告。如同一个实验项目分多次进行,可在实验报告中写明; 4.如果实验报告页面不够,可以加页。

实验报告 实验项目名称票据贴现 实验项目类型□验证性□演示性□√综合性□设计创新性 实验指导教师曾志勇实验地点实1403 专业、班级学号 实验日期2019年11月11日姓名杨志珍 一、实验目的及要求 1、理解和掌握票据承兑业务的基本流程,所学要的相关文件资料。 2、掌握票据类融资业务的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票据融资的优缺点。 3、实际掌握票据承兑中的银行审核的主要依据,对融资人信用等级评定的常用方法以及评级的主要依据。 二、实验使用的主要设备(含软件系统)及要求 硕研银行信贷业务仿真实训平台 三、实验操作过程及内容 第一部分操作流程:申请(票据承兑申请、新建客户) 第二部分操作流程:客户统一授信(基本概况、指标的完成、信用评分、匡算结果、匡算表、等级 评定) 第三部分操作流程:贷前调查(受理申请、评审表、调查报告、贷款报审) 第四部分操作流程:贷款发放(签订合同、贷款拮据、建档、贷款销户<押品出库>或贷款逾期或贷 款展期)

票据贴现业务商业银行核算

票据贴现业务介绍及其核算 1.概念: 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而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票据贴现同一般贷款的差异 票据贴现业务属于贷款一种,同普通贷款又有差异。他们同属于资产业务,是借款人融资方式,银行都要计收利息。差异体现在以下几点:资产投放的对象不同。贴现贷款以持票人(债权人)为放款对象,一般贷款以借款人(债务人)为放款对象 体现的信用关系不同。贴现体现在银行与持票人、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之间的信用关系,一般贷款体现在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信用关系计息时间不同。贴现贷款在放款时就扣息,一般贷款则在贷款到期或定期计收利息 放款期限不同。贴现贷款为短期贷款,最长6个月,一般贷款则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资金流动性质不同。贴现可以通过再贴现、转贴现提前收回资金;一般贷款只有到期才可以收回资金 3.票据贴现商业银行核算 会计部门接收贴现凭证及其商业汇票后,按规定的贴现利率,计算出贴现利息并予以扣收。贴现利息的计算方法: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年贴现率/360)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1)收到商业票据时的会计核算 会计分录: 借:贴现资产-本金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面值) 贷:吸收存款-借款人存款户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同时,按汇票票面金额记表外账 收:代保管有价值品票面价值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金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 Demo:2008年3月5日,甲银行收到客户T公司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40 000元,到期日2008年7月10日,T公司申请贴现,甲银行审定后同意按%的贴现率贴现。 贴现天数= 贴现利息=140 000 **66/360=1848元 实付贴现金额=140 000-1848=138152 元 会计分录: 借:贴现资产-本金银行承兑汇票 140 000 贷:吸收存款-借款人存款户 138152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1848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到期收回的核算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款的收回时通过委托收款方式进行。贴现银行作为收款人,应于汇票到期日前,匡算邮程,以汇票作为收款依据,提前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向付款人收取票款。 收:发出委托收款登记簿 当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划回票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操作细则及流程三篇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操作细则 及流程三篇 篇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票据贴现业务操作,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根据《某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各级部门在办理贴现业务的时候,应依照本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允许违规操作或逆程序操作。 第三条贴现业务应以合法、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以其安全性和流动性有效实现其盈利性。 第二章会计查询 第四条会计查询是贴现业务的起点。直贴票据必须“先查后办”(先查询查复,后办理业务),不允许先办后查。 第五条转入票据,对申请行提供的会计查询进行审查。其会计查复内容要与票据匹配,查复日期与贴现日应符合“先查后办”原则。 第六条会计查询有以下方式: 1、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 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进行票据的查询方式。业务处理遵循人民银行关于《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2、传真查询 将承兑汇票复印件和查询查复书传真至承兑行,要求承兑行接到传真的查询书

后,核对汇票的第一联(卡片账)后,将查复书再传真至我行的查询方式。3、实地查询 实地查询的票据,派双人持介绍信、票据原件及实地查询查复书(格式见附件八),与贴现申请人一同前往承兑行进行实地核查的查询方式。到达承兑行后,经由承兑行核对底联查复确认后,双方当面将已背书汇票和查复书装入信封,由我方人员骑缝签字密封后带回。 4、“中国票据网”查询 利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中国票据网”进行查询查复。经向“中 国票据网”申请注册,我行可以通过该网进行票据业务查询。 5、网内联行查询 本行系统内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会计部门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向承兑行查询。查询回复后,经主办会计复核后,通知经办部门有关人员。 第七条会计查询可以凭借票据的复印件或传真件提前发出,必要的话可以进行两种以上的组合查询。 第三章买入贴现业务操作和审批程序 第一节直贴审查 第八条直贴的申请 申请人申请直贴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银行承兑汇票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两份);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153号(5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规范票据贴现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促进票据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并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采取临时授信方式,逐笔报批。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本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总行授权营业部具体承办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其他营业网点未取得总行授权不得办理。 第七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贴现权限和流程

第八条审批权限。 总行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实行权限管理,授权审批。各级有权审批人按授予的权限审批。 第九条贴现业务流程。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营业部授权范围内的贴现业务: 客户申请→客户经理受理和审查→柜面发出查询→收 回查复→利率审批→营业部负责人审批→柜面贴现和票据 管理→到期收回 (二)营业部授权范围外的贴现业务: 客户申请→营业部受理和审查→柜面发出查询→收回 查复→总行信贷管理部审查→利率审批→有权审批人审批 →营业部柜面贴现和票据管理→到期收回 营业部应安排专人负责贴现业务的全程报审工作。 第十条贴现利率管理。 贴现利率参照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和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贴现单位的经营状况由总行确定,适时调整,网上公布。营业部按照总行网上公布利率在权限范围内正常办理贴现业务;低于网上公布利率办理贴现的,须报请总行分管行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单户用信限额管理。 营业部在受理贴现时,应查询该户在本行的用信余额。单户非集团客户贴现与该户其他用信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单户集团客户的贴现与该户其他用信余额合计不得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