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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存货角度看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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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存货角度看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趋势

作者:赵艳伟

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17期

摘要:近年来,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与否这一话题备受关注。本文从存货角度分析了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认为差异是导致二者分离的根本原因,又对如何构建符合我国现状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模式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存货分离

企业税务会计从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中分离出来,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对会计理论的不断完善与进步。在西方国家,它早已独立形成一个完整的会计体系,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一起构成企业会计体系的三大支柱。而在我国,税务会计却仍只是介于会计准则

与税法之间的边缘学科。尽管如此,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目标存在根本分歧,两者的最终分离成为一种必然。本文首先从理论上探讨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而后具体从存

货角度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差异,得出结论认为两者分离是大势所趋,并对现阶段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做出了思考。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税务会计是从财务会计中逐渐分离而来,但他并不是单独存在的。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在

日常的记录过程中,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财务活动数据库,据此编制财务报表,供决策者适用;而税务会计则利用财务会计系统提供的数据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进行纳税调整,据此编制纳税申报表,缴纳税金,供税务部门稽核。

财务会计目标可简述为“决策有用”与“解除受托责任”,这一目标的实现方式,依赖于向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对于税务会计的目标,查尔斯·T·亨瑞格等人在其所著《会计学》中写道:“税务会计有两个目标:遵守税务会计和尽量合理避税。”这一目标通过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得以实现。目标上的差异是导致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根本原因。

二、存货会计处理新准则与税法之比较

(一)存货的定义及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第三条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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