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
致:
经我司招标小组综合评定,在贵司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及过程中澄清文
件的前提下,现确定贵司按以下内容及合同条款做为项
目的中标单位。
一、合同承包范围
本合同的承包范围为: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
件。
二、合同金额及承包方式
(1)按照招标过程中双方往来函件的说明,根据招标范围,发包人及中标单位均同意及接受投标报价所列明人民币大写:(RMB 元)作为合同金额。
(2)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
完工日期:年月日完成雨污水管网工程;
年月日内完成景观工程;
竣工日期:年月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通知书为准,任何预计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之
差异不能构成中标人作为费用及/或工期上之索偿理由。
具体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8.1条及《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四、付款方式
对承包商的付款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承包商提交付款申请,经监理审核确认,提交业主审核。按业主审核金额,由业主在发出付款证书后直接付款给承包商。
本承包合同款项的支付期限和支付额度为:
1.工程预付款:承包商提交业主认可的履约保函及请款资料(包括请
款申请报告、合同付款条款复印件)且合同签订后,业主向承包商
支付合同总价(不包括暂定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2.每月25日前,承包商向业主递交当月进度产值报表,业主在5日内
进行审核确认。业主审核确认后15日内,向承包商支付当月经业主
确认的完成产值的70%作为月工程进度款;
3.本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完工并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
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85%(含税);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收到承包商结算书两个月内完成审计后,累
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含税);
5.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6.承包商申请付款时须提供齐全的付款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承
包商的付款申请报告、验收报告、材料、设备交货验收合格证明、
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以及业主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包商到业主财务领款时还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如因承包商资
料提供不全或有误造成进度款支付延误,由承包商自行负责。
7.承包商工程质量、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期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在
处理完成之前,承包商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业主不承担因此导
致的任何延期付款责任。
8.业主支付所有款项承包商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
用。
9.上述款项支付,均以承包商先行向业主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发票
和完税证明为前提。
尽管有上述时间规定,承包商应在支付前向业主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业主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承包商支付。
如因承包商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业主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业主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五、履约担保
本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工程实际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
六、合同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如有)均是本协议有机的组成部分,在彼此内容不一致或发生歧义时,文件顺序在先的,解释效力优先:
1.本协议书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经过业主确认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4.招标书及其附件;
5.图纸;
6.往来文件。
七、合同签署
项目中标单位将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八、其它
1.双方同意在本中标通知书签订的基础上将来进一步签订正式合同。
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肆份,发包人持贰份,中标单位持贰份。
3.本中标通知书发包人盖章后即生效。
项目中标单位: 将持本中标通知书于收到之日起30日内与签署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请在签收本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与招标人的工程、设计部门进行有关项目的设计配合工作。
发包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中标单位确认:
(盖章)
完全同意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