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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汇编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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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汇编

目录

第一章政策法规 (4)

Ⅰ.环境保护法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节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节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节录) (10)

Ⅱ.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3)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3)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5)

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 (22)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23)

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28)

关于增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通知 29

国家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严格控制从欧共体进口废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31 关于严格控制从欧共体进口废物的暂行规定 (32)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45

关于修订《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50 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 (5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节录) (53)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54)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5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3)

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 (67)

Ⅲ.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71)

XXX环境保护条例(节录) (71)

XXX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节录) (72)

XXX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节录) (74)

XXX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节录) (75)

XXX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节录) (76)

第二章环境标准 (7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996) (7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83)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104)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1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22)

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CJ3036-1995) (127)

医疗废弃物焚烧设备技术要求(CJ/T3083—1999).132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1~16487.12)136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五批) (161)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167)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168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177)

第三章其他 (180)

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节录)180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节录) (180)

XXX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节录) (181)

第四章附录 (183)

附录1:各有关公约文本 (183)

巴塞尔公约 (183)

斯德哥尔摩公约 (215)

鹿特丹公约 (240)

附录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68)

附录3: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269

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马鞍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1 1 1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 12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地点 2 13 主要编制依据和设计标准规范 3 14 建设条件 4 15 设计原则和指导思想 5 16 设计范围和建设规模7 17 一期工程主要设计方案8 18 投资及贷款 11 19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 110 工程进度计划 14 2 处理处置规模和工程总体规划15 21危险废物产生量的调查15 22 服务范围危险废物产生量的预测 20 2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模论证20 24 工程设施内容规划 23 3 厂址选择26 31 厂址选择原则26 32 厂址选择27 33 厂址合理性分析28 4 总图运输32

41 区域概况32 42 总体布置32 43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 34 44 外部运输34 45 工厂运输37 46道路设计37 5 废物鉴定及暂存39 51 废物鉴定化验和试验研究 39 52 废物暂存42 6 物化处理44 61 废物种类数量成分和处理规模44 62 处理工艺45 63 工作制度设备选择 49 64 车间配置50 7 危险废物焚烧51 71 设计规模和物料性质51 72 焚烧处理工艺52 73 主要工艺技术参数 61 74 主要设备选择64 75 热能动力66 76 车间配置70 8 稳定化固化处理72

81 废物种类和处理规模72 82 稳定化固化处理工艺72 83 稳定化固化处理工艺主要设备选择和技术经济指标79 84 车间配置81 9 安全填埋场 82 91 填埋处置废物进场要求82 92 填埋处置规模和作业制度 83 93 填埋工艺83 94 分期建设计划84 95 填埋场作业管理技术要求 84 96 填埋场设计 85 97 主坝 90 98 防洪及清污分流设计91 99 封场设计93 910 监测井设置93 911 填埋作业区周围风沙及安全防护措施93 915 填埋设备的选择94 10 废水处理95 101废水来源及处理规模95 102 处理工艺方案 97 103 废水处理效果 98 104 处理设施与设备99

环境管理体系考试题和答案

环境管理体系考试试题一、选择题(在下列各题中选择一个你认为最适合的答案,填到空格中。每题1分,共计10分) 1.已知某个月的所有星期天的日期加起来是85,那么这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是()号。a) 30 b) 28 c) 29 d) 31 【答案】d 【解析】一个月的星期天只可能是4个或5个。由于85-(1+2+3+4)×7=15,15÷5=3,所以这个月应当有5个星期天,第一个星期天是该月3号,最后一个星期天是31号。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由(A )划定。a)当地人民政府b)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c)当地气象部门d)当地人民代表大会3.GB/T24001-2004标准的全称是(a ) a)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b)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c)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d)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支持技术指南 4.污染预防不包括(b ) a)更改过程、产品或服务 b)污染工序外包 c)采用替代能源 d)源的减少或消除 5.某市的红光大厦工程建设任务进行招标。有四个建筑公司投标。为简便起见,称它们为甲、乙、丙、丁。在标底公布以前,各公司经理分别做出猜测。甲公司经理说:“我们公司最有可能会中标,其他公司不可能。”乙公

司经理 说:“中标的公司一定出自乙和丙两个公司之中。”丙公司经理说:“中标的若不是甲公司就是我们公司。”丁公司经理说:“如果四个公司中必有一个中标,那就非我们莫属了!”标底公开后得知,四人中只有一个人的预测成真了。以下哪项判断最可能为真?()a)甲公司经理猜对了,甲公司中标了 b)乙公司经理猜对了,丙公司中标了c)乙公司和丁公司的经理都说错了d)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经理都说错了【答案】d 【解析】由题干可知,若甲为真,则丙为真,不能出现两真,所以甲必为假,假如据此而认定丙中标,即丙为真,则乙也为真,也不可能,所以丙为假,即丙未中标,因此中标者或者为乙、或者为丁,如是前者乙所说为真,如是后者丁所说为真,符合这一结果的只有D。 6.为满足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当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 d )a)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b)组织能够控制或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c)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d)所有上述答案7. “与审核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是指(b)a)审核结论b)审核发现c)审核方案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 主要容 一、危险废物概念与基本管理理念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三、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五、危险废物典型案例

一、危险废物的概念及其基本管理理念 法律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家危险废物,入国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第八十八条第四款) 一般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的,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特征 危险废物的特征是指它所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性质。 通常表现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害性、传染性、生物毒性、生物蓄积性、三致性等等。 危险废物管理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手段解决危险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危险废物管理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对危险废物问题制定的法规、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法规的政策。 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危险废物的避免和减量,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处理以及最终无害化处置的管理,其优先序列为最小量化、废物回收利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 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制度,切实做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监管。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国际公约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2年5月5日生效) 关于就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二苯-P-二噁英)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化学品的进出口) 国家法律法规

环境管理体系建立过程

环境管理体系建立过程 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司、政府机关,无论是它们的结合体或部份(以下统称为组织),无论是何种文化背景和所有制性质,无论它们处于何种环境表现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都可按ISO14001标准的规范要求实施适用于组织自身的环境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为EMS)。EMS是个动态的,需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体系,建立程序与其运作模式没有本质的区别,都遵循著名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管理循环理论(简称PDCA循环),通常可分解为如下六个阶段和过程。 一、领导决策与准备:EMS是组织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对于组织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EMS的建立与实施需要投入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因此,必须首先得到最高管理者(层)的明确承诺和支持。最高管理者应任命环境管理者代表,授权其负责建立和维护体系,并向其汇报体系情况。组织应组建一支精干的EMS工作组,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在通过国际标准、环境知识、环境法律等培训后,即可着手建立体系。 二、初始环境评审:初始环境评审是组织明确环境管理现状的手段,其结论是建立EMS 的技术基础和前提条件。管理者代表和工作组应精心策划和实施评审,充分调动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作用,广泛收集信息资源,编制评审报告。初始环境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组织应遵守的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对组织的环境表现进行评价,确定改进的需求和可能性; (2)利用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思想明确组织产品、活动和服务中可以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以作为改进和控制的对象; (3)收集、分析和评审组织现有与环境相关的管理制度、职责、程序、惯例等信息资源和文件,与ISO14001标准要求对照,确认有益合理成份,以作为EMS的基础。(4)对以前的环境条件和市场信息进行分析评审,以避免环境风险,争取竞争优势。

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嘚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嘚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嘚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四)《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六)《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嘚危险废物嘚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嘚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嘚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嘚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嘚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嘚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嘚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嘚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嘚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嘚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嘚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一)安全环保部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单位嘚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目录 安全预评价报告 (1) 安全预评价报告 (2) 第一章概述 (1) 1.1安全预评价目的 (1) 1.2安全预评价依据 (1) 1.3预评价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定 (3)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5) 2.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5) 2.2建设项目介绍 (6) 2.2.2建设内容及规模 (7) 2.2.4一期工程设计方案 (11) 5、安全填埋方案 (12) (1)防渗处理 (13) (2)清污分流方案 (13) ①清水排出 (13) ②渗沥液收集 (13) ③调节池 (13) 6、废物暂存 (14) 7、等离子体热解系统 (14) 8、废水处理 (14) 2.3项目选址、所在地自然条件与平面布置 (15) 2.3.1建设地点的地理位置 (15) 2.3.2建设地点自然条件 (15)

2.3.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 (17) 2.4项目生产工艺过程及主要设备 (20) 图2-1暂存库工艺流程 (22) 2.4.5安全填埋场 (44) 2.4.5.1 生产工艺流程 (44) 2.4.5.2主要工艺设备 (45) 1、危险废物的接收 (46) 2、进厂废物特性分析鉴别 (46) ⑴样品采集制备室,设在主厂房靠近贮存库一侧,进料通道门旁。 (46) ⑵数据标准资料库,设在主厂房内办公间。 (46) 3、危险废物的贮存 (47) (2)贮存库面积 (47) 2.4.6.1 生产工艺流程 (47) (2)进料系统 (50) (3)等离子体熔融炉系统 (50) (4)玻璃体成形系统 (51) (5)电源系统 (51) 2)热泵电源 (51) 3)欧姆加热电源 (51) (6)回收利用过程 (52) (7)氮气制备系统 (52) (8)工艺流程 (52) 3、工艺尾气处理系统工艺流程 (53) 2.4.6.2主要工艺设备 (56) 2.5 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 (61)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 一、危险废物概念与基本管理理念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三、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得责任与义务 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五、危险废物典型违法案例 一、危险废物得概念及其基本管理理念 法律定义: 危险废物就是指列家危险废物, 入国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得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与鉴别方法认定得具有危险特性得固体废物。(第八十八条第四款)一般定义: 危险废物就是指对人类、动植物与环境得现在与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得,没有特殊得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得废弃物。 危险废物得特征 危险废物得特征就是指它所表现出来得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得或对环境造成危害得性质. 通常表现为: 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害性、传染性、生物毒性、生物蓄积危险废物管理就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得手段解决危险废物对环境得负面影响。 危险废物管理包括国家与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对危险废物问题制定得法规、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法规得政策. 危险废物得全过程管理就是指对危险废物得避免与减量,产生后得收集、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处理以及最终无害化处置得管理,其优先序列为最小量化、废物回收利用、废物得环境无害化处置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制度,切实做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得“从摇篮到坟墓”得全过程环境监管。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国际公约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2年5月5日生效) 关于就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得斯德哥尔摩公约 (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二苯-P —二噁英)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与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得鹿特丹公约(化学品得进出口)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与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法》 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与经济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得 通知》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一、危险废物概念与基本管理理念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三、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五、危险废物典型违法案例

一、危险废物的概念及其基本管理理念 法律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家危险废物,入国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 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第八十八条第四款) 一般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的, 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特征 危险废物的特征是指它所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性质。 通常表现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害性、传染性、生物毒性、生物蓄积性、三致性等等。 危险废物管理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手段解决危险废物对 环境的负面影响。 危险废物管理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对危险废物问题制定的法规、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法规的政策。 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危险废物的避免和减量,产生后的收集、 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处理以及最终无害化处置的管理,其优先 序列为最小量化、废物回收利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 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制度,切实做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 监管。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国际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2年5月5日生效)关于就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二苯-P-二噁英)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化学品的进出口)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法》 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提升中心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抢险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全中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能力,编写此方案。 一、应急演练领导小组成员: 总指挥:肖淑君 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郭贵伟 现场指挥部:郝斌、舒翼 应急监测组:方登志、严霄 现场调援组:生产部、工程部、技术部 信息传输组:办公室 评估组:技术部 二、应急演练时间: 二零一二年月日 三、应急演练地点: 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四、应急演练内容: 一是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在处置危险废物时,发生泄漏并燃烧;二是运送危废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泄漏事故。假设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在处置危险废物时,桶装废液发生泄漏并引发燃烧,产生大量有毒烟雾,中心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雨水口进行封堵并对消防废水进行收集,集中到事故调节池,中心积极组织自救,同时上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接报后及时组织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和环境应急专家赶赴现场,开展环境应急事故技术指导工作,在中心的配合下对危险废物进行快速、安全处置。假设在紧急处理中心环境污染事故的同时,又有一辆运送危险废物(废乳化液)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大量的废乳化液泄漏,影响道路,同时事故地靠近柏临河,如果处置不及时,大量废乳化液极有可能流入柏临河,污染河道。现场指挥部接报后,及时调整力量进行快速处置。 五、应急演练器材保障及注意事项: (一)演练车辆:危险废物运输车一辆,救援车一辆,消防水车一辆,救援物质运输车一辆,统一停放在车库待命。 (二)演练通讯设备、通讯器材(对讲机)由信息传输组负责、模拟道具、桌椅条幅警戒线等由生产部负责,其他后勤保障物资由办公室负责。 (三)其他演练注意事项:现场调查方面由生产部负责,现场监测方面由实验室负责,信息传输及影像资料方面由信息传输组负责。 六、应急演练过程模拟: 演练总指挥肖淑君主任宣布演练开始。 (一)接警与报告。 1、报警(会场模拟)。现场指挥部接突发环境事故通报,通报人(赵坤担任)。 2、接警(会场模拟)。现场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时,值班人员(马莉担任)开启电

环境管理与法规

环境管理与法规网上作业2 一、单选题 1. (5分)企业环境监督员的职责不包括 ? A. 负责制订企业环保计划、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 B. 检查企业污染的设施及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 C. 确认监测数据、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与联系 ? D. 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 E. 发生污染事故时,负责采取应急措施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2 展开解析 答案D 解析 2. (5分)以下5种环境法律溯及力的国际惯例中用的最多是 ? A. 从旧原则无溯及力 ? B. 从新原则有溯及力 ? C. 从旧兼从新,不溯及既往,处罚从新

? D. 从新原则轻处罚 ? E. 从旧兼从新原则,上溯及既往,从旧轻处罚纠错 得分:5 知识点:2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3. (5分)关于森林保护的规定方面不正确的是 ? A.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和生态故益补偿基金制度 ? B. 征收育林费制度和木材综合利用及代用制度 ? C. 建立护林组织、预火救灾、防治森林病虫害 ? D. 森林使用权不得转让 ? E. 禁止毁林和建立自然保护区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2 展开解析 答案D

解析 4. (5分)环境质量标准在企业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有 ? A. 在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作用 ? B. 在企业生产活动环境保护管理中的作用 ? C. 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 ? D. 以上都是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2 展开解析 答案D 解析 5. (5分)以下是《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A. 国家环保部 ? B.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C. 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D.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纠错

危险废物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法律法规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时间、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保存五年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一)不同单位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 (二)跨县(市)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填报说明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填报说明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指将多个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或者将多个教学单位、第三产业或居民生活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起来进行焚烧或者填埋等处置的场所。 【本年运行天数】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报告期内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 【危险废物主要种类】填写出本处置厂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的5种主要种类的名称,并将其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编码填入方格内。 【危险废物实际处置能力】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每昼夜实际处理危险废物的能力。 【焚烧处置能力】指处置厂每昼夜将危险废物焚烧或高温裂解处理的能力。 【填埋处置能力】指处置厂每昼夜将危险废物以填埋方式进行处置的能力。 【当年新增焚烧处置能力】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在报告年内新增加的对危险废物采取焚烧方法进行处置的能力。 【当年新增填埋处置能力】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在报告年内新增加的对危险废物采取填埋方法进行处置的能力。 【危险废物处置量】报告期内对危险废物采取焚烧、填埋的总量。 【危险废物焚烧量】指报告期内对危险废物以焚烧或高温裂解方法进行处置的量。 【危险废物填埋量】指报告期内对危险废物以填埋方法进行处置的量。 【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量】指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的总量。 【处置医疗废物量】指处置厂在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医疗废物的总量。 【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量】指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除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以外其它危险废物的总量,如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机械电器维修、胶卷冲洗、居民生活、办公等产生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危险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危险废物量。 【焚烧残渣量】指报告期内危险废物经焚烧处置后生成的残渣,包括焚烧主体设备排出的炉渣以及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飞灰的重量。 【焚烧残渣利用量】指对残渣(不包括飞灰)的再利用量,如用炉渣制水泥、混凝土砖及其他材料等的量。 【焚烧残渣填埋量】指报告期内将炉渣、飞灰直接或经预处理后进行安全填埋的重量。【本年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维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危险集中处置厂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版)-(15546)

固废烧结生产线 可行性研究报告承建单位;徐州苏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论 1.1概述 1.1.1项目名称 赣州市危险废物资循环利用 1.1.2 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 江西金翔环保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军 1.1. 3编制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 (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89-2001) (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5)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6年); (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决定(2016年);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1998年); (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2016年);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烛性鉴别(GB5085.1—2012);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鉴别(GB5085.1—2007); (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1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控制标准(报批稿); (13)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0); (1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1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1.4编制原则 (1)危险废物的减量化;综合利用资源化;最终处置无害化为基本原 则。 (2)实行从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及处置全方位有序控制。 (3)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全面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1.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规模和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以及人民消费水 平的提高,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加,主要包括垃圾、污泥、工业废物、 医疗废弃物等。根据我们对某市危险废物排放情况的调查,某市的危险废物每 年产生总量为12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约4万吨,需要集中处置的每年约8万吨,主要种类有:废矿物油、表面处理废物及工业处理污泥、含重金属废物等。 其它一些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渣对环境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潜在威胁,有些 生产企业多年积累的漆皮等在仓库中堆放着未经处理,多次找到环保局要求帮 助解决。这些物质会产生各种毒性影响。传播面广,危害性大,虽然有部分较 大规模企业设有焚烧炉,但焚烧后的气体均不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且对附近居民区造成空气污染。如果对这些废物不进行集中适当处理,就会对

2021年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定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

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2018最新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1)

NO 最近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10)

最新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1 2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3 问题的解释》 4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5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6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 2.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8 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9 犯罪论处。 1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 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12 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13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14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15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16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17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18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19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20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21 的; 22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23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 24 废物的;

25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26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 27 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28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29 环境污染的; 30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31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32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33 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34 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35 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36 倍以下的罚款。 37 3.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38 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39 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0 4.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41 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42 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43 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44 三、《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45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46 的名称、类别、时间、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保存五年以上。 47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48 (一)不同单位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 49 (二)跨县(市)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 50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有哪些法律法规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有哪些法律法规 1 01--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2 02--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 3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 0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 0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 0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 0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9 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2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3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4 1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5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6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7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8 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20 2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1 2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22 22--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23 23--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4 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5 2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26 26--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7 27--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28 28--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29 29--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30 30--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31 31--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32 3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33 3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34 3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35 35--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36 3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 37 37--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得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得,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得,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为人明知她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得,以污染环境罪得共同犯罪论处。 二、《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危险废物,就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得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与鉴别方法认定得具有危险特性得固体废物。 2、有下列行为之一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得;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得;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得;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得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得;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

自转移危险废物得;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得;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得危险废物得;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得; (十)未经消除污染得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得场所、设施、设备与容器、包装物及其她物品转作她用得;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她环境污染得;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得;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得。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得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得,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得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得,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得,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得罚款。 3、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得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得处置费用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得罚款。 4、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一节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环保体系,明确各部门在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 环保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二、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的环保工作职责 (1)对本工程的环保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 (2)认真领导、贯彻、执行有关的环保法律与法规、施工期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业主提出的施工环保要求,领导审定施工方案中各项环保措施,审批本项目环保规定。 (3)领导组织对职工进行施工环保的宣传教育,提前安排环保培训,经常总结推广施工环保先进经验。 (4)负责按规定设置施工环保机构,配齐称职的专、兼职施工环保员,并对施工环保员的工作经常予以支持、督促、检查。 2、环保工程师的环保工作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本项目施工环保管理工作。 (2)组织编写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组织编写项目环保规定。 (3)组织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技术知识的普及教育及专、兼职环保员的培训。 (4)施工过程中执行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责。 3、施工工长的环保工作职责 (1)学习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方案和项目环境规定,并向全体操作人员逐条详细交底。 (2)对施工机械设备、工具和辅助设施等保证达到环保的要求。 (3)负责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安排好环保培训,坚持环保人员持证上岗。

(4)领导本队定期环保检查,对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 4、环保员的职责 (1)协助制定、审查、修订项目环保规章制定,并督促职工严格执行。 (2)佩戴标志上岗,检查、督促作业人员做好环保工作。 (3)跟班进行检查,对于违反环保规定的作业及时制止,遇到不听劝阻者,有权先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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