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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全套)

高职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全套)
高职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全套)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关键教学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及xx省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基本要求

(一)顶岗实习是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环节,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二)在教学计划安排上,要保证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学制内的最后一学期。

(三)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岗位要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要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

(四)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接受实习单位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五)其它要求详见《学生顶岗实习保证书》。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及各部门分工

(一)顶岗实习由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校企共同管理,学校居于主导地位。学生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领导。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教务处长、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主任组成。各系部主任为本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学院的统筹下,全面负责本系部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联系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各系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的顶岗实习指导、管理、跟踪、考核工作。各单位具体分工职责如下。

1、教务处职责:起草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相关文件,明确顶岗实习工作要求,审批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协调安排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对各系部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就业指导中心职责:负责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和与实习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协调学院和学生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签订学生《顶岗实习保证书》(附件3),参与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协助或参与各系部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巡回检查。

3、各系职责:

(1)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附件1);

(2)为顶岗实习的学生安排指导教师;

(3)学生离校前,对学生进行为期半天到一天的顶岗实习教育动员,明确学生顶岗实习的目的、任务、要求和实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法制与安全意识教育。

(4)组织学生办理顶岗实习离校手续;

(5)走访和跟踪实习单位及顶岗实习学生,收集用人信息,了解实习单位对我院实习学生的意见和对我院的建议,了解学生实习状况,处理协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考核;

(7)负责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实行双重指导。各系在安排校内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同时,还要聘请企业技术骨干为兼职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

(四)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校内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原则上同一单位实习学生人数超过30人或实习单位有要求的,学院依据实习学生人数安排一名或一名以上专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一般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少于30人;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学院采取巡回走访及电话跟踪等方式进行指导和管理。学院根据需要聘请学生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指导和

管理。

三、相关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学校指导教师的职责

1、组织管理。包括学生实习前动员、组织学习《顶岗实习手册》(附件八)、明确实习目的、实习纪律;对学生进行现场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经常性地与企业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系部汇报学生实习情况。

采取现场管理、巡回走访、电话跟踪、在线服务等管理方式,做好对每一个学生的跟踪指导并做好指导记录,及时掌握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情况,随时向系部汇报并及时处理。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原则上,除走访外每月至少通过电话或网络与负责指导的学生及实习单位各联系一次,特殊情况另行掌握。

2、实习指导:

(1)督促学生做好实习记录,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附件5)并做好检查、评价工作。

(2)结合学生实习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学生集中授课或会议,解决学生实习中具有共性的问题。

(3)充分发挥顶岗实习环节的作用,做好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工作。

(4)注重过程管理,做好实习过程中的检查和记录。实习结束前,与实习有关人员共同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写好实习指导工作总结。

3、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应深入学生实习单位,与学生共同进行实习锻炼,积累岗位实践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技能。

4、收集顶岗实习单位对我院实习学生的意见和对我院的建议。

(二)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职责

1、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安全管理与教育、企业文化与企业规章制度教育、职业道德与养成教育等工作。

2、指导学生完成实习生产任务,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三)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要求

1、顶岗实习学生须从系部领取《顶岗实习手册》,并通过就业指导中心签订《顶岗实习保证书》(附件3)。

2、学生离校实习前,必须按学院规定办理离校手续(附件2、附件4)。

3、认真做好实习纪录(附件9),写好实习报告(附件5)。要求实习期间至少应有10篇实习纪录,实习纪录、实习报告将作为过程考核的重要依据。

4、自觉维护学院和企业的集体荣誉。

5、其它要求详见《顶岗实习保证书》。

四、考核与评价

(一)成绩评定

1、学生的考核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表”(附件6),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要注意将实习学生的技能水平、职业道德与素养、劳动态度与纪律以及实习过程中的技术成果等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2、考核结果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进行的评价占总成绩的70%;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进行的评价占总成绩的30%。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顶岗实习成绩评定表”装入学生档案。

4、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不予毕业。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随下届学生重新实习。

五、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有关费用结算规定

1、我院派出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在外地指导学生期间,其费用按学院xx号《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费用实行包干制,但必须提供住宿费单据,顶岗实习单位安排住宿的,不报销住宿费。

2、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在实习单位聘请校外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各系(部)提供外聘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并填写审批表(附件7),报教务处考查批准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学院为实习指导教师发放聘书,相关费用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

3、本院教师系列人员担任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在校外指导实习期间,每人每天按2.5标准课时计算课时量,并以此为依据发放课时工资,校内其他人员担任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按管理或行政人员兼课处理,即在校外指导实习期间,每人每天按2.5标准课时的80%计算课时量,校内其他工作津贴或岗位工资不再计发。

六、其它

(一)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应职责,要加强与学生实习单位的沟通,共同为学生搭建一个良好的顶岗实习平台。

(二)各单位要加强服务意识,关心爱护顶岗实习学生,积极为学生协调解决好顶岗实习过程中遇到的思想、生活及工作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各单位要同时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七、其它在校外进行的课程实习、生产实习、认识实习等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或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学生顶岗实习教学计划

附件2:学生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3:学生顶岗实习保证书

附件4:顶岗实习学生离校返校手续办理规定

附件5: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附件6: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表

附件7:外聘实习指导教师审批表

附件8:顶岗实习手册

附件9:学生顶岗实习记录

xxxx职业技术学院

xxxx年xx月xxx日

主题词:学生顶岗实习办法

抄报:xxx领导、x领导

印发:xxxxxx 打印xx份存档x3份

附件1:

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教学计划

一、实习目的

二、实习学生人数

三、实习的领域和内容

(一)学生进行实习的有关部门或行业:

(二)学生顶岗实习参考实习岗位

(三)选择参考的实习内容

四、实习时间

五、实习过程及组织实施

六、实习成绩考核方式

附件2:

学生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

年级专业班

附件3:

学生顶岗实习保证书

顶岗实习是学生由学院走向工作岗位进行岗前操作技能训练、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的重要环节。为使自己能顺利地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我保证做到:

1、服从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苦练实践技能。

2、坚决服从学院的实习安排,不擅离实习岗位,未经学院批准,不另找实习单位,如有违反,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遵守国家法律及政策法规,不参与任何黄、赌、毒活动,严格遵守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如有违反,愿按学籍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4、非工作时间按指导老师的要求安排时间和活动,外出履行请假手续,不长时间在外逗留,不在外住宿,不外出上网。外出期间不惹事生非。如若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5、实习过程中,坚持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若本人在生产实习期间因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6、实习过程中,保证认真遵守厂规、厂纪,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教育和工作安排,若违反厂规,受到厂纪处分,一切责任由自己负责,并接受学院因此而给予的处分和教育。

7、服从管理,团结同学、同事。

8、保证与学院的联系畅通,按要求返校参加学院安排的活动,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校内指导教师,否则,后果自负。

8、在实习中做到刻苦学习、任劳任怨、勤奋敬业,认真配合学院和实习单位做好实习成绩评定与考核工作。

保证人(学生):

班级:

年月日注: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学生本人一份、学生家长一份、学院一份。

附件4:

顶岗实习学生离校返校手续办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离校程序,维护学院和顶岗实习学生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顶岗实习,是指在校学生完成了学院规定的教学环节的校内学习内容,在毕业前,到学院统一安排或者经学院批准自行联系的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的行为。

二、无论何种原因和渠道需要离校顶岗实习的学生,都必须履行学院规定的离校程序,否则视为没有实习或者实习不合格,学院将视情节根据规定给予缓发或者不予颁发毕业证的处理。

三、已经落实顶岗实习岗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必须纳入学院的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除按学院正常教学及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外,还将视情节作出其他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四、顶岗实习离校的一般程序。

(一)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就业指导中心通过书面形式向相关系部下发顶岗实习学生名单,系部负责按通知要求通知学生,学生需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在所属系部填写“毕业(实习)生基本信息登记表”;2、根据统一要求履行签约手续;3、在所在系部领取“顶岗实习离校手续单”,并按照手续单排列的部门先后顺序办理相关手续;4、持履行完手续的离校手续单到就业指导中心签订“顶岗实习责任书”,离校手续单交就业指导中心保存,并作为教务处办理学生毕业证的基本依据;5、回系部领取需要填写的相关表格并接受所属系部安排的其他事项;6、离校。

(二)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1、在系部领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并按申请表顺序要求履行审批手续;2、根据统一要求履行签约手续;3、在所属系部填写“毕业(实习)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4、凭“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及签约手续(由系部留存)到所在系部领取“顶岗实习离校手续单”,并按照手续单排列的部门先后顺序办理相关手续;5、持履行完手续的离校通知单到就业指导中心签订“顶岗实习责任书”,离校单交就业指导中心保存,并作为教务处办理学生毕业证的基本依据;6、回系部领取需要交回的相关表格并接受所属系部安排的其他事项;7、离校。

(三)已履行完离校手续经批准返校后又重新离校的:1、在所在系部领取“二次离校手续单”,并按照手续单排列的部门顺序办理相关手续;2、持履行完手续的离校通知单到就业指导中心签订“顶岗实习责任书”,离校单交就业指导中心保存,并作为教务处办理学生毕业证的基本依据;3、回所属系部接受安排的其他事项;4、离校。

五、离校手续单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并统一编号,每名学生限发一张离校手续单,复印件无效。

六、学生一经办理离校手续,宿管科不再接纳其住宿。

七、无论何种原因需要在学院规定的顶岗实习时间之前离校顶岗实习的学生,应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整理名单并把关,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履行正常的离校程序。

八、已办完离校手续的下列人员仍可在学院住宿,但必须持学生处统一开具的临时出入证出入校园,没有出入证的,门卫有权拒绝其出入:

(1)在学院驻地附近顶岗实习,实习单位不能安排住宿的,并且上正常班的学生(上夜班的学生不允许住校);

(2)在学院驻地附近自主择业的学生;

(3)顶岗实习学生返校参加技能大赛、毕业论文答辩、毕业典礼等活动的学生。

上述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到系部登记并签订《入住协议》;

(2)凭加盖公章的系部证明到宿管科报到;

(3)宿管科凭证明分配宿舍;

(4)宿舍楼生活指导老师安排集中住宿,并做好登记;

(5)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及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班主任及生活指导老师的管理。一旦违反管理制度,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拒绝入住学生公寓,并进行适当处罚。

(6)爱护学校财产,一旦损坏按学院规定赔偿。

九、毕业(实习)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工作后,在学院规定的同届学生统一离校前,因故正常离职的(自行联系顶刚实习单位的参考执行),可以返校继续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就业推荐活动。但必须持离职手续到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凭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返校通知单到教务处注册后,回本系部按照第八条(2)、(3)、(4)款的规定安排住宿,并按要求参加班级活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正常离职:

(1)规定时间内因达不到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未被用人单位接收的;

(2)所从事岗位存在对人体有害因素经要求用人单位不予调整的;

(3)水土不服或身体健康原因(以当地具有资质的医疗部门证明为准)

(4)其他因学院或企业的原因。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先向就业指导中心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向所在单位递交辞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

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正常离职,不允许返校继续参加就业推荐活动:

(1)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处分或除名的;

(2)未经允许擅自离职的。

十、本办法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二○○八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5:

xxxx职业技术学院

实习报告

实习学期:学年第学期

完成时间:年月日

系(部):

专业:

班级:

姓名:

指导教师:(企业)

(学院)

学生的实习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

一、实习报告的格式(实习报告必须打印):

1、封面。

2、正文:

1)实习目的(宋体,加粗,四号字,左对齐)

(介绍实习目的和意义,实习单位的发展情况及实习要求等)2)实习内容(宋体,加粗,四号字,左对齐)

①小标题(宋体,加粗,小四号字)

XXXXXXX(正文:宋体,小四号字)

②小标题(宋体,加粗,小四号字)

XXXXXXX(正文:宋体,小四号字)

………

3)实习结果(宋体,加粗,四号字,左对齐)

4)实习总结或体会(宋体,加粗,四号字,左对齐)

二、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

三、页面设置:A4打印纸,纵向打印,其他默认。

附件6: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表

附件7:

外聘实习指导教师审批表

附件8:

顶岗实习手册

学生

系部专业

实习单位

xxxx职业技术学院

目录

一、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节选)

二、学生顶岗实习保证书

三、顶岗实习学生离校返校手续办理规定

四、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五、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表

六、学生顶岗实习记录(15页)

附件9:

学生顶岗实习记录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附件2 编号 2009 年度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研教改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负 责 人: 张国廷 联系电话: 138******** E - mail: hpi-zgt@https://www.sodocs.net/doc/1615885633.html, 项目完成时间: 2010.6 推荐单位: 电子工程系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制 二○○九年三月

填表说明 一、申请书的各项内容,要求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 达明确、严谨,一律要求用打印稿件。 二、申请书一律用 A4 复印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审查和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一、简表 项目名称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项目类别 A、综合研究B、人才培养及教育教学改革 C、教育教学管理 D、其它 项 目简况 起止年月 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 姓名 张国廷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68.4. 专业技术 职务 /行政职务 讲师 最终学位 学士 主要教学 工作简历 担任全院高职学生《大学音乐欣赏》《影视鉴赏》课 时 间 项目名称 获奖情况 2006 《高职院校艺术教育研究与实践》 结项 2008 主编《音乐欣赏》《音乐鉴赏》教材 通过成果鉴定 项目主持人 主要教学 改 革 和 研究成果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工作单位 分工 李楠 1984.2 助教 电子工程系 学生自助 王柠 1983.10 助教 电子工程系 毕业管理 姜燕 1982.5 助教 电子工程系 学籍管理 杨雯静 1985.3 助教 电子工程系 日常管理 项 目组 主要成员

二、立项依据:(项目的意义、现状分析) 近年来,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取得很大的成绩,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随着改 革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高校学生的思想观念、价 值取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导致目前高校学生 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 三、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 1.具体改革内容、改革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针对学生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每学期发表两篇论文。 2)、在学生管理中忽视学生个体发展需要,管理理念与当代大学生的特点相脱节,针对以上 问题,借鉴其他高校的先进学生管理经验,及时与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交流学习。 3)、建立党员联系班级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4)、针对高校师生之间的沟通不畅,建立电子工程系大学生论坛。 5)、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中层领导联系班级制度,积极配合联系班级的领导干部,及时沟通,共 同搞好班级建设。 6)、针对学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我系辅导员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自觉签订了安全 承诺书,这是我系对学生安全教育的举措之一。 7) 、我系建立完善的心理咨询机构(辅导员--心理部--心理委员--学生),定期进行心理排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8)、建立一套紧急事件应急预案,能够及时高效的应对突发事件。 9)、针对学费收缴率低的问题,系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立项。 10)、为提高就业率,我系完善毕业生数据库,加强信息渠道建设,加强就业指导工作,确保就 业工作顺利开展;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就业多样化;多渠道收集就业信息;完善信息网络的建设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自习 1、自习课学生应自觉学习,不得随便出入教室和下座位,要保持教室安静。 2、在老师进行辅导时,发问要先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轻声发言。 二、课间操 1、学生一定要坚持上操(因病不能做操者,站在本班队伍后面),教室要关灯、锁门。 2、学生出操时,走出楼门后要跑步到操场,集合做到快、静、齐。 3、做操要用力,合节拍,姿势正确。 4、做眼保健操时要在原座位上认真做,各班体育委员和上课教师负责督促。 三、课外 1、升国旗、奏国歌时要立正,行注目礼。 2、衣着、发式要符合中学生身份。举止要端庄大方,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能梳披肩发,不化妆,不佩戴饰物。 3、不打架骂人,不说污言秽语。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看坏书,不听不健康音乐。 4、不在教室和楼梯内喧哗、追逐、游戏、打扑克及进行体育活动,不准带MP3、MP4和手机等进校园。 5、不准在楼内起哄、打闹、放鞭炮。除上课老师允许外,不能在教室追逐游戏。 6、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存放,不得随意骑走别人的自行车。 7、在楼里一律靠右侧行道并要主动向师长和贵宾让路。 8、球类活动只限在运动场上进行, 房屋周围及道路上不得进行各种球类活动及飞盘等体育活动,不准在篮球场踢足球。 9、住校生要自觉遵守宿舍规则,保持宿舍卫生。买饭要排队,不得加塞,不得为别人代买饭菜,不浪费粮食。不随便倒剩饭菜。

10、讲究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一切公共场所的秩序。 11、爱护公共财物(不在桌倚、门窗、墙壁等公物上刻写、乱画。不爬门窗,不扔粉笔头,节约水电,爱护教学实验仪器,用具和药品。不攀折花草树木) 12、自觉保持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宵。保持厕所和下水道的卫生。 13、未经允许不许带外人进入校园。课内不准出校门。 14、晚上要认真完成作业,做好复习巩固和预习。 四、放学 1、放学后不要在学校逗留,要尽快离校,及时回家。 2、值日生认真做好室内外的清洁工作,离校时关好门窗。 二、升国旗制度 一、每周一或重大节日、纪念日间操时间举行升国旗仪式。 二、升国旗仪式由校团委指定干部轮流主持,体育教师轮流负责整队。 三、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必须参加,队伍整齐,保持安静。 四、升国旗奏国歌时,全体师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行注目礼,或有感情的唱国歌。 五、每日早晨由各班推选出的旗手、护旗手负责升旗,周末降旗,升降旗由班级轮流负责。 三、学生尊师守则 尊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每个学生文明行为的重要体现。发扬尊师优良传统,要从我做起,从基本的规矩做起,要长期实践持之以恒,形成习惯,使尊师之风吹遍校园。 1、总则 每个学生都要把尊敬老师作为日常规范的重要内容,严格做到“两不三一样”即:不尊敬老师的事不做;不尊敬老师的话不说;尊敬本班任课老师和尊敬其他老师一样,尊敬现任课老师和尊敬原任课老师—样,尊敬老师和尊敬学校职工—样。 2、尊重

高职院校考务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考务管理规定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务管理规定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建设和维护优良的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命题 (一)考核方式 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大型作业(设计)、调研报告或论文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多种形式结合使用。 (二)命题基本要求 1.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同时要通过综合性试题,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度适当,并制定出相应的评分标准。 2.命题工作应由课程负责人完成,教研室负责人、各学院教学院长分别对试卷内容进行审核。 3.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统一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出题,使用一份试卷,并组织集体阅卷。 4.试卷采取统一格式,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符号使用规范,试卷需注明课程名称、考试类型(开卷、闭卷)、A(B)卷等相关信息。

5.凡考试课程要求同时交付A、B两套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A、B两套试卷难易度、覆盖面及题量应相当,于考试前两周由命题教师送教研室负责人,由教研室负责人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题,另一套保存在教研室作为补考试题。答案或评分标准由命题老师负责保管。试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印刷。 6.实施口试的课程应设立由3人以上组成的考试小组,其中主考1人。考试以抽签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后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然后回答考试小组提出的问题。 7.实训课的技能检测由各专业教师组织完成,评分标准及评价操作程序应提前向全体学生公示。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3—5人评委组,每位同学参与技能检测均应在同班不少于50%的学生面前完成检测全过程。 8.命题教师、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押题。 9.各门课程的考核试题要求在三年内重复率不超过50%。 二、考试时间安排 1.必修考试课程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选修考试课程一般应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1周内进行。 2.考试周内课程考核的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并在考试前1周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由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3.非考试周内的课程考核时间、考试地点由开课学院安排,并于考试前1周内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告知学生。 4.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学期开学后第2~3周内。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考试时间,各学院负责提前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完整篇.doc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解读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组织编写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0) 第三章学籍管理(22)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22)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30) 第三节转专业和转学(37)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42) 第五节退学(45)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48)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55)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74) 第六章附则(93)

第一章总则 【本章提要】所谓总则,是指统领法律、法规、规章全篇并贯穿其始终的总规则。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章,都由若干条文构成,凡结构较为复杂的法律、法规、规章,都要有总则部分。一部法规的总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立法宗旨,表明立法的目的和意图;(2)法律依据,表明本法依据何法而制定;(3)适用范围,表明本法调整何种具体的社会关系;(4)基本原则,表明本法对某一具体社会关系调整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学生实施管理的一部基础性的规章,对全国高等学校和其他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的学生管理都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因此,与其他基础性法律法规一样,在开头设有总则一章。在这一章主要说明立法的目的和依据的基本原则以及调整的对象和适用范围等问题。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解读】本条是有关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和说明。从立法目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秩序表明的是社会活动的有序状态,它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基础和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doc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三年制专科(高职)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真实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超过两周的,可按照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二级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二级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报学工处,并由学工处通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新生入学报到及入学资格初审情况注册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及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因其它特殊困难无法入学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十、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学生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课间不准带手机,mp3,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等,不要惊慌,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

浅谈新形势下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

浅谈新形势下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 沙德艳 [文章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使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本文从分析新形势下学校外部环境、学生主体、学校及高等教育改革的现状出发,指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改革和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关 键 词]新形式;学生管理;以人为本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我们的执政理念和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高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作为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学校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也从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校综合水平和学生素质的高低。随着我国高教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深化,学分制、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改革的全面推广,学生的思想观念日益复杂,传统的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管理观念,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已很难适应发展形势的需要,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进行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一、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学生管理体制面临新考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原来受单一计划经济影响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日益显得僵化,学生管理观念和教育手段的落后日益凸显,难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扩招,使得学生管理的内容与日俱增,高校学生管理面临一系列的转变。譬如,学生工作的部分管理职能正在向服务职能转变;大学生就业正在由计划分配向自主择业转变;固定学制正在向弹性学制转变;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由原来的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转变等等,这一系列转变都需要有新的、系统的学生管理理念和方式来保证实施,而目前与之相适应的机制和办法尚未完全形成。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大学生思想活动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原有的学生教育管理单一模式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要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必须改革原管理模式,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新体制。 第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给传统学生管理带来新的问题。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使互联网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发生着广泛和深刻的影响。网络正极大地改变着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甚至是语言习惯。对学生工作而言,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阵地和领域,对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网络也给传统学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首先网络信息的快捷性、丰富性和开放性特点,使得从学校获取知识的权威性受到怀疑。在网络普及的社会条件下,大学生能够借助网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捷地获取信息,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和有关干部教师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时间、数量已不占明显优势。数量巨大的网络信息,“淹没”了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尤其是凶杀、色情等不健康的信息的冲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

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1

【发布单位】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发布日期】1990-01-20 【生效日期】1990-0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高职院校的日常管理的工作中,对于学生的管理工作占据了其中的大部分的工作量,为了使得学生的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开展,如何实现高效和科学的管理就成为促进学校的管理工作的重点所在。目前,我国的各大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还在不同的方面都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就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的现状展开讨论,对于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也对于解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 在各大高校中,学生的人数规模都很巨大,所以对于每一个高校来说做好相应的学生的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是高校开展其他的教学和行政工作的先决条件,学生的管理工作出现了问题以后,就会对高校的其他的日常的管理工作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进而对学校的良好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如今,我国的高职的各方面的教学的水平都在不断地提高,整体的管理的水平也都有着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具体的学生的管理的工作上,还是在不同的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必须要引起我们高职院校的管理者们的重视以便可以提高管理水平。 一、目前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高校学生方面的问题。学生的管理工作中被管理的主体就是学生,而我们大部分的高职院校的学生们由于在课业上面都不是很理想,对于学习也都缺乏足够的热情。而且在其他的方面,也缺乏对于自身的有意识地管理和相应的行为上的约束的能力,这些客观因素的存在,给学生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埋下了隐患。还有就是有一些进行学生管理方面的学生干部本身的素质也都不高,对于管理工作的管理能力也都有所欠缺,对于很多的学校的管理的条款不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在高职的学生群体中缺乏良好的学习的氛围和环境。 高校学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方面,由于工作的方式与方法都还是很老旧,相应的管理的理念也都存在着过时的特点,对于如今日渐增多的高职院校的学生数量,显得有些力不从心。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以前没有出现过的问题现在也都出现了,原来的管理的思想当然也就不适用了。而且现在高职院校的很多的管理的部门,对于本部门的针对学生的管理服务方面的职能也都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而这些职能上的转变,也需要高校在相应的规范制度上面有所执行的依据。不仅如此,还有着很多的高校的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方面就完全不能够胜任这份管理上的工作,难以达到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的要求。比如说学生的管理人员本身就需要管理者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并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浅谈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现状及对策

浅谈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及其对策研究 摘要:学生管理工作是高职院校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影响到高职院校的发展。目前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着管理模式守旧、思想教育政治工作不到位、学生后勤缺乏保障等问题,针对目前高职院校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了实施人性化管理的几点意见,以期能为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参考。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人性化管理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十分迅猛,但随着高职院校持续扩招,学生人数激增,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新的变化。学生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成效果直接关系到高职教育的发展和办学质量的提高。因此,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妥善化解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业已成为各高职院校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现状及影响因素 培养专业技能过硬、综合素质较高的应用型人才是当前各类高职院校办学的首要目标。如何培养和造就具有高素质、创造性思维的人才,也给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1 .缺乏高职学生管理模式的创新性。 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基本上沿用传统模式, 传统的学生管理方式在特定的历史时期, 对矫正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这种管理还没有摆脱传统管理把学生只当作管理对象的缺陷, 尤其是没有真正把握高职学生工作的特殊性。长期以来, 学生管理实施方法缺乏主动性和科学性, 学生管理仍然是处于金字塔管理系统的行政命令式管理。工作方式基本上是向下传达精神、向上汇报工作。可以说, 基本上是进行外部控制, 而不是主动地用比较科学的方法或经验指导和帮助学生成才, 更不能唤醒学生内在的创新之魂。这种管理只是告诉学生“不准做什么”, 而不是指导学生“如何做, 如何才能更快更好更有效地成为人才”, 从而使学生产生茫然、抵触甚至逆反心理。现有的管理模式忽视了高职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 除了少数学生干部有机会锻炼组织管理能力外, 绝大多数学生几乎被剥夺了培养和锻炼这种能力的机会。在这样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2018-01-12 来源: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一)制定目的。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该文件对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职业教育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快速变化,实习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亟需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一是进一步规范实习管理。近年来,实习管理失之以宽、失之以松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需在实习组织、过程管理、实习考核、实习安全等方面加以规范。二是进一步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教育教学的基本环节和核心部分,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是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内在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实习工作涉及

到学生、学校、实习单位等多个责任主体,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晰各方的责权利,为维护实习相关各方权益提供依据。 (二)制定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制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 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在学校范围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行政、纪律处分。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和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害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调查工作,并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需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职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 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三、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高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的权利。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院的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院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学生患病、意外受伤等)不能按期入学者,持有关材料提前到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由学院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三、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期开学时,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集中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其他人不得代替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暂缓注册,否则按旷课处理。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未按时返校注册逾期不足两周的学生,返校后,到教务处补办注册手续。 第四章学制 学院全日制高职学制为三年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二、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工件制作、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 三、课程考核按考试课、考查课、实践课等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计分方式。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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