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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

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拉萨康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经销商,主要经营地点设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附3号)。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成立在自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166号的西藏拉萨新动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我方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国)办理贵方项目编号为:ZXDCG-1535 项目名称为: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货物谈判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销售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经销商,我方保证提供符合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货物。

(3)我方兹授予西藏拉萨新动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个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西藏拉萨新动力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2015年8月9日签署本文件,西藏拉萨新动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9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拉萨康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销商名称:西藏拉萨新动力汽车销售服

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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