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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供气协议模版

管道天然气供气协议(居民户)

用气方(甲方):住址:联系电话:

供气方(乙方):赤水市联众燃气有限公司地址:赤水市绿洲缘小区为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及《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气地点及通气时间

1、供气地点:

2、通气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甲方交纳全部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进行置换通气。

第二条气价、气费付款方式及催告

1、管道天然气价格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价格执行。

2、付款方式:(1)、燃气IC卡用户:甲方持燃气IC用户卡到乙方营业厅或其他授权售气地点购买天然气;(2)普表用户:甲方按乙方上门抄表收费日期到乙方营业大厅交费。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交纳气费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催告,乙方可以选择如下方式之一对甲方进行催告:(1)在甲方住所(用气地点)张贴或投放催缴通知书,通知书一经张贴或投放即视为送达;(2)乙方以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向甲方发出催缴通知书,在投邮2日后视为送达甲方。

第三条变更用气

1、管道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改变燃气用途以及增装、减装、改装、拆迁固定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向乙方提出申请,并按乙方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甲方如停止用气,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四条产权界定

用户建筑规划范围内的庭院管网(包括主立管)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资产,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属于业主所有。

第五条维修与服务

1、庭院管网置换通气之日起,户内管、阀等燃气设施免费保修一年;甲方另行要求乙方提供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具等服务,乙方按照市物价核定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自行购买的燃气设施、设备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供气后,乙方将按照天然气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业务安全管理并提供服务,若甲方燃气设施出现故障,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派维修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3、乙方对燃气设施正常检修,如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燃气,应提前通报(紧急情况除外),甲方应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

4、燃气计量表在一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超过一年保修期后,若任一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提出疑义,由双方委托有关机构检测,若检测结果超出规定误差范围,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若检测结果在规定误差范围内,检测费用由提出疑交方支付;若经检测确需更换燃气计量表,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燃气计量表故障期间的气费按同类型用户的平均用气量计算。

5、以燃气IC用户卡进行充值的燃气用户,燃气计量表的自动关闭功能出现故障,出现购买气量用完时,不能自动掐断供气,造成燃气计量表显示用气量超过用户充值购买气量的情况,用户应当按照燃气表基表计数字轮读数显示的实际用气量补交超出用气部分气费。甲方实际购买气量根据下面两种方式确定:a购气存根凭证;b乙方电脑系统购气记录。

6、乙方提供的燃气设施仅为保证甲方的灶具和热水器的使用。如乙方擅自装取暧炉等燃气设施,造成甲方或实际用户及小区内其他用户不能正常用气或使用燃气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安全供用气

1、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通过向甲方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的方式,已对甲

方人员进行了安全使用宣传教育。甲方如需了解其他燃气知识和相关规定,应向乙方电话咨询或乙方营业场所现场咨询。

2、甲方应当严格遵守《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它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用气方不得有下列行为:(1)使用各种设备或非法方法盗用燃气;(2)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3)擅自改变燃气用途;(4)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炉火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5)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6)使用明火检查泄露;(7)将装有燃气表、燃气管道的房间作为卧室或临时搭铺睡人;(8)施工、装修时将燃气管道、燃气设施包裹在内;(9)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或其他构筑物,堆放危害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重物,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或放置易燃易爆品进行焊接、烘烤、爆破作业及其他损害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10)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统一标志;(11)其它违反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3、连接灶具的燃气管道必须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或燃气专用胶管,燃气专用胶管两端必须用卡箍固定,并防止鼠咬或划伤,胶管需自安装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更换一次;连接热水器的燃气管道必须使用铝塑管、不锈钢波纹管或钢管连接,必须安装通向室外的烟道。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按期、足额交纳气费的,应向乙方支付应交纳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经乙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不交纳气费和滞纳金的,可以中止对用气方供气。

2、甲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用气,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向乙方赔偿。

3、甲方如盗用燃气,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供气并向甲方追缴气费,同时乙方还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甲方责任,盗用燃气期间的气费按同类型用户的平均用气量计算,并按照盗用气量的一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对于违反本协议第六条2、3款规定的,乙方有权加以制止,要求甲方立

即无条件整改。对不听劝阻或者危及天然气使用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措施。因甲方或实际用户违反《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其它自身使用不当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而引起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由甲方和实际用户负责。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期限置换通气,应按甲方已收取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紧急情况除外),致使甲方受到直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为造成停气或因向乙方供气的气源方限制供气、管道检修、突发事件等原因引起的供气压力低、流量不足或中断供气等情况,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提供的管线、表具、阀门在一年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保修期限外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因甲方购买的燃气用具的质量和安装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24小时抢修电话:0852-******* 投拆电话:0852-*******

客服电话(正常工作时间):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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