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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全日制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校历表

厦门市全日制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校历表

厦门市全日制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校历表

2014年9月1日正式上课。小学初中(中职)于2015年1月30日学期结束,寒假从1月31日(农历十二月十二日)至3月1日(农历正月十一日)。高中于

2015年2月6日学期结束。寒假从2月7日(农历十二月十九日)至3月1日(农历正月十一日)。

第二学期学周表

月3日学期结束,暑假从7月4日至8月31日。高中于7月10日学期结束,暑假

从7月11日至8月31日。 厦门市教育局2014年7月

上海市中小学2016学年度校历

上海市中小学2016学年度校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6〕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中小学2016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上海市中小学2016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中小学按照执行。 一、第一学期。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16年9月1日开学,2017年1月18日结束,全学期共21周。寒假从2017年1月19日开始,2月15日结束。 二、第二学期。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17年2月16日开学,6月30日结束,全学期共20周。暑假从2017年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三、2017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全市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凡安排考试试场的学校教

学时间调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各中小学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学期期未考试后的教学活动。 四、各中小学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儿童节及青年节实行放假或组织集体的节日庆祝活动。 五、学期中如遇极端天气以及空气重污染情况的停课安排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污染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4〕7号)要求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2016学年度校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2月26日抄送:有关局、公司教育处,市教研室,市教育考试院,市教科院, 市评估院,市督导事务中心,市电教馆,市新华书店,华东师

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印发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星期 周次 日 一 二 三

上海2014—2015学年度校历

上海2014—2015学年度校历 目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4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1) 上海市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2) 上海市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4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上海市中小学2014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中小学按照执行。 一、第一学期。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14年9月1日开学,2015年1月30日结束,全学期共22周。寒假从2015年1月31日开始,2月26日结束。 二、第二学期。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15年2月27日开学,6月30日结束,全学期共19周。暑假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三、2015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全市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凡安排考试试场的学校教学时间调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各中小学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学期期未考试后的教学活动。 四、各中小学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儿童节及青年节实行放假或组织集体的节日庆祝活动。 五、学期中如遇极端天气以及空气重污染情况的停课安排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得污染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4〕7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2014学年度校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3月3日 上海市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星期 日一二三四五六 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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