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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期刊名称】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

【年(卷),期】2016(023)009

【总页数】3

政策与法规

为规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1 机构管理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开展放射产前筛查与诊断、治疗及介入治疗工作。

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放射安全和控制措施,保障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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