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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包转让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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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TF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GD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不良资产包ZJJY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

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致:ZJZS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ZJTF律师事务所接受ZJZS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委托,就贵司竞标中国GD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不良资产包中ZJJY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专项尽职调查法律服务(以下简称“委托项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委托项目中涉及的债权资产等进行核查和验证:对委托项目所涉债权资产档案资料进行审阅;对委托项目所涉企业主体存续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资产状况等进行了解;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委托项目所涉企业的工商档案;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委托项目所涉企业、自然人的房产权属以及权利负担、有无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委托项目所涉企业、自然人的土地使用权权属以及权利负担、有无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到其他抵质押物的抵质押登记机关或抵质押物所在地查询观察委托项目所涉其他抵质押物的权属、现状以及权利负担、有无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通过法院、法院网站、破产管理人等了解涉诉案件的诉讼情况、执行情况及破产情况等相关情况。

上述核查和验证以贵司向本所律师提供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全面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为基础,上述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有效性不由本所律师负责。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调查基准日为2016年04月08日。

第一部分主体情况

一、债务人:ZJJY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二)经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JY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仍在经营。

(三)资产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JY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无有效资产。(四)诉讼及执行案件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JY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或执行案件如下: 1、诉讼案件情况

2、执行案件情况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一)抵押人:ZJTF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经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TF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仍在经营。

3、资产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TF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诸暨市文种南路28号的暨阳财富大厦一幢,该大楼一抵抵押给GD银行绍兴支行,债权金额大概为9000万元左右,二抵为本次贷款抵押。

4、诉讼及执行案件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TF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及执行案件如下:(1)诉讼案件情况

(2)执行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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