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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表现

发电企业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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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发电企业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表现

(共199条)

管理类违章

1、违章指挥,安排员工违章、冒险作业或默许无票作业。

2、不按规定制定和完善设备检修工艺规程、运行规程及管理制度或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3、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或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4、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实际,执行中导致发生事故、延误事故处理或扩大事故。

5、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未布置安全措施或不检查、不落实安全措施。

6、默许或同意机组运行中强制解除保护。

7、设备未按规定使用双重编号。

8、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未按规定保管、使用钥匙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9、易燃易爆危险区域、重点防火部位距离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规定。

10、在有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等)的地方进行土方工程施工,设备管理部门无人监督。

11、未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带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12、未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未采取安全措施,对带电或氢、油的容器及管道进行焊接。

13、未经有关部门审核许可,在楼板上、结构上、控制室、保护盘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

14、非电气人员进电气区域工作时,未设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

15、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即进入燃烧室进行清焦、抢修等工作。

16、各种类型运输机械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仍在使用。

17、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18、五级以上风力天气,在露天进行焊接、气割、高空、起重作业;桥式门吊、抓斗机未上轨道夹,未设地锚固定。

29、起重操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0、工作人员变更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未经考试合格即上岗工作。

21、未经特种作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焊工、行车工、起重工、架子工、电梯工、机动车辆驾驶工等)。

22、机组启停或正常事故处理过程中在场领导越级指挥(未通过值长下令)。

23、领导和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违章作业未发现或发现未制止。

公共类违章

1、进入生产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未系安全帽下颚带、戴不合格安全帽及将安全帽当坐垫。

2、进入生产场所,着装不符合《安规》要求,长发、辫子未盘在工作帽内。

3、特殊岗位(化学、焊工、除灰、除焦等)未穿规定的服装和戴防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或无齿锯进行工作时,不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等防护用品。

5、接触热体工作时,未正确地使用劳保用品。

6、在可能存在和发生有害气体的地下沟道内进行工作,未戴防毒面具、未采取紧急情况下救护措施(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应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或失去监护。

7、使用不合格安全带或安全带超出检验期。

8、在禁止使用对讲机区域内使用对讲机或无绳电话通讯。

9、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在运行中的轴承上行走、站立。

10、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气设备或湿手去触摸安全电

压外的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或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其它维护及清理工作。

11、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2、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13、电线绝缘破损不完整、带电部分外露或熔丝不符合规定。

16、用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和其它电气设备相连接。

17、无证驾驶公务或厂内机动车辆。

18、安全带在使用前未进行检查,或使用未经定期试验的安全带。

工器具的使用、维护类违章

1、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板上。

2、使用摇表前后,被测设备未对地放电,测量高压设备绝缘时无人监护。

3、在一般作业场所使用Ⅰ类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

4、在锅炉、金属容器、潮湿作业场所、金属架构上及管道内使用Ⅰ类或不装漏电保护器的Ⅱ类电动工具;在温热、雨雪环境未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5、使用电源线任意接长、拆换、没有防护装置的电气工器具。

6、使用未经周期试验或绝缘电阻小于2MΩ的Ⅰ类、小于7M Ω的Ⅱ类、小于10MΩ的Ⅲ类的电动工器具。

7、使用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无插头的电动工具。

作业环境类违章

1、未经生产技术部门许可在厂区开挖土方,未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未设红灯示警。

2、在厂房内外的工作场所,将升降口、井、孔、坑、洞、沟道、楼梯和平台栏杆拆除或盖板打开时,周围未装设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或未加装夜间警示灯,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设施。

3、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如盖板、围栏等)挪作它用。

4、生产现场重要设备区域照明及进入容器或炉膛内工作时照明不足或无照明。

5、进入原煤斗、煤粉仓、汽鼓、凝汽器或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等容器内检查、检修,没有进行充分通风;未按规定设监护人或监护人脱离现场;未按规定使用电气工具或工作前后不进行登记或未清点工器具。

6、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未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或使用中将接地装置拆除。

7、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

8、高架吊车轨道接零后,未做重复接地。

9、公用配电架、配电室缺少安全警示牌。

10、运煤机停止时,未拉开电源、停止发动机或司机离开运煤机驾驶室时,门未上锁。

11、桥式及龙门抓煤机停止工作时,未切断电源、未上好轨道夹。

12、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13、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或不牢靠。

14、地面上临时放有使人绊跌的物件,未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15、转动机器转轴防护罩缺损或防护罩不合格(宽或长不足以防绞伤)。

16、检修或巡检后不及时关闭接线盒、控制盘柜门。

17、现场高压试验、金相(射线)试验、微波设备的检修不设围栏、不挂警告牌、不派专人监护。

18、生产现场无应急撤离指示或标志,水电厂厂房内无高程标志。

19、悬空管路系统阀门无操作平台。

20、地面敷设的管路或电缆(含临时)无防护设施。

消防安全类违章

1、易燃易爆危险区域、重点防火部位,无避雷设施、无警示标志、未备足防火器材。

2、工作人员进入油区、氢区不进行登记,在易燃、易爆危

险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子的鞋。

3、制氢室、燃气站、液化气站、油区等危险区域未使用防爆开关、设备或未使用专用防爆工具操作。

4、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的车辆无防回火装置。

5、油区、氢区、氨区、燃气区内搭建临时建筑和围墙周围有杂草树木。

6、未采取安全措施对氢气、燃气、液氨、油管道及容器进行焊接、气割或未按规定接地线。

7、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发电机补氢时急剧操作,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工具并均匀缓慢地开启操作阀门。

8、油系统漏油到设备、地面、平台、保温管道上未及时清理。

9、现场用过的擦拭材料、废棉纱乱扔,未能放在铁箱内,定期清除;不按规定存放易燃物,在现场用汽油或烯料清洗设备。

10、在工作场所走台通道堆放物品或存储易燃物品。

11、私自更改消防设施或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12、液氨区域管路连接阀门无独立钢制跨接线。

13、燃气区域及燃气管路系统无报警监控设施。

运行操作类违章

1、误操作(无论有无后果)。

2、违反规定使用万能钥匙解除防误闭锁。

3、在发布和接受操作任务时,双方未互通报单位、姓名及按规定进行录音。

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跳项操作。

5、电气倒闸操作,未按规定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未履行监护复诵制、未能发出“可以执行!”的命令,未执行三秒思考进行操作,未使用绝缘工具。

6、不及时将操作任务记入运行记录簿中。

7、设备检修,断开电源后未在其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8、装挂地线前不验电,使用电压等级不合适的验电器,或未先在有电的设备上检验。

9、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0、巡视配电装置、高压开关室、升压站、变压器小室,未随手将门锁好。

11、违反规定,擅自解除设备的联锁装置、保护装置。

12、在操作阀门时,不采用专用工具或双手开关截门,而用脚或非专用工具操作。

13、启动运煤系统设备前,没有进行联系,也未起动警告铃。

14、非司机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械。

15、操作酸、碱管路的阀门时,将面部正对法兰等连接件。

16、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前,未按规定在工作地点两旁

间隔的遮栏(柜门)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17、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前,未按规定在工作地点四周设立围栏,或围栏上未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未朝向围栏外面。

18、未将准备检修设备管道内的汽、水、油、可燃气体等放尽、未采取可靠地隔断措施或未加锁、挂警告牌。

19、不停止输煤皮带运行和切断电源,清理皮带上的粘煤,或清理磁铁分离器上的杂物。

20、锅炉点火及机组启动冲转时,水质不合格而未能严格执行化学监督控制标准。

21、运行炉不关看火孔或人孔门,运行中打开设备人孔门,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未戴防护面罩和眼镜。

22、未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不到岗、不巡视设备就接班。

23、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检查时不到位,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发现的问题不认真记录,发现缺陷不及时登记。

24、巡回检查运转设备不带听音棒、手电筒。

25、设备发生异常或不安全现象,未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汇报,或隐瞒真相。

26、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轮换与试验。

27、备用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检查、试验。

28、运行化验室(含环保)未配备急救箱和人员被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

检修作业类违章

1、检修工作,发生“三误”(误操作、误整定、误触碰及误入带电间隔)。

2、热力设备系统检修时,未将设备、管道内汽、水、油、可燃气体等放尽、未采取可靠地隔断措施或未加锁、挂警告牌,即开始检修工作。

3、锅炉燃烧室、烟道及容器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即开始检修工作,工作时工作人员少于两人,或无人在外面监护。

4、在油、氢、氨、燃气(乙炔)、制粉设备系统附近明火作业,未采取隔离措施。

5、在带电设备系统工作,人身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使用电动工具时,电源未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使用不合格的电气安全用具、工器具,不按规定定期试验电气安全用具、工器具。

7、清扫电气二次设备,使用带有金属的工具(毛刷等)。

8、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前,未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即开始检修工作。

9、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前,未在工作地点四周设置围栏,或围栏上未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未朝向围栏外面,即开始检修工作。

10、在低压回路和检修设备的电源上工作,未在拉开电源的把手(刀闸)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或在工作前未验电,即开始检修工作。

11、进入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造成窒息的受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检测或小动物试验的;容器、煤粉仓或沟道等受限空间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未清点人员和工具的。

12、多人共同搬运或装卸较大的重物时,无人指挥。

13、将无插头的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中或绕在闸刀上使用。

14、在组装金属构件或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丝孔内进行找正。

15、卸油时,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卸油口或储油仓口;滤油时无人看管、未采取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6、未得到运行人员许可,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取油样、氢样或其他维护性检修作业。

17、转动机械未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进行工作。

18、检修作业未按规定履行监护制度,监护人擅自离开或独立一人进行作业。

19、在电气保护盘、热工保护盘上打眼,未采取防止运行中的设备因振动而误动的措施。

20、电动设备引线拆下时未做标记、恢复前不“核相”,转动设备恢复后不试转向。

21、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未采取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措施。

22、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或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23、电梯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的信号故障、照明故障,未规定时间恢复。

24、充有六氟化硫的设备解体检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5、输煤、制粉系统的积粉不及时清理,清理碎煤机内积煤、杂物时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6、在输煤皮带上取煤样时,不扎袖口、顺煤流方向取煤样,或上煤车取样时不与运行人员联系。

27、输煤皮带停止运行时,在皮带上或其它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工具。

28、化验室未配备急救箱和被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

29、卸酸、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不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未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面罩、橡胶手套及防护面罩,以及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未将裤脚放在靴外。

30、化验或试验操作中,未能严格按操作工艺进行,造成数据不准确或使用不完整的玻璃器皿。

31、在制氢站、氢气管路及充氢设备周围进行检修工作,未按要求定时进行氢浓度检测。

32、在检修管道、阀门法兰时,松螺栓顺序错误,未先从离身体远的一面开始,以使余汽、水从对面排出。

33、检修中将管道设备的保温拆掉后未及时恢复。

34、未经批准和许可进入容器内工作。

35、在盛过可燃物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焊接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清理、吹洗,即进行焊接。

36、工作人员进入含有有害气体容器前,未采取良好通风措施或向容器内充氧。

37、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使用24V以上电压等级的行灯,或临时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

38、没有得到值长许可即进入电缆沟、排污沟、下水道等处进行工作。

39、检修工作未执行“三级验收”。

电焊和气焊类违章

1、动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未清理现场易燃物,未配备消防器材。

2、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接工作人员未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未穿绝缘鞋。

3、对油管道进行焊接工作,事先未将管子冲洗干净,未严

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和监护制度;

4、电焊机一、二次引线接头连接不牢固、电缆线绝缘部分破损漏电。

5、气瓶的搬运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车架、防撞击、合理摆放、防晒、防混运及人员安全等项规定或与其他可燃气体气瓶储存、运输。

6、使用到期未经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氧气瓶。

7、氧气瓶内的压力降至0.2kpa时继续使用,或用过的气瓶上无“空瓶”标志。

8、用氧气瓶代替压缩空气对设备进行充气。

9、使用氧、乙炔气瓶,未垂直放置、固定,安全距离小于8米。

10、橡胶软管不具有足以承受气体压力的强度,或两种软管混用。

11、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无防止沾上油脂的措施,或将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电线及运输通道上,或将软管和电焊线敷设在一起使用。

12、高处焊接未采取隔离措施,下部未设专人监护。

高处作业类违章

1、在未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钢结构、炉膛内外或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未使用安全带或自锁安全绳。

2、高空作业未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未用绳子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随便乱放,未采取防止从高空坠落伤人的措施。

3、上下层交叉作业时,中间未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

4、在脚手架上工作,随意投抛工具及材料,未使用绳子上、下吊送。

5、脚手架外侧未设1.2米高栏杆、180毫米高护脚板,钢管脚手架使用铁丝或绳子替代合格的扣件进行绑扎。

6、工作负责人未对所搭脚手架全面检查后就使用,每日工作前未对架杆、架板全面检查,或发现缺陷未立即整修。

7、未按规定进行大型脚手架拆除。

8、检修工作结束后,脚手架杆、架板未及时拆除。

9、在高度4米以下工作使用靠梯时,两人同时在一个梯子上工作;梯蹬间距大于0.4米或站在距梯顶1米处工作。

10、高处危险作业或高处建筑物临空面,未装设防护栏杆、未按规定装设牢固的安全网,下面无围栏或其他保护装置。

11、高空作业拆除现场四周,无安全防护措施或无夜间警告指示红灯。

起重作业类违章

1、起重作业现场无专人指挥,或指挥者使用不规范的手势或旗语(使用对讲机除外)。

2、在正在吊物的起重机下方停留或通行。

3、起重机上未备灭火装置,或驾驶室内未铺橡胶绝缘垫,或在驾驶室内存放易燃物品。

4、起重机械使用未经过1.25倍允许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的钢丝绳。

5、起重工具(钢丝绳、吊环、倒链、卷扬机)使用前未检查,或盲目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

6、起重机起吊作业前,司机未详细检查抱闸、限位等保护而起吊。

7、每次使用吊篮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对挂钩、钢丝绳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或发现缺陷未及时处理。

8、在高处悬挂滑车未使用安全带,或工作负责人未在场指导和监护。

9、利用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10、起吊绳索受力后,用手整理钢丝绳或站在被吊物上找平衡。

11、露天桥式起重机停止作业后,未采取防风措施。

工作票、操作票类违章

1、违反规程,无票操作,或操作票不合格、操作后填票。

2、违反规程,无票工作。

3、工作票所列任务与实际不符,或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内容不全、未完全执行,已执行的工作票有严重错误。

4、工作负责人在现场监护不持工作票,或工作结束后不及时结票。

5、工作票代签名字。

6、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认真履行工作票手续,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未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即允许开工。

7、工作票许可手续未办完或未进行交底,检修人员就进入检修现场开工。

8、工作人员擅自改变或移动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现场装设的接地线编号与工作票上地线编号不符,拆除的地线不对号存放。

9、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在现场监护,或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10、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办理工作票开工、终结手续而委托他人代办、代签。

11、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工作范围,不熟悉检修内容和工作范围。

12、检修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未组织清理检修现场。

13、设备检修后试运,未将工作票收回,及试运后不根据需要重新布置安全措施。

14、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工作负责人未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15、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热机工作票,未按规定在开工前

一天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到运行值班现场。

16、在填写操作票时,未能填上设备系统运行状态转换情况。

17、不准确地使用倒闸操作常用术语,操作票不合格,遗漏或颠倒项。

典型违章100例

安全生产典型违章 100 条 一、违章界定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二、违章分类 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和管理违章三类。 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三、典型违章(100 条) (一)行为违章(60 条) 1. 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 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 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 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 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 约时停、送电。 8. 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 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0. 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 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 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0种常见的作业违章

化工企业常见的10种作业违章 分析一些事故案例不难发现,除企业安全管理存在一定漏洞和薄弱环节之外,员工的违章行为也是酿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别等到事故发生时追悔莫及,这些违章作业行为,请您一定避免。 1设备突然停电时视为设备无电 在带电作业中,一些工人将设备突然停电视为 设备无电。突然恢复送电或设备因短路而部分停 电时,工人与设备接触,易发生触电事故。 提醒——如果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必须 视同设备带电,仍需按带电作业的要求工作。作 业负责人应尽快与有关单位联系,发现作业人员 违章,应及时纠正。 2进行焊割作业前未清理可燃物 焊割作业前,作业人员未清理现场可燃物, 作业中产生的火花易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 发生。 提醒——焊割是一种明火高温作业,如果没 有清理作业现场可燃物,作业过程中易发生 火灾。因此,工人进行焊割作业前,应清理 现场可燃物,消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对 不清理现场就进行焊割作业的,企业安全员 和班组长应立即劝阻并予以处罚。 3在悬吊重物下方作业或停留 起重机悬吊重物时,有的工人在重物下方 作业或停留,一旦重物捆绑不牢或起重机 出现故障,工人会被砸伤。 提醒——起重机悬吊重物时,下方存在重 物掉落和发生撞击的危险,禁止人员在重 物下方作业或停留,作业人员应认识到危

险性,不能心存侥幸。对在起重机下方作业或停留的工人,其他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劝阻。 4擅自检修带压力的管道设施 在检修作业中,工人未经允许在带压力的管道上进 行焊接、紧螺丝等操作,易引发管道爆裂,导致伤 亡事故。 提醒——一般情况下,工人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 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如确需进行检修,必须经过企业分管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5高处作业中抛掷工具及材料 在高处作业中,一些工人图方便,上下抛掷工具及材料, 易砸伤下方人员。 提醒——在高处作业中,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 件上,暂时不用的工具要装进工具袋。拆下来的材料, 要用绳索拴牢送到地面上,不得抛掷工具及材料,否则不仅易导致工具及材料损坏,还易伤及下方人员。 6在轻型屋顶上未采取防护措施 在轻型屋顶上作业时,一些工人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一旦踩碎屋顶上的轻型材料,会导致坠落受伤。 提醒——作业开始前,工人要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 在轻型屋顶和不牢固的搭建物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 的防护措施。在石棉瓦、玻璃纤维瓦等轻型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搭设垫板供施工作业使用或行走,垫板下方还应搭设安全网。 7站在吊篮里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有的工人认为,站在吊篮里作业很安全,不需要系 安全带。在作业过程中,一旦吊篮倾覆或钢丝绳突 然断裂,未系安全带的工人会随吊篮一起坠落。 提醒——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 全带。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挂设在安全绳上,安全 绳不得与吊篮有任何连接。对不使用安全带的工人,

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修

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 1 HSE违章行为分类 胜利油田HSE违章行为分为禁止、严重和一般三类。 2 HSE违章行为考核与处罚 2.1 发现一起禁止类违章行为,扣罚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季度考核挂黄牌,油田业务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2 发现一起严重违章行为,扣罚二级单位季度效益工资1-5万元,油田业务分管部门约谈单位业务分管领导,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3 同一个二级单位重复发生禁止、严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的2倍进行处罚。 2.4 不同的二级单位重复发生禁止、严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1.5倍进行处罚。 3 禁止类违章行为 3.1 在禁烟区吸烟,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3.2 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3.3 无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3.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使用不合格的吊篮进行高处作业。 3.5 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动土、起重、盲板抽堵作业施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 3.6 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未经审批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油(气)作业。 3.7 海上动平台作业未经审批。 3.8 违规出海或不执行应急撤离指令。 3.9 钻井、井下作业不按规定安装防喷器,压裂施工不按规定验收和使用压裂井口。 3.10 违规搭建、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3.11 违规停用、拆除设备设施的联锁保护装置。 3.12 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4 严重类违章行为 4.1 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 4.2 不按规定进行“两特”带班。 4.3 海(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4.4 私自驾乘交通工具进出滩海陆岸通井路。 4.5 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签批人未按规定审签,作业前未开展JSA分析,未按规定采取

典型行为违章60条

典型行为违章60条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电工倒闸操作。 5.不按规定办理许可票证即进行特殊危险工作。 6.未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吸烟。 7.选用工具不当,随意放置和丢弃工具,忽视工具维护保养。 8.擅自解除联锁进行操作。 9.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使用。 10.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1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各项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确认制度。 13.随意扔、倒或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废弃物。 14.带小孩进入生产区内。 15.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检修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成员介绍工作内容,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危险辨识,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1.动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 22.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确认即启动。 23.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4.检修完毕,在封闭设备、塔器、水管和压力容器人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 2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6.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不戴护目眼睛,装卸酸碱时不戴手套等。 27.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8.在电力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2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深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常见四十种违章违纪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常见四十种违章违纪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常见的四十种违章违纪行为 处罚实施细则 为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杜绝意外伤害,特针对常见的违章违纪行为制订本处罚实施细则,务请各单位管理人员和员工严格遵照执行。1.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违者处罚20-50元/次;2.特殊岗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上岗(如工作服、防砸劳保鞋、反光背心、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绝缘鞋等),防止意外伤害,违者处罚20-50元/次; 3.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裙子或长发披肩上岗,违者处罚20-50元/次; 4.不准酒后上岗,违者处罚50-200元/次; 5.不准睡岗、脱岗、串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处罚20-50元/次; 6.不准在作业场所寻衅滋事、打架骂人,违者处罚100-500元/次;7.不准在生产中用手机玩游戏、看视频、煲电话粥,违者处罚20-50元/次; 8.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未执行班前会、交接班制度,处罚20-50元/次; 9.不听从纠正“三违”警告、不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处罚20-50元/次;10.不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会议,处罚20-50元/次;

1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减发工资300-500元/月(超过三个月另行处理); 12.特种作业(如锅炉、蒸压釜等)无记录、签字不规范,处罚20-50元/次; 13.严禁无证人员临时替特种作业人员顶岗代班,违者处罚50-100元/次; 14.作业前不检查周边环境、不顾他人安危自顾作业,处罚30-50元/次; 15.两人或多人配合作业未统一口令和步骤,贸然采取行动,处罚30-50元/次; 16.作业时冒险、蛮干(不应做、不能做的强行做),处罚30-50元/次; 17.行车起吊走车时和下面有人员时必须提前打铃示警,违者处罚30-50元/次; 18.行车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吊物从人员头顶经过,违者处罚30-100元/次; 19.地面人员必须无条件主动避让行车,违者处罚30-50元/次;20.行车起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或进行其它作业、起吊高度未超过2m就开始走大车,处罚30-50元/次; 21.行车工因操作不当致使管模管桩从高处掉落,处罚30-50元/次;22.行车钢丝绳跳槽未发现或强行使用,导致更换钢丝绳,处罚30-50元/次;

全生产典型违章300条

全生产典型违章300条 一、管理违章(70条) 1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红线禁令> 2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外来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红线禁令>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并取证。<红线禁令> 4新进人员、转岗、离岗3个月以上电气作业人员,未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上岗。<红线禁令> 5安排经医师鉴定存在职业禁忌者从事职业禁忌工作。<红线禁令> 6未按规定配置合格的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红线禁令>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含大修、技改等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交底和现场监督实施。<红线禁令> 8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未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审核、审批、交底及现场监督实施。<红线禁令> 9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应急抢险外的无计划作业。<红线禁令> 10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未开展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红线禁令> 11未按照“月计划、周安排、日管控”落实电网运行、设备运维检修、施工作业等风险控制措施要求。<严重违章> 12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严重违章>

13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严重违章> 14施工现场未按照要求设置危险品库房或设置不规范。<严重违章> 15应采用双电源供电的而未组织实施双电源供电。<严重违章> 16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未按照要求组织预案评审、发布和备案,未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未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未完善应急基础资料。<严重违章> 17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严重违章> 18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严重违章> 19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严重违章> 20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严重违章> 21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工艺工序卡、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和施工方案等,或审批把关不严的。<严重违章> 22未按规定严格审核现场运行主接线图,不与现场设备一次接线认真核实。(如电网一次接线图、潮流图、10kV配网图与电网的实际情况不一致。)<严重违章> 23未成年人、超龄人员参与工作。<严重违章> 24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未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或签订后未落实安全措施。<严重违章> 25危急缺陷超过24小时、严重缺陷超过1周未消除,且未采取相应措施者。<严重违章> 26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到位,或虽到岗但不清楚现场作业内容、危险因素,未掌握风险管控措施。<严重违章>

电力行业常见违章行为案例.doc

电 力 行 业 常 见 违 章 行 为 示 例 1 违章分类 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 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一般可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2 名词解释 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装置、设施、环境、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 违章的归类划分作业违章的归类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着装不符合规定。 攀、坐、站、倚、行的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消防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其它不符合“四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不按动火工作票细则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装置性违章的归类 3.1.1 3.1.2 3.1.3 3.1.4 3 .1.5 3.1.6 3.1.7 3.1.8 3.1.9

电力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

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 一、违章界定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二、违章分类 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和管理违章三类。 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三、典型违章(100 条) (一)行为违章(60 条) 1. 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 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 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 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 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 约时停、送电。 8. 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 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0. 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 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 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3. 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14. 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15. 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 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 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0.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1. 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3. 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4. 检修完毕,在封闭风洞盖板、风洞门、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和压力容器人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 25.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6. 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27. 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发电厂各种典型违章行为

各种典型违章行为 一、严重违章(一次考核200元,记12分) 1.工作中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2.工作人员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3.检修人员在机器尚未完全停止以前就进行修理工作; 4.工作人员对运行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进行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或把手伸入栅栏内; 5.工作人员擅自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6.安全措施未执行就擅自开工或安全措施不符合工作票或施工方案要求即下令开工; 7.工作票没有终结就投运所检修的设备; 8.无票作业或擅自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 9.无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10.无动火工作票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11.擅自变更作业现场主要安全措施; 12.不按规定办理停送电联系单而约时停送电; 13.装设接地线时不进行验电,装、拆地线不按规定顺序进行; 14.为赶工期而强行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15.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16.大型脚手架(炉膛吊架)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或超荷

载使用; 17.非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18.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 19.酒后作业或酒后、无证驾车; 20.在运煤设备运行中不停设备就去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 21.未严把质量关、将不合格产品引入本部门投入使用; 22.将资质不合格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引入本部门进行工作; 23.有意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 24.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睡岗、醉岗; 25.机车尚在运行时擅自上下车辆或跳车; 26.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 27.非司机的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 28.使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29.在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工作人员随意跨越钢丝绳; 30.工作人员在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擅自打开检查门; 31.工作人员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 32.工作人员在给煤机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直接用手去拨堵塞的煤; 33.运行人员在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进行排污; 34.在禁止烟火区吸烟;

施工现场常见安全违规违章行为.docx

施工现场常见安全违规违章行为 施工现场作业层安全违规违章行为集中表现为以下情形: 一、安全帽佩戴不正确。主要表现形式是:帽带没有系在下颚处。主要危害是:安全帽容易脱落,不能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有时可能还会妨碍作业。 二、不按规定穿劳保鞋。主要危害是:钉子扎脚、落物砸脚。 三、施工现场安全培训不足:操作工人对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未达到应知应会水平,有部分员工连本工种最基本的操作和安全常识也不甚了解。主要表现形式为:不能正确操作工具和机械;对机械没有进行正确的保养和维修,带病作业。造成的主要伤害是:手持电动工具和加工机械伤人。 四、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主要表现形式为:有少数员工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绳),更多情况则是安全带在身上,而挂钩一端不系挂。 五、氧气、乙炔两瓶间距过近,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安全距离。主要表现形式是:氧气、乙炔瓶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长时间被太阳暴晒。 六、工程运输车辆违规载人。主要表现形式有:物资出库、倒运过程中,作业人员乘坐在运输车辆上,更有甚者,大型超高、超宽物体运输车辆上也有乘座人员。主要伤害表现为:紧急刹车时物体伤人、人员高处坠落伤人;大型设备运输途中易侧翻伤人。

七、起重机械违章作业。主要表现形式有:起重作业指挥信号不规范、不统一;塔吊作业有时横拉斜吊、超重吊装作业、起吊物下站人。八、违法违规现象:特殊工种未能完全做到持证上岗。主要表现形式有:吊车司机只有驾驶证而没有起重机操作证;所驶车辆与本人证照不符;无证驾驶机动车。 九、作业安全区域和安全通道不畅通、设置不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有:地面作业区域没有预留足够的安全通道,场地和通道狭窄或位置不合理;高空作业安全通道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道铺设单块木板,不加设栏杆或栏杆高度不够;外护网和安全网防护不到位、不及时,易造成高空落物伤人。 十、火灾。主要表现为:现场随意吸烟,烟头随意丢弃;动火作业结束后,没有按规定进行火灾隐患半小时观察。 上述施工现场常见的十种违规违章行为其主要根源是: 一、安全培训教育不够:作业工人大都没有经过本工种系统的培训教育,不知道正确的作业方式、方法是什么。作业员工长期养成的不良行为所致,有相当一部分员工将个人行为习惯当作规范标准。 二、企业制度“缺陷”,管理职责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作业过程中偷懒省事、找“窍门”。“懒”字当头,敷衍了事。 三、作业现场监管不严:存有极强的侥幸心理。思想麻痹、粗心大意,总认为“一次”、“一时”、“偶尔”不会出事。 针对现场作业层常犯的安全违规违章行为,应采取的主要管控措施是:一、必须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到管理层和作业层。对

典型违章行为100条

典型违章行为100条 1、进入作业区域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作业中未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服装; 3、劳动保护服装不合体; 4、工作服发生破绽后没及时缝补、沾上油污后没及时清洗干净; 5、作业现场穿拖鞋作业; 6、指定区域、类型作业时不穿安全鞋; 7、气候炎热时赤膊作业; 8、热工作业中领口、袖口及裤脚、鞋带未扎好; 9、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 10、装配作业中不戴手套; 11、磨削作业中不戴护目镜; 12、操作旋转机械时戴手套; 13、打大锤时戴手套; 14、气焊气割作业中不戴护目镜; 15、焊接作业不使用保健口罩; 16、对有害光线、射线及噪音未采取防护; 17、与正在作业中的人交谈; 18、意外事态发生时,于事发地点聚集; 19、厂内骑车载人; 20、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或上岗作业; 21、随地吐痰; 22、吸游烟或未在指定处吸烟; 23、作业时间内在作业场所打闹、嬉戏; 24、铁路道口与火车抢行; 25、站在道路中间交谈; 26、在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作业; 27、操作机械设备时精力不集中; 28、不按时参加安全教育或培训; 29、不对施工环境进行安全确认; 30、交接工作不明确; 31、单手上下直爬梯; 32、在没有防坠措施的高处边缘逗留; 33、不妥善放置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工件; 34、在吊车负重下方通行;

35、吊运物件时未避开地面施工人员; 36、不听他人劝阻进入危险区域; 37、无视危险标识进入危险区域; 38、随便进入其它作业场所; 39、随意触摸不熟悉的机械、器具及控制开关; 40、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识; 41、擅自拆除或增设吊板; 42、高处切割余料及施工附件时不采取防坠措施; 43、开设临时人孔、物料孔后未采取防坠措施; 44、无许可证件从事特种作业; 45、作业前不对所用器具进行安全检查; 46、使用不属于自己使用的工具、设备; 47、不按指挥人员的指挥吊运作业; 48、私自拆卸所用工具上的安全装置; 49、密闭场所采用明火照明; 50、随便摆放施工辅料和生产成品; 51、不顾施工工序野蛮施工; 52、施工条件不成熟时勉强施工; 53、作业姿势勉强; 54、作业用力过猛或动作不协调; 55、以投掷方式接送工具、工件; 56、撞击带压工业气瓶; 57、乙炔气瓶放倒使用; 58、装配或调整大型工件时固定不牢; 59、收工后不及时清理干净作业现场; 60、高处作业收工后,在吊板上存放物件; 61、交叉作业时,不与其他作业人员进行沟通; 62、单人搬抬50公斤以上的重物; 63、两人以上搬抬重物时,口号不一致; 64、跨越负重钢缆; 65、压力容器内部作业时采用高于12伏的照明电压; 66、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进入狭小、密闭舱室作业; 67、下雨时露天进行电焊、气刨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 68、密闭容器内焊接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 69、潮湿场所进行电焊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 70、行使监护职责时擅自离岗;

施工作业人员的典型违章行为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作业人员的典型违章 行为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37-37 施工作业人员的典型违章行为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监察人员示佩戴指定安全帽(红色)。 2. 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 3. 任何情况或场合下坐安全帽的行为。 4. 从事机床、砂轮、焊接等有飞溅物作业时,不带防护镜或防护面罩。操作角向磨光机不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5. 使用无齿锯时没紧固或未戴防护用品。 6. 在转动的无齿剧片上直接研磨物件。(如焊工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研磨钨棒) 7. 使用大锤、手锤等工具时戴手套。手锤或大锤的锤头直接焊接铁手柄使用。 8. 起重指挥人员作业时不使用口哨、指挥旗或对

讲机。 9. 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 10. 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源保安器规定不牢固或手柄损坏。 11. 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未直立。 12. 乙炔表无防回火装置。 13. 乙炔瓶、氧气瓶之间未保持8米以上的距离。气瓶与火源之间未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14. 用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设施专用绳索当传递绳或绑扎绳使用。 15. 在超过2米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或不将安全带挂在水平防护绳或安全绳上,任意在单梁、平台、孔洞边缘处行走或作业。 16. 高处作业(2米及以上标高)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未拴在牢固可靠处。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方面典型违章100条(1)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方面典型违章100条 一、违章界定。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二、违章分类。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和管理违章三类。 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典型违章(100条) (一)行为违章(60 条)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约时停、送电。 8.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0.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3.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14.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15.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施工作业人员的典型违章行为

施工作业人员的典型违章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监察人员示佩戴指定安全帽(红色)。 2.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 3.任何情况或场合下坐安全帽的行为。 4.从事机床、砂轮、焊接等有飞溅物作业时,不带防护镜或防护面罩。操作角向磨光机不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5.使用无齿锯时没紧固或未戴防护用品。 6.在转动的无齿剧片上直接研磨物件。(如焊工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研磨钨棒) 7.使用大锤、手锤等工具时戴手套。手锤或大锤的锤头直接焊接铁手柄使用。 8.起重指挥人员作业时不使用口哨、指挥旗或对讲机。

9.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 10.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源保安器规定不牢固或手柄损坏。 11.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未直立。 12.乙炔表无防回火装置。 13.乙炔瓶、氧气瓶之间未保持8米以上的距离。气瓶与火源之间未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14.用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设施专用绳索当传递绳或绑扎绳使用。 15.在超过2米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或不将安全带挂在水平防护绳或安全绳上,任意在单梁、平台、孔洞边缘处行走或作业。 16.高处作业(2米及以上标高)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未拴在牢固可靠处。

17.高处作业使用的手工具未系保险绳,或所用保险绳过短,在使用过程中保险绳不能能够和周围的构筑物拴挂牢固。 18.高处作业格栅板上不允许放置比格栅板的网格小的物件,必须使用工具袋; 19.在无防护栏杆的脚手板上或单板、浮板上作业。 20.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布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 21.3m以上的垂直爬梯或在高处的任何垂直爬梯无垂直拉索,或上下未使用自锁器。 22.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3.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不齐全或失灵继续操作。 24.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未持证上岗。

招投标中100种常见违规行为

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评审专 家之间,投标人为了成功中标,不惜违法采用所谓“潜规则”,这里总结100种典型串通行为,供参考! 招标人与投标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报价。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开标前与投标人就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服务。 11.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间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 13.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间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低于成本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21.采购人向协议供货商询价,但结算时,同品牌、同型号、同期该产品,其他采购单位的购买价格远远低于采购人所购买的价格。 22.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中标人的报价比第二中标候选人高,所投产品质量也不如排名第二的公司。 23.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等。 24.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2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有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26.招标人对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等情形视而不见。 27.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缴纳或退还保证金。 2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 29.招标人为参与建设工程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 30.招标人对投标人报价的明显串标行为视而不见。 31.代理机构标前悄悄组织仅几家公司参加的现场勘查。

国家电网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

国家电网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 一、违章界定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二、违章分类 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和管理违章三类。 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三、典型违章(100条) (一)行为违章(60条)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约时停、送电。 8.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防误闭锁装置未按规定使用。 10.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3.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14.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15.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开关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1.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3.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4.检修完毕,在封闭风洞盖板、风洞门、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和压力容器人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 2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6.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睛,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不戴手套等。 27.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8.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2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深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

习惯性违章行为典型表现汇编

习惯性违章行为典型表现汇编 一、管理性习惯性违章表现 1、一般违章: (1)无固定的垃圾堆放地点,导致生产、办公区域内垃圾乱倒。 (2)生产区域定置管理不规范,现场物品堆放较乱。 (3)盘柜门锁损坏,盘柜不能正常关闭。 (4)工作现场消防设施不齐全,未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资格证到期,没有及时审验。 (6)施工人员进入正在进行吊装作业的起重设备旋转半径内,监护人未及时制止。 2、较严重违章: (1)现场规章制度、规程图册存放混乱,版本不一,保管不善。 (2)库房用途不明,物品堆放混乱,物品未分类摆放。 (3)现场规程没有按规定进行定期修订,没有按年度下发有效规程清单。 (4)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活动。 (5)施工、检修工作不召开班前、班后会。 3、严重违章: (1)不按规程和工作程序指挥工作人员作业。 (2)设备台帐及操作规程不全。 (3)新设备(或技改设备)投运前,没有编制完成相关的规程和规定,致使设备的运行、操作、维护无章可循。 (4)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工作的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取得上岗资格证,就安排上岗。 (5)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持过期证件上岗、以技术等级证书代替特种作业证上岗。 (6)没有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的培训。 (7)设备缺陷、装置类违章未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措施。 (8)没有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9)使用中的一、二次、机械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

(10)对已发生的事故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导致事故重复发生。 (11)管理人员对有章不循的情况或现象不闻不问,视而不见。 (12)特种设备未经过检验未取得合格证即投入使用。 (13)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14)管理人员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15)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扩大工作范围。 (16)不按规定给员工配发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17)临时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学习和工作,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二、作业性违章表现分类 (一)执行“两票三制” 1、一般违章: (1)填写操作票涂改,不按规定使用设备双重名称与编号。 (2)现场工作时,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3)几项操作任务合写在一张操作票上,或操作任务填写不明确、不正确。(4)实施的检修安全措施中,悬挂的标示牌不规范,或使用的标示牌残缺、字迹不清。 (5)工作票票外人员参与该项工作。 (6)操作中,操作人、监护人站位不规范;唱票、复诵不规范。 (7)操作结束后,未及时登记相关记录,未按规定加盖图章。 (8)操作票填写不规范,编号不正确、填写的操作票操作路线不合理。 (9)工作结束后,不及时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 (10)巡回检查不及时,检查不到位或不按巡回检查路线检查设备。 2、较严重违章: (1)工作不能按计划期限完成时,不及时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2)工作票填写存在错误。 (3)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操作前不认真查看操作票是否已发令及各级人员是否都已审核签名,未按规定进行模拟预演。

各车间工序常见违章行为、违章现象16页

地面站加料工序常见的违章行为、违章现象1.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护具和防护用品的,未将过颈以下长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工房操作。 2.2米及2米以上临时登高作业时无人监护,不系安全带或未经过技安部门审批。 3.不按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私自动火作业。 4.开动情况不明的任何电源或动力开关、阀门。 5.机械运转时进各部位加油、修理、清扫。 6.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失或未关好就开始操作。 7.机械设备运转时用铁器敲打设备。 8.设备运转时,将手伸入,在设备上走动。 9.操作时佩戴首饰、手表等饰品。 10.易燃易爆工、库房周围50米内堆放可燃物品。 11.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无证上岗操作。 12.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不设人监护或不采取动力电源断电措施。 13.原材料未定置存放,工房内超员、超量。 14.进入厂内携带烟火,在工房内接、打手机。 乳化线乳化工组常见的违章行为、违章现象

1.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护具和防护用品,未将过领以下长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工房操作。 2.破碎加料时,硝酸铵被卡住用铁棒撬、用脚登或大锤砸。 3.出药间半成品超量结存,工房内超员超量。 4.检查电机时用手心检查。 5.不按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私自动火作业。 6.开动情况不明的任何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7.钢带等机械运转时进行加料、加油、检修、清扫、调整等工作。 8.油相电机在搅拌时用铁器拌料。 9.新来人员未经安全考试无证上岗操作。 10.刷洗水相罐时人下入罐中,电源不设人监护或不采取动力电源断电措施。 11.在易燃易爆工库房周围50米内堆放可燃物品。 12.安全通道不畅通。 13.设备转动部位保护罩缺损或未关好开车操作。 14.乳化机异常现象带病生产作业。 15.进厂内携带烟火,在工房内接、打手机。 乳化线包装工组常见的违章行为、违章现象 1.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护具和防护用品,未将过领以下长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工房操作。 2.2米及2米以上临时登高作业时无人监护,不系安全或未经过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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